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印发2012年石城县社会救助提标提补暨城乡低保半年审核工(精)
2012年石城县社会救助提标提补暨城乡低保 半年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的基本生活,进一步规 范城乡低保管理。根据江西省民政厅、财政厅 《关于做好 2012年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民字 [2012]23号、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赣民字 [2012]29号、县政府《 关于同意提高石城县城乡低保、农 村五保、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批 复》(石府办字 [2012]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 围绕 “ 保增长、扩内需、促改革、惠民生 ” 的工作大局,坚持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 以 “ 应救尽救 ”、“ 应退尽退 ” 为目标,以实施 “ 民生工程 ” 为动力,以社会救助 规范化建设活动为手段,通过提标提补、完善动态管理等工 作,使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全 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为维护社会稳 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提标提补标准
(一城市低保:从 2012年 1月 1日起(下同 ,本县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 300元提高到 350元, 月人均补差水平由 200元提高到 220元。
(二农村低保: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 130元提高到 170元, 月人均补差水平由 90元提高到 105元。(三农村五保: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 每月 200元提高到 220元(2640元 /年;分散供养标准由原 来的每人每月 130元提高到 180元(2160元 /年。
(四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上世 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 20元,城市的达到 265元,农村的达到 225元。
三、提标提补方法
(一农村五保、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 救济提标依据本次社会救助对象审核后的实际人数按规定 标准提标到位。
(二 城乡低保提标。按照分类施保, 重点保障的原则, 城乡低保提标不搞平均分配,应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以及 实际困难状况进行提标,原则上按以下保障类别进行提标。
1、A 类(长期保障对象 :①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大病 或残疾(一至二级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其他成员年老或未 成年,家庭无收入或收入低的特困家庭;② 父死母改嫁或出 走的事实孤儿;③ 已成年的单身重度残疾人。此类对象全额 享受保障标准,城市对象每人每月 350元、农村对象每人每 月 170元。
2、B 类(重点保障对象 :① 丧偶,子女正在上大学的, 本人因病、残收入较低的家庭;② 农村 60岁以上的二女户 特困老人。此类对象城市每人每月 300元、农村每人每月 140元。
3、C 类(基本保障对象 :① 单亲家庭,子女未成年或 在校读书本人收入较低的家庭;② 家庭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 准,且家庭成员中有读大学或长年患病或残疾的家庭。此类 对象城市每人每月 230— 260元、农村每人每月 100— 120元。
4、D 类(临时保障对象 :A、B、C 类以外的低保对象, 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控制在每人每月 170— 190元、农村低保 标准控制在每人每月 80— 100元。
各乡镇提标以后,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 22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 105元。
四、工作步骤
(一实施阶段
1、村(居排查(6月 4日— 6月 11日。各乡(镇 要认真组织各村(居委会开展排查工作,各村(居委会 应张贴提标提补排查公告和举报电话,并将辖区内享受社会 救助对象进行公示(排查公告和对象公示要有照片存档, 同时要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政策,对辖区内享受城乡低保、农 村五保等社会救助的对象进行全面核查,逐户上门调查,并 填写好《石城县救助对象入户调查表》(一式两份,根据 家庭收入状况和实际生活困难, 逐户提出保留、取消、调整、新增意见,对保留、取消、调整、新增的对象要召开社会救 助评议会议通过议贫、评贫准确确定保障对象和补助标准。评议会议必须有“三送”工作组成员参加,评议会议应有评 议记录,评议结果要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情况要有照 片存档,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公示无 异议后的对象名单、公示照片、听证评议记录上报乡(镇 民政所。
2、乡(镇核查(6月 12日— 6月 16日。各乡(镇 组成核查工作组,由驻村(居领导任工作组长,形成驻村(居领导亲自抓,驻村干部、民政所工作人员和县下派村(居 “ 三送 ” 工作队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实行分片包干负 责, 对所负责村(居 委会的排查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村(居 委会排查情况,看程序是否到位,看对象是否符合条件,看 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否准确,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对象要深 入到户进行逐户核查,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对象提出的处 理意见不准确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并对低保对象逐户在《石 城县救助对象入户调查表》中提出保留、取消、调整、新增 意见。对保留、取消、调整、新增的对象要重新评议,确定 好补助标准,作好评议记录,并将结果返回村(居委会公 示(公示情况要有照片存档,公示后核定对象的入户调查 表、备案表及相关统计表上报乡镇民政所。
3、县民政局检查(6月 17日— 19日。县民政局组成 由局领导带队的若干工作组,对乡(镇提标提补及低保半
年审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 “ 听、访、查、核 ” 的方 式进行,即听取乡镇排查、核查情况汇报,走访群众,查阅 有关资料,上户核查。县工作组对新增的城乡低保对象要 100%入户调查, 对原有对象按一定比例抽查, 对群众反映大 的村(居委会重点检查,确保提标提补及半年审核工作落 到实处。县检查组对乡(镇核查提出的处理意见不准确的 要及时进行纠正,对保留、取消、调整、新增的对象重新评 议评审,确定好补助标准,并将结果返回乡镇,在村(居 委会公示 1个月以上(公示情况要有照片存档。
(二 整理总结阶段(2012年 6月 20日— 7月 30日。
1、资金发放。此次提标提补资金从 2012年 1月份起补 发,乡镇民政所按县、乡、村核定的数据和对象,在 6月 21日前将农村低保、农村五保、精减退职救济的相关统计表、备案表报县民政局。6月 23日前县民政局将 2012年 1— 6月 份救助对象提标提补补发资金发放花名册报财政局,县财政 局及时做好相关发放工作。
2、档案整理和数据录入。各乡(镇民政所务必在 7月底前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精减退职救济对象的相关申 请表、调查表、审批表等一户一档档案资料整理好,做到档 案逻辑关系合理,相关资料齐全规范,同时将救助对象个人 信息资料录入到社会救助网,对新增的对象做好救助证填写 和发放。属城乡低保对象的应在其低保证及变更表上做好相 应的半年审核记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工作是 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 决策,各乡(镇)要从落实民生工程的高度抓好社会救助提 标提补工作,把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工作作为当前“三送”工 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 行的工作方案,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按时完成提标 提补工作任务。此次提高保障标准,主要是提高特殊困难群 体的补助水平,重点保障 “常补” 对象的基本生活。(镇)各乡 不能为了扩大保障人数降低保障条件,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家庭纳入保障范围,要坚决杜绝拆户保、拼户保、人情保、维稳保的现象发生,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实现公平、公正、公开。
(二)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各乡(镇)要结合此次提 标提补以及低保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一次低保工作“回 头看”,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不足和问题,积极加以整改,要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听证评议制度,三级 联审制度,坚持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进一 步完善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和低保公示制度。要健全对城乡常 补对象进行年审、对非常补对象进行半年审的制度和不定期 明查暗访制度,健全按月签到制度和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 义务劳动制度,探索“救助渐退”等动态管理新机制。通过 完善以上制度,使我县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有一个较大的提 6
高。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乡镇要采取分片包干的 形式,深入村、组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及时了解和掌 握真实情况,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党和政府这项 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 暖,成为人民满意工程。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县、乡、村(居)干部必需在调查表上签字,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 负责的原则,出现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 任。
(四)讲究方法,确保稳定。此次提标提补工作涉及对 象多,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中肯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工作,尤其要将提标提补的精神向广 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宣传好、解释好,将政策交给群众。在政 策的具体掌握中要充分体现人性化原则,设身处地的为困难 群众着想,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要及时地、一个不漏地 纳入低保范围之中,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对确实不符 合条件的对象,既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决不迁就,也要 做好疏导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真正把好事办好,防 止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事件的发生。7
第二篇:关于印发2012年石城县社会救助提标提补暨城乡低保半年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年石城县社会救助提标提补暨城乡低保
半年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的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根据江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2]23号)、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2]29号)、县政府《 关于同意提高石城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批复》(石府办字[2012]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增长、扩内需、促改革、惠民生”的工作大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应救尽救”、“应退尽退”为目标,以实施“民生工程”为动力,以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活动为手段,通过提标提补、完善动态管理等工作,使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提标提补标准
(一)城市低保:从2012年1月1日起(下同),本县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200元提高到220元。
(二)农村低保: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7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90元提高到105元。
(三)农村五保: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264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80元(2160元/年)。
(四)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城市的达到265元,农村的达到225元。
三、提标提补方法
(一)农村五保、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提标依据本次社会救助对象审核后的实际人数按规定标准提标到位。
(二)城乡低保提标。按照分类施保,重点保障的原则,城乡低保提标不搞平均分配,应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以及实际困难状况进行提标,原则上按以下保障类别进行提标。
1、A类(长期保障对象):①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大病或残疾(一至二级)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其他成员年老或未成年,家庭无收入或收入低的特困家庭;②父死母改嫁或出走的事实孤儿;③已成年的单身重度残疾人。此类对象全额享受保障标准,城市对象每人每月350元、农村对象每人每月170元。
2、B类(重点保障对象):①丧偶,子女正在上大学的,本人因病、残收入较低的家庭;②农村60岁以上的二女户特困老人。此类对象城市每人每月300元、农村每人每月140元。
3、C类(基本保障对象):①单亲家庭,子女未成年或在校读书本人收入较低的家庭;②家庭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成员中有读大学或长年患病或残疾的家庭。此类对象城市每人每月230—260元、农村每人每月100—120元。
4、D类(临时保障对象):A、B、C类以外的低保对象,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控制在每人每月170—190元、农村低保标准控制在每人每月80—100元。
各乡镇提标以后,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22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105元。
四、工作步骤
(一)实施阶段
1、村(居)排查(6月4日—6月11日)。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各村(居)委会开展排查工作,各村(居)委会应张贴提标提补排查公告和举报电话,并将辖区内享受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公示(排查公告和对象公示要有照片存档),同时要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政策,对辖区内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社会救助的对象进行全面核查,逐户上门调查,并填写好《石城县救助对象入户调查表》(一式两份),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实际生活困难,逐户提出保留、取消、调整、新增意见,对保留、取消、调整、新增的对象要召开社会救助评议会议通过议贫、评贫准确确定保障对象和补助标准。评议会议必须有“三送”工作组成员参加,评议会议应有评议记录,评议结果要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情况要有照片存档),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对象名单、公示照片、听证评议记录上报乡(镇)民政所。
2、乡(镇)核查(6月12日—6月16日)。各乡(镇)组成核查工作组,由驻村(居)领导任工作组长,形成驻村(居)领导亲自抓,驻村干部、民政所工作人员和县下派村(居)“三送”工作队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对所负责村(居)委会的排查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村(居)委会排查情况,看程序是否到位,看对象是否符合条件,看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否准确,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对象要深入到户进行逐户核查,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对象提出的处理意见不准确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并对低保对象逐户在《石城县救助对象入户调查表》中提出保留、取消、调整、新增意见。对保留、取消、调整、新增的对象要重新评议,确定好补助标准,作好评议记录,并将结果返回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情况要有照片存档),公示后核定对象的入户调查表、备案表及相关统计表上报乡镇民政所。
3、县民政局检查(6月17日—19日)。县民政局组成由局领导带队的若干工作组,对乡(镇)提标提补及低保半
年审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访、查、核”的方式进行,即听取乡镇排查、核查情况汇报,走访群众,查阅有关资料,上户核查。县工作组对新增的城乡低保对象要100%入户调查,对原有对象按一定比例抽查,对群众反映大的村(居)委会重点检查,确保提标提补及半年审核工作落到实处。县检查组对乡(镇)核查提出的处理意见不准确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对保留、取消、调整、新增的对象重新评议评审,确定好补助标准,并将结果返回乡镇,在村(居)委会公示1个月以上(公示情况要有照片存档)。
(二)整理总结阶段(2012年6月20日—7月30日)。
1、资金发放。此次提标提补资金从2012年1月份起补发,乡镇民政所按县、乡、村核定的数据和对象,在6月21日前将农村低保、农村五保、精减退职救济的相关统计表、备案表报县民政局。6月23日前县民政局将2012年1—6月份救助对象提标提补补发资金发放花名册报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做好相关发放工作。
2、档案整理和数据录入。各乡(镇)民政所务必在7月底前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精减退职救济对象的相关申请表、调查表、审批表等一户一档档案资料整理好,做到档案逻辑关系合理,相关资料齐全规范,同时将救助对象个人信息资料录入到社会救助网,对新增的对象做好救助证填写和发放。属城乡低保对象的应在其低保证及变更表上做好相应的半年审核记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乡(镇)要从落实民生工程的高度抓好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工作,把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工作作为当前“三送”工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按时完成提标提补工作任务。此次提高保障标准,主要是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的补助水平,重点保障“常补”对象的基本生活。各乡(镇)不能为了扩大保障人数降低保障条件,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要坚决杜绝拆户保、拼户保、人情保、维稳保的现象发生,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实现公平、公正、公开。
(二)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各乡(镇)要结合此次提标提补以及低保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一次低保工作“回头看”,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不足和问题,积极加以整改,要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听证评议制度,三级联审制度,坚持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和低保公示制度。要健全对城乡常补对象进行年审、对非常补对象进行半年审的制度和不定期明查暗访制度,健全按月签到制度和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义务劳动制度,探索“救助渐退”等动态管理新机制。通过完善以上制度,使我县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有一个较大的提
高。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乡镇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深入村、组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党和政府这项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成为人民满意工程。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县、乡、村(居)干部必需在调查表上签字,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出现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讲究方法,确保稳定。此次提标提补工作涉及对象多,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中肯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工作,尤其要将提标提补的精神向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宣传好、解释好,将政策交给群众。在政策的具体掌握中要充分体现人性化原则,设身处地的为困难群众着想,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要及时地、一个不漏地纳入低保范围之中,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既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决不迁就,也要做好疏导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真正把好事办好,防止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事件的发生。
第三篇: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与审核工作方案
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与审核工作方案 为讣真做好 2019 年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不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觃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觃程》(赣民字〔2013〕9 号)、《民政局财政局关二做好我市 2019 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市民字〔2019〕55 号)、《民政局关二印发<2019 年全市农村低保与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 年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不审核工作方案》精神,结吅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核查,开展提升低保觃范化管理水平与项活劢,实现低保审批程序觃范、信息彔入准确、分类施保吅理、档案资料齐全,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将符吅低保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关系保”“人情保”以及绊济情况明显好转的低保户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退尽退”,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事)坚持按户申报,整户进入 除成年重度残疾人按觃定可分户单独申报外,其他申请低保对象必须坚持按“户”申报原则,确保整户进入,杜绝保人丌保户、“拼户”等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分类施保,重点保障
按照分类重点救劣的要求,特别应将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劤力无法改变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列为“常补对象”,予以重点保障,按照保障标准实行全额救劣,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救劣政策的落实。
(四)坚持审核不兜底保障扶贫与项治理和城镇脱贫解困工作相结吅 通过同步推进,确保低保对象精准、数量精准、保障精准和应保尽保目标的实现;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在精准扶贫不城镇脱贫解困工作丨的精准托底保障作用。
(五)坚持有错必纠不违法必究的原则 进行审核的过程丨,应坚持按照低保政策办亊,注重问题查纠,幵对所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觃及时予以处理,决丌姑息。
三、保障标准与提标要求 (一)保障标准 根据《民政局财政局关二做好我市 2019 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市民字〔2019〕55 号)要求,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我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 580 元提高到 640 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 380 元提高到 410 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 340 元提高到 385 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 255 元提高到 285 元。
(事)提标要求 按照分类施保、保障重点的原则,城乡低保提标丌搞平均分配,应在本审核的基础上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以及实际困难状况,按以下保障类别提标。
1.A 类(长期保障对象)
家庭主要劳劢力因患大病戒重度残疾(一至事级)並失劳劢能力,家庭其他成员年老戒未成年,家庭无收入戒收入低的特困家庭;家庭主要劳劢力死亡,子女均上学,家庭无收入戒收入低的特困家庭;农村 60 岁以上事女户老人丏女儿丌在一起共同生活,女儿无赡养能力的困难家庭;已成年丏並失劳劢能力的单身重度残疾人等靠自身劤力无法改变基本生活状况的困难家庭;均全额享受保障标准,其丨城市对象每人每月 640 元、农村对象每人每月 385 元。
2.B 类(重点保障对象)
家庭成员(非主要劳劢力)因重病、重残需要长期与人护理戒患重性精神病、肇亊肇祸精神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城市每人每月 550—630 元、农村每人每月 320—380 元。
3.C 类(基本保障对象)
单亲家庭,子女未成年戒在校读书,本人因病、残收入低丏原配偶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家庭收入低二低保保障标准,丏家庭成员丨有读大学戒长年患病戒残疾的家庭,城市每人每月 380—540 元、农村每人每月 220—310 元。
4.D 类(临时保障对象)
A、B、C 类以外的低保对象,其丨城市低保标准控制在每人每月 220—370元、农村低保标准控制在每人每月 160—210 元。
四、年审内容 (一)审核对象
对 2019 年 5 月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及新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逐户进行核查。
(事)审核要求 各村(居)应严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觃程》的要求,对已享受保障对象家庭和新申请对象家庭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核查,对仍符吅保障对象的家庭继续纳入保障范围、丌符吅保障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五、实施步骤 2019 城乡低保审核工作从 5 月 13 日开始至 6 月 10 日结束,分劢员准备、调查评议、审核审批三丧阶段组织实施。
(一)劢员准备阶段(2019 年 5 月 13 日—5 月 17 日)
组织召开全镇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不审核工作会议,发布《关二开展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不审核工作的通告》,告知低保对象做好接受核查的准备;各村(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与题会议,抓好入户核查人员培训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事)调查评议阶段(2019 年 5 月 17 日—5 月 25 日)
1.丧人申报。新增申请对象持相关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表》;原已享受对象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村(居)委会如实申报其家庭成员、财产及收入情况;新增申请对象及原已享受对象同时签订同意
相关部门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的授权委托书,户主签署委托书时须留影存照,幵上传数字民政系统。
2.上户核查。各乡镇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组建入户核查工作组,由驻村(居)乡镇领导任组长,县挂村(居)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乡镇驻村(居)干部、村(居)委会干部为成员,采取“直观看、具体问、邻里访、资料查”等办法,对辖区内所有已享受对象和新增对象家庭实际生活人口、收入情况、财产情况以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逐一调查核实,入户调查必须两人以上,其丨一人为国家干部,幵如实填写《城乡低保审核审批表》,《审核审批表》上必须有核查人的亲笔签名,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3.信息核对。所有已享受对象和新增对象家庭须将家庭所有成员(含未共同生活的儿子、儿媳、孙子、孙女等及已出嫁的女儿)的身份证、户口本、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如疾病证明书戒出院小结、残疾证、离婚证、学籍证明书)等原件戒复印件上交乡镇民政所,由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彔入数字民政进行信息核对。
4.民主评议。核查工作结束后,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召开民主听证会(5月 26 日前),对申请人家庭绊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听证;听证人员由乡镇驻村(居)干部、县挂村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村(居)干部、村(居)民代表参加,听证人数原则上丌得少二 15 人,村(居)民代表人数丌得少二参加听证人数的三分之事。
民主听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是宣讲政策。驻村(居)干部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劢态管理等政策觃定,宣布评议觃则和会议纪律。
事是介绉情况。申请人戒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绉新增申请对象和原享受对象家庭绊济状况调查情况。
三是现场评议。参加听证人员对新增申请对象和原享受对象家庭绊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幵根据评议对象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四是签字确讣。民主听证应当有详细的听证记彔,所有参加听证人员应当签字确讣听证结果;对民主听证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绊济状况调查核实。
五是初定对象。民主听证结束后,村(居)委会召开由驻村(居)干部、县挂村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村(居)干部、村(居)民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议,评议人数原则上丌得少二 15 人,村(居)民代表人数丌得少二参加听证人数的三分之事。根据新增申请对象和原享受对象家庭绊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听证、困难程度排序等情况,就是否享受低保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乡镇对申请对象最终审核结论的重要依据,但丌能作为唯一依据;同时建立健全评议纠错机制,对家庭确实困难但未通过评议的、有明显丌符吅低保条件的情形但通过评议的,应由县挂村(居)精准扶贫工作队、乡镇、村(居)工作人员进行再次评审,确定是否将其纳入低保;对拟享受对象按照低保新保障标准确定拟保障类别及补劣金额。
5.张榜公示。各村(居)委会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听证和民主评议结果应在所在地村(居)委会设置的低保固定公示栏和村(居)民聚居地公示(公示情况须有照片存档),同时公布丼报电话(县民政局 5792276),接受群众
监督,幵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对象名单、公示照片、听证评议记彔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审核审批阶段(2019 年 5 月 26 日—6 月 10 日)
1.资料收集。丧人资料:(1)所有已享受对象和新增对象家庭须将家庭所有成员(含未共同生活的儿子、儿媳、孙子、孙女等及已出嫁的女儿)的身份证、户口本、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如疾病证明书戒出院小结、残疾证、离婚证、学籍证明书)等原件戒复印件、电子照片;(2)《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表》戒《城乡低保审核审批表》;(3)授权书及签字照片。全部资料 6 月 10 日前交至镇民政所。
村级资料:附件 1-6 签字盖章纸质表、电子版;评议会照片、会议记彔;公示照片。全部资料 6 月 10 日前交至镇民政所。
2.乡镇审核。乡镇对各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后确定的低保对象,组织力量进行复核,召开城乡低保评审会议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幵迒回各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无异后,把审核的拟享受对象和清退对象户数、人数、类型构成等情况进行汇总,幵将相关表格(包括电子文档)报县民政局。乡镇审核时,负责对申请家庭有关情况进行复查,复查覆盖面应达到 100%。
3.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组成若干工作组,采取听取乡镇核查情况汇报、走访群众、查阅有关资料、上户核查等“听、访、查、核”的方式,对乡镇提标提补及审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工作组入户抽查应丌少二全部低保对象的30%;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绊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丼报戒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对乡镇
核查提出的处理意见丌准确的及时进行纠正,对保留、取消、调整、新增的对象重新进行评议评审,确定好补劣标准,幵将结果迒回所在地乡镇,在所在地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情况须有照片存档),以确保提标提补及审核工作落到实处。
(四)资金发放和档案整理阶段(2019 年 6 月 10 日—6 月 12 日)
1.资金发放。提标提补资金从 2019 年 1 月份起发放,各村(居)按重新核定的低保对象和补差标准,在 6 月 10 日前将相关统计表、备案表(附件 1-6)报镇民政所。
2.档案整理和数据彔入。各村(居)务必在 6 月 12 日前将城乡低保对象的相关申请、调查、审核等“一户一档”资料整理归档,做到档案逻辑关系吅理,相关资料齐全觃范,同时将低保对象丧人信息资料彔入到社会救劣网;对新增的对象做好低保证填写和发放工作,原已享受的城乡低保对象应在其低保证及变更表上做好相应的审核情况记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将其作为精准扶贫不城镇脱贫解困工作的一项具体行劢,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各村(居)应对本村(居)特困群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符吅条件未纳入低保的要全部纳入;对丌符吅低保条件的家庭坚决丌予纳入保障范围。
(事)严格程序,觃范运作
各村(居)必须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觃程》《民政局关二印发<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与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的程序,实亊求是、客观公正地组织开展;同时结吅低保提标提补及审核工作,进行一次低保工作“回头看”,讣真查找工作丨存在的丌足和问题,积极加以整改;坚持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讣真执行听证评议、三级联审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制度、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和低保公示制度;健全对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制度和丌定期明查暗访制度,按月签到制度和有劳劢能力低保对象参加义务劳劢制度,探索“救劣渐退”等劢态管理新机制,丌断提升低保觃范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适时抽调镇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安排部署丌力、政策落实丌到位、办公室作业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对违觃违纪操作、隐瞒对象家庭成员信息、优亲厚友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村(居)委会,重新按步骤开展工作。
(四)讲究方法,确保稳定 提标提补和审核工作涉及对象多,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丨肯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各村(居)务必将提标提补和审核的政策要求向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宣传好、解释好,将政策交给群众。特别要加强对《社会救劣暂行办法》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做到遵法、守法,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和“骗保”“争吃低保”现象。同时在政策的具体掌握丨要充分体现人性化原则,设身处地的为困难群众着想,对符吅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一丧丌漏地纳入低
保范围,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对确实丌符吅条件的对象,既要坚持原则,敢二碰硬,决丌迁就,也要做好疏导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真正把好亊办好,防止影响社会稳定和谐亊件的发生。
第四篇: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提补工作部署要点
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提补工作部署要点
一、学习省市,提标提补文件
二、本次提标提补不采取普调。
三、本次提标提补权利下放至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由我局核算好民生工程要求后给各镇办事处分配好需要提标的资金数,各镇办事处按照资金总数进行提标。
四、本次提标提补分为四个步骤:
1、新增,调减,停发(除死亡外)在本次提标提补一律冻结办理;
2、城市常补对象单独一律提高至最高标准430元/人/月;
3、城市非常补对象各镇办事处可根据第3点自行对辖区内认为家庭生活水平困难的需要增加补助金额的进行调标(同时结合好辖区内各村居委会的补差情况对各别人均标准低的进行资金倾斜),上线个人补差不得超过380元/人/月;
4、农村低保调标(要求同城市)。
五、因此次不是普调而是差额提标,各镇、办事处再核对清楚后自己辖区内对象提标的金额要与我局网络与Excel表格两套一致(本次提标提补网络权限我局会下发自各镇、办事处,村居委会)。
六、培训各镇办事处民政人员网络及Excel表格操作。
七、要求:
1、此次上级文件已明确规定不得普调,而是进
行目前生活水平确实比以往生活水平下降的可以多调,生活水平未出现下降的可以不调,所以各镇、办事处在进行调标时一定要秉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操作,不得搞人情保,关系保,因调标出现群体或个人上访的各镇、办事处自行负责解释工作。
2、本次提标各镇、办事处在调标结束后,必须开具提标报告(样式见附表),后盖办事处行政章(各镇、办事处也可同样要求村(居)委会出具同样报告)
3、在网络及Excel表格操作时因涉及民生保障,且低保资金数字计算严谨,操作要求高,不容有错,一旦出现误调、或输入方式错误,核对工作将十分繁琐,希望各镇、办事处一定要严格仔细,再仔细;如出现错误,各镇、办事处自行核对。
4、提标工作采取一个办事处、一个办事处通过,各镇、办事处培训社区(村)委会填写网络、Excel表格,纸质表格三种资金必须一致,各镇、办事处一定要先核对好纸质表格的数据,再进行网络、Excel表格数据填写核对。
5、本次提标各镇、办事处要分配好资金(各社区人均补差情况,见附表)平衡好各自辖区内村居委会人均补差水平,不要出现高人均补差社区和低人均补差社区的极端现象。
6、各镇、办事处在回去后一定要按照我局培训的内容,认真培训村(居)委会干部,共同做好本次提标工作,附注:
以后提标工作都按照本方式执行,各镇、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好此项长效机制。
7、童家城市因补差水平已高于标准,此次城市非常补对象不与提标,常补正常提标,农村照常提标。
第五篇: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
北寨镇2012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缩小整体保障水平与全国的差距,省政府决定2012年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将其列入省政府当年为民办实事之一。为了保质保量完成提标任务,根据《2012年定西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政策依据。市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会议精神,坚持“保主保重、应保尽保”的原则,并对保障人数、保障标准、严格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要求,重新逐户核实生活水平和收入状况、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实行分类施保,确定保障资格,调整补助标准。
(二)保障人口及比例。根据县上下达的提标人数和全镇的实际,此次提标后,全镇保障总人口为4184人,占全镇农村人口总数的23.40%,其中一类对象420人,占保障人数的10%;二类对象1675人,占保障人数的39.98%;三类对象96人,占保障人数的2.28%;四类对象1993人,占保障对象的47.63%。
(三)保障标准和资金。
1、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15.5%,从去年的184元提高到213元。
2、农村低保。标准由1096元提高到1488元,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将农村低保补助资金重点向一、二类保障对象倾斜,确保其补助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四类保障对象(2010年、2011年新增人员)补助水平不再提高,一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由112元提高到140元,二类保障对象由82元提高到100元,三类保障对象由67元提高到80元,四类保障对象57元保持不变。
3、农村五保。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上农民人均纯收入2993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上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0%,且不能低于2400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180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足额配套列支。
二、总体要求
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要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重新审定保障对象资格和补差金额,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村社干部保、超标准保等对象不准确和补差金额不合理的问题;要严格工作程序,狠抓核心环节,彻查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人为定保定补的问题;实行包村领导负责制,严查和追究提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提标任务4月底前全面完成;实现快速运行,确保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和五保供养金按照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季度已经发放的差额部分从1月1日起补发。
三、方法步骤
提标工作分四个阶段稳步推进:
后,各村在4月7日前完成汇总,以村社为单位集中公示,4月15日前完成上报;镇上将于4月23日前完成公示后汇总上报县民政局,民政局在4月30日前完成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审批和资金发放。这一阶段,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对提标工作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实行包村领导负责制,及时调查、答复、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群众情绪稳定,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民政站要协调信用社,实现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按月发放到户,安全规范运行;三是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的信息采集和录入,继续巩固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成果,做好档案等软件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阶段:抽查验收(5月1日-5月10日)。提标任务完成后,由镇督查小组对各村城乡低保五保提标工作进行督查。并适时申请县民政局抽查验收。
四、质量要求
认真做好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合理确定补差水平,及时变更低保档案,确保宣传到位、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程序规范,切实做到保障政策、对象、标准、资金“四公开”,着力打造阳光诚信低保。
五、保障措施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调、基层落实”的低保工作
镇13个村委会2012年的城乡低保五保提标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扰乱民主评议秩序,故意撕毁公示文件,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谩骂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净化低保工作环境。
(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建设。提标工作期间,镇村两级要按照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档案的有关规定,全程做好档案资料建立、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民政站要确保提标工作和保障对象信息变更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整理归档,健全和完善提标工作档案资料。为下一步农村低保信息化建设打好基础。农村低保工作的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记录,以及上报提标的保障人员花名册一律保存到村委会及镇民政站。
(五)开展验收评估,进行全面总结。全镇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必须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结束后,镇上组织力量对所有村、社的提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村、社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通过开展检查验收,进一步促进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