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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与附表逻辑关系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20-26243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1 05:32: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与附表逻辑关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与附表逻辑关系

一、附表1与主表之间的逻辑关系:

(一)附表1第7栏“小计”中的“销售额”数=主表第1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二)附表1第7栏“合计”中的“销项税额”数=主表第11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三)附表1第5栏 “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主表第2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四)附表1第5栏“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主表第3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五)附表1第6栏“纳税检查调整”“小计”中的“销售额”数=主表第4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

(六)附表1第14栏“合计”中的“销售额”数=主表(第5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七)附表1第13栏“小计”中的“销售额”数=主表第6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八)附表1第12栏“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主表第21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九)附表1第13栏“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主表第22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二、附表2与主表的逻辑关系

(一)本表第12栏中的“税额”数=主表第12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二)本表第13栏中的“税额”数 =主表第14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第二篇: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改为1主表8附表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改为1主表8附表

2016-05-03 王小鱼 王小鱼税频道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调整为了 1主表8附表,在填写的整体难度上有所增加。需要注意的是,自2016年6月份申报期起,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不需要再报送《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第一部分:申报表主表

一、表式及主要变化

(一)表式

(二)主要变化表式结构未做调整,仅对表头部分的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即将原表中“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表述,分别改为“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具体见下图:

二、填写要点挂账留抵税额的填报是申报表主表填报的主要难点。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改增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即在试点实施之日前,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需要进行挂账处理。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项目”列 “本年累计”专用于挂账留抵税额的填写。【填写案例一】某市A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仅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截止2016年4月30日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2016年5月,发生17%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20万元,发生1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30万元,本月发生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2016年5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主表填报方法:

注:为方便举例说明,在填写案例中只截取了申报表的部分栏次(下同),填写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完整的情况。1.本月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本栏“一般项目” 列“本月数”填写“0”;“本年累计”填写“100000”,即将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结转到本栏。2.主表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在填写时,需要进行计算,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用第11 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计算过程: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00000-300000=200000 第二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要用到《附列资料

(一)》中数据。

计算过程: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100%=200000÷500000×100%=40%。第三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计算过程: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200000×40%=80000第四步: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 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80000<100000经过上述计算,主表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应当填写80000。3.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 “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即:500000-300000-80000=1200004.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即:100000-80000=20000。这20000元是期末尚未抵扣完的挂账留抵税额,可以结转至下期继续在货物及劳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填写说明详解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生产经营地址”: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登记注册类型”: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的栏目内容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常用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项目”列: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项目”列: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一般填写本内各月“本月数”之和。其中,第13、20、25、32、36、38栏及第18栏 “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的“本年累计”分别按本填写说明第(二十七)(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六)(五十)(五十二)(三十二)条要求填写。

(十五)第1栏“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政策链接】根据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扣除项目情形有: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4、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6、7行之和。(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十七)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十八)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十九)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8至13b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4、15行之和。(二十)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二十一)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6、17行之和。(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8、19行之和。(二十三)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二十四)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二十五)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 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2、4、5行之和-第14列第7行);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二十六)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 “本月数”=《附列资料

(二)》第12栏“税额”。(二十七)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政策链接】根据《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下同)。其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以下称为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 填写。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其他纳税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下同)。(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0”。(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 填写。(二十八)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 “本月数”=《附列资料

(二)》第13栏“税额”。(二十九)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三十)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资料

(二)》第19栏。(三十一)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三十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 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 “一般项目”列“本月数”×100%。(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0”。(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2.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三十四)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0”。(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三十五)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 10列第8、9a、10、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 列第9b、12、13a、13b行之和-第14列第15行)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应将预征增值税额填入本栏。预征增值税额=应预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预征率。(三十六)第22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三十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 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 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 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三十八)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三十九)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本年累计”填写。(四十)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本栏不填写。(四十一)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四十二)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2.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3.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4.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四十三)第29栏“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本栏不填写。(四十四)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四十五)第31栏“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四十六)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四十七)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四十八)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四十九)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五十)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 填写。“本年累计”按上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填写。(五十一)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和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五十二)第 38 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接受纳税检查后应在本期期末缴纳而未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

第三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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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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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开户银行及帐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该列数据为“一般货物及劳务”列的其中数。

(十三)“本年累计”列,填写内各月数之和(本填表说明另有填报要求的除外)。

(十四)第1栏“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也在本栏填报,涉及应税服务应填报“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详见附件一)减除之前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8行加第7行的“小计”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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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十六)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销售额。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交通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填入本栏。

按规定允许销售额减除项目的应税服务,填写减除之前不含税销售额的全额。

(十七)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销售额。按规定允许销售额减除项目的应税服务,填写减除之前不含税销售额的全额。

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销售额,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列反映。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8行加第7行的“纳税检查调整”栏填报)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teniu.cc(十八)第5栏“

(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的销售额”:填写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销售额。

按规定允许销售额减除项目的应税服务,填写减除之前不含税销售额的全额。

本栏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14行加第13行的“简易计税方法”栏填报)

(十九)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按规定允许销售额减除项目的应税服务,填写减除之前不含税销售额的全额。

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税行为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销售额,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列反映。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14行加第13行的“纳税检查调整”栏填报)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teniu.cc(二十)第7栏“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及服务销售额”:填写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的出口应税行为销售额。

(二十一)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及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销售额,但不含适用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

(二十二)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及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货物销售额,但不含适用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

(二十三)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应税劳务销售额,但不含适用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二十四)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项税额(含纳税检查调整的销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teniu.cc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8行“小计”栏数据。

(二十五)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的进项税额。包括: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进项税额;接受交通运输业劳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的进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

(二)》第12行“税额”列数据。

(二十六)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1)“本月数”列按以下要求分别不同情况填写:

①2011年年末没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本栏数据为0,以下涉及“本年累计”列无填报。

②2011年年末有期末留抵税额的,以下涉及“本年累计”列需填报(由电子报税和征管系统自动计算)。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teniu.cc 税款所属2012年1月份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列按“0”填写。以后各期申报表按前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列填写。

③从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数”反映2012年1月1日以后货物及应税服务共同产生的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反映2011年末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留抵及2012年1月1日以后抵减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纳增值税后的留抵(由电子报税和征管系统自动计算)。

(2)“本年累计”列按以下要求分别不同情况填写:

①2011年年末没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本年累计不需填写(由电子报税和征管系统自动计算)。

②2011年年末有期末留抵税额的,税款所属2012年1月份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列按税款所属2011年12月份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列数据填写。以后各期申报表按前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本年累计”列数据填写。

(二十七)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额。含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上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teniu.cc 期留抵税额退税和纳税检查调整。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等于《附列资料

(二)》第13行“税额”列数据。

(二十八)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填写税务机关按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向境外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规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的应退税额也填入本栏。

(二十九)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增值税税额。该数据应与因纳税检查由“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结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的本期发生数一致。

(三十)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本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三十一)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数据。

(三十二)第19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teniu.cc(三十三)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1)“本月数”列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年累计”列按以下要求分别不同情况填写: ①2011年年末没有期末留抵税额填写0。

②2011年年末有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纳税人,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列-(第34栏“本月数”列-第34栏“本年累计”列)] 计算结果大于零的,按计算结果填写;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零的,填写“0”。

(三十四)第21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但不含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第22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第21、22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数据之和,应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14行“小计”数据。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teniu.cc(三十五)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但不包括《销售额减除项目明细表》和《已缴营业税完税凭证抵减增值税税额项目明细表》数据。

(三十六)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填写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

(三十七)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填写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三十八)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不需填写。

(三十九)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

(四十)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税额”“合计”栏数据也填入本栏。

(四十一)第29栏“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不需填写。

(四十二)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teniu.cc(四十三)第31栏“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四十四)第32栏“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填写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

(四十五)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

注:欠缴税额反映第19行应纳税额抵减第20行“期末留抵税额”中的“本年累计”数。在计算滞留金应将应税服务应纳税额与货物(劳务)应纳税额合并后计算。

(四十六)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1)“本月数”列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年累计”列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应税服务“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税服务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服务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已缴营业税完税凭证抵减增值税税额

其中: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teniu.cc ①应税服务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本表第19栏“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3、5、6行第10列-《附列资料

(一)》第7行第10列)÷《附列资料

(一)》第8行第10列

②应税服务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附列资料

(一)》第12-1行第10列-《附列资料

(一)》第13行第10列

③已缴营业税完税凭证抵减增值税税额=《已缴营业税完税凭证抵减增值税税额项目明细表》“税额”“合计”栏

(四十七)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其中“一般货物及劳务”列填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税额退税,本期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额。

(四十八)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填写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上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四十九)第37 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填写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

(五十)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填写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纳税检查增值税额。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teniu.cc(六十)期末未缴税额出现多缴为负数情况时,一般情况下在下期未缴税额中冲减。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各列说明

1.本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填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据。

2.本表“普通发票”列:填写开具除上述三种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数据。

3.本表“未开票”列:填写未开具发票的数据。

4.本表“纳税检查调整”列:填写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数据。

(四)各行说明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teniu.cc 1.本表(第1-8行):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1)“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写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2)“应税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按17%征收的应税服务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2、本表第7行第10列“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小计”栏目,应与《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一般计税方法”数据中“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和“当期实际减除税额”一致(详见《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3.本表“

二、简易计税方法”各行次(第9-14行):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4、本表第9行第14列“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小计”栏目,应与《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简易计税方法”数据中“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和“当期实际减除税额”一致(详见《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5.本表“

三、出口应税行为”各行次(第15-20行):填写出口货物、向境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向境外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部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teniu.cc 分现代服务等应税服务按税法规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销售额。

出口应税行为按税法规定需缴纳增值税的应在“一般计税方法”中填报。

6、本表第19行 “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小计”栏目,应与《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出口应税行为”数据中“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和“当期实际减除税额”一致(详见《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7.本表“

四、免税行为”各行次(第21-27行):填写除执行免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即征即退得销售。按照税法规定准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需填报销项税额。

8、本表第25行 “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小计”栏目,应与《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免税行为”数据中“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和“当期实际减除税额”一致(详见《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9、出口应税行为或免税行为销售额涉及免征增值税,“小计”列不再换算不含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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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表说明

(一)本表“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

(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栏应与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的数据相等。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以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teniu.cc 售统一发票》。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栏应与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6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数据相等。

本栏是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

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收通用缴款书、《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公路内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

该栏应与第5、6、7、8、9栏之和减第10栏后的数据相等。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份数、金额、税额。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teniu.cc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情况。

7.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填写按规定允许本期申报抵扣的试点地区开具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收通用缴款书上已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8.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及海运运输等费用结算单据和《公路、内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和税款。

(1)“金额”列:填写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及海运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金额”栏数据、《公路、内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金额”栏数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如“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金额”为含税销售额,则本表中“金额”应按不含税销售额填报。

(2)“税额”栏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填报:

①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及海运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公路、内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按“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teniu.cc 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率”栏为“11%”的,按“税额”栏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率”栏为“3%”或未注明税率的,按“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在本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份数、金额、税额。

9.第9、10栏暂不填写。

10.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税额”:填写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1.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4、11栏之和。

(二)本表“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含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和留抵税额退税。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teniu.cc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应等于第14栏至第23栏之和。

2.第21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3.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留抵税额抵减欠税本期发生额。

4.第23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留抵税额退税本期发生额。

(三)本表“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4至28栏数据包括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以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发票数据。该栏数据应与上期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teniu.cc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

3.第26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发票数据。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4.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的发票数据。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末余额数。

5.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发票数据,含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6.第30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辅导期纳税人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teniu.cc 7.第33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1)“金额”列:填写《公路、内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金额”栏数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栏数据之和。

(2)“税额”列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填报:

①《公路、内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按“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率”栏为“11%”的,按“税额”栏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率”栏为“3%”或未注明税率的,按“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第33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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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第39栏“2011年年末留抵税额”:反映2011年12月31日前现行一般纳税人的年末增值税留抵税额,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前期申报自动导入。

(六)第42栏“属于广告差额纳税减除项目且在进项税额抵扣的金额和税额合计数”由从事广告服务的纳税人填报,填报属于原广告业差额纳税范围,已在本表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金额和税额合计数。本栏不包括已在《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填报的数据。

四、《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反映按税法规定允许减除应税服务销售额的明细情况。

本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意后可按季申报。按季申报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汇总填报金额,平时输入特殊号码00000及金额,汇总填报,按季度申报时,先用红字冲00000特殊号码及金额,再按规定填报明细。

本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接口标准,允许纳税人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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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表“期初减除项目余额”列:填写纳税人上一申报期末抵减销售额后的减除项目金额的余额(不含税价)。

(三)本表“当期应税减除项目发票号码”和“当期应税减除项目发票金额”列:填写纳税人本期取得可抵减销售额减除项目的发票号码(包括发票代码)和发票金额。

(四)本表“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列: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纳税人本期抵减增值税销售额的金额。

【当期应税减除项目发票金额/(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期初减除项目余额]】合计数小于等于附表一项目列相应税率或征收率栏小计“销售额”时,按合计数填报,否则按销售额小计栏填报(本栏为系统自动计算)。

(五)本表“当期实际减除税额”列:按照本表所列计算公式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出口应税行为和免税行为下的“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当期实际减除税额”小计栏应等于附表一对应的“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小计栏。

(六)本表“期末减除项目余额”列:填写本期期末尚未减除完的可减除项目金额的余额。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www.teniu.cc 本表填报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五、《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填列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抵减应纳增值税的已交税款的完税凭证信息。

例如:航空运输、远洋运输等企业非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外省市缴纳的营业税允许抵减应纳增值税。

本表以缴纳税款的每张完税凭证为单位分行填报。本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意后可按季申报。

本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接口标准,允许纳税人导入。

(二)本表“已缴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列:填写非试点地区缴纳营业税等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

(三)本表“税收缴款凭证号”列:填写非试点地区开具的缴纳营业税等完税凭证的号码(不包括提供境外服务扣缴的完税凭证)。

(四)本表“计税金额”列:填写非试点地区开具的缴纳营业税等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计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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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表“税额”列:填写非试点地区开具的缴纳营业税等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已缴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入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

(本栏“合计”栏数据填入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后与原货物预交增值税在主表上处理不一致,只抵减应税服务产生的应纳税额。)

(六)本表“缴款日期”列:填写非试点地区开具的缴纳营业税等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缴纳税款日期。

本表填报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填表说明

本表填报纳税人在《本期进项税额明细》(附表二)中实际抵扣进项税额中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进项税额的数据。本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两种发票数据填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栏目填报。

第四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附件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本表第1项“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 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十七)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十八)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十九)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 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一)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二)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二十三)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四)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五)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六)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本期发生的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后的数据。

(二十七)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该数据应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八)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九)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三十一)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二)本表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三)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三十四)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 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五)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六)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七)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八)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减去本期发生的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后的数据。

(三十九)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不填写。(四十)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一)本表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二)本表第29项“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不填写。

(四十三)本表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四)本表第31项“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五)本表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四十六)本表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四十七)本表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四十八)本表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 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九)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五十)本表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

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

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五十一)本表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表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本表“

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和“

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1.第1、8、15栏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2.第2、9栏不填写。

(五)本表“

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和“

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纳税检查调整”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六)本表“

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 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数据,填写本期因销售免税货物而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销售额和税额,包括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的免税粮食,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等。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本表“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

(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栏应与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 报抵扣”的数据相等。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份数、金额、税额。

6.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填写。

7.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含接受试点 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1)“金额”栏:填写铁路、航空、管道及海运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金额”栏数据、《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金额”栏数据、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而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栏数据之和。

(2)“税额”栏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填写:

①铁路、航空、管道及海运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按“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

②《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为“11%”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栏数据填写;“税率”栏为其他情况,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份数、金额、税额。

8.第9栏“6%征收率”和 第10栏“4%征收率”,不填写。9.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税额”栏填写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0.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4栏、第11栏之和。

(五)本表“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填写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该栏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

2.第14栏“免税货物用”,填写免征增值税项目用,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进项税额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也填入本栏。

3.第15栏“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进项税额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接受试点纳税人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也填入本栏。

4.第16栏“非正常损失”,填写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与非正常损失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

5.第17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填写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进项税额用于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也填入本栏。6.第21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六)本表“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2至26栏数据包括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该项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3.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4.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末余额数。

5.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6.第28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填写。

8.第31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而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1)“金额”栏:填写《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金额”栏数据、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而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栏数据之和。

(2)“税额”栏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填写: ①《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按“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

②《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为“11%”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栏数据填写;“税率”栏为其他情况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

9.第32栏“6%征收率”和第33栏“4%征收率”,不填写。

(七)本表“

四、其他”部分

1.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36栏“期初已征税款挂帐额”和第37栏“期初已征税款余额”,不填写。

3.第38栏“代扣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扣缴的增值税额。

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填表说明 本表填写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明细情况。

第五篇: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主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除第13栏、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20、25、32、36、38栏外,“本年累计”列中其他各栏次,均填写本内各月“本月数”之和。

(十五)第1栏“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十七)第3栏“其中:应税劳务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 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十八)第4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

(十九)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8至12行之和-第9列第13、14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3、14行之和。

(二十)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经 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二十一)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5、16行之和。

(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7、18行之和。

(二十三)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二十四)第10栏“其中:免税劳务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的 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二十五)第11栏“销项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10列第6行)+(第14列第2、4、5行之和-14列第7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

(二十六)第12栏“进项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二)》第12栏“税额”。

(二十七)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下同。其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 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以下称为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其他纳税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下同。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二十八)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二)》第13栏“税额”。

(二十九)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三十)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征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资料

(二)》第19栏。

(三十一)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 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

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其中: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三十四)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五)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8至11行之和-10列第13行)+(第14列第12行-14列第14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10列第13行+第14列第14行。

(三十六)第22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 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三十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税法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十八)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九)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

(四十)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本栏不填写。

(四十一)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二)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已缴 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机构试点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也填入本栏。

(四十三)第29栏“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本栏不填写。

(四十四)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五)第31栏“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四十六)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四十七)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八)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九)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

(五十)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 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填写。

(五十一)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和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

(五十二)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反映纳税人因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与附表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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