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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20-53810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2 09:33: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接续办理流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1、转入(1)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

①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参保时,非本市户籍且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

②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户籍为我市转回我市参保的;

③参保人员系经各区市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④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且我市为该参保人员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⑤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本市户籍,且参保人员每个参保缴费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2)携带资料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我市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②经申请人签字或参保单位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3)办理流程及时限

对申请转移接续的,即时受理,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3个15个工作日内办结。

①各经办机构受理企业或参保人员的接续申请: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②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企业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回我市并将转移基金额转入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帐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④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返回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接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转出(1)办理条件

我市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账户转出我市的,可申请打印我市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携带资料

①参保人员本人填写的《申领<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②居民身份证等能反映职工户籍性质的相关证明材料。(3)办理流程 区(市)经办机构即时办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经办机构申请;

②区(市)经办机构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③参保人员向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⑤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工作专管员将《联系函》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⑥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成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印章。业务系统在生成《信息表》后,将自动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⑦专管员持参保人员的《联系函》、《信息表》(其中两联)、《跨省转出人员情况明细表》一式两联到财务部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⑧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将《信息表》发送至新参保地经办机构。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

1、转入(1)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 ①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参保时,非本市户籍且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

②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户籍为我市转回我市参保的;

③参保人员系经各区市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④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本市户籍,且参保人员每个参保缴费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⑤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且我市为该参保人员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⑥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非本市户籍,但在我省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且我省为该参保人员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各市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且在我市的缴费年限为最长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各市缴费年限相同,我市为最后一个参保缴费市的。

(2)携带资料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跨市转入我市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②经申请人签字或参保单位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办理流程及时限

对申请转移接续的,即时受理,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3个15个工作日内办结。①各经办机构受理企业或参保人员的接续申请: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②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企业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回我市并将转移基金额转入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帐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④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返回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接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转出(1)办理条件

我市参保人员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账户转出我市的,可申请打印我市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携带资料

①参保人员本人填写的《申领<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②居民身份证等能反映职工户籍性质的相关证明材料。(3)办理流程

区(市)经办机构即时办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经办机构申请; ②区(市)经办机构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③参保人员向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⑤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工作专管员将《联系函》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⑥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成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印章。业务系统在生成《信息表》后,将自动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⑦专管员持参保人员的《联系函》、《信息表》(其中两联)、《跨省转出人员情况明细表》一式两联到财务部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⑧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将《信息表》发送至新参保地经办机构。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转入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①携带资料

a.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①携带资料

a.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转出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携带资料 a.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②办理流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c.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d.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第二篇:医疗保险申请办理和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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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申请办理和转移接续

核心内容:医疗保险的办理和缴费是怎样的?医疗保险中个人缴费多少?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如何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法律快车小编通过以下介绍为您解答以上问题。

如何参加医疗保险及缴费?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合同制农民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合同制农民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险种之一。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终身医疗保险号码。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企业为员工统一进行办理,各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个人缴费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动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为基数,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缴纳,而是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个人账户的注入资金来自于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个人缴纳工资收入的2%,企业缴纳工资收入的10%。个人缴费的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一般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确定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的注入资金主要来自单位缴费部分,单位缴费用于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的部分即为统筹基金的资金。

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以解决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国家为公务员建立了医疗补助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国家还将逐步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疗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teniu.cc

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时,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法律快车知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

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医疗保险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退休后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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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五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一、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第一步: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到五险征缴岗办理将要转出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减少原因四险选择“转他区/转本区”,医疗选择“转往外埠”。

第二步: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转外省(此步骤无需报盘)

参保单位填写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区海淀社保中心一层账户补填岗或上地分中心、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岗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外省申请中断”手续。参保人持我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份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第一联、第三联交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注意:

(1)险种勾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减少原因”选择“转外省申请中断”。

(3)在表格右下方空白处注明“本人同意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转往外省市”。并由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标注日期。

第三步:办理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此步骤无需在京缴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操作)

中心收到转入地经办机构邮寄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参保人员办理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

二、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 办理本市户籍人员转入

第一步:转入条件

将要转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1)在本市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当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步:单位提交的材料

1)填写的两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人本人须签字并留手机号)

2)填写的两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

3)转出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4)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就业单位的参保人需提交与本市存档缴费机构签订的《缴费协议》或街道享受政策人员《申请表》(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5)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一份正反面复印件)

6)参保人的户口本(原件和一份首页、本人页复印件)第三步: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办理转入手续。

◆ 办理外省市户籍人员转入

第一步:转入条件

将要转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1)在本市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在京办理新参保缴费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第二步:单位提交的材料

1)填写的两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人本人须签字并留手机号)

2)填写的两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

3)转出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4)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5)参保人的身份证(一份正反面复印件)

6)参保人的户口本(一份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接纸质文件)

第四篇:郑州市市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

郑州市市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

一、市直内转移

新、老单位均在市医保中心参保的,医保关系转移称之为市直内转移。市直内转移不牵涉个人信息和个人帐户转移,因而接续流程较为简单,经办人员可直接在市医保中心拷贝并填报《系统内转移表》(一式三份),新、老单位加盖公章后携表格和新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原个人医保卡继续使用。

二、市直转入

原单位在市直以外统筹地区参保、新单位在市直参保的,称之为市直转入。具体程序:参保人员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交市医保中心 → 市医保中心出具《接续联系函》 → 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接到《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全国统一样式的《参保凭证》→ 新用人单位凭《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单位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调令等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接续的当月25日至下月5日之间到市医保中心综合科办理市直医保卡。

三、市直转出

原单位在市直参保、新单位在市直以外统筹地区参保的,称为市直转出。具体程序:参保人员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填报《接续申请表》 → 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接续联系函》 → 市医保中心接到《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全国统一样式的《参保凭证》 → 流动就业人员凭《参保凭证》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个人帐户资金按《接续联系函》列示的银行帐号一并转入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第五篇: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委托书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委托书

(转出南京市)

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特委托FESCO江苏公司作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FESCO江苏公司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并返回委托人止。

委托人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如下:

姓名: 社保号码: 性别:

工商银行卡号: 户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粘贴)

(粘贴)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委托书

(转出南京市)

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特委托FESCO江苏公司作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FESCO江苏公司提供《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并返回委托人止。

委托人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如下:

姓名: 社保号码: 性别:

工商银行卡号: 户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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