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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办法(合集五篇)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20-39433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2 14:53: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借款管理办法

一、备用金适用范围

分公司各部门备用金主要指公司各部门员工因公需要而向公司借用的差旅费、后勤伙食费、零星采购等款项。

二、备用金申请及审批流程

分公司各部门临时备用金由借支人填写备用金申请单,公司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审批。

填制借款单→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出纳付款,即由借款人填制借款单,按程序审批后到财务支取备用金或临时借款,同时借款人须在相关凭证上签字;

现金借款单为三联(借款联、报销联、销账联):借款联为借款人借款时记账使用,由财务部留存;报销联为借款人报销(还款)时记账使用,由财务部留存;销账联为借款人报销(还款)后备查的凭据,由借款人留存。

三、备用金的报销清帐

1、定额备用金的借款人在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支用备用金后,凭有关单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后备用金仍与备用金定额保持一致。年终时进行一次性清理,次年再重新办理备用金借支手续。

定额备用金是指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定额备用金适用范围:后勤人员,采购员等。

2、临时借款的员工应在业务发生完毕后当月内持有效票据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报者,财务有权自当月或下月起从工资中扣回。

3、财务部门于每月月底检查备用金余额情况。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之前主动到财务部办理个人备用金结清或顺延手续。

4、借支人超过预计还款时间尚未结清备用金账户,但有合理理由说明原因的,应由借支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能按时归还的原因,报总经理审批。

5、对未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的员工除按上述条款从工资中扣回外,不再办理借款手续,即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为加强对借款的管理,借款人与报销人(还款人)必须为同一人,不允许代借代还。

6、借款不得挪作私用,只能按借款用途开支,并按实报销。

第二篇:备用金管理办法

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

备用金管理办法

各分公司各部门:

为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提高资金利用水平,加强对备用金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例及公司运营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备用金,是指公司借支给各公司及各部门的款项,这些款项仅用于支付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事项。不得挪作他用。第二条各分公司各部门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备用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 借支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备用金,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或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借支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借支备用金手续:

一、借支人应如实、规范填写备用金申请单。

1、借款时,借支人应按要求填写备用金借款申请单,按申请单格式准确填列借款日期、借款类别、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

2、对于未按要求填写的备用金申请单,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

3、借支备用金必须写明款项的用途,报账冲销的内容要和借款时填写的用途一致,一笔备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时到财务部报账冲销,不能挪做其他用途,否则不予以报销。

4、备用金借支原则上要求由借支人本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原因由非借支人本人办理的,须由借支人本人在备用金申请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为代办人借支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代办人负责。

二、借支备用金时,借支人须提供相关领导人签字的备用金申请单或有效凭据,并准确填列付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

三、备用金借支审批手续应完备

由经办人提出后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和董事长审批。第五条

财务部每次将各分公司经审批后的报销款打入公司统一开具的各分公司经理账户,各分公司出纳提款时需到经理处领卡,提款后将卡交回经理保管。

第六条 原则上谁借支谁报销。借支人因故不能亲自报账,而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人应在报销凭证上签字。第七条 借支人超过预计还款时间尚未结清备用金账户,但有合理理由说明原因的,应由借支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能按时归还的原因,报有关领导审批。

第八条 公司员工调离、辞退或辞职时,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凡未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的员工,公司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备用金借支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应督促借支人备用金的使用与保管。公司销售管理部门定期不定期的核查各分公司备用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备用金的金额由财务部核算并负责监督。

第十条 公款丢失,由本人承担 补齐公款,否则视当月工作未完成。

此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

2011.10.29

第三篇: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各项费用开支,保证公司资金使用合规、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现金)使用的范围

公司仅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①试用期内员工工资;②离职员工的工资;③零星支出的报销款;④员工节假日福利支出;⑤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其他支出等。

第三条、资金(现金)使用及审批流程

1、付款申请

公司有关部门付款时,应提前向部门主管(或业务主管)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收款人,银行帐号等内容,并附有效附件。

2、付款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公司付款的相关规定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3、支付复核

财务部会计对部门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事由是否正确、存在,大小写金额是否准确,手续及相关附件是否齐备,复核无误后,递交财务总监、总经理签批。

4、办理支付

总经理签批后,出纳方可办理资金支付,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对外支付金额较大的费用如房租、物业费、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确实需现金支付的,由财务部直接支付给对方。

第四条、借款(备用金)管理规定

1、借款严格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借款用途及挪用、坐支所借款项。

2、入职不满一个月的,一律不予借支。

3、借款归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4、2016年7月1日起,员工各项(备用金)借款不再以现金支付,借款人员需提供个人银行卡账号,出纳将员工借款直接汇入借款人账户内。

5、借款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需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出差借款需附出差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签批后递交到财务部办理借款。第五条、日常费用的报销

1、各部门各项费用的报销应在部门预算可控范围之内,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部门预算。

2、票据应分项分类整齐粘贴,报销单须书写工整,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

3、报销人将部门经理审核后的“费用报销单”送交财务部并填写“报销票据登记表”。

4、财务部费用会计对“费用报销单”所附的原始发票的合法性、金额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有异议的退还报销人(有部门内部指定的审核人员报销单据退还给其部门审核人员)。报销单据经财务部费用会计审核无误后,提交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5、审批完成的报销单据,有备用金借款的优先冲抵借款。需付现的,出纳将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付款到报销人的银行卡中。

6、费用报销原则上要附消费水单(或明细清单),需同时提供与该报销金额一致的银行刷卡水单。若特殊情况无法提供银行付款水单的,事前应请示部门主管,报销时需同时提供纸质情况说明,并报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差旅费的报销

1、报销范围: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异地洽谈业务、开发市场,协调关系或处理公司事务,开会、学习的活动。差旅费包括城市交通费、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等项目;差旅期间的洗衣费、健身保健费及住宿房间内的有价商品等,不予报销.2、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出差人员应于返回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报销金额,出差地点、起至时间、出差目的,交通工具、并附出差报告书回执,出差报告书回执中要有部门主管对出差人员本次差旅业绩的评估意见,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1)、出差人员差旅报销,应在返回公司7个工作日内,进行费用报销。(2)、如不能及时返回公司,应从借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邮戳为准)将报销单据用特快专递邮寄到公司部门主管后,由部门主管审核后递交财务部审核报销。

(3)、每次报销票据仅限本报销期间内发生的票据,否则将不予报销。对于长期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票据报销的期限为票据开出之日起2个月内,超出此期限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4)、报销时应将所报销票据按出差事项分项、分类列支报销。

(5)、现场零星材料采购,需附材料清单,且材料采购及相关运输票据需项目负责人及采购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报销。

3、票据及粘贴要求:

报销人必须取得与报销事项相匹配的合法、合规票据,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出差报销单”,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报销事由,车票按日期先后顺序依次排列粘贴,注明乘车日期及行车路线(始发地点——到达地点);市内公交车、出租车、长途车票严禁连号。住宿票按日期先后顺序依次排列粘贴,住宿票需加盖住宿酒店财务印章,并附房费水单。

第七条、费用报销时间规定

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及工作安排,方便员工的费用报销,财务部具体报销时间规定如下:

(一)、财务报销日为每周二和每周四下午。

(二)、借款及其他紧急业务不受以上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第八条、借款流程:

借款人 → 填写出差申请单 →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 → 本部门审批 →

财务部审核签批 → 总经理审批 →

财务部领取借款。第九条、报销流程:

出差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 部门经理审批 → 财务部审核 → 总经理审批→ 出纳结算。

第九条、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冲突的以具体管理办法为准,随后修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规定由财务部制定、修订及解释。

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第四篇: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1.总则

1.1 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备用金借支和报销,明确相关规定和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1.2 凡国家和上级有统一规定的,一律按国家和上级的统一规定执行。在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情况下,按公司规定执行。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2.管理职责 2.1 公司领导

负责按审批权限批准员工的备用金借支及费用报销。2.2 各部门经理

2.2.1 负责本部门员工备用金借支及费用报销事项的审批;

2.2.2 其他部门员工经办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借支及报销的审批。2.3 财务部

2.3.1负责员工备用金借支及费用报销的审核、支付; 2.3.2 负责员工备用金的对账及催收。

3.备用金借支规定

3.1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购买物品、办理业务支付费用等需要可以借支备用金,但不得借支公款用于个人私事。

3.2 凡因公需要借支款项,必须符合财经办法,严格按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借支支付手续。

3.3 备用金借支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借支备用金时,应提前提交资金借支申请。在借支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或批准文件。3.3.1 凡大宗物品采购借支的,必须先送采购清单、采购合同,经部门负责人审签,提前二天交财务部审核。

3.3.2 凡因公出差借支差旅费,必须按实填写借款申请单,列明开支项目。

3.3.3 外业工作集体借支备用金的,必须以部门的名义指定专人借出,并且附有项目开支计划。

3.3.4 合作外包工程项目借支预付款,必须附合同、工程(概)预算、批准文件等资料送财务部审核后,按合同规定借支付款。

3.4 备用金借支审批。借支单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支付。

3.5 备用金报销冲账

3.5.1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到财务部办理已借款项报销冲账、归还余款,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还款冲账的,应向借款批准人书面汇报并取得同意后,交财务部备查。

3.5.2 备用金报销冲账期限:采购物品借支的在采购验收完成后5天内, 会议借支的在会议结束后7天内,出差或外业借支的在出差回来或外业完成后10天内,其他业务借支的在业务办理完成收取发票后5天内到财务部报账。

3.5.3 借支款项无故逾期不结账不交还余款者,视情况给予处罚。3.5.4 财务部每年12月底前组织对员工备用金的对账及催收。

4.费用报销规定

4.1 员工办理费用报销业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4.1.1 报销的内容必须是真实合法的,不得弄虚作假以及违反财务会计制度。

4.1.2 报销的单据必须是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等合法的报销凭证。发票或收据必须载明单位(个人)、日期、项目、金额,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单据金额不得涂改,其它内容更改必须加盖收款单位公章。

4.1.3 报销人必须分类粘贴好发票、收据等报销单据,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报销审批单,并按财务审批办法规定权限及程序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人签名批准,财务审核后方能报销。报销人在批准人审批签字后若有修改金额,须在修改处由审批人签字确认。

4.1.4 报销人必须及时办理报销事项,超过期限不予报销。

4.1.4.1 差旅费(包括补贴、交通费、住宿费等)、电话费、交通费有效期为半年。

4.1.4.2 其他业务发票有效期为一年。

4.1.5 报销的同项费用必须是上次已报费用之后发生的。

4.1.6 报销款项符合现金管理规定的支付现金,报销人须在现金收付登记表上签名,大额资金以及不符合现金管理规定的须开具支票, 报销人领取支票须在支票存根上签名。

4.2 有关费用报销规定 4.2.1 外业费用

外业费用报销时报销人填写《外业费用报销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先经财务审核,再交总经理签名批准。

4.2.2 办公用品费

4.2.2.1 办公用品由综合事务部统一购买、发放并报销。

4.2.2.2 报销时应有发票并附清单(包括品名、单价、数量和金额),大宗采购应附合同或协议。

4.2.2.3 业务部门因特殊需要自行购买办公用品须先征得综合事务部经理同意,并在报销时加以审批。

4.2.3 差旅费及交通费

4.2.3.1 差旅费按公司《员工出差费用管理办法》执行,报销时填写员工差旅费报销单。

4.2.3.2 市内办事乘坐出租车由分管公司领导审批。报销时须填写市内交通费报销单,注明乘坐事由、时间、地点、金额。

4.2.4 业务接待费

业务接待费按《财务审批管理办法》权限审批报销。4.2.5 会议费

4.2.5.1 会议费报销须附有会议通知,列明会议各项明细支出。

4.2.5.2 一般性会议的费用按审批办法规定权限审批,项目评审会议费由总经理审批。

4.2.6 电话通讯费

4.2.6.1 电话通讯费按公司相关规定限额报销,报销的发票必须是本人在公司登记的手机号或住宅电话号码。

4.2.6.2 电话通讯费由部门汇总集中到财务部报销,报销时提交列明有姓名、电话号码、所属期限、实际报销金额的汇总表。

4.2.6.3 办公电话不得打信息台电话,若有信息台电话费由该部门人员自行交纳,并不得报销。

4.2.7 教育培训费

按公司《培训管理办法》相关报销标准、报销办法的规定执行。4.2.8 汽车费用

4.2.8.1 司机的差费、补助费、过路过桥费、保管费、燃油费、小修费、配件费等一律由司机在月底向财务部报销,报销时须分类粘贴单据,并提交行车路单及用车申请结算单。每张单据须有用车人签名。

4.2.9 探亲路费

4.2.9.1 员工(无论婚否)探亲乘坐火车均按火车硬卧票价限额报销,乘坐汽车按实际票价报销,乘坐飞机按火车硬卧票价报销。途中转车住宿(必须时)的住宿费按《员工出差费用管理办法》标准报销。各种订票手续费、补票手续费等各种附加费、站台票、出租车票、机场建设费、乘坐飞机保险费均不得报销。

4.2.9.2 员工须据实报销路费,员工路费单据丢失,无论何种理由均不得报销。

4.2.9.3 员工探望地点为非探望对象居住地的,按公司至实际探望地点与公司至探望对象居住地两者最短路程报销费用。

4.2.9.4 探亲路费报销须先经综合事务部审查。4.2.10 工会经费

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一律在工会报销。

5.附则

5.1 本办法未提及的费用按国家或公司相关规定执行。5.2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篇:备用金管理办法

单位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备用金管理,保障单位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依照本办法管理和使用备用金。

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备用金的安全和使用效果负责。第四条 单位报账员(以下简称报账员)负责保管本单位备用金,办理备用金的领取、核销手续。

第五条 靖远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应当完整、真实地记录备用金的发放和核销情况,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章 备用金的申领

第六条 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备用金限额根据单位日常业务7日内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核定。

第七条 备用金的申请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单位填写用款申请书(附件五),向核算中心提出申请。

(二)核算中心审核无误后,办理领用手续,领用金额不超过核定的数量。

第三章 备用金的使用

第八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可以使用备用金:

(一)个人劳务报酬(零工工资等)。

(二)因公在省内出差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三)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四)无法通过银行支付的往来款项结算。

专项奖金、省外出差、非工资性补贴、劳保、福利费用等确需以现金支付的项目,不得直接从备用金中支付。

第九条 支付起点在1000元以上的采购商品和与其他单位正常往来的经济业务,应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备用金支付。

第十条 因公在省内出差的人员必须携带现金的,应当填写借据,经单位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从备用金中借取。出差返回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账,不得长期拖欠,如因单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报账的,应先将余款交回报账员,待手续完备后随即报账。

第十一条 报账员凭用款人提供的合法原始凭证支付备用金,并履行以下程序:

(一)用款人在支出发票背面签字(涉及到实物保管的,必须同时有签收人)。

(二)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委托人)签批。

(三)报账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报账员支付现金

(五)账员应对现金支付的情况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四章 备用金的核销

第十二条 各单位报账员应定期到核算中心办理备用金的核销手续。

第十三条 备用金的核销应履行下列程序:

(一)报账员收集、汇总拟报销的原始凭证,并按要求填制《备用金支出明细表》。

(二)单位负责人批准列支,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经办人章。

(三)核算中心会计审核原始凭证及《备用金支出明细表》,并签章。

(四)核算中心总会计按照审核支出的数额,开具现金支票,补足单位已支出的备用金。

第十四条 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单位内部财会管理办法以及预算科目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已支付备用金的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原始凭证以及超预算的支出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予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每年12月31日前,报账员必须与核算中心结清本的备用金。

第五章 备用金的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备用金的保管制度,完善保管措施,确保备用金安全。

第十七条 各单位出现备用金短款或长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如实向主管财务领导汇报,经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八条 报账员应当定期与核算中心进行对账,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九条 各单位不得擅自从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中提取补充备用金,坐收坐支。

备用金管理办法(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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