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税务专项审计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税务专项审计方案
为了对公司固定资产调拨环节实施控制,保证资产在内部调拨环节的合法性、规范性,尽可能地防范和规避税务风险,特制订本方案。
一、审计目标
1、检查涉及固定资产调拨会计税务处理的规范性、合法性,消除已存在的税务风险。
2、完善固定资产内部调拨流程,明确责任,规范日常会计处理,预防资产内部调拨的税务风险。
3、针对固定资产调拨,汇编所涉及的税法法规并及时更新,建立专门的税务法规数据库,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初步建立税务法规收集和更新机制,确保企业财务会计系统的设置、更改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步,保证会计信息的输出能够反映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
二、审计依据
审计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会计政策、税收法规、公司内部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
三、审计范围
202_年1月至6月所有调拨的固定资产。
四、审计程序与方法
(一)、检查准备:
1、门店固定资产调拨明细表,根据调拨资产类别、数量、金额等因素确定检查对象;
2、涉及资产调拨的岗位及人员(现场取得);
3、了解检查范围内资产调拨的处置流程及入账方法(现场取得);
4、确定检查标准。可以将调拨分为A、B、C、D四类调拨,具体如下: A:总分机构之间实行统一核算,且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 B:总分机构之间且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但并不实行统一核算; C:总分机构之间,且相关机构设在不同县市的; D:两个法人主体之间,(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
针对不同的调拨类型,会计税法上核算要求不同,具体差别体现在: A类调拨,只需遵从公司资产调拨流程,填写《资产调拨单》;不涉及到纳税义务,无需开发票,不计税;
B类调拨,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涉及到所得税。
C类调拨,参照B类情形处理。
D类调拨,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参照B类情形缴纳增值税。同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5、根据调拨资产购置时间,并结合相关资产最初始会计处理,确定资产调拨适用哪种增值税征收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1)简易征收政策: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下列公式确定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2
适用该政策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时间条件:购置时间在202_年1月1日以前;
实质条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适用税率政策: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二)、检查实施:
1、检查方法:
询问、观察、检查、计算、分析
2、询问管理层(门店经理、财务人员、其他相关管理人员等)当年固定资产的调入或调出情况及处置方式,初步了解调动资产的基本信息;
3、检查本年度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查阅审核 a、查阅检查交接记录、台账;
b、查看相关会计处理记录,翻看相关凭证;
(2)分析统计
统计相关错报金额,并进行汇总,得出差异数据
4、主审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将错报情况与检查对象进行沟通
(三)、检查报告:
对检查结果、检查意见与建议进行汇总,形成检查报告。
五、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
1、人员安排:分两支检查队伍,每队2-3名,由资产管理部与审计部人员组成,其中组长1人、组员1-2人。(具体安排由审计部提供);
2、时间安排: 根据审计范围确定;
六、检查参考制度及法规 资产管理制度(4.2.1调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税【202_】170号 国税函【202_】90号 国税函【202_】828号
第二篇: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
申请人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资产来源
单位
数量
购置日期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原部门
原保管
地点
原责任人
现部门
现保管
地点
现责任人
备注
调拨原因:(如属车辆,牌照是否一并转移,请说明)
调出部门
部门名称:
资产管理员签字:
日期: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调入部门
部门名称:
资产管理员签字:
日期: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总部行政部经理审批:
日期:
总部财务部经理审批:
日期:
第三篇:固定资产内部审计风险汇总
三、固定资产业务处理及风险
1、取得 ·购置
(1)固定资产拟投资项目,是否明确编制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的范围和要求,并按要求编制。
(2)拟投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3)外购固定资产是否根据合同、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编制验收报告。(4)未通过验收的不合格资产,是否规定不得接收,且必须按照合同等有关规定办理退换货或其他弥补措施。
(5)对于具有权属证明的资产,是否规定取得时必须有合法的权属证书。·自建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是否由建造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部门投入使用,财务部门根据移交报告入账。·调拨
调拨取得的固定资产,是否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部门投入使用,财务部门根据移交报告入账。
2、固定资产使用和日常维护(1)是否重视固定资产的投保工作
(2)是否已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列明固定资产编号、名称、种类、所在地点、使用部门、责任人、数量、账面价值、使用年限、损耗等内容(3)是否按照单项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资产卡片应在资产编号上与固定资产目录保持对应关系,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等相关内容,便于固定资产的有效识别。(企业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准确的办理编号、建卡、调配等手续)
(4)企业对固定资产办理登记和编号时,应尽可能落实到可单独发挥功能的资产。
(5)企业应当在固定资产上设有明确的固定资产标签,固定资产标签应与固定资产卡片信息一致,并应当具备足够详细的信息,以确保固定资产的有效识别与盘点
(6)固定资产管理的授权部门是否指定固定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员履行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中的实物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对固定资产实物责任最终负责
(7)是否已建立资产日常维护流程,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风险,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3、固定资产盘点
(1)企业是否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盘点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
(2)财务部门是否组织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清查,明确资产权属,确保实物与卡、财务账表相符;对于经营性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企业应纳入固定资产盘点范围。
(3)盘点小组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并与账簿记录核对(不可以账簿记录替代盘点记录),固定资产盘点表的填写应当完整、规范,盘点结果应当清晰明确汇总反映,固定资产表格需保存完整。
(4)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是否及时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报告审核通过后是否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确保账实相符,并上报备案。(5)固定资产盘点时应清查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对于未使用、不需用或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是否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实施。
4、固定资产处置
(1)是否已制定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区分不同的处置方式,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确定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审批权限,使企业的资源得到有效的运用
(2)所有的资产抵押、质押是否已经授权审批及适当程序。财务部门办理资产抵押时,如需要委托专业中介机构鉴定评估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是否会同金融机构有关人员、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现场勘验抵押品,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3)处置
·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企业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是否签订合同协议,是否对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养、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是否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固定资产调拨时间、调拨地点、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等,经有关负责人及财务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
5、财务控制
(1)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及时确认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或建造成本,对于尚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将在建工程暂估转为固定资产核算
(2)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等折旧政策,经授权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固定资产目录、折旧政策一经确定,除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情况以外,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3)固定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当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第四篇:内部调拨管理
一、内部调拨管理
1、内部调拨仅适用总仓与办事处之间的调拨,原则上办事处与办事处之间不得办理调拨,特殊情况确需调拨的须到总部办理相应的调拨手续。
2、公司统一拟订调拨申请单格式,调入方根据商品库存量及市场销售形势,填写调拨申请单(一式二联),一联由调入方保存、一联传真到商务。
3、商务审核调拨申请单,调拨申请单输入有误的,通知调入方重新填写;库存商品短缺的,参照采购入库流程办理采购入库;审核无误的根据调拨申请单填写调拨预算清单,并输入调拨单。
4、仓库审核调拨预算清单和调拨单,并打印调拨单,调拨单一式四联,一联调出方、一联调入方、一联商务,一联业务会计。
5、调入方清点实物入库,在调拨单上签字确认。每隔一星期与仓库核对调拨清单。
6、仓库每日将调拨单和办事处上报调拨单日列表核对无误后一并报送业务会计。
第五篇:1-1-1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审计
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审计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经营与发展的重要物资基础,直接影响企业当前与未来经济效益,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就是从固定资产购置到处置等全过程实施监督与控制,提高固定资产综合经济效益。本章就除基本建设形成以外的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及审计做出规定。
第二条 审计目标
1、是否建立了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覆盖到每个重要环节。
2、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实践中是否执行有效,有无重大控制缺陷或较大经济损失出现。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一般程序与关键部位
1、立项审批。
1)、较大规模固定资产购置,应当有完善的立项审批程序及相应手续。2)、购置立项或计划的提出,应当由经营部门提出,符合固定资产预算制度。3)、添置较大规模固定资产,应当有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可行性研究论证的一般要求。
4)、一定规模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应当经过适当授权审批,由有权部门签属明确具体的审批文书。
2、购置。1)、遵循业务授权与职责分工原则。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决策审批的人员,不能负责或参与实施购置;实施购置人员应当经适当授权,在权限内履行职责。2)、购置应当进行必要的商业谈判程序,有符合规定的合同、协议等。3)、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购置,应当采用公开的招投标方式。
3、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使用中,应有专人管理,责任落实。2)、应当建立落实严密的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制度,延长固定资产寿命,降低综合使用成本。
3)、建立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制度,及时发现有关情况。
4、会计记录与核算。
1)、除固定资产总账外,企业还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固定资产登记卡,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及单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及其增减变化及会计记录中的反映。3)、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与核算方式的合理合规性与一贯性。4)、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5)、固定资产清理、毁损、报废等处置时的会计处理。6)、固定资产盘盈盈亏的会计处理。
5、固定资产的处置。
1)、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盘盈、盘亏、清理等,应当经申请和适当授权批准,程序手续完整合规。
2)、固定资产处置的原因必须清楚,分清责任,选择合理的方式。3)、固定资产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反映于会计记录,做好注销记录。
第四条 重要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
1、索取或编制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说明材料,了解描述其内部控制情况。
2、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实施符合性测试,主要审查:购置是否依计划或预算进行,有无重大差异;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有无审批手续;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完整地进行了会计记录。必要时,审计人员可抽取部分原始凭证,对购置全过程执行穿行测试。
3、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测试:
1)、审计人员实地观察部分固定资产,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及设备运行情况。2)、与固定资产保管或记录人员进行交谈或询问,了解发现存在问题的线索。3)、查阅固定资产登记卡片,抽取部分与明细账、总账及实物核对相符。4)、抽查部分固定资产入账的原始凭证、发票等,检查入账价值确认是否合理,对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定是否准确。
5)、利用与固定资产相关项目内部控制审计所涉及到的内容,如银行、基本建设等的测试结果,对固定资产控制情况提供证据。
4、对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执行符合性测试,主要审查:各项手续环节是否经过审查批准;处置情况是否及时记载于会计记录等。
5、评价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情况,对实际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内部控制缺陷作出标识。
第五条 实质性测试
1、索取或编制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与总账、明细账核对相符。
2、审计固定资产的增加。
1)、审查购入固定资产是否列入预算并经授权批准,特别对于实际成本超预算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应追查原因。
2)、审查采购发票等凭据。根据所了解的被审计单位的资本化政策判断各项采购是否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计价,其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3)、审核固定资产的验收报告。4)、审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5)、确定被审计单位估计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和残值是否合理。6)、对于已经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等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检查是否已暂估入账,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7)、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恰当。
3、实地观察固定资产。审计人员可以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为起点,进行实地追查,以证明会计记录中所列固定资产确实存在,并了解其目前的使用状况。也可以以实地为起点,追查至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以获取实际存在的固定资产均已入账的证据。
4、验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即审查能够证实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合同、发票、协议等凭证,证实会计记录中所列固定资产均为被审计单位所有,以及所有权归被审计单位的固定资产均已列入会计记录。
5、审计固定资产的减少。
1)、审查减少固定资产授权批准文件。2)、审查减少固定资产的会计记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审查出售和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益,验证其真实性与准确性,并与银行存款,营业外收支等有关账户相核对。
4)、审查是否存在未做会计记录的固定资产减少业务。
6、复核固定资产的保险情况。
7、审查固定资产的租赁。
8、审查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重点检查折旧政策与方法的合规性一贯性;折旧额计算的准确性。
9、调查未使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10、对固定资产进行分析性复核,判断总体合理性。
11、确认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等项目是否准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或其他会计报表中,应当披露事项是否已在报表附注中做出披露。
12、汇总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控制缺陷,理清因果关系,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