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律师互助基金
武汉市律师互助暂行办法
(武汉市律师协会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扬武汉市律师同业互助,团结友爱,增强律师行业凝聚力,加强律师同业认同感,建设一支和谐的律师队伍,根据全市大多数律师的意愿,成立武汉市律师互助会,设立互助金。
第二条 武汉市律师互助金旨在通过集体力量,用互助的办法救助身患疾病或遭遇重大灾害、生活特别困难的会员,作为社会救济的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条 互助会是全市执业律师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入会的人员须定期缴纳互助金,享受本会规定的救助保障。
第二章 会员和互助金
第四条 凡属武汉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的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都应积极入会。
兼职律师、实习律师以及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用合同的律师工作人员,自愿要求入会,并承诺遵守本办法,按期交纳互助金的,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可以加入互助会。第五条 互助金缴纳标准为人民币100元/年。
第六条 入会以年为单位分期,每年的3月份至6月份缴纳当年的互助金。每年期满后先期未入会的律师人员需要入会的,由律师事务所统一续办手续。
第七条 2008年6月1日前是执业律师,而在中途申请入会的,必须补交自2008年6月1日实施《武汉市律师互助暂行办法》以来的所有互助金,并在申请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
2008年6月1日后取得实习证、执业证以及律师事务所新聘人员申请入会的,在申请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
停止交纳互助金的,取消互助会会员资格,不再享受互助待遇,已交纳的互助金不退还。因各种原因被取消互助会会员资格的,重新申请入会时,必须补交齐停交期间的互助金,并在重新入会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
第三章 互助金来源
第七条 互助金的来源:
1、市律协按注册律师人数,每年每人100元计,从会费中拨出专项经费,作为对互助金的支持;
2、律师会员(含已领实习证的实习律师)每年每人交纳100元;
3、集体和律师个人的捐款、赞助。捐款、赞助以自愿为原则。凡捐款、赞助者,个人500元、集体2000元者颁给证明书,并可被邀请参加对困难律师的慰问活动。
4、互助金的增值和积累;
5、其他资助和捐赠。
第八条 互助金由互助金管理委员会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九条 互助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存入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渠道,使其增值,若有节余,则转入下一期互助救济金。若因客观原因而造成互助会运作终止,所剩余互助金全部转入送温暖基金帐户,用于救助困难会员。
第四章 互助救济范围与标准
第十条 对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意外灾害的会员,进行一次性救助,救助金额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第十一条 对会员配偶、父母或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灾害,造成会员家庭特别困难的,进行一次性救助,救助金额在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第十二条 对生活发生重大事件须予以资金支持的会员采取小额免息借款救助。个人年借款额不超过1万元,须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供担保。可采取分次还款和一次还清两种方式在一年内还清。
第十三条 救助具体金额,由武汉市律师互助金管理委员会综合被救助会员的病情、受灾害的程度和困难程度以及会员执业年限、连续缴纳互助金的情况等各种因素研究决定。特殊情况,需超出金额范围进行救助的,由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方案,3万元以内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超过3万元的由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互助救济责任终止和除外责任
第十四条
停止缴纳互助金的,互助救济责任即告终止。
第十五条
会员被吊销执照或聘用的律师辅助人员被律师事务所辞退的,互助本金不退回,互助救济责任即告终止。
第十六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会免除互助救济责任:
1、会员自杀、自残、斗殴、吸毒、违法犯罪等造成的灾害;
2、未经省、市、区级或当地医保定点医院诊断确认的;
3、会员有伪造或篡改病情以及其他欺骗、作弊行为的。
第六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七条 设立武汉市律师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隶属武汉市律师协会。
第十八条 管委会由市律协会长、分管律师维权的副会长、维权委员会委员、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及律师代表共5人组成。管委会职责: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研究修订互助会管理办法;
2、掌握互助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情况,研究调整有关规定;
3、审批会员的救助申请;
4、决定救助金的发放;
5、每年6月底前结算审查一次互助金;并将每年的互助金收支情况向全市律师事务所通报,接受律师的监督。
6、研究决定特殊情况。对特殊情况需要特殊救助的,向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提交救助方案。第十九条 互助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律协秘书处。办公室职责:
1、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2、受理会员救助申请,并提交管委会审批;
3、负责互助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并向管委会报告每年的使用情况;
4、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二十条 武汉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对互助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 互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二十一条 申请救助由会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省、市级或当地医保定点医院确诊证明(受灾害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灾害程度证明),本人有效证件,市律协出具的持续缴纳互助金的证明,到管委会办公室申请,经管委会审批后,按规定发放救助金。
第二十二条 救助金给付时,必须由会员个人或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并登记盖章。第二十三条 市律师互助会每年从交纳的互助金中按20元/人的标准拿出经费,集中统一参加省律师互助会。
符合《湖北省律师互助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会员,可同时享受省律协互助救助(通过市律协向省互助金管委会申请)。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律协四届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武汉市律师互助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篇: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互基会),是通过个人缴费,自我服务,互助互济的组织。用于慰问员工家属,减轻因特殊原因和患严重疾病所造成的临时困难,提高员工保障水平的客观需要而设立的群众性互助、互济专项基金。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凡自愿交纳互助金,均可成为互助基金会成员,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享受补助。不交纳互助金的,不得享受补助。
第三条 员工所交纳的互助金一律不予退还。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公司设立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中,会长一名,由关爱总监担任;副会长四名,由销售总监、售后总监、财务经理、行政经理担任;财务监督一名,由财务经理兼任;互基会工作人员一名,由总经理助理担任。
第五条 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互助会工作;制定和修改《员工互助会基金管理办法》;审定公司互助会资金使用统筹方案和互助会的有关政策;讨论和决定互助会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向员工宣传好互助会的意义及其管理办法。
第三章 会费
第六条 互基会资金由员工个人出资组成。每月交纳一次,在每月工资里扣除。
第七条 出资金额最低标准:
第八条 员工可向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每月多交纳会费,但员工每月交费额度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第四章 管理
第九条 救助的主要对象为公司所有办理了正式入司手续并自愿交纳互基会会费的员工及其家属。
第十条 救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1、员工家属发生重大疾病,需花费较大医药费、治疗费的。
2、员工家属意外事故,造成身体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3、员工家属因其它重大工作、生活困难需救助的。
第十一条 救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每人每次救助的具体金额由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定。
第十二条 救助申办:首先由被救助者家属(本司员工)提出申请,由互助基金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确定后报总公司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会长审批,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第十三条 互助基金的管理
建立基金会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动他用。财务监督负责人有义务每月将互基会的收支及管理情况予以张贴公告。
第三篇:互助基金感谢信[定稿]
感谢企业员工互助基金
对于幸福的定义,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对于有的人而言,幸福也许是初为人父母时陌生的悸动;也许是挣得第一桶金时的喜悦余兴奋,更可能只是在寒冷的冬天有一杯热咖啡„„但是对于我来说,幸福就是健康的父母和一个有人在等待我回去的家。
在2014年3月3日,我来到了“助创业”这个大家庭,当时的我并没有想到,他对于我来说并不仅仅是一份用以谋生的工作,更是日后予以我很多帮助的家。
父母对于我而言是我生命的支柱,然而临近2015年年底时,突然得知父亲膝盖骨断裂的我心情瞬间跌入低谷。父亲在医院治疗期间,花费治疗费用5万余元。在这次父亲住院期间,每当我去医院进行探望时,面对的不仅仅是父亲的病痛,更是让我认识到,原来我的父亲真的已经老了。特别是在出院回家休养的那一天,当看到原来健步如飞的父亲从床上下来都需要两人进行搀扶时,我根本不忍心看。然而,我要面临的不仅仅是生病的父亲,还有以后父亲不能继续工作带来的家里只有我一个人有收入的困境。
但是,当公司得知此事时,不仅让主管陪我一起去看望了我的父亲,更是从“员工互助基金会”中拿出10000元资金,帮助了我。
对于当时的我来说,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而是一份爱,一份来自另一个家予以我的关怀。那个时候我才知道,我们助创业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是为了在员工困难的紧急情况下,帮助员工解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和家庭生活困境等而成立的。
一根筷子力量有限,很容易被折断,而十双筷子抱成团,就坚不可摧了,我相信在“员工互助基金会”的影响下,助创业会成为更有凝聚力的团体!这是怎样的一个企业?它带给员工的不仅是工作收入,更是带来了一份家的温暖;他帮助的不仅仅是广大的创业者和投资人,他更是帮助了我们这些在生活中偶遇困难的人。
第四篇: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1.目的设立“员工互助基金”的目标是为了为帮助解决企业内部部分优秀员工碰到困难或急需部分资金解决实际问题而设立的。
设立“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的目标,是为了帮助解决企业内部员工及子女因生病住院需要资金而设立的,其宗旨是基金互助、帮困解难、服务会员。
为保证两项基金的设立目的及实施过程得到有效监督及系统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xx“员工互助基金”借支、归还等手续。
3.职责
财务监控中心作为“员工互助基金”和“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的监督管理机构。
3.1公司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
会长:胡革新
名誉会长:詹梦鹿
副会长:黄仲涛、郝武、郭毅
委员:樊丽爱、吴歆雯、彭泽云、郑付林、沈晓燕
3.2各岗位职责
3.2.1会长
3.2.1.1负责基金账目及使用的全盘管理;
3.2.1.2对各项用款申请进行最终的审批;
3.2.1.3领导小组会议及相关临时会议,协调、安排好各部门的工作;
3.2.2副会长
3.2.2.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对各基用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核;
3.2.2.2参与审核用款申请,提出工作建议;
3.2.2.3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组员的工作情况,将检查信息反馈给会长;
3.2.2.4参与制定补充文件、表单,提出修正建议,必要时进行具体指导;
3.2.3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员
3.2.3.1负责副会长交办的任务;为用款申请提供支持性文件、表单及其它需协助的事项;
3.2.3.2发现用款申请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3.2.3.3参与员工互助基金相关会议,并严格执行会议达成的决议;
4.管理内容
4.1基金来源
4.1.1公司捐投 :由公司捐投1200万元作为基金的启用资金,后期根据运作情况再作内部融资、借贷或捐赠。
4.1.2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公司员工每年每人交纳会费(员工级30元/人、组长组检级50元/人、主管经理以上100元/人)后即成为医疗互助公益基金会员,会员有效期一年;
会员在保险期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作自动退会,不再享受会员权益,会费不予退还;
会员因违反厂规厂纪、打架斗殴、车祸、暴食汹酒、自残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不得享受基金会的医疗补贴。
4.1.2.1每年7月份公司统一为老员工办理会费交纳手续;
4.1.2.2新员工转正之日起可以办理入会手续,有效期至次年7月;
4.1.2.3员工互助基金理财收入。
4.1.3其它捐赠款:社会捐赠等。
4.2基金的使用范围
4.2.1“员工互助基金”主要针对员工购买金额较大资产时:如房产、汽车或自建住房、子女转校、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等(此部分采用无息贷款,但必须按期归还);
4.2.2“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主要帮助员工本人及子女生病住院急需治疗的资助。
4.2.2.1员工本人及子女生重病住院治疗时,医疗费一次性超过3000元,按实际发生额根据下面说明一次性给予分段计算补贴。
3000元至6000元,按20%补贴;
6001元至10000元,按15%补贴(最低补贴1200元);
10001元至20000元,按10%补贴(最低补贴1500元);
医疗爱心互助基金补贴最高上限2000元。
此部分补贴从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支付,不足时动用员工互助基金或动员公司员工作慈善公益捐赠;(特殊医疗事故由委员会讨论处理)
4.3申报和发放程序
4.3.1申请员工互助基金的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年满1年以上,工作表现良好,愿意继续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申请员工医疗互助专用基金的员工必须是加入员工医疗互助专用基金的会员。
4.3.2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复审。
4.3.3人力资源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救助范围的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请范围的,填写《员工互助基金申请表》并签署复审意见,对申请人和事项进行审批,确定受助金额,提交财务监控中心。
4.3.4财务监控中心对经人力资源中心复审过的资料进行复核后,提交分管副总经理(胡革新),在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借贷、支付手续,并备案和资料归档。
4.3.5对于需要员工提供的存档资料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收集并进行保管。
4.3.6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收回资助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4.4使用限额及期限
为保证员工互助基金的正常使用,发挥最大的作用,必须对各项借支上限和借支时间做出规定,以保证长期持续的发展。
4.4.1购买资产时申请借支款不得超出所购、所建资产价格的20%。
4.4.2所有借支款不得超出本人年薪的50%。(最高10万)
4.4.3所有借支款项还款期限分一年、两年、三年;最长不得超出3年,必须按月分期还款。
4.6员工互助基金账务管理
4.6.1“员工互助基金”由财务监控中心在设置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于每月5日前与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帐务核对,保证帐务的真实、准确、完整。
4.6.2每月15日对还款异常情况与当事人重新确认还款计划,并追踪还款进度。
4.6.3每年1月10日前由人力资源中心与财务监控中心对财务进行核对,并对应收款项进行梳理。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7月份进入准备阶段,8月份正式开始执行。
第五篇:“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发扬公司团结互助、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关怀理念,体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与关爱,特在公司内部设立“爱心互助基金”。
“爱心互助基金”以帮助因遭遇灾害、重大病症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需要援助的员工为目的,以企业为平台,全员参与为原则,以爱心资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开展爱心活动。第一章
定义及用途
1.爱心互助基金是天顺、天亨、天元(含旗下各分子公司)广大员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正式员工)自愿参加的互助组织机构,是企业内部帮扶基金。
2.基金以“企业倡导、员工参与,关爱员工、服务员工”为基本原则,建立员工与员工间、企业与员工间互帮互助的良好机制。
3.为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对员工救助时,将与员工在职时对公司的贡献大小挂钩,适当拉开档次,确定救助金额。第二章
管理机构
1.本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若干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人由总经理担任(管委会成员另行任命)。
2.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权及义务:
①组织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②负责基础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
③负责受理困难员工救助的报告,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④修改基金管理制度; ⑤决定基金会相关重大事项。
3.基金管理委员会年末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的,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临时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
会员
1.公司在职员工,凡自愿参加基金会,并按月缴纳会费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2.会员享受以下权力:
①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 ②对基金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3.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①申请补助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②按月交纳会费,会费在工资中扣交,所缴纳的会费用于自助或互助;
③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四章 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管理要求
1.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来源:
①公司依据上年盈利情况对基金会的专项配套资金;
②员工爱心捐款和其它客户、供应商及外部机构或公司以外其他社会人员爱心捐赠; ③基金会员每月工资中扣除10元作为基金会基金;
④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息以及公司依制度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收入; ⑤公司组织的捐款活动。2.爱心互助基金管理要求:
①本基金收到的各项款项均要存入本基金会专用账户;
②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基金的安全、完整,基金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③本基金会财务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④本基金会收支项目要定期公布,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检查和员工的监督。
第五章
互助基金帮扶范围
1.凡在生活、就医、子女上学等日常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员工; 2.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和生活困难的员工; 3.非自身原因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4.对重大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的爱心捐助。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对员工进行互助帮困: ①公司组织捐款时,不参与捐款者;
②因个人行为或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③在公司工作不满意1年的员工。
第六章
基金的帮扶标准
1.员工本人患重大疾病,单次医疗费用数额达1万元的,一次性救助400-1000元;员工直系亲属,一次性救助500元以下;特别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和特别情况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议决定。
2.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一次性救助400-600元;特别困难的,一次性救助800-1000元。
3.因家庭生活困难造成无法支付子女上学所需费用的员工,其子女每学期开学时,大专及以上学生给予助学金500-1000元。
4.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较大损失(折合人民币1万元)的员工,一次性救助400-1000元;损失严重的(折合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1000-2000元;损失特别严重的(折合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不超过6000元。
5.员工结婚、家庭直系亲属丧事,酌情一次性200-500慰问金。6.对外慈善捐款、公益捐款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7.下列情况造成的意外伤害,本基金不予补助: ①大面积普遍性的自然灾害;
②犯罪与违法、违纪、违章; ③自杀自残。
第七章
基金审批流程
1.申请
①属互助帮困范围的员工,均可申请互助基金救助,申请救助的需提供下列资料: 本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救助事由和供养直系亲属人数、姓名、年龄、职业、家庭收入状况等;
子女上学申请助学金,需提供全日制专科以上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疾病救助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住院证明及费用发票; 婚、丧事务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需提供乡(镇)级以上相关证明和事件证明文件。②凡符合救助条件,通过审批程序的被救助对象,公司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③公示期满,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互助基金的发放。2.审批流程
①申请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送交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②基金管理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于三天内与申请人联系,并验证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与基委会成员讨论救助事项;
③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对象,由基委会成员表决通过,经主任审批后,开始执行; ④对慈善、公益捐款由基委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其他规定
1.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款者或帮助骗取资助者,除永久性取消其帮扶资格外,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或开除处理。
2.爱心互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其他用途。擅自挪用者,公司将严肃处理。
3.公司的离职员工不享有“爱心互助基金”的资助,员工离职时所交的爱心奉献款将不予退回。
4.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