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全国专业剧场发展情况127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0-37932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1 05:50: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全国专业剧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全国专业剧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专业剧场是展演文艺创作精品、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近年来,我国专业剧场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推动艺术市场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总体上看,专业剧场的总量还明显不足,运行管理机制仍不健全。应进一步明确专业剧场的性质,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培育健康市场环境,加大专业剧场的建设力度,引导专业剧场健康稳定发展。

一、全国专业剧场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止2013年底,我国有专业剧场873家,占全国演出场所的30.7%。全年专业剧场演出4.05万场,观众总人数3229万人次。

(一)专业剧场的分布情况

1、从区域分布看,呈现东多西少的特征。据统计,我国东部地区有专业剧场507家、中部地区有203家、西部地区163家,分别占全国专业剧场总数的58.1%、23.3%和18.6%。东南沿海地区专业剧场数量远大于西部地区。其中北京、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和广东六省市的专业剧场总数为324家,占全国专业剧场总数的37.1%。

2、从行政层级看,呈现上重下轻的结构。全国4个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共有专业剧场307个,平均每个城市拥有9.9个专业剧场;全国306个地级城市共有专业剧场379个,平均每个地市拥有1.2个专业剧场;全国1927个县级城市的专业剧场总数为187个,平均每10个县级城市才拥有1个专业剧场,西部地区绝大部分县级城市没有专业剧场。

3、从剧场规模看,以大中型剧场为主。调研发现,在全国专业剧场中,座位数在801至1200的剧场所占比例最高,有396家,占总数的45.4%;其次是1201-1600座的剧场112家,占总数的12.8%;800座以下的剧场295家,占剧场总量的33.8%;1601座以上的剧场70家,占剧场总数的8.0%。

4、从建成年代看,本世纪以来建成的专业剧场最多。调研显示,1960年以前建成的专业剧场150家,占总数的17.2%;1961-1980年建成的专业剧场110家,占12.6%;1981-2000年建成的专业剧场288家,占33%;2001年以后建成的专业剧场有325家,占37.2%。这表明本世纪以来我国进入了专业剧场建设的快速发展期,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专业剧场是2000年后新建成的。

(二)专业剧场的经营管理情况

1、专业剧场经营模式呈现多样化。目前我国专业剧场的经营模式大体可分为自主经营、托管经营、院线式经营和场团合一四种模式。

自主经营,是指业主既是剧场的所有者又是经营管理者。剧场设有经营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作和引进剧目;剧场收入来源依靠自行组织演出节目的票房收入和场租,其中场租仍是主要收入来源。这种模式一般存在于隶属政府文化部门、具有事业编制、有一定财政拨款的专业剧场。

托管经营,是指剧场的业主委托专业的剧场管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剧场业主和剧场管理公司是不同独立法人,剧场管理公司受业主委托承担剧场的经营管理任务。托管期间,业主不参加剧场的任何经营活动。剧场管理公司以剧场票房、场租和其他配套设施租金等为收入来源,支付剧场托管费用后的结余为剧场管理公司的收益。

院线式经营,是指剧场加入院线管理公司,剧场不交出经营权和所有权,院线管理公司只提供剧目、信息等服务,而剧场通过支付给院线管理公司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得到更多的演出剧目、更合理的演出安排和更有效的市场信息。

场团合一经营,本质上属于“业主自营管理”的范畴,但由于拥有驻场剧团,在经营中以首先满足本团演出为主。

2、政府补贴仍是专业剧场的主要收入来源。专业剧场的收入主要有三大来源:演出收入(含场地出租和自营演出收入),政府拨款或惠民演出补贴收入,演出之外的物业出租及配套服务收入。据测算,2013年全国专业剧场总收入达到60亿元。其中演出收入21.9亿元,占资金来源的36.5%(其中自营演出收入13.4亿元,占61.2%,场地出租收入8.5亿元,占38.8%)。政府补贴收入28.6亿元,占47.7%,配套设施及其他服务收入9.5亿元,占15.8%。这表明在当前我国专业剧场发展中,政府支持仍起主导作用。

3、专业剧场演出最多的艺术类型是戏曲和音乐剧。2013年,专业剧场的演出场次约为4.05万场,观众总人数约3229万人次,平均每个专业剧场每年演出约46场,平均每场观众797人。从演出艺术类型看,专业剧场演出场次最多的前5位依次为戏曲0.83万场,音乐剧0.82万场,儿童剧0.67万场,话剧0.61万场,曲艺杂技0.46万场。

二、专业剧场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业剧场总量不足和利用率不高的现象同时并存。

如前所述,我国专业剧场已达到873家,但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相比,专业剧场总量仍明显不足。资料显示,2007年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每百万人平均专业剧场数分别为1.8个、3.4个、4.0个、4.2个和4.4个,而我国2013年每百万人平均专业剧场数仅为0.64个。同时,我国部分剧院在建设中还存在贪大求洋、选址不科学等问题。如一些新建的大剧院在建设立项时缺少科学论证,只是片面追求成为当地标志性建筑,因此在设计规划时注重外观形式而忽视功能考虑、注重标新立异而忽视内部设计,导致专业剧场前期投入大、后期维护成本高,专业剧场内部设施与剧场体量不配套。

与此同时,我国专业剧场利用率不高的现象仍较普遍。调研显示,全国只有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专业剧场全年平均演出场次达到100场以上,其他地区专业剧场年平均演出场次约为40场,其中年演出场次达到50场以上的专业剧场只占总数的35%。一部分老剧场甚至出现闲置的现象。据了解,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全国各地修建了一大批剧院,以满足百姓观看演出和电影的文化生活需要。但由于时代久远,一部分老剧场因为城市改扩建而被拆除或挪作他用,如2000年以前沈阳市演出公司负责管理全市中心地带的7所老剧场,近十年有6个剧场被拆迁或挪作他用。目前全国仍在使用的老剧场有400余个,根据调研走访情况看,这些老剧场由于设施设备老化、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面临难以继续使用的问题。如云南普洱地区下辖9个县。每个县都有老影剧院或剧场,但大都建成在30年以上,多数已无法正常使用。

(二)专业剧场分布不均和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同时并存。一是县级专业剧场偏少。

我国专业剧场分布从宏观地域看呈现东多西少、上重下轻的特点,特别是县级专业剧场更是极度缺乏,即便是县级专业剧场拥有比例最高的陕西省,也基本上是3个县城中才拥有1个专业剧场;二是小专业剧场偏少。从专业剧场规模结构看,我国专业剧场中500座左右的小专业剧场仅占剧场总数的25%。而国外发展经验表明,小型专业剧场作为低成本运营的市场终端,在激发市场活力、培育人们消费习惯、培养优秀人才与优质项目上有着大剧院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国内城市小型专业剧场的极缺,导致了整个产业链的不完整,很多民营演出团体或小型演出项目找不到合适的演出场地,创作的活力与热情受到制约;三是城市中心区域专业剧场偏少。从专业剧场的城市布局看,近10年来全国各地修建的大剧院70%以上都位于城市的新区或开发区,与专业剧场主要消费人群的聚居区距离较远,难以形成人气带动。

(三)专业剧场建设快速发展和管理运营相对滞后的现象同时并存。

调研显示,我国专业剧场超过三分之一都是2001年以后建成的,其中1000座位数以上的大剧院共120个,总投资额度达到500亿以上,我国专业剧场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各地新建专业剧场无论是体量规模,还是硬件设施设备,都有质的提升。一些新建的大型专业剧场,舞台机械投资甚至达到亿元以上。

但随着硬件条件的改善,我国专业剧场管理运营滞后的问题日益凸显。目前我国专业剧场管理运营模式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但整体管理运营水平不高,大多数专业剧场处于收支平衡或亏损状态。调研显示,国内80%以上的专业剧场没有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大部分专业剧场缺乏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2013年,全国专业剧场整体收入60亿元,仅有40%的专业剧场能够实现盈利。

(四)演艺市场潜在需求旺盛和实质消费不足的现象同时并存。

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在1000美元以下,居民消费主要以物质消费为主;人均GDP在3000美元左右,进入物质消费和精神文化消费并重时期;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居民的消费转向精神文化消费为主的时期。而早在2008年,我国的人均GDP即已超过了3000美元,2013年达到6629美元。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文化生活需求日益旺盛,对于现场舞台艺术等高雅精神文化的享受日趋看重。

但调研表明,当前人们这种潜在的演艺文化需求却并没有转化为文化实质消费。据测算,2013年全国人均观看专业艺术演出仅0.024次,北京市人均观看0.12次,上海0.084次,浙江0.057次,中西部地区更少。

三、当前专业剧场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专业剧场存在以上突出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机制、消费习惯等方面的客观因素,也有人才、经费等方面的现实原因。

(一)专业剧场定性定位模糊。

政府投资修建的专业剧场是城市居民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培育城市文化艺术氛围,提高群众文化修养的重要阵地,承担着艺术普及教育、优秀文化传承等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但是,目前我国专业剧场大都由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既要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又要实现市场化运作,导致专业剧场的性质和定位变得模糊不清。

定位定性的模糊又直接影响了政府对于专业剧场配套政策。在我国现有专业剧场中,70%以上被划为商业设施,其用地及房产划归商业用途,需要缴纳高额的水电费和土地税、房产税。例如,上海东方艺术中心运营一年的水电费一项就高达800万元,湖北剧院每年的运营成本中有20%以上用于缴纳各种税费和水电费。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中,专业剧场按照商业用途缴纳各种税、费,仅靠演出收入几乎难以生存。

调研显示,2013年我国专业剧场平均每天可用于剧场维护、人员开支、税费交纳以及演出生产投入的费用为18829元,而以每月经营10场演出计,800座位数规模的专业剧场每天仅用于支付的水电费和人员经费就高达为15000元,因而剧场难以在演出的生产投入和剧场设施设备维护方面投入足够的经费。

(二)专业剧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欠缺。

长期以来,我国专业剧场从建设到经营一直处于自发状态,在专业剧场标准制定方面相对滞后。截至目前,我国剧场领域公布的标准只有《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2005)、《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1)等国家标准以及《剧场等级划分与评定》、《上海市剧场管理标准》和《上海市剧场服务标准》等地方标准,不仅难以涵盖剧场整个行业领域,而且统一的国家标准极度缺乏。剧场建设经营管理相关标准与规范的缺乏不仅导致部分剧场建设与使用脱节,而且普遍存在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

(三)专业管理和运营人才匮乏。

由于剧场经营的特殊性,剧场的管理人员既要懂管理、懂经营,还要懂艺术。但目前我国专业剧场管理人员中拥有艺术专业、舞台技术专业或管理专业教育经历的只占管理人员总数的30%。而国内数十家高校虽然设立了艺术管理专业,但是其课程设置和就业方向主要面向艺术品经纪、影视制片管理、文化经纪等领域,这也造成了剧场管理运营人才后备不足。另一方面,培训内容和考核方式缺乏标准也是目前剧场人员培训难以取得实效的症结之一。

(四)文化消费习惯尚未形成。

之所以我国演出市场的文化实质消费水平偏低,关键在于人们文化消费习惯仍有待培养。尽管目前我国不少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大部分城市居民仍习惯于免费或低消费的文化消费方式,即便有部分群众有观看演出的消费意愿,但更多仍愿意通过赠票或观看公益免费演出的方式获得。

(五)引导、激励社会资本进入剧场的渠道、政策仍不完善。

国外实践表明,社会资本是专业剧场的重要经费来源。以美国林肯中心为例,2012年林肯中心本部总支出1.14亿美元,总收入约1.11亿美元。其中设备出租占29%,票房占9%,场馆出租占19%,政府拨款占1%,其他各种杂项收入占6%,而捐赠则占46%。林肯中心年收入的一半都来自于社会捐赠。其他发达国家的专业剧场也大多类似。但调研显示,目前我国专业剧场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政府补贴、演出收入和物业出租及配套服务收入,社会捐赠或赞助在剧场建设、经营中所占的比例极少。

四、政策建议

专业剧场的繁荣发展是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丰富人民文化生活的必然要求。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需要进一步发挥专业剧场的服务效能,需统筹规划,多方协作,合力推进。

(一)明确专业剧场性质和定位,加强相关配套政策及资金的支持。

我国的专业剧场,特别是由公共财政投资兴建的专业剧场,虽然文化体制改革后由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但仍属于重要的国有文化资产,担负着满足人们文化生活需要、传播主流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任务,因而具有明显的准公益性质。政府应通过财政补贴、税收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专业剧场进行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1、借鉴发达国家的公共剧场经费模式,建立政府补贴、社会基金(赞助)、演出收入三者结合的多元化剧场经费保障体系。其中政府补贴主要用于剧场日常维护和人员开支,社会资金和演出收入用于补贴艺术类演出和普及教育类的运营。

2、以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专业剧场的运营成本。对于公共剧场和商业性剧场,政府应当出台不同的税费优惠政策。特别对于承担公益属性的公共剧场,应在房产税、所得税和销售税等方面予以适当减免。

(二)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对专业剧院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给予必要的规范、指导。

1、制定专业剧场建设标准,杜绝新剧场盲目立项。剧场建筑标准是针对剧场作为建筑物的安全、质量和功能的要求;而建设标准是对剧场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以实现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建设标准既要解决的剧场建设如何立项,如何验收,如何维护的问题,也要解决剧场建在哪里,建成何种规模,建成后应实现的功能等问题。剧场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剧场建筑标准的完善将从制度层面防止盲目随意新建剧场。同时,推动各类演出院线、剧场联盟建设,鼓励剧场连锁经营,盘活闲置剧场资源,降低演出产品流通成本。

2、制定剧场建设规范,建立全国统一的专家论证机制。剧场建设规范应当包含从建设立项到验收的整套剧场建设过程管理规范,引入论证机制、监管机制、问责机制,通过规范的确立、执行,使剧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同时,政府投资剧场建设应以运营管理可行性论证为先。应着手建立剧场建设论证专家库,应包括工程建设、演出制作、运营、销售方面等各方面专家,为各地剧场建设和后续运营提供论证指导,避免剧场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脱节。

3、改善剧场分布结构,对老剧场、小剧场与县级剧场的建设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和引导。鉴于当前我国专业剧场分布结构,一方面应重视对原有剧场的翻新改建,特别是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老剧场的维修、改造,已盘活原有文化设施,方便群众文化消费,缓解老城区剧场新建的成本压力。另一方面应对小剧场与县级剧场的建设给予政策倾斜,加快县级剧场的建设、改造步伐,提高剧场覆盖率。

4、制定专业剧场运营管理标准,建立专业剧场管理的质量体系,提升运营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剧场运营管理标准应当包括:剧场管理工作岗位的划分,岗位职责的确定,从业人员的专业要求,管理流程的标准化,服务质量的标准化,以及管理和服务的质量监督模式。建议结合发达国家的剧场管理标准以及国际通行的质量认证模式,编制中国演出行业剧场分级分类管理规范。

(三)建立健全系统化的剧场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考核、认证制度。

剧场经营管理人才匮乏是制约剧场发展的重要瓶颈。可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建立剧场从业人员认证制度,通过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培养剧场专业人才。

1、在剧场管理规范中建立剧场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制度,明确剧场管理队伍的从业素质要求。完善的剧场管理团队应具备职业经理人、艺术总监、市场总监、舞台技术总监等管理人才,不同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

2、委托演出行业组织和专业艺术院校编制剧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大纲和考核标准,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及形式加以规范。

3、采取社会化培训和统一标准考核的方式对剧场从业人员进行分级分类资格认定。依托统一的培训大纲,发挥艺术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对剧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培训。依托各级演出行业组织,组建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统一的考核标准对剧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的分级分类评定。

(四)引导培育健康的市场环境。

作为演出市场的终端,剧场很多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整个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提高剧目创作质量,加大优秀剧目推广,改善剧场内容供应不足的情况。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文艺创作方面,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存在着抄袭模仿、千篇一律的问题,存在着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的问题”。针对艺术创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建立健全剧目质量评审制度和优秀剧目的推广制度。在剧目质量评审机制中引入公众评价机制,切实体现 “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并通过宣传补贴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剧目的推广力度,扩大优秀剧目的传播范围,让好的艺术产品广为人知。

2、重视文化消费市场和消费观念的培育。公共剧场应当承担起更多的培育市场的责任,由单一的大剧院向文艺社区模式发展,从只能在剧院被动观看演出转向提供各种培训,举办各类文艺活动,如开设艺术讲座、沙龙、对公众免费开放等,为演出市场培养出一批有艺术素养和鉴赏力,并有消费热情的观众群体。

3、规范惠民演出,促进演艺市场的良性发展。建议借鉴国内外实践的优秀经验,制定惠民演出的指导意见,对各地惠民演出的类型、对象、运作模式进行规范,促进演艺市场的良性发展。

如日本的“剧场半价观剧会”活动是日本延续了30年之久的重要演出惠民举措。其具体做法是:日本主要城市都会设置有数家提供半价票的剧场,日本政府对提供半价票的剧场给予补贴,而这些剧场半价票的发放由日本演剧协会负责。日本演剧协会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半价票演出剧目,每月7000张半价票由观众提交购买申请,以抽签方式发售。这种票价补贴和观众申购的方式既培养了艺术消费市场,又有效的保障了弱势群体观看文艺演出的基本文化需求。

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试行)

为繁荣发展艺术事业,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艺术基金(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英文缩写为CNAF)。为规范国家艺术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

第二条 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第三条 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管理

第四条 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国家艺术基金的决策机构,受文化部、财政部领导和监督。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承担咨询、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责。

国家艺术基金的决策管理机制是理事会议、秘书长会议和主任办公会。

理事会成员、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应恪守职业道德,遵章守法,尽职尽责,爱岗敬业,自觉维护国家艺术基金的声誉。

第五条 理事会理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艺术家、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等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由现任和曾任文化部、财政部领导担任;设秘书长一人,由副理事长兼任。理事会理事由理事长或相关机构推荐,文化部、财政部审定。

第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届中可根据基金工作需要按规定增补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理事会议。如遇需要理事会决定的议题,经理事长同意,可临时召开理事会议。理事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理事如不能参加理事会议,应提前向理事长请假并经理事长同意。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须经出席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才能形成理事会决议。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第八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国家艺术基金章程》;

(二)审定国家艺术基金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定国家艺术基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审定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申报指南;

(五)审定国家艺术基金的专家评审结果;

(六)审查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七)审核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事宜;

(八)审核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预决算,按规定程序报批;

(九)研究国家艺术基金管理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十)指导监督管理中心的工作;

(十一)研究国家艺术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指定的一名理事主持,管理中心主任、相关理事、专家等人员参加。

第十条 秘书长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理事会重要决议;

(二)研究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

(三)研究处理管理中心的重要请示;

(四)研究处理拟提交理事会议的重要议程、事项;

(五)研究处理国家艺术基金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为文化部事业单位,负责国家艺术基金的组织实施。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按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选拔、考察、任命。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的日常决策机制为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相关人员参加。第十三条 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草拟国家艺术基金各项重大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定。负责制定管理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二)筹组、管理专家库;

(三)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报理事会审定;

(四)组织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

(五)提出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及其资助资金额度,报理事会审定;

(六)草拟国家艺术基金向社会公示的事项,报理事会审定;

(七)提出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预算、决算以及财务报告,报理事会审定;

(八)负责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预算执行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处理赞助、捐赠相关事宜;

(十)提出其他需要提请理事会审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按照代表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动态调整和专家自愿等原则,遴选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艺术专家、项目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监督评估专家,组建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及各项职能:

管理中心根据基金年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开展咨询、评审、监督工作前,从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遴选相关专家,由理事会聘任,一年一聘,承担咨询、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能,提出咨询意见、评审结果和监督报告等。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的咨询职能:

(一)为国家艺术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制定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二)为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及其资助资金额度的评审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三)为编制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预算、草拟国家艺术基金决算和财务报告等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四)为其他涉及国家艺术基金专业业务方面的事项提供咨询意见。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的评审职能:

(一)评审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评审国家艺术基金拟表彰奖励的优秀作品、杰出人才;

(三)评审国家艺术基金的招标项目和委托项目;

(四)评审国家艺术基金的资格、资质类项目;

(五)评审国家艺术基金开展的、其他适合使用评审方式的项目。第十八条 专家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一)对国家艺术基金重大制度制定、重大决策等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对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制定、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审批、社会公示等各环节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对国家艺术基金预算申报、审批、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国家艺术基金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进行监督。第三章 资助范围与方式

第十九条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范围包括艺术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等方面。项目资助立足示范性、导向性,努力体现国家艺术水准。

第二十条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别项目。

第二十一条 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方式分为三类 :项目资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优秀奖励,即对优秀作品、杰出人才进行表彰与奖励;匹配资助,即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艺术发展,对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项目进行有限陪同资助。

第四章 项目资助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艺术发展规划及现实需求,制定国家艺术基金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明确优先发展领域和资助范围,并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及个人依据申报指南载明的条件与要求确定申报项目并填报项目申报表,按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

第二十四条 管理中心应当自基金项目资助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查。符合基金章程和年度项目指南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通知申报主体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艺术基金遵循依托专家、严守程序、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制定评审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对受理申报项目的评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是根据本章程和项目评审办法,以及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拟予以资助的,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应及时通知申报主体。

第二十七条 申报主体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对评审专家的艺术或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异议的理由。

管理中心对申报主体提出的书面意见,应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

第二十八条 管理中心应在资助项目公示期结束后与获得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项目承担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并及时划拨经费,项目承担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和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使用基金资助经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基金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管理中心加强资助项目管理与监督,重点审查获资助项目的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完成情况,检查年度进展报告,核准结项或组织验收,组织绩效评估,管理资助成果,推动成果共享等。

第三十条 各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机构等经管理中心遴选和认定,可作为受委托单位负责申报资助项目的审核、汇总、上报,协助管理中心进行资助项目的质量监管、年度检查和结项验收,并承担管理中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一条 项目承担主体负责资助项目的具体实施,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资助经费,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国家艺术基金的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公布资助情况,宣传资助成果。国家艺术基金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定和建立资助成果的管理办法。

第五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国家艺术基金执行国家财政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保障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第三十四条 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预算编制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程序。年度预算经财政部批准后执行,如有重大调整,按程序报批。

第三十五条 国家艺术基金年度决算报告编制,按程序报批。第三十六条 国家艺术基金对资助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三十七条 国家艺术基金按照捐赠协议管理和使用接受捐赠的资产。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国家艺术基金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六章 合作与交流

第三十九条 国家艺术基金本着繁荣艺术、服务社会的理念,加强与各类艺术机构、团体的合作,形成多样化的服务机制与平台。

第四十条 国家艺术基金根据国家发展和外交与文化艺术政策,科学制定国际(地区)艺术合作与艺术交流计划,促进艺术合作。

第四十一条 国家艺术基金通过资助艺术创作、学术研究、人员交流等多种形式,支持我国艺术家参与国际合作交流。

第四十二条 国家艺术基金积极开发利用海外艺术资源,吸引海外艺术家参与国内艺术发展和艺术创作。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 国家艺术基金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四条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评审结果须进行社会公示。

第四十五条 项目承担主体违反本章程及国家艺术基金其他有关管理规定者,管理中心给予通报,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理事会批准后追回已拨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主体和相关人员三年以上申请和参与新资助项目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项目内容有违公序良俗;

(三)资助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四)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与批准的资助项目内容严重不符;

(六)擅自延期仍不能完成;

(七)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八)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工作中有行贿行为;

(九)其他违法和严重违规事项。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相关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第四十八条 理事会对本章程拥有解释权和修订权。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文化部、财政部备案,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剧场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剧场经营发展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拓宽视野,更新观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更有效地服务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我们对剧场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剧场经济的不景气,从客观上说,有两个原因。其一,近20多年来,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日益多元和多样,新兴的影视音像等大众视听媒介和网络文化的地位快速上升,在文化市场中所占的比例日益扩大,从而造成了群众文化生活的结构调整,给剧场演出的发展带来了危机和挑战。其二,剧场演出在市场化程度上仍处于起步阶段,而舞台节目不够繁荣,演出不景气的状况没有根本的改变,能吸引观众趋之若鹜的舞台演出严重匮缺,使剧场经常处在困难状态,同时,政府部门对剧场自主经营、开辟演出市场缺少政策扶持。人民剧场2005年改造以来,为文登增添了闪光点,但是,从总体上看,差距相当大。剧场演出设施落后、服务低水平,已远远滞后于社会发展其他领域的总体水平,严重制约了演艺业的发展。那么如何摆脱困境,使剧场成为演艺市场中充满生机勃勃的产业链?由此我们就剧场的相关问题谈一些想法。

一、剧场走产业化运作之路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市场经济的逐步趋于成熟,给文化产业的存在形态和发展态势带来革命性变革,为文化艺术的创新和发展提供广阔的前景,使文化艺术生产释放出令人难以想象的巨大空间。作为表演艺术生命的载体,演出市场链上的中心环节——剧场,大部分属于文化产业范畴,剧场的演出在给人们带来精神享受的同时,其产品的价值也在逐渐的转移。同时作为剧场本身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以保证其自身的正常运作及其价值的延伸。特别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剧场作为社会资源进入市场,从剧场的结构调整、市场定位、舞台配臵、剧目策划、市场营销等都需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产业化方式来运作。

我们必须打破旧有的思维模式,一方面要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抓好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改革和发展,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另一方面要从以商业利润为第一目标的错误轨道上扭转过来,不能只注重经营开发,忽视主业演出,把剧场沦为单纯谋生手段,使剧场功能萎缩。剧场的作用决定剧场必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欣赏节目、观看演出的需求,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围绕提高整个民族文化的演出主业展开,影响或削弱演出主业发展的商业经济活动都应该淡化。

我们认为剧场产业化将激活剧场文化的潜在价值,走产业化之路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要高度重视剧场软硬件的建设,要加大力度,给足政策,促使剧场有较大程度的改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剧场的经营策略显得十分重要,剧场经营的好与否直接影响演出市场的繁荣,而剧场的定位和管理模式至今尚未明确确定,谈剧场的发展则感觉是空中楼阁,作为非盈利性的剧场,是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其存在和发展对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

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作用。非盈利性的剧场是属于公益性的,可以盈利但不能分红。对于这类剧场,需要资金投入。国内外不少剧场每年都可以得到国家财政的专项资金。剧场往往处在一个城市、地区的中心地带,环境优雅、秀丽,而且往往是一个城市的标致性建筑,也是综合实力的体现,很多地区都十分重视剧场的建设、维护和发展。要制定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投资剧场的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使剧场建设有突破性的进展。同时定期举办剧场管理的专业培训班,以提高现有剧场管理成员的管理水平,在条件成熟时,也可实行持证上岗。

作为盈利性的剧场,当然以盈利为经营目的,要加强和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观众合法权益,确保剧场行业的正常运行。

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联合,或股份制改造,整合资产、盘活资源,实现优势互补。

现代社会的发展对演出场所的要求愈来愈高,不仅对演出场所的外观和外部环境、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对舞台的立体化运作,以及音响、灯光、字幕、布景、消防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普遍认为目前的剧场设施已严重制约了我市演艺业的发展。我们认为要迅速改变这种滞后的状态,必须采取多种形式的资本组合,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鼓励社会资本参股、合伙、个体私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兴办文化产业,与大型企业、演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联合、兼并和股份化,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国有和国家控股的文化企业。据报道,近期美国娱乐业巨头时代华纳投资购入上海永乐影院49%的股权,外国资本开始大规模的进入影视剧院,将对我国文化产业化的发展带来新的机

遇和挑战。我们要善于抓住契机,把剧场改造建设成高水准舞台、音响、灯光的现代化剧场。

四、明确定位,打区域的文化品牌。

很多剧场每年面向观众演出都在三百场左右,之所以能经久不衰,保持较高的上座率,很重要的是他们十分注重打自己的精品品牌,以名剧博得众多观众,以其区域独特的文化背景吸引观众。我们要大力支持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大众化娱乐项目和经营活动的发展,积极鼓励发展面向青少年和老年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在深入挖掘传统优秀文化娱乐方式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吸纳和引进国外文明健康的现代化文化娱乐项目,提升文化娱乐品位和科技水平。要积极开展地方性的群众文化活动为主,接待一些布景、灯光、音响要求不高艺术团体,且不能盲目攀比。一切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明确自己的定位。

五、加强宣传力度,建立演员和观众的互动平台,利用现代化手段,搞好演艺市场营销。

不少管理者认为演艺市场的营销是表演艺术团体和演出公司的事,票务的推销与其无关,他们只要管好剧场本身,收取场租就行了。这种思维模式与现代社会市场营销理念是相驳的。作为现代剧场管理者,不能把剧场仅仅看成演出场所,不能再延续传统的剧场管理理念,仍然采取被动的营销方式。我们要采取主动出击的运作思路,利用自己经营积累的经验和市场运作能力,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正确把握本市广大群众对演艺市场的需求,主动寻找能获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节目。要注重宣传,不仅强化原有的固定宣传栏,采用新颖的艺术手法,制作

节目预告或宣传单片,而且通过电台、报刊、海报、电视台不断以广告、新闻、专题、电视滚动等形式,在上演前分阶段的进行宣传报道,向广大观众宣传所演节目,以扩大剧场上演节目的影响力。

总之,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愈来愈认识到剧场不仅是舞台艺术生命的载体,演出市场链上的中心环节,而且已成为广大观众享受、感悟历史和现代文化精髓的集散场所,是传播民族文化,提高整个民族文化品味,加强文化交流的重要领地,是现代社会人们交际、休闲的上佳之地,是电视、媒体、网络文化所不能替代的文化场所。我们要以舞台表演艺术为依托,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速发展的平台上,创造出崭新的、富有现代气息和人文精神的现代剧场。

2008年10月

第三篇:市剧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推荐]

市剧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市剧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市剧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文化方面组织课题组,从200年3月下旬至6月底,就本市剧场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课题组分别召开部分区文化管理部门、主要剧场以及专业文艺表演团体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市文广影视局的情况介绍,与市政协文艺界委员、民主党派代表、社会人士实地考察部分剧场并进行座谈,查阅国外有关资料,获得了详细的第一手材料和信息。并多次开会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如下共识。课题组认为,市的剧场在历史上形成了良好的基础,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市经济的快

速发展以及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市政府在对部分老剧场进行改造的同时,新建了一批剧场及其他演出场所,特别是作为城市标志性建筑的市大剧院和市马戏城、市话剧艺术中心、艺海剧院等相继出现,使市拥有了一些达到国际水准的现代化剧场,为城市增添了闪光点。但是,从总体上看,近年来市剧场在数量、设施、演出和管理等诸方面的衰退也是明显的,尤其与建设世界级城市、建设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城市、迎接世博会的目标相比,差距相当大。这些问题,只有靠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文化体制和机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来解决。当务之急,是必须尽快制订切实可行的市剧场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市文化发展战略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有步骤地加以实施。

一、市剧场基本状况及存在问题 在我国现代剧场发展史上,市的剧场曾有半壁江山之称,与北京一起,形成南北最有影响的两个演出大码头。新中国

诞生至今,市剧场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国内文化艺术交流,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建设城市文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市的剧场建设在总体上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落后于其他文化设施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演出市场的发展和文化事业的繁荣。主要问题有:

1、剧场呈不断萎缩的趋势,数量偏少,尤其缺少能够满足高层次演出需要的现代化剧场。据有关资料,1950年,市市区有专业剧场109家;1995年,为22家;至5月的统计,仅余14家。不仅数量大幅度减少,而且失去了一批在历史上积淀了文化特色、在海内外具有影响的老字号剧场。由于缺乏重视和规划失当,上世纪三四十年代被誉为话剧大本营的长江剧场,沪上最早的现代剧场之

一、具有80余年历史的人民大舞台等著名剧场,如今都不复存在。失去这些品

牌剧场,是市文化资源的流失。近年来虽然建造了市大剧院、市话剧艺术中心、艺海剧院等,但因对现有剧场保护、改造不够,仍缺乏可以接纳高层次演出的高档剧场。一年一度的中国市国际艺术节,往往出现无处安排剧团演出的窘况。在演出的黄金季节里,市现有的市级京、昆、越、沪、淮等剧团争抢在逸夫舞台演出。这与纽约、伦敦等国际大都市每天仅音乐剧就有40至50场演出形成强烈的反差。群众喜闻乐见的曲艺就更缺少演出场所了,以具有江南特色的评弹为例,全市现有专业和兼营书场64家,其中90%以上在郊区,市区专业书场仅有3家,并且还在遭到房地产发展的蚕食。

2、剧场设施设备老化陈旧,不能满足演出需要。随着当代观众文艺欣赏水准的提高,演出的舞台美术、灯光音响等日益与高科技结合,剧场如果没有相应到位的设施设备,很难产生动人的艺术效果,吸引观众。目前市大多数剧场建

造年份已久,有的甚至建于解放前,长期来未及时投资改造,普遍存在设施老化、设备落后的状况,达不到国际通行的舞台表演规范。市昆剧团排演的《牡丹亭》因需要舞台有一定的深度,全市只有市戏剧学院实验剧院等一二家剧场能够演出。大多数剧场连基本的设施都不具备,或者移作他用。如不少剧场无专用的化妆间,有的剧场因经济窘迫,将原有的化妆间作为招待所出租,把走道作为演员的化妆间。市郊部分影剧院后台连厕所也没有。调研中,演员们对此意见强烈,感到自己的人格、劳动缺少应有的尊重。这些破旧落后的剧场,虽然招牌犹在,但很少有剧团愿意光顾演出,如拥有70余年历史的共舞台,自1988年后未投资1分钱改造,破败不堪,观众称不如单位食堂,今年上半年仅只有3场演出。由于演出少,剧场收入枯竭,造成无力修缮改造的恶性循环。部分新建的社区文化中心尽管建有演出场所,但设施不到位,或者建造时由外行

设计,很难进行演出。

3、剧场定位不清,未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和经营特色。剧场艺术专业化、特色化,已成为当今世界城市剧场的趋势,如近来,美国大华盛顿地区出现了一批分工明确、特色显著的剧场,在音乐剧、经典话剧、先锋戏剧、新人新作等方面的演出上各司其职。反观市剧场,虽然话剧艺术中心和逸夫舞台形成了一定的经营特色,但从总体上看,没有形成一批各有擅长和特色并为观众认可的剧场。缺乏专业分工明确的剧场,导致各类演出蜂拥而至少数几个设施较完备的剧场。市大剧院原是专门为歌剧舞剧演出设计的专门剧场,但现在几乎成为万能剧场,歌剧、舞剧、戏曲、京剧、话剧、滑稽戏、音乐剧、音乐会等统统来者不拒。尤其需要指出的是,1995年专演木偶剧的仙乐剧场拆除、1996年市儿童艺术剧院因危房停止营业后,全市至今没有一家为200万少年儿童演出的专业剧场。缺乏专业剧场的另一后果是,剧团没有适合剧种特点、可供实验性演出、并形成固定观众群的演出场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艺术发展。

4、剧场布局不合理,不能适合观众多层次的消费需求。国外有影响的文化都市,都在市中心繁华地带形成剧场群,如纽约的百老汇,以及伦敦、巴黎、墨尔本等城市均如此。从历史上看,市曾经有过自己的剧场群,现黄浦区、卢湾区的西藏中路沿线地区,曾经集中了数十家剧场、电影院,堪称是市的百老汇,非常适合聚集演出人气,方便市民看戏。但近十多年来,这一地区不少剧场被拆除或改业,历史上自然形成的剧场中心已成往事,这是令人十分痛惜的。市这些年新建的一些剧场,缺乏培育都市剧场群的意识,没有遵照与中心商业区相结合的规律,给人零散的感觉。部分新建剧场因选址不合理,人气淡薄,门前冷落,造成生存困难。1996年投资5000万元建造的杨浦大剧院硬件不错,但因位置不理想,市级剧团很少光顾演出,演出场次仅62场,其中50场是儿童剧。1988年新建的宛平剧院也因地理位置问题,本市剧团很少愿意去演出。另一方面,在具有潜在观众的地方,却没有规划造剧场。如松江大学城聚集了数万大学生,至今没有一个剧场。近年来本市新的居民小区不断涌现,但适合社区文化生活的群众性多功能的演出场所,尤其偏少。

5、剧场经营被动、处境艰难,缺少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据市文广影视局每月编印的《市市文艺演出一揽表》,市区全年每月有演出的剧场仅18家。全市能够主动组织演出活动、并参与经营的剧场,则只有五六家。全市剧场的经营状态极不平衡,目前除市大剧院因设施先进和各种政策优惠而一枝独秀外,绝大多数剧场经营困难,入不敷出。全市市区剧场、影剧院演出收入亿元,其中大剧院一家占8000万元,达80%,这一情况是不正常也是不合理的。全市剧场中,仅有大剧院、逸夫舞台、美琪大戏院等

少数剧场靠演出能够收入积余。由于演出主业的不景气,大多数剧场靠多种经营为生。一些剧场出租场地,坐地收租,不思进取。大多数剧场在经营上理念落后,水平低下,把组织观众、宣传推销等工作完全推给演出团体去做,剧场成为纯粹的房东。郊县剧场、影剧院主要靠外地剧团演出轻歌舞节目,层次不高,有的节目甚至低级庸俗。因生存困难,各区将原有剧场改作他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如金山石化地区唯一一家规模尚可的滨海影剧院,曾有1800个座位,被改为几个电影小厅,使当地居民从此不再能看到舞台演出。南市影剧院将剧场门面全部改作汽车展销厅,观众只能从边上狭小的通道入场,丧失了艺术殿堂的氛围。还有相当一部分剧场放弃演出主业,长期抛荒。,全市有86个剧场、影剧院未组织过一场演出,已经名存实亡。

二、制约市剧场发展的原因 市剧场的衰退,从客观上说,有两个原因。其一,近20多年来,人民群众的文

化消费日益多元和多样,新兴的影视音像等大众视听媒介和网络文化的地位快速上升,在文化市场中所占的比例日益扩大,从而造成了群众文化生活的结构调整,给剧场演出的发展带来了危机和挑战。其二,我国的剧场演出在市场化程度上仍处于起步和培育的阶段,舞台节目不够繁荣,演出不景气的状况没有根本的改变,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俱佳并能吸引观众趋之若鹜的舞台演出严重匮缺,使剧场经常处在困难状态,剧场的功能及其对于城市文化的价值,也就容易遭到忽视。除上述客观原因外,市剧场目前出现的衰落状况还有内在的原因,这是主要的。

1、由于受到现有体制的局限,政府职责不明,难以真正负起剧场建设的责任。剧场作为公共文化设施,是应该得到政府的保护和扶持的,国外著名都市的主要剧场都由社会赞助、演出收入和政府补贴三方面组成资金来源,其中政府的投入是应尽之义。但目前在市,从区县

到市里,剧场建设往往排不上政府的议事日程,资金投入排不上财政部门的议事日程。近十年来在市大规模的城市改造中,剧场成为受到较大冲击的行业之一,一些老剧场所处的黄金地块尤其受到房产商垂涎,有关的政府部门往往不从文化发展的角度加以保护。近年来,政府对构成本市剧场主体的中小型剧场的基础性投入很少,使这些剧场在制止老化、提高层次上无能为力。逸夫舞台和美琪大戏院是两家尚能自负盈亏的剧场,但前者只能将每年积累的五六十万元用于小修小补,一直想进行的正门改建杳杳无期;后者每年要用相当一部分收入解决剧场部分结构老化带来的隐患,目前剧场的空调还没有解决。

2、对于市剧场设施落后于城市整体发展及市民文化需求,尤其不能满足未来城市发展目标的现状,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因而缺乏剧场建设的紧迫感和推动力。这些误区主要表现在:其一,缺乏群众观念,只图表面风光,认为市

有极少数标志性的剧院就够了,轻视全市剧场总体建设对于提升市民文化生活质量所起的作用。事实上,尽管标志性的市大剧院经常有来自海外的豪华演出,但能够支付昂贵票价走进大剧院的普通市1 2 3 下一页

第四篇:2009全国文化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2009全国文化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中国文化产业网 时间: 2009-06-09 来源: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 范周 【字体:大 中 小】

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3月24—31日,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一次文化产业调研工作,调研范围涵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的50余个城市(含直辖市),在此期间,课题组实地考察文化产业相关企业近100家,走访政府官员、相关企业负责人百余名,全面了解各地文化产业的最新动态和总体态势,深入剖析当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进一步采取的对策措施提出可行性建议。

一、当前全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情况

(一)文化产业整体上保持增长态势,已经或趋于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2004至2007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文化产业普遍快速增长,其中北京市年均增速17.4%,上海市年均增速15%,江苏省年均增速24%,湖南省年均增速20%左右,山西省年均增速24.5%,安徽省年均增速20%以上,各地方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均高于GOP的增长速度,呈现出总体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基本实现了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为5123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45%,2007年这一比重增加到2.8%,在全国文化产业稳步增长的大环境下,各省市自治区由于文化资源与发展基础的不同也有不同的经济表现。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经济发达的省市,文化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支柱产业,如北京市、广东省,尤其是北京市,其2007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已经超过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等行业,仅次于金融业,在第三产业中位居第二。一些省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潜力强劲,占GDP比重近6%,正逐渐成为支柱产业,如上海市和云南省。

以本次调研中已获得数据的22个省市自治区为例,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至2.8%的省市自治区有9个,多集中在中部和西南部,这些省市在全国GDP排名中位于5至15位之间,文化产业的发展态势与该地区经济发展同步,相关度高;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市自治区有6个,但其中山东、江苏两省的文化产业增加值绝对值大,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可见在经济发达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还有巨大的产能空间,而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有待提高。整体而言,2004至2007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无论是在GDP比重、增加就业岗位还是拉动消费方面都有强劲表现,文化资源的“经济重生”如同一只强心针给全方位的现代化建设注入了活力。

但是,在总体增长的态势下,2007年部分省市的文化产业增长有所放缓,例如2007年文化产业增加值方面湖南省同期回落1.6个百分点,河北省下滑15至17个百分点,吉林省也较上一年减少,部分省市预测2008年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会持续走低。对于这一现象,调研组认为,这是文化产业发展经过了初期政策强力推动的阶段进入市场机制选择的阶段后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受到今年整体外部经济发展趋缓和消费需求不足的影响。

(二)文化产业结构调整持续进行,文化服务所占比重逐步上升,新兴文化业态正在形成。

按照2004年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标准,文化产业分为三个层次、九大门类,涵盖文化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文化服务三大领域。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6年全国文化产业核心层增加值为2038亿元,占整体文化产业增加值的42%,外围层增加值为874亿元,占18%,相关层增加值为1920亿元,占40%。以新闻出版、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文化艺术服务等为主构成的“核心层”仍是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力量,以文化产品生产和销售为主的相关层所占比重较大。

从本次调研得到的各省市自治区数据来看,就2007年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变动情况而言,文化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仍然存在,调整步伐还需要进一步加快。目前许多省市自治区文化产业结构的同构现象比较突出,各地方居前三位的行业类别中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销售这四个类别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基本上都在各地居于主导地位。

另一方面,2007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文化产业的发展在以核心层和外围层组成的文化服务方面呈现上升趋势,以相关层为主的文化产品制造和销售保持平稳增长。根据发展目标的不同,各省市自治区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的增减情况也各有不同,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核心层持续增长,比重有加大趋势。在出版、广播电视、文艺院团等文化产业核心资源基础好的省市,将核心层实力的增强作为战略发展目标,重点扶持优势企业。以江苏为例,2007年,江苏核心层增长22.24%,相关层增长32.33%,回落0.69个百分点,省级五大集团总资产达到124.08亿元,比上年增长14.05%,其中凤凰出版集团已经成为资产、营业收入超百亿的“双百亿”集团。同样,地处老东北工业基地的黑龙江省,2007年核心层比上年增长17.4%,得益于新闻出版、文化和广播电视三大系统的发展,其中出版增长15.4%,广播电视增长3.1%。吉林省2007年核心层增加13.25%,稳固了核心层的主导地位,电视、电影服务增加最快,比重达到了29.01%。

总体而言,2004至2007年,大部分省市自治区文化产业核心层的发展态势良好,但是从各省的地方数据来看,核心层在文化产业的整体格局中比例仍偏低,作为文化产业内容生产的源头作用发挥仍然不够。

2.新兴文化业态增长迅速,提升了外围层的比重。随着科技创新和消费基础的扩大,以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组成的外围层在2007年取得了长足发展。上海增长前三位的均为外围层行业类别,以文化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外围层已经成为建设国际大都市的支柱;江苏省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增长48.56%,网络文化服务增长61.42%;山西省外围层提高7.8%,新兴的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网络文化服务增加值增速达到39.5%和36.4%;湖南省外围层提高1.4个百分点,文化服务业所占比重上由2004年的52.9%上升到2007年的55.8%,其中,网络文化服务比重由2006年的1.6%提高到2.8%,文化休闲娱乐服务由2006年的25.1%提高到25.8%;重庆市外围层增加32.2%,其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行业增长29.7%。

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以互联网信息为主的网络文化服务,以旅游、娱乐为主的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以广告、会展、文化商务代理为主的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潜力巨大,正在成为文化产业增量提升的重要引擎。文化产业的外围层以服务为入口,融入了其他行业的发展需求,增加了文化产业的中间产出,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外围层的比重在未来将继续加大。

3.相关层比重变化不一,文化产品制造和销售仍为多数省市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主要贡献方。从表二可以看出,浙江、福建、江苏等制造业发达的省份,以文化产品制造和销售为主的相关层是文化产业增加值的绝对来源,尤其是浙江省和福建省,已经达到60%以上。2007年,浙江省相关层增加比重略为下降,但仍占据半壁江山,在相关层中文化产品制造业增加值331.82亿元,占55.7%,文化产品批发零售业增加值92.73亿元,占15.5%。2007年,福建省相关层实现较快发展,比上年增长14.5%。在文化服务发展较好的省份,2007年文化产品制造和销售有一定比例的下降,比如山西省相关层降低5.9%,湖南省相关层下降0.7%,文化制造业的比重由2004年的28%下降到2007年的26.1%。

文化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受市场(包括国际市场)变动和企业规模调整影响较大,作为文化产业的相关层与直接的商品消费紧密相关,因此市场和企业的细微变动都会直接波及文化产业的发展。比如,福建省厦华、柯达、日立等家电企业生产规模的缩小,影响了文化产业制造业的增速,也影响了文化产业批发贸易业的发展。

(三)文化产业的集群化发展格局明显,并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形成园区化、集团化模式。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实质性推进,特别是105号文件和114号文件精神的指引下,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格局出现了新的特点。从此次调研中的全国情况来看,特别是东部发达地区的文化产业已经呈现出集群式发展格局,已经组建的包括广播影视集团、演艺集团、出版集团、新华发行集团等文化产业集团,涵盖行业门类多样,发展模式各有特点,逐渐形成了复合型、关联式业态,构建起了较为完善的文化产业生态链,并呈现出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为核心的园区化、集团化发展模式,逐渐向外衍生、辐射,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和整体经济增长。

以北京为例,2006年,中关村创意产业先导基地、北京市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中国(怀柔)影视基地、北京市798艺术区等首批10家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正式挂牌,当年共实现收入490亿元,约占全市文化创意产业总收入的14%,集聚区新增企业近千家,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骨干、龙头企业相继落户。2008年,又有CBD国际传媒产业集聚区、顺义国展产业园、琉璃厂历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11个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获得认定。到2008年底,北京市集聚的文化创意产业总数超过一万家,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格局已经形成。

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西部地区正在成为文化产业新的集聚区域,而且对园区的发展模式进行了富有特色的个性化探索。例如,以四川省文化产业园为例,这个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园、电影主题乐园、青少年体验式素质教育基地、影视基地、旅游风情演出、文化小镇六大主题区和一个媒体传播渠道的“6+1组团”为中国区域文化产业的集群化发展提供了创新思路。

在文化产业集群化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优势文化产业,譬如广电、新闻出版等中的重点单位通过转企改制,逐渐呈现出规模化的集团发展趋势。

表三 享受105文件的企业集团行业分布

整体来看,目前文化产业相关集团多集中在北京、浙江、广东、四川、江苏、安徽、湖南等省市。其中,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越高的省份,集团化改革的力度和成效越显著,集团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竞争力提升越快。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安徽、湖南两省的集团化步伐迈得较快,特别是安徽出版集团和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正在以产权和业务关系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要体制,以优势企业和资产为先导,以品牌塑造为核心,在联合、兼并的基础上,力求实现跨媒体、跨行业和跨区域的联合。

(四)党和政府的文化管理方式逐步转变,文化产业宏观调控机制基本形成。在文化体制改革深入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推动下,党和政府逐渐放松了对文化行业微观领域的直接的、行政性的管理,而是逐渐放权给企业,逐渐放权给市场,通过市场去建设文化,提升文化,转而开始进行文化产业宏观调控机制的建设,向立足于科学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开放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变。

从整体调研情况来看,各地政府都在积极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的发展,除了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外,还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进行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加快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培育步伐;运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抓住关键环节解决融资问题;充分挖掘利用本地文化资源优势,扶持培育重点文化产业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加大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力度。

二、当前全国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文化产业规划与政策的执行力低,实施效果与设定目标存在较大差距。从1998年文化部设立文化产业司,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由民间自发阶段进入政府强力推动阶段,近年来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稳步提高,文化消费快速增长,文化产业逐步进入又好又快的新时期。但从转型期的时代背景和复杂的现实环境来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普遍存在着规划和政策执行力低,目标期望值与实际运行效果差距较大的问题。在本次调研中,我们发现,截至2009年2月,全国已有29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十一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许多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已经成为党政“一把手”工程。但是大部分规划明显有两大缺陷:第一,规划或纲要制定前的现状调查和分析不足,造成对本地区的文化产业资源、市场以及优劣势等背景和现状认识比较粗浅,直接影响了规划的实际执行效果;第二,在规划或纲要的具体内容方面,对文化产业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的论述性内容比重偏大,而对于文化产业的结构、布局等决定规划可行性的内容相对较少。从调研中,我们还发现,部分省市的规划在实施效果的反馈与评估方面做得还很不够。例如,深圳市“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达到10%,虽然十一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培育了大量的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但是该市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目标很难在十一五结束时实现。全国还有很多的城市,其文化产业本身的发展与十一五规划制定的目标相距甚远。

与此同时,各地针对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的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也不尽人意。诚然,由于政策执行涉及到财政、人事、国土、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给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的落实带来一定的困难。但究其根本还在于,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未得到解决,文化产业的行业壁垒和行政界限限制了产业的科学发展,资源要素改革进展不快,文化资源利用效率总体偏低。

(二)文化产业数据统计存在较大偏差,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口径标准不一和漏统虚报的现象。

文化产业的数据统计是党和政府实施文化产业宏观调控、文化企业进行微观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调研中,我们发现,各地文化产业界定、分类和统计指标设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预见性明显不足,导致文化产业数据统计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数据统计标准不一,相距甚远的各种统计版本并存。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根据当地文化厅提供的发展情况报告,该自治区的文化产业体系包含文艺演出业、文化娱乐业、网络文化业、艺术培训业、文化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工艺美术业等七大门类,相比国家统计局提出的9大门类,缺失了新闻服务和出版发行版权服务两大部分。又如浙江省,全省文化产业统计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进行,而省会杭州市,则以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将文化创意产业分为文化艺术类、影视传媒类、信息软件类、产品设计类、建筑景观设计类、时尚消费类、咨询策划类等7大类。其核心层包括文化艺术类、影视传媒类、信息软件类、产品设计类、建筑景观设计类;外围层包括时尚消费类与咨询策划类;相关层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活动,但不包括与工业设计、建筑景观设计、服装设计等相关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同时又包括了大文化产业中的教育、卫生、体育的部分内容。

其次,年份断层现象严重,编造推测现象重新抬头。以辽宁省为例,2005至2007年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完全空白,文化管理部门要求统计部门在今年的经济普查结束后,再推测出2008年以前的文化产业相关数据。而吉林省政府公布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也明确表示,部分年份的数据是推测出来的。相比之下,北京市的统计数据较为科学。根据市统计局的数据,2007年,全市文化创意产业资产总计7260.8亿元,比2004年增加2624.1亿元,增长56.6%,2004至2007年资产平均增长16.1%。但在抽样调查北京市各区县的2007或2008年文化产业相关统计数据时,顺义区委宣传部表示从未统计过该区的文化产业数据。另外从北京市委宣传部改革办了解到,北京市每年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数据是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标准分行业统计的,并非按照下辖各区县上报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进行统计。

第三、由于文化企业中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较多,其统计基础不扎实,数据难以得到真实反映。例如在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在核查出的1.3万亿元GDP增量中,服务业漏统的占93.7%,文化产业大部分涵盖在其中;另一方面,文化产业链条的下游环节存在漏统现象。例如在以形象授权为核心的动漫产业中,得益于授权开发的玩具、服装、食品、饮料等制造业的产值难以计算其中,而申报主体和统计主体对数据要求的目的不同,维护各自利益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也影响了统计数字的准确可靠。

而统计部门独立运作经费不足以及数据结果出台太慢也是影像统计数据精确迅速出台的主要原因。文化产业的数据统计,大部分省份是委托各省统计部门进行的,文化管理部门每年支付给当地统计部门数额不等的统计费用,比如黑龙江省和吉林省就分别支付给省统计局15万元和10万元的统计经费,有些省份支付得更少,文化主管部门在支付统计经费的同时也附加了主观要求,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得不到有效保证。

截至此次调研结束,除浙江省、黑龙江省提供了2008年完整数据,湖南省、江苏省提供了2008年部分数据以外,其他大部分省份只能提供2007年甚至以前的数据。新疆、甘肃、贵州等省份表示2008年新数据出台尚无确切时间。统计周期太长,数据积压太久,容易出现年终突击制假、影响数据统一公布时间,更重要的是使数据统计完全成为了一种事后行为,对文化产业发展起不到“信号灯”和“指示器”的作用。

(三)转企改制不彻底,过多依靠政府干预,市场主体性功能没有充分发挥。此次调研中,围绕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集团化改革问题,调研组走访了部分省市已经组建或者正在筹建的各类文化产业集团,包括广电集团、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发行集团、演艺集团等。以广电集团为例,从1998年我国第一家广电集团——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成立开始,到2004年12月起不再批准事业型集团,2006年1月起不再批准省(区、市)集团为止,全国共有省级、市级广电集团(含广电总台)18家,分布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江苏、湖南、四川、福建等地省市。

上述集团绝大部分为事业型集团,并非真正的企业或产业集团,在实际运行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官商两面、事企难分”的问题。一方面这些集团与直属单位和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还要承担一定的事业职责;另一方面产权归属不明晰,关于国有文化资产由谁管理、如何管理以及按照什么原则管理等问题一直都没能很好的解决,从而影响到集团组建后的运营。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股份制改造原则被普遍应用于集团化改革中,但恰恰也是推进难度最大、问题累积最多的环节。股份制改造后成立的新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新建,股权结构以国有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尤以国有股比重最大,导致政府对企业管理层行政干预过多,企业目标政治化,难以实现企业运作机制的转换。

以湖南广播影视集团为例,由于集团的成立和运行是在一种特殊的政策条件下和垄断的市场环境中通过“强局弱台”的行政手段实现的,引发了后来集团运营过程中的诸多问题:首先,管理体制上仍然是政事企相对分离、局台合署、领导交叉任职的“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体制,具有极其强烈的政治属性和事业属性,其次,集团化的初衷本来是将原有松散、重复的内容资源重新优化配置,打破原有的行业界限和区域壁垒,使产业部分从事业管理的分散状态中整合出来,并组建上市公司——电广传媒,建立公司治理结构,以兼并、收购等方式构筑其综合性的产业集团的雏形。然而因其组织架构和机制运作中事业产业难以分开的矛盾仍旧存在,也造成了区域市场的高进入壁垒,同时面临快速粗放型扩张之后的管理困境,加上集团内部存在大量关联交易,从而影响到市场融资和企业盈利能力。

三、对下一阶段全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文化产业与第一、二、三产业的融合,推动产业升级转型

1、资源的融合,有助于文化产业与第一、二、三产业形成更高的关联度,构建综合竞争力。

当今的竞争绝不是过去那种单一资源和单一力量的竞争,而是一种综合的、全面的竞争,并凸显文化竞争的主导地位。我国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物古迹众多,传统文化艺术源远流长,人文资源十分丰富。只要充分发挥好文化产业资源和第一、二、三产业资源合力的综合优势,特别是发挥文化产业资源的软性力量,就能真正形成综合竞争力的强势。

2、资本的融合,可以提高文化产业经济实力,打造“文化航空母舰”。

由于我国文化企业普遍规模偏小、资金投入较大、资金回报周期长、价值评估难于确定,文化产业项目很难取得银行贷款,融资难问题始终是制约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难点。因此与第三产业的银行服务业融合,利用相对低成本的银行贷款完成融资一直是文化产业界经营者的梦想。

3、生产方式的融合,能够带来文化与第一、二、三产业的共同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全球化的大发展,文化产业和第一、二、三产业的融合正在孕育和产生人类新的生产方式。在我国,随着全方位开放态势的形成,文化优势已经逐步取代政策、地缘优势,成为地区竞争力的关键和重要指标。文化生产力与旅游生产力融合,以其崭新的生产形态和市场优势,已经成为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国外许多国家更是把文化旅游产业作为发展的重点,显示出文化自身的经济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开发,文化产业与旅游业一起构成了新的生产方式。通过文化与旅游服务业生产方式的互动,用文化旅游资源开辟新的产业群,不仅可以扩大经济发展总量,而且可以成为创造新财富的源泉。

4、管理的融合,借助第三产业的先进管理手段,使文化产业服务人的距离更为接近。相比其他产业,第三产业由于其服务的性质与人的距离更为接近,与文化有更多的关联。第三产业先进的管理技巧为文化产业提供了好的经验模式,而且第三产业既包括面向生活消费的企业如商贸、饮食、房地产、传播等,也包括面向全程生产环节提供服务的行业,如金融、资讯、保险、物流等。当第三产业融入文化的元素后,可以增强第三产业的实际竞争力,同时为文化产业提供更多的管理经验,对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也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修订文化产业统计指标,规范文化产业统计

1、完善统计标准。

因为文化产业核心、相关、外围层的划分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建议采用文化产业九大门类进行统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产业经济结构、运行体制和新兴文化产业类型不断变化升级。对九大门类中不规范的统计指标迅速删减,将新增和变化的内容纳入到新的指标体系。文化产业数据统计标准修订后,各地文化统计部门必须严格对照执行。

2、规范统计工作。

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数据统计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文化产业可持续性发展科学决策的依据,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健全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力量。以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为主线,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以创新统计服务方式为动力,运用统计信息进行科学决策,改善管理方式并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文化系统统计工作水平;

建立奖惩机制。设置诚信申报信用系统,实行奖励。民营文化产业的统计出于企业自我保护,很难得到全面、真实的数据。可以通过和工商管理部门的合作把数据申报和企业信用考核建立联系,对积极配合,表现优秀的文化企业可由税务、工商部门授予“诚信企业”称号,减税免税等优惠措施。对不重视数据统计,甚至弄虚作假的企业可以采取批评教育、停业整改甚至吊销执照的处罚;

转变采集方法。实现文化企业的数据与银行、税务统计监测系统对接,实现申报数据自动采集,从源头上采取主动介入,有效防止文化企业被动提供数据、捏造数据的情况出现;

借助经济普查。抓住今年全国第二届经济普查的大好机会,着重关注文化产业的数据普查;

转换部门角色。统计部门也要转换角色,将自己定位为服务部门而非权力部门。

(三)建立统一的文化管理部门,解决多头管理问题

1、完善管理体制与机制。文化产业涉及的管理部门众多,客观上存在协调难、管理难、执法难的问题。既存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问题,又存在职能空缺,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因此,建议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省级可以考虑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文化产业领导小组,超越各部门的界限,从总体上研究、协调、解决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已经建立起来的要有职有权,有专人管理,实际运作,不能只有一块空牌子。对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履行职能,形成合力;对工作机构要赋予相应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提供相应工作条件。

2、统一协调、集中管理。文化管理是实践性很强的政府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在方法上要注意把集中监控与分级管理结合起来,把专业执法监督与动员社会力量管理结合起来;把法律和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于多头执法的问题,建议按照中央的精神将原有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以及“扫黄打非”等相关行政执法队伍调整归并,实行属地管理,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选拔、培育、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效率。

3、成立行业协会,促进自我约束与自我保护相结合。此外,要加强引导,积极组建各类文化产业行业协会。比如:动漫协会、歌厅演艺协会、酒吧休闲协会的文化娱乐协会等。由行业协会协调全行业行动,有利于形成健康发展、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机制。国外的文化产业之所以具有较强的生存发展能力,与有效的行业自我管理有关。

(四)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法制建设

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好的发展环境,尤其是政策环境。政策环境是扩张文化产业投入效应的重要条件。

1、要完善文化生产和文化管理政策。文化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它以物质生产为基础,满足人的精神需求,力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要完善文化市场建设和准入政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须打破垄断,打破进入壁垒,制定合理的准入条件。允许国有经济成分之外的其他经济成分进入,鼓励竞争,但要以适当竞争为度,防止无序竞争与过度竞争;必须制定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不仅要打破进入文化市场的壁垒,建立更加开放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依法整治文化市场秩序,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提供一个更加公平、规范、统一的文化产业市场。

2、产业立法不但要紧跟产业发展的需要,而且要与体制改革相促进。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处于快速发展期,传统产业继续发展,新兴产业不断涌现,新情况新问题也随之产生,文化产业立法要顺应发展趋势,尽快出台急需法规,对文化产业的发展予以规范、促进和有效管理。要建立全方位的文化产业法律体系:要根据文化产品的可复制性、文化产品对不同人群的适应性、文化产业所需的政策环境等,制定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文化团体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文化消费人群对不同文化产品的接受能力的不同,制定文化市场准入的法律和法规;根据发展文化产业引进资金的需要,制定文化产业的投融资及财税优惠的法律和法规;根据文化产业人才和技术的需要,制定引进文化人才和技术的法律和法规等。加强执法,依法行政,保证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并促进其发展的持续,高效,稳定。

(五)培养文化产业的创新人才

文化产业的发展急需也必然要求一大批、一大群文化产业方面的专业人才。创新人才匮乏成为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人们对文化产业的属性和规律把握不够,既缺少通晓文化产业内容又擅长经营管理的管理者、经营者,也缺少灵感迸发、创意迭现的创作者。

1、尽早明确文化产业的学科归属。

目前文化产业的学科归属学界尚无定论,尤其是属于哪一个一级学科不明确。比照国家教育部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目录,文化产业与一类学科中的经济学、文艺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管理学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这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应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参考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尽早明确文化产业的学科属性。只有如此,才能改变目前培养目标模糊、课题设置不合理、教育形式单

一、教育体系单薄、教育层次不明、教育内容偏面、教育效果评估体系缺失等弊端。

2、重视文化产业创新人才教育规律的研究。

由于文化产业涉及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文化产业人才必然是一种复合型的人才。从理论上讲,就是要培养具备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和良好的文化艺术鉴赏能力,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掌握文化产业的经营和运作规律,了解国内外文化艺术发展的趋势,同时具备现代管理、现代经济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课题组调研人员:范周、谢伦灿、陈小申、李安、刘江红、王志敏、谢丹、陈曼冬、蒋多、萧盈盈、朱敏、夏忠群、齐骥、杨剑飞、赵莹、刘京晶◎执笔:蒋多、刘江红、齐骥、陈小申、谢伦灿、杨剑飞)

第五篇:专业市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专业市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镇政府2012年3月对有关镇属公司进行机构调整,原镇商投公司撤并后,对专业市场的管理由镇经贸办委托XX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按照我镇建设“北虹商务新市镇”目标要求和“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具体要求,江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镇经贸办的指导和安排下,对全镇专业市场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按照“加强管理、安全运营、提升效益、推动发展”的方针,提出了规范和壮大专业市场的具体对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业市场现状

公司于3月份开始对全镇的专业市场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和认真梳理,到目前为止,江桥镇专业市场有13家。总占地516亩。2011年完成入库税收1727.70万元,项目注册15户,注册资金800万元,2012年截止11月,完成入库税收1399.96万元,项目注册 18户,注册资金 1070万元。13家专业市场因产权、性质、规模和管理等情况比较复杂,导致市场的经营状况多种多样。

第一类是比较成熟的市场:这类市场不多,经营管理相对较好,发展意识相对较强,运作机制相对比较规范。例如:XX机电市场,占地77亩,能积极的配合政府工作,对市场内经营户在地注册、在地纳税等工作做得比较好,2011年完

成税收713.18万元,2012年预计可完成税收700万元,占整个专业市场税收的36.4%左右。XX工程机械配套市场,2011年完成税收 527.25 万元,预计2012年完成税收 550万元,占整个专业市场税收的29%左右。

第二类是欠规范的市场:这类市场的规模不算小,管理情况还可以,经营状况比较正常,但效益不好,对地方贡献不大,有些市场虽然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但缺乏规范统一管理,显得无序、分散、混乱,多年来对地方几乎是零税收。例如:XX陶瓷批发市场,市场开业至今已三年有余,但是注册企业几乎为零,市场经营状况不佳,面临转型和停业。

第三类是新建立的市场:有个别专业市场建立周期很长,迟迟不能投入经营,还有得在筹建当中,所以见效慢,产生效益还有一段时间。例如:XXXX市场、XX汽车用品市场。

第四类是无法管理的市场:有些市场的房屋和土地产权不属于江桥镇,这类市场把房屋和土地出租给经营者,建立所谓的市场,出租单位只收取资金,不参与管理。例如:XXX装饰市场和XX粮油批发市场,土地房屋属于国有性质,这类市场对地方政府税收贡献不大,反而带来了社会治安、安全管理、用水用电、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二、存在问题

总体来看,专业市场线长面广,分布较散,点多店小,缺少亮点,对地方税收贡献不大,与“北虹商务新市镇”建设“丰”字新走廊的功能定位相比较,存在相当大的距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布局不尽合理。从目前已有的市场来看,XX路8号桥到9号桥之间,以嘉莲华、新世界国际商业广场为中心的商业业态已经初具规模,形成了消费购物的商业圈。但以XX路9号桥到11号桥,将近2公里的距离当中,林林总总地开设了几个市场,包括机械、建材、二手机电、家具、汽车用品等,没有一个标准的区域,故形不成市场的氛围,有些市场破烂不堪,跟XX商贸带应有的整体形象形成了很大的反差。

2、有些市场在经营观念上和地方发展存在一些偏差,不顾整体和全局的利益,出租摊位或门面来回笼资本,达到利益最大化,而不考虑入驻经营户的办证及纳税问题,导致大量无证经营现象存在,特别是对专业市场要求在地注册、在地纳税等事宜。镇经贸办与XX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市场部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效果不理想,有些市场纯粹是一种应付状态,因为现在还没有一个较完善的考核机制来约束市场。

3、产出效益低下。全镇的专业市场总占地516亩左右,2011年完成税收1727.70万元,平均亩产税收3.34万元左右。

如:税收占比例较大的,XX二手机电市场和XX工程机械配套市场。2011年税收达713.18万元和527.25万元,土地面积分别为77亩和75.5亩,每亩产税也只有9.26万元和6.98万元左右,离政府要求的市场亩产产税标准还有一段距离。

4、税源流失原因。按照全镇专业市场的经营规模,即使是一般的经营水平,也完全可以实现税收的一定规模,而2011年实际完成只有1727.70万元左右。原因:一是许多市场经营户在地注册、在地纳税的意识不强。二是市场的经营没有进入正常、规范的阶段。三是政策的制约导致大量的税源外流。四是大量的无证经营,无税可收,并且还冲击整个市场。

三、相应对策

近年来,我镇根据XXX区对南部板块的功能定位,按照“商贸XX,物流XX,居住XX”的功能定位和随着XX枢纽港和轨道13号线等重大工程建设,也给专业市场品味的提升提供了新的重大机遇,为了实现发展目标,具体抓好“三个强化”“三个完善”。对现有的专业市场进行治理整顿,强化管理和规范引导,逐步提高它们的综合品味和税收贡献率。

一是强化登记管理。对所有的市场管理方,商铺承包(租赁)经营方,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清理。凡是按规定没有进行注册登记的,一律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注册登记和办

理营业执照,否则按照相关法律给予吊销执照、勒令停业等处罚。

二是强化税收征管。结合注册登记的地毯式清理,同时对所有的市场管理方商铺承包(租赁)经营方的纳税情况也要进行拉网式清理,并逐一进行税收登记和造册,凡是偷漏税的建议按相关要求补税,拒不合作、态度恶劣、数额巨大的,严格按照税务法给予罚款等相惩处。对于无法管的市场要和市场的土地、房屋等资源的专权部门加强联系,商榷建立联合管理机制和权益分成机制。

三是强化市场改进。对于管理比较规范,效益比较良好,运行比较正常的市场,要进一步加以规范管理,积极和支持进行改造和升级。对于欠规范的市场要重点加大“逼税、挖税”力度,力争消灭纳税空点。对于低档次、低效益、低规模的市场,要从新进行调查和研究,有提升潜力空间的应给予支持,对没有前途的可以考虑适时予以淘汰。

一是完善交通服务。要以XXX枢纽港建设为契机,继续积极配合市、区全力推进轨道交通13号线建设,协调推进XX高架及XXX西路交互通道、XX路西延伸段工程建设和加速推进XX路改造和临兆路贯通,使XX地区的交通对内连得起来,对外接得上来。

二是完善市场的运行机制。加强市场管理,制度是重要的保障,要建立管理、监督、执法、协调、服务、招商、投

资、考核等健全的考核机制和制度。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政府有关部门和工商、税务、公安等执法部门及XX经济发展公司参加的专业市场“大联勤”工作,来加强市场管理建立良好机制,突出市场效益。

三是完善专业市场的扶持政策。建议政府重新制定扶持奖励政策,制定亩均产税标准,超出部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如市场达不到亩均产税标准,则要求其补偿缺少的部分,或收回一部分土地使用权或增加土地使用费。这样不仅使土地资源产出率达到最大化,地方政府的利益也得到了保障。

XXXXX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6日

全国专业剧场发展情况127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