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20-50411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4 03:33: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安徽省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招聘

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决定统一组织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

(一)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

(二)具有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

(三)应、历届医药类本、专科毕业生;

(四)护理、检验专业中专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要求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打破地域、户籍、身份等界限,欢迎外省、市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应聘。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七)本省已在乡镇卫生院编制内通过竞聘上岗的在职在岗人员。

四、招聘计划(岗位)

我省今年计划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2948名,具体招聘岗位见《安徽省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招聘工作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于8月5日在安徽医改网(http://www.teniu.cc),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网上申报,填写《2011年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按规定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和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进行。各市要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要求,及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须在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审时注明理由;对因填报信息不全审核拒绝的,应要求报考者补充后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对咨询有关招聘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需作出规范性解答。8月20日16时前,各市完成所有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请于8月16日9时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予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8月19日24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2011年8月15日9时-2011年8月21日12时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个人报名界面,依据系统提示和《网上缴费操作指南》进行网上缴费。根据省物价

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名。

(四)报名确认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招聘特殊紧缺专业人员或招聘执业医师、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医药类本科学历者,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人社厅、卫生厅批准后可予开考。

各市人社局、卫生局于8月22日16时前向省人社厅、卫生厅报告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计划的取消、核减或申请保留意见。经省人社厅、卫生厅审核后,于8月23日9时前分别在两厅网站发布岗位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公告。所有报考人员务必于8月23日9时起登录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网站查询招聘岗位计划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公告,进行报名确认。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23日11时至17时改报其他岗位。

各市在8月23日24时前完成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市全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省人社厅、卫生厅报告最终被取消岗位的已缴费人员信息,按规定要求统一退还报名费用。

2011年 8月30日9时至2011年9月2日24时之间,应聘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统一考试

实行全省统一招聘考试,在各个设区的市设立考点、考场。考生须在报名时根据报考岗位选择所在市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在计算机机房施测,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

应岗位工作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包括单选和多选),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日期为9月3日、4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阅卷评分亦采用网络方式。9月15日起,应聘人员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个人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60分为全省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凡考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考察、体检。

(六)资格复审

各市卫生局、人社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入围参加考察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对考试同分人员的取舍,按照《安徽省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须在报考岗位所在市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再办理。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进入考察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考察前依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成绩(须在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有人员均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表及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及复印件。

各市卫生局、人社局在9月22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工作,并于9月23日前将《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花名册》报省人社厅事业处、省卫生厅人事处备查。省人社厅、省卫生厅于9月26日在两厅网站统一公布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七)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规定标准由考生自理。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规定程序、时限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八)组织调剂

各市在招聘计划内,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拟定考察、体检对象后,如因故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由县级以上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按“择优”和自愿原则在所辖各县(市、区)内先行调剂。若经调剂后仍有岗位空缺的,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征集志愿(具体办法另行公布)。征集志愿工作按原报考岗位

(九)签约聘用

各县(市、区)、卫生部门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并按规定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将拟聘人员名单、《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 对象、条件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于10月20日前完成。

表》、《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批表》或《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核准报批手续,并将审批后的人员名单及时报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乡镇卫生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各市、县(市、区)人社、卫生及相关部门咨询、监督电话详见《安徽省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联系电话表》。

咨询电话:

安徽省卫生厅 0551—2601949(考务)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551—2663172(政策)监督电话: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551—2663126 安徽省卫生厅 0551—2242911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0551—2603198 安徽省财政厅0551—5100589

附件1:安徽省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2: 进程表电话表

安徽省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安徽省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联系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

3:

第二篇:2012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2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省医改领导小组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决定组织2012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省今年计划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2935名,各县(市、区)招聘计划详见各市(广德县、宿松县,下同)招聘公告。

原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招募医药类大中专毕业生项目不再单独实施,一并纳入此次统一招聘范围。

招聘公告于3月19日在安徽医改网(www.teniu.cc)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各市招聘公告及招聘计划将于3月23日前在当地有关网站及媒体上发布。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上述网站和各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发布。

对通过本次招聘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后,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按当地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分结合、分级组织。

三、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按某一专业类别(以专业类别代码区分,下同)进行报名,待通过省统一笔试后再由所在县(市、区)按各个专业类别组织择优选岗或统筹调剂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四、招聘对象

(一)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

(二)具有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

(三)应、历届医药类、财会、计算机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四)护理、检验专业中专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要求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6年 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打破地域、户籍、身份等界限,欢迎外省、市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本省已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六、招聘步骤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3月26日9时至3月29日16时,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12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类别要求相一致。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具体的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代码报考),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人社局负责,按规定程序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计划表要求的具体

条件,及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须在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审时注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缺失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对咨询有关招聘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需作出规范性解答。3月30日18时前,各市完成所有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3月30日16时前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进行改报名;尚未审查或未予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30日16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类别。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31日16时前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4月21日至4月23日期间,到考点所在市人事考试院(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4月18日至4月20日,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统一考试

实行全省统一招聘考试,在各个设区的市设立考点、考场。报考广德县、宿松县乡镇卫生院的考生分别到宣城市、安庆市所设考点参加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工作的公共基础知识,满分80分;专业科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20分。

笔试时间: 4月22日上午8:00-9:00公共科目考试,考《医药卫生基础知识》(财会、计算机专业的考生考《职业能力测试》);9:30-11:30专业科目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见附表及各市招聘计划表)。具体考点: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5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个人成绩。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总分100分为全省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凡考试成绩达不到100分的报考人员,不予进入考察、体检。

(五)资格复审

各县(市、区)人社局、卫生局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专业类别以1:1比例确定和公布入围参加考察的人员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若出现总分同分情况的,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专业科目仍同分,按照皖人社秘﹝2011﹞26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须在所在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内携带须提供的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进入考察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考察前依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考试成绩(须在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专业测试

各市在确保本市范围内统一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决定是否设置面试或技能测试等专业测试环节。如设置专业测试环节,须在公告中明确所辖县(市、区)入围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规定比例。

(七)选岗调剂

选岗调剂工作必须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可能满足各乡镇卫生院的用人需求,同时应兼顾考生意愿。各地选岗、调剂的方法、程序见各市招聘公告规定。选岗调剂时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考察前依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按1:1比例确定人选。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规定标准由考生自理。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规定程序、时限在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递补各限一次)。

(九)签约聘用

各县(市、区)人社、卫生部门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并按规定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市、区)卫生局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并将审批后的人员名单及时报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

政﹝2010﹞6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乡镇卫生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优惠政策

(一)对具有医药类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的乡村医生应聘所在县(市、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促进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5年以上的医药类本科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今后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时,将在计划总数的15%以内安排专项计划招聘此类人员。

(三)对新招聘录用的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岗位培训制度,其中对医学类人员(临床医学和中医学)进行为期一年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各市负责具体实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通过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考试考核作为培训合格的必备条件;其他类别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市、县(市、区)按照岗位要求组织培训。

(四)省财政原则上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对医药卫生类本科生(含中级职称人员)、1万元/人的标准对临床医学和中医学等医学类专科生(包括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员)予以补助,专项用于招聘人员的工作、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岗位培训阶段的工作、生活补助)。

八、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551—2663172(政策)

省卫生厅 0551—2998023(政策)

省人事考试院 0551-3457903,2862049(考务和技术)监督电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551—2663184 省卫生厅 0551—2998097 各市、县(市、区)人社、卫生及相关部门咨询、监督电话详见各市公告。

附件:

专业考试科目表

专业 护理 临床 口腔 麻醉 中医 公共卫生 药学

专业考试科目 护理学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麻醉医学 中医学 预防医学 药学

中药学 医学影像 医学影像技术 医学检验 医学检验技术

中药学 医学影像 医学影像技术 医学检验 医学检验技术

财会 计算机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卫生厅

财会 计算机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第三篇:2015年安徽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年安徽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安徽事业单位招聘http://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2015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909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4月15日起同时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安徽人才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从2015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58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25周岁以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9:00至4月27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4月28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28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29日18: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5年5月16日至5月18日期间,由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须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中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30日13: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统一考试

2015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考笔试采取“1+X”的考试模式,“1”为公共科目,即公共基础知识(一)或公共基础知识(二),“X”为文秘类等6个专业科目(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公共科目为必考科目,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凡报考岗位表备注栏中标注“1+X”的考生,还需参加相对应的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统考笔试考试大纲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统考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下午14:00-16:00。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报考人员可于5月14日至5月16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市。

6月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70分(参加1+X考试模式的考生,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也须达到70分),其中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统考公共科目成绩须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体检考察)。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5年 5月16 日14:30-17:30和5月 18日8:00-12: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长江中路333号,西楼810房间)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六、资格复审

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若笔试采取“1+X”模式,则依公共科目成绩占40%、专业科目成绩占60%合成确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5: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第四篇: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分流办法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分流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妥善安臵改革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流人员,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臵、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促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

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加强队伍建设。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资格准入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分流安臵工作规范有序 进行。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范围对象

本办法所指分流人员,为2008年12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两类人员:一是定岗竞聘中未聘的在编人员(含政策性安臵人员);二是非在编临时聘用人员,包括定岗竞聘中的未聘者和未纳入竞聘范围的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人员,在竞聘定岗前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2008年12月31日后进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非在编人员(符合皖卫人„2004‟23号文件规定公开招募的大学生和“三支一扶”人员除外),应在竞聘定岗前进行清理、清退,先行解除劳动关系。

三、安臵措施

(一)在编分流人员。

1.允许提前退休。截至2010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分流人员,本人自愿提前退休,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符合病退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办理病退。2.三年过渡安臵。3年过渡期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有空缺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分流人员可以参加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分流人员待遇第一年按原基本工资的80%发给,职务补贴按最低职务标准发给,物价性补贴照常发给;第二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物价性补贴照常发给;从第三年起,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不计算连续工龄,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鼓励自谋职业。支持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分流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另按本人连续工龄计算,每1年工龄,加发本人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1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支持学习深造。对40周岁以下(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并通过国家考试参加大专以上正规学历教育的,除享受第3条鼓励自谋职业的政策外,可一次性补助一定比例的学费。学习期满后,不再安排工作。对经学习提高后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如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相应空缺岗位,可优先聘用;如无空缺岗位,也可推荐到专业对口、有空缺岗位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聘用。

上述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在参 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按国 家政策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符合享受失业等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二)非在编分流人员。

此类人员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享受以下待遇:

1.给予经济补偿。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月工资为本人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2.落实相关保险。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符合享受失业等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视情推荐聘用。对具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由乡镇卫生院推荐到行政村卫生室聘用。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分流人员安臵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稳妥推进。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积极会同人社(人事、劳动)、财政部门抓紧制定分流人员安臵实施方案,按规定妥善安臵分流人员。分流人员安臵工作由县(市、区)卫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人社(人事、劳动)、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做好审核确认、政策兑现和督查指导工作。

2.明确实施步骤。分流人员逐人填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流人员安臵意愿表》,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县(市、区)医改联合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人社(人事、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名单报县级财政部门和市级卫生、人社部门备案。病退(退职)人员须由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按规定出具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相关证明后方可办理。对于未纳入竞聘范围对象的分流人员安臵工作,可先期进行。分流人员安臵工作在定岗工作完成后的3个月内完成。

3.保障经费支出。分流人员过渡期间相关工资待遇、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学习深造期间一定比例的学费补助、提前退休和病退人员待遇等费用支出,由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4.实行人事代理。人社(人事、劳动)部门所属公共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为分流人员办理档案管理、流动、职称评定等手续(3年内免收代理费)和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事宜。

5.严肃组织纪律。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下降。对在分流人员安臵工作中弄虚作假和违背政策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6.加强民主监督。各地要主动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宣传分流人员安臵的政策、措施,将范围对象、政策规定、方法程序等予以公示、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7.维护和谐稳定。分流人员安臵工作关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要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逐人落实,妥善安臵分流人员。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分流人员,争取他们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分流安臵工作平稳顺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五篇:2014阜阳阜南乡镇卫生院招聘100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4阜阳阜南乡镇卫生院招聘100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切实做好2014年阜南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卫生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继续做好公开招聘(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卫科秘﹝2013﹞429号)等精神,现就2014年阜南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统一规范,按规范程序操作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2014年计划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100名,具体职位见附表。报考人数与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否则,按规定核减招聘人数。招聘信息同时在阜南县政府网、阜南县新闻网、阜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阜南县卫生局网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三)应历届医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 1月1日以后出生),已经取得助理执业医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及检验、影像初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 1月1日以后出生),以学籍档案为准;(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三)现役军人;(四)已在本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人员;(五)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万达广场7号写字楼32层 1 联系我们:http://ah.offcn.com/html/2012/07/17116.html

员;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7日至6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周六、周日不休息),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地点:阜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2、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名,入围后必须在考察期间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学籍档案,否则,视为不合格。

(1)电子采像。报考人员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采像处进行电子采像,并选择报考职位,由采像组打印出《阜南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2)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本人现场填写《阜南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名确认;(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组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阜南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等进行审查,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4)缴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标准,按每人每科45元收取笔试费用,两科90元,采像费10元,合计100元;(5)建档。建档组收取审核确认后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学历证明原件)、《阜南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建立报名档案。

(二)统一笔试

笔试分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按70%折合;公共科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工作的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按30%折合。为了保证招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科目设最低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2014年7月5日上午9:00-11:30专业科目考试,下午 3:00-5:00公共科目考试。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于7月2日-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场监督。考试现场实行全方位屏蔽,并逐人采像,采像资料刻录光盘备查。(三)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合成成绩按1:1的比例分职位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万达广场7号写字楼32层 2 联系我们:http://ah.offcn.com/html/2012/07/17116.html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学籍档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包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

在考察过程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造成缺额的,按规定程序、时限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仅限一次)。

体检、考察方案另行制定,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四)公示、选岗、聘用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并按规定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报县政府批准聘用。县卫生局、人社局组织拟聘人员分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岗。县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聘用和核定工资手续,县财政局按供给标准核发工资。

乡镇卫生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相关优惠政策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阜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南县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8—6723363(县人社局)0558—6712249(县卫生局)监督电话:0558—6712057(县监察局)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附件:招聘人数计划表.xls

阜南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9日

更多搜索: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hefei.offcn.com/?wt.mc_id=bk11783)更多搜索: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ah.offcn.com/?wt.mc_id=bk11783)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万达广场7号写字楼32层 3 联系我们:http://ah.offcn.com/html/2012/07/17116.html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万达广场7号写字楼32层 联系我们:http://ah.offcn.com/html/2012/07/17116.html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