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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现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10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编辑:梦回江南 识别码:20-66416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9 21:36: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兑现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10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兑现2011年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2011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以下简称“奖励费”)兑现工作,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按照《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江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07】64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兑现条件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只生育一个子女;

2、子女未满18周岁,即子女于1993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4、财政全额拨款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含退休、退养和退职人员)。

二、兑现标准 夫妻合计每月10元。

三、兑现年份

2011年1月—2011年12月。

四、兑现渠道

按《通知》要求由县财政拨付资金,各单位组织发放。

五、兑现金额计算 1、2011年前领取《光荣证》的从2011年1月起计算,夫妻合计每月10元;2011年当年领取《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按月计算,夫妻合计每月10元;2012年领取《光荣证》的不予计算。

2、夫妻双方均为职工,奖励费金额由双方单位分别按每人每月5元计算;夫妻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每月10元计算;离婚后未再生育过子女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每月5元计算。

3、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再生育子女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并且收回《光荣证》(送交龙江镇计生办)、追缴已领取的奖励费(送交县人口计生局)。

4、子女死亡的,自下月起其父母不再享受奖励待遇。

六、相关说明

1、各主管部门务于2012年2月22日前将“登记表”和“汇总表”(各种表均在龙江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邮箱中)报送(纸质A4和电子版)龙江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地址:龙江镇政府一楼最西侧 “计划生育”办公室。电子邮箱:ljzjhsybgs@163.com(密码5851763)咨询电话:5851763、5863570、5863566、5863559。

2、填报“登记表”(附表一)时,按子女出生年份分年度分别填报(共19个年度。即子女是哪年出生的就填报在哪个年度“登记表”中。如:子女是1995年4月出生的,就填报在“1995年……登记表”中)。

3、“登记表”中的“婚姻状况”是指初婚、离婚、再婚、丧偶、非婚其中一种。

4、县财政差额拔款、自收自支、企业单位的奖励费资金自筹发放。本次调查只填报“附表三”,由主管部门汇总,随同“附表一”、“附表二”一并上报(纸质A4和电子版)。

5、发放奖励费时,必须在职工的《光荣证》内按项目如实填写领取记录。

6、各单位、各主管部门要周密安排,认真负责,调查登记做到不漏、不错、不重、不瞒,不准挤占、挪用奖励费资金。相关部门按《通知》要求,对奖励费调查发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附表一:年出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情况登记表

附表二:2011年县财政全额拔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情况汇总表

附表三:2011年县财政差额拔款、自收自支、企业单位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情况统计表

龙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2年2月10日

第二篇: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55号)的精神中有关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奖励的规定。经单位研究,现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的期限、标准及办法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标准和办法

1、发放对象:凡本单位职工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

2、发放标准:每月6.5元/人。

3、发放办法:自本人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材料后,每月随职工工资汇总发放。未提交的不予补发。如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主动退还所享受的一切奖励待遇,从本人工资中一并代扣,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

4、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子女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验原件留复印件)。

5、领取程序:

(1)本人携带上述材料上报院计生办,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表》。(2)计生办核实人员情况,并审核提交材料,确认情况属实且材料齐全的报医院财务科。(3)财务科审核确认,上报公司领导签批后下发。

(4)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发放,不享受奖励。

(5)计生办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证明》经本人签字后,把有关证明材料装订存档以备检查(长期保存)。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三篇: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做好每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孩子未满十八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学校职工。

二、发放渠道

学校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工资发放渠道进行发放。学校劳资部门发放工资的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校计生办负责发放,自筹经费承担工资的单位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相应的处级单位报校计生办审批后自行发放。

三、发放金额

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职工每人每月奖励5.00元,全年60.00元整。当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从领取的月份开始发放;当年新增人员按其正式调入学校第二个月发放;调离人员按在校整月发放;配偶无工作单位、丧偶的职工享受双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组织实施

(一)学校承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每年由处级单位计生员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情况认真核对,填写《××××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校计生办进行审定汇总,组织发放。

(二)处级单位自行承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每年由处级单位计生员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情况认真核对,填写《××××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报校计生办审批备案后自行组织发放。

五、要求

(一)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职工的切实利益,请各单位主管领导和计划生育宣传员认真细致核对本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情况,防止出现差错。

(二)各处级单位上报的《××××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领导签字,在规定时间上报。

(三)对配偶无工作单位、丧偶申请享受双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职工,需将户口、街道证明等佐证材料交校计生办审验。

六、其他

本通知所指职工范围为:全民正式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人事代理职工。特此通知。

第四篇: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奖励的规定,经公司研究,现将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发放的期限、标准及办法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标准和办法

1、发放对象:凡公司正式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八周岁止。

2、发放标准:每月5元/人。

3、发放办法:自本人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材料后,每月随职工工资汇总发放。未提交的不予补发。如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主动退还所享受的一切奖励待遇,公司从本人工资中一并代扣,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

4、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子女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验原件留复印件)。

5、领取程序:

(1)本人携带上述材料上报工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表》。

(2)工会核实人员情况,并审核提交材料,确认情况属实且材料齐全的报公司人事部。(3)人事部审核确认,上报公司领导签批后下发。

(4)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发放,不享受奖励。

(5)工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证明》经本人签字后,把有关证明材料装订存档以 备检查(长期保存)。

二、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标准及办法

1、发放对象:凡公司正式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

2、发放标准:1000元/人。

3、发放办法:退休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工会登记造册,经核实后次月随个人工资发放。

4、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子女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本人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子女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验原件留复印件);(4)《结婚证》或《离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社区、村(居)委会开具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原件);

(6)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发放,不享受奖励。

5、领取程序:

(1)本人携带上述材料上报工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申请表》。(2)工会核实人员情况,并审核提交材料,确认情况属实且材料齐全的报公司人事部。(3)人事部审核确认,上报公司领导签批后下发。

(4)公司将一次性奖励费发给申请人,工会须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证明》 经本人签字后,把有关证明材料装订存档以备检查(长期保存)。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五篇:独生子女奖励费通知

通知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条件如下:

1、属西市区平安社区辖区内户口;

2、夫妻双方从未参加过工作单位或属区属单位;

3、必须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独生子女年龄在0-14周岁(199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5、如夫妻双方离异并未再婚,由扶养孩子的单亲一方领取奖励费;

6、夫妻双方服刑或夫妻双方双亡(死亡前从未参加工作),由监护人领取全额奖励费;

二、办理独生子女奖励费所需有效证件如下:

1、户口本(三人户口本);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结(离)婚证,离婚须持离婚判决书,丧偶须持死亡证明,服刑人员须持相关有效证明;

5、夫妻双方就业证(复印就业证上有照片、姓名、就业证编号、身份编号的一页);

三、登记截止时间:

1、开始登记时间:2010年5月10号;

2、登记截止日期:2010年5月25日;

3、逾期不来社区登记办理者后果自负,社区不再重新登记申报。

平安社区

2010年5月7日

关于兑现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10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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