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2年二手房交易的税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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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手房交易的税费政策
一、什么是二手房? 答:二手房通常是指个人购买的新竣工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自建住房及房改房,在办完产权后,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买卖的住房。它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行上市的房屋均可称之为二手房。
二、什么叫住房、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 答:个人购买用于居住的房屋叫住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叫非住房。住房包括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我省对普通住房规定以下标准:
江苏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行南京分行、物价局、地税局、江苏银监局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江苏省将单套建筑面积向上最大浮动了20%,将普通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定义为144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江苏省向上浮动比例不超过20%)。
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每半年公布一次。
以上条件只要其中有一个不符合,就不是普通住房,超过此标准的即非普通住房。三、二手房交易涉及的契税
1、什么是契税? 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2、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
(1)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2)个体经营者、城乡居民个人及其他自然人;(3)港澳居民、华侨和台湾同胞;(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和外国公民。
3、契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哪些? 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的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4、契税的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凡1997年10月1日前发生房屋权属转移行为的契税税率为6%;1997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契税税率为4%;个人于1999年8月1日以后购买自住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暂减为2%征收,其它房屋转移行为的税率为4%。
5、二手房交易涉及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新趋势房贷网
www.nlnw.net(1)、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房屋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2)、房屋赠与。即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房屋交换。即房屋所有者之司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6、个人继承不动产是否征收契税? 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四、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何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税[2006]75号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第二篇:二手房交易税费
二手房交易中,通常会产生以下费用: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房产证不到两年时间过户,营业税不能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现在改为五年,满2年减半
8、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对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自用生活用房的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个人出售住房后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可相应退还全部或部分出售原住房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其中,个人出售住房的起始时间按纳税保证金收据上注明的时间确定;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时间,以房屋产权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第三篇:二手房交易税费
二手房交易税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
普通住宅5年之内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本次缴纳营业税-原始契税-合同价×1%)×20%;
注: 纳税人在地税系统中未能查询到原值,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购房个人所得税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二手房交易税费--营业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
普通住宅营业税计算方法: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6%,超过2年(含2年)——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营业税计算方法: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6%,超过2年(含2年)——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6%;
注:购买时间是否满2年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 早于产权证 二手房交易税费--契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买方
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 非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3%,别墅契税计算方法:4%; 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 二手房交易税费--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 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税率:5%(无法提供完全票据按金额的5%)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按四进差额累进税率计算,税率为30%~60% 注: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手房交易税费--印花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买卖双方
二手房交易印花税税率:0.5% 注: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住宅印花税
手房交易税费--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地方附加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纳税人:卖方
二手房交易城建税:营业税的7%;二手房交易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税:依各地方而定 二手房交易税费之“费”
1、中介费(买卖双方)
依据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房产交易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金额(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超过100万元金额以上的按0.5%收取。
比如,一套房产的成交额为125万元,那中介费的计算方法为: 中介费=10万元×2%+90万元×1%+25万元×0.5%=2000元+9000元+1250元=12250元 即买卖双方合计需要支付的中介佣金为12250元整。
2、买卖合同公证费
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0.3%;
赠与过户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继承公证费: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税:依各地方而定、房屋产权登记费
50元(买方承担,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4、房屋评估费
按评估额×0.5%缴纳
5、工本费 80元,共有权证:10元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测绘费
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市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8、调档费
20元。
9、解困房出售费用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10、综合地价款(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
成交价的10%(卖方缴纳)
11、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
成本价:以北京为例,城八区内:15.6元/平米;城八区外:12.9元/平米 经转商:10% 按经管理3%(按成交价)
第四篇:二手房交易税费清单
二手房交易费用清单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政策规定,个人转让房地产涉及的有关税费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大致涉及到以下几种税费:契税、手续费、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中介服务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税。当然如果通过中介交易还要加上中介服务费。全国各地都有地方差异,编辑通过本地业内人士列出重庆当前二手房交易费用详细清单。
普通住房认定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1)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征税对象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税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税率为3%—5%,重庆市执行的法定税率标准为3%,最新执行细节如下:
征税对象:发生使用权转移的土地和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
纳税人:买方
税率:3%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费率减半即 1.5%;
个人购买小于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的住宅,且为家庭首套房的,费率优惠为 1%。
(2)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各种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买卖房地产按交易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
征税对象: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买卖双方
税率:0.05%
(3)营业税
国家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不动产,按成交价格征收5%的营业税。最近,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遏制投机炒作行为,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营业税政策做出调整,重庆现行执行标准如下。
征税对象: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
纳税人:卖方
税率:5.5%
个人购买5年内非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即对全额购房款的5.5%征收);
个人购买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不足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按差额征收营业税(即按销售价格减去购房价格的5.5%征收);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交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5)教育费附加
这是国家为发展教育事业、筹集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依营业税额为计费依据,税率为3%。
(6)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于1994年开始征收,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
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收。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0%、40%、50%、60%四档。土地增值税也有一些优惠政策。如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标准住宅等,在其转让时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 = 增值额×适用税率 增值额 =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它收入。
扣除项目包括: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指支付的地价款和交纳的有关税费。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按(1)(2)项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财务费用按(1)(2)项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⑤按(1)(2)项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增值额每次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30
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征收对象:增值部分
纳税人:卖方
税率:1%或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7)房产税
重庆试点房产税主要针对独栋商品住宅、超过成交均价2倍及外地人购买的第二套房。
征收对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超过成交均价2倍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纳税人:买方
税率:0.5%-1.2%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宅建筑面积单价超过上两年主城均价3倍以下的,税率为0.5%;3(含)到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8)手续费
办理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后,由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交纳手续费,征收的标准是按照国家房屋买卖成交价或最低保护价的1%,由买卖双方各缴纳一半。
(9)房屋产权登记费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交纳登记费、权证工本费、印花税。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是每建筑平方米3角,管房单位自测并符合要求的每平方米减收8分,由登记人交纳。不按规定期限申请登记,又未获准缓期登记的,每逾期1个月,每建筑平方米加征罚金1角;已申请登记,但未按期办理手续的,亦按上述标准加征罚金。权证工本费,每件收费4元;共有权执照及他项权利执照,每件收费2元。印花税,每件5元。
(10)中介服务费
中介服务费是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服务向委托人所收取合理的费用
重庆中介机构在二手房交易中,通常一次性收取一定中介服务费。
缴纳人:买方(也可是双方)
费用:合同金额的 1%-3%,具体根据每个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
(11)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房屋出售所得也是应税所得之一。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征税对象:财产转让所得
纳税人:卖方
税率:成交价的1%或差额的20%。
第五篇:二手房交易税费(一)
二手房交易税费(一)
一、房屋产权变更(含房屋继承、赠与、更名);
二、房屋商业(公积金)贷款并由银行上门签约服务;
三、房屋抵押消费贷款;
四、房屋公证委托;
五、房屋网上签约、交税、过户等手续;
收费标准:(办理完毕后付费)
一次性付款过户:800元/单(含网签/交税/过户)
二手房商业贷款:1000元/单(含申请贷款/评估/网签/交税/过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2000元/单(含申请贷款/评估/网签/交税/过户)
合作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
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无论您需要长期贷款还是短期贷款,大额贷款还是小额贷款,急需贷款还是计划贷款,您的贷款需求都可以在本公司一站式解决。我们会根据客户具体情况设计出成本最小化的贷款方案。
最新提示:
财政部2008年11月1日起,房产证满两年可免征营业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住房,契税税率由原1.5%下调到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同时居民首次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并可享受下浮30%(7折)的优惠利率4.15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至3.87。
房屋交易流程:
1、买卖双方签定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2、卖方配合买方申请贷款(银行评估,批贷);
3、买卖双方到所属区地税缴纳二手房交易税费(买卖双方同时到场);
4、买卖双方到所属区域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同时到场);
存量房屋买卖准备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土地证的房屋);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8)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