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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办理伐移树木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20-86145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5 18:19: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申报办理伐移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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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06-25

(一)申报办理伐移树木必备材料

1.基建工程:需有建设单位申请书、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总平面)、单位庭院绿化总平面图、开工证及其它有关材料。

2.树木更新改造:单位申请书、现状平面图标清树种、树位,更新改造后平面设计图、效果图、工程协议书。

3.单位开大门、开道口:单位申请书、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开辟道口申请表、规划局核发工程许可证、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核发有关批件、平面位置图。

4.户外广告:单位申请书、地点、广告内容简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户外广告许可证、相关管理部门(交通、市容等)签发审批意见。

(二)办理伐移树木工作制度 1.基建工程:

(1)申报单位写出申请书(项目名称、施工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规划面积、伐移树木树种、数量、规格)。

(2)领取填写《北京市园林局伐移树木申请书》。

(3)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工程设计总平面图)。

(4)市建委工程处签章核发《工程开工审批表》。

(5)工程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及首规委审图会议纪要和规划局审定项目通知书。

(6)地下管网综合图

(7)申请单位须附庭院或居住小区绿化规划总平面图(1:500)。

(8)古树名木及大树的位置与建筑关系图和与工程相关需伐移树木的数量、树种、规格按比例标在现状位置图上。

(9)绿化设计和施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园林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绿化工程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总概算。2.树木更新:

(1)除申报单位写出申请书,填写《北京市园林局伐移树木申请书》外,还应提供单位、庭院绿化总平面图(1:500),同时将更新种植树木位置标在图中。

(2)持单位申请、更新种植图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绿化办公室加盖公章。3.审批权限:

(1)凡伐移1至5株树木(绿篱5延长米),由我局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2)凡伐移6至10株树木和重点地区及所有胸径在30公分以上慢长乔木伐移1株树木的申请,由市园林局定期召开协调会审批。(3)伐移树木超过10株以上的申请,市园林局审核无误后,报市政府审批。4.办理期限:

在申报单位备齐应附文件的前提下,经现场勘察核实后,属我局审批权限办理的伐移树木,在三日内办理完毕;五株以上需上报园林局审批,经现场勘察确定伐移树木的范围、树种、数量,并核查申报单位绿化面积后五日内上报市园林局审批,并协助办理。

(三)收费标准 1.绿化建设费

(1)新建住宅区、居住区(包括危房改造、联建和自建的群体,单体住宅及附属配套建筑等),均应按照(京政办发[1992]16号)的要求和标准到市园林局交纳住宅区绿化建设费,起收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

(2)按照《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规划上已确定的居住区公园或小区公园,由建设单位按规划面积提交公园建设费,一般为每平方米绿地提交40元(不含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的绿化建设费)。2.绿化补偿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北京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在本市进行的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依照本办法缴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按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并根据建设工程所处的地区分类计算,具体标准为:(1)地处一类地区的每缺少1平方米缴纳6000元。(2)地处二类地区的每缺少1平方米缴纳5500元。

电话:68020134 68022561 地址:西城区月坛公园

第二篇:关于市区部分道路树木疏移的申请

浅谈疏移优化对园林植物栽植过密的改善作用

园林处 王雷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空气污染加剧,城市环境不断恶化,城市绿化已越来越受到国家和全社会的广泛重视。近年来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城市绿地面积不断增加,城市绿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但随着绿化事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树种的配置、栽植的密度等等。某些地区,在建植时过分追求临时的视觉效果,经过近十年的生长,树木密度太大,树冠与树冠之间会相互拥挤、交叉重叠、树冠较小,以致有些枝头因接受不到足够的阳光雨露而长势较差,甚至枝死、萎缩;或枝干相互挤压,引起大量叶片脱落,引发大量病、虫害的产生,出现营养不良;严重影响了树木的生长及绿化景观效果。过密栽植的负面影响

1.1 不利于植物的生长

园林植物栽植过密影响植物的生长,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方面,根系发育对植物的生长十分重要,一旦栽植过密,不利于植物根系的发育。另一方面,栽植过密不利于植物吸收营养物质,特别是不利于植物的光合作用,查阅相关资料不难发现,在一些园林中植物生长情况不佳,就是因为植物栽植过密,致使植物叶面接受的阳光少,影响了光合作用。

1.2 植物资源浪费

因苗木资源被无形多栽,造成了浪费,可能引发植物之间因生长而产生互相挤压、相互争夺阳光雨露的现象进而引起植物生长不良,枝头枯死,严重时会使整株死亡。另外,一些价值较大的植株生长在空间竞争中,树体造型、植物生长状况会逐步恶化,进而逐渐丧失利用价值。栽植过密不仅不能美化环境,而且还影响环境和景观,降低景观设计疏密有致的效果,是十分不可取的。

1.3 浪费人力、物力、财力

因栽植过密,首先会造成绿化成本的增加,再加上养护管理中进行的浇水、因过密死亡后的补植等措施,在无形中增加了额外开支,造成严重浪费。

1.4 造成周边环境的污染

由于过密栽植,而使树体生长不良,大片叶子脱落。又会因通风不良、多湿,往往引发病菌,为害虫、病菌提供栖身场所,引起植物免疫力下降。枝条、树叶过密会造成植物通风、透光不良、虫害发病率高,而进行病虫害防治所用到的药物会污染空气环境,也会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周边土壤环境,给自然环境造成伤害[5-6]。解决对策

现状绿地内应保持树木正常生长的合理间距。在确保生态功能、景观效果及不改变绿地原有结构、布局和植物布置特点的前提下,如存在树木生长过密,严重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情况,应科学合理地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树木正常生长的需要。确需调整的绿地一般应该组织人员对绿化进行调查,根据按照灌木避让乔木、速生树避让慢生树、弱树避让壮树的原则对需疏移的树木进行统计和分析。特殊情况下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总之,要做到科学合理。

2.1根据现场调查,对有移植价值的过密树木,可采取以下四种方法解决道理绿化疏密过密问题:一是根据新建绿化工程需要,将符合新建绿化工程标准的过密树木用于新建工程;二是将部分过密树木用于支持周边乡镇绿化建设工作;三是,绿化工程暂时用不上的过密树木,应移至苗圃培养2—3年后再用于绿化工程;四是绿化工程用不上且暂时无苗圃地假植的过密树木进行公开拍卖。

2.2对部分树冠严重偏冠,树干扭曲,起挖时无法带土球,且如移挖对地被植物破坏性很大的部分路段的无移植价值的过密树木,可作砍伐处理。对于纳入砍伐的树木可通过下列两种途径解决:一是由市属公司进行施工,伐后的木材集中进行粉碎,发酵腐热后作为肥料;二是请三家以上的木材加工企业对拟砍伐的树木价值进行竞争性比价,价高者取得树木的砍伐权,所伐树木归价高的木材加工企业。这种操作方式即可节约树木砍伐的成本费用,同时能收取所伐树木的木材收入。

2.3 进行重剪

对于行道树不宜采用去行或去株,可采用重剪或短截进行处理,去掉1-2个大枝,以改善通风透光条件。通过修建,也可使植株保持一定的冠高比,促进生长。结语

由于强调绿化建设要一次成型,新建绿地上植物初植密度非常大,造成植物间生存竞争剧烈,部分植物必然处于受压状态而逐渐被淘汰,对于这部分植物,可以在受压初期就把其解放出来,通过疏移的办法,一方面解决了植物竞争的问题,有利于群体植物的生长,另一方面可以充分的利用植物资源。

所以,植物的栽植密度,除了考虑到美观外还要考虑日后植物的生长情况,日照,营养,空间等问题。植物的栽植密度是十分重要的,要讲究科学性。

第三篇: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1、什么是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有关资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纳税人自何时起应开始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核发税务登记的次月起,应主动申报纳税。未按期申报纳税的,将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给予逾期申报处罚。

3、未开业、无收入、零税额及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停业或歇业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未开业、无收入、零税额及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停业或歇业的纳税人只要核发税务登记后,必须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报送有关申报资料。未按期申报纳税的,将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给予逾期申报处罚。

4、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方式目前有那些?

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每月应按规定期限,携带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到征收服务大厅进行纳税申报。

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可以采用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期。

⑶纳税人也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员办理纳税申报。

5、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应报送那些资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报送下列资料:

⑴填写完整、准确、真实、详实并加盖公章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注:申报表填写必须按各税种的要求,作到项目完整、内容详实、勾稽平衡。

⑵同时根据各税种不同相应报送有关资料,如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材料,税务机关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6、什么是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或者应解缴税款的期限。

纳税人纳税期限一般为5日、10日、15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公休、假日,可以顺延。这里所讲的公休假日是指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以及星期

六、星期日。

7、纳税人按期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应如何处理?

纳税人因故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可申请延期申报。

纳税人因故不能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应提前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查符合规定并予以批准后,可以邮寄申报。

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每月应申报那些税、费?

纳税人每月应申报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算内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地产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娱乐业和广告业)、旅馆业增容费(旅店单位)、外债偿债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和发展旅游事业费(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类旅游企业)。

扣缴义务人每月应申报其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9、纳税人每季应申报那些税、费?

纳税人每季度应申报企业所得税、水利专项基金、义务教育费。

10、纳税人如何缴纳税款?

纳税人在收到纳税申报窗口开具的税收缴款书或费(基金)专用缴款书后,加盖企业预留银行印鉴,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以税票上规定的限缴日期为准),送交其开户银行或委托银行代办处窗口,办理上缴国库手续。

11、纳税人如何办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于每月终了10日内到征收服务大厅纳税申报窗口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申报时应报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费)申报表》,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如被代扣项目应报送其有效证明复印件)。

12、扣缴义务人如何办理代扣代缴营业税的纳税申报?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应于每月终了10日内到征收服务大厅纳税申报窗口进行代扣代缴税款申报。

扣缴义务人申报时应报送《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报告表》,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纳税有关的资料。

13、纳税人如何办理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

车船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的单位),应于每年3月1—31日内到征收服务大厅纳税申报 窗口申报;其他单位和个人,应于每年3月1—31日内到征收服务大厅纳税申报窗口申报。

纳税人申报时应报送《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税款解缴国库,其他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建行代办 窗口解缴税款,然后持银行盖章税票及车船使用税纳(免)税证和行车证到征收服务大厅窗口审验盖章,并购买车船使用税税讫。

单位新购置的机动车船应于取得行驶执照30日内到征收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申报,领取《纳(免)税证》及完、免税标志。

14、免征车船使用税的单位如何办理有关车船使用税手续?

除挂军队、武警及公安牌照的各种车辆,不领取行使执照、也不上公路行使,只在企业内部行使的车辆,各国驻华使、领馆及享受同等待遇的国际组织的公用车辆和外交官、领事官自用的车辆外,使用免税机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应于每年3月份内携带免税车船的行使执照及单位证明,到纳税申报 进行申报,填写《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经审验符合规定的核发车船使用税纳(免)税证,加盖车船使用税章并购买车船使用税免税税讫。

15、车船使用税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⑴凡在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规定的车船使用税集中征收期限内未办理车船使用税纳(免)税申报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在四月底前改正,同时属应税车辆的应补缴税款,除按应纳税额每日加收2‰滞纳金,并在二千元以内处以其应纳税额两倍的罚款;属免税车辆的,比照应税车辆的计税标准,在二千元以内处以其一倍的罚款。

⑵对超过四月底改正期限未改正的,属应税车辆的,除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在一万元以下处以其应纳税款四倍的罚款;属免税车辆的,可比照应税车辆的计税标准在一万元以下处以其应纳税款两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其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⑶对新购置的车辆应在领取牌照后三十日期限内办理纳(免)税申报手续,对超过此期限后三十日内改正的,比照以上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对超过申报纳税期限三十日后仍未办理纳(免)税申报手续的,比照以上第二款规定给予处罚。

15、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如何办理房产税的纳税申报?

房产税纳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规定如下:凡年应纳税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年一次于3月1日—10日内申报缴纳;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的,按年分二期于3月、9月1日—10日内申报缴纳;50万元以上的,按年分四期于3月、6月、9月、12月1日──10日内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时应报送《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承租、借用、无偿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房屋的纳税人为房产税申报人,也应在每年3月1日—10日内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报送纳税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16、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如何办理房产税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按租金收入应纳的房产税,应于收取租金的次月10日内申报缴纳房产税。纳税人申报时应报送《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17、纳税人如何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规定如下:

凡年应纳税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年一次于3月1日—10日内申报缴纳;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的,按年分二期于3月、9月1日—10日内申报缴纳;50万元以上的,按年分四期于3月、6月、9月、12月1日─10日缴纳。

纳税人申报时应报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承租、借用、无偿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土地的纳税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人,也应在每年3月1日—10日内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报送纳税申报6—14号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18、纳税人如何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分别以下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并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⑴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论是否取得转让收入,均应于每季终了后十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取得转让收入的,应同时缴纳土地增值税。⑵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其他纳税人均应自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办理纳税登记申报手续;并于取得转让房地产收入的次月十日内缴纳土地增值税。⑶纳税人办理纳税登记申报手续时,应先填报项目登记表和纳税申报表,然后持项目登记表和纳税申报表、房屋及建筑物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证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注: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办理申报手续时,应首先到税收管理科,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报情况,计征土地增值税,后携带《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报送纳税申报窗口,办理税款申报。

19、缴费人如何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娱乐业、广告业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3%)计算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与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一并缴纳。

20、缴费人如何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纳费申报?

娱乐业和广告业缴费人应于每月10日内,填写《缴费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送纳税申报窗口。

第四篇:北京市树木砍伐许可办理指南

一、受理 北京市树木砍伐许可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政资源处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小黄庄北街1号101室 电话: 84236680 传真:84236679

(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事项的办理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区;邮编:100053;电话:8397813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网站地址http://www.teniu.cc(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请在首页网上办事栏目选择许可事项,然后点击进入,按提示操作即可 审批权限:

一、下列树木砍伐由区、县园林绿化局受理和审批

(一)同一建设项目砍伐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并且不满20株的;

(二)因居住安全、设施安全、抚育或更新改造等原因,在同一地点(居住区、单位院内、市政道路、胡同等)砍伐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且不满20株的;

(三)在区、县园林绿化局受理的树木砍伐申请中,有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由区、县园林绿化局代为受理,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批。

二、下列树木砍伐由市园林绿化局受理和审批

(一)跨区、县建设项目砍伐树木的;

(二)同一建设项目砍伐树木20株以上不满50株的;

(三)因居住安全、设施安全、抚育或更新改造等原因,在同一地点(居住区、单位院内、市政道路、胡同等)砍伐树木20株以上不满50株的;

(四)砍伐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并且不满50株的。

三、砍伐树木50株以上的,由市园林绿化局上报市政府审批。

办理程序:

北京市树木砍伐许可程序

申报单位或个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北京市树木砍伐申请表》,加盖树木管护单位或个人名章(签名)和申报单位名章;

(二)因城市建设砍伐树木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因居住、设施安全等砍伐树木需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书;严重病虫害或死亡树木需提供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确认书;

(三)树木位置图(在规划许可证附图上标注或提供具有绿化调查资质单位测绘的树木位置图及树木测绘表);

(四)项目竣工后绿化规划方案或树木补栽计划(更新改造方案);

(五)道路开口工程需提交市或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工作标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负责人:局政务大厅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出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报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及时移交审核人员。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 核 工作标准:

(一)申报砍伐树木的单位(个人)应按申请表所列栏目认真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符合规定要求。

(二)树木(常乔、落乔、单株灌木)按胸径、株填写,每种树木只填一格,规格由小至大(如:毛白杨,胸径20-50厘米,3株;碧桃,胸径12厘米,1株)

(三)绿化面积的填写:

1、“已绿化面积”是指已经绿化的现有绿化面积。

2、“砍伐后的绿化面积”是指已绿化面积减去此次树木砍伐的绿化面积之差。

3、“规划绿化面积”指申报单位在规划中预留但尚未绿化的面积。岗位负责人:林政资源管理处审核人员

三、复 审

四、审 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审核标准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联系申报单位(个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现场勘察,认真核查申报树木砍伐情况。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含现场调查)标准:同审核标准。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将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负责人: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退审核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退审核人员。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上 报

需报请市政府批准的申请,由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审核后,按规定上报。工作标准:

(一)北京市树木砍伐许可审核意见书应有审核人员、复审人员、审定人员明确的意见;

(二)申报材料及项目办理情况材料齐全、完整、规范、标准; 岗位责任人:林政资源管理处审核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制发许可决定 工作标准:

(一)北京市树木砍伐许可审批单应有审核人员、复审人员、审定人员明确的意见;

(二)留存归档的许可材料齐全、完整、规范、标准;

(三)树木砍伐许可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签写齐全; 岗位责任人:林政资源管理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批准的树木砍伐许可制发许可文书。对本级受理批准的和市政府批准的,制定北京市树木砍伐许可证,转受理人员;对不予许可的,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报材料退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报材料一并退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许可工作结束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七、送达决定

岗位责任部门:林政资源处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工作程序:对许可结果,在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

收费标准: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第五篇:北京市树木移植许可办理指南

一、受理 北京市树木移植许可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政资源处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小黄庄北街1号101室 电话: 84236680 传真:84236679

(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事项的办理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区;邮编:100053;电话:8397813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网站地址http://www.teniu.cc(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请在首页网上办事栏目选择许可事项,然后点击进入,按提示操作即可 审批权限:

一、下列树木移植由区、县园林绿化局受理和审批

(一)同一建设项目移植树木不满50株的;

(二)因居住安全、设施安全、抚育或更新改造等原因,在同一地点(居住区、单位院内、市政道路、胡同等)移植树木不满50株的;

二、下列树木移植由市园林绿化局受理和审批

(一)同一建设项目移植树木50株以上的;

(二)跨区、县建设项目移植树木的;

(三)因居住安全、设施安全、抚育或更新改造等原因,在同一地点(居住区、单位院内、市政道路、胡同等)移植树木50株以上的;

北京市树木移植许可程序

申报单位或个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北京市树木移植申请表》,加盖树木管护单位或个人名章(签名)和申报单位名章;

(二)因城市建设移植树木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因居住、设施安全等移植树木的,需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书;

(三)树木位置图(在规划许可证附图上标注或提供具有绿化调查资质单位测绘的树木位置图及树木测绘表);

三、复 审

(四)项目竣工后绿化规划方案或树木补栽计划;

(五)树木移植方案(应明确移植详细地点、责任人);

(六)道路开口工程需提交市或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工作标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负责人:局政务大厅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及时移交审核人员。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 核

工作标准:

(一)申报树木移植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北京市树木移植申请表》所列栏目认真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符合规定要求

(二)树木(常乔、落乔、单株灌木)按胸径、株填写,每种树木只填一格,规格由小至大(如:雪松,胸径15-20厘米,15株;碧桃,8-12厘米,8株)。

(三)绿化面积的填写:

1、“已绿化面积”是指已经绿化的现有绿化面积。

2、“移植后的绿化面积”是指已绿化面积减去此次移植树木的绿化面积之差。

3、“规划绿化面积”指申请单位在规划中预留但尚未绿化的面积。岗位负责人:林政资源管理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审核标准的申报,在规定时限内,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现场勘察,认真核查申报树木移植情况。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含现场调查)

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林政资源管理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将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负责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退审核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退审核人员。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制发许可决定 工作标准:

(一)北京树木移植许可审批单应有审核人员、复审人员、审定人员明确的意见;

(二)留存归档的许可材料齐全、完整、规范、标准;

(三)树木移植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通知书签写齐全。岗位责任人:林政资源管理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批准的树木移植许可制定北京市树木移植许可证,转受理人员。对不予许可的,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报材料退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报材料一并退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许可工作结束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六、送达决定

岗位责任部门:林政资源处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工作程序:对许可结果,在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

收费标准: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四、审

申报办理伐移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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