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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评定规定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20-29984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3 11:32: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评定规定

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规则

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规则由中国音像协会制定和发布,中国音像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实施和管理。

资质评定由企业自愿申请。专委会将按本规则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并依靠会员及专家委员参与评审和对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监督;充分体现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制定的行业规范,由会员单位和专家委员共同执行管理及监督的原则。

第一章 资质设置

第一条

资质名称: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第二条

资质等级评定:是从事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深化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服务的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的评定。

第三条 资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四条 期限及年检:资质有效期3年,每3年进行一次年检换证,逾期未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者,资质等级证书作废。

第五条 等级晋升:获得资质等级一年后可申请晋升,其条件须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

第六条 基本资信要求:申请资质的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通过工商年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管理体系,无重大不良记录;在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集成工程中具备深化设计、安装施工和后期维修服务的综合技术能力。

第二章 评审要求

第七条 一级资质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

2、企业通过ISO 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企业近五年内承接过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1项、500万(含)以上的工程3项,每项工程有验收合格报告。

(1)工程业绩为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实例;

(2)按承接上面一项或多项工程的业绩,评定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范围;

4、在职工程技术人员20名,其中具有深化设计能力、高级职称的专业工程设计人员或本人有两个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资格证书者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名,中级专业职称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5名,专业技术人员12名。

(1)申报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项目综合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中须包含上述专业;

(2)申报含有灯光工程业务企业的安装技工,至少1名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证];

5、企业具有自己的专业工程安装施工队伍和完善的后期维修服务能力。

6、企业具有与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相关设备。第八条 二级资质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含)以上。

2、企业通过ISO 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企业近五年内承接过3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1项、150万(含)以上的工程3项,每项工程有验收合格报告。

(1)工程业绩为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实例;

(2)按承接上面一项或多项工程的业绩,评定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范围; 无ISO 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近五年内承接过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1项、200万(含)以上的工程3项,每项工程有验收合格报告。

(1)工程业绩为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实例;

(2)按承接上面一项或多项工程的业绩,评定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范围;

4、在职工程技术人员10名,其中具有深化设计能力、高级职称的专业工程设计人员或本人有两个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资格证书者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2名,中级专业职称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5名。

(1)申报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项目综合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中须包含上述技术专业;

(2)申报含有灯光工程业务企业的安装技工,至少1名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证];

5、企业具有自己的工程安装施工队伍和完善的后期维修服务能力。

6、企业具有与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相关设备。第九条 三级资质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

2、企业近五年内承接过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1项、20万(含)以上的工程3项,每项工程有验收合格报告。(1)工程业绩为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实例;

(2)按承接上面一项或多项工程的业绩,评定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范围;

3、工程技术人员5名,其中具有中级专业职称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

(1)申报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项目综合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中须包含上述技术专业;

(2)申报含有灯光工程业务企业的安装技工,至少1名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证];

4、企业具有自己的工程安装施工队伍和后期维修服务能力。

5、企业具有与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施工仪器设备。

第三章 资质申请办理

第十条

从中国音像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网站(http://www.teniu.cc)下载[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申报表],按要求填写,打印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一条 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企业,须提交下列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需验看原件):

1、企业资质申报表;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有效期内的ISO 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报一级必须提供);

5、企业技术人员登记表;

6、企业签约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会计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或代管公司账目的会计公司证明原件);

7、申报的工程业绩合同书;

8、工程业绩相关用户加盖公章的使用评价;

第十二条 资质评定办公室收到企业申报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工作人员和专家委员组成的考察组到企业和工程业绩现场核查,评委会复审,对合格企业在网上(www.teniu.cc)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企业提交专委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核发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三条 评定办公室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受理申请,在每季度的第三个月之内颁发证书,并在专委会网上刊登取得证书的单位。

第四章 资质证书管理

第十四条 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加盖中国音像协会钢印和中国音像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印章,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资质等级证书遗失后,须在专委会网站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十六条 企业发生更换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破产、歇业终止业务活动的,须到资质评定办公室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或注销手续,旧证书由资质评定办公室收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资格,评定费不退;并在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第十八条 技术资格证书:

1、高级资格证书:国家及各地政府人事、科技等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证;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人设部音响调音员高级技师[一级]资格证,高级录音师[一级]资格证,高级影视照明师[一级]资格证;工信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高级音响工程设计师[一级]资格证;文化部颁发的[一级]舞美(音响、灯光专业)资格证;教育部计算机等级证书[四级]等。

2、中级资格证书:国家及各地政府人事、科技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师资格证;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人设部音响调音员技师[二级]资格证,录音师[二级]资格证,影视照明师[二级] 资格证;工信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音响工程设计师[二级]资格证;文化部颁发的[二级]舞美(音响、灯光专业)资格证;教育部计算机等级证书[三级];AFMG颁发的EASE声学设计资格证等。

3、技术员资格证书:国家及各地政府人事、科技等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员资格证;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人设部音响高级调音员[三级]资格证,录音师[三级]资格证,助理影视照明师[三级] 资格证;文化部颁发的舞美[三级](音响、灯光专业)资格证;教育部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证等。

4、技术证书: 教育部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音响调音员[四级],录音师[四级],影视照明员[四级],舞美[四级](音响、灯光专业)等。

5、管理及设计证书:总工程师,项目监理,会计师,会计,项目建造师,照明设计师,舞美灯光设计师等。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音像协会 二O一一年一月

第二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合同书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合同书

甲方:(企业名称)

地址:邮编:

网址:电子邮箱:

联系人:职务:

电话:传真:移动电话:

乙方: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7号 120室邮编:100011

网址:电子邮箱:bjafxh@sina.com

联系人:职务:

电话:010-62072458传真:010-62072458移动电话: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企业资质进行评定的有关事项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运作的基础是: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下称中安协)从行业实际出发建立的“五统一”(依据统一的资质评定标准,运作统一的资质评定程序,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发布资质评定信息)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

第三条: 甲方委托评定级企业资质。

运作资质评定依据是:

中安协资 [2006] 1号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中安协资 [2006] 2号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评定服务包括:受理委托、文件审查、现场调查、颁发证书、信息发布等。

第五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支付给乙方以下费用:

1.受理费元;

2.评审费元;(注:一级资质分列初评费和终评费)

合计元整(大写)

甲方在领取资质等级证书时支付给乙方以下费用:

3.证书费元;

4.信息发布费元;

合计元整(大写)。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 有权获得资质评定用的公开性文件。

2. 依据资质评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先作自我评价,确定委托评定的资质等级。

3.向乙方提供满足《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文件及资料。

4.向乙方支付本次资质评定费用。

5.提供评审员现场调查所必需的工作条件,承担资质评审员因现场调查所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1]

[注1] 资质评审员赴企业驻地往返交通,乘汽车、火车或乘船,省外也可乘飞机。在现场调查期间,资质评审员若需住宿,按三星级安排每人一间,住宿时间最多比现场调查日程多一天。现场调查期间资质评审员用餐按当地工作餐提供。

6.确保向乙方提供的与评定有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和记录等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虚假内容。

7.确保正确使用资质证书。

8.获得资质证书后,保持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其资质能力,按规定接受资质年审。

9.对有关资质评定的不满意,有权向中安协提出维护本企业利益的申诉、投诉。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受中安协委托授权,实施本省(市、区)辖域登记注册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管理,向甲方颁发中安协统一印制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2.向甲方无偿提供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用公开性文件。

3.向甲方提供网上办理资质评定委托的方便条件。

4.确保工作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甲方全程满意的企业资质评定服务。

5. 履行保密承诺,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6. 有权按规定处理违规甲方的资质证书。

7. 不承担评定过程中非己方过错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足以导致不推荐评定的情况,经甲方同意,可以暂停评审。在甲方有效纠正后,乙方可再安排一次评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非乙方责任而无故中止评审,则甲方仍

应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要终止合同的执行,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时,由于任何一方的责任使另一方利益受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实施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期: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获得企业资质证书时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第三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第一条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颁布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

第三条 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1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中安协资[2007] 2号

第一条 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颁布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企业资质评定实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三条 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获二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获三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含)以上的安防工程设计施工项目,工程按合同要求通过验收。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员不少于1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分一级,二级,三级.你要从三级开始办理,满年限再升级.三级的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企业具有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3.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净资产24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你公司必需满足以上条件才行,如果有没能达能的,可以花钱找代办的公司办理,他们都有关系有很多办法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发布时间:2009-9-30 9:38:06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10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5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l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l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l 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

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

2、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

3、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

4、智能卡系统工程;

5、通讯系统工程;

6、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9、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10、广播系统工程;

11、会议系统工程:

12、视频点播系统工程;

13、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

14、可视会议系统工程;

15、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

16、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

17、火灾报警系统工程;

18、计算机机房工程。

第五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合同书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合同书

甲方:

地址: 邮编: 网址: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邮编:

网址: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第一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企业资质进行评定的有关事项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二条:本合同约定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运作的基础是: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下称中安协)从行业实际出发建立的“五统一”(依据统一的资质评定标准,运作统一的资质评定程序,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发布资质评定信息)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评定 级企业资质。

运作资质评定的依据是:《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评定服务包括:受理委托、资料审查、现场调查、颁发证书、信息发布等。

第五条:甲方应付资质评定费: 1.受理费 元;

2.评审费 元;(注:一级资质包含初评费和终评费)合计 元整(大写)。

甲方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支付给乙方以下费用:

1.证书费 元;(含正本证书和副本证书各一件)2.信息发布费 元;

3.另增副本资质证书 件(50元 /件), 计 元;

合计 元整(大写)。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有权获得有关资质评定的公开性文件。

2.依据资质评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先作自我评价,确定委托评定的资质等级。3.向乙方提供满足《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资质评定委托书及附表。4.向乙方支付本次资质评定费用。

5.提供资质评审员现场调查所必需的工作条件,承担资质评审员因现场调查所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1]

[注 1] 资质评审员赴企业驻地往返交通,乘汽车、火车或乘船,省外也可乘飞机。在现场调查期间,资质评审员若需住宿,按三星级安排每人一间,住宿时间最多比现场调查日程多一天。现场调查期间资质评审员用餐按当地工作餐安排。

6.确保向乙方提供的与评定有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和记录都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虚假内容。

7.确保正确使用资质证书。

8.获得资质证书后,保持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其资质能力,及时向甲方报告企业有关变化,按规定接受资质年审。

9.对有关资质评定的不满意,有权向中安协提出维护本企业利益的申诉、投诉。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向甲方无偿提供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公开性文件。2.向甲方提供网上办理资质评定委托的方便条件。

3.确保工作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资质评定服务。

4.履行保密承诺,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5.在得出相符合的资质评审结论后,向甲方颁发中安协统一印制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6.有权按规定处理违规甲方的资质证书。7.

不承担评定过程中非己方过错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足以导致不推荐评定的情况,经甲方同意,可以暂停评审。在甲方有效纠正后,乙方可再安排一次评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非乙方责任而无故中止评审,则甲方仍应支付相关费用。第九条: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要求终止合同的执行,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时,由于任何一方的责任使另一方利益受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实施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性的含义是:

1.甲方获得评定委托期望的资质证书,本合同延续有效。

2.甲方原因中断资质评定过程,或得出“不符合”评审结论,甲方不能有效纠正,本合同的有效性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评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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