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六批转办案件办理情况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六批转办案件办理情况
2018年6月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六批次,共92件举报案件,其中重点案件30件,已办结29件,受理编号分别为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5、327、328、329、330、331、332号;未办结1件,受理编号为326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理编号303号:“近3、4年宾县大泉子林场场长吴某某、林政场长张某某指挥李某某在林场山上毁林40多亩挖砂。”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宾县大泉子林场始建于1956年,位于宾县东南部,场部地处宾尚公路25公里处,场址建在隶属三宝乡管辖的大泉子村。大泉子林场现有经营总面积15867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5776公顷。2001年实施分类经营,确定为生态公益林,区划重点生态公益林3154公顷,一般生态公益林3623公顷,商品林8999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76万立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县林业局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现场了进行调查。经查,信访反映的挖砂地点是宾县大泉子林场宝泉西南山砂场和太平岭砂场。宾县大泉子林场宝泉西南山砂场,位于宾县大泉子林场施业区44林班5小班,面积3.7亩;宾县大泉子林场太平岭砂场,位于宾县大泉子林场施业区81林班19小班,面积11.09亩。这两处砂场是80年代宾县养路段县道宾尚公路原砂石路时的取料场和周边村屯农民建房、修路、铺院等用砂场,无人经营,均属于宾县大泉子林场监管范围,并且在2008年林相图上就已标注为砂场。确实存在周边村民挖砂现象,但只是在原有砂场面积内取砂,面积没有扩大,没有毁林现象,挖砂行为无人指挥。对于此问题,大泉子林场将对两处砂场进行严格管理,派专人看管,死看死守,坚决杜绝村民群众乱挖砂现象发生,确保林地安全;今年雨季时进行适地适树还林,恢复植被。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304号:“呼兰区裕田街道裕田村任万良屯的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开发区第一泵站直排污水,淹死周边树木。污染地下水,最终排入呼兰河,此问题已存在多年。举报人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地下水,34项饮用水指标全部超标。”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简称利民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四平路副1号,建于2009年8月,2010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行,从事污水集中处理,采用CAST工艺,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现日污水处理量约为3.6~4.5万吨,项目总投资14300万元。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哈尔滨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林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四平路1号,建于2005年4月,2007年1月建成投入运行,从事污水集中处理,采用A/O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现日污水处理量约为1.9~2.1万吨,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利民供排水公司一泵站(以下简称一泵站)位于呼兰区四平路东北侧,泵站西侧是利林污水处理厂,北侧是利民污水处理厂。1993年至2005年利民开发区原第一泵站停止使用,2006年在原址新建一泵站使用至今。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该泵站既是雨污合流制排水提升泵站,又是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现有排水系统的终端泵站。该泵站有一条雨水出水混凝土方渠(4.5米×1.8米,双孔)穿过呼兰河老堤坝,方渠出口处是雨水排水明渠,开发区大部分雨水都通过这条雨水排水方渠排放。第一泵站现负责提升污水送至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排放雨水至呼兰河新老大坝合围区域。由于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现有常住人口超过25万,涉水企业30余户,导致污水产生量逐年增加。经区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计,开发区日污水收集量约为7.6~8万吨,日污水处理量约为5.6~6.5万吨,由于日处理能力不足,日污水直排量约为2~2.4万吨。呼兰区裕田街道裕田村任万良屯村民饮用水由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自来水公司)一水厂集中供水。目前,呼兰区共有9个市政供水末稍日常监测采样点,每个点位每个月检测一次。农村市政供水日常管理采取社区服务中心协管员受理举报,受理后报呼兰区卫生监督所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共同处理。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生活饮用水末梢水质进行检测。2018年4月2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接到有关“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哈尔滨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直排污水”的信访举报。2018年4月2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对2个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经查,2个污水处理厂没有私设暗管、旁路偷排污水的行为。2018年4月25日对哈尔滨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出水水质达标。2018年5月10日对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出水水质达标,信访事项办理中向举报人出具了受理告知书和书面答复意见。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直排污水进行了调查。经现场检查,2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正常,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达标。现场检查未发现2个污水处理厂存在私设暗管、旁路偷排污水的问题。2018年6月7日,呼兰区供排水集团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始对该区域地下水开展检测工作。定于12日上午由省水文地质勘测院提供水文资料并且当日开始打井采样检测。6月13~15日检测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共计20项;6月19~22日检测微生物及毒理性指标,共计19项。预计2018年6月22日前出具检测结果。接到转办件后,呼兰区政府责成呼兰区裕田街道办事处对举报材料中关于“淹死周边树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裕田街道办事处和裕田村委会于2018年6月8日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发现被淹树木总面积336.6亩,共涉及裕田村任万良屯3户村民。其中:裕田村村民曲力种植树木面积181.1亩,地块位于塔头沟西侧,树木栽种时间是2016年至2018年期间,现树木成活率10%;唐永刚种植树木面积115.5亩,地块位于靳家屯东侧、国提北侧,2005年种植面积25.5亩,2006年种植面积90亩,现树木全部淹死;林守富种植树木面积40亩,地块位于国堤北任万良屯后沙场东,树木栽种时间2006年,现树木全部淹死。涉案地块内的积水与两个污水处理厂对外排水和利民开发区第一泵站排水,呼兰河新堤外江水水位及松花江大顶子杭电枢纽工程截流有关。涉案地块平均水位高程为116米,如外江水位超过此高程时,涉案地块内就会出现大量积水。2018年6月6日,呼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呼兰区卫生监督所、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利民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任万良屯进行现场调查、采集水样。任万良屯村民生活饮用水来自于利民自来水公司一水厂的市政供水,水厂水源地共有4口深井,最近的水源3号井距离污水处理厂排放点2800米,符合黑政函〔2011〕1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12个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及《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十一条规定的卫生要求。现场检测末梢水二氧化氯:0.21mg/L(国标≥0.02mg/L),符合标准;同时呼兰区疾控中心现场采水样送至实验室检测。6月9日,水样水质检测结果显示:所检测项目指标共35项,全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常规检测指标标准。针对开发区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呼兰区委区政府启动了利民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利民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并积极推进利民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及利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2015年、2017年、2018年,呼兰区政府三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推动利民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该项目拟选址在现有利民污水处理厂北侧,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设计处理污水能力为5万吨/日,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预计总投资15471万元。目前已完成地形图测绘,可研报告编制工作,正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预计2018年9月份完成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土地预审等审批手续,2018年12月份完成可研批复审批手续,2019年3月份完成办理初设批复审批手续,2019年12月份完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竣工并通水运行。2018年3月,呼兰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利民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由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利民污水处理厂实施维修改造项目(1.安装更换曝气管;2.清掏水解酸化池;3.清掏旋转沉砂池;4.更换中控设备;5.购买并改造污泥回流泵和设施;6.改造通风系统;7.改造进出口流量计),项目总投资约为800万元,预计6月末完成维修改造。区政府同时决定对利林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能力进行提标升级改扩建,将出水标准由现有的二级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日处理污水量由2万吨扩建至3万吨,新增3万吨/日深度处理系统一套,增加污泥过程减量单元,使扩建后污泥产量相对减少60%~80%。该项目预计6月初开工建设,11月份投入使用。目前,呼兰区城管执法局正在积极督促呼兰区供排水集团和呼兰区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抓紧落实并按时完成新建、扩建和提标升级、维修改造项目,实现开发区的污水全部收集并达标处理排放,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305号:“一是依兰县五国城坐井观天遗址西侧一排放站,每晚8点向松花江排放污水。二是倭肯河河堤有管线不定时向倭肯河排放污水。三是西江桥南侧一排放口不定时向牡丹江排放污水,造成大量鱼类死亡。”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依兰县五国城坐井观天遗址西侧一排放站,每晚8点向松花江排放污水。)
(一)基本情况 依兰县五国城坐井观天遗址西侧强排站即依兰县北强排站,主要用于依兰县防汛应急。该站于2000年建成,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建筑面积为52平方米,拥有3台轴流式水泵,2台潜水泵,排水能力为每秒11立方米,设计排量为1980立方米/小时。该强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设备维修养护等比较健全的制度,设有专人日常看护,每年初定期对主体设备进行检查维修。除本次举报外,近几年未曾接到群众信访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依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主管环保的副县长带领环保、监委、县委办、住建、信访等部门对信访举报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依兰县目前没有实现雨污分流,依兰县五国城遗址西侧的强排站为防内涝建设的应急强排站,主要功能是确保依兰县防汛防内涝安全,在强降雨防汛期间,存在向松花江直排含有生活污水的雨水的情况,但不存在每天晚8点定点排放生活污水的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倭肯河河堤有管线不定时向倭肯河排放污水。)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管线为依兰县老造纸厂东侧强排站排口,即依兰县东强排站排水口。该站于2001年建成,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建筑面积为102平方米,拥有2台潜水泵,排水能力为每秒1100立方米,设计排量为1980立方米/小时。主要用于依兰县防汛应急,平时处于关闭状态。该强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设备维修养护等比较健全的制度,设有专人日常看护,每年初定期对主体设备进行检查维修。除本次举报外近几年未曾接到群众信访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主管环保的副县长带领环保、监委、县委办、住建、信访等部门对信访举报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调查,依兰县倭肯河强排站为防内涝设置的应急强排站,主要功能是确保依兰县防汛防内涝安全。华润雪花啤酒厂依兰分公司因排水管线未接入城镇排水管线,也流经该强排站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平时通过强排站收集池溢流入城镇排水管线。在强降雨期间,为城镇防汛安全启动强排水泵进行直排雨水,的确存在向倭肯河直排含有生活污水、雪花啤酒的废水的雨水的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西江桥南侧一排放口不定时向牡丹江排放污水,造成大量鱼类死亡。)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排放口为依兰县南大坑强排站排水口,位于南大坑,强排废水排入牡丹江,主要用于依兰县防汛应急,该站于2000年建成,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建筑面积为52平方米,拥有3台轴流式水泵,2台潜水泵,排水能力为每秒1.1立方米,设计排量为1980立方米/小时。该强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设备维修养护等比较健全的制度,设有专人日常看护,每年初定期对主体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主管环保的副县长带领环保、监委、县委办、住建、信访等部门对信访举报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依兰县目前没有实现雨污分流,依兰县西江桥南侧的强排站为防内涝建设的应急强排站,主要功能是确保依兰县防汛防内涝安全,在强降雨防汛期间,的确存在向牡丹江直排含有生活污水的雨水的现象。经过依兰县环保局、监察委、建设局、信访局等部门现场踏查,未发现鱼类死亡的现象。强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设备维修养护等比较健全的制度,设有专人日常看护,每年初定期对主体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为彻底解决三处强排站直排问题,依兰县于2016年开始谋划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作,2017年8月启动了设计1万吨污水处理二期建设项目,总处理能力将增加至日处理2万吨。目前,该扩建项目已完成深度处理等部分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已完成一个CASS池的工艺改造,预计2018年12月末竣工投入运行,不仅可彻底解决强排站雨水、污水直排的问题,而且将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由目前的一级B提升至一级A,进一步
第二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1批)
2018年6月7日
一、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043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黑庄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路边有人占道经营卖砂石水泥,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该地点位于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燕庄行政村黑朱庄自然村,已于2007年10月进行城中村改造,2017年底村民已陆续搬迁入住。2018年5月9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未来路中队接到群众举报,黑庄路中州大道路西200米路北占道卖水泥大沙情况后,于2018年5月10日组织人员到现场,依法对黑朱庄村民周新伟的经营工具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对该经营点进行取缔,同时安排网格长、村干部进行24小时巡查,力避其死灰复燃。6月2日晚,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岳郑华、大气办、网格长、协和城邦社区书记赵颉、夜班值守人员吕江灵等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查看,经现场核实,黑庄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及周边并没有人占道经营卖砂石和卖水泥现象。6月3日,金水区执法局未来路中队再次对该路段进行巡查,未发现此类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按照“六位一体”的巡查机制,对辖区开展“针对性、深层次、无缝隙、全方位”立体大巡查,确保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360度无盲区、无死角。对该路段采取专人盯守、不定时巡查等措施确保占道现象不反弹,努力保障市民生活环境的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无。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2批)
2018年6月7日
一、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052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修管廊将河道封堵,索水河河水排不出去,河水发臭气味难闻,将投诉人种的几十棵杨树淹死。兴达路办事处回复管廊为市政府维修工程,拒不赔偿无法处理。投诉人拨打12345市长热线,工作人员称是经济纠纷让其走法律程序。现在投诉人要求进行赔偿。
调查核实情况:该项目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承建,郑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金水科教园区项目,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于2017年12月15日场地移交前,对索须河渠现状调查发现,索须河渠上游存在两处河坝断流,下游因贾鲁河改造进行封堵,该河流为死水状态,河渠的汛期泄洪功能已被弱化,同时索须河渠上游村庄把日常生活用水排入河内,造成河流被生活用水污染。该项目部在施工前,编制了河流改道施工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了逐级审批,并和河道管理部门签订了临时围堰协议。根据方案,在河流改道前先在施工现场的上游进行第一道拦河水坝进行断流,同时进行河流改道施工作业,但在现场勘查时发现河流西侧受到电业局高压电缆井影响(10KV电压),河流东侧受到房屋及树木影响,两侧均无法进行改道及穿河施工,项目部多次跟相关单位沟通解决相关问题,一直未能有效解决,为防止上游水位上升安全渡汛,项目部对河流改道方案进行调整,采用2台15KW污水泵把上游水抽取至下游,合理控制上游水位,根据水量适当增加水泵,确保汛期安全。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施工方已和树木所有人谈妥赔偿金额;二是增设两台水泵,保证上游及时抽水;三是要求施工方合法施工,文明施工,保障施工环境,保证河道卫生,保障河道正常排洪、泄洪,保证防汛安全;四是要求沿河道相关街道、各级河长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立即整改;五是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已经在对索须河故道进行汛前紧急疏挖,同时金水区农委也已拿出具体整治方案,下一步将尽快开展综合整治。问责情况:无。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3批)
2018年6月8日
一、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002、X***003、X***004、X***00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举报: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金水区政府区属企业)承建的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不符合环保验收条件,环保验收至今没有通过,但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在明知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出具虚假文件(2017年7月11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关于河南省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环保的意见》和2017年7月21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关于河南省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对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该项目验收备案侵犯举报人等30人的合法权利。(举报人曾在4月初向河南省委巡视组实名举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环保验收造假一事)
调查核实情况: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位于郑州市东风路以南、文博东路以西、文博西路以东,属于安置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郑环审〔2012〕44号)。
1.项目历史背景 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是郑州市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重点工程,启动于2006年8月,前期开发商为郑州市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种种原因退出,项目实施陷入停顿,改造被一度搁浅,村民迟迟不能回迁,多次到省、市、区政府群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9月,为加快项目实施,使村民早日回迁,确保社会稳定,金水区政府决定托盘并交由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大多数群众就强烈要求立即交付使用并回迁,升科公司在2016年1月和2017年6月分别对项目的安置房及公共单位进行了交付,交付后项目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该项目建设是根据2009年《郑州市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文件精神,对于当时38个已开工安置房项目,可按程序抓紧时间补办相关手续,白庙项目即属于该38个安置房项目之列,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接收项目后,即对该项目进行了各项手续的补办。
2.关于李春霞等30多位应回迁人员所反映的环保等问题及上访、诉讼情况
近三年来,以李春霞等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为迫使政府满足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不接收安置房,要求政府按照高档学区房商品房的价格给予赔偿),就以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当对白庙村安置房项目颁发相关手续、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等“理由”,多次到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法院等部门釆用上访、诉讼等手段,意图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进行阻断,进而再以回迁房屋手续不齐全而拒绝接收房屋和要求赔偿。但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审查,均认为李春霞等上访人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目前,李春霞等人在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案件正在 审理中。另外,李春霞等30多位业主的房产分配位于本项目南侧,项目南北楼间距有一百多米且中央空调冷却塔及建筑外窗隔音完全不在其楼上,对其完全无影响。3.项目环保手续落实情况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12日以郑环审〔2012〕44号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来区环保局咨询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区环保局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为企业出具环保意见,要求企业:一是建设单位要依法编制验收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以竣工验收正式批复为准;二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环境违法行为。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区环保局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区环保局于当天受理,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2017年7月19日,区环保局组织郑州大学宋宏杰教授等三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经过现场勘查后,在该项目专家评审会上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居民区较近,未按照批复要求设置消声降噪措施。应尽快安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在中央空调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噪声监测并进行达标分析;二是地下车库排气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中;三是商业裙楼上的消防排烟道距离居民太近,应远离居住楼,尽量布设在绿化带内;四是公众参与应具有达标性,重点应对项目建设提出质疑的公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此项目于2017年7月急需在市房管部门集中办理网签手续,因该网签手续涉及上千户拆迁安置户的重大合法利益,同时房屋交付后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区环保局 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在文件中同时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和要求。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领导也承诺会在后期积极整改,满足环保相关要求,为住户提供更完善的生活环境,并且,升科公司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以确保项目完全达标。
4.环保局出具文件的有效性
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是区环保局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因区环保局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设置不完善,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致使在对该项目进行网上系统办理时给予了不予审批的意见。因此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郑金环许不予决字〔2017〕第01号)、2017年8月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金环听不字〔2017〕第1号)和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17-02)文件均存在瑕疵,区环保局对上述文件声明作废,且深刻检讨。并以此为契机,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及整改情况:金水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加强与来访群众的沟通。
问责情况:
二、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110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三全路交叉口西南角,张家村清运建筑垃圾,无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该工程属于张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文化路与三全路交口西南角,建设单位为河南瀚宇天悦城置业有限公司,目前正处于建筑垃圾清运阶段,清运单位为河南一达民安市政服务有限公司,扬尘监管单位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经查,该工地存在清运建筑垃圾防尘措施不到位,扬尘较大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1.金水区住建局和丰庆路街道办事处责令张家村拆迁项目立刻严格按照“8个100%”的要求进行整改;2.金水区住建局对丰庆路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张家村拆迁指挥部负责人及工地现场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及注意事项,确保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将降尘工作落到实处;3.张家村拆迁工地整改措施:(1)在主要道路两侧重新加盖围挡,设置喷淋并种植绿化;(2)对未施工作业区域防尘网破损位置重新进行覆盖;(3)道路洒水已增加为两人值班,不间断进行;(4)降尘设备增加配置,确保在施工作业中将扬尘污染降到最低。4.6月5日,丰庆路执法中队对该施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已立案。
问责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4批)
2018年6月10日
一、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001(*)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与沙口路交叉口,郑州油脂化学厂周边沿路两侧有多家小散乱污企业,无名称,废品露天处理,气味难闻,废水排放路边,污染严重,向当地环保局反映多次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黄河路油脂化学厂为郑州市国资委下属企业,位于黄河路与沙口路交叉口处,已将部分厂区出售给河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厂区与原大孟砦村相连,厂区以东与铁路相连处为大孟砦村村民和社会人员所建房屋,多租给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其中部分人员违法将其作为废品回收站点。
6月6日,金水区环保局、金水区执法局、金水区商务局及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赶赴现场,对黄河路与沙口路交叉口郑州油脂化学厂周边沿路两侧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共排查企业22家,其中饭店14家、汽修3家(均无喷漆业务)、仓库3家、废品收购2家(均存在脏乱差问题,其中一家有证,但存在不规范经营,私自扩大经营场所,部分废品没及时处理)。按照《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的通知》(环督察〔2017〕115号)中“纳入量化问责的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或巡查问题情形”界定,郑州油脂化学厂周边沿路两侧多家企业不属于小散乱污企业。处理及整改情况:金水区环保局、商务局、执法局、南阳路街道办事处根据郑州市再生办及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郑再生办〔2017〕4号)文件要求,对两家废品收购站予以清理取缔。历经两昼夜联合执法,采取劝导、责令整改、查封扣押、关停取缔等措施,动用铲车、吊车、装载车等大型机械8台,已全面清理到位。
下一步,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加强对该区域进出道路卡口管理,断绝废品收购站的废品来源,防止死灰复燃,把整改工作抓细抓好,切实减少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
问责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5批)
2018年6月11日
一、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069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北四环与东三环交叉口西南角,有一条无名路,每天晚上有人在这条路上倒渣土、垃圾,没有任何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正在办理。处理及整改情况:正在办理。问责情况:无。
二、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090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英协路东方明珠小区东门北侧,有6、7家烧烤饭店,油烟直排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东方明珠小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英协路与凤鸣路西北角,该小区北门东侧饭店分别为郑州市金水区柘城蒸羊肉饭店(经营者:杨启间)、郑州市金水区建英爆炒鸡店(经营者:牛建英)、郑州市金水区赵记大盘鸡店(经营者:赵连胜)、郑州市金水区泓缘居餐馆(新疆味道,经营者:刘永美)、郑州市金水区胖同新密特色农家菜馆(经营者:马晓柯)和郑州市金水区京都老蔡记馄饨馆英协路店(经营者:陆丹)。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接到问题后,金水区执法局凤凰台执法中队联合凤凰台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东方明珠小区东门北侧共有6家饭店,分别为郑州市金水区柘城蒸羊肉饭店、郑州市金水区建英爆炒鸡店、郑州市金水区赵记大盘鸡店、郑州市金水区泓缘居餐馆(新疆味道)、郑州市金水区胖同新密特色农家菜馆和郑州市金水区京都老蔡记馄饨馆英协路店。这6家饭店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和专用的油烟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功率和处理风量符合要求,且使用情况未见异常。但其中3家饭店(郑州市金水区柘城蒸羊肉饭店、郑州市金水区建英爆炒鸡店、郑州市金水区赵记大盘鸡店)存在后厨窗户密闭不严和排烟设施清洗不及时等违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金水区执法局执法人员责令郑州市金水区柘城蒸羊肉饭店、郑州市金水区建英爆炒鸡店、郑州市金水区赵记大盘鸡店三家饭店限期整改,彻底清洗油烟净化器、集烟罩和排烟通道等设施,并完全封闭后厨窗户。截至2018年6月8日上午,上述三家饭店油烟排放设施的清洗和后厨窗户的封闭均已完成。
问责情况:无。
三、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013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八号院与十号院之间,中国机电郑州公司的员工宿舍,现在已破产,该地方已经拆迁一半,被搁置6年,院内垃圾成堆,臭气熏天,环境卫生差。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为天明路十五号院,位于天明路南丰街口向南150米路西,系中国机电郑州公司未拆迁完毕的家属院及待建工地,属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丰二社区管辖范围。该院南楼因无人管理,下水道有时会堵塞,环境卫生较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接到问题后,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分包领导孟马成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向中国机电郑州公司相关负责人、院内老住户等询问得知:天明路15号院拆迁后剩余住宅楼一栋(北楼),原该公司老办公楼现被出租给外来户当住房一栋(南楼),正对大门为待建工地。院内有杂草,临近大门南侧有堆积垃圾已覆盖防尘网,里边放有废弃面包车一辆,蓝色铁皮房一间;待建工地内覆盖的防尘网存在部分破损。该院南楼因无人管理,下水道有堵塞现象,环境卫生较差。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立即调集工作人员清理门口堆积杂物,并找来专业人员疏通整栋楼的下水管道,对待建工地防尘网进行重新覆盖。2018年6月8日上午,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开展“全城清洁”活动,组织公共单位、社区和办事处机关人员100余人对天明路15号院进行打扫,金水区城管科科长刘强、丰二社区社区主任郭宝印组织人员将南北楼楼栋以及院内积存垃圾全部清理干净。此次清洁行动共清理生活垃圾50余立方,建筑垃圾3立方,清扫道路300平米,清除楼道杂物15处,卫生死角20余处,清理淤泥3处,使院内环境卫生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变。
下一步,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要求网格长对该区域重点关注,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问题反弹。
问责情况:无。
四、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004、X***005、X***006、X***007、X***008、X***009、X***011、X***013、X***014、X***015、X***016、X***017、X***018、X***019、X***020、X***021、X***022、X***024、X***025、X***026、X***027、X***028、X***029、X***030、X***031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白庙社区环评造假投诉举报。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位于郑州市东风路以南、文博东路以西、文博西路以东,属于安置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郑环审〔2012〕4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项目历史背景
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是郑州市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重点工程,启动于2006年8月,前期开发商为郑州市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种种原因退出,项目实施陷入停顿,改造被一度搁浅,村民迟迟不能回迁,多次到省、市、区政府群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9月,为加快项目实施,使村 民早日回迁,确保社会稳定,金水区政府决定托盘并交由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大多数群众就强烈要求立即交付使用并回迁,升科公司在2016年1月和2017年6月分别对项目的安置房及公共单位进行了交付,交付后项目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
该项目建设是根据2009年《郑州市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文件精神,对于当时38个已开工安置房项目,可按程序抓紧时间补办相关手续,白庙项目即属于该38个安置房项目之列,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接收项目后,即对该项目进行了各项手续的补办。
(二)项目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12日以郑环审〔2012〕44号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来金水区环保局咨询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金水区环保局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为企业出具环保意见,要求企业:一是建设单位要依法编制验收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以竣工验收正式批复为准;二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金水区环保局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金水区环保局于当天受理,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17年7月19日,金水区环保局组织郑州大学宋宏杰教授等三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经过现场勘查后,在该项目专家评审会上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距 离居民区较近,未按照批复要求设置消声降噪措施。应尽快安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在中央空调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噪声监测并进行达标分析;二是地下车库排气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中;三是商业裙楼上的消防排烟道距离居民太近,应远离居住楼,尽量布设在绿化带内;四是公众参与应具有达标性,重点应对项目建设提出质疑的公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此项目于2017年7月急需在市房管部门集中办理网签手续,因该网签手续涉及上千户拆迁安置户的重大合法利益,同时房屋交付后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在文件中同时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和要求。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领导也承诺会在后期积极整改,满足环保相关要求,为住户提供更完善的生活环境,并且,升科公司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以确保项目完全达标。
(三)环保局出具文件的有效性
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是金水区环保局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
因金水区环保局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设置不完善,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致使在对该项目进行网上系统办理时给予了不予审批的意见。因此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郑金环许不予决字〔2017〕第01号)、2017年8月2日出具的《不予受 理听证通知书》(金环听不字〔2017〕第1号)和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17-02)文件均存在瑕疵,金水区环保局对上述文件声明作废,且深刻检讨。
处理及整改情况:金水区环保局将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加强与来访群众的沟通。
问责情况:无。
第三篇:敦煌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敦煌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做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时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建设,坚定走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二、总体目标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全面整改、不留死角,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解决当前问题相结合、与推进整体工作相结合、与防范环境风险相结合,严格实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推动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生态文明
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与实践。以《酒泉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为统领,确保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绿色发展理念逐步贯穿到社会生产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责任逐渐落实到社会各方面,高度的生态自觉有所显现。坚持统筹谋划,把握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目标定位,构建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生态系统保护明显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阶段性目标,人民群众对生态建设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提升重点地区生态功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通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退牧还草、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等项目的实施,进一步遏制草原“三化”发生趋势,逐步改善草原“三化”现象。湿地面积持续稳定在168.9万亩,沙化治理、戈壁保护等取得重大进展,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明显增强,绿化水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2万亩和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94%和7.0%以上。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和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
(三)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和绿色。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2017年比2016年下降2%,2020年比2015年下降15%,2017年和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
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启动。编制完成并组织实施《敦煌市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理清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合理划定功能范围,增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三、整改要求
(一)提高认识,不折不扣抓落实。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重要战略位臵,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事关全局和长远的大事来抓,从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大力实施重大生态工程,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统筹安排、综合施策,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解决当前问题相结合,确保全市18个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5件信访问题彻底解决;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确保全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督办,逐级逐步抓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问题,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清单制,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督导,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五个不放过”原则,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保质保量整改到位。
(三)举一反三,全力以赴建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统筹
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的问题,要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坚定不移的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将创建国家级生态市作为市委、市政府以及党政部门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依法追究问责。
责任主体:中共敦煌市委、敦煌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领导:詹顺舟、贾泰斌 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3.针对“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新的工作态度适应环保工作新常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筹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
责任主体:中共敦煌市委、敦煌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领导:詹顺舟、贾泰斌 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4.针对“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长期屡禁不止。省级自然保护区„瘦身‟问题突出。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
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至今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市发改局负责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内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审批的,一律清理取缔;市住建局要通过强化执法,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市水务局负责对党河河道内的采沙厂进行整治规范,对位于水源地保护区的采沙厂一律关停取缔;市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督促各保护区管理部门,对各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全市自然保护区内无矿产、采掘、石油行业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西湖保护区管理局、阳关保护区管理局、雅丹管理处
责任领导:李进银、连浩 整改期限:2017年8月底
6.针对“环境监管执法比较薄弱。由于财政资金短缺,酒泉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硬件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市财政局要积极落实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所需资金纳入预算,保障全市环境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环保宣传等重点事项支出;市环保局要根据自身执法能力建设需求,制定购臵建设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专项资金;市机关事务局执法用车向环境执法倾斜;市人社局负责组织环保系统人员参加专业技术人员
责任领导:李进银、连浩
整改期限:2017年8月底,并长期坚持
9.针对“全市仍有170台燃煤锅炉未进行提标改造,普遍存在装备水平低,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问题”,市政府组织成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督导、考核和验收的统筹协调,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市环保局负责根据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酒泉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酒泉市政府《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工作安排,制定《敦煌市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市住建局负责城市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确保治污设备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市质监局负责按照城市建成区严禁新建10吨/时(含1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的规定,在我市建成区不予办理10吨/时(含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的安装告知、检验、使用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 责任领导:连浩、张诚 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10.针对“全市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的问题,市质监局负责定期、不定期对煤炭质量进行抽检,严格监管煤炭硫分和灰分等指标,对不符合要求的煤炭产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同时要加强要加强对周边地区进入本辖区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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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小区等工程设施时配套建设城市排水管网,将污水纳入城区排水管网,同时在城区新建改建城市各类工程设施配套建设排水设施,抓好管网设计、管材管径选取、沟槽回填等工作,确保管网工程质量,实现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领导:连浩 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13.针对“全市目前还有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建成隔离防护设施;部分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道路穿越,环境隐患较大”的问题,市住建局负责严格按照水源地保护的相关规定,清理排查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穿越道路及排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安装水源地防护设施,同时要加强对水源井进行全天24小时不定时巡查,做到勤巡、勤查、巡查到位,巡检记录齐全,确保水源地安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领导:连浩
整改期限:2017年8月底完成水源地防护设施,并长期坚持
14.针对“敦煌市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配套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未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问题,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固废贮存场建设,并督促工业园区内的涉危企业按照标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17.针对“医疗废物处臵中心建设无实质性进展”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医疗废物处臵中心建设,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领导:连浩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
18.针对“煤炭消费比重降幅较慢”的问题,市发改局负责依托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加快风电、光电、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推广,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率,有效改善城区能源结构;对具备可再生能源条件区域内的工业锅炉、供暖锅炉逐步替换改造成可再生能源锅炉,减少煤炭消耗量。最终在2020年达到100%可再生能源电力城市、100%可再生能源供热城市、100%可再生能源公共交通城市和100%可再生能源旅游城市。
市工信局负责把好项目建设准入关口。从2017年开始,所有新建项目,需建设供热锅炉的,在具备清洁能源条件的区域,不得建设燃煤锅炉。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准入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逐步提高“两高一资”行业的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遏制盲目重复建设,严把新建项目能评、环评、安评准入关,建立核准、备案工业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定期收集、汇总、核对项目清单,确保国家《气十条》发布之后违规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无
泥处臵及管网配套项目尚未完成。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因管网不配套,实际处理量小,运维管理水平低,平均运行负荷率达不到高于75%的国家考核要求。未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臵工程,普遍采取垃圾填埋场填埋方式处臵,极易造成二次污染”的问题,市住建局负责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加强配套排水管网建设,在城区新建改建城市各类工程设施配套建设排水设施,抓好管网设计、管材管径选取、沟槽回填等工作,确保管网工程质量,实现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领导:连浩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21.针对“生产生活用水严重依赖地下水开采,超采问题突出”的问题,2020年底前要按照酒泉市人民政府《酒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50)》和《关于严格保护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的通知》,由市水务局负责对全市地下水开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制定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自备水源井工作方案,确保2020年对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全部关停,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领导:李进银
雅丹管理处
责任领导:李进银、连浩、宋济民
整改期限:各部门方案于2017年8月底完成,并按照方案长期坚持
23.针对“生态保护红线未划定”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结合我市实际,于2018年12月底,编制完成《敦煌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根据国家、省上总体计划和方案等有关要求,尽快开展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领导:连浩
整改期限:2018年12月底
24.针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按照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于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领导:连浩
整改期限:2017年12月底
25.针对“未按《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和开展治理工作”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按照《酒泉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开展全市土壤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于2017年8月底完成《敦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制定,按照省、市要求开展全市土壤情况污染调查工作,并按照方案要求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局要对西湖自然保护区、阳关自然保护区的矿产开发项目进行核查,对无准入手续矿产开发项目的一律清理取缔;市旅游局负责对旅游开发项目进行核查,对无保护区准入手续的旅游项目一律清理取缔;市林业局、西湖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对西湖自然保护区,市环保局、阳关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对阳关自然保护区的所有建设项目再排查、再梳理,发现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的矿产、旅游开发项目,及时联合国土、旅游部门清理取缔。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西湖保护区管理局、阳关保护区管理局
责任领导:李进银、连浩、宋济民 整改期限:2017年8月底
29.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涉及敦煌市飞天生态科技园的第2批、第3批、第5批、第7批、第9批、第10批、第11批、第12批(2个)、第13批、第14批、第15批、第18批、第25批的问题”,各信访案件责任单位,按照职责,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彻底解决飞天生态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信访问题。
责任单位:各批信访案件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曹彦军、李进银 整改期限:2017年12月底
30.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敦煌市鸣科顺生态科技公司的第9批、第20批、第21批、第23批、第25批的问题”,由肃州镇、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分别负责,落实敦煌市鸣科顺生态科技公司土地、林地手续办理情况及补偿款兑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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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处臵工作;市食药监局负责全市餐厨垃圾规范处臵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处臵管理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督促餐饮单位建设隔油池或者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督促各个宾馆饭店、农家园等餐饮经营单位张贴《餐厨垃圾分类处臵文明规范公约》,形成全民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媒体、网络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大力倡导理性消费,促进餐厨废弃物的源头减量化,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餐饮服务企业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逐步营造“企业主动参与、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市环卫局负责城乡餐厨垃圾集中统一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臵工作,做到日产日清、车走点净,并保持收集容器整洁完好等工作任务,对收运、处臵单位进行跟踪检查、考核验收。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 责任领导:连浩、张诚 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五、工作机制
(一)实行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市整改领导小组、市整改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整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市整改办公室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监督协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市整改办公室的建议,积极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对市整改办公室移送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受理和查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市领导小组。
整改办公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明确整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整改落实。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整改任务中的责任单位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工作的落实。做到“一个整改问题有一部整改台账,一个整改方案,一套整改措施”,整改工作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市政府成立由市监察局、环保局牵头,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环保督察整改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移送的市管部门和干部整改工作落实不力,负有环境监管责任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及纪律审查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调查核实、界定责任,提出初步问责处理意见、提请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落实问责措施。
(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对各镇、各部门反馈意见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期整改的或整改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每月进行督办;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查情况和结果报送市领导小组;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
第四篇:贵州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
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在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体检”和有力指导。8月1日,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意见一针见血、切中要害,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省委、省政府完全赞同、诚恳接受、照单接收。为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突出环保问题整改,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
二、总体目标
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着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推进全省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有力有效解决,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11个移交案件和72个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到位,推动全省大生态战略行动取得新成效。
(一)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逐一分析盘点,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拉单挂账、办结销号,做到抓紧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对制度层面的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没有具体整改任务的地方和部门,也要举一反
三、自查自纠,抓好整改。
(二)形成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围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全面落实我省加强环保督察“八条意见”,形成环保督察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不断提高环境风险应急防控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2%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小于3.6%。地市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9%以上。全省9个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5.2%以上,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2%以上。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0%,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23%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
三、重点举措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1.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将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每年开展专题学习。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学习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专题培训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落实长江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及环保8个重要文件相关内容纳入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通过学习,深刻领会贵州守住两条底线的重大意义、思想精髓和立场方法,清醒认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脆弱性,以及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解决一些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盲目乐观情绪等问题,坚决纠正把发展和保护割裂甚至对立看待的错误观念,进一步筑牢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色政绩观,增强守住两条底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责任单位:省委有关部委、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第一时间传达贯彻中央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州)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县、乡党委和政府每2个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将“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红线,层层分解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相关部门对业务工作内的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工作。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以及省直相关部门每年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责任单位:省纪委,省委有关部委、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3.大力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深入开展绿色屏障建设,开展绿色发展、生态脱贫、生态文明大数据建设、生态旅游发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对外交流合作、绿色绩效评价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创新试验,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全面强化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积极推行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多规合一”,促进产业发展和城市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强化源头防控。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科学合理、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开发水平,坚决守住开发强度的警戒线。调整优化全省生态红线区域,出台重点生态功能区准入负面清单,限期关闭和搬迁红线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积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千企改造”工作,严格落实过剩产能化解责任,积极稳妥化解产业结构调整“转”与“赶”的矛盾,减少排污总量及强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委有关部委、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4.切实加强考核评价。修订完善《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调整优化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增加生态环保指标并提升考核权重。2017年对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进行考核评价,公布绿色发展指数。完善省直单位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省直机关专项目标进行管理。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严格执行生态环保责任终身追究制。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评先选优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听取环保部门意见,对任内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直目标办、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5.着力营造更加浓厚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在省主流媒体开设“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专栏,持续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展示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深入开展“贵州生态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快推进生态乡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在全社会加快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氛围。按照打造“知名品牌、著名平台”和“既要论起来、又要干起来”的要求,继续办好用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加快论坛成果转化应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二)以最有力举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全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双十”(十大污染源和十大行业污染治理)行动。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城市施工扬尘、餐饮油烟、汽车尾气整治工作。按照贵州省《关于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和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实施方案》和《贵州省推进十大污染源治理和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整改省领导包干负责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包干负责制,年内完成贵阳市小寨坝片区开磷集团污染源、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120万吨氧化铝尾矿库工程等十大污染源的治理,以及钢铁、火电等十大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工作。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摸底排查,制定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确保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督促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年底前完成审核验收。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科技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2.持续加大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建立河长会议等相关制度,定期开展“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活动。制定清水江、湘江河、金钟河、南明河、松桃河、鱼洞河、马岭河等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河流的水体限期达标方案。系统研究治理乌江、清水江总磷污染,对流域内磷化工企业厂区全面实施“跑冒滴漏”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洋水河、瓮安河沿岸涉磷工矿企业废水达标排放整治和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制定全省磷化工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实施磷石膏“以用定产”等措施。制定全省网箱养鱼专项整治方案,2018年1月底前将乌江干流、珠江、清水江等重点流域库区网箱养殖面积减至规划面积内,全面取缔无证养殖。2020年底前取缔境内八大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3.全力抓好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认真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规定,采取“一源一策”大力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和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大贵阳市“两湖一库”、遵义市中桥水库等全省168个城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综合整治力度,2017年底,依法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基本消除污染源,全面整治二级保护区内的点源污染,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完善存在道路穿越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套建设防护栏、围网、事故应急池等环境应急设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4.大力整治重金属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加大历史遗留汞渣、尾渣库、锰渣、铅锌废渣消纳处置和预警监测力度,提升重金属渣库污染风险防控能力。加快推进铜仁历史遗留汞渣、“锰三角”区锰渣、黔南州独山县、毕节市赫章县、威宁县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铅锌废渣、含锑废渣治理工程建设,对现有治污设施不完善的涉重金属企业责成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到2020年底,全省重点行业的主要重金属排放量削减到2013年水平。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5.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全省土壤污染现状。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严格用地准入。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林业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6.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统筹优化全省功能区划,加快四大类12小类保护区域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抓紧完成全省各级保护区范围划定和总体规划的编制,完善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工作。依法取缔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规项目,全面规范各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活动,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逐步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落实专门管理机构、人员和专项资金。对威宁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遵义市赤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格依法清理和整改。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7.认真开展矿山生态恢复和治理工作。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督促新建和生产矿山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未按要求编制的,不受理其采矿权申请或将采矿权人列为开采活动异常目录,增加监管检查频次。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机制,生产矿山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责令采矿权人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山,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充分利用各类土地、矿产遥感调查监测项目成果,加强动态巡查,对矿山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监控。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8.着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贵州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不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12月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分区分类管理,持续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
责任单位: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9.持续抓好群众环保投诉问题整改。坚持不懈办好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充分运用环保约谈、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挂牌督办等手段,强化跟踪督察和信息公开,加大对油烟、废气、噪声、扬尘等群众投诉热点问题的查处。对群众长期举报、久拖不决的环保突出问题,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构建环保问题群众举报处理常态化机制,建立市(州)级举报平台,设立公开、固定的环境保护督察举报电话、信箱、网址,发挥信访渠道作用,及时收集处理和回复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信访局、省纪委监察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三)更加扎实地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力度。根据我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各级财政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增加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促进各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等。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突出资金安排重点,集中财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用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推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和平台,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污染治理与生态建设,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投入保障。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2.实施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继续推进实施《贵州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和贵州环保十二件实事,加快重点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跨区域联合、司法联动整治流域,大力推动“第三方治理”,通过重点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发挥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全面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确保“十三五”期间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3.完善城镇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按计划推进城镇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园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率,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17年12月31日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3.8万立方米/日、污水管网739.52公里。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贯城河各支流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集中整治各类园区企业水污染,2018年6月30前全面完成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配套安装自动监控装置。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4.提升危废和生活垃圾安全处置能力。加快完善全省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基础设施,落实医废、危废、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全过程监督管理措施,强化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加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力度,依法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防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加快建设投运一批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2018年7月31日前增加处理能力达5000吨/日以上。2018年底前完成贵阳高雁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四)全面提升环保督察、监管和执法水平
1.完善生态环境督察长效机制。建立领导干部环保突出问题包干督察机制,省、市、县每年梳理出生态环境较为突出的问题,实行省、市、县党政领导包干督察,限期完成整治。强化人大政协环保监督,同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方式,政协常委会通过提案、委员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情况的监督。借鉴中央环保督察的做法,持续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内实现全覆盖;对环境质量下降、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环保问题,由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2.加强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加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建成全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监测数据联网直传并向社会公众实时发布。2018年建成覆盖跨市州境考核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评估。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3.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监测网络。2018年底基本建成环保“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环保云”数字管理。加快推进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重点污染源等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数据共享、预报预警能力和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大数据”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大数据管理局,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4.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深化环保执法“利剑”行动,加大环保执法部门联合与司法联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加大环境监察稽查力度,每年对30%以上的市(州)本级和5%以上的县(市、区)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下设办公室、督查督办组、责任追究组和宣传报道组。各地要相应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二)严肃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组要认真查办移交案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警示效应,以问责倒逼履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或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的地方、部门和个人,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该追责的追责。强化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的、未及时报送整改结果的、反馈整改情况失实的和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成立责任追究组,负责本地区调查问责工作。
(三)严格督导检查。督查督办组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反馈意见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追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责任追究组处理。
(四)强化信息公开。宣传报道组要督促落实整改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平台,及时公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重点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和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也要在相应媒体上及时公开整改结果。
附件: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
贵州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贵州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贵州省违法建设项目清理不全面不彻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2015年底前,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2016年11月前,贵州省清理违法建设项目不到3000个,但在2016年12月重新清理时却清理出11784个,2015年《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仍有2267个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省仍有282个未完成整改,其中30个为“未批先建”。
原因分析:不少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保护,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
整改目标:1.限时完成30个“未批先建”违法违规项目的整改;2.限时完成252个“久拖不验”项目的整改;3.依法严肃查处新增“未批先建”违法项目,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第2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第3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省环境保护厅。
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
1.2017年8月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时,全省未完成整改的30个“未批先建”违法项目已完成整改22个。其余8个未完成整改的“未批先建”违法项目立即停产、停建、停止使用。其中:兴鑫驾校、草海驾校、威胜驾校、鑫达驾校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除恢复原状;威宁县殡仪馆、威宁县职校教学楼、金领蓝湾、前进大厦项目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拆除恢复原状。
2.2017年8月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时,全省未完成整改的34个“久拖未验”项目于2018年6月30前完成验收备案。其中:(1)24个辐射类项目: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2)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城市钢厂搬迁建设新特材料循环经济工业基地项目: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3)绥阳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凤冈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4)遵义三一五厂天义厂: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5)绥阳县广利铅锌矿: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6)构皮滩电站: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7)黔西县金坡煤矿、黔西县坤元煤矿、黔西县仁和乡中心煤矿、大方县普底乡鹏程煤矿: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3.对2017年初省政府按期报送国务院“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清单后新出现的瞒报、漏报、新增“未批先建”违法项目,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贵州省部分省级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不及时,贯彻不到位。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部门没有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
原因分析:“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意识不强;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力度不够。
整改目标:1.对学习及部署不够的问题限时进行补课,提高认识,提出具体的措施;2.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分析研究的机制;3.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环保督察“八条意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形成长效机制;4.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整改时限:第1、2、3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4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直有关单位。
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
1.各责任单位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补充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
2.各责任单位从2017年第4季度开始,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或研究部署一次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并形成长效机制。
3.各责任单位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工作任务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任务落实方案,细化推进措施,明确责任处室,开展定期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贵阳市对部分国家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研究贯彻不够及时。2013年以来,除贵阳市委常委会研究过生态文明改革方案、市政府常务会书面传达过两办通报有关内容外,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没有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8份文件,多数以市长办公会或市政府专题会议形式代替。没有针对《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原因分析: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力度不够,抓落实的力度、深度有差距。
整改目标:1.对学习及部署限时进行补课,提高认识,提出具体的措施;2.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分析研究的机制;3.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环保督察“八条意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形成长效机制;4.把“党政同责”落到实处。
整改时限:第1、2、3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4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
责任单位:贵阳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
1.贵阳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在2017年9月30日前组织补充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8份文件。
2.针对《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10月30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3.贵阳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从2017年第4季度开始,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或研究部署一次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并形成长效机制。各区(县、市)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
4.贵阳市委、市政府出台学习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机制,并于2017年第4季度开始开展自查和督查。各区(县、市)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
四、遵义市对国家环境保护部分新修订法律法规跟踪学习研究力度不够,部分工作部署安排不及时。遵义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未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进行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播州区政府2013年至2016年共召开政府常务会95次,议题总数595个,无环境保护专门议题。截止督察进驻,遵义市尚未就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出台实施方案或意见。2014年至2016年,遵义市中心城区PM2.5年均值浓度分别为57、42、44μg/m3,均超过《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35μg/m3的限值要求,全省排名一直靠后。
原因分析: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力度不够,抓落实的力度、深度有差距。
整改目标:1.对学习及部署限时进行补课,提高认识,提出具体的措施;2.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分析研究的机制;3.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环保督察“八条意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形成长效机制;4.把“党政同责”落到实处;5.出台大气污染达标计划,按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确保到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整改时限:第1、2、3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4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
责任单位:遵义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
1.遵义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于2017年9月30日前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8份文件进行补充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
2.遵义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从2017年第4季度开始,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或研究部署一次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并形成长效机制。各区(县、市)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
3.遵义市委、市政府出台学习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机制,并于2017年第4季度开始开展自查和督查。各区(县、市)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4.2017年10月31日前,就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分别出台相关实施方案或意见。
5.2017年9月30日前出台并组织实施遵义市大气污染达标计划,按完成目标任务,确保从2020年起中心城区PM2.5年均值浓度在《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35μg/m3)的限值以内。
五、遵义市个别县级政府存在乱作为问题。
(一)土政策仍未杜绝。遵义市《新蒲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办法》(遵新管办发〔2013〕126号)第25条规定:“对在新区投资鼓励类项目招商引资企业,列入省、市、区重点企业的,实行区相关部门重点挂牌服务。行政执法机关未经区分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以外的其它检查。《桐梓县”2017年投资促进工作意见》(桐党办发〔2017〕1号)向桐梓县环保局下达招商引资任务1亿元。2017年,播州区向环保局下达招商引资任务4000万元。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要求在2015年6月底完成土政策清理;
(二)播州区(原遵义县)政府环境保护“乱作为”长期存在。2007年12月,原遵义县(2016年6月成立播州区)政府为引进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县新厂项目,与其签订了《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明确为其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在协议有效期内无偿使用。2011年4月至2016年3月,遵义县财政出资630.8万元,为老干妈遵义分公司建设了15套油烟净化设备,并支付了2016年和2017年运行费用227万元。老干妈遵义分公司废水治理设施由播州区政府负责建设,由遵义市播州区国投集团公司具体实施。2010年2月至2015年2月,遵义市播州区国投集团公司拨付工程设备款、窝工费、设备维护费、污水处理应急整改费、维修费等共计186.96万元。此外,《协议》规定:“遵义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除打击刑事犯罪、安全检查、计生检查外,其他部门不得干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导致老干妈遵义分公司在2009年9月底至2011年4月油烟治理设施未配套建设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且多次引发投诉未得到及时处理。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播州区仍然未批先建贵州一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50万羽蛋鸡生态循环一体化农业项目,目前已完成投资4000万元,建设100万羽蛋鸡鸡舍及配套设施土建工程,在国家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时,该项目并未列入清查名单上报。
原因分析:重发展轻保护,法治意识淡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整改目标:1.立即废止“土政策”;2.遵义市全面排查清理辖区内“土政策”及违法协议(合同);3.彻底纠正播州区政府“乱作为”行为;4.完成播州区贵州一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的整改。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第3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4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遵义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
1.全面清理“土政策”,责令新蒲新区修改或废止《新蒲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办法》(遵新管办发〔2013〕126号)第25条内容;责令桐梓县、播州区修改或废止下达环保局招商引资任务的文件规定。
2.遵义市政府立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和违法合同(协议)的清理排查工作,并及时进行整改。
3.立即废止《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协议书》,督促老干妈遵义分公司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油烟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并制定搬迁方案。4.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贵州一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50万羽蛋鸡生态循环一体化农业项目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5.遵义市委、市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铜仁市对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部分工作研究贯彻不及时。铜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均没有安排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重要文件进行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于2015年7月印发后,铜仁市迟至2017年1月才制定实施方案,截止督察进驻时,铜仁市尚未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原因分析: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力度不够,抓落实的力度、深度有差距。
整改目标:1.对学习及部署限时进行补课,提高认识,提出具体的措施;2.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分析研究的机制;3.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环保督察“八条意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形成长效机制;4.把“党政同责”落到实处。
整改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铜仁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
1.铜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于2017年9月30日前补充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8份文件。
2.铜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从2017年第4季度开始,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或研究部署一次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并形成长效机制。各区(县)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
3.铜仁市委、市政府出台学习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机制,并于2017年第4季度开始开展自查和督查。各区(县)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4.铜仁市政府于2017年9月30日前印发并组织实施铜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七、黔南州对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部分工作研究贯彻不及时。黔南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均没有安排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重要文件进行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见》于2016年9月印发,但截止督察进驻,黔南州尚未印发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于2015年7月印发,黔南州迟至2016年12月才研究制定实施意见。黔南州部分市县“土政策”清理不彻底,个别市县政府干预司法活动。2016年,都匀市政府、荔波县政府分别向都匀市、荔波县环保部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2.5亿元和1亿元,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要求在2015年6月底完成土政策清理;惠水县人民政府通过召开会议决定并出具专题会议纪要,由县公安局撤销刑事案件转林业局作行政处罚,涉及企业故意毁坏林木案16起以及惠水县水利局滥伐林木案。督察进驻后,惠水县委、县政府下文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整改,要求惠水县公安局对已撤销的案件进行了重新立案调查,责成中共惠水县纪委对部分涉及人员进行了立案审查,但尚未对县政府有关领导进行追责。
原因分析: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力度不够;抓落实的力度、深度有差距;对相关责任人问责不力。
整改目标:1.对学习及部署限时进行补课,提高认识,提出具体的措施;2.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分析研究的机制;3.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环保督察“八条意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形成长效机制;4.清理废止相关“土政策”;5.把“党政同责”落到实处。
整改时限:第1、2、3、4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5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黔南州委、州政府。
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
1.黔南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于2017年9月30日前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8份文件进行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
2.黔南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从2017年第4季度开始,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或研究部署一次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并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市)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
3.黔南州委、州政府出台学习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机制,并于2017年第4季度开始开展自查和督查。各县(市)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
4.黔南州委、州政府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土政策”的清理和废止,明确不再给各级环保部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
5.黔南州委、州政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惠水县16起企业故意毁坏林木案、水利局滥伐林木案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八、考核体系有待健全。一是尚未建立横向到边的考核评价体系。省级相关部门未按环保法要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二是考核不够严格。贵州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仅考核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对工作情况无考核评价指标,考核结果不具差异性,难以发挥考核作用。如2015年的考核中,9个市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得分相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考核得分最高分和最低分仅相差0.38分。贵州省市县经济综合发展测评办法仅考核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2016年考核中,对9个市州、88个县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指标,均以满分记入综合测评。三是考核结果运用不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未纳入贵州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贵州省市县经济综合发展测评、省级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六盘水市在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中,环境质量考核不合格,但没有及时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并问责。
原因分析:对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认识还不够高。整改目标:1.对环境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六盘水市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2.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方式方法,充分运用考核结果。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2项目标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省环境保护厅、省直机关工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
1.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省政府每年与各市(州)政府、省直相关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7年12月31日)。
2.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1)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修改完善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体系,增加反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指标,完善环境保护相关考核指标计算方法;(2)调整优化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功能导向类的指标权重,调整环境保护负面扣分指标设置;(3)将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纳入省级机关专项目标管理范围(2018年6月30日)。
3.修订完善《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调整优化测评办法,增加反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指标,完善相关指标计分方式方法。(1)调整修订指标。进一步梳理指标体系中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发展综合指数、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指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4项指标,增加反映“山青”“天蓝”“水清”“地洁”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指标,更加科学、全面反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成效。(2)调整完善方法。及时整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指标的计分方法,客观反映各地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引导各地更加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2017年上半年及以后全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中,按照各市、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实际值计算得分,计入综合测评。(3)科学分配权重。整体考虑、统筹处理经济增长、协调发展、创新开放、提质增效、民生改善、生态建设、群众满意度等七个类别的测评指标,科学分配各项测评指标权重,提高生态、环保等相关指标权重(2018年6月30日)。
4.修改完善《贵州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修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增加环保指标测评体系的权重。根据环保工作需要,对环境保护负面扣分情形进行调整完善(2018年6月30日)。
5.建立省直单位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将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作为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纳入省直机关专项目标进行管理,按照专项目标管理办法抓好落实,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2018年6月30日)。6.充分运用考核结果。(1)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专项实绩考核。在考核评价中,对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表扬;对没有完成的,进行批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2)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要听取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3)严格问责。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对存在生态环境损害情形的进行问责。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取消当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4)在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类评先选优工作中,要听取环保部门意见。(5)加强省级机关环保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结果运用。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考评省直责任单位,未按绩效要求完成的记入“负面清单”,考评结果交省直目标绩效办,记入年终考评总成绩(2018年6月30日)。
7.定期公布绿色发展指数(2018年6月30日)。8.六盘水市要研究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整改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问责(2017年12月31日)。
九、贵阳市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完善,考核不严格。生态环境目标管理要求在绩效考核指标上的权重不够、量化不足。比如,市直部门考核权重仅5%,且部门间没有体现权重差别;市属企业权重由2013—2014年的10%降至2015—2016年的5%。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金钟河7个断面中有5个断面持续超标,但贵阳市没有严格按照《贵阳市金钟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暨奖惩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考核问责。
原因分析:环境保护目标意识不强,考核不认真、不严肃。整改目标:在全市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中,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的权重。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贵阳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
1.修改绩效考核办法。加大生态文明考核权重,确保所有目标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在考核中分值权重占比不低于10%(2017年12月31日)。
2.将“生态环境质量”作为“一票否决”指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一票否决”细则(2017年12月31日)。
3.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按照《贵阳市金钟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暨奖惩办法(试行)》对17人进行问责,由分管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对涉及的区(市、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2017年12月31日)。
十、遵义市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完善,考核不严格。一是遵义市政府未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与市级有关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二是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未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体系。三是考核不严格。根据遵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的通报》(遵府办函〔2017〕31号),各县(市、区)2016环境保护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未拉开考核等次。2015年、2016,市政府对各区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结果全部为优秀,与全市空气质量在贵州排名靠后的实际状况不符,遵义市环境保护河长制2015考核结果显示,虽然湘江河等水体污染较重,但参与考核的14个区(县、市)均为优秀,并无等次差别,考核流于形式。
原因分析: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好,考核办法不科学,考核不严格。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环保考核机制,严格环境保护考核。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遵义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
1.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按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与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签订《2017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纳入2017年终考核,并建立长效机制(2017年12月31日)。
2.修改完善考核体系。将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等生态环境考核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部门年终综合考核,提高考核分值比重,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2017年12月31日)。
3.严格考核。根据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工作任务进行严格考核,拉开档次,强化考核结果应用(2017年12月31日)。
十一、铜仁市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完善。2013年至2016,铜仁市区(县、高新区、开发区)和市直单位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未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对市直部门的考核内容。2015年、2016年,铜仁市政府未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向市人大报告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2013年至2017年4月,铜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未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过专项督查督办。
原因分析:环保意识和法规意识不强,环保责任落实不好。整改目标:强化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绩效考核,加大人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督查机制。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铜仁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
1.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每年市政府与区(县、高新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纳入绩效考核(2017年12月31日)。
2.完善考核细则。制定《铜仁市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铜仁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2017年12月31日)。
3.完善人大监督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制度,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市政府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工作完成情况(2018年6月30日)。
4.建立专项督查机制。铜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办(2017年12月31日)。
十二、黔南州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完善,考核不严格。黔南州政府在对《黔南州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批复中,将州环境保护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列为实施责任主体,未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其他牵头单位纳入实施责任主体。黔南州未将《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计划》重点任务实施情况纳入各牵头部门综合绩效考评日常督查考核中,2017年以前也未把相关工作目标列入除州环保局以外的各牵头部门职能目标考核中。
原因分析: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机制不完善,责任制度落实不好。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考核。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黔南州委、州政府。
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 1.强化部门责任。立即梳理《黔南州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8年)》涉及的责任单位和部门,明确主体责任,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2017年12月31日)。
2.严格部门考核。根据《黔南州2017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黔南州2017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及工作内容,严格考核。自2017年第4季度起,将相关任务实施情况纳入各牵头部门综合绩效考核(2107年12月31日)。
十三、贵州省规划环评执行不到位。一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的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普遍没有开展规划环评,也未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导致产业发展“一哄而上”,留下全省性或区域性环境问题。典型的如网箱养殖问题、环境敏感区旅游过度开发问题、涉磷产业流域性污染问题等。本次督察查出未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如下: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编制的《贵州省特色渔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贵州省“十二五”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规划》《贵州省“十三五”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贵州省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贵州省草食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林业厅编制的《贵州省“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水利厅编制的《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实施方案(2013—2020年)》《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发展和改革委编制的《贵州省能矿资源深加工产业重点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及相关的4个子规划。遵义市工能委牵头编制的《遵义市“十三五”工业发展总体规划》《遵义市“十三五”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等9个规划,市林业局编制的《遵义市林业(园林)发展“十三五”规划》,市农委编制的《遵义市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发改委编制的《贵州省遵义市新能源示范城市发展规划》,市住建局编制的《遵义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市交通局编制的《遵义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市旅发委编制的《遵义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等。其他下沉市(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编制的规划也普遍存在以上情况。二是产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滞后,导致园区建设出现同质化、布局不合理、集约化程度低、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全省上报的107个产业园区中,有13个主导产业有煤化工产业,仅六盘水市4个县(市、区)就规划建设了10个园区,其中有6个主导产业为煤化工。全省有51个园区未及时编制(修编)产业规划或编制的规划未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复(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38个、市级5个、县级2个),有36个产业园区的规划环评滞后于规划实施(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27个、市级3个、县级4个),未能发挥规划环评引领、指导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作用。三是部分城市总体规划未执行规划环评制度,城市总体规划中也缺乏环境保护内容,造成规划不合理,导致产城矛盾突出,油烟、噪声、污水、垃圾等生活污染投诉高发。典型的如贵阳老干妈污染问题、桐梓污染围城问题、铜仁鹭鸶岩取水点问题、兴义宜化污染扰民问题等。本次督察查出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城市规划如下:《遵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铜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其他未下沉市(州)、区(县)也存在类似问题。
原因分析:对规划环评制度认识不到位,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机制不健全。
整改目标:1.全面清理未执行规划环评制度的各类省级规划;2.查缺补漏,对未执行规划环评制度的各类省级规划限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3.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规划环评制度;4.限时完成产业园区规划编制(修编)以及规划的审批工作,适时开展园区规划的跟踪环评;5.完成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影响篇章的编制工作;6.建立规划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问责机制。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2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第3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第4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5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6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省旅游发展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
1.省直有关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各类规划执行规划环评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清理排查结果,对未执行规划环评制度的规划,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并组织审查。
3.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的专项规划开展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各地在组织编制涉及实施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等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交通等十个领域专项规划时,及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规定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在规划中编写环境影响篇章,严格执行规划环评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立即委托第三方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报告书审查意见建议对规划进行优化调整。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托第三方编制(修编)产业规划,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对规划环评滞后于规划实施的产业园区,按照园区入驻企业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跟踪环评。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对市(州)开展新型城镇化规划环评的督导。督导遵义市立行立改,完成遵义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环评整改,督促其他市(州)开展新型城镇化规划环评自查工作,推动全面整改(2017年12月31日前)。加强基层调研,指导各地在建设中落实规划环评要求。督促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立即补充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篇章,各市(州)开展自查,对没有编制环境影响篇章的城市总体规划,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补充编制工作。
6.研究制定规划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问责机制。
十四、产业结构调整“转”与“赶”的矛盾仍然突出。一是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全省落后产能情况底数不清。其提供的资料显示,全省需在“十三五”期间化解淘汰落后产能还有约8万吨炼铁、1万吨造纸、18万吨铁合金、134万吨水泥,但督察发现,仅黔南州就有3条造纸机生产线、3万吨造纸产能尚未淘汰。二是过剩产能淘汰滞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电解铝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现场检查时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288台160KA电解槽仍在生产。三是部分落后产能未按期淘汰。贵阳市清镇市波渡河铝土矿煅烧炉采用属于落后工艺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黔南州存在6台硅锰矿热炉、6万吨铁合金产能未淘汰,涉及3家企业,存在3条造纸机生产线、3万吨造纸产能未淘汰,涉及3家企业。铜仁市松桃三和锰业集团荣华有限责任公司的2个100立方米化合桶属于淘汰类落后产能,目前仍然未被淘汰。四是在化解过剩产能本身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部分地区仍在违规批准新增过剩产能项目。如兴仁登高铝业有限公司违规建设20万吨/年电解铝过剩产能项目。2013年5月,该公司煤电铝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目前,发改部门对热电和铝棒材加工进行了立项核准,但电解铝项目至今未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核准,产能等量置换仍在办理过程中,未取得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核准。
原因分析:对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理解存在偏差;部分市(州)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问责考核力度不够。
整改目标:1.全面清理全省落后产能,摸清落后产能底数;2.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按时完成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288台160KA电解槽淘汰工作;3.尽快出台我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4.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新出现的落后产能及时进行处置;5.将兴仁登高铝业项目纳入《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文件中“电解铝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意见表”范围内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完成符合条件的产能指标交易。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第3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第4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第5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
1.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要求,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立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落后产能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对相关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全面掌握全省落后产能情况(2017年10月31日前)。
2.按照《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清镇)电解铝“退城进园”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黔经信〔2016〕
第五篇:贵阳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
贵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贵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贵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送审稿)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及视察贵州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持走环保优先、公平共享的绿色发展之路,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治责任的落实,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狠抓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坚决守住“山青、天蓝、水清、地洁”四条底线。
二、工作目标
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督察发现的问题得到有力有效整改,促进全市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大幅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全力打造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解决一批“老大难”环境问题,促进全市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得到有力有效提升,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到2020年,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大幅提升改善,全市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7.5%,劣Ⅴ类水体比例为零;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省下达的任务以内。
(二)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坚持以问题为导,铸严纪律、夯实作风、完善措施,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的8个环境问题和全省
3红线,层层分解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相关部门对业务工作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
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
3.夯实环境保护重要位置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在定期的经济形势分析中,要与市政府一致,将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提出与环境质量改善趋势相一致的经济政策措施,坚持把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同等的位置齐头并举,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在党委、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直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
4.固牢生态文明宣传阵地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舆论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实践成果。市级新闻媒体要设置环保宣传教育专栏,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宣传。市生态文明委要加强绿色学校、社区创建,利用每年“六·五”环境日等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环保共识,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逐步贯穿到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内容,采取“小手牵大手”等各类形式,逐步固牢学生--家长--社会的广度宣传阵地,推动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先行。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舆情的引导宣传,积极利用现代网络宣传工具,全面展示我市生态文明成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文明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治污工作 1.狠抓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加大息烽河、洋水河流域污染治理,实施十大措施,确保息烽河、洋水河水质达标。一是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要正常运行34号泉眼深度治理设施,建立丰水期涌水量大及设施故障应急保障机制,解决丰水期处理能力不足问题,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建成投运小寨坝生活污水处理厂4500吨/天;三是按照《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推进交椅山磷石膏渣场实施源头治理;四是建成3000吨/小时息烽河回收水预
(三)扎实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及管理水平建设 1.狠抓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整治
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力度,完成《“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贵州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任务。完成贯城河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同步实施配套主干网的建设,确保无污水直排南明河,新庄断面水质达到四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云岩区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乌当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十二五”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贵州省“十三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实施高雁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等工程,加快贵阳市花溪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建设进度,减量消化垃圾,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花溪区人民政府 按照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谷脚片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范围)相关产业,建成大坡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提升
加大监管力度,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制定搬迁方案,逐步实施搬迁;实施洋水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灾后恢复工作,确保沿线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大力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从末端控制向生产过程全控制的污染管控方式转变,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提高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3.狠抓生态环境保护态度不够坚决、落实不够到位问题整治 严格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开展工业、农业、畜牧业、渔业等规划的规划环评执行情况排查,对未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篇章的,补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篇章,建立环境保护与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及时处理城市垃圾、污水、油烟、噪声等方面的投诉,群众环境信访投诉热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
011统计、监测和考核。同时,在全市综合绩效考核中,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的权重,有力推动我市绿色发展,加快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严格按照《贵阳市金钟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暨奖惩办法(试行)》规定对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金钟河7个断面中有5个断面持续超标相关17个责任人进行问责,由分管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对涉及的区(市、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督办督查局、市生态文明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管理局、白云区人民政府、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云岩区人民政府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
调整优化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增加生态环保指标并提升考核权重。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环境保护考核力度,实行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一票否决”,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等考核的主要评价指标。在重点生态功能区推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在生态脆弱地点逐步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以环境保护指标考核替代经济考核,为党政绩效考核的主要衡量标准;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对违背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个人实行终身追责。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委组织部、市生态文明委、市督办督查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
3.强化绿色指标刚性约束
严格按照《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把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中,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把好政策关、投资关和环境保护关,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强化绿色发展各项指标的刚性约束,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
(五)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通过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全市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确保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满足新时期环保工作需要。一是充实监管队伍。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在用编计划上给予倾斜,通过招录、选调等多种形式引进环保专业人员,充实环境监测、监察队伍。二是通过改革加强环境监
415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追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责任追究组处理。
(六)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介,围绕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及具体落实情况,以及责任追究、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附件:贵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贵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移交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贵州省违法建设项目清理不全面不彻底。经查,贵阳市涉及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城市钢厂搬迁建设新特材料循环经济工业基地项目“久拖不验”。
原因分析:不少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保护,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
整改目标:1.限时完成“久拖不验”项目的整改;2.依法查处新增“未批先建”违法项目,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第2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长期开展。
牵头单位:修文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修文县人民政府、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督促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城市钢厂搬迁建设新特材料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完成验收备案工作。
2.对2017年初省政府报送国务院备案“未批先建”等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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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体系有待健全。贵阳市尚未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还不够严格。考核结果在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各类评先选优和目标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运用比重较轻,对《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原因分析:对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认识还不够高。整改目标: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方式方法,充分运用考核结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 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委组织部、市督办督查局、市统计局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市政府每年与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7年12月31日)。
2.严格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2017年12月31日)。
3.严格按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抓好各项工作,接受省政府的考核。(2018年6月30日)。
4.充分运用考核结果。(1)将环境保护考核结果运用到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2)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要听取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3)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及贵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对存在生态环境损害情形的进行问责。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取消当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4)在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类评先选优工作中,要听取环保部门意见。(5)加强市级机关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结果运用。由市生态文明委牵头考评市直责任单位,未按绩效要求完成的记入“负面清单”,考评结果交市督办督查局,记入年终考评总成绩(2018年6月30日)。
5.按照贵州省市县经济综合发展测评工作要求,开展市县经济综合发展测评(2018年6月30日)。
四、贵阳市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完善,考核不严格。生态环境目标管理要求在绩效考核指标上的权重不够、量化不足。比如,市直部门考核权重仅5%,且部门间没有体现权重差别;市属企业权重由2013-2014的10%降至2015-2016的5%。2016年1月
223成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影响篇章的编制工作;6.建立规划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问责机制。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第2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第3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第4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第5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各类规划执行规划环评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清理(2017年9月30日)。
2.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清理排查结果,对未执行规划环评制度的规划,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并组织审查。
3.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的专项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在组织编制涉及实施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等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交通等十个领域专项规划时,及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规定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在规划中编写环境影响篇章,严格执行规划环评有关规定。
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托第三方编制(修编)产业规划,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对规划环评滞后于规划实施的产业园区,按照园区入驻企业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跟踪环评。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各区(市、县)开展新型城镇化规划环评自查工作,推动全面整改(2017年12月31日前)。加强基层调研,指导各区(市、县)在建设中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各区(市、县)开展自查,对没有编制环境影响篇章的城市总体规划,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补充编制工作。
六、产业结构调整“转”与“赶”的矛盾仍然突出。一是贵阳市对全市落后产能情况掌握不足,基础数据需进行更新。二是过剩产能淘汰工作滞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电解铝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288台160KA电解槽仍在生产。三是部分落后产能未按期淘汰。贵阳市清镇市波渡河铝土矿煅烧炉采用属于落后工艺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目前仍然未被淘汰。
原因分析:对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问责考核力度不够。
整改目标:1.全面清理全市落后产能,摸清落后产能底数;
627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适时实施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搬迁。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南明区人民政府、双龙航空港管委会 责任单位:南明区人民政府、双龙航空港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2.厂区同时试验“净化”和“燃烧”两种油烟治理技术,2017年8月底前完成两种治理技术的评估、论证,选取净化效果最优方案,2017年12月31日完成设施安装,并投入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对贵阳市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执法检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环境监管形式,增加对该企业的监管频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从严从重查处。
4.结合贵阳市双龙临空港经济区规划布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老干妈油制品生产线选址工作,2018年9月30日前实施老干妈油制品生产线搬迁工作。
八、贵州省环境保护部分财政投入下降。贵阳市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总支出与节能环保总支出方面,虽逐年有所上升,但仍需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资金科目,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并严格审计,确保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精准、到位。
原因分析:指导培训不够,预算科目列支不精准。整改目标:根据国家要求和贵阳市实际,逐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和审计力度。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市级财政结合我市财力,增加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督促各区(市、县)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按照“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工作任务以及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细化环保专项资金分类,重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水污染防治专项、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为全市环保事业提供有效资金保障。
2.加快财政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完善环保项目储备库,提高环保项目储备能力,加强环保重点项目管理,检
031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2017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7.加强人才培训。认真落实并参与培训计划,通过开展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环境辐射监管等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市生态文明委每年培训环保干部不少于100人次(2017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十、《“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差,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滞后,导致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根据省住建厅下达贵阳市的任务,新增3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能力、80公里污水收集管网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未全面完成。
原因分析:规划执行落实不到位;对规划执行行业监督指导不到位。
整改目标:1.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2.逐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落实整改责任,结合规划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地见效。(1)实施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80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7年12月31日)。(2)贵阳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牵头会同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制定方案,明细污水处理厂建设数量、选址、处理量,污水收集管网分段建设选址、长度、收集范围,污泥处置设施处理量、选址等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全面落实整改(2017年9月30日)。
2.按照“定路线图、定工作量、定时间表、定责任人,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要求建立有效工作运行、督导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结合的方式,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督查(长期坚持)。
3.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长效机制。(1)建立考核机制。根据《贵州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时序安排,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区(市、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开展考核,按季度通报考核结果(长期坚持)。(2)强化责任追究。对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提请责任追究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长期坚持)。(3)引导社会资
435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任务(2017年9月30日)。
十二、贵安新区南部污水处理厂长期“晒太阳”。南部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底建成,服务对象为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花溪桐木岭片区。由于贵安新区和贵阳市就运营费用等体制问题未达成一致,导致南部污水处理厂长期闲置。同时,贵安新区尾水排放项目建设严重滞后,花溪大学城、花溪桐木岭片区生活污水直排思丫河、青岩河。
原因分析:受现行水务体制限制,责任未厘清,污水处理厂运营机制不顺。
整改目标:配合贵安新区完成思丫河截污管道建设和贵安新区尾水越域排放工程,解决花溪大学城、花溪桐木岭片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牵头单位:花溪区人民政府、市水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花溪区人民政府、市水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配合贵安新区完成尾水排放项目建设,贵安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后,越域排入南明河(2018年9月30日)。
2.完成截污管道建设。加强花溪大学城、花溪桐木岭片区截污管网管护,对所辖区域内破损管网修护,配合贵安新区完成思丫河截污管道建设,确保花溪大学城、花溪桐木岭片区污水进入花溪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杜绝污水直排思丫河、青岩河(2017年12月31日)。
3.强化监管督导。加强监管,确保花溪大学城、花溪桐木岭片区污水进入管网(长期坚持)。
十三、《“十二五”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差。《“十二五”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下达贵阳市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940吨/日,新增城镇垃圾处理设施6个,十二五期间贵阳市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200吨/日,新建投入使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个,任务未完成。
原因分析:规划编制不严谨;城市发展快,垃圾量过快增长预测不足;对规划执行监督指导不到位。
整改目标:1.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成贵阳市花溪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增加贵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分解落实“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后三年建设任务。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花溪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花溪区人民政府、市纪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南明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839于收运能力薄弱,未实现医疗废物收运全覆盖,存在医疗废物超时收运情况,另外,贵阳市医疗机构存在分类收集不完全的问题。
原因分析:医疗废物收运能力不足且分布不平衡,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管不到位。
整改目标:1.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管理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提高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效能;2.加强医疗废物收运能力,确保我市建成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运全覆盖。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交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强化管理,确保现有处理能力充分运用。(1)加大对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的管理力度,确保该中心焚烧线及高温蒸煮线的正常运行;(2)督促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加大对贵阳市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运力度,确保按时收运;(3)督促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补充完善医疗废物收运车辆并立即办理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及城区通行证,确保我市建成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运全覆盖。
2.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市区两级卫生计生、环境保护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医疗废物处置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医疗废物按规定分类、收集、转移、贮存和无害化处置。
3.2017年12月31日前,落实贵阳市偏远乡镇、农村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指导意见,确保贵阳市偏远乡镇、农村医疗废物按规定得到无害化处置。
4.实施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贵阳市医疗废物条码管理系统,完善贵阳市固体废物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医疗废物从生产、运输及处置全过程监管。市、区两级卫生计生和环境保护部门,分别督促全市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实行医疗废物条码管理并定期向《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医疗废物污染防治信息。
十六、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足。
(一)目前贵阳市范围内的所有产业园区基本通过预处理达标后,将废水排入园区替代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全市建成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但仍存在产业园区管网建设、修缮不足的情况。
(二)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建成中水处理回用站,未实现园区废水全部回用,园内企业开磷息烽合成氨公司四个污水站2017年1季度累计排放废水约39万m³,日均排水4300m³,其中6万吨/年季戊四醇项目一季度排放废水
243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任务(2017年9月30日)。(3)制定整改方案。指导督促各区(市、县)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整改方案(2017年9月30日)。
4.强化长效监管机制。贵阳市产业园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建立完善执法监管、督查、信息报送和考核评估制度。(1)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对园区废水排放情况的执法监管,采取日常巡查与定期巡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及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2017年9月30日、长期坚持)。(2)强化督查。贵阳市产业园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督查行动(2017年9月30日,长期坚持)。(3)强化考核评估。贵阳市产业园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对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工作开展考核,按季度通报考核结果(2017年9月30日,长期坚持)。(4)强化信息报送。贵阳市产业园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于每月25日前将园区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报省产业园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长期坚持)。(5)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整改工作进展,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2017年8月31日)。
5.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息烽县政府全面排查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制定问题清单,查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存在的问题,确定整改方案(2017年9月30日)。
6.加强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废水综合整治。(1)完成新建开磷化肥有限公司1500m³/h中水处理回用设施,实现园区生产用水全部利用中水(2017年12月31日)。(2)完成新建开磷息烽合成氨公司5000m³/d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和开磷化肥有限公司1500m³/h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实现园区外排废水达标排放(2017年12月31日)。
7.加强督导检查。(1)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息烽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按“四定”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对治理项目、投入效率等加强指导、督促(2017年9月30日)。(2)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督导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加强整改任务落实(2017年12月31日)。(3)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息烽河总磷超标问题(2017年12月31日)。
十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执行不到位。贵阳市全市累计对105家企业下达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仅有55家完成了清洁生产改造并通过验收。
原因分析:部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一些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破产、倒闭、异地搬迁等状态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少数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业务水平不高;各级环保部门督促指导不力。
整改目标:1.依法查处、曝光2013年以来未完成强制性清
647原因分析: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当地环境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污染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以环保执法“利剑”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隐患大排查,对设施简陋、管理水平低下、不能实现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查处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移送一批,并建立跟踪管理台账,做到“一工程一台账”、“一企业一台账”、“一县(区、市)一台账”、“一市一台账”,构建市、县两级及相关行业条块结合的工作调度体系(2017年9月30日)。
2.按照《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黔府办发〔2017〕9号)的通知,深入开展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和十大行业治污减排专项行动,对污染防治水平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实行市、区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