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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报告登记制度1
编辑:独影花开 识别码:20-72571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1 16:05: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新生儿报告登记制度1

新生儿报告登记制度

一、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所属派出所、乡镇(街道)收集新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例会制度。指定辖区内的卫生员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三、及时查访。卫生员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登记人册。属于医院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 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立册。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来医院人保及接种有关疫苗。如二个月未带小孩接种,应及时进行随访。

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做好“五变动”登记工作。

第二篇: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1、接种门诊(点)要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收集接生儿资料,到门诊辖区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2、接种门诊辖区内的村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免疫规划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

3、接种门诊(点)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收到新生儿或流动儿童登记卡后,要及时巡防,调查新生儿的户籍住在地。发现户籍属其他接种单位管辖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管辖区的接种单位建证造册,并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4、属于本接种单位责任区域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在其出生一个月内及时登记,建证造册。并按照免疫规划的程序,及时向家长发放疫苗接种通知书,督促家长按时间接种有关疫苗。

5、本地儿童迁移时,应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带既往接种史证明到寄住地接种单位继续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外地儿童迁入时,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索查既往接种史证明,无接种证或接种史证明的要及时补建、补种。

6、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费居住3个月以下的7岁下流动儿童资料,及时建立接种登记。无接种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7、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新生入学、幼儿入托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原则补种疫苗。

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1、2、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遗失要及时补发,预防接种卡集中接种门诊由接种门诊保管,村级接种由乡镇卫生院保管,册由接种点保管。

3、儿童迁移时,由寄居地的接种点或卡册保管单位将预防接种卡或接种证明交给儿童家长,并接接种资料留据存查;迁入地的接种点要主动向儿童家长索取预防接种卡、证、或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卡、证或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发。

4、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所辖区进行一次预防接种卡、证、册的核查和管理,及时补卡、刷卡和消卡,刷除的卡片由接种点另行妥善保管。

5、凡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户口不在本地的0—7岁儿童,要建立临时接种卡、证,并负责免疫接种。

第三篇: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一、妇产科和妇幼管理人员要如实填写新生出生性别,同时,详细填写孕妇姓名和所属乡(镇)、村(居)及生育证明,对未持有生育证的,要及时通报孕妇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核查,按时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二、妇产科和孕产妇管理科要建立孕期保健、产期保健、分娩登记,并及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三、凡出生婴儿,在我院死亡的,不论是否足月分娩,实行双向报告制度。取生育证夫妻应向所管辖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助产医生应向本单位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报告,助产单位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在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孕妇所属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四、新生儿在我院死亡的,必须由二人以上医生签字出具死亡证明,由其父母将死亡证明及时送所属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公安部门备案,妇产科必须要作好档案登记备查。

第四篇: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一、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收集接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门诊辖区的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例会制度。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三、及时查访。地段主管人员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登记入册。属于医院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立册。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来医院接种有关疫苗。

五、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做好“五变动”登记工作,并每月上报儿童变动报表。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关于印发河南省预防接种相关免疫程序的通知》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六、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门诊须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七、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第五篇: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一、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收集接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门诊辖区的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例会制度。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三、及时查访。主管人员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登记入册。属于医院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立册。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来医院接种有关疫苗。

五、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做好登记工作,并每月上报儿童报表。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六、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门诊须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七、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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