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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申办方式的通知
编辑:月落乌啼 识别码:20-102251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4 18:24: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申办方式的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成公积金„202_‟15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申办方式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减少业务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精神,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将由委托银行办理分批调整为成都公积金中心直接办理。因此,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申办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_年5月5日起,单位按照成都公积金中心统一安排分批次调整业务申办方式。调整后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直接受理,受托银行不再受理。

— 1 —

二、成都公积金中心网上政务大厅,为调整后的单位提供网上办理服务,单位可自助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三、成都公积金中心将为各缴存单位提供培训服务(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将在中心网站发布)。为方便单位熟悉、使用新的业务办理方式及渠道,成都公积金中心将制作指导单位操作网上政务大厅的课件,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网站(www.teniu.cc)上发布,请各单位及时下载学习。

四、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申办方式调整,涉及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配合,确保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申办方式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公积金△ 调整 申办方式△ 通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_年5月6日印

(共印10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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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成都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流程图

成都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流程图

一、单位缴存登记

(一)柜台直接受理

(二)预约办理

二、个人账户设立

注:自由职业者账户设立后执行委托扣款协议签约业务,无账户设立清册和联名卡待发卡清册。

三、封存

四、启封

五、零积数零余额账户销户

六、基数调整

七、比例调整

八、内部转移

九、异地转移

十、集团内部转移

十一、转入托管

十二、汇缴登记

(一)暂收缴款汇缴

(二)非暂收缴存汇缴

十三、撤销登记

十四、延缓缴存

十五、降低缴存比例

十六、补缴登记

(一)异地转入补缴

(二)其它补缴

十七、暂收登记及缴款

十八、多缴退回

十九、集中汇划

说明:

受款单位工作流程:受款单位自行完成各自清册维护后→选择集中汇划缴款方式→确认缴款→生成业务登记号→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应汇缴清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总变更统计表》并签字。

付款单位工作流程:付款单位统一接收各受款单位业务登记号,在集中汇划缴款中逐一勾选,确认缴款→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集中缴款通知书》,《成都住房公积金暂收转出通知单》(付款单位采用暂收缴款),《成都住房公积金集中汇划缴存单位明细》并签字。

二十、托管内部转移

二十一、注销缴存登记

二十二、联名卡管理

注:本流程适用于联名卡查询密码重置和解约 二

十三、单位信息变更

二十四、个人信息变更

二十五、单位附属功能管理

注:适用于单位网上政务大厅使用、财政属性缴款、集团单位设立和比例差异化管理

二十六、个人委托收款

第三篇:授权委托书(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委托人:

性别:,住址: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委托人:

性别:,住址: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住址: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上述委托人因购买成都市

住房/商业用房向银行申请贷款,现就以下事项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

一、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缴纳购房款等其他相关事项;

二、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的相关文件;(包含:代本人授权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并同意贵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并报送本人的人个基本信息和信贷业务交易等相关信用信息,并代本人授权银行在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管理时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三、向担保公司申请办理担保,并签订担保合同等其他相关手续;

四、向公证处申办合同公证、转委托公证,并同意将借款、抵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五、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的内容到房管局修改、变更上述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六、与开发公司签订、办理预告登记所需的文件;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上述房屋的预告登记手续等有关事宜,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七、办理上述房屋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设立、变更、更正、注销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八、办理并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九、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设立、变更、更正、注销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十、领取已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十一、其他与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及抵押登记相关的全部事宜;

十二、代为接受办理上述各类事项需要的相关询问、填写笔录,并签署/签收因办理上述各类事项需要的全部文件。

受托人办理上述受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授权书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授权。

一式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月**日

声明人:,性别:,19

****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本人因向银行申请按揭购房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规定,郑重声明:

本人无配偶,(声明人从下列情况选择填写:1.本人至今未婚;2.本人于XX年XX月XX日离婚后至今未再婚;3.本人于XX年XX月XX日丧偶后至今未再婚。)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名):

202_年

注意事项:1、办理贷款时委托公证书需要6份

2、委托书中房屋地址必须和房管局的合同摘要完全一致

3、办理贷款时委托人的证件原件须带齐

4、委托人如是单身,同时须出具未婚声明公证书四份

第四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办理要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要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设立清册》。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受委托银行根据个人账户开户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办理要件:

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 1.单位名称变更。

(1)企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

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

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单位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单位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

(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变更后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3)变更后新单位的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3.单位注册地址变更。

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变更后的单位设立证明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授权使用部门印章变更。

应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单位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职工信息变更登记:

1.《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因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化办理信息变更登记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办理要件:

按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登记的原因不同,提交的资料如下:

1.单位注销(撤销)。

(1)企业注销登记:单位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和证明企业已经注销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撤销: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准的撤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合并、分立。

(1)企业合并:单位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合并: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合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破产:单位需提供国有资产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法院出具的“企业破产清算法院裁定书”(或破产公告)。

4.单位公积金账户双账户合并:单位需提供双账户合并情况说明(包括形成原因、缴交情况、申请合并时间等)。5.单位代缴: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代缴证明文件。

6.中介机构代缴:单位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代缴证明、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协议书。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

办理场所: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异地转移申请书。2.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流程:

1.内部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受委托银行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内部转移手续。

2.外部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内部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外部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要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

封存业务: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

启封业务: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汇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要件:

1.单位缴存人员无变化,提供《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原件。

2.单位缴存人员有变化,提供《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原件。

3.付款票据。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补缴。

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要件:

1.异地中心转入补缴。单位需提交异地中心转出的电汇凭证(含电子汇划补充报单、银行特转凭证,同城中心转出的收款凭证为银行进账单)。

2.以前少缴、欠缴的补缴。(1)单位补缴申请一份。

(2)《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7)一式三份。

(3)跨补缴需单位出具能证明职工入职时间的相关文件。

3.托管户补缴。

单位需提交按要求填制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4.职工个人新开户滞后产生的以前月份补缴。单位需提交按要求填制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5.单位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补缴。

单位需提交按要求填制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和《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6.更正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产生差额补缴。

当内单位暂未办理基数调整,发现个别职工基数有误的,可通过单位整体办理基数调整一并更正及补缴。单位当内已办理了基数调整的,需更正个别职工的基数及补缴,由于目前系统的原因,须到中心进行审批。

7.启封个人账户滞后产生的以前月份补缴。单位需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8.错误封存产生的补缴。

单位需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9.缓缴补缴业务。

单位需提交按要求填报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办理要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表》。2.《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十)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办理要件:

1.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前两年财务报表或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上年财务报表原件。

2.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清册。

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的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决议书一份(需参会代表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办理时限: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

2.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3.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4.职工离退休。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职工出国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办理相关手续)。

9.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内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商品房: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2.购买二手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

4.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建造自住住房: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6.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7.职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8.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9.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10.职工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

11.职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当年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病情诊断书)、医疗治疗费用发票、职工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精神分裂症九类)。

1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1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场所:管理中心贷款服务大厅。办理要件: 购买商品房

1.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户口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如为军人,只需提供军官证作为其身份证件,不需提供户口薄。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请到公证处作相关声明。

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复印件,备案表复印件。

4.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刷卡支付需提供POS单,现金支付需提供现金交款单)。

5.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资信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在中心网站www.teniu.cc)、自助查询终端等。

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查询所需要件:

1.职工只能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查询时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须出示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缴存单位申请查询本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出示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3.通过客户服务热线、自助查询终端或网上政务大厅查询的,职工应输入公积金客户号或联名卡号及密码,单位经办人员应输入单位客户号及密码。

查询时限:通过柜台、客户服务热线、自助查询终端、网上政务大厅申请查询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五、政策咨询

咨询渠道:公积金业务办理柜台或咨询台、客户服务热线(96319)、网上政务大厅(www.teniu.cc)等。

答复时限:柜台、咨询台及客户服务热线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或网上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公积金业务办理柜台、意见箱和意见簿、投诉热线(86279298)、网上政务大厅(www.teniu.cc)等。

反馈时限: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服务公示

1、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96319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8:30-20:30,自动语音应答服务时间为全年365天24小时。

2、分中心、管理部服务时间、网点地址、联系电话

城区管理部: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 86279227(缴存)

86279531(提取)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六上午9:00-12:00

铁路分中心: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32号 86436775

新都区管理部:新都区桂湖东路58号 83011255

温江区管理部:温江区东大街1号 82728061

龙泉驿区管理部:龙泉驿区驿都东路1146号 84853388

青白江区管理部: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270号 83307191

双流县管理部:双流县东升镇顺城街27号 85815585

金堂县管理部:金堂县赵镇金中路27号 84997702

郫县管理部:郫筒镇东大街65号 87864707

大邑县管理部:大邑县晋原镇西街建行五楼 88281325

彭州市管理部:彭州市天彭镇新康路113号 83885794 崇州市管理部:崇州市蜀州南路58号 82313871

蒲江县管理部:蒲江县鹤山镇鹤山北路42号 88554265

新津县管理部:新津县五津镇五津北路1号 82523108

邛崃市管理部:邛崃市东街109号 88764330

都江堰市管理部:都江堰市幸福大道256号水电花园综合办公 楼二楼 8729012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3、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地址、服务时间、联系电话

建行一支行:青羊区东城根街中138号 86266499

建行二支行:青羊区玉沙路161号 86937520

建行三支行: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18号 86751426 建行四支行:金牛区金仙桥路7号 87652213

建行五支行: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86号 86201992

建行六支行:青羊区童子街2号 86613951 建行七支行:锦江区东风路7号 84466514

建行九支行: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17号附1号 85442328

建行金河支行:锦江区东御街16号 86725256

建行铁道支行:金牛区五丁桥路9号 68003801

建行新都支行:新都区桂湖东路58号一楼 83971255

建行温江支行:温江区东大街1号 82723469

建行龙泉驿支行:龙泉驿都东路1146号 84856289

建行青白江支行:青白江区建设路8号 83301486 建行双流支行:双流县东升镇顺城街27号 85821751 建行金堂支行:金堂县赵镇复兴街54号 84981063

建行郫县支行:郫县东街76号二楼

87864039

建行大邑支行:成都市大邑县大西街49号 88292733

建行彭州支行:彭州市西大街107号 83889960

建行崇州支行:崇州市崇阳镇大东街153号 82272209

建行蒲江支行:蒲江县鹤山镇鹤山北路3号 88522560

建行新津支行:新津县五津北路1号 82523105

建行邛崃支行:邛崃市临邛镇南街中段 88792766

256号水电花园综合楼 87132990 大道工行西区支行:金牛区金科南路1号 87506276

工行金牛支行:金牛区沙湾路258号附1号 87651187

工行草市支行:青羊区草市街64号 86915303 工行青龙支行:青羊区青龙街25号 86632359

工行春熙路步行街支行:锦江区春熙路北段50号 86664001

工行滨江支行:锦江区滨江西路12号 86123976-1007

工行芷泉支行: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103号 84446932

工行东大支行: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57号 85431095

工行沙河支行:成华区一环路东二段108号 84332555

工行高新支行:高新区芳草街28号 85142466

工行新都支行:新都区小北街1巷2号 83972070 工行温江支行:温江区东大街29号 82722796

工行龙泉驿支行:龙泉驿区东街68号 84859884

工行青白江支行:青白江区青江中路157号 83301815

工行双流支行:双流县东升镇丛桂街71号 85832407

工行金堂支行:金堂县赵镇幸福横路8-10号 84982930

工行郫县支行:郫县东街65号一楼营业厅

87862713

工行大邑支行:成都市大邑县大东街124号 88292753

工行彭州支行:彭州市大北街67号 83872221

工行崇州支行:崇州市崇阳镇蜀州北路228号 82208757 工行新津支行:新津县武阳中路37号 82522043

工行邛崃支行:邛崃市临邛镇南街126号 88791791 成都银行金河支行:武侯区上南大街51号 86112528

兴业银行人南支行: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 85210971

4、投诉电话:8627929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5、管理中心的服务项目均不收费,涉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业务相关的收费项目:

堰大道104号 87269810

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担保费

1、担保手续费:100元/户。

2、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

收费依据:一手房贷款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

收费单位: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代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

1、预告登记费:80元/户。

2、抵押预登记:手续费50元/户+登记费80元/户。

此费用标准仅限于所购楼盘位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其他区市县楼盘以当地房管局标准收取。

收费单位: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公证费(市区)

授权委托书公证(办理领证和抵押登记):根据各地公证处标准收取。

收费依据:借款申请人授权办理领证和抵押登记。收费单位:各公证处。

再交易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担保费

1、担保手续费:100元/户。

2、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

收费依据:再交易住房贷款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承担全程担保责任。

收费单位: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代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

抵押登记费:按贷款金额的1‰+80元/户。此费用标准仅限于所购房屋位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所购房屋位于其他区市县,以当地房管局标准收取。

收费单位: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评估费

由评估公司按所购房屋评估价格收取。

收费依据:再交易住房价值应当以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价值为准。

收费单位:评估公司。

第五篇:贷款业务:授权委托书 -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_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性别:,住址: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委托人: 性别:,住址: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住址: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上述委托人因购买成都市 住房/商业用房向银行申请贷款,现就以下事项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

一、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缴纳购房款等其他相关事项;

二、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的相关文件;(包含:代本人授权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并同意贵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并报送本人的人个基本信息和信贷业务交易等相关信用信息,并代本人授权银行在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管理时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三、向担保公司申请办理担保,并签订担保合同等其他相关手续;

四、向公证处申办合同公证、转委托公证,并同意将借款、抵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五、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的内容到房管局修改、变更上述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六、与开发公司签订、办理预告登记所需的文件;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上述房屋的预告登记手续等有关事宜,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七、办理上述房屋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设立、变更、更正、注销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八、办理并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九、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设立、变更、更正、注销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十、领取已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十一、其他与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及抵押登记相关的全部事宜;

十二、代为接受办理上述各类事项需要的相关询问、填写笔录,并签署/签收因办理上述各类事项需要的全部文件。受托人办理上述受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授权书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授权。一式 六 份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声 明 书

声明人:,性别:,19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本人因向银行申请按揭购房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规定,郑重声明:

本人无配偶,(声明人从下列情况选择填写:1.本人至今未婚;2.本人于XX年XX月XX日离婚后至今未再婚;3.本人于XX年XX月XX日丧偶后至今未再婚。)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名):

202_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办理贷款时委托公证书需要6份

2、委托书中房屋地址必须和房管局的合同摘要完全一致

3、办理贷款时委托人的证件原件须带齐

4、委托人如是单身,同时须出具未婚声明公证书四份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申办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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