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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202_)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20-104348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0 23:38: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202_)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_-01-23 16:46:16 出处:医政司 作者: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_〕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促进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下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中医医疗质量,深化公立中医医院改革,统筹利用全社会中医医疗资源,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体工作安排,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于202_年1月启动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现就202_年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总体安排

(一)请各省级和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的申报和实施工作。申请评审的中医医院,应符合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相关要求。

(二)原则上各省(区、市)应于202_年12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因基建等特殊情况需要缓评的,应先向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缓评申请,并由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缓评时间截止到202_年6月底前。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在我局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辖区内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二级中医医院数量较多、确因工作需要延长评审时间的,应报我局医政司审核批准。

二、评审专家组组成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从省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二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组,专家全部由被评审中医医院所在地(市)辖区外的专家组成,其中来自二级中医医院的专家人数不低于专家总人数的20%。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根据被评审医院规模大小组建专家组,专家组人员总数为12—14人,其中,对检验、输血、影像和医院感染部分进行检查的专家应由三级医院的专家负责,同时,来自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专家原则上不独立进行检查。专家组成及任务分工见附件。

(二)评审专家组长应由参加过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的省级、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分管中医工作的局(处)长,或三级中医医院院领导担任。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等医疗部分的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应至少有两名参加过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的专家。其他部分的评审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管理、药事、护理至少有一名参加过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的专家。

(三)在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进行评审,并由参加过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的省级、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分管中医工作的局(处)长担任评审专家组长时,应分别增派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院领导担任专家组副组长;或选派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院领导担任评审专家组长。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临床组和专科组4名评审专家中至少应有2人来自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专家原则上由本省(区、市)选派,当本省(区、市)民族医专家力量不足时,可选用外省(区、市)民族医专家。二级专科医院临床组和专科组4名评审专家中至少应有3人为本专科专家。

三、实地评审工作要求

(一)二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组应严格按照《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_年版)》及专家手册进行评审,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指标。

(二)每个专家组评审2—3家医院,每家医院评审时间2天,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评审时间。

(三)202_年8月31日之前中医医院变更为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或医院原来有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两个名称、只保留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按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02_年8月31日之后变更的,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四)中西医结合专科医院按照相应的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五)医院名称中同时含“中医”和“民族医”的,原则上根据排列次序按照相应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例如:医院名称为“中蒙医院”的,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医院名称为“蒙中医院”的,按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临床科室建设部分进行检查评估时,应分别选择1个民族医科室和1个中医科室进行检查。

(六)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医医院按照相应的评审标准参加评审。

(七)我局将根据各省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工作安排,不定期派人了解各地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工作进展,沟通情况并实地指导。

四、评审结论确定

(一)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经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后提交给评审组织。评审工作报告经省级评审组织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收到评审工作报告后,对拟作出二级甲等、二级乙等或二级不合格评审结论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审结论。对于评审结论为二级甲等和二级乙等的应以适当方式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评审结论的,书面通知被评审医院、评审组织和有关部门,同时报送我局医政司备案。

(二)确定评审结论的二级中医医院应按照规定悬挂统一的等级标牌,标牌格式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防止走过场,防止弄虚作假,防止违反评审纪律,确保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三级中医医院要在二级中医医院评审中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指导和培训,指导辖区内二级中医医院做好创建工作。

(三)我局将对各省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如在抽查过程中发现评审情况与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评审情况不符,将组织专家对其辖区内的二级中医医院重新进行评审。

(四)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2_年2月15日前将本辖区拟参加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的医院名单和拟申请缓评医院名单报送至我局医政司。

(五)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我局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安排,认真制定本辖区内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方案(包括评审医院、每家医院评审时间、每家医院评审小组组成等),并于评审开始前2周将方案报送至我局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备案。

(六)对于已按照要求完成试评工作的二级中医医院,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可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对评审结论进行公示并予以公布。

(七)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和医政司联系。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

沈知彼 田 军 莫用元

联系电话:010—59957796 59957689 59957795 传

真:010—59957684

电子邮箱:yiyuanpingshen010@126.com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邴媛媛 杨荣臣

联系电话:010—59957687 5995768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

王 瑾 赵文华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第二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函〔202_〕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中医医院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我局制定了《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邴媛媛 杨荣臣

联系电话:010—59957687 59957683 传 真:010—59957684

电子邮箱:yiyuanpingshen010@126.com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突出特色、提高疗效、促进发展、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统筹利用全社会的中医医疗资源,充分发挥中医医疗体系的整体功能,逐步建立由中医药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和专家参与的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医医院评审是指根据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和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医院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中医医院评审组织是指在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医医院评审技术性工作的专门机构。评审组织可以由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是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委托的适宜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 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均应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

第四条 中医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中医特色、中医疗效、质量、安全、服务、管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

第五条 各级各类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定。第六条 中医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

周期性评审是指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评审期满时对中医医院进行的综合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是指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评审周期内适时对中医医院进行的检查和抽查。

第七条 通过中医医院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中医特色突出、中医疗效显著、服务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对中医医院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分级管理。

第二章 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中医医院评审的领导、组织、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第九条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成立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中医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十条 三级和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一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 评审组织负责以下事项:

(一)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评审的技术性工作,提出评审结论建议;

(二)在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参与组建和管理评审专家库,参与组织评审专家的培训工作;

(三)完成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组建由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院校、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库。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由中医药管理部门选聘。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中医药管理部门和评审组织举办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评审工作流程、专家工作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章 评审申请与受理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评审周期为四年。

第十七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按制订评审计划,并报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评审计划包括:

(一)本参加评审的中医医院名册;

(二)本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评审重点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向有评审权的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评审申请,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一)医院评审申请书;

(二)评审周期内接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三)评审周期内各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信息及其他反映中医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效率及诊疗水平等的数据信息;

(四)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医院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评审申请的处理意见: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医院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提交期限;医院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或者医院按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书面告知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第二十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受理评审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中医医院发出受理评审通知,明确评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评审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手续的,视为放弃评审申请。

第二十二条 新建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新变更为中医类别医院的,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执业满1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

第四章 评审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医院发出评审受理通知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评审组织;评审组织接到通知后,应当从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其中,组建三级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小组时,应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本省(区、市)外的专家,承担“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评审任务。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中医医院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医院也可向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对评审专家的回避申请。评审专家的回避由中医药管理部门决定。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周期性评审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包括:

(一)评审申请材料;

(二)不定期重点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

(三)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四)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符合情况。

评审主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和对中医医院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查、现场访谈、资料检查、理论与技术操作考核等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第二十六条 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经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后提交给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报告应当包括:

(一)评审工作概况;

(二)评价结果;

(三)被评审中医医院的总分及评审结论建议;

(四)被评审中医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五)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

(六)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评审工作报告经评审组织审核同意后,报中医药管理部门。评审组织认为必要时,可要求评审小组对某些内容进行重新审议或者评审。具体程序由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评审工作有关的各种原始材料由评审组织存档保存至少4年。

第二十九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收到评审工作报告后,对拟作出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下等级评审结论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审结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拟作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应将评审报告、打分汇总表、核心指标检查记录表等材料复印件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作出三级甲等的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应以适当方式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评审结论的,书面通知被评审医院、评审组织和有关部门,同时报送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评审周期内,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中医医院的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与中医专科建设等进行不定期重点评价。

不定期重点评价的具体内容与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五章 评审结论

第三十一条 各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各级中医医院的分等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各级甲等、乙等中医医院的等级证书及标识的格式,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规定。

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与评审周期相同。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后,医院不得继续使用该等级证书。医院的等级标识必须与等级证书相符。第三十三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中医医院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3-6个月的整改期。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应当于整改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再次评审,再次评审结论分为乙等或者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中医医院整改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评审申请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直接判定再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再次评审不合格的中医医院,由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评审具体情况,适当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六条 医院自动放弃评审的,视为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由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

第三十七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不合格评审结论前,应当告知中医医院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中医医院在被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听证情况,作出有关评审结论的决定。

第三十八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在作出不合格评审结论时,应当说明依据,并告知中医医院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将中医医院评审结论以适当方式在辖区内公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公正、公平评审,确保评审结论的公信力。

第四十一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组织、评审计划、评审人员组成、回避制度、评审程序、纪律执行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评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中医药管理部门、评审组织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取消其参与评审工作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中医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评审:

(一)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评审期间无法调查核实的;

(二)违反评审纪律,采取不规范行为,影响评审专家的公正公平性,干扰评审专家工作的;

(三)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消失3个月后,中医医院可向中医药管理部门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第四十五条 中医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评审,并直接判定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一)提供虚假评审资料,有伪造、涂改病历及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已经查实的;

(三)借评审盲目扩大规模,滥购设备,浪费资源的;

(四)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原评审结论,取消评审等次,并收回证书和标识:

(一)医院在中医药特色优势、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

(二)在评审周期内医院实际情况与评审时有较大出入,核心指标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三)经查实在接受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者未按照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

(五)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医院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八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评审的中医医院名单、评价结论、评审工作总结及本评审工作计划报送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篇: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实施方案

沈丘县中医院关于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人们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河南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及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新一轮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我院将正式启动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有序、有效推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河南省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细则及中医药管理局工作要求,注重发挥中医特色优势,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医院服务、医疗安全、诊疗效果、技术水平和社会效益有明显提升,持续推进学科建设,构建和谐医院。通过等级评审,进一步确立中医医院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医院科学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医院整体实力和医院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保障

1、成立以院长戴晓明同志为组长的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领导小组,各分管领导主抓,职能部门及各科室按工作职能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等级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及督查工作,组长做好与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相关单位的请示协调运行工作。

2、成立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等级评审的具体工作,制定全院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督促、指导、检查、考核等级评审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各类资料信息,做好上下反馈,完成评审达标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

3、全院分为行政、医疗、护理、院感、医技、药事、后勤(信息)保障、财务审计(设备)、档案管理、专家自查组等十个工作组开展工作,每组由一名院领导牵头负责,按照《河南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和近几年开展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及专家组督导意见,做好组织实施、自查整改、评审迎检工作。

4、各督导工作组、职能部门、各科室要根据医院评审实施方案中各阶段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进行部署、落实,加大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力度,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建册归档、宣传动员与联络协调工作。

5、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医院的统一部署下,成立各科室的等级评审工作小组,在科主任和护士长的具体负责 2 下,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本科室的评审达标计划、医院阶段性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6、各科室须指定一名文字能力强、工作勤奋的人员作为部门或科室资料员。

三、目标任务

1、顺利通过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我院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验收。

2、通过评审达标,进一步明确中医发展方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完善医院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医院管理,建立一支医德医风好、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职工队伍和合理的人才梯队,促进中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步骤与要求

㈠、宣传动员、学习实施方案和落实评审标准阶段

1、召开全院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成立评审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督导组,明确责任人,将《河南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落实到相关科室责任人。

2、各督导工作组、职能科室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方案、《河南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结合科室管理职能以及以往各项工作检查中领导及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比对、找出差距、查缺补漏、制定落实方法,迎接等级评审。

3、各临床科室重点落实核心医疗制度,落实病历及处方书写规范,加强“三基”培训。

4、各医技科室,要认真按照《河南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准入管理的规定,逐条对照、逐条落实。

5、等级医院评审办公室要认真按照《河南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要求,及时进行回顾性的补充和完善。

6、根据评审达标工作的阶段性工作内容,利用宣传栏、简报及其他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及时公布评审达标工作动态和最新工作状况,营造评审达标全员参与人人重视的氛围。

7、等级评审领导小组、等级评审工作办公室及各督导组、各职能部门结合阶段性工作及具体情况,及时召开各种会议,研究分析、制定工作落实方法,总结分析工作开展情况。

科室有条件能完成的项目,要指派专人负责,限期完成。需要医院统一解决的问题或项目,要列出问题或项目的名称及解决的意见建议报分管院领导,各督导组、科室、各专业无权放弃任何一个评审项目的分值。㈡、自查准备、自评整改阶段

1、各督导工作组、各职能科室按照《河南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及近几年中医管理年活动反馈意见,结合医 4 院具体情况,加大管理力度,按照职能抓好各项工作,每周有工作重点,每周有检查考核。

⑴、全面建设医院文化,推行“以人为本”服务理念,建立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的医院价值观念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体系。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行风建设,弘扬“大医精诚”的传统医德,相关科室记录完善、文档齐全。

⑵、严格依法执业,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与常规,认真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医院工作制度》,认真进行排查和调整,杜绝非卫技人员单独执业行为。

⑶、认真落实院科两级管理责任制,院长是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科主任是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护士长是科室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各级管理干部和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加强协作和协调,充分发挥医院整体管理效能。

⑷、院科两级质量控制小组要充分履行职责,按照《河南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认真开展相应工作。

⑸、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基础医疗护理质量和安全,不断提高沟通技巧,要把缺陷管理作为最基础的管理手段,以查找缺陷为手段,以整改缺陷为目标,强化零缺陷意识。对全院知情告知落实情况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知情告知落到实处。

⑹、加强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技术水平。加大新技术的引进、应用和推广,切实做好科研工作,各专业独立开展的诊疗技术项目达到标准要求。

⑺、加强财务管理,改善基础保障设施。认真按照二级医院财务管理和信息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住院环境、后勤配套实施的改造,不断优化门诊急诊工作流程,着力为病人及工作人员营造良好的就医和工作环境。

⑻、强化培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认真落实“三基三严”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及低年资护士规范化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切实抓好行风整治和民主评议工作,要求全体医护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行医。

⑼、开展优质服务和诚信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以爱岗敬业精神和乐于奉献精神规范医疗行为,改进服务作风,做细、做实、做严各项工作,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医疗服务。

2、各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科室对照《河南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逐项分析,查找存在问题,认真落实实施计划与具体措施,保证达标。

⑴、各科室的评审工作小组要认真组织实施评审达标工作方案,对照《河南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把本科室、本专业要求的全部标准排项分析,逐条落实,责任到人。尤其对差距较大的项目,要有相应的整改措施、改进方案。⑵、各临床医技科室要认真执行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医院工作制度,重点抓好法律法规、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队伍建设、临床科室建设、重点专科建设、岗位职责、核心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切实按照14个核心制度,把科室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及终末质量的管理、医疗缺陷和安全管理等情况立即进行补充和完善,各类记录本要书写质量好、有一定内涵、记录及时规范,基本反映了科室管理的真实性、连续性和持续性。

⑶、各级质量管理组织要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开展质量管理活动,质量管理记录要反映出计划、实施、控制、评价、反馈、改进的全过程,尤其要反映出环节质量的控制过程、质量的持续改进过程。

⑷、强化“三基三严”培训,加强中医继续教育培训,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考核”及心肺复苏100%达标,每年的考核要有试卷,科室有计划,考核结果有反馈和处理意见。

⑸、各督导工作组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除做好本组、本部门的评审达标工作外,还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科室、专业达标工作,加强指导和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各部门、各科室按评审达标工作的实施情况,要有计划的多次组织自查,不断地查漏补缺,必须得到的分值坚决不丢失。

4、各职能部门、各科室按《河南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各类资料,应有详实的原始 材料做支撑,完成评审材料的准备。汇报材料和评审工作办公室要求的自查报告、管理报告、情况分析必须表述准确、数据真实,及时上报。

5、各督导组按照《河南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由组长亲自带队组织进行三次督导,全面自查,排列名次,重点部门重点整改。

6、医院统一组织,邀请省内有关专家,模拟中管局评审方式,进行一次全院性评审达标内审,对医院评审达标工作进行全面考评验收。

7、评审工作办公室收集各小组亮点材料、整理全套评审达标自查资料,报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阅。

㈢、持续改进、评审迎检阶段

1.根据内审评分情况,持续改进。填写好相关材料报河南省中医评审委员会。

2.改善就医环境、完善服务设施,实现医院环境的美化、绿化、洁净与温馨,营造医院等级评审的氛围。

3.全院职工以良好的精神面貌、优质的服务、精湛的技术、扎实的评审达标汇报材料,迎接省卫生厅评审委员会的领导和专家的考核评审。

4.宣传组和联络组做好宣传、接待安排工作,联络人员和接待人员责任到人。

五、工作重点及考核落实

㈠、评审工作资料完善和准备工作重点以《河南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为准。各科室要将下发的各类文件、通知进行收集、整理、归类成册。按照《河南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需要书面分析材料的必须完善,需要统计数据说明的必须以规范格式准备,需要各部门配合完成的,由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协调办理。

㈡、对设置账外账、“小金库”、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传染病漏报瞒报迟报、违规开展新药临床试验、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不规范、使用过期变质失效药品、丢失病案、医生私自外出诊治病人等12种情况实行倒扣分。各督导工作组、各部门、科室要严加管理,加强督导,认真排查,严禁以上行为发生。

㈢、将等级评审达标工作纳入年终的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各督导组、职能部门为院级考核单位,科室可根据内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各督导组、职能科室将根据院内实施方案和《河南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加大管理考核力度,及时进行布置、落实、指导,不定期进行督查。各督导组、职能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的督查,督查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或专题会议形式分析报告,报告要反映出复评达标工作的专项内容与进展情况。各质量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评审达标第一责任人,相应的工作报告由其负责上报。

㈣、医院等级评审达标工作,事关医院发展,凡是对评审工作不重视、工作无进展、未认真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资料准备粗陋仓促、各种记录不规范,医院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评审达标工作结束后,医院将对工作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全院表彰奖励;也将作为各级干部及全院职工晋级、晋职、调岗的重要依据。

㈤、评审达标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各分管院领导负责分管部门的评审工作,同时负责督导工作组的督导检查指导工作,涉及到多科室多部门的检查项目,交评审工作办公室协调处理,特殊事宜报领导小组决定。

评审达标具体工作按《河南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中明确的责任科室和科主任负责,各科室主任是评审达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干部要在评审达标工作中切实履行好职责,真抓实干,不走过场,保证评审达标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医院等级评审办公室与职能部门签订责任目标书。

医院等级评审工作量大,涉及到医院的方方面面,需要全院各科室、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医院各科室、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等级评审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和实施方案,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立足本职,加强自律,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认真按 照评审标准查漏补缺,以实际行动弥补不足,做细、做实、做好各项工作,团结一心,为等级评审达标作出贡献,促使医院健康发展。

沈丘县中医院

第四篇: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实施方案

洪泽县中医院关于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人们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_年版)》要求,我院将正式启动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有序、有效推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江苏省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细则及中医药管理局工作要求,注重发挥中医特色优势,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医院服务、医疗安全、诊疗效果、技术水平和社会效益有明显提升,持续推进学科建设,构建和谐医院。通过等级评审,进一步确立中医医院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医院科学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医院整体实力和医院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保障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领导小组,各分管领导主抓,职能部门及各科室按工作职能各负其 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等级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及督查工作,组长做好与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相关单位的请示协调运行工作。

2、成立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等级评审的具体工作,制定全院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督促、指导、检查、考核等级评审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各类资料信息,做好上下反馈,完成评审达标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

3、全院分为行政、医疗、护理、院感、医技、药事、后勤(信息)保障、财务审计(设备)、档案管理、专家自查组等十个工作组开展工作,每组由一名院领导牵头负责,按照《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_年版)》和近几年开展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及专家组督导意见,做好组织实施、自查整改、评审迎检工作。

4、各督导工作组、职能部门、各科室要根据医院评审实施方案中各阶段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进行部署、落实,加大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力度,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建册归档、宣传动员与联络协调工作。

5、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医院的统一部署下,成立各科室的等级评审工作小组,在科主任和护士长的具体负责下,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本科室的评审达标计划、医院阶段性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6、各科室须指定一名文字能力强、工作勤奋的人员作为部门或科室资料员。

三、目标任务

1、顺利通过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我院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验收。

2、通过评审达标,进一步明确中医发展方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完善医院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医院管理,建立一支医德医风好、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职工队伍和合理的人才梯队,促进中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步骤与要求

㈠、宣传动员、学习实施方案和落实评审标准阶段(202_年2月8日-3月31日)

1、召开全院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成立评审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督导组,明确责任人,将《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_年版)》落实到相关科室责任人。

2、各督导工作组、职能科室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方案、《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_年版)》,结合科室管理职能以及以往各项工作检查中领导及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比对、找出差距、查缺补漏、制定落实方法,迎接等级评审。

3、各临床科室重点落实核心医疗制度,落实病历及处方书写规范,加强“三基”培训。

4、各医技科室,要认真按照《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_年版)》和相关法律法规、准入管理的规定,逐条对照、逐条落实。

5、等级医院评审办公室要认真按照《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_年版)》要求,及时进行回顾性的补充和完善。

6、根据评审达标工作的阶段性工作内容,利用宣传栏、简报及其他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及时公布评审达标工作动态和最新工作状况,营造评审达标全员参与人人重视的氛围。

7、等级评审领导小组、等级评审工作办公室及各督导组、各职能部门结合阶段性工作及具体情况,及时召开各种会议,研究分析、制定工作落实方法,总结分析工作开展情况。

科室有条件能完成的项目,要指派专人负责,限期完成。需要医院统一解决的问题或项目,要列出问题或项目的名称及解决的意见建议202_年3月31日前报分管职能部门,职能部门202_年4月30日前报分管院领导。各督导组、科室、各专业无权放弃任何一个评审项目的分值。

㈡、自查准备、自评整改阶段(202_年5月1日—202_年5月31日)

1、各督导工作组、各职能科室按照《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_年版)》及近几年中医管理年活动反 馈意见,结合医院具体情况,加大管理力度,按照职能抓好各项工作,每周有工作重点,每周有检查考核。

⑴、全面建设医院文化,推行“以人为本”服务理念,建立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的医院价值观念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体系。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行风建设,弘扬“大医精诚”的传统医德,相关科室记录完善、文档齐全。

⑵、严格依法执业,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与常规,认真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医院工作制度》,认真进行排查和调整,杜绝非卫技人员单独执业行为。

⑶、认真落实院科两级管理责任制,院长是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科主任是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护士长是科室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各级管理干部和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加强协作和协调,充分发挥医院整体管理效能。

⑷、院科两级质量控制小组要充分履行职责,按照《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_年版)》认真开展相应工作。

⑸、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基础医疗护理质量和安全,不断提高沟通技巧,要把缺陷管理作为最基础的管理手段,以查找缺陷为手段,以整改缺陷为目标,强化零缺陷意识。对全院知情告知落实情况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知情告知落到实处。⑹、加强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技术水平。加大新技术的引进、应用和推广,切实做好科研工作,各专业独立开展的诊疗技术项目达到标准要求。

⑺、加强财务管理,改善基础保障设施。认真按照二级医院财务管理和信息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住院环境、后勤配套实施的改造,不断优化门诊急诊工作流程,着力为病人及工作人员营造良好的就医和工作环境。

⑻、强化培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认真落实“三基三严”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及低年资护士规范化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切实抓好行风整治和民主评议工作,要求全体医护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行医。

⑼、开展优质服务和诚信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以爱岗敬业精神和乐于奉献精神规范医疗行为,改进服务作风,做细、做实、做严各项工作,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医疗服务。

2、各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科室对照《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_年版)》,逐项分析,查找存在问题,认真落实实施计划与具体措施,保证达标。

⑴、各科室的评审工作小组要认真组织实施评审达标工作方案,对照《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_年版)》,把本科室、本专业要求的全部标准排项分析,逐条 6 落实,责任到人。尤其对差距较大的项目,要有相应的整改措施、改进方案。

⑵、各临床医技科室要认真执行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医院工作制度,重点抓好202_年至今年法律法规、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队伍建设、临床科室建设、重点专科建设、岗位职责、核心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切实按照14个核心制度,把科室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及终末质量的管理、医疗缺陷和安全管理等情况立即进行补充和完善,各类记录本要书写质量好、有一定内涵、记录及时规范,基本反映了科室管理的真实性、连续性和持续性。

⑶、各级质量管理组织要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开展质量管理活动,202_年开始质量管理记录要反映出计划、实施、控制、评价、反馈、改进的全过程,尤其要反映出环节质量的控制过程、质量的持续改进过程。

⑷、强化“三基三严”培训,加强中医继续教育培训,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考核”及心肺复苏100%达标,每年的考核要有试卷,科室有计划,考核结果有反馈和处理意见。

⑸、各督导工作组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除做好本组、本部门的评审达标工作外,还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科室、专业达标工作,加强指导和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各部门、各科室按评审达标工作的实施情况,要有计划的多次组织自查,不断地查漏补缺,必须得到的分值坚决不丢失。

4、各职能部门、各科室按《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_年版)》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各类资料,时间涵盖为202_年至今,应有详实的原始材料做支撑,完成评审材料的准备。汇报材料和评审工作办公室要求的自查报告、管理报告、情况分析必须表述准确、数据真实,及时上报。

5、各督导组按照《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_年版)》,由组长亲自带队组织进行三次督导,全面自查,排列名次,重点部门重点整改,202_年5月完成自查及督促整改。

6、医院统一组织,邀请省内有关专家,模拟中管局评审方式,进行一次全院性评审达标内审,对医院评审达标工作进行全面考评验收,于202_年6月1日前完成。

7、评审工作办公室收集各小组亮点材料、整理全套评审达标自查资料,报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阅,并向中管局递交评审请示书及相关材料,此项工作于202_年6月1日前完成。

㈢、持续改进、评审迎检阶段(202_年6月1日—202_年7月)

1.根据内审评分情况,持续改进。填写好相关材料报云南省中医评审委员会。

2.改善就医环境、完善服务设施,实现医院环境的美化、绿化、洁净与温馨,营造医院等级评审的氛围。3.全院职工以良好的精神面貌、优质的服务、精湛的技术、扎实的评审达标汇报材料,迎接省卫生厅评审委员会的领导和专家的考核评审。

4.宣传组和联络组做好宣传、接待安排工作,联络人员和接待人员责任到人。

五、工作重点及考核落实

㈠、评审工作资料完善和准备工作重点以《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_年版)》为准。各科室要将202_年至202_年下发的各类文件、通知进行收集、整理、归类成册。按照《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_年版)》,需要书面分析材料的必须完善,需要统计数据说明的必须以规范格式准备,需要各部门配合完成的,由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协调办理。

㈡、对设置账外账、“小金库”、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传染病漏报瞒报迟报、违规开展新药临床试验、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不规范、使用过期变质失效药品、丢失病案、医生私自外出诊治病人等12种情况实行倒扣分。各督导工作组、各部门、科室要严加管理,加强督导,认真排查,严禁以上行为发生。

㈢、将等级评审达标工作纳入年终的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各督导组、职能部门为院级考核单位,科室可根据内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各督导组、职能科室将根据院内实施方案和《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_年版)》加大管理考核力度,及时进行布置、落实、指导,不定期进行督查。各督导组、职能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的督查,督查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或专题会议形式分析报告,报告要反映出复评达标工作的专项内容与进展情况。各质量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评审达标第一责任人,相应的工作报告由其负责上报。

㈣、医院等级评审达标工作,事关医院发展,凡是对评审工作不重视、工作无进展、未认真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资料准备粗陋仓促、各种记录不规范,医院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评审达标工作结束后,医院将对工作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全院表彰奖励;也将作为各级干部及全院职工晋级、晋职、调岗的重要依据。

㈤、评审达标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各分管院领导负责分管部门的评审工作,同时负责督导工作组的督导检查指导工作,涉及到多科室多部门的检查项目,交评审工作办公室协调处理,特殊事宜报领导小组决定。

评审达标具体工作按《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_年版)》中明确的责任科室和科主任负责,各科室主任是评审达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干部要在评审达标工作中切实履行好职责,真抓实干,不走过场,保证评审达标 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医院等级评审办公室与职能部门签订责任目标书。

医院等级评审工作量大,涉及到医院的方方面面,需要全院各科室、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医院各科室、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等级评审中心工作,严格按照《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_年版)》和实施方案,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立足本职,加强自律,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认真按照评审标准查漏补缺,以实际行动弥补不足,做细、做实、做好各项工作,团结一心,为等级评审达标作出贡献,促使医院健康发展。

第五篇: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精)

办公室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汇报情况

一、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40分

1.1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 现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 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重在提高中 医临床疗效。(内容包括临床、中医预防保健。需与医务科、护理部、协调。

1.2.1医院工作计划能够体现医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的指导思想, 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内容包括涉及临床、中医预防保健、信息化建设、优化中医药人员 结构、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需与医务科、护理部、信息科协调。1.3.3医院实行绩效工资管理,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 床疗效情况的考核结果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内容涉及办公室、医务科协调。

1.3.1医院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鼓励和考 核制度。1.3.2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 效的相关指标

1.3.3医院实行绩效工资管理,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 床疗效情况的考核结果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

(其中 3.1-3.3涉及到办公室与各科室协调

1.4.1将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 药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工作计划,并有先关鼓励措 施。(院长、办公室、医务科协调

二、队伍建设(100分

2.1.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 60% 2.1.2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 占执业医师比例<60%, 临床科室(口腔科、麻醉科除外

不得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2.1.3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60% 2.1.4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 100学时的比例≥ 70%

2.1.5每个临床科室中(口腔科、麻醉科除外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 60%,同时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 关要求。

2.1.6院级领导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60%。

2.1.7医院院领导和医务、护理、药剂、教学、科研部门的主要负责 人经过省级以上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科 主任经过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2.1.8医院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职负责人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60%

2.1.9临床科室负责人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系统受中医药专 业培训两年以上的比例≥ 60%

2.1.10 临床科室负责人(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应有具备中级中 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6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 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临床科室科主任应符 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2.1.1-2.1.10涉及到办公室与院各科室协调工作

2.2.1 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在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有相关 内容。(涉及医院中长期计划中内

2.2.2 医院工作计划中有优化中医药人员结构、加强中医药人才 队伍建设具体措施,并落实。(涉及医院计划中内

三、临床科室建设(170分

3.2.2 人员结构合理, 科室主任、护士长、学术带头人或学科大头人、学术继承人配备满足科室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办公室与各科室协调 3.5.1病例(案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 有关法规、规范(涉及办公室与病案室协调。

四、第四章 重点专科建设(90分

5.2.4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5.2.6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人员。

5.2.7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和重要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 药工。中药饮片调剂符合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小包装饮片的符合人员应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煎药室负责人应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煎 药人员应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这章涉及到办公与中药房协调。

五、预防保健(40 8.1.1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中有发展中医预防保健 服务的内容, 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涉及第一章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 度工作计划。

8.2.2人员配备满足“治未病”服务功能的需要,专职医护人员不少 于 4人,中医类别人员≥ 70%,其中应当有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办公室与医教科协调。

1.1.1.1医院管理和服务坚持“病人为中心”服务宗旨、管理理念和 管理措施体现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放在第一位.1.1.1.2参加并完成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社会公益项目。1.1.1.3承担政府分配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为社区、农 村基层培养卫生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 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

3.2.1.1根据医院规模和任务配备医疗技术人员, 人员梯队结构合理。3.5.4.1 病案编码人员资质符合要求。

6.1.3 由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不超范 围执业。查本人事当官抽查 5名专业技术人员资料进行现场核准。(6.5.1 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 等事项须经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报批与公示, 由 职工监督。

(8.2.2— 6.5.1办公室与医务科协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202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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