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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技术比武——排污收费指南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20-68717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1 03:38: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全省技术比武——排污收费指南

排污收费指南

考题类型

一、《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使用题目(20分)

二、填空题(10分)

三、判断题(10分)

四、简答题(10分)

五、选择题(10分)

六、计算题(40分)

复习范 围

一、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三、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四、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

五、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关于排污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

九、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十、关于印发《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一、关于填报《排污费征收季报表(试行)》的通知

十二、关于做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实施工作的通知

十三、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

十四、《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使用

填 空 题

一、2003年7月1日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

二、排污费征收的基本程序是:(排污量申报)--(排污量审核)--(排污费核定)并(公告)--(排污费征收)。

三、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发出通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四、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对于未设银行账户的排污者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排污费,由执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向排污者收取款项,并填写(“一般缴款书”)于(当日)将收取的款项缴至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五、排污申报的对象是(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排污收费的对象一般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

六、所有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每年(1月1-15日)内如实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

七、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监察机构应于每年(2月10日)前对排污者申报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环境监察机构向排污者发回经审核同意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等,对不符合要求、错报、漏报的,要责成其(限期重报或补报)。

八、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九、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

十一、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体制,严格足额征收排污费,不得变相或以任何形式坐支、截留和挪用。

十二、排污者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发出缴费通知单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排污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期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排污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十三、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排污费,并处所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十四、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收缴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2‰)的滞纳金。

十五、现行焦炭生产排污费分级征收的比例为(1: 2:1:6)。

十六、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十七、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

十八、排污申报核定数据报表根据环保部门核定的数据进行填报,分为(季报)和(年报)。季报填报(本季度排污情况的阶段性数据);年报填报(全年排污情况的综合性汇总数据)。

十九、年报的数据报表和文字报告应(同时报送);季报以(数据报表)为主,必要时可附(简要文字说明)。

二十、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包括数据报表)和(文字报告),应当用(纸质件)和(电子件)两种介质同时进行报送,两种介质的(数据)和(内容)应当完全一致。

二十一、排污收费工作报表分为(季报)、(年报)和(快报)。各市季报应当于(季度终了后20日内)报出,年报应当于(第二年3月底前)报出,快报应当于(第二年1月3日)前报出。

二十二、《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试行)所有填报内容均指根据核定的报告年度按月或按季排污量、征收的排污费相关情况,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31日),但统计的排污费应当是(核定的报告年度应征收的排污费)。

二十三、1、《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试行)中开单合计金额是指(报告年度开单征收排污费的累计金额)。

2、《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试行)中入库金额是指(报告年度排污费开单合计金额中已经对帐、实际解缴国库的部分)。

3、《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试行)中减免金额是指(报告年度排污费开单合计金额中已经审批生效减免的部分)。

4、《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试行)中缓缴金额是指(报告年度排污费开单合计金额中已经审批生效缓缴的排污费累计金额)。

5、《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试行)中欠缴金额是指(报告年度排污费开单合计金额中,除审批生效的减免、缓缴外未按期解缴的排污费)。排污者提出减、免、缓缴排污费申请,未经正式审批生效的排污费金额(也计入欠缴)。

6、《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试行)中所有户数均与相应的排污费对应,同一排污者分期分批计征或解缴排污费的(不重复)计算户数。

二十四、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包括(数据报表)和(文字报告),是环境监察报告制度的组成部分。数据报表应当填报排污申报核定情况的相关(汇总数据),数据应由(《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生成并输出。文字报告是对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情况的(综合性)总结、分析,应当包括(对工作的整体描述),(主要数据的对比、分析与评价),(工作经验、问题与建议)等。

二十五、现行工作中国家统一使用的软件名称为(《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它涵盖了排污申报和收费的全过程,并具有(报表管理)和(统计查询)功能。

选 择 题

一、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行为由两类,一类为拒报违反行为,另一类为谎报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1项规定,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警告、处(d)万元以下的罚款。

A、3千元 B、3万元 C、5千元 D、5万元

二、以下不属于环保专项资金可以使用的范围:(c)A.重点污染源防治 B.区域性污染防治 C.环境保护自身建设 D、污染防治新技术开发

三、排放污染物但不需缴纳排污费的:(c、d)A.某轮船产生的生活废水

B.未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的某小区幼儿园茶炉 C.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的污水 D、机动车排放的尾气

四、某企业因废水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发现,决定对其进行处罚。经查,该企业是按季度缴纳排污费的,上一季度缴纳排污费共10万元,其中废气7万元,废水3万元。请问,如果按规定对该企业实施其应缴纳排污费的3倍的行政处罚,应为(c)。

A.30万 B.9万 C.3万 D.不予处罚

5、缓缴排污费的审批机关是:(a)A.环保局 B.财政局 C.物价局

判断题

一、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二、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

三、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

四、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五、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

六、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七、《排污费征收季报表(试行)》中征收开单金额是指自本年初至报告季度末开出“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的排污费累计金额。()

八、《排污费征收季报表(试行)》中解缴入库金额是指自本年初至报告季度末经对帐、实际解缴国库的排污费累计金额。()

九、《排污费征收季报表(试行)》中退库金额是指自本年初至报告季度末国库实际退付的累计金额。()

十、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承担排污费征收稽查具体工作。

()

十一、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以上的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排污费征收稽查。()

十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正在稽查的案件,下级环境监察机构不得另行组织稽查。

()

十三、下级环境监察机构正在稽查的案件,上级环境监察机构不得直接介入或者接管该稽查案件,但可能影响稽查结果的除外。()

十四、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可以和工业区、开发区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一样收取排污费。

()

(作为城市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主要收纳和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其处理工艺流程主要针对生活污水进行设计。工业区、开发区、畜禽养殖小区等自建的主要接纳处理生产污水的集中处理设施,在接纳水质、处理工艺、处理污染物的种类及危害程度方面均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明显不同,不能视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其应按照一般工业企业收取排污费)

十五、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征收排污费属于委托执法,应当以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名义实施排污费征收行为。

()

十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排污费稽查的数额予以公告。

()

十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取消了对一般固体废物征收排污费的规定,一般固体废物不再征收排污费。()

十八、公立医疗机构不属于排污费的免缴对象。()

十九、我省属于“二氧化硫控制区”,不是“酸雨控制区”或“两控区”(上述二者兼有的地区)。()

问答题

一、征收排污费的范围和对象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征收排污费的对象为: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申请减免排污费应具备什么条件? 排污者遇台风、火山爆发、洪水、干旱、地震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以及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火灾、他人破坏等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排污费;排污者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得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排污费。

符合本条规定的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排污费应缴额。

三、排污费减免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期限为排污者自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之日起30天内。

2、核实:区(县)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收到排污者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后,应在30天内由环保部门先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

3、批准:审批机关于30天内给予书面批复。

4、公告:批准减免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由环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公告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等内容。

四、申请缓缴排污费应具备什么条件?

1、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正在申请减免排污费以及区(县)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正在批复减免排污费期间。

2、由于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符合本条规定的排污者申请缓缴排污费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批准缓缴后1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

五、缓缴排污费如何办理?

1、排污者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天内,向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提出缓缴排污费的书面申请。

2、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天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缓缴排污费的书面决定,期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缓缴排污费。

3、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由环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公告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等内容。

六、减免排污费审批权限?

1、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市(地、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2、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3、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七、哪些情况不征收排污费?

1、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2、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

3、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4、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

5、对环境噪声不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6、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7、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八、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违法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对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行为,应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者逾期不缴纳的,处排污者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3倍的罚款,并报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整顿。同时根据《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从收到《征收排污费通知单》之日起第8日算起)。

对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违法行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排污费,并处以骗取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数额1—3倍的罚款。

九、排污申报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1)排污申报是科学地核定排污量、严格公正地征收排污费的前提条件

(2)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执法的基础

(3)排污申报登记是各级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4)排污申报登记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5)排污申报登记是向排污者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知识、明确其责任义务、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6)排污申报登记是提高环境执法地位和权威的重要方式(7)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提高环境监察部门的业务水平。

十、简述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4分)

排污缴纳排污费是排污者应尽的一种法律义务,缴纳了排污费并不等于买到了合法的排污权,缴纳了排污费还应负责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的义务。(3分)

因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是一种民事责任(1分),因污染违法的处罚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1分),因污染触犯刑律的惩罚是一种刑事责任(1分)。

十一、简述排污费核定时确定排污量数据有效性的次序。(10分,每条2分,次序对给2分;次序错误,全部扣分)

(一)排污者按照规定正常使用国家强制检定并经依法定期校验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二)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监测方法监测所得的监督监测数据;

(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所得物料衡算数据。

(四)设区市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

十二、污水处理厂(场)缴纳排污费为污水超标排污费还是一般污水排污费? 污水处理厂(场)达标排放,不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缴纳排污费,这是污水排污费,不是超标排污费。

第二篇: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促进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排污收费制度实施20多年来,对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筹集污染治理资金,加强环境保护自身建设和严格环境监察执法等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是在80年代初建立的,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存在一些缺陷。其功能是促进企业治理达标,因此设计出的标准是超标排污收费,对资金的使用主要是补助重点污染企业的治理,没有强调对环境损害的补偿。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这种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要求,必须用更强的功能体系来替代,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出台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办法,取代了国务院《排污费征收暂行办法》,它是以总量控制为原则,以环境标准为法律界限,构筑的新的排污收费框架体系。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对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体系、标准体系以及排污费征收体制、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及计算方法等方面作了重大改革。我们主要学习一下排污收费标准体系的改革。(了解即可,在后面的学习中都会讲到。)

1、由超标收费向排污即收费转变(以发电厂为例,如果这样就会随着排污企业的增多,在一定区域会出现即使排污单位全部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仍向恶化趋势发展的现象,这是由于区域排放的污染物总量仍然超过区域环境容量的缘故;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转变;由低收费标准向高于治理成本的收费转变。旧的收费标准大大低于污染物的治理成本,起不到刺激污染者进行治理的作用,致使许多企业宁

愿缴纳排污费买排污权也不愿上设施治理污染。

二、排污费的征收对象

《条例》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应缴纳排污费。如果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已经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

三、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及征收办法

按照《水》《气》《声》《渣》法的有关规定,排放污水、废气按照排污即收费的原则收费,固废从2005年4月1日起只收危险废物排污费,(固废分两种,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排放噪声按照超标声级征收超标排污费。具体征收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2003年2月28日第31号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

办法》执行(2003年7月1日)。

四、排污收费基本原则******

1、排污即收费的原则(11个)

《条例》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应缴纳排污费。

凡是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或超标排放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个体工商户等一切排污者,都必须依法履行缴纳排污费的义务,否则将视为环境违法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但自然人除外。

2、强制征收的原则

《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第二十一条还规定:排污者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环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对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违

法行为作出强制征收的规定。

3、属地分级征收的原则

《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珲春发电厂现装机容量为86万千瓦,二氧化硫排放量由省环保局核定)

4、征收程序法定化原则

排污费的征收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即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量核定—排污费的计算--排污费征收缴纳--不按规定缴纳,经责令限期缴纳拒不履行的强制征收的法定程序组成,否则将视为

征收排污费程序违法。

5、征收时限固定的原则

排污费必须按月或按季属地化收缴,环保部门必须按月或按季向排污者强制征收其某月或某季的排污费,否则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上级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直接向排污者稽查追征补缴排污费,并依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环保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6、政务公开的原则

排污收费标准和排污收费额实行公告制,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大厅有排污收费公示板,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程序等内容全部上墙公开并在政务公开网公开。)

7、上级强制补缴追征的原则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负责征收排污费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在征收排污费的过程中,将应征而未征或者少征的,上级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将未征收或少征的排污费责令补缴追征,上缴上级财政的国库收费专户。本原则规定的征税主体是上级环保部门,补缴对象是未缴或少缴排

污者,追征资金将上缴至上级财政。

8、特殊情况下可实行减免缓的原则

《条例》及《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都有规定,排污者遇台风、火山爆发、洪水、干旱、地震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火灾、他人破坏等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或者免缴排污费。符合本规定的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排污费应缴额。

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构、中小学校(不含校办工厂)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可按申请免缴排污费(前提是达标排放),(医院、学校和几个教会只征收超标部分的排污费)。排污者因实际经济困难可向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不超过3个月的排污费缓缴期,在批准缓缴后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讲一下下岗人员、残疾人搞个体经营活动是否缴费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交的费用做了具体规定,其中不包括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因此国家环保总局在给海南省环境资源厅的复函中已明确答复:下岗人员、残疾人在个体经营活动中排放污染物应当缴纳排污费。复函贴在了一楼窗口玻璃上,有人理解为那是对海南的答复,要知道国家局对任何省市的法律解释在全国范围内均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全

国。)

9、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条例》第四条规定,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即环保部门必须把收缴的排污费全部及时缴入国库,禁止截留、挤占、挪用,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专款专用的原则

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的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开发及示范应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等,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另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环境卫生、绿化、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1、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排污缴费是排污者应尽的一种法律义务,排污就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缴纳了排污费不等于买到了合法的排污权,缴纳了排污费还应负责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的法律责任,因污染触犯刑法的惩罚是一种刑事责任,二者都不能相互代替,应同时

追究其责任。

五、排污收费种类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排污收费的种类有水、气、声、固废四类。其中水排污费又分为污水排污费、超标污水排污费两种,固废排污费又分为一般固体废物排污费和危险废物排污费两种。因此实际征收的排污费有污水排污费、超标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超标噪声排污费和加倍收费等6种。其中固废排污费从2005年4月1日起不收费。

五、关于加倍收费。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倍收费的种类有:

1、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加倍收费;

2、单位场(厂)界100米以上有二处以上排放超标噪声的加倍收费;

3、排放污水超标加1倍征收超标污水排污费等3种。这3种收费按污染物介质归类,分别属于污水超标准排污费、噪声超标准排污费和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

务加倍收费。

(讲一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问题)

******排污费的征收程序******

一、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申报登记是指排污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等与排污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一项法

定义务。

(一)排污申报的特性:

1、基础性。它是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事实情况的基础性事实依据。

2、时间性。分别规定了正常生产作业、新扩改工程、闲置与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发生重大改变等情况下应遵守的排污申报登记和办理手续的时限要求,及时记录了排污者的动态变化情况。

3、真实性。要求排污者如实申报,不得谎报和拒报。

4、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拒报或谎报的,可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申报时限:

1、正常申报---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

2、变更申报---排污者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污口设置、污染处理设施需要作变更、调整的,应在变更前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排污情况发生紧急变化

时,必须在变更后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3、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

续。

4、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单位必须在开工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填报《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单位作为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的义

务,而不是建设单位。)

(三)申报内容

1、排污者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详细地址、法人代表、产值与利润、生产天数、缴纳排污费情况、新扩改项目、产品产量、原辅料等情况。

2、用排水情况。包括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3、废气排污情况。排放位置、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燃料耗用量等情况。

4、噪声排放情况。包括噪声源名称、位置、昼夜间噪声排放强度情况等。

5、固废产生、处置与排放情况。包括固废名称、产生量、处置量、排放量等。

6、生产工艺示意图。

(四)拒报或谎报违法行为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及变更手续的视为拒报;对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如实申报登记的视为谎报。对属拒报或谎报的违法行为除依法按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责令排污者限期补报。

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

环境监察机构在收到排污者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后,应依据排污者的实际排污情况--现场检查材料、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或其他有关数据对排污者的申报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补报,不补报的视为拒报。

三、排污申报登记核定

环境监察机构根据审核合格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对排污者每月或每季的实际排污情况进行调查与核实,经核实,符合要求的应在每月或每季终了后的7日内排污者发出《排污核定通知书》。排污者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排污核定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核,环境监察机构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送达排污者。

环境监察部门对拒报、谎报、漏报拒不改正的的排污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直接确认其核定结果,并向排污者发出

《排污核定通知书》,排污者对《排污核定通知书》或《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有异议的,应

先缴费而后提起复议或诉讼。

四、排污费的计算

环境监察机构应依据排污收费的法律依据、标准依据和核定后的实际排污事实依据(指核定通知书),根据国家规定的排污收费计算方法,计算确定排污者应缴纳的排污费。

五、排污费征收与缴纳

排污费经计算确定后,环境监察机构应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并同时向社会公告。排污者应在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缴纳排污费。对排污收费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在复议或诉讼期内提起复议或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对复议决定提起诉讼。当裁定或判决维持原收费行为决定的,排污者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的,原做出排污收费决定的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裁定或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原排污收费行政行为的,环境监察机构应依法重新核定

并计征排污费。

排污者在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的,环境监察机构可在排污者受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后责令排污者限期缴纳拒不履行的,可处以罚款,并从滞纳之日起(从第8日起)每天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排污者对排污收费或处罚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的,环境监察机构在诉讼期满后的180日内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促进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排污收费制度实施20多年来,对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筹集污染治理资金,加强环境保护自身建设和严格环境监察执法等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是在80年代初建立的,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存在一些缺陷。其功能是促进企业治理达标,因此设计出的标准是超标排污收费,对资金的使用主要是补助重点污染企业的治理,没有强调对环境损害的补偿。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这种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要求,必须用更强的功能体系来替代,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出台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办法,取代了国务院《排污费征收暂行办法》,它是以总量控制为原则,以环境标准为法律界限,构筑的新的排污收费框架体系。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对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体系、标准体系以及排污费征收体制、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及计算方法等方面作了重大改革。我们主要学习一下排污收费标准体系的改革。(了解即可,在后面的学习中都会讲到。)

1、由超标收费向排污即收费转变(以发电厂为例,如果这样就会随着排污企业的增多,在一定区域会出现即使排污单位全部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仍向恶化趋势发展的现象,这是由于区域排放的污染物总量仍然超过区域环境容量的缘故;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转变;由低收费标准向高于治理成本的收费转变。旧的收费标准大大低于污染物的治理成本,起不到刺激污染者进行治理的作用,致使许多企业宁

愿缴纳排污费买排污权也不愿上设施治理污染。

二、排污费的征收对象

《条例》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应缴纳排污费。如果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已经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

三、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及征收办法

按照《水》《气》《声》《渣》法的有关规定,排放污水、废气按照排污即收费的原则收费,固废从2005年4月1日起只收危险废物排污费,(固废分两种,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排放噪声按照超标声级征收超标排污费。具体征收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2003年2月28日第31号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

办法》执行(2003年7月1日)。

四、排污收费基本原则******

1、排污即收费的原则(11个)

《条例》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应缴纳排污费。

凡是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或超标排放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个体工商户等一切排污者,都必须依法履行缴纳排污费的义务,否则将视为环境违法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但自然人除外。

2、强制征收的原则

《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第二十一条还规定:排污者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环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对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违

法行为作出强制征收的规定。

3、属地分级征收的原则

《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珲春发电厂现装机容量为86万千瓦,二氧化硫排放量由省环保局核定)

4、征收程序法定化原则

排污费的征收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即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量核定—排污费的计算--排污费征收缴纳--不按规定缴纳,经责令限期缴纳拒不履行的强制征收的法定程序组成,否则将视为

征收排污费程序违法。

5、征收时限固定的原则

排污费必须按月或按季属地化收缴,环保部门必须按月或按季向排污者强制征收其某月或某季的排污费,否则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上级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直接向排污者稽查追征补缴排污费,并依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环保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6、政务公开的原则

排污收费标准和排污收费额实行公告制,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大厅有排污收费公示板,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程序等内容全部上墙公开并在政务公开网公开。)

7、上级强制补缴追征的原则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负责征收排污费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在征收排污费的过程中,将应征而未征或者少征的,上级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将未征收或少征的排污费责令补缴追征,上缴上级财政的国库收费专户。本原则规定的征税主体是上级环保部门,补缴对象是未缴或少缴排

污者,追征资金将上缴至上级财政。

8、特殊情况下可实行减免缓的原则

《条例》及《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都有规定,排污者遇台风、火山爆发、洪水、干旱、地震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火灾、他人破坏等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或者免缴排污费。符合本规定的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排污费应缴额。

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构、中小学校(不含校办工厂)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可按申请免缴排污费(前提是达标排放),(医院、学校和几个教会只征收超标部分的排污费)。排污者因实际经济困难可向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不超过3个月的排污费缓缴期,在批准缓缴后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讲一下下岗人员、残疾人搞个体经营活动是否缴费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交的费用做了具体规定,其中不包括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因此国家环保总局在给海南省环境资源厅的复函中已明确答复:下岗人员、残疾人在个体经营活动中排放污染物应当缴纳排污费。复函贴在了一楼窗口玻璃上,有人理解为那是对海南的答复,要知道国家局对任何省市的法律解释在全国范围内均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全

国。)

9、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条例》第四条规定,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即环保部门必须把收缴的排污费全部及时缴入国库,禁止截留、挤占、挪用,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专款专用的原则

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的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开发及示范应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等,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另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环境卫生、绿化、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1、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排污缴费是排污者应尽的一种法律义务,排污就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缴纳了排污费不等于买到了合法的排污权,缴纳了排污费还应负责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的法律责任,因污染触犯刑法的惩罚是一种刑事责任,二者都不能相互代替,应同时

追究其责任。

五、排污收费种类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排污收费的种类有水、气、声、固废四类。其中水排污费又分为污水排污费、超标污水排污费两种,固废排污费又分为一般固体废物排污费和危险废物排污费两种。因此实际征收的排污费有污水排污费、超标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超标噪声排污费和加倍收费等6种。其中固废排污费从2005年4月1日起不收费。

五、关于加倍收费。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倍收费的种类有:

1、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加倍收费;

2、单位场(厂)界100米以上有二处以上排放超标噪声的加倍收费;

3、排放污水超标加1倍征收超标污水排污费等3种。这3种收费按污染物介质归类,分别属于污水超标准排污费、噪声超标准排污费和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

务加倍收费。

(讲一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问题)

******排污费的征收程序******

一、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申报登记是指排污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等与排污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一项法

定义务。

(一)排污申报的特性:

1、基础性。它是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事实情况的基础性事实依据。

2、时间性。分别规定了正常生产作业、新扩改工程、闲置与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发生重大改变等情况下应遵守的排污申报登记和办理手续的时限要求,及时记录了排污者的动态变化情况。

3、真实性。要求排污者如实申报,不得谎报和拒报。

4、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拒报或谎报的,可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申报时限:

1、正常申报---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

2、变更申报---排污者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污口设置、污染处理设施需要作变更、调整的,应在变更前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排污情况发生紧急变化

时,必须在变更后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3、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

续。

4、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单位必须在开工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填报《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单位作为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的义

务,而不是建设单位。)

(三)申报内容

1、排污者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详细地址、法人代表、产值与利润、生产天数、缴纳排污费情况、新扩改项目、产品产量、原辅料等情况。

2、用排水情况。包括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3、废气排污情况。排放位置、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燃料耗用量等情况。

4、噪声排放情况。包括噪声源名称、位置、昼夜间噪声排放强度情况等。

5、固废产生、处置与排放情况。包括固废名称、产生量、处置量、排放量等。

6、生产工艺示意图。

(四)拒报或谎报违法行为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及变更手续的视为拒报;对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如实申报登记的视为谎报。对属拒报或谎报的违法行为除依法按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责令排污者限期补报。

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

环境监察机构在收到排污者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后,应依据排污者的实际排污情况--现场检查材料、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或其他有关数据对排污者的申报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补报,不补报的视为拒报。

三、排污申报登记核定

环境监察机构根据审核合格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对排污者每月或每季的实际排污情况进行调查与核实,经核实,符合要求的应在每月或每季终了后的7日内排污者发出《排污核定通知书》。排污者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排污核定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核,环境监察机构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送达排污者。

环境监察部门对拒报、谎报、漏报拒不改正的的排污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直接确认其核定结果,并向排污者发出

《排污核定通知书》,排污者对《排污核定通知书》或《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有异议的,应

先缴费而后提起复议或诉讼。

四、排污费的计算

环境监察机构应依据排污收费的法律依据、标准依据和核定后的实际排污事实依据(指核定通知书),根据国家规定的排污收费计算方法,计算确定排污者应缴纳的排污费。

五、排污费征收与缴纳

排污费经计算确定后,环境监察机构应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并同时向社会公告。排污者应在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缴纳排污费。对排污收费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在复议或诉讼期内提起复议或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对复议决定提起诉讼。当裁定或判决维持原收费行为决定的,排污者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的,原做出排污收费决定的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裁定或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原排污收费行政行为的,环境监察机构应依法重新核定

并计征排污费。排污者在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的,环境监察机构可在排污者受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后责令排污者限期缴纳拒不履行的,可处以罚款,并从滞纳之日起(从第8日起)每天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排污者对排污收费或处罚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的,环境监察机构在诉讼期满后的180日内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排污费的计算

污水排污费

一、计征原则

1、排污即收费和超标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原则。

2、对污水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得重复收费的原则。

3、三因子叠加收费的原则。对同一排污口排放多种污染物的,应按各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进行从大到小排列,然后按排污量最大的前三项污染物分别计算叠加计征污水排污费和加一倍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的原则(如排放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挥发酚、氟化物等4种污染物时收前3项)。

4、色度、PH、大肠菌群数、余氯量超标收费、不超标不收费的原则。

5、对医院能监测的,按实际污染物监测值收费,不能监测的,按医院床位数或污水排放量其中收费额较高的一项计征排污费的原则。(医院按床位数和污水排放量两种方法分别计算,按照其中收费额高的计征排污费,后面有例子。)

6、对城市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污,实行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原则。

7、对征收冷却排水和矿井污水排污费应扣除进水本底值的原则。

8、对同一排污口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得征收其中一项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

费的原则。

9、对同一排污口的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得征收其中一项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费的原则。

10、对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第三产业和医院等小型排污者排放的污水,可实行抽样测算、依据特征值按月计算排污费的原则。

11、一个排污者有多个排污口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的原则(多个排污口是指不在一个场界内的,如矿务局的英安矿和八连城矿合并征收)。一类污染物按车间排放口收费的原则

12、对于畜禽养殖业规模小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和医院床位小于20张床,不收污水

排污费的原则。

二、污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

元。

污染当量概念(了解)污染当量是根据各种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的一种相对数量关系。从确定过程来说,污染当量是有害当量、毒性当量和费用当量的一种综合关系的体现。

污染当量值(单位:kg)

污染当量值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污染排放量之间的污染危害和处理费用的相对关系。

就水污染来说,以污水中 1kg 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为基准,对其他污染物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费用等进行研究和测算,结果是排放0.5g 汞,4000gSS,1000gCOD……产生的污染危害和相应的处理费用基本相等或等值,也就是污水中汞污染当量值是0.0005kg,SS污染当量值是4kg,COD 的污染当量值是1kg。废气是以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为基准,按照上述类

似的方法得出其他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污染当量的概念主要在水污染收费和大气污染收费中采用。(了解)

(二)对每一排污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加一倍

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x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排污费的计算

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 特征值:养了100头牛 饭店面积是200平方米 医院床位是30张 小型企业排放污水200吨

** 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当量数才

能用上述公式计算。

** 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畜禽养殖场收费。

** 医院病床数大于20张床的收费。

(四)排污费的计算(一般污染物及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

污水排污费=0.7(元)x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某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水排放量(吨)x该污染物的排放浓度(mg/l)]

例题:某有机化工染料厂2000年建厂,总排污口某月污水排放量为10万吨,COD排放浓度为1165mg/l,BOD排放浓度为980mg/l, 挥发酚排放浓度为5.5mg/l, 石油类排放浓度为8.5mg/l,SS排放浓度为110mg/l,该厂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并按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计算该厂每月应缴纳污水排

污费多少元?

解:按照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但是超标应按污水排污费加一倍征收超标排污费的规定,首先确定哪几个污染物超标。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执行三级标准,经比较,COD(500)、BOD

(300)、挥发酚超标(2.0)。

(石油类-20,SS-400)

1、计算污染当量数

COD污染当量数=100000x1165/1000=116500 BOD污染当量数=100000x980/500=196000

挥发酚=100000X5.5/80=6875 同一个排污口排放BOD、COD时只征收一项的原则,BOD的污染当量值大,因此征收BOD的排污

费。

2、计算污水排污费

BOD和挥发酚均超标排放,因而加倍收费 0.7x2(196000+6875)=284025(元)

例题:某石油化工厂1993年建厂,总排污口某月污水排量为90000t,COD排放浓度为390mg/l,BOD排放浓度200mg/l,石油类的排放浓度为23mg/l,SS排放浓度为85mg/l,污水排入四类水域,该厂应缴纳排污费多少元?(各种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是: COD:1000克,BOD:500克,悬浮物:4000克,石

油类:100克)解:

1、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COD=90000x390=35100000g BOD=90000x200=18000000g SS=90000x85=7650000g 石油类=90000x23=2070000g

2、计算污染当量数 COD=35100000/1000=35100 BOD=18000000/500=36000 SS=7650000/4000=1912.5

石油类=2070000/100=20700

3、确定收费因子,计算排污费

COD、BOD只征收一项,BOD污染当量值大,收BOD、SS、石油类的排污费。查排放标准,(195页)BOD60,悬浮物200,石油类10,因BOD、石油类超标,所以应加一倍征收超标排污费

排污费=0.7x(36000x2+20700x2+1912.5)=80719(元/月)

练习题:某企业88年建厂,各车间排污口独立向外排放污水,一车间每月排水560吨,总汞排放浓度为0.15mg/L;二车间每月排水量为2400吨,COD排放浓度400mg/L,石油类25mg/L,悬浮物为80mg/L;这二个排污口的工业废水均排入四类水域,该厂每月应缴纳排污费多少元?

解:各种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是:

Hg:0.5克,COD:1000克,BOD:500克,悬浮物:4000克,石油类:100克

一车间:Hg排放标准0.05mg/L,排放浓度0.15mg/L,超标。

1、Hg的排放量:污水排放量x排放浓度=560x0.15=84g

2、Hg污染当量数=Hg的排放量/Hg的污染当量值

=84/0.5=168

Hg的排污费金额=污染当量数×征收标准

=168×0.7=117.6元/月

二车间: 计算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 COD 2400x400=960000g SS 2400x80=192000g 石油类 2400x25=60000g 计算污染当量数

COD的污染当量数=960000÷1000=960 石油类的污染当量数=60000÷100=600 悬浮物的污染当量数=192000÷4000=48 确定收费因子,计算排污费

COD排放标准150mg/L,排放浓度为400mg/L,COD超标。加倍收费。石油类排放标准为10mg/L,排放浓度为25mg/L,超标。加倍收费。悬浮物排放标准为200mg/L,排放浓度为80mg/L,达标。

COD的排污费金额=960x0.7x2=1344元 石油类的排污费金额=600x0.7x2=840元 悬浮物的排污费金额=48x0.7=33.6元 二车间排污费金额为:1344+840+33.6=2452.8元 其中,污水排污费为33.6元,污水超标排污费2184元。

(依据一个单位有多个排污口,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的原则),该厂该月应该缴纳的排污费金额为一、二车间排污费总和:117.6+2452.8=2570.4元

例题2:某企业2005年建厂,每月用水量为1600吨,COD排放浓度为390mg/L,BOD排放浓度为200mg/L,悬浮物为210mg/L, 石油类9 mg/L,该厂污水排入一类水体。计算该厂每月应当缴纳排污费

多少元?

COD排放标准150mg/L,核定数据为390mg/L,COD超标。BOD排放标准为60mg/L,核定数据为200mg/L,BOD超标。悬浮物排放标准为200mg/L,核定数据为210mg/L,超标。石油类排放标准为10mg/L,核定数据为9mg/L,达标。

COD的污染当量数=1600×390÷1000=624 BOD的污染当量数=1600×200÷500=640 由于BOD和COD属于同一类污染物,只征收污染物当量数最高的一项,故实际计算时只征收BOD。

悬浮物的污染当量数=1600×210÷4000=84 石油类的污染当量数=1600×9÷100=144 BOD的排污费金额=624×0.7=448元

因为BOD的排放超标,所以加倍征收,故实际征收金额为:

448×2=896元

石油类的排污费金额=144×0.7=100.8元 悬浮物的排污费金额=84×0.7=58.8元

因为悬浮物超标排放,所以加倍征收,故实际征收金额为:

58.8×2=117.6元

该厂应缴纳排污费:896+100.8+117.6=1114.4元 其中,污水排污费100.8元,超标污水排污费1013.6元。

例题1 天一牧业有限公司猪、牛月存栏数分别为500头和1000头,计算该公司每月应缴排污费多

少元?

解:牛的污染当量值是0.1头,猪的污染当量值是1头。

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

牛的污染当量数=500/0.1=5000 猪的污染当量数=1000/1=1000 计算排污费:0.7x(5000+1000)=4200元

例题2 金星饭店一月份正常营业,该店面积为200平方米,该饭店一月份应缴纳排污费多少元? 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延边州通过对500家餐饮娱乐服务行业的调查,确定一般餐饮业每10平方米污水排放量按4吨计,废气中的油烟、烟尘按8个当

量计。

饮食娱乐服务业污染当量值是0.5吨污水,则污水的污染当量数:4/0.5=8 排污费0.7x8=5.6元

废气的污染当量数为8 排污费0.6x8=4.8元

餐饮业每平方米污水排污费0.56元,废气排污费0.48元。

金星饭店200平方米,一月份应缴纳排污费

200x(0.56+0.48)=208元

例题:某医院共有30张床,月排污水500t,排污口位于四类水域区,有消毒设施,该医院每月应缴

纳排污费多少元?

解:根据对医院能监测的,按实际污染物监测值收费,不能监测的,按医院床位数或污水排放量其

中收费额较高的一项计征排污费的原则计算。

1、按床位计算的污染当量数

=污染物排放特征值(床位数)/污染当量值(床)

=30/0.14=214.3

2、按污水计算的污染当量数

=污染物排放特征值(吨污水)/污染当量值(顿污水)

=500/2.8=178.6 该医院计征排污费依据的污染当量数应为床位的污染当量数214.3。

3、计算排污费 污水排污费=0.7 x214.3=150元

废气排污费的计算

(一)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0.6

元。

(二)对每一排污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利,最多不超

过3项。

(三)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公斤)/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公斤)

(四)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能测出林格曼的不能按物料衡算法计算烟尘排污费。)

(五)烟尘和林格曼按照收费额高的计征排污费。排污费的计算

排污费征收额=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例题1 珲春市中医院有1台取暖锅炉,经监测,标杆流量6998m3/h,烟尘浓度552mg/l,二氧化硫浓度402mg/l,氮氧化物浓度198mg/l, 该院废气排放时间每天8h,计算3月份中医院应缴纳排污费多少元?

解:烟尘排放量6998x552x31x8/1000000=958kg 二氧化硫排放量6998x402x31x8/1000000=697kg 氮氧化物排放量6998x198x31x8/1000000=343kg 计算排污费:0.6x(958/2.18+697/0.95+343/0.95)=334.3元

例题2 珲春宇通运输有限公司月耗煤100吨,经监测,标杆流量为16071m3/h,烟尘浓度512mg/m3,二氧化硫浓度387mg/l,氮氧化物浓度154mh/l,排放时间每日8小时,计算1月份应缴纳多

少排污费。

解: 烟尘排放量:16071x512x248x10ˉ6=2040kg 二氧化硫排放量:16071x387x248x10ˉ6=1542kg 氮氧化物排放量:16071x154x248x10ˉ6=614kg

分别计算各种污染物的排污费 烟尘:0.6x2040/2.18=561元 0.6x1542/0.95=974元 0.6x614/0.95=288元

林格曼黑度4级,收10元/吨燃料,100x10=1000元

烟尘和林格曼按排污费数额高的计征原则,本题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排污费总额

974+288+1000=2262元

二、噪声排污费的计算

(一)工业企业厂界超标噪声排污费计算

例题

某校办工厂有两个分厂,第一分厂在学校生活区内,厂北界昼间等效声级为66分贝,夜间等效声级为57分贝,第二分厂位于工业区,厂南界昼间噪声等效声级为72分贝,夜间等效声级为63分贝。

该厂每月应缴纳噪声排污费多少元?

查《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第一分厂位于二类区,昼、夜噪声排放标准分别为60分贝、50分贝。

超标声级为:昼间66-60=6分贝,夜间57-50=7分贝 排污费应当是昼夜之和1100+1400元=2500元。

第二分厂位于三类区,昼夜间噪声排放标准分别为65分贝、55分贝。

超标声级昼夜分别为72-65=7分贝,63-55=8分贝

排污费=1400+1760=3160元

依据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的原则,确定该厂的噪声排污费为两个分厂的排污费之和。即2500+3160=5660元。

(二)建筑施工场界超标噪声排污费的计算

例题 某建筑施工场地处在结构阶段,搅拌机、电锯等设备发出的施工场界噪声影响城镇居民生活环境,经调查和监测,9月昼间施工了21天,夜间施工了7天,其中场北界等效声级为81分贝,夜间等效声级为68分贝,场东界昼间等效声级为76分贝,夜间等效声级为70分贝,场南界昼间等效声级为71分贝,夜间等效声级为59分贝,整个场界共有350米问应缴纳多少排污费?

解:结构阶段昼间噪声排放标准为70分贝,夜间噪声排放标准为55分贝。场界昼间超标声级为北81-70=11分贝,东76-70=6分贝,南71-70=1分贝,按超标声级最高的一处超标声级计征排污费,昼间排污费3520元(北)。夜间超标声级为北68-55=13分贝,东70-55=15分贝,南59-55=4分贝,按超标声级最高的一处超标声级计征排污费,夜间东界超15分贝每月收8800元,依据噪声排放不足15天的减半征收的原则,夜间收4400元,又依据场界超过100米处有2处或2处以上噪声超标时,噪声排污费加倍征收以及噪声排污费应昼夜分别计算合并征收的原则,该厂的排污费应为2x(3520+4400)=15640元

例题 某住宅小区有5幢楼房同时施工,1号楼处于装修阶段,2号楼处于结构阶段,3号楼处于土石方阶段,4、5号楼处于打桩阶段,场地边界线上6个测点的监测结果为:昼间等效声级分别为79、81、83、82、87、88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分别为58、61、59、60、64、65分贝,求该厂月超标噪声排污费

应征额。

解:本题属于多阶段同时施工产生的噪声。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结构阶段噪声排放标准70、55分贝,土石方阶段标准75、55分贝,打桩阶段85分贝,噪声昼间应按打桩阶段征收排污费,夜间按结构阶段或土石方阶段为限值征收。

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昼间最高是88分贝,夜间最高65分贝。超标噪声值分别为88-85=3分贝,65-55=10分贝,收费应为昼夜之和。550+2800=3350

第三篇:排污收费试题

排污收费试题

一、个人必答题

1、《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噪声超标准排污费征收标准,以几分贝作为一个计征单位?

答:1分贝

2、在征收污水排污费时,对于同一排放口中的BOD、COD和哪项污染物只能选择三项污染因子中污染当量数最高的一项征收?

答:TOC(总有机碳)

3、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收缴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欠缴排污费数额的多少?

答:千分之二

4、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几日内,向发出通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答:7日内

5、对排污者提出的污染物排放复核申请,环保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几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答:10日内

6、环境管理相对人不服环保部门对其作出的排污费征收决定,其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

答:三个月

7、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和其它突发事件,申请减缴排污费,其减缴额为应缴额的多少?

答:一半

8、排污者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经责令限期缴纳后,又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几倍的罚款?

答:1―3倍

9、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几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答:7日内

10、同一污水排放口排放多种污染物的,如何计征污水排污费? 答: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计征,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

11、排污者应于每年的什么时间向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答:每年1月1-15日内

12、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监察机构应于何时完成对排污者申报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等进行审核。

答:每年2月10日前。

13、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仅对存栏数大于多少头牛的畜禽养殖厂征收排污费?

答:大于50头牛

14、林格曼黑度和哪一项污染因子只得按收费额最高的一项征收排污费? 答:烟尘

15、《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污水排污费按照排污者排放污染物 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请问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多少?

答:0.7元

16、《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废气排污费按照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请问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多少?

答:0.6元

17、一个单位沿边界长度超过多少米有两处以上(含两处)噪声超标的,按噪声超标排污费最高一处加一倍征收?

答:100米

18、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在项目试生产前多长时间之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答:3个月内

19、企业申请缓缴排污费,由什么部门负责审批? 答: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

20、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多少日之前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答:15日前

21、《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需要作重大改变的,应当在改变前多少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答:3日内(200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为15日内,应执行《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2、《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应当在改变后几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答:3日内(《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发生较大变化时,不能事先预知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二日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009年5月1日起,排放水污染物应执行《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

23、排污费稽查中,发现多征收排污费的,应当如何办理?

答: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库,或者在下月(季)征收排污费时扣除。

24、《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规定哪几级环保部门具有排污费征收稽查权?

答:国家、省、市三级环保部门

25、由环保部门直接收缴的排污费,应何时将收取的款项缴至指定的商业银行?

答:收缴当日

26、机动车和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废气和噪声,应如何计征排污费? 答:暂不征收排污费

27、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多长时间的排污费应缴额? 答:1年

28、在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时,对于有多个作业场所的同一单位,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分别计算合并计征的原则。

29、排污费的使用形式有哪几种? 答:两种,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

30、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申请缓缴排污费的最长期限为?

答:三个月

31、排污者对环保部门的排污费征收决定,申请复议的时效为? 答:60日

二、小组必答题

1、某企业2009年1月排放污水10000吨,COD排放浓度200mg/l(《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COD:150 mg/l),请问:如果仅计算COD,该企业2009年1月应缴纳排污费金额为多少?

答:1400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水污染物超标不能加倍征收污水排污费。

2、煤粉尘收费应执行烟尘、碳黑尘和一般性粉尘中的哪种标准 答:应执行一般性粉尘的收费标准

3、排污者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申请减免排污费,由哪级、什么部门负责审批?

答: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审批

4、根据《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排污者接到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后逾期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对其如何进行处理?

答: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对排放冷却水和矿井水的,在计征排污费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应遵循先扣除进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本底值,再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污费的原则。

6、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的两个必要条件是?

排污者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应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分贝值征收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7、《黑龙江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排污量抽样测算办法(试行)》规定餐饮业每几人台折合为1桌?

答:每8人台折合1桌。

8、《黑龙江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排污量抽样测算办法(试行)》规定企业有实际用水量的,可以按照新鲜用水量折合污水排放量。请问:

⑴洗浴业、美容美发、洗车行、照相(冲、扩)和洗衣店的污水排放量按照新鲜用水量的多少计算?

⑵除以上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按照新鲜用水量的多少计算?

答:洗浴业、美容美发、洗车行、照相(冲、扩)和洗衣店的污水排放量按照新鲜用水量的90%计算;其他行业按照新鲜用水量的85%计算。

9、《黑龙江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排污量抽样测算办法(试行)》按照小型企业所处的不同地区将地域调整系数分为哪几级?

答:分为五级,地市城区、地市城郊、县(县级市)城区、县(县级市)郊 区、乡镇。

10、根据《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现有燃煤机组安装脱硫设施后,其上网电量执行脱硫加价政策。请问此项政策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几分钱?

答:1.5分钱

11、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低于80%的,应扣减其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并处5倍罚款。请问:实施扣减和处罚的行政机关是?

答: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12、某企业脱硫设施因故障停运,请问该企业应于何时向环保部门进行污染物排放变更申报?

答:应于脱硫设施停运后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应在改变后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三、抢答题

1、对同一排污口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哪种污染物,只得征收其中一项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费?

答:总有机碳

2、对同一排污口的大肠菌群和哪种污染物,只得征收其中一项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费?

答:余氯量

3、某石油化工厂2003年建厂,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总排口外排,主要污染物为COD、SS和石油类。该厂为了配套生产,于2007年建成投产了一座电镀车间,并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电镀车间产生的废水经车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入总排口外排,主要污染物为六价铬。

请问该厂各项污染物应于哪一排放口进行监测计征排污费?

答:COD、SS和石油类在总排口监测计征排污费;六价铬在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排口监测计征排污费。

4、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总有机碳、PH、大肠菌群、挥发酚、余氯量几种污染因子,不超标不征收排污费的有?

答:色度、PH、大肠菌群、余氯量

5、排污者经环保部门批准缓缴排污费多长时间之内不得再重新申请缓缴? 答:1年内

6、某中学校办工厂污染物达标排放,是否可以免缴排污费?

答:不可以,中小学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免缴排污费,但不含校办企业

7、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不含其所办企业)等国务院财政、价格、环保部门规定的非盈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可以免缴排污费。请问:以上的非盈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满足何种条件,方可以免缴排污费?

答: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

8、经稽查,发现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连续十二个月,对辖区内20家以上排污者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排污费或者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核定并征收该辖区内所有的排污费,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不超过一年

9、高等院校污染物达标排放,是否可以免缴排污费?

答:高等院校不在国家规定的免征排污费范围内,应依法缴纳排污费。

10、实施排污费征收稽查,追缴排污费的时限为? 答:不受追溯时限限制

11、四川省某造纸厂2008年因地震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申请免缴排污费50万元,由哪些部门负责审批?

答: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数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企业所在市(地、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四、风险题

1、符合何种情形的,上级环保部门应当予以立案稽查?(答对四项即可给分)

答:⑴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排污费的;⑵核定的排污量与实际的排污量明显不符的;⑶提高或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的;⑷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减征、免征或者缓征排污费的;⑸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征收排污费的;⑹对排污者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未依法催缴、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⑺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的;⑻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机构征收排污费的;⑼干预排污费征收工作的。

2、某县的排污费由该县行政收费中心进行征收,上级环保部门在排污费征收稽查中应如何处理?

对违反国家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机构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地市级)直接核定并征收排污费,期限不超过一年。

3、《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直接收缴的排污费,由执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取,并填写一般缴款书,当日将收取的款项缴至指定的商业银行。

请问:符合何种情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收缴排污费? 答:⑴未设银行账户的排污者以现金方式缴纳的;⑵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收缴的;⑶边远、交通不便地区排污者到指定银行缴纳排污费确有困难,经排污者提出申请的。

4、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什么情形可以加倍征收排污费? 答:⑴沿排污者边界100米以上有两处排放超标噪声的行为; ⑵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行为

5、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按各点噪声超标分贝数分别计算排污费,累加后求得的金额即为该单位应缴纳的噪声超标排污费。请问:以上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不正确,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按噪声超标排污费最高的一处计征。

6、某机械加工厂昼间生产,每月生产期为13天,该厂边界长度为:厂东边界长110米,厂南边界40米,厂西边界120米,厂北边界50米。经监测,该厂边界有三处噪声超标点,分别位于东、南、北边界,其中厂东界超标1分贝,厂南界噪声超标3分贝,厂北界超标4分贝。请问应如何计算该厂每月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已知噪声超标1、3、4分贝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为:350元/月、550元/月和700元/月)?

答: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

按照厂北界超标4分贝计算并加1倍征收排污费,金额为1400元/月。该厂每月生产13天,根据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的规定,最后确定该厂每月噪声超标排污费应为700元/月。

7、煤炭装卸、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煤粉尘可按照《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等技术手册核定排放量,设臵了防尘设施的,应适当核减煤粉尘的排放量。

请问:⑴对于上风侧20米内已形成有防风能力的防风带或有高于煤堆的防风墙,核减多少?⑵装卸煤作业有固定或移动式除尘设施的,核减多少?⑶建有喷水防尘装臵的,核减多少?⑷建有封闭储煤仓的,按多少核减?

答:⑴上风侧20米内已形成有防风能力的防风带或有高于煤堆的防风墙,核减20%;⑵装卸煤作业有固定或移动式除尘设施的,核减30%;⑶建有喷水防尘装臵的,核减30%;⑷建有封闭储煤仓的,按100%核减。

8、《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的计算方法: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以畜禽养殖业为例,污染排放特征值为牛、猪、鸡等畜禽的存栏数量,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1头牛、1头猪和30羽鸡,根据此公式计算求得的污染当量数与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0.7元相乘即可求得相应的排污费征收金额。

请问:按照此计算的排污费金额是一个月的排污费还是一个季度的排污费,说明原因。

答:一个月的排污费,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对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医院和畜禽养殖场排污费征收核算有关问题的复函》:“《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所附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附表四中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是按月进行测算研究制定的,因此,根据上述附表的当量值计算的排污费应是一个月收费额。”

9、某企业2006年建成投产,每月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填埋方式进行处臵,不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该企业燃煤锅炉每月产生炉渣100吨,综合利用80吨,其余露天堆放。请问:该企业每月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和固体废物排污费多少元?(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危险废物和炉渣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为1000元/吨和25元/吨)

答:危险废物排污费10000元/月,不缴纳一般性固体废物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臵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该企业危险废物排污费为10000元/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04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自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取消了对一般固体废物征收排污费的规定,炉渣属一般性固体废物,从2005年4月1日开始不再征收排污费。

10、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收缴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从滞纳之日起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请问滞纳之日是按照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第8日计算还是按照限期缴纳通知规定期满后第1日计算?

答: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第8日计算

11、某电力企业装机总容量200千瓦,该企业发生火灾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向环保部门申请免缴排污费1500万元(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500万元,烟尘和 氮氧化物排污费1000万元),请问应由哪一级部门负责审批?

答:免缴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免缴烟尘和氮氧化物排污费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12、某建筑工地昼间施工,主要施工作业为打桩(标准值85 dB)、推土机(标准值75 dB)、混凝土搅拌机(标准值70 dB)、吊车(标准值65 dB),则该建筑工地的噪声限值应执行多少分贝?

答:85分贝,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

13、企业规模满足何种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黑龙江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排污量抽样测算办法(试行)》核定污染物的排放量?

答:职工人数不足400人,年销售额少于3000万元的企业。

14、某医院共有140张床位,月排放污水2000吨,《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按床位核准污染当量值为0.14张床,按污水排放量的污染当量值为2.8吨污水。请问该医院每月应缴纳污水排污费多少元?

答:700元。根据床位数的污染当量数和污水排放量的污染当量数其中较大一种计征排污费,按床位数计算污染当量数为1000,按污水排放量计算污染当量数为714。排污费征收金额为1000乘以0.7元=700元/月

15、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可以用于以下哪些项目: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环境卫生、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和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

答: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

16、排污者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遭受直接重大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排污费,请问其他突发事件主要指的是什么?

答:公共卫生事件、火灾、他人破坏

17、符合缓缴排污费的条件有?

答:⑴企业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正在申请减免排污费以及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正在批复减免排污费期间;⑵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

18、某企业计划停运脱硫设施进行检修,脱硫设施检修期间生产装臵正常运行,请问该企业应于何时向环保部门进行污染物排放变更申报?

答:应于脱硫设施停运前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重大改变的,应在改变前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19、2009年5月,我省某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因故障停运,该企业应于何时向环保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答:水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后2日之内(《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第十五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发生较大变化时,不能事先预知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二日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0、《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排放污水PH值3-4污染当量值取0.5吨污水,PH值4-5污染当量值取1吨污水,请问:排放污水PH值为4的,污染当量值怎么确定?

答:污染当量值按1吨污水计算,PH值4-5指大于等于4小于5。

第四篇:办理《排污许可证》指南

办理《排污许可证》指南

一、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单位按照分类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一)试生产、试营业期间《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办。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文复印件一份;

3、本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4、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

5、持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未达标排放者《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办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文复印件一份;

3.本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4、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

5、持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6、污染治理方案。

(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办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文复印件一份;

3、经验收签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复印件一份;

4、本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5、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

6、持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转《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办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本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3、持证期间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污染治理达标验收材料;

4、原申领的《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五)《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本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3、持证期间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

4、原申领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六)《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许可内容变更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本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3、持证期间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

4、原申领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二、审核

申请是否符合要求,应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内容是否真实,现场查看核实是否符合发证要求。

三、审批发证

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核发《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四、《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注销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注解原因等);

2、原申领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第五篇:技术比武开幕词

钳工、焊工技术比武开幕词

各位领导、选手、同志们:

在此金秋到来之际,XXXX公司改制后首届职工技术比武即将开幕。为此,我代表公司工会向光临指导本次活动的市总工会领导,向来自生产一线各检修岗位的优秀参赛选手及评委、裁判员表示热烈欢迎!向精心筹备本次活动并做出努力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生产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开展职工技术比武活动,是激发企业生产活力,调动职工干劲,增强职工竞赛意识,发挥职工智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进步的有效形式和途径。竞赛活动的开展对推动和普及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并从中发现先进操作方法,培养过硬技术人才,迅速提高广大职工,尤其是青年职工的作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具有显著成效和重要意义,其过程也是职工自我教育、自我锤炼、自我提高的再现。

开展本次比武活动的目的,旨在进一步激发公司职工“比技术、赛技能、争一流”的工作热情,掀起学技术、练本领的竞赛热潮,并通过比赛,选拔优秀人才代表我公司参加XX市第二届职工技术运动会。

希望各生产检修部门、班组及参赛选手,要以本次比武活动为契机,树立勇于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能,掌握新本领的思想,立足岗位创一流,苦练岗位基本功。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

结合,将比武培训中掌握的新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并发挥好传、帮、带作用,不断促进和带动全员职工综合技术素质提高,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再创新绩!

最后预祝各位参赛选手取得优异成绩!预祝本次比武活动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XXXX年XX月

全省技术比武——排污收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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