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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20-104143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9 12:37: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

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 主井排水、消防洒水、压风管路安装工程

技 术 资 料

(第二卷)

建设单位: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神华大雁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项目部 编制日期:

****年**月**日

目录

技术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主井管路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2、焊接气割安全技术措施

3、管道、支架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4、主井下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5、主井下管路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6、主井下排水、消防洒水、压风管路水压试验方案

7、主井管道吊装施工方案

8、主井管道托架制作安装施工方案

二、技术设计交底

1、管道防腐技术交底

2、管托架防腐技术交底

3、管道安装技术交底

4、管托架安装技术交底

5、管路水压试验技术交底

三、设计变更文件

1、图纸会审纪要

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 主井排水、消防洒水、压风管路安装工程

工 程 管 理 资 料

(第一卷)

建设单位: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神华大雁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项目部 编制日期:

****年**月**日

目录

工程管理资料

一、施工管理资料

1.1工程施工合同 1.2开工报告

1.3施工单位资质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1.4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1.5施工日志

1.6施工现场人员及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7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1.8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 1.9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2.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2.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2.4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2.5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 主井排水、消防洒水、压风管路安装工程

质 量 控 制 资 料

(第三卷)

建设单位: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神华大雁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项目部 编制日期:

****年**月**日

目录

质量控制资料

一、施工物资资料

1、流体用无缝钢管DN250材料报验

2、流体用无缝钢管DN200材料报验

3、弯头材料报验

4、油漆材料报验

5、阀门材料报验

6、锚固剂材料报验

7、法兰DN200材料报验

8、管道托架槽钢材料报验

9、焊条材料报验

10、法兰DN250材料报验

11、过滤器、橡胶接头DN200材料报验

12、螺栓材料报验

二、施工记录资料

1、管道及管托架除锈刷漆隐蔽记录

2、施工测量放线记录

3、防腐工程施工记录

4、法兰焊接质量检查记录

三、施工试验资料

1、混凝土配合比及抗压试验检测报告

2、阀门安装前水压试验记录

3、管路水压试验记录

四、过程验收资料

1、管路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2、管路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第二篇: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

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 “9·16”较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202_年9月16日23时54分,神华亿利能源有限公司黄玉川煤矿216上02胶带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在进行支护作业中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伤亡人员情况见附件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58万元(见附件2)。

事故发生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多次电话询问并就科学施救提出重要指示。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组成事故督导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并对事故调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鄂尔多斯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202_年9月17日1时50分,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以下简称鄂尔多斯监察分局)接到准格尔旗煤炭局事故报告后,分局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配合地方政府抢险救援。

202_年9月17日3时,准格尔旗政府迅速成立了以旗长为总指挥的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成立了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技术、事故调查、信息、后勤保障及家属接待等六个工作组,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东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抢险救援总指挥部,积极组织救援。指挥部先后调集鄂尔多斯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准格尔旗矿山救护队、神东公司救护消防大队及准格尔旗中心医院

医护人员和黄玉川煤矿辅助救护队等部门救援人员协同工作,全面展开抢险救援工作,并且根据抢救进展情况及时调用救援设备和支护材料,保证了救援工作及时有序进行。

这次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决策科学、组织得当、工作有序、抢救及时有效,现场救援人员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科学施救、措施得力、经过多方不懈努力,历经52小时抢险救援,1名被冒顶掩埋的矿工安全救出,3名遇难者全部升井。19日凌晨4时20分救援工作结束。

202_年9月19日上午,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鄂尔多斯监察分局会同鄂尔多斯市安监局、煤炭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3),并邀请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展开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先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38人次,制作调查笔录38份,收集各种材料47份,勘察事故现场3次。通过查阅大量资料、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了事故性质、类别,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对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黄玉川煤矿隶属关系

黄玉川煤矿是由神华国能集团公司(神华神东电力公司)出资51%、内蒙古亿利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9% 建设的煤矿企业,管理权限属于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_年5月4日, 神华亿利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神东公司签订了黄玉川煤矿专业化合作协议,委托神东公司完成黄玉川煤矿后续基本建设并承担专业化生产加工任务,负责对煤矿生产、安全、经营及后勤等工作全面管理。

(二)黄玉川煤矿概况

黄玉川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境内,行政区划隶属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黄玉川煤矿于202_年2月13日由国家发改委核准,202_年9月开工建设。各类项目已得到相关部门批复。煤矿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工。202_年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以内煤局字(202_)306号文件批复,同意该项目进行联合试运转,期限为202_年8月2日到202_年2月2日。煤矿安全条件及设施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尚未进行,未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黄玉川煤矿井田位于准格尔矿区中西部,井田含煤地层为石炭系太原组和二叠系山西组,可采煤层有4、5、6上、6、9煤,煤层埋深一般在150~400m之间。东西长约8.9km,南北宽约5.5km,面积42.7 km,煤炭资源量1507.3Mt,可采储量926.4Mt。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0.0Mt/a,服务年限为66.2a。煤矿现开采煤层为4号和6上煤层。矿井为瓦斯矿井,井田内煤层属于易自然煤,煤尘具有爆炸性。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4号井田东部为简单型,西部暂划分为中等类型;6号煤层为中等类型。

井田地层工程地质类型为第三类第二型,即层状岩类中等型。各煤层顶、底板岩石力学强度较低,属遇水易软化岩石。

矿井开拓方式为斜、立井混合开拓,共有4个井筒。其中:鲁家沟工业广场有3个井筒(主斜一井、副立井和回风立井),哈尔乌素

2场地东侧有1个外运主斜二井。主斜一井倾角16,斜长1450m,担负矿井煤炭提升兼进风;副立井井筒垂深396m,净直径9.2m,担负材料、设备、人员、矸石及大件的提升兼进风;回风立井井筒垂深353m,净直径6.0m,担负矿井回风; 哈尔乌素场地东侧的外运主斜二井倾角16°,斜长911m,装备带宽1.8m胶带输送机出煤。全井田按煤组分为两个水平开采,一水平主采4号煤层,二水平主采6上煤层,井田划分为6个盘区。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

采煤方法:4号煤层平均3.35m,第一、二盘区采用长壁综采大采高采煤工艺;6上煤层平均厚度12.37m,初期采用一次采全高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

黄玉川煤矿采矿许可证号C***0115467,有效期限202_年1月10日到202_年1月20日。营业执照注册号(分)***5485,营业期限202_年5月22日至202_年11月22日。矿长朱向阳,矿长资格证号MK1506130828,有效期202_年6月30日至202_年6月30日,矿长安全资格证号(蒙)A***4,有效期202_年6月30日至202_年6月30日。

煤矿目前第一、二水平同时组织联合试运转,在4号层和6上层共布置2个综采面和4个掘进面。

黄玉川煤矿矿务工程招标由神东公司组织,202_年11月2日确定中标单位为榆林胜利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为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管理处,承包人为榆林胜利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202_年-202_年黄玉川煤矿矿务工程类工程施工合同书》和《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煤矿井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协议》。其中216上02胶带运输、辅助运输顺槽是矿务工程招标项目之

°

一,为矿井移交后工作面接续准备巷道。

(三)施工单位概况

1、榆林胜利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概况

榆林胜利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胜利公司)是民营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具有工民建、矿建、市政、机电安装二级资质,公司成立于1994年,公司设有工程部、质量安全环保部、财务部、办公室、经营部、人力资源部、后勤保障部。下设五个分公司,十六个项目部,黄玉川煤矿项目部是其中之一。公司持有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陕)FM安许证字[202_]000035),有效期至202_年4月12日,公司具有矿山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黄玉川煤矿项目部概况:

榆林胜利公司黄玉川煤矿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于202_年12月成立,根据矿方生产需要,项目部成立了两套配套综掘系统及队伍,配套矿务工程系统及队伍,投入矿井生产。项目部设一名项目经理,下设生产副经理1名,技术副经理1名,安全副经理1名及2名技术员,配备相关业务室,综掘一队,人数60人,综掘二队,人数60人,矿务工程队,人数为90人,各队设队长1名。项目部未配备专职安检人员。202_年1月榆林胜利公司委托李建设为项目部经理,负责项目部一切工作事宜,李建设持有陕西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202_年9月6日项目部安全副经理辞职,由项目部经理兼任。

发生事故的216施工。

02胶带运输顺槽由项目部综掘一队负责掘进

(四)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概况

黄玉川煤矿管理人员配置有矿长、书记(兼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共6名,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安全、经营和选煤共7名副总工程师;职能科室有综合办公室、生产办公室、机电办公室和生产指挥中心及神东公司驻黄玉川煤矿安监处;基层有2个综采队,1个掘锚队、通风队、机运队、提升队,2个矿务工程外委施工队。矿领导均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煤矿建立了矿领导带班入井制度,事故发生当班副总工程师张生奇带班。煤矿未设置安检科,由神东公司派驻黄玉川煤矿安监处替代履行职责,安监处共7人,其中4名安检员负责对煤矿井下日常安全巡检。

(五)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地点为二水平216上02胶带运输顺槽,距胶带运输大巷开口处约1090m(7#联巷向前60m)处的掘进工作面(位置详见附件4)。工作面刚过一断层(∠67°,H=2.2m)10m,再掘进约20m到 DF6断层(∠63°,H=13m),正处于两断层之间,顶板出现破碎。掘进工艺为综掘,支护采用锚网索、钢带联合支护,设计巷道断面为矩形,宽5500mm,高3500mm。巷道下山掘进。坡度6°。

事故现场勘察:从工作面迎头向外垮落大面积冒顶,长12.8m,宽约5.5m-6.8m,面积约77 m,冒落高约3.6m。受断层影响,该区域裂隙发育,煤体较破碎,锚杆眼有淋水。冒落带由外向里8m距离内共有顶锚索6根,呈不规则分布,按《作业规程》规定锚索间距2m,应该是4排12根,欠支护锚索6根,冒落的顶板顺锚索脱撸。再向里7m距离内顶板未按规定支护锚索,欠8根顶锚索,15米距离

2范围内共欠14根顶锚索。左侧帮锚杆向里约6.8m未支护(按0.8m间距缺8排32根帮锚杆)(事故勘察锚索支护分布详见附件5)。

216上02胶带运输顺槽掘进面从8月20日到9月15日探放水,因水量较大,掘进停止。16日零点班抽水3小时,掘进3.2m,支护1根锚索(应支护3根),因锚索张拉器损坏欠支护2根,推到16日早班处理,情况汇报了队长张永申。16日早班掘进3.2m,锚杆按要求已支护,未支护锚索(应支护2排6根),加零点班欠2根,共欠支护锚索8根,锚索支护空顶达6-7m,未支护锚索原因依然是张拉器不可用,情况汇报了队长张永申。16日中班掘进4m全断面,4m半断面,补支护了5根顶锚索,共欠14根锚索未支护。

(六)事故发生前政府及部门管理情况

准格尔旗所有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由准格尔旗煤炭局承担,煤炭局下设安监站,安监站分片并按划定煤矿承包责任人对煤矿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平均每月对所辖煤矿进行2-3次检查。事故前到黄玉川煤矿最近一次检查是202_年9月12日。202_年9月1日煤炭局对承包责任人进行调整,改派安监员驻矿,主要针对辅助运输车辆入井安全监督检查。

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一)事故经过

202_年9月16日15时,项目部综掘一队队长张永申组织召开班前会,中班10人参加了班前会,要求补打帮锚杆和顶锚索后再掘进。16时20分10名作业人员到达掘进面,班长张永建安排康登地启动掘进机,开始掘进,同时安排工人蒋伟明、施振国、高立波开始支护顶锚杆、锚索,张计平、景志军支护帮锚杆、挂帮网,王清社、蒋

庆海、刘有负责开胶带输送机。20时30分,已经完成了4m全断面掘进后,开始在巷道左侧掘进,掘进了4m后,掘进机移到右半面掘了一刀,约23时54分顶板突然冒落发生了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永建、景志军、张计平、施振国4人被冒落的煤渣掩埋(遇难人员位置见附件6)。

(二)事故报告及抢险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当班支护工高立波电话报告给矿调度指挥中心和项目部调度室,煤矿调度员向矿长汇报井下216上02综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矿长立即启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煤矿救护队和矿领导及各部门立即进入抢险救援状态。17日0时20分项目部生产副经理与煤矿救护队员赶到事故现场,0时30分矿总工程师带领项目部掘进队和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展开紧急救援。首先在冒顶区域外侧左帮架设木垛4架,在右帮支护木点柱和单体液压支柱,防治冒顶范围扩大。同时煤矿在确定了事故情况后,于17日1时32分向准格尔旗煤炭局报告事故。1时50分准格尔旗煤炭局向鄂尔多斯监察分局报告事故。2时30分许,准格尔旗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神东公司负责人陆续赶赴事故现场,17日3时准格尔旗政府成立了以旗长为总指挥的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神东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总指挥的抢险救援总指挥部,积极组织、指挥救援工作。3时许准格尔旗救护大队、神东救护队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展开抢险救援。17日5时鄂尔多斯监察分局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准格尔旗政府、神东公司组织展开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救援指挥部调用铲运车、小型装载机进行清渣,在冒顶区补打锚索加挂网片,备架棚所

用材料,及时恢复运输、供电、通风、通讯等系统,保证正常运行。202_年9月17日上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率市有关部门、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带领事故调查处、监察一处、内蒙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神华集团有关负责人陆续抵达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在现场先后召开四次会议,讨论研究救援方案,根据井下救援的进展情况不断补充改进事故救援措施。经抢险救援组艰难奋力抢救,到9月18日凌晨6时40分第一名被冒顶掩埋的矿工施振国安全救出;18日8时01分第二名矿工张永建被找到,升井后确认已死亡。18日17时20分第三名遇难矿工景志军的遗体升井,19日凌晨4时20分,最后一名遇难矿工张计平的遗体升井。至此,这次事故被掩埋的4名矿工中,1名经抢救安全脱险,3名遇难者遗体全部救出,救援工作结束。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216上02胶带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接近DF6断层,顶板出现破碎,施工队在没有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情况下,连续3个班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共欠14根顶锚索,32根帮锚杆),违章掘进,导致大面积顶板冒落,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二)间接原因

1、榆林胜利公司黄玉川煤矿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不严,安全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工人违章未及时制止。

2、榆林胜利公司对所属黄玉川煤矿项目部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存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培训不到位没有及时改正。

3、黄玉川煤矿安检人员配备不足,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榆林胜利公司黄玉川煤矿项目部安全监管不严,工人违章无人及时制止。

4、神东公司对外委施工队榆林胜利公司黄玉川煤矿项目部监督不到位,对黄玉川煤矿地质条件复杂、新建矿管理基础薄弱等实际情况未予重视,未配备专职安全副矿长,安检人员配备不足。

5、准格尔旗煤炭局对榆林胜利公司黄玉川煤矿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不严,部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没有及时发现并责令改正。

(三)事故性质

根据以上事故原因分析,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张永建,群众,事故当班班长。在掘进面出现顶板破碎,早班顶板锚索支护空顶6-7m情况下,未及时支护,违章组织掘进,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因本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

2、李占军,群众,事故当天早班班长。已知进入断层破碎带,在锚索张拉器损坏,锚索不能正常支护情况下,继续组织掘进3m多,违章空顶作业,为事故埋下隐患,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3、王军,群众,黄玉川煤矿项目部技术员,负责项目部技术管理。对掘进面接近断层、地质条件发生变化认识不到位,对现场作业人员不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监管不严,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处

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

4、邢亮,群众,黄玉川煤矿项目部技术员,负责掘进工程质量和验收。当班到216上02胶带运输顺槽测进度和检查时,对216上02综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打锚索、锚杆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

5、张永申,群众,黄玉川煤矿项目部综掘一队队长,无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对掘进面接近断层、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影响巷道顶板支护重视不够,对216上02综掘工作面锚索支护连续两班滞后没有重视,现场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6、曹西祥,群众,黄玉川煤矿项目部技术副经理,负责项目部技术管理。无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在履行职责中,对作业现场检查不到位,对《作业规程》贯彻执行监督不够,未根据顶板变化适时指导和调整掘进面的支护方式,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元(7000元)。

7、邓崇龙,群众,黄玉川煤矿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216

上02胶带运输、辅助运输顺槽掘进生产管理。无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事故当班带班经理,发现掘进面锚索支护滞后的安全隐患,未监督整改,在跟班时间提前升井,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元)。

8、李建设,群众,黄玉川煤矿项目部经理,负责项目部全面工

作,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中,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配备安全员跟班,未到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没有认真贯彻执行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对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重视,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9、高 凯,群众,榆林胜利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在履行职责中,对黄玉川煤矿项目部掘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督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元)。

10、张生德,群众,榆林胜利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在履行职责中,对黄玉川煤矿项目部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元)。

11、高仲兴,群众,榆林胜利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履行职责中,对黄玉川煤矿项目部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存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失察,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元)。

12、张英磊,群众,神东公司驻黄玉川煤矿安监处安检员,负责井下巡回安全检查,事故当班巡检发现216上02综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打锚索、锚杆,没有及时下达停止掘进指令,对事故发生负重要

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撤销其安检员操作资格证。

13、胡云福,中共党员,神东公司驻黄玉川煤矿安监处安监科长,在工作中,对综掘一队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掘进施工接近断层顶板出现破碎没有重视,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

14、刘 忠,中共党员,神东公司驻黄玉川煤矿安监处副处长,负责安监处全面工作。在履行职责中,对黄玉川煤矿项目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监督、复查跟踪不到位,不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无安全员跟班作业监管不严,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5、李海涛,群众,黄玉川煤矿生产办副主任,分管掘进管理工作。对216上02综掘工作面接近断层顶板出现破碎,没有引起重视,事故当天早班到216上02胶带运输顺槽验收工程,没有到掘进面,没有检查施工队是否严格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6、李 勇,中共党员,黄玉川煤矿技术副总工程师兼生产办主任,协助总工程师管理技术工作,协助生产副矿长分管矿务工程,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和工程验收。在履行职责中,对施工队落实《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监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7、张生奇,中共党员,黄玉川煤矿副总工程师,协助掘进副矿长管理工程质量。事故当班带班领导,发现216上02综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打锚索、锚杆,作为带班矿长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未及时组织消除,没有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撤销副总工程师处分。

18、张延波,中共党员,黄玉川煤矿生产副矿长,事故当天早班带班矿长。检查发现216上02综掘工作面顶板比正常破碎,右帮锚杆、网滞后6m,仍继续掘进,对锚索是否支护到位没有检查。作为带班矿长,重点部位检查不细,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没有及时组织消除,未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9、黄华山,中共党员,黄玉川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项目部制定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对216上02综掘工作面接近断层,出现地质条件变化顶板破碎,没有引起重视;对巷道顶部打排水孔引水导致顶板煤岩裂隙处浸泡对顶板稳定性造成影响没有考虑;未根据实际变化适时指导和调整

掘进面的支护方式或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0、高子明,中共党员,黄玉川煤矿掘进副矿长,负责掘进工程生产管理。对施工队落实《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监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分管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1、王天才,中共党员,黄玉川煤矿党委书记兼安全副矿长,负责煤矿党委工作和安全管理,分管安监处。在履行职责中,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榆林胜利公司黄玉川煤矿项目部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建议给予撤销黄玉川煤矿党委书记处分;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撤销安全副矿长处分。

22、朱向阳,中共党员,黄玉川煤矿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履行职责中,安检人员配备不足,对榆林胜利公司黄玉川煤矿项目部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元(156000元);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撤销矿长处分。

23、魏永胜,中共党员,神东公司副总经理兼安监局局长,负责所属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在实际工作中,对黄玉川煤矿不配备专职安全副矿长,安检人员配备不足,检查地点较多,检查困难等问题认识不到位,未能及时改正,对事故发生负重要监管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4、杨俊哲,中共党员,神东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分管全公司技术管理工作。在履行职责中,对黄玉川煤矿地质条件复杂,掘进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严,监督检查不够,对事故发生负重要监管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25、杨荣明,中共党员,神东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全公司的生产工作。在履行职责中,对黄玉川煤矿安检人员配备不足、榆林胜利公司黄玉川煤矿项目部管理水平下滑,没有严格监督检查,对事故发生负重要监管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26、刘 源,中共党员,准格尔旗煤炭局东部安监站站长,负责辖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在履行职责中,对黄玉川煤矿项目部没有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存在漏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7、武永华,中共党员,准格尔旗煤炭局副局长,分管煤矿安

全监管工作,对黄玉川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全面有效监管,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28、王军,中共党员,准格尔旗煤炭局局长,分管旗煤炭局全面工作,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29、郝健邦,中共党员,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责成其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建议

1、对黄玉川煤矿的处罚建议

黄玉川煤矿作为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检人员配备不足,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不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监管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四十九万元(490000元)。

2.对榆林胜利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玉川煤矿项目部的处罚建议

榆林胜利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玉川煤矿项目部作为施工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现场掘进支护滞后,违章作业;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不严,事故发生当班项目部副经理带班提前升井;安全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二

十条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500000元);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300000元)。合计共处罚款人民币八十万元(800000元)。

(三)责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方案,并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做详细汇报。

五、防范措施

1、黄玉川煤矿及项目部要抓好采区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为顶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适时根据顶板实际情况调整支护方式,加强支护强度和质量。

2、黄玉川煤矿应总结事故发生原因,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根据煤矿实际管理需要配足安检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隐患排查制度,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外委施工队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和《作业规程》落实情况的监管。

3、榆林胜利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对黄玉川煤矿项目部的安全监管,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黄玉川煤矿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相关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杜绝“三违”作业。

4、神东公司加强对黄玉川煤矿的安全监管,按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5、准格尔旗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认真监督

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强化对基建矿井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管。

附件:

1、事故伤亡情况表

2、直接经济损失计算与统计表

3、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4、事故地点位置图

5、冒顶事故顺槽支护平面图

6、事故冒顶淹埋人员位置示意图

神华亿利能源有限公司黄玉川煤矿“9·16”

较大顶板事故调查组 202_年10月21日

第三篇: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新能源公司)是神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前身是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乌鲁木齐矿务局改制成立的新疆乌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通过对原新矿集团增资扩股于202_年8月3日注册成立。公司现有股东两家,其中神华集团占97.19%;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占2.81%。公司总部位于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东山区乌奇公路50号,兰新铁路从矿区中部通过,312、216国道从矿区附近通过,交通极为便利。

神新能源公司以煤炭生产为主,煤炭洗选加工为辅,正在逐步向煤化工方向发展。神新能源公司组织结构分2级,共有二级子公司7家(其中,全资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2家;参股公司3家)。实行专业化管理职能部门8家,设立分公司8家。有四个井工煤矿(碱沟煤矿、乌东煤矿、屯宝煤矿、宽沟煤矿)、一个露天煤矿(准东露天煤矿)、一个在建井工煤矿(涝坝湾煤矿,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和一个在建露天煤矿(红沙泉煤矿,一期设计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生产能力达3000万吨/年,所属生产矿井机械化采煤率达100%,煤炭资源回采率达87.85%,煤种以长焰煤、弱粘煤为主,具有低灰、低硫、高发热量等优点,是优质动力煤和化工原料。产品主要供应区内及甘肃河西地区、中央、兵团及自治区重点电力、石化、冶金、化工、城市供热等重点企业,并与各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拓

宽了企业发展的市场空间。

202_年以来,神华集团在疆累计完成投资105.3亿元,重点用于煤矿、电力项目建设、生产技术装备更新、升级和矿井产能提升。与重组前相比,原煤产量由202_年的633万吨增加到202_年的1502万吨,增长2.37倍;商品煤销量由635万吨增加到202_万吨,增长3.15倍;销售收入由4亿元增长到18亿元,增长3.5倍;年税费缴纳从0.67亿元增加到3.45亿元,增长4.2倍。

“十二五”期间,神华集团计划在疆完成投资1018亿元,发展布局将以“两园六矿”为主线,两园即:准东五彩湾煤电一体化园区和米东甘泉堡千万吨煤制油化工园区;六矿:准东五彩湾三号露天煤矿一期,准东五彩湾五号露天煤矿一期,准东将军庙露天煤矿一期,准东西黑山红沙泉一号露天、二号露天,托克逊黑山露天煤矿。力争五年之内,在疆形成7000万吨煤炭生产能力,建成300万吨煤化工项目,以及相应的铁路、电力配套项目,十年达到1000万吨煤化工规模,成为全国乃至世界最大的现代煤化工基地。

神华集团将把新疆作为“十二五”发展主战场之一,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作支撑型企业,在新疆占领产业技术制高点上作表率型企业,在新疆为国家能源安全发展中作示范型企业。公司的快速发展,将会带动新疆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煤炭产业快速发展,极大地推进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和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并将成为新疆能源行业的骨干企业。

第四篇: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公告

神华宁煤集团清水营煤矿副立井井筒装备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清水营煤矿副立井井筒装备安装工程(招标编号:SHIL10030001)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宁夏灵武市清水营煤矿

总工期:80天

招标范围:

1)《清水营煤矿副立井井筒》(S1368-116-00#--58#)图纸设计内容,即清水营煤矿副立井井筒-2米至-603米段井筒装备的主材购置及施工。

2)《清水营煤矿副立井井底四角稳罐及金属支持结构》(S1368-313.1-00#--17#)图纸设计内容,即副立井马头门上下部位的稳罐装置,防撞梁等装备的主材购置及施工。

3)《清水营煤矿副立井主排水管路》(S1368-210(2))图纸设计内容,即清水营煤矿副立井井筒内排水管路的主材购置及施工。

4)《清水营煤矿副立井井筒装备图纸会审纪要》、《清水营煤矿副立井四角稳罐装置、主排水管路图纸会审纪要》的相关内容。

5)所有井筒内金属构件的电弧喷涂复合防腐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金须在6000万以上;

C.具备建设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D.具备建设部颁发的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E.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近三年内无安全死亡事故,并提供由企业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F.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相关专业),并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合同原件);

G.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

H.安全负责人要求:具有安全资格证;

I.企业近3年具有2个以上立井井筒装备安装工程业绩(合同原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上述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牵头人,且由各联合体单位法人签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_年1月21日至202_年1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888-1号恒泰大厦17层2号)联系人:周松林、谢远,电话:0951-6024356,***,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当地安全行政管理机构出具的无死亡事故证明材料、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证书、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上述三人养老保险金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原件报名,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2_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_年2月11日上午9:3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同福宾馆8层多功能厅(宁夏银川市新华东街9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镇清水营煤矿

邮编:750408

联系人:张国宁

电话:0951-6976615、1389539632

5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楼829房间

(神华国贸西北项目部地址: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888-1号恒泰大厦17层2号)邮编:10001

1联系人:周松林、谢远

电话:0951-6024356、010-58132377、***

传真:0951-6024326

电子邮件:zhousonglin324@163.com

网址:.cn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账号:0875 0712 0100 302005725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_年1月21日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以上证明文件除提交原件外,需按上述顺序编制成册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一式一份,联合体协议书须由各联合体单位法人签字。

第五篇: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一、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华集团)是于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央直管的53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是以煤为基础,电力、铁路、港口、航运、煤制油与煤化工为一体,产运销一条龙经营的特大型能源企业,是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煤炭企业和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经销商,世界500强企业。由神华集团独家发起成立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公司分别在香港、上海上市。神华集团现有58个生产煤矿、煤炭产能超过4亿吨/年,在建和投运的电厂总装机容量达4500万千瓦,拥有1500公里的铁路、1亿吨吞吐能力的黄骅港和4000万吨吞吐能力的天津煤码头,总资产5400亿元,员工20万。202_年,神华集团生产原煤3.52亿吨、百万吨死亡率0.025,商品煤销售4.41亿吨,自营铁路运量完成3亿吨,发电1600亿度,港口装船完成1.13亿吨,营业收入2170亿元,利润总额575亿元。多年来,神华集团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一直保持行业领先水平,企业经济贡献率连续多年居全国煤炭行业第一、年利润总额一直在中央直管企业中名列前茅,安全生产保持世界先进水平。面向未来,神华集团提出“科学发展,再造神华,五年实现经济总量翻番”的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和谐发展型“五型企业”建设,努力把神华集团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

二、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_年1月8日,由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天津庆华伟业公司、河套水务集团公司、内蒙古普盛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注册地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

我公司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经营原则;以“员工满意、顾客满意、股东满意”为经营理念,秉承“责任、创新、坚韧”的企业文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产业关联度强、生产集约度高、资源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境外煤炭资源和神华集团的人力、技术、管理等优势,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延伸产业链,努力提高企业产能与规模,加快对境外煤炭资源的开发引进、加工进程,形成具有一定辐射力和影响力的煤焦化产业。

展望未来,抓住机遇、锐意进取,迎来新一轮的高速发展,逐步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能源公司。新成立的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在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建设运营洗煤厂、焦化厂、配套煤化工深加工项目、境外煤炭开发及煤炭进口贸易、金泉加工园区供排水、甘其毛都口岸物流服务,力争在3-5年内,把神华巴彦淖尔能源公司打造成一个年产值超百亿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能源企业,将项目建设成一流的精品工程、创新工程和标杆工程;到“十二·五”末,把公司建设成为煤焦化综合发展的国际化、现代化、可持续发展的新型能源企业,以良好的运营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三、神华巴彦淖尔能源公司项目简介

公司拟建的总体煤化工工程项目包括:90万吨/年甲醇制30万吨聚丙烯(MTP)装置,并配套建设焦炉煤气合成48万吨/年甲醇装置、480万吨/年焦化装置,计划建设期3年。规划年产1200万吨洗煤、480万吨焦炭、48万吨甲醇项目。实现上述项目预计总投资98亿元,工程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开工建设年产600万吨/年洗煤、240万吨/年焦炭、24万吨/年甲醇。

公司主要以焦炉煤气为原料,通过大规模装置生产低成本的甲醇,再将甲醇转化成聚炳烯,经济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公司项目建成后将更加有利于推动境外资源开发利用步伐,抢占制高点、争创新优势的重大战略选择,是央企与地方政府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实现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又一重大成果,有利于促进神华集团的先进技术和管理优势与巴彦淖尔市口岸优势、水煤组合优势相结合,对形成境外资源开发、进出口贸易、运输仓储、资源落地加工转化一体化发展和多元化投资、多产业并举的新格局,促进产业延伸升级、打造境外资源深加工基地,推动中蒙经贸合作向纵深发展,必将发挥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股东公司简介

神华乌海能源公司于202_年10月26日将原神华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蒙西煤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四家企业重组整合,成立了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经过重组整合而成立的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

个集焦煤生产、洗选、焦化、煤化工及矸石发电为一体的多元化新型能源企业,也是目前内蒙古最大的焦煤生产基地。

天津庆华伟业公司是内蒙古庆华集团下属企业,内蒙古庆华集团成立于202_年8月,是中国煤炭百强企业和全国民营企业五百强之一,也是内蒙古自治区60户重点扶持企业和20家重点煤炭企业之一。是一个集采矿、选矿、炼焦、煤化工、钢铁产业为一体的综合大型矿产资源开发企业。

河套水务集团公司成立于202_年12月26日,集团公司由五大企业体系组成:一是以黄河西部水业为主的供水企业体系;二是以星河公司为主的水系房地产开发的置业企业体系;三是以乌梁素海水生态产业为主的生态科技企业体系;四是以新禹公司为主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体系;五是以设计、监理、咨询为主的智力服务体系。从而加快推进水务一体化和市场化步伐,牵头整合和培育壮大全市的水务产业,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政企分开、事企分开、高效运作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实现可持续发展。

内蒙古普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_年,是以煤炭贸易和公共物流为主业的紧密型企业集团。业务涉及资源开发、国际贸易、煤炭运销、物流仓储、煤炭加工、金融证券六类业务,经营地域涉及中国和蒙古两个国家,从事集团经营业务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有七个。集团公司围绕企业经营过程中要素流和业务链节诸环节,按照行业特点、市场控制力水平,不断实现简捷、高效、有序、规范商业运转,逐步提升集团公司管理水平,努力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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