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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
编辑:风起云涌 识别码:20-22498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7 23:31: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加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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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 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7.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 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8.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 加班工资计算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

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 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第一管理资源网 guanli.1kejian.com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第一管理资源网 guanli.1kejian.com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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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加班管理制度

1.0 目的

本工作指导书规定了员工加班与费用支付的标准和步骤,以促进合理的人员计划和工作安排,并达到安全、高效、低人工成本地进行生产运作的目的。2.0 范围

本工作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3.0 职责

3.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 负责本工作指导书的审核指导工作;  负责本指导书的修订工作;  负责此工作指导书的最终解释。

 监控所在事业部各部门加班费用使用情况,包括加班数据的抽检,出具数据和分析等;

 协助本工作指导书的修订;  负责本工作指导书的解释。3.2 各部门负责:

 各部门主管负责制定本部门加班控制目标及实施;  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审批。3.3 员工负责:

 根据工作需要,完成部门主管批准的加班任务;  加班实施前,提交加班申请单据并报批;  加班实施时,应留下进出公司的考勤刷卡记录。

4.0 程序

4.1 加班申请:

4.1.1 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的,由直接主管或员工本人提出加班要求。直接主管提出加班要求的,员工需进行加班。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不属于加班范围。

4.2 加班审批:

4.2.1 原则上加班应由加班员工本人事前进行加班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加班。

4.2.2 各部门主管应根据如下因素或数据决定是否需安排员工加班:

 员工所承担工作任务的紧迫程度;

 员工实际的工作量在正常工作时间确实无法完成;  员工身心健康因素;  安全生产的要求;

4.2.3 除项目类、生产人员借调等出差外其他员工在产生加班时同样填写《加班/项目出勤及绩效评估表》,并按流程审批,以此作为核算加班薪资的依据之一。加班相关固定表单由员工直接上级保管,在员工本人因工作需要加班时至直接上级处填写并签核。4.3 加班考勤:

4.3.1 单次加班总时数不得少于1小时,不满1小时不予计算,超过1小时的其加班时间最小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小时不予计算。

4.3.2 员工加班时应做好加班考勤记录,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考勤记录的,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无加班考勤相关记录及书面说明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可以不认可加班时数。

4.3.3 为保障员工工作时的身心健康,在员工进行加班的时段,午餐/晚餐的用餐时间各为1小时。

4.4 加班时数的汇总统计:

4.4.1 月度结束后,员工必须将加班相关表格交部门主管,客户现场进行项目实施的员工需将加班及出勤相关表格原件邮寄或递交扫描件交至部门主管,并由部门主管在每月5号前统一递交至人力资源经理进行汇总核算。

4.4.2 人力资源经理根据员工的上下班考勤记录及经过审批同意的加班相关单据汇总、核对员工的加班时数,员工个人自愿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计入加班。

4.4.3 员工考勤打卡记录中加班时数小于加班单据中填写的加班时数时,人力资源经理将以考勤打卡记录中的时数为准进行统计汇总。

4.5 加班时数调休及结算原则:

4.5.1 各部门部长以上级别、项目管理专职人员(指项目部内专职项目经理及现场经理)、销售经理及以上人员,原则上无加班。若确因工作紧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提前告之上级主管,工作时间不享受加班工资,可享受调休。

4.5.2 各部门Team长(指设计类部门)/科长级人员,每月加班36小时以内全部结算加班工资,当月超过36小时部分进入个人时间蓄水池,每月员工个人累计的蓄水池中加班时间用于调休。

4.5.3 各部门班/组长(指非设计部门)、技术职人员(指技术类相关的各级工程师、专家),每月加班50小时以内全部结算加班工资,当月超过50小时部分进入个人时间蓄水池,每月员工个人累计的蓄水池中加班时间用于调休。

4.5.4 除本指导书4.5.1-4.5.3中规定以外的其他员工,包含生产技能职人员(指与生产制造相关的各级技师、技工)、事务职人员(指专员、助理人员、不能划入其他职别的办公事务类人员)、一般职人员(指与生产/后勤服务相关的基层人员,如:仓管、后勤、检验等人员),每月加班80小时以内全部结算加班工资,当月超过80小时部分进入个人时间蓄水池,每月员工个人累计的蓄水池中加班时间用于调休。

4.5.5 员工加班累计在时间蓄水池中即有工作日加班又有休息日加班时数的,在调休请假时,优先调休休息日加班小时数,无休息日加班的再调休工作日加班小时数。

4.5.6 员工请无薪假时优先使用员工加班时数或年休假冲抵,若发生员工加班时数不够假期休假时间的,多休假的时间按事假核算工资。

4.5.7 员工加班调休时,一律依据1小时加班换1小时调休的比例进行调休。4.5.8 员工提出离职应按公司规定(试用期提前3天,转正后提前30天)提前申请,部门主管在员工离职前安排调休清零时间蓄水池中的加班累计时数,确实无法调休完的,在离职时支付加班工资。

4.5.9 工作日与休息日加班结算工资规则:依本指导书4.5.1-4.5.4规定结算员工加班工资时,当月工作日加班与休息日加班可计算加班工资的小时数依据如下方式确定:

 当月工作日加班可结算加班工资的小时数为:

当月工作日加班时数-(当月总加班时数-结算加班工资封顶时数)÷2  当月休息日加班可结算加班工资的小时数为:

当月休息日加班时数-(当月总加班时数-结算加班工资封顶时数)÷2(注:“当月总加班时数”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时数,“结算加班工资封顶时数”是指依据本指导书4.5.1-4.5.4中规定的可结算加班工资的加班小时数。)

4.5.10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经过批准加班的,加班时数全部结算加班工资。

4.5.11 员工当时间蓄水池中累计的加班小时数,原则上在当内调休完,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完结的,在一个结束时,蓄水池中每人最多留存160小时(工作日与休息日各一半)的加班时数,其余结算加班工资或按员工意愿选择继续留存蓄水池。员工蓄水池中留存的小时数可跨使用,留存的小时数若在第二年底按上述规定结算时,可以按新的工资为基数核算加班工资。在第二年4月30日前结算跨年蓄水池工时,按原工资基数发放加班工资。

4.6 加班工资结算:

4.6.1 加班工资核算基数依据工资结构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补贴三项之和计算。

4.6.2 加班工资原则上不对下列的时段支付:

 用餐时间  休息时间

4.6.3 工作日和节日加班工资计算按国家和当地政策执行。

5.0 记录/登记表

《出差及费用报销工作指导书》 《薪酬管理制度》

《加班/项目出勤及绩效评估表》

第三篇:加班管理制度

加 班 管 理 制 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 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员工应无条件遵循公司安排。公司支付相应加班费。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申请登记表签到并交到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工程部经理或主管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以作为发放加班费的重要依据,加班表如无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加班者

本人签字的申请表视为无效加班。财务不予核算,事后补签加班不予认可。

2、加班时数:员工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和效果,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

3、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员工要积极配合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严禁出工不出力,磨洋工。

4、加班签到: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签到,记录加班时间。不得虚报或瞒报加班费用。

第六条 加班工资计算

1、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付给其本人10元/小时加班费。加班时间, 超过30分钟按一小时计算。未超过30分钟不计。

2、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当月加班申请表交由财务部核算,由总经理核实后次月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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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日

第四篇:加班管理制度

现场阶段考核复习资料

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及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员工加班。根据工作要求,确有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才可完成的工作,应遵循“先计划后实施,两级审批双重审核”原则,制订相应计划,并经事先批准后开展。未经规定流程审批,各部门不得安排员工加班。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平安渠道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通员工,特招的外籍员工及A、B类干部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加班的界定

第四条员工加班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公司要求和安排的,并经过审批同意的,是公司的组织行为;

(二)加班内容必须是与工作相关的,并且是必要的;

(三)已经超过了正常的工作量标准,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完成。

以下延时下班的情况属于个人行为,不视作加班:

(一)未经公司组织安排及审批通过,擅自延长工作时间;

(二)外勤员工为超额完成个人业务计划,自行延长工作时间;

(三)因个人原因,比如工作技能及效率,导致其应该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但未能完成工作,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

(四)非工作时间,由于非工作原因在公司逗留;

第五条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岗位每个工作日正常考勤及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安排员工加班的总时长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班的,视为加班。但实行轮班制的岗位,员工在周六、周日上班给予在其它时间安排调休的,则周六、周日不视为加班,且各级领导不得安排、审批超时的加班申请。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工作时间和调休,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来界定加班。

第六条为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公司根据安排的加班时间长短允许员工在加班前或加班间歇进行就餐或作适当休息,但就餐、休息时间原则上不算作加班时长,各部门在统计实际加班时长时可作相应扣除。

第三章加班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遵循“先计划后实施,两级审批双重审核”原则,所有的加班都须事先计划、事后检视,原则上不得安排和审批计划外的加班。

第八条每年编制人力预算时,各部门制定预算加班计划,经签报提交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人力资源部按计划编制加班费用预算。加班计划由业务管理部门、分管(副)总及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批,最后由公司一把手审定。

第九条加班计划审定后,各部门对加班计划的实施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部门可以申请调整已审定的加班计划,计划调整流程同计划申请流程。

第四章加班的类型及加班补偿规定

第十条根据加班发生时间不同,加班分为三种类型:

(一)发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为法定节假日加班。

(二)发生在国家法定休息日期间的加班为双休日加班。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在轮休日的加班也视为双休日加班。

(三)发生在正常工作日当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为正常工作日加班。

第十一条支付加班工资和安排调休是加班补偿的两种方式。本制度将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支付加班工资是指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调休是指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安排员工休息。

第十二条加班工资基数分为日工资基数和小时工资基数。日工资基数的计算规则为员工月工资收入(不含福利费、以业绩考核为计算基础的浮动奖金等收入)除以每月标准工作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基数为日工资基数除以8小时。如当地政府对工资基数有特殊规定的,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法定节假日加班。部门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员工本人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再另行安排调休。

第十四条双休日加班。部门安排员工在双休日加班的,应在发生加班后的一个月内给予安排调休。如确实因工作需要无法在短时间内安排调休的,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须在第三个月月初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续按加班工资的计算规则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员工本人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第十五条正常工作日加班。部门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可根据部门业务需要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如安排调休,部门应在加班发生当月起至次月内给予调休完毕。若因业务需要无法安排加班人员调休的,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须在第三个月月初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续按加班工资的计算规则支付加班工资,不再另行安排调休。加班工资按员工本人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第十六条对于公司安排的调休,原则上须在三个月内完成调休,因员工个人原因不进行调休的,经员工本人书面确认后(附件3),公司强制安排休假。

第五章加班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七条所有的加班安排与审批原则上都须事前以签报形式提交申请,事后核实加班结果,并以相应考勤记录为据。

第十八条加班的正常申请和备案流程

(一)公司内勤员工的加班申请流程

加班申请: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附件2)后,做为附件进行EOA签报申请,签报内容必须包含:申请加班的原因,加班的时间和时长等信息。

审批流程:见《加班申请审批职责》(附件1)

(二)公司外勤员工的加班及加班费申请流程

加班申请:各电销中心统计加班需求,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后,做为附件进行EOA签报申请,签报内容必须包含:申请加班的原因、加班的人数、时间和时长、投产分析等信息。

审批流程:见《加班申请审批职责》(附件1)

第十九条应急加班的特殊处理

加班申请原则上都是事前申请,如有特殊情况无法遵照上诉流程,需要邮件报备分管总并同意后,方可执行加班工作,事后必须第一时间按照正常申请流程补齐相关审批手续,进行EOA签报申请并说明原因。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一)公司经营活动中遭遇突发情况,确需安排员工临时加班;

(二)因客观因素,无法在加班前提交加班申请。

第六章加班管理细则

第二十条为确保各部门加班工作有序开展,员工利益不受影响,根据公司的工作特点,确定分中心综合管理部、业务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为加班工作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加班情况进行管理。

(一)分中心综合管理部的主要职能为:

1.负责对分中心的加班计划申请、核查;

2.负责对分中心的加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对分中心的加班结果进行检视;

4.负责对分中心的加班情况进行分析,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5.负责对分中心的违规加班情况进行协调处理;

6.完成与加班管理的相关的其它工作。

(二)业务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能为:

1.对分中心的加班计划进行审核

2.协同人力资源部对分中心的加班情况进行分析,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3.处理员工对加班问题的申诉和答疑等工作,并对公司各部门违规加班情况进行处理

(三)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能为:

1.根据最终审定的加班结果发放内勤员工的加班工资,并对外勤加班工资的申请进行审核;

2.对公司各部门、分中心加班人力成本进行分析,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3.协同业务管理部门,配合分中心综合管理部对公司各部门违规加班情况进行处理;

4.配合公司各部门、分中心处理员工对加班问题的申诉和答疑等工作;

5.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加班管理进行定期检视,结合实际对加班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第二十一条公司严禁各部门各级主管擅自安排加班。各分中心不得自行安排员工延时下班,不得变相胁迫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等行为。如未经审批擅自安排加班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当事主管及主管上一级的责任。各分中心累计加班超过限定额度的,将追究分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由总经理室、业务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组成违反加班管理办法情形处理小组,负责对公司违反加班管理办法的情形进行处理。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程度给予当事人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职察看或辞退处理。因当事人的工作失职导致员工或公司遭受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若部门负责人在管理过程中有明显失职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加班管理办法的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安排员工加班或擅自改变加班计划的;

(二)在加班结果统计上弄虚作假的;

(三)相关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加班结果统计错误,造成员工利益受损或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

(四)因相关工作人员个人原因影响加班结果审批时效,导致不能按时支付给员工加班工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未按本制度规定对加班进行管理,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六)因加班问题产生劳动纠纷,进而影响公司形象的。

第五篇:加班管理制度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正常工作日加班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公休日、节假日加班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10小时。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加班调休原则。

员工加班后,需按时间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根据时间按工作日计算。

四、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元旦、春节、清

明、五

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

听、协调、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工作处理等原因,安排

有关人员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外、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

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2)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3)开会、培训、应酬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现公司实行周一至周六上午固定上班工作制。

五、加班调休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除法定节假日外,一律安排调休,尽量在适当时间安

排员工调休。

(2)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三天,一月不得超过三次。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

导安排。

(3)员工如有需要请假的,可按加班调休申请。

2.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

(1)高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因工作情形有别,不享受加班。

六、执行原则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2.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加班必须提交加班申请单。

3.相关负责人应切实负责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

出勤者一次扣罚50元。

七、加班请假

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声明,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

时到岗。

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或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导说明情况,方可

休息。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领导请假,次日上班后再出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

八、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

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

行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

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九、其他

1.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

关手续。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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