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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拟招收知识产权法学硕
编辑:梦里花落 识别码:20-54364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5 09:11: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人大拟招收知识产权法学硕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人大拟招收知识产权法学硕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对高层次知识产权法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2013年我校拟从理工农医本科毕业生中以推荐免试方式招收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 030120,方向代码: 00,拟招收 15 人。

一、专业介绍

1986年,我国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1、申请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是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推荐的理、工、农、医专业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注意:申请者须为大学四年级(2009年入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或2008年入学的医学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不接收大学本科一、二、三年级在校生或提前毕业生作推荐免试生。)

3、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学习成绩优异,本科总平均成绩(本科前三年总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者方可申请。

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或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获奖的;或作为学校优秀学生派出国外、境外知名大学学习一年以上的,亦可申请。

4、申请人对知识产权法学有浓厚兴趣,并有较强的或潜在的研究能力。

5、申请人的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6分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3、其他情况:

(1)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的;

(2)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

三、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 培养方式:全日制脱产学习

四、选拔方式及流程安排

(一)核准个人身份信息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于2012年待定日,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网站(http://pgs.ruc.edu.cn),提交个人申请信息后,下载打印《申请免试攻读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注意:请完整提交学分绩、专业学分绩排名、综合排名等信息后再点击下载登记表,登记表于复试报到时提交)。

(三)申请人资格初审,公示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

1、网上报名截止后,法学院将对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2012年9月待定日17:00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

2、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于9月中下旬在研究生院网上支付复试费并下载打印《复试通知》,并于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法学院参加复试。复试报到时间、地点:待定,明德法学楼

3、复试安排:

待定日上午8:00—11:00英语笔试、汉语写作笔试 待定日下午13:30综合素质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

4、考试地点:报到时通知

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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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内容

1、笔试科目:汉语写作;英语。

2、口试科目:英语听力、口语;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综合素质测试采取辩论赛或答辩形式。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考生报到提交材料

申请人复试报到时须按顺序提交以下所有材料的原件及5份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生证(每学期均须盖注册章),持有注册功能一卡通的学生,须出具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的学籍证明。(2)《申请免试攻读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注意:请完整提交学分绩、专业学分绩排名、专业综合排名、班级学分绩排名、班级综合排名等信息)

(3)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校教务处公章;(4)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和复印件,其成绩须达到426分以上;(5)在科研、学术方面有优异表现者,应提交相关证明;

注: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申报材料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如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不完整,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申请资格。

六、录取:

1、我院推免工作组将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为拟录取原则,通过复试决定接收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10月中上旬按照申请人报名时填写的邮寄地址,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发接收函。

2、取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接到接收函后,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和要求办理正式的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报名时间:

(1)10月份网上报名;

(2)11月份照相、现场确认信息。照相、现场确认信息地点为:

(1)北京高校推免生:在我校办理;

(2)外地高校推免生:在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

3、取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须参加我校在统考硕士生复试期间(一般在入学当年的3月下旬)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体检事宜请于3月中下旬登陆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pgs.ruc.edu.cn)查询体检安排。

4、经审核,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要求的推荐免试生发录取通知书。

5、我校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于新生报到时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申报材料信息不实,取消考生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其他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学位授予

3页共3页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颁发中国人民大学的学历证书,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4页共4页

第二篇:中国人民大学拟从理工农医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知识产权法学硕

凯程考研辅导班,中国最强的考研辅导机构,http://www.teniu.cc),提交个人申请信息后,下载打印《申请免试攻读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注意:请完整提交学分绩、专业学分绩排名、综合排名等信息后再点击下载登记表,登记表于复试报到时提交)。

(三)申请人资格初审,公示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

1、网上报名截止后,法学院将对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2012年9月待定日17:00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

2、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于9月中下旬在研究生院网上支付复试费并下载打印《复试通知》,并于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法学院参加复试。复试报到时间、地点:待定,明德法学楼

3、复试安排:

待定日上午8:00—11:00英语笔试、汉语写作笔试 待定日下午13:30综合素质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

4、考试地点:报到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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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审核,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要求的推荐免试生发录取通知书。

5、我校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于新生报到时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申报材料信息不实,取消考生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其他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凯程考研,考研机构,10年高质量辅导,值得信赖!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凯程考研辅导班,中国最强的考研辅导机构,http://www.teniu.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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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颁发中国人民大学的学历证书,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平衡:找到工作、生活、家庭的平衡点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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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知识产权法学1

教学对象与目的

本课程是为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法学专业开设的必修课,旨在使同学们掌握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适当讲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介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了解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及执法现状,了解知识产权的最新发展动态。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同学们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自2001年6月 ――2001年11月 34学时

知识产权法导论(2学时)

专利法

(8学时)

商标法

(6学时)

反不正当竞争法

(4学时)

(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著作权法

(10学时)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学时)

最新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2学时)

期末复习

(2学时,不占总学时)

指定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知识产权法学

吴汉东 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参考阅读书目

1、《知识产权法》刘春田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3月

2、《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详论》 张平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4年版

3、德利娅·利普希克著《著作权与邻接权》,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0年中译本。

4《版权法》 郑成思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7年修改版

5、《知识产权名案评析》(1)宿迟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6年

6、《知识产权名案评析》(2)孙建 罗东川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8年

7、Patent Copyright and Trademark Attorney Stephen Elias/NOLO Press Berkley 1997

期刊:

1、《知识产权》杂志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

2、《专利法研究》(每年一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法规司主办

3、《著作权》杂志 国家版权保护中心主办

4、《中华商标》杂志 中华商标协会主办

5、《中国专利与商标》杂志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主办

6、《科技与法律》杂志 中国科技法学会主办

7、《电子知识产权》杂志 信息产业部科技司主办

8、EIPR杂志(欧洲知识产权观察)

9、IPAP杂志(亚太知识产权)

10、《中国知识产权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

参考网站

中文:

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律导航知识产权法

http://www.teniu.cc 法学楼大厅105信箱

导论 知识产权法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的内容及特点

三、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四、知识产权法的内容

五、知识产权法的特点

六、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地位

七、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八、知识产权法的结构

九、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IP)或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PR)

知识产权是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内容及特点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当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的内容及特点 知识产权的内容及特点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点:

1、专有性

2、时间性

3、地域性

4、法定性(国家授予性)

知识产权的内容及特点

有争议的知识产权的特点:

5、商品性

6、无形性

7、权利的双重性

第四篇:知识产权法学 教学提纲

法学专业本科班《知识产权法学》课程教学提纲

分:3 总 学 时:52.5个学时

开课时间: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2011年9月5日——2012年1月2日)任课教师:阿米娜 办 公 室:法律教研室

E -mail : arafat907@163.com 电

话:*** 教师编号:

课程安排:星期一:5—6—7节

课时:每周3个课时 教

室:2-304室

材: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高教、北大出版社,2007年10月第3版。必备知识: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的法律规定,系统、完整地掌握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学生应当注意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知识的结合。

教学目的:主要掌握知识产权法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的法律制度和主要的法律规定,系统、完整地掌握知识产权法的知识体系;在掌握知识产权法一般规律的基础上,重点掌握各主要国家知识产权法的特殊性和经验,尤其是中国知识产权法产生和发展所遵循的普遍规律和特色。

分数说明:由于时间原因不安排期中考试,进行期末考试。布置课后作业,进行课堂问答。各部分所占总分的比例如下:课堂问答:10%;作业:20%;期末考试:70%。课堂问答将不定时间地进行,所以不要旷课、迟到或早退。课后作业包括书中相关章节的内容,希望将作业独立完成并在指定时间内交上来。

求:除非证明特殊情况,例如生病,否则不能以任何借口不参加考试和上课。如无故不参加考试和上课,给予0分。可以和同学讨论课后作业,但是不可以抄袭别人的作业。

学术诚信:涉及学生的学术不诚信问题主要包括考试作弊、抄袭,未经教师允许获取、利用考试材料、讲课材料等行为。对于学术不诚信的学生,最低的惩罚是考试给予0分,严重的报告学校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课程进度:

第一编

知识产权法导论

9月5日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导论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对象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以及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 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

第五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与现状

9月19日

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

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 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9月26日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

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

10月10日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一节

作者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第三节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第四节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第五节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第六节

定作作品的著作权 第七节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第八节

外国人作品在中国的著作权

10月17日

第六章

邻接权

第一节

邻接权的概念 第二节

表演者权

第三节

录音制品作者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节

出版者的权利

10月24日

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第一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第二节

著作权的转让 第三节

著作权的继承 第四节

著作权的其他利用

第五节

违反著作权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六节

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0月31日

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

第一节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第二节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 第三节

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 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第一节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第二节

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第三节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11月7日

第三编

专利法

第十一章

专利法概述

第一节

专利法的历史与发展 第二节

中国专利制度 第三节

专利制度的特征

第四节

专利制度的有关假说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第一节

发明 第二节

实用新型 第三节

外观设计

11月14日

第十三章

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第一节

消极条件 第二节

新颖性 第三节

创造性 第四节 实用性

第十四章

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

第一节

专利申请的原则 第二节

专利申请文件 第三节

专利申请的提出 第四节

专利申请的审批

11月21日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内容

第一节

专利权的内容

第二节

专利权的效力 第三节 专利权人的义务 第四节

专利权的限制 第五节

专利权的行使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主体

第一节

发明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第二节

职务发明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三节

专利权的归属

11月28日

第四编

商标法

第十八章

商标法概述 第一节

商标概述

第二节

商标与其他标记的联系与区别

第三节

商标法概述

第四节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12月5日

第十九章

商标权的对象

第一节

商标的分类

第二节

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消极条件 第三节

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 第二十章

商标权

第一节

商标权的概念 第二节

商标权的内容 第三节

商标权的特征 第四节

商标权的主体

12月12日

第五节

商标权人的义务 第六节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

第七节

我国商标权取得的原则 第八节

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 第二十一章

商标注册

第一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节

注册商标的续展和变更 第四节

注册商标的转让和转移 第五节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第六节

注册商标的终止

12月19日

第二十二章

注册商标无效

第一节

注册不当商标

第二节

注册商标争议

第三节

注册商标无效的追溯力问题 第二十三章

商标评审与商标确权制度

第一节

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商标评审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商标复审裁决

12月26日

第二十四章

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第一节

驰名商标的概念

第二节

驰名商标的认定 第三节

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二十五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一节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第二节

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 第三节

认定侵犯商标权的几个问题 第四节

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

期末考试:1月初结束本课程,进入期末复习和考试。

第五篇: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成果概述

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成果概述

一、背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三大支柱之一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和企业竞争的焦点,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我国必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鼓励社会成员的创造性劳动,激发全民族的创新精神,将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转化为智力资源,将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转化为对国际智力资源的巨大引力,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提高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自2000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修正案,《商标法》、《著作权法》修正案也于2001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三部法律的实施条例(细则)也先后颁布实施,加之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知识产权的行政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在短短的几年内进行了比较大的修订和完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研究和实践对于知识产权理论和制度提出了不少新问题。《专利法》第三次修订草案已经提请国务院审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政策的协调等问题都已经受到关注。

2008年4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纲要在战略措施中指出:要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二、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体系的建构

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主要涉及基本范畴、法律价值、制度体系以及权利救济等领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了许多基础性、开创性的研究,对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

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范畴。1986年,郑成思先生的《知识产权法通论》作为我国30年来第一本知识产权专著,对主要知识产权类型作了系统阐述。作者认为,专利权保护新颖、实用、先进的发明;版权保护作品独创的“表达形式”,不延及作品反映的实质内容;商标权保护商标,商标的作用在于区别不同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的同类商品。1987年,吴汉东教授和闵锋教授合著的《知识产权法概论》作为第一本知识产权法教材,提出知识产权理论范畴,对知识产权本体、主体、客体、属性与基本特征进行了初步界定。作者认为知识产权是有别于传统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新型权利,其本质属性在于客体的非物质性;其主体没有行为能力的限制,仅凭借自己创造者的身份,经国家主管机关确认即可取得权利;对于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其客体即知识产品,具有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等主要特点;权利本体表现了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基本特征。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学者多将知识产权定义为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有学者认为,以知识产权名义统领的各项权利,并不都是基于智力创造成果产生,因而需要对知识产权作出新的概括,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种:(1)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2)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

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3)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支配其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关于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权利的根本区别在于其本身的无形性,而其他法律特征即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等皆由此派生而成。关于知识产权客体与对象的关系,学者多将其作为相同概念来使用,但也有学者认为客体与对象属于不同范畴,前者是指基于对知识产权对象的控制、利用和支配行为而产生的利益关系或社会关系,后者则指知识本身,属于“人类对认识的描述”。新世纪伊始,学者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对知识产权本体、主体与客体等基本问题进行了重新认识。具言之,知识产权本质上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意为无形财产的所有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所属权项的共 同法律特征;知识产权主体制度在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及国民待遇方面有别于一般民事主体制度;知识产品是对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新的概括,其种类主要有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与经营性资信,具有客观性、有用性和稀缺性等特征,是财产化的精神产品。

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取向。就法律所促进的价值而言,正义与效率应是整个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功能目标。关于知识产权的正义价值取向,学者在论述中多以洛克的劳动价值理论、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以及黑格尔的财产人格理论等为依据。然而,正义价值并不能完全涵盖知识产权制度的效率价值,正义目标最终实现并不等同于效率最大化的成就,即促进知识、技术、信息的广泛传播。对此,有学者以法经济分析为基础,从实证研究的角度,论证知识产权制度效率价值的显著性。概言之,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在于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知识产品的广泛传播。这一制度的基本功能是:调整创造者行使“专有权利”与促进知识广泛传播的矛盾,协调创造者、传播者与使用者三者利益的关系。有鉴于此,有学者在研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时,提出了“著作权法的平衡精神”这一新的理论命题,即平衡精神所追求的,实质上是各种冲突因素处于相互协调之中的和谐状态,它包括著作权人权利义务的平衡,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三者之间关系的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这一理论在随后的知识产权研究中得到进一步系统化。有学者认为,专利法是国家以技术进步为交易目的、在技术发明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对价或衡平机制;另有学者则通过剖析知识产权法中的内在价值构造,发掘出知识产权法背后的利益平衡机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利益平衡理论。

关于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知识产权的体系化涉及权利的类型化问题,事关知识产权法未来的立法体例选择。关于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对于发明权 与发现权是否属于知识产权,学界存有异议。有学者认为,应将发明权、发现权列入知识产权范围;另有学者认为,科学发现不宜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还有学者认为,该类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是一种取得荣誉及获取奖励的权利,应归类于科技法之中。狭义的知识产权既涉及文学产权(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也包含工业版权这种新型权利。在权利类型化的基础上,有学者开始尝试对知识产权体系进行构建。为应对知识产权体系化的法律变革,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尝试将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编入本国的民法典。法国在法典化的道路上更是独树一帜,率先制定了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典,而菲律宾、埃及、越南等国则竞相效仿。概言之,知识产权立法模式经历了从单

行立法、编入民法典到专门编纂法典的过程。中国知识产权法典化问题,是由20世纪90年代末启动的民法典起草工作引起的。对于知识产权“入典”,立法者和多数学者均无异议;而至于如何“入典”,则意见纷呈。有学者认为,应在民法典分则中设知识产权编,主要规定知识产权权利的一般规定和共同规则,而民法典外知识产权单行法的基本形态保持不变。也有学者提出,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典化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民法典仅对知识产权作一般规定,但单行法依然保留;第二步,在民法典之下编纂知识产权法典。还有学者建议,只有知识产权法典才能创制出一套具有宏观指导价值的、适用于全部各类具体知识产权的原则,这一重大法律使命非知识产权法典不能完成。

关于知识产权的救济。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侵害对象和归责原则的确定上。对于侵权行为的指向,学者们有不同观点。有的学者强调,侵权行为表现为擅自使用他人的知识产品;有的学者认为,侵权行为本质上是擅自利用他人的专有权利。还有学者认为,就侵害对象而言,将侵权行为表述为“擅自行使或利用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权利”较之“擅自使用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品”这一说法更为确切。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学界对此主张不一。有的学者认为,侵犯知识产权乃是一般侵权行为,主张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一元归责原则。多数学者主张在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补充适用其他归责原则,即二元归责原则。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是两种:一是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原则,二是以过错推定责任为补充原则。

三、知识产权法学结构的变化

其表现为:

1.研究的内容逐渐细化。知识产权法学在20世纪80年代,主要分散在著作权法和工业产权法中。著作权法一般属于民商法的研究领域,而工业产权法属于经济法的研究领域。只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著作权才与工业产权合并在一起研究。在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初期,研究的问题比较笼统,只是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发展到后来,研究内容逐渐深入到各法律内部的非常具体细化的问题,如版权技术措施的构成要件、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专利产品的修理和再造、专利说明书的解释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前,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基本上局限于知识产权法。随着中外知识产权贸易的扩大,市场不仅需求知识产权法律人才,更需要知识产权管理、贸易等方面的人才。与此相应,还出现了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贸易等方面的专门研究。

2.研究方式出现了制度诠释、理论建构的多重局面。改革开放初期,知识产权研究绝大多数是应急式的,主要的目的在于在国际关系的影响下,尽快搭起一个保护知产权的框架,因此,这种研究主要(尽管并非全部)是注释性的。研究的方向是概念的、制度的(非经济学上的制度),研究的方法主要是比较的,主要参考了外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这是知识产权研究的一个必经阶段。但是,这又不是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全部。现在知识产权法的法学研究已经开始进入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学者们更多关注的是有关知识产权的一些理论性问题,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保护对象、知识产权的哲学、知识产权的历史、知识产权与宪法的关系、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的体系等。这些进路引证的知识资源多数来自知识产权、民法乃至法学的外部,其原因除了学术上的偏好之外,更重要的是,他们在某些方面指出了法条主义的不足。这两个阶段的划分并非绝对是时间性的,而主要是进路的不同。在笔者看来,这两种研究方式并无高低之分,也

不存在道德上的好坏判断,只是一种学术上的职业分工。这种学术分工有利于导致由竞争而产生质量优等的法学产品,但这种竞争还没有充分展开。

四、知识产权研究方法出现了多元化趋势

除了法学研究的规范分析与案例分析之外,还出现了对知识产权问题的经济学、社会学、哲学研究。经济学研究借用经济学上的模型,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绩效分析,其思路和结论令人耳目一新。而社会学研究从个案出发,通过探析涉案当事人各方的博弈,通过深描法律事实的形成过程,讨论了书本上的知识产权是如何在现实中实现的。

人大拟招收知识产权法学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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