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智能车辆稽查方案大全
创羿科技基于有源RFID技术的车辆远距离稽查方案
一.系统介绍
系统采用世界领先的微波频段远距离射频识别技术,每部车辆上均安装有一张预先在系统注册的有源感应卡(CY-TPW-151)。有源感应卡会不断的发射微波信号,当在附近的远距离读写器(手持机CY-RMO-203)接收到感应卡信号后,远距离读写器通过GPS/GPRS与控制中心进行信息对比自动识别判断卡片的合法性,如果合法,则允许放行,否则手持读写器即报警提醒并自动记录车辆信息。手持远距离读写器可由考查工作人员随身携带,用来随时随地监控车辆,包括车辆部门、司机姓名、牌照以及照片等信息。
二、系统功能介绍
该系统适用于对车辆不良现象的考查,如稽查假、套牌车辆,稽查违章、肇事逃逸车辆,稽查其他类型的违法车辆,其它扩展功能等
稽查假、套牌车辆
在合法车辆的内部挡风玻璃后安装一个录有该车车辆信息和车主信息的有源远距离识别卡,管理平台和数据服务器适时将相应信息下传至各稽查系统(手持远距离读卡器或固定远距离读卡器);在所有合法车辆均安装了远距离识别卡的前提下,手持稽查系统定向接收到电子信息并显示出相应的车辆信息,执法人员将车辆的物理特征与显示的车辆信息进行比对,不相符者或接收不到电子信息者为假、套牌车辆;车载稽查系统或固定稽查系统通过图象识别系统和电子信息接收系统对指定车辆的物理特征和电子信息进行自动比对,信息不一致或系统只接收到图象信息者为假、套牌车辆,系统将立即语音和数显报警,执法人员可实施及时拦截检查。
稽查盗抢、走私车辆
将被盗抢车辆的车牌号码等信息通过管理平台,录入稽查系统,并加入到黑名单,如果被盗抢的车辆沿用原来的车牌号码,当驶入稽查范围时,系统能即时监测到并报警;如果不用原来的车牌号码,则将被视为假、套牌车被识别并拦截,进一步核对车辆特征后可确定是否为盗抢车辆。对于走私车,由于无法获得合法牌照,只能是假、套牌车,同样会被及时查获。
稽查违章、肇事逃逸车辆
将违章、肇事逃逸车辆的车牌号码及违规记录等信息通过管理平台,录入稽查系统,并加入到黑名单,当这种车辆驶入稽查范围时,系统能即时监测到,并提示该车辆特征及违章、肇事逃逸等情况,执法人员可即时进行拦截。稽查其他类型的违法车辆
系统还可将报废车辆、未年检车辆、欠费欠税车辆等问题车辆的车辆和车主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并加入到黑名单,当这些问题车辆驶入稽查范围时,系统能即时监测到,并提示该车辆特征及其违规情况,执法人员可即时进行拦截执法。
其它扩展功能
系统提供了多种功能接口,可以很方便地增加交通管理和公共安全需要的功能,例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小区及停车场出入管理、车辆驾驶员身份判定等;再结合GPS、GPRS技术,可实现远程车辆状态监控、被盗车辆远程熄火、车辆违章自动告知等功能。
“黑车”除了每年可逃漏车辆保险、养路费、车辆通行费、税费、营业费等规费外,还可少支出每年交警部门的车辆检测、司机的驾证年审等费用,一年就可以少支出几千元至上万元;而一部用于营运的“黑车”,每年能够逃漏高达数万元的费用。
套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拍摄后,收到罚单的肯定是原车主;更为严重的是,套牌车一旦交通肇事,大多会选择逃逸,交警很难查到真正的肇事者,真正的车主将蒙受不白之冤。
乱闯禁区、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尤以各种“黑车“最为突出;对从事客运的“黑车”来说,由于成本低廉,车主通常都会以较低的价格与正规营运车辆恶性竞争,严重扰乱了客运市场和营运秩序。
三、系统组成
CY-RMO-203 手持读写器;
2、2.45G远距离车辆电子标签;
3、系统管理软件(1套)
4、手持读写器wince软件(1套)
5、系统计算机控制中心
四、系统工作原理
基于有源RFID技术的车辆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VehicleIdentification-AVI),包括车载射频标签,固定基站AVI、手持基站AVI系统。这里我们介绍手持的方法。
1、电子标识卡是一种有源电子射频卡,功率约为1/1000瓦,其内存可作到存储包括车辆型号、车牌照号、车主的相关资料等各种信息,是一个完善的汽车身份卡和信用卡。
2、手持AVI系统:在一些应用中,如公安刑侦、路政稽查、重要会议安全保卫,需要配备手持的AVI系统,随时开动并停靠在指定的路旁(或会场入口),对过往车辆进行突击检查和识别。手持AVI系统用手机通过移动通信网(GSM),以发短消息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与系统控制中心保持通信联系或进行数据信息交换。如果需要报告手持AVI系统的位置,车上也可配置GPS接收机,通过GSM发短消息的方法,向指挥中心传输移动站的地理位置。在某些应用场合,还可以使用简式移动稽查设备(CY-RMO-203手持阅读器)。稽查人员可以在某些狭隘地带使用PDA阅读器检查过往车辆。PDA阅读器事先下载了车辆信息,一旦读取到不合法信息,则立即报警。
五、方案特点
远距离:阅读距离10米以内轻松实现。由于车辆识别的实际要求,读卡距离不宜过长。本方案无须人工靠近刷卡或要在指定区域内通过才能识别,实现全自动识别,可以避免在恶劣天气下司机必须摇窗靠近阅读器才能刷卡等问题。先进的防碰撞技术,支持多标签识别写,在高峰时间可有效缓解出入库车辆过多、排队刷卡带来的堵塞问题;
运行稳定:有源卡阅读距离稳定,不易受周边环境影响。而且,有源卡可以有效突破汽车防爆金属网的屏蔽作用,顺利与阅读器交换数据。使用频道隔离技术,多个设备互不干扰;
支持高速度移动读取:标识卡的移动时速可达200公里/小时。
高可靠性:环境温度-40℃-85℃内能完全正常运行(MTBF≥70000小时),尤其是在北方低温和南方高温状态下更显优势,可以有效抵抗煤矿地区环境下空气中的高粉尘和污染物以及阴雨等环境下,能够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加密计算与认证,确保数据安全,防止链路窃听与数据破解;
高抗干扰和防雷设计:对现场各种干扰源无特殊要求,满足工业环境要求,安装方便简单。
全球开放的ISM微波频段,无须申请和付费。
超低功耗:使用寿命长,平均成本低,并且对人体安全、更健康,无辐射损害。可配置微波模块工作方式,发射功率可调;
多识别性:可以同时识别200个以上标示,如果现场有多与200个以上的标示,我们有办法进行处理。
六、产品技术参数
1、有源车辆感应卡CY-TPW-151 有源感应卡为标识每辆汽车唯一身份的有源电子标签,其主要技术性能如下:
识别距离最远80米(与2.45G读卡器模块,空气中)
工作频段2.4-2.45G 接收灵敏度-80dbm~-90dbm 存储空间16M 期望电池寿命>6年,实际电池寿命>2年。电池电量过低时自动报警
掉电保存期10年以上
工作温度-40℃~+80℃
保存温度-60℃~+80℃
抗电磁干扰10V/m0.1~1000MHzAM调幅电磁波
震动10~2000Hz15g三个轴
自由跌落1500mm混凝土地面,每个面各两次
2、阅读器(刷卡器)CY-RFS-205(固定读卡器)和CY-RFS-205(手持读卡器)
CY-RFS-205固定式读卡器
CY-RFS-205手持读卡器
主要技术性能如下:
识别速度100个标签/秒(仅限ID号)防碰撞处理200个标签同时读取
识别距离最远80米
工作频段2.4-2.45G 输出功率≤3dBm(可软件调整)
微波通讯检错CRC16循环冗余校验
天线极化定向/全向
电源+3.0V~3.6VDC 通讯接口RS232/485波特率:9600-19200 工作温度-40℃~+80℃
保存温度-60℃~+80℃
可靠性MTBF≥70000小时
七、售后服务 创羿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对本公司产品
1、终生免费维修,并提供技术指导,一旦出现故障,可实现设备快速更换; 如果超过1年,要收取相应的成本费。2、7个工作日内帮助解决故障(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可协定);接到报修一个工作日内提供远程技术指导;
3、该系统整体建设工期总工期可在三个月内完成,其中施工可一个月完成。
4、如果您对当前的系统不满意,我们可以为您量身定制产品,周期短,价格低,质量好。
第二篇:营运车辆安全稽查管理办法[定稿]
营运车辆安全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和规范安全稽查,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领导必须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大力宣传本办法。坚持对员工、车辆承租人及驾驶员进行法制教育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对违法违章行为等人员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纪律、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实行“五管”齐下,促使其遵纪守法,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鳃劂幽位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 本办法由营运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稽查人员负责实施。全司员工、车辆承租人和驾驶员均应自觉遵守本办法,并有责任和义务实施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人或事进行举报或纠正。
第二章 安全稽查组织机构、安全稽查人员职责、权利、范围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安全稽查小组,确定专职稽查人员,负责安全稽查工作。
第六条 安全稽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工作作风正派,热爱安全稽查工作,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二)法制观念强,敢于坚持原则。(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和本企业规章制度,具备道路交通安全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安全稽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带头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认真,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三)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打击报复。
(四)和蔼待人,讲究工作方法,力戒简单粗暴,严禁对被查人员进行人身侮辱。
(五)在路途检查中,必须佩证上岗,罚款必须出具盖有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款收据,并按规定完善各种手续。
第八条 职责和权利:
(一)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组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办法》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的培训学习。
(二)检查各类营运车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车辆承租人及驾驶员在本单位和相尅站办理的各种手续、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三)督查营运车辆定期进行“月检”和一、二级维护保养,安全设施灭火消防器材等是否齐全有效,以保证车况良好。
(四)在安全稽查中,检查运行车辆的违章违法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办法》作出安全教育或经济处罚。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隐患,应立即终止其车辆运行。
第九条 安全稽查的范围:
公司所属客运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和发车源头的安全生产行为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包括长期拖欠费用)。
第十条 在稽查工作中,对违法、违章人员的处理不当,应立即纠正。安全稽查人员贪污罚款,公司除按贪污款额的10倍罚款外,并视其认识态度给予教育或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公司给予辞退处理。
第三章 违法、违章处理
第十一条 驾驶员未按企业规定办理公司“内部准驾证”。第十二条 车辆承租人私聘乱用未办理公司“内部准驾证”,私聘乱用驾驶员资质等级不够的驾驶员驾驶本企业客运车辆的,处罚款300元。
第十三条 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不到20%的,每超一人罚款50元,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未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罚款500元;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50%或以上的,罚款202_元。并对车辆进行停业整顿7天,写出书面检查,在公司内部通报,取消驾驶员内部准驾资格。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无论人数多少,都要就地下客消除安全隐患,才能继续运行。旅客退票及转移费用一律由车辆承租人全额承担。一年内有严重超载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车辆,取消车辆承租人经营资格。
第十五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的罚款:(一)驾驶车辆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的(但在两小时内能提供有效证件,态度较好的,免予处罚);
(二)车辆未随车配备安全设施(有效灭火器、防滑链、三角木)的,未配齐防雾灯,冬防设施的(每缺一样罚款50元);(三)前轮使用翻新轮胎的(一个);(四)驾驶车辆时空拖鞋的;(五)车况不良的(无雨刮器、臂、片、缺一只小灯、尾灯及大灯,无后视镜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六)每月未参加安联学习一次的;
(七)车容不整的(前挡风玻璃破损、保险杠脱落,车身需补漆的);(八)不按规定进行到二检站报到签章的(包括冲站);(九)车辆未按期月检的<每月在15日前);(十)车未停稳上、下乘客的:
(十一)驾驶车辆时,接打移动电话,观看电视,收听耳机的;(十二)不按规定喷印本单位门徵或放大号码的,以及运政监督电话号码的;
(十三)驾驶转向、制动、灯光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十四)驾驶车辆时,有安全带装置未带及使用的; 第十六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的罚款:(一)车辆不按时定级的;(二)车辆不按期二级维护的;(三)带有机械故障的车辆上路参营的;
(四)营运证、行驶证、线路牌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审验的;(五)驾驶与准驾记录不相符合的车辆;(六)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
(七)驾驶不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营运车辆;
(八)驾驶证、内部准驾证不按规定进行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的罚款,并就地滞留车辆,直至隐患消除才能继续营运:
(一)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
(二)驾驶资质不够,驾驶客运车辆的(营运19座以下的须3年以上,19座以上的须5年以上的驾驶工龄);
(三)使用涂改、伪造、失效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的;(四)将车交与驾驶资质不够的人员驾驶的;(五)营运车辆在车箱内装载“三危”品的;(六)营运车辆直接供油的;(七)有重大事故隐患及苗头的;
(八)发生客运纠纷,故意堵车或堵车站大门出口的;(九)驾驶擅自改型不符合安全运行规定的车辆的;
(十)对驾驶员或车主拒不接受检查或被稽查人员巡查发现有违法营运行为且不就地整改而继续违法行驶的。
第十八条 超长线客运车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车辆经营者300,元的罚款;处车辆滞留,直至隐患消除才能继续运行。
(一)车辆不按时定级的;
(二)车辆无按期进行二级维护合格手续的;(三)无车辆技术状况检测表的;(四)无行车路单的;(五)无车站放行单的;(六)无本单位派车通知单的;(七)未配备二名驾驶员上路的:
(八)行驶证、营运证、线路牌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继续上路行驶的;
(九)单位审批表中的驾驶员与实际运行中驾驶员不符合的;(十)车辆出站时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十一)车辆在运行中未携带有效行驶证、营运证、线路牌、保险证、月检卡的;(十二)将车交于驾驶证被暂扣、吊销的人驾驶的;(十三)强迫指使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十四)强迫指使驾驶员不按规定办理运行手续而私自偷跑的;(十五)强迫、指使驾驶员对车辆不按期月检及二级维护的; 第十九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2_元的罚款并滞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一)把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二)挪用、暂借、涂改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的;(三)无驾驶证的人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第二十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的罚款,滞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取消内部准驾资格。
(一)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驾驶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已终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
严格驻站人员的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失职者处100元的罚款,并根据其行为后果追究失职责任。
(一)营运客车驾驶无内部准驾证而驾驶本公司车辆放行出社的;
(二)驻站人员在发车前没有严格审查车辆定级、二级维护和月检的;
(三)安全管理员审查车辆保险有脱保、漏保而放行的;
(四)营运车装载“三危”物品,未严格检查的;
(五)营运驾驶员驾驶资质不够而驾驶营运车辆。
第二十二条 车辆发生保险脱保、漏保的,处保险员100元的罚款。处车辆承租人100元的罚款;脱保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另处保险员3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无理对寻衅滋事,故意侮辱谩骂、围攻殴打稽查人员,干扰稽查人员执行公务者,除处以300的罚款外,并给予停车学习,如果造成他人受伤,一切费用由责任人承胆,触犯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故意刁难,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承租人或驾驶员,稽查人员有权滞留车辆,扣留营运证、线路牌,并对责任人进行停班整顿学习,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自己承担,并处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第四章 票据及罚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安全稽查处罚使用票据为公司财务部盖有财务鲜章的收款收据。由安全稽查主管按规定领取、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罚款收入日清月结,及时上交公司财务部。罚款收入项目一律统称安全教育费(租凭经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公司安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权及解释权属公司安委会。
第二十八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内容外,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的,按该法律条款执行。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危险因素构成的安全隐患存在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一、公司“安全领导”是安全隐患整改职能部门。在获悉事故隐患信息后,应及时通过对比、鉴别、实地察堪等手段来识别隐患的危险度,采取相应控制、防范、消除隐患源的措施。
二、“安委会”应根据隐患的危险度采取相应的控制、防范等安全技术措施,以消除危险因素向事故转化的条件。对危及生命财产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对已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和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应急预案,按照“五到位”(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到位)规定整改,把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三、一般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做到“五到位”,直至整改合格。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由分管领导跟踪督促整改,每月在“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整改进度,直至整治到位。
四、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隐患排查人员必须积极整改,防止隐患扩大引发事故,能现场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报告“安委会”,加大整改力度。科室协助整改。
五、事故隐患整改的渎职责任,明知事故隐患的存在不反映,不报告是失职。领导、管理人员明知事故隐患的存在而泰然处之,不积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造成失职、渎职的由’“安委会”严厉处罚。
六、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整改要做到“三定”和“三不交”。即:定整改项目、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当事人能整改的不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上级主管部门。
七、消防方面的隐患整改。由行政部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评价制度
一、每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每月进行定期评价。
二、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是安全隐患信息处理的职能部门。在获悉事故隐患信息后,应及时通过对比、鉴别、实地察堪等手段来识别隐患的危险度,采取相应控制、防范、消除隐患源的措施。
三、“安委会”应根据隐患的危险度采取相应的控制;防范等安全技术措施,以消除危险因素向事故转化的条件。对危及生命财产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对已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和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应急预案,按照“五到位”(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到位)规定整改,把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评价标准:
l、重大安全隐患:在人、车、路方面存在严重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
2、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一般交通违法或影响驾驶舒适性,但不直接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五、一般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做到“五到位”,直至整改合格。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安委会”确定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由分管领导跟踪督促整改,每月在“安委会”汇报整改进度,纳入月安全定期风险评析中,挂牌整改,直至整治到位。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严惩肇事责任者,加强对参营经营者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对行车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公司对行车中违法肇事的车辆驾驶人、经营者予以经济处罚,以教育肇事责任者,警醒他人。
一、处罚原则:
遵守按责论处的处罚原则,以交警现场勘查后划分的事故责任作为处罚依据,经法院判决的,以法院判决认定的责任为准。
二、处罚标准:
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1、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按事故赔偿的4%收取。
2、被认定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按事故赔偿的3%收取。
3、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按事故赔偿的2%收取。
4、被认定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按事故赔偿的1%收取。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
1、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3000元。
2、被认定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202_元。
3、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1000元。
4、被认定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500元。事故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
1、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5000元。
2、被认定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4000元。
3、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3000元。
4、被认定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202_元。
三、处罚方式:公司从该事故赔款或驾驶员安全保证金中扣取相应的安全教育处罚金作为经济处罚,计算标准以保险公司事故赔款金额为准。
四、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取消驾驶员驾驶公司客车资格,取消经营者经营该线路的资格,并按照合同规定,向车主追究事故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责任认定:
1、责任认定主要按交警发出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2、如果公司认为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出入,定性不准,经车主或驾驶员写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作出责任认定,并按公司认定的责任处罚罚金。
六、处罚对象
1、公司处罚只对经营人,经营人受到处罚后,有权向驾驶人领导人追偿部分或全部处罚金。
2、对发生致人死亡事故的肇事驾驶员处安全教育处罚金500一1200元。
3、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驾驶员处扣除驾驶员所交纳的安全风险金。
七、无责免罚,无责揽有责、小责揽大责受罚。
八、202_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按此规定执行。
车辆调度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力,本着“安全、效率、优质”的原则,制定本制度,公司车辆调度机构设在经营部,由车管员兼任调度员。
1、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等统一由调度员的进行管理。
2、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驾驶人妥善保管。涉及车辆的年审、二保、定级、保险等事务由调度员掌握办理时间。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私聘乱雇驾驶人。
4、包车业务的管理,由申请人向调度提出申请,由调度统一进行安排、调度。严禁私自包车,私拉乱跑。
5、车辆在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还应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6、由调度员统一安排好修理时间和强制保养时间。调度员可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强制保养时间因故需要变动的,应报调度员统一安排时间。
7、驾驶人确需要休息的,必须预先向安全管理人员和调度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严禁私换驾驶入。
8、车辆严格实行收车入库制。收车后所有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待班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强化内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营运安全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安全法规、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在本司从事生产经营、安全稽查等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奖惩,适用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管理应以防范教育为主。安全管理的最终结果,是以内事故发生率为主要考核依据。
三、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考核,执行国家对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的“四项指标”标准。即每百万车公里事故次数不超过6次;死亡人数不超过0.7人;受伤人数不超过3.5人;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6万元。
四、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的“四项指标”主要考核每百万车公里的死亡人数。实行总量控制,考核。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处罚相关责任人罚金1万元。每减少二人,奖励相关责任人奖金l万元。年末由营安部门统计上报,经领导审查批准后在次年元月份兑现奖惩。
五、平时安全工作奖惩的量化比例按部门划分分别为安全科、经营发展科其它科室20%。年终安全工作奖惩则按责任层次划分分别为公司领导正职30%,副职经理30%,主管科长20%,一般员工20%。
六、安全检查(稽查),事故处理的罚款50%返还作为奖金。其中安全稽查罚款的20%作为稽查人员的浮动工资奖励(若稽查人员基本工资加上浮动工资总额超过月标准1000元时,超过部分留在次月或年终兑现)。其余部分作为营安部其它人员的奖励。罚款返还奖励按月计算,按程序报批后计发。
七、设立驾驶员春运安全奖,对春运期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人员给予每人30元(或相当于30元的奖品)奖励。
八、设立驾驶人员安全奖励。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按月按时参加公司安全学习,自觉遵章守纪,无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员,给予每人100元的奖励。并发给“先进安全驾驶员”奖状,以资鼓励。
九、对本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及承租人的安全处罚,按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处理。对交通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把关,严肃处理。
十、发生重大以上(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责任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处以驾驶员(承租人)安全教育培训费外,取消驾驶员在本司的准驾资格。并对公司营安管理人员每人处以50元的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以此类推。
十一、对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客车驾驶员,在违法记分消除之前取消驾驶客运车辆资格。一年内2次超员20%以上或有1次超员50%以上的驾驶员,取消驾驶客运车辆资格。当年内不得驾驶本司客运车辆。
十二、营安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马虎或失职行为的,应 予辞退,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责任追究。
十三、发生特大交通责任事故,除按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处罚驾驶人员和经营人外,处公司营安管理人员每人罚款100元。其余部门管理人员每人罚款50元。主管人员每人罚款150元。各科室(科长)每人罚款200元。公司领导副总级以上(包括副总)每人罚款500元。安全主管、经理(科长)行政处分。经调查核实,属失职造成的交通事故,给予撤职处分,并承担法律责任。
营运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我国对汽车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的管理方针,保持车辆外观整洁,降低零件磨损速度,防止不应有的损坏,主动查明故障隐患并及时予以消除,从而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不致因机件故障而影响旅客运输和行车安全。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件《关于加强客运车辆管理严防重特大交入发生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司营运车辆车型复杂,班线各异,技术状况,参差不齐的特殊情况,因此对我司营运车辆特制定定期维护制度。
一、日常维护
它是由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性工作,主要包括“三检”即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视,主要检视车辆安全机构和部件连接情况;保持“四洁”即机油、空气、燃油、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漏水、漏油、漏气、漏电。这项工作要求驾驶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责任感,同时也要求车主对驾驶员进行监督执行。二、一级维护
一级维护主要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作业,作业内容主要以清洁、紧固、润滑为主,并检查有关灯光、制动系、转向泵、雨刮等安全部件。对我司小型客运车辆的一级维护的间隔里程为1000-202_公里。三、二级维护 二级维护同样由专业维修人员执行,除二级维护作业内容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即“清洗、检查、紧固、润滑、调整”的二级维护十字方针。对我司小型车辆的二级维护间隔里程5000-7000公里():
四、对维护车辆的场地规定
为了防止我司客运车辆(特别是超长车)随处乱修车,到小摊点“地摊式”作业,不能保证维修质量;甚至不修车而获取假手续(竣工出厂合格证、收费凭证)的现象。这些现象使我司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管理失控。因此,规定我司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到本司汽车修理厂进行车辆维护,特殊情况需要外单位维护的,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杜绝所有车辆到无经营资质的路边维修摊点去进行维修作业。
五、对车辆维护技术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车辆进行一、二级维护后,车主或驾驶员应立即将修理厂所提供的竣工出厂合格证、三检记录、维修合同、工时材料清单复印件交营安科专职人员登记存档,同时将相关资料凭证交由行业主管部门审验登记。经营科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建立一车一档,及时、客观、准确地将单车作业内容、维护间隔里程,承修单位及作业人和竣工出厂检验员等填写于技术档案内,定期对车辆维护情况进行统计考评、汇总上报,随时接受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处罚
凡不按期进行一、二级维护的车辆,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100-200元,同时停发营运班线,直至车辆维护合格;累计两次未参加一、二级维护的车辆,处以罚款200-300元,同时对车辆、驾驶员和车主进行停运整改学习3天,学习期满经整改考评合格后方能重新投入营运;凡未到规定场地维护的车辆,公司一律不予认可,同时拒绝办理相关手续。对参予车辆维护的相关人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专职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准滥用职权;如因工作疏漏、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而造成了车辆行驶机械交通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租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制度。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车辆状况能得到有效地监控。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汽车行驶安全。
车辆月检、临检、例检制度
为及时查明并及时消除故障隐患,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不致因机件故障而影响旅客运输和行车安全。我司对客运车辆每月进行一次月检,并结合专项行动开展临检、例检工作,特制定车辆月检、临检、例检制度。
一、每月下旬28日由公司安全科对司属营运车输进行月检,要求月检率达100%,发现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车辆技术状兑达到要求后方可参加营运,严禁“病车”违法上路。
二、检查和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主要包括“三检”即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视,主要检视车辆安全机构和部件连接情况;保持“四洁”即机油、空气、燃油、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三、检查营运车辆定期维护情况。确保车辆按时二级维护和技术定级,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车辆安全状况处于良好状态。
四、检查车辆的制动、传动、转动系统以及灯光、雨刮等安全部件齐全有效。
五、检查车辆各连接部件装置牢固可靠,使用国家标准轮胎,不得使用翻新胎。
六、要求车辆熄火后能手动开启车门,车内配备安全锤和急救包。
七、检查车辆要配备必要的安防设施:有效的灭火器(安装牢固且便于取用),根据行车需要配备防滑链、三角木等。
班线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
二、加强驾乘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自觉性。严把驾驶员资质关,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并与所驾车型、班线相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规程,谨慎驾驶,不开“三超”车(超速、超载、超时),不酒后开车,不开冒险车,不开装载危险品的客运车辆,切实做好安全行车。
三、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行车。严格执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危险路夜间(晚22点至并凌晨6点)禁止营运车辆行驶的规定,自觉遵守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超过8小时的规定。源头安全管理规定,做到准班正点,营运手续齐全有效,不准越线行驶和早班半线。
四、严格按时执行车辆的一、二级维护作业规定,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坚持做好车辆例保检查和日常维护,不开带病车,增强服务意识,礼貌待客,优质服务,努力为旅客扰忧解难,保障安全行车。
五、客运班车应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站点上下旅客,不得站外揽客。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
一、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有关的气象信息、道路信息、交通安全信息。
二、要将收集的信息及时地告知到每一位员工和驾驶人,针对特制时区段,路段及天气情况进行告诫。
三、如不能面对面告知到驾驶人的,要采取用电话的形式把信息告知到驾驶人,如还不能告知的,要采取发短信、公示等措施进行告知,时限不能超过1小时。
四、告知人要将告知的时间、地点、告知内容、告知方式作好详细记录,绝不能流于形式。
五、各驾驶人要严格按照告知的内容,做好安全行车工作,绝不能冒险带病行车。
六、凡不将收集到的有关安全行车的信息及时告知到驾驶员的,公司将按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送司法部门处理。
七、询问驾驶员的身体状况,提醒驾驶员防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告诫驾驶员不超速、不超载、不超时行车。
八、告诫驾驶员区乡班车必须晚22点前收车,早6点以后发车。
第三篇:《智能车辆技术》学习总结报告
《智能车辆技术》学习总结报告
经过一个多月的学习,我对智能车辆技术有了基本的了解。
首先,智能车辆是一个集环境感知、规划决策、智能控制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系统。它分为自主驾驶智能车辆、基于车辆间通讯的智能车辆和基于车路间通讯的智能车辆。智能车辆技术主要包括自主导航和安全保障。
其次,控制理论在智能车辆的研究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控制理论分为经典控制理论和现代控制理论。经典控制理论主要针对单输入单输出系统,现代控制理论主要针对多输入多输出系统。现代控制理论用状态空间方程描述系统,通过系统的状态方程和输出方程可以得到可控性矩阵和可测性矩阵,判明系统的可控性和可观测性。针对智能车辆的不确定性有两种基本的控制策略,一是自适应控制,包括参考模型自适应法和自校正自适应法;一是鲁棒控制,包括基于反馈线性化的鲁棒控制和变结构控制。
对于鲁棒控制,我不是很了解,为此我查阅了一些资料。
鲁棒控制(Robust Control)方面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在过去的20年中,鲁棒控制一直是国际自控界的研究热点。所谓“鲁棒性”,是指控制系统在一定(结构,大小)的参数摄动下,维持某些性能的特性。根据对性能的不同定义,可分为稳定鲁棒性和性能鲁棒性。以闭环系统的鲁棒性作为目标设计得到的固定控制器称为鲁棒控制器。
现代鲁棒控制是一个着重控制算法可靠性研究的控制器设计方法。其设计目标是找到在实际环境中为保证安全要求控制系统最小必须满足的要求。一旦设计好这个控制器,它的参数不能改变而且控制性能能够保证。
一般鲁棒控制系统的设计是以一些最差的情况为基础,因此一般系统并不工作在最优状态。常用的设计方法有:INA方法,同时镇定,完整性控制器设计,鲁棒控制,鲁棒PID控制以及鲁棒极点配置,鲁棒观测器等。
鲁棒控制方法适用于稳定性和可靠性作为首要目标的应用,同时过程的动态特性已知且不确定因素的变化范围可以预估。飞机和空间飞行器的控制是这类系统的例子。过程控制应用中,某些控制系统也可以用鲁棒控制方法设计,特别是对那些比较关键且不确定因素变化范围大或稳定裕度小的对象。
再次,对于老师在课堂上讲的一些不熟悉的应用方法,包括kalman滤波、小波理论和DS证据理论等我做了些许了解。
一、kalman滤波
kalman滤波是一种高效率的递归滤波器(自回归滤波器), 它能够从一系列的不完全包含噪声的测量(英文:measurement)中,估计动态系统的状态。
kalman滤波属于估计理论范畴,是现代控制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估计理论认为,客观世界总存在干扰与噪声,就系统而言,一般都存在输入噪声和测量噪声,一部分是确定的,一部分是随机的。估计(滤波)的实质就是从测量数据中尽可能地把噪声滤掉,分离出需要的信息。
kalman滤波的一个典型实例是从一组有限的,对物体位置的,包含噪声的观察序列预测出物体的坐标位置及速度.在很多工程应用(雷达, 计算机视觉)中都可以找到它的身影.kalman滤波利用目标的动态信息,设法去掉噪声的影响,得到一个关于目标位置的好的估计。这个估计可以是对当前目标位置的估计(滤波),也可以是对于将来位置的估计(预测),也可以是对过去位置的估计(插值或平滑).二、小波理论
从数学的角度讲,小波是构造函数空间正交基的基本单元,是在能量有限空间L2(R)上满足允许条件的函数。从信号处理的角度讲,小波(变换)是强有力的时频分析(处理)工具,是在克服傅立叶变换缺点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小波即小区域的波,是一种特殊的长度有限、平均值为零的波形。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小”,即在时域具有紧支集或近似紧支集;二是正负交替的“波动性”,也即支流分量为零。傅立叶分析是将信号分解成一系列不同频率的正弦波的叠加,同样小波分析是将信号分解为一系列小波函数的叠加,而这些小波函数都是由一个母小波函数经过平移和尺度伸缩得来的。
小波分析优于傅立叶分析的地方是,它在时域和频域同时具有良好的局部化性质。而且由于对高频成分采用逐渐精细的时域或频域取样步长,从而可以聚焦到对象的任何细节,所以被称为“数学显微镜”。小波分析广泛应用与信号处理、图像处理、语音识别等领域。
三、DS证据理论
证据理论是由德普斯特(A.P.Dempster)首先提出,并由沙佛(G.Shafer)进一步发展起来的一种处理不确定性的理论,因此又称为D-S理论。
证据理论:用先验概率分派函数去获得后验的证据区间,证据区间量化了命题的可信程度。可将证据分派给假设或命题,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即证据既可指定给互不相容的命题,也可指定给相互重叠、非互不相容的命题。
证据理论满足比概率论更弱的公理系统,当概率值已知时,证据理论就变成了概率论。证据理论有如下一些特点:证据理论满足比概率论更弱的公理系统。当m的焦元都是单元素集合时,即若|A|>1 则m(A)=0时,证据理论就退化为概率论; 当m的焦元呈有序的嵌套结构时,即对所有的m(Ai)≠0,有A1⊆A2⊆„⊆An时,证据理论退化为Zadeh的可能性理论。
证据理论能够区分不知道和不确定。证据理论可以处理证据影响一类假设的情况,即证据不仅能影响一个明确的假设(与单元素子集相对应),还可以影响一个更一般的不明确的假设(与单元素子集相对应)。因此,证据理论可以在不同细节、不同水平上聚集证据,更精确的反映了证据收集过程。
证据理论的缺点是:要求辨别框中的元素满足相互排斥的条件,在实际系统中不易满足。而且,基本概率分配函数要求给的值太多,计算比较复杂。
最后,从老师在课堂上讲解的论文中,我知道了任何一项研究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是投机取巧就可以完成的,我们必须付出时间、努力和实践才有可能完成,其中查阅文献和大量的阅读是必不可少的。只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们才会有所创新,才会有长足的进步。以上就是我的一些学习总结和心得,这些知识和经验对于我的个人发展和以后的研究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会继续努力前行。
在此,也感谢老师的悉心教诲。
汇 报 人:*** 指导教师:***
第四篇:车辆智能调度系统 混凝土车辆智能调度系统
本系统为提高其混凝土生产管理效率,采用射频识别技术进行车辆的运输管理,使用硬件为Siemens的RFID660。车辆管理作为混凝土搅拌站日常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搅拌站的正常运营起决定作用,车辆安排的好坏能直接影响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运营成本。作为车辆的传统管理方式:计划调度员根据施工工地的生产计划、现场反馈信息,进行搅拌站混凝土生产计划制定,安排混凝土运输车辆进行工地运输;计划调度员应随时了解每辆车的运输情况、运输路线、运输时间、排队信息等繁杂的信息,与计划员的管理经验有很大关系,且容易出错,不利于控制;如采用RFID射频识别技术进行车辆的管理,将把计划调度员从繁杂的信息中解放出来,减少车辆安排的出错机率;每台车辆进入搅拌站后,自动刷卡排队,混凝土生产根据车队队列自动调用车辆,车辆离开搅拌站后再次刷卡记录运输工地、方量、离开时间等信息;车辆运输完成后回到搅拌站再次刷卡,如此循环,减少在车辆管理中人的不稳定因素的影响。
400-618-202_
第五篇:信息化稽查方案
关于推进信息化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工作方式创新,围绕税务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及大量的涉税信息,以提高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准确性,提高稽查工作质效,推动稽查工作现代化进程。现根据202_年稽查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适应信息化时代税务稽查工作的发展,强化信息化稽查建设,探索信息化稽查的经验,提高稽查手段的科技含量,建立信息化稽查的工作规范,培养和发掘一批在信息化稽查领域里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善于利用信息化手段稽查的专家型人才,为创新专业化管理模式提供经验借鉴。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实现应收尽收。
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项目实施的领导,成立推进信息化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担任,副组长:***,项目组成员:***。
(二)实施步骤
1.组织筹备(****.*.*—****.*.*)
对信息化稽查的开展做好软硬件的考察、测试。准备工作,制定有关信息化稽查的工作提纲及工作规范;项目组实地考察学习税务稽查查账软件,认真学习数据、分析评估、项目检查、帐务检查、成本检测、结果、综合管理、帐套管理、基础数据、模型管理、系统功能等11大模块,熟悉操作、灵活运用;配置信息化稽查必须硬件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奇星电子查账软件、大容量移动硬盘等)以及电子取证专用品(如:录像设备、刻录光盘等);搜集方便易用的数据恢复、解密等实用工具软件,如有必要可购置相关工具软件;为后期“培训推广”及“全面应用”信息化稽查奠定扎实基础。
2.培训推广(****.*.*—****.*.*)
通过采取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战操作相结合、分批次举办信息化稽查培训班,使稽查人员对信息化稽查工作方式熟练掌握,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就是要具有“五会” 的本领。“五会”即会操作使用计算机,会使用各种税务稽查应用软件,会从局域网和互联网上调取所需资料,会用手提电脑与企业计算机连接调取企业资料,会使用配备的各种现代化办案设备。
3.实践应用(****.*.*—****.*.*)
培训结束后,有针对性的选择案源对象,在信息化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信息化稽查,树立信息化稽查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推广信息化稽查的工作技能。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信息化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扎实有效的项目治理工作,使信息化在稽查工作的运用得到加强,信息化稽查机制得以有效建立和完善,稽查工作的质效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注重协调,增强合力。各相关科室要注意协作配合,按照项目小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