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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协议书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20-85150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8 18:12: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土地转让协议书

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明晰产权,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下荫营村新城大道附近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偿转让于乙方用于建设***项目,特订立本转让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乙方依法享有对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在土地法使用权的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及依法转让,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乙方经营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 土地概况

1、转让土地名称:(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2、坐落于 地段,土地面积: 亩(大写)。

3、甲方转让土地的四至范围为:东至

,南至,西至,北至。(详细四至界限见规划图)

4、用途: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养老项目建设,未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其他建设。

第三条 土地转让价格、方式

1、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将 亩土地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商议确定,土地转让价为 万元/亩,共计 元(大写:)。协议签订后,乙方应一次性付给甲方定金 元;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支付土地转让金的 %,即 万元;待甲方把土地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应付清剩余的土地转让款 万元。

第四条 土地交付使用时间

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转让的土地。第五条 土地使用年限

甲方转让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 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转让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协议约定收取转让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转让土地的行为。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协议和收回转让土地。

6、若因该宗地权发生纠纷,甲方负责协调处理,该土地在此以前所发生的债务由甲方负责清还。

7、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变更手续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转让期内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协议、收回转让土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2、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乙方应按本协议条款规定按期支付甲方土地出让款。

4、乙方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土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破坏周边环境和设施,使国家和他人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时生效,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视为违约。

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按期支付土地转让款,甲方有权收回转让土地,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若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土地,乙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3、乙方在接收到甲方转让的土地后两年内如不按期建设完工原定项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转让土地,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在乙方建筑过程中,不得阻挡、干扰乙方正常工程进程;同时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不得多占甲方土地。

第八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转让协议: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转让协议:

1、乙方不依照协议交付转让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一方违约致使转让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4、转让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转让协议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转让协议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荫营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协议不因转让方、受让方负责人变更而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两委成员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土地转让协议书

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和平镇星光村农场沟二组,罗光美 乙方:抵麻乡公朋村公朋组,田太勇

甲方罗光美有块宅基地上抵彭世昌田,下抵杨光元地,左抵杨许保地,右抵杨光和地,大约120平方米左右,以伍万玖仟元(¥59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田太勇,宅基地转让后,乙方通过的分路只有使用权,没有管理权,并且甲方要保持分路永久性畅通,除政府征收以外,转让费乙方首付贰万元(¥20000.00元),剩余现金在202_年年底全部付清,经甲乙双方一致达成以上协议,永远不能反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特立此据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执笔人:

202_年2月7日

第三篇:土地转让协议书样本

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现将本集体的机动地有偿的转让给乙方,已达成此协议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土地的坐落位置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时间:按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整文件精神要求至本轮承包期结束时准。

三、土地价格及付款的方式:

1、土地价格: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在签订此协议的同时乙方于6日内一次性将该款付清给甲方。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为生效,望请双方共同

遵守。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篇: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海口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土地使用权座落及现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470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70%股权;乙方以货币出200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30%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2.0,绿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25%,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670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5%,计人民币33.5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30%,计人民币200万元。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55%,计人民币368.5万元,余下10%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第五篇:土地转让协议书

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将位于的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甲方,乙方不干预甲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

第二条:归属问题

该土地转让成立后,乙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甲方,其中包括:

1、永久使用权;

2、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

3、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后的赔偿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获取该权益);

4、继承、再次转让及与它人置换的权利。

第三条: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该土地转让费共计元(大写:)人民币。甲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元(大写:)人民币,剩余款项在转让手续办理好之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双方权益、义务

1、乙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元转让费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应确保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为其所有,如果甲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本

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为乙方家庭所有,转让成立后乙方任何家庭成员不再享有该土地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

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无偿提供办理手续所需的证件。

4、乙方有义务在本村内协助甲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水、电供应等,费用无需乙方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土地平面图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重要附件。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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