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学校诚信超市章程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20-65383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4 09:37: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校诚信超市章程

“诚信超市”章程

丹东市第十二中学

开办宗旨:

学校开展“做诚实学生 创诚信校园”德育品牌创建活动。开办诚信超市,给学生搭建一个践行诚信的平台,增强学生诚信意识,牢固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做到:诚实守信,有错就改,信守承诺,言行一致,学会负责。

管理部门:学校团委。积极吸纳教工团员和学生团员参与管理。超市位置:一楼大厅东北角楼梯东侧。

经营商品:学习用品,绝不经营食品和生活用品。

运营模式:商品分为一元和两元售价,按需自觉取货投币,无人看管无电子监控。团委定期公布盈亏、有无丢失等运营情况。盈利用于团委学生社团活动、资助困难学生等。

说是超市,实际就是模拟超市的形式,摆几种学习用品,无人看管与监控,取物投币全靠自觉,故取名“诚信超市”。做一次彻底的诚信尝试。物品是否出现失窃,都是很有教育意义。对学校来说,最大的损失也就是几百元的商品,对学生来说,这就是一堂很好的现实教育课。不求盈利,追求教育价值最大化。

第二篇:诚信超市

服务育人:

“服务”二字有两层含义:首先,诚信超市的经营模式是无人化管理,即采用开放式的模式,将学习用品陈列出来,让学生自行去超市进行选购,其目的在于尊重学生、信任学生,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诚信意识以及监督意识;其次,超市还将设立“导购台”,将定期安排诚信管理团队的队员当值,既帮助低年级的小朋友进行选购,又适时地对学生顾客进行介绍、推荐,更重要的是在此过程中,以导购员为媒介,在购买学习用品的过程中注重文明礼貌用语的使用,注重个人礼仪和交往礼仪,以诚信超市为阵地,辐射礼仪教育,提高学生们的礼仪素养。管理育人:

诚信超市的设立的本意就是建立一个校内综合实践基地,目的是以实践的方式全面提升学生的素养,因此对于超市的管理也是由学生全程参与的。我们将超市的管理划分为供货、销售以及销售三大环节。首先,我们组建了一支专门的“诚信小队”管理团队,他们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完善超市的物品,可以整合家长的资源协同进货,可以利用网络的便利进行采购,还可以组建小记者团深入学生进行采访,了解学生的需求,以便更加有针对性地采购,在此过程中,着重培养学生们劳动意识、效率意识以及创新精神。另外,在超市内将设立“导购台”,定期由自主管理成员轮值,主要职责是帮助同学们了解超市,并推荐适用的学习用品,在此过程中要求管理成员起到“传—帮—带”的作用,用自己的以身作则,将诚信传播到每个学生的心中;第三,超市将成立“诚信宣传队”,将以学校的电视台、各班的晨会课、班会课为阵地,定期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宣传活动,既扩大了超市在学生群体中的影响力,又锻炼了自主管理队员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将我们的理念播撒到了学生们之间,起到了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活动育人:

诚信超市将秉承“正则”校训,以学校为载体,面向全体学生开展长期的诚信系列活动。主要分为:常规活动和节日性活动两部分。常规活动包括两方面:

一、“小鬼当家”,在高年级开展轮流管理超市活动,采用轮值制,每两个星期由一个班级组建团队进驻诚信超市进行全面管理,而超市自主管理团队将负责协助、指导和监督,全程由学生参与,并引入评选奖励机制,激发学生们的集体荣誉感以及提高他们的综合实践能力;

二、“爱心对对碰”。此活动是面向中低段年级,超市将利用“爱心义卖”专柜,定期举行爱心交换活动。让学生们带着自己的闲置物品或者是亲手制作的手工艺品,在特定的区域进行交换活动,注重培养学生们的节俭意识、分享意识和真挚的爱心。节日性活动主要包括学期初的“爱心义卖”和艺术节期间的“爱心交换”活动,这是面向全校师生的集体活动,注重整合学校老师和家长朋友的教育资源,培养学生们的合作意识、规则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诚信超市公约:

诚信公约

诚信超市

讲究诚信

看清价格

谨记诚信

急用无钱

心有诚信

方便你我 自行选购

买货付款

自备零钱

可先拿走

明天再付 诚意无价

信守诺言

诚信超市章程:

诚信超市是对青少年进行诚信教育的载体,是诚信的“试金石”。通过自助购物这么一件简单的小事,让孩子们能真切地触摸到、感受到诚信,逐渐形成自我规范意识。它在方便学生学习的同时,更培养了学生诚实、慎独的品德。“诚信超市”卖的就是诚信,孩子们用这种方式对学校的诚信教育交了一份完美的答卷。学校开展“做诚实学生 创诚信校园”德育品牌创建活动,给学生搭建一个践行诚信的平台,增强学生诚信意识,牢固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做到: 诚实守信,有错就改,信守承诺,言行一致,学会负责。

管理部门:学校德育处。积极吸纳教工团员和学生团员参与管理 超市位置:一楼大厅东北角楼梯东侧。经营商品:学习用品,绝不经营食品和生活用品。

运营模式:商品分为一元和两元售价,按需自觉取货投币,无人看管无电子监控。德育处定期公布盈亏、有无丢失等运营情况。盈利用于学生社团活动、资助困难学生等。

说是超市,实际就是模拟超市的形式,摆几种学习用品,无人看管与监控,取物投币全靠自觉,故取名“诚信超市”。做一次彻底的诚信尝试。物品是否出现失窃,都是很有教育意义。对学校来说,最大的损失也就是几百元的商品,对学生来说,这就是一堂很好的现实教育课。不求盈利,追求教育价值最大化。

小学生的诚信缺失现状浅析

【摘要】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今时今日我们的小学生在诚信方面却存在着很大的缺失。这种情况严重的影响了学校和教师对下一代的培养,而作为现代教师的我们不得不思考这一个严重的问题,我们应该把诚信的中子种到哪里?才能让诚信的花朵开在学生的心田。那么学生的诚信缺失现象是怎样产生的呢?下面就其表现、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进行了初浅的探究,以引起学校、各位教师的重视,能让我们的下一代在诚信的环境中成长。【关键词】 表现 原因 诚信教育

一、当前学生不守诚信的表现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每个人立身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孔子曾说“人而无言,不知其可也”。信用是一种现代社会无法或缺的个人资产。

我们第一天跨进校门时都曾经说过:我要做一个好学生;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遵守考试规则。这就是我们对学校和老师作出的承诺,更是对自己和家长作出的承诺。

仔细观察一下,在小学生的现实生活中,“狼”来了的现象层出不穷。如:有的学生没有完成作业,迟到或早退,就随便编个理由逃避自己应负的责任;有的学生利用各种借口骗取父母和他人的钱物,买零食、进网吧、打游戏;有的甚至偷窃,以身试法。做错了事,面不改色心不跳,找出种种借口死不承认的现象已由个别向普遍发展,并逐渐成为一种“时尚”;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从小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不肯动脑筋,不肯下苦功夫,上课不认真听讲,课后不完成作业,并编出种种没完成作业的理由,学习目标不明确。考试时,就想法设法,蒙混过关,向教师家长汇报假成绩。

二、造成原因

追究原因我们发现孩子们出现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外界过度的压力。小学生总是经受着来自家长、老师或社会各方面的压力,或有形或无形。过度的压力往往给他们的身心造成伤害。

(2)脆弱的自尊心和强烈的虚荣心。当前的孩子都被父母娇宠惯了,他们在家中常处于中心地位,造成脆弱的自尊心和强烈的虚荣心。当虚荣心遭到挑战时,常常会出现不诚实。

(3)是非判断能力差。由于小学生年龄小,情感丰富,而认识能力还处于发展时期,知识经验贮备少,是非判断能力低,对于诚信的重要性认识模糊,遇到实际问题时,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4)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我们的孩子不是生活在象牙塔中,他们的思想和行为极易受家庭、社会的影响。有些父母的一些不诚信的习性影响着他们。而当今社会上与诚信相背离的言行并不少见,“言行不一”、“不守信用”、“表里不一”的现象是大家时常遇到的却又无可奈何。久而久之,他们幼小的心灵会产生模糊的甚至偏差的认识。

(5)学校原因

首先,学校中注重智育、轻视德育的现象随处可见。教师应该重新审视一下,学校教育传授知识只是教育的部分使命,并非全部意义,教育肩负的更为重要的使命是陶冶人性,塑造健康的人格。

其次,不完善的评价制度。虽然,教育改革紧锣密鼓地进行,但是,应试教育的影响根深蒂固。在评价学生情况和评估教师工作时,一切向成绩看齐,分数仍是学生、教师的命根。为了取得好的成绩,考场上学生不择手段,相互抄袭,作弊已不是丢人的事了。更有不负责任的教师,职业道德差,考前暗示学生,或以各种形式小贿于监考教师,助长了作弊风气。考试已失去真正的作用,不能真实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情况,严重地打击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欺骗了学生家长,更残酷地践踏了学生的道德。

因此,我们必须在正视小学生不诚信的现实时,正确处理这些造成小学生不诚信的因素,深刻领悟陶行知先生那句“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的至理名言,并在我们的教育中努力践行。

雏鹰展翅

——论诚信超市自主管理队之构建

第三篇: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创新教育体制,使民办学校成为适应某场的法人实体,通过规范行为,使其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根据《民法教育促进法》、《教育法》、《公司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校名定为3311学校

第三条本校法定校址:3311某场南侧

第四条本学校经33某地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非营利性的小学、初中九年义务制学历教育,并由33一中作为国家资产委托管理单位控股、吸纳企业及个人入股为股份制教育机构。

第六条本校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培养优秀基础人才服务。

第七条业务主管单位:33某地教育局,该校业务纳入教育局管理与考核中。

登记管理单位:00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业务范围:从事小学、初中九年义务制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基础人才

第三章资本结构

第九条本校资本货币资金总额为:万元

第十条本校股份构成为:万元(其中土地亩现行评估价万元),教师20名年工资总额万元。

第十一条本校所有投入的股份资产均以资产评估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并出具权威凭证后方可以定为有效股金。

第十二条本校股东未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得转让其全部或一部分股金。

第十三条学校设风险抵押金,出任董事长须购风险抵押金万元,副董事长万元。

第十四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为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为五人,每学期由董事会召集召开一次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职权: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副校长、主任等;

(二)修改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工作计划,审查教育教学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财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七)审定内部机构设置,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方案;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九条董事会设置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1-2名。正、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正、副董事长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七十周岁。

第二十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职权。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裁决。

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须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可由董事长委派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或委派代表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全体教职工中产生和更换。

第三十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主要领导的行为损害单位和利益时,要求董事和主要领导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法和小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事、主要领导职务及财务负责人。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与政策、法规相违背,或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修改时,由董事个人或联名向董事会提出,经董事长审定,由董事长责成专人修改。

第三十五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机构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七条本机构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安置师生。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机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年月日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学校章程

学 校 章 程(草案)

江苏省句容中等专业学校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三章 德育管理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五章 总务管理

第六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七章 环境管理 第八章 教职工 第九章 学生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合格加特长的人才,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使我校成为具有较高质量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现代化职业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江苏省句容中等专业学校。第三条 学校位于江苏省句容市华阳镇镇句路五里墩。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省级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校隶属于句容市教育局。第五条 学校集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综合高中、远程教育等学历教育为一体,是一所多层次、多专业、综合性的中等职业学校。第六条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宗旨,大力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拓宽办学思路,强化学生管理,建立校本课程,树立“成人、成才、成功”的现代办学理念,创建重基础强技能的职教特色。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确立校训为“成人、成才、成功”;校风为“自尊、自强、创业、创新”;教风为“因材施教、知行相联”;学风为“学中做、做中学、学做合一”;办学理念为“为了一切学生的生存、一切为了学生发展”。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 长

第九条 学校校长由句容市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第十一条 校长职责

㈠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教,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㈡ 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㈢ 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㈣ 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㈤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㈥ 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㈦ 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㈧ 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第十二条 校长的权力

㈠ 决策权:定期召开行政会,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㈡ 人事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的程序聘用干部、教职工,有权安排和

调整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

㈢ 财经权:校长有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

㈣ 奖惩权:校长有权对在学校各项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和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和提出处罚意见。

㈤ 自主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实行自主招生,并按上级文件要求收取学费和代办费等有关费用。

第十三条 学校副校长、校长助理由校长提名,市委组织部考察、任命。副校长、校长助理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学校设党政办、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口升学部、招生就业处、培训处、各专业部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经民主推荐,学校考察,由校长聘任,报教育局备案。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有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

部门及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 德育管理

第十六条 坚持德育为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从“成人、成才、成功”的原则出发,依据《德育纲要》《江苏省职业学生管理规范》等教育法规全面实施学校德育工作。

第十七条 班主任工作是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指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德育工作。

第十八条 各学科课程教学有机渗透德育,寓德育于各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之中,认真落实本学科的德育任务,思想政治课教学必须发挥主渠道作用。

第十九条 强化“三结合三为主”的育人意识。充分发挥校团委、学生会的组织优势,通过开展健康有益、生动活泼的活动,落实德育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学校德育机构及德育网络,做到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实施。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经常性、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二十二条 建立校外德育基地,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社区教育网络、家长学校,形成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真贯彻《国旗法》,坚持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参加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四条 依据《一日常规》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训练,通过“文明宿舍”“文明班级”“文明学生”的评比,及严格有数、持之以恒的教育和训练,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江苏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认真开设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历表操作的严肃性。

第二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观念,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新、精、活、实”上下功夫,优化课堂,提高质量。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成长,因材施教,积极创造和谐宽松的课堂教学环境,努力使学生“想学、学会、会学”,成为一专多能之人。

第二十八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其是,不允许任何人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第二十九条 认真做好教科研工作,强化向“科研要质量”的意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课题地开题、实验和结题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教学论文。教科研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第三十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学“五认真”,建立教学“五认真”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制度,建立学校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加强对教学“五认真”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两个条例,成立体育卫生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任组长,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素质教育的要求,依据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坚持重基础、强技能、会创新地实施教学。

第三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管理电子化。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等制度。

第三十四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响资料等,规范管理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各部门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三十五条 认真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立足本地,积极开拓更大范围的就业市场,就业率达到100%。

第三十六条 以社区为依托,进一步实施远程教育,逐步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充分发挥职教中心硬件、软件优势,辐射全市各乡镇成人教育中心,积极为行业提供师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服务,在全市形成职教、成教、电大一体化办学的新格局。

第五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依据《江苏省职业学校后勤管理规范》,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观念,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的方针,制定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第三十八条 依据财务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做到合理收支。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完善校产电子管理网络体系,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校产按学校制定的《校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责任到人,认真实施校产使用、保管、赔偿制度。第四十一条 积极推进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进程,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以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食堂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第四十四条 总务处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五条 坚持建设净化、美化、绿化、香化的文明校园,环境

建设体现教育性原则。

第六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四十六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并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第四十七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的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四十八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干部。

第四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每年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和国家的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二)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建议,作出评价。

(三)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每年评议一次校级领导。第五十条 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党组织负责人为首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组织,负责接受师生的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五十二条 学校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七章 环境管理

第五十三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优美、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四条 严格校园管理。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校园文明卫生条约,养成良好的文明礼仪和卫生习惯。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定期出好黑板报、画廊,办好学校“职中之声”广播站。第五十五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生活环境,大力弘扬“修身、敬业、爱岗、奉献”的精神,为人师表。正确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里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讲三德,做三好”。

第五十六条 结合学校实际,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努力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校园环境。

第五十七条 建立健全班级和宿舍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坚持每天评比,及时张榜公布,表扬优胜班级,对卫生状况较差的班级

应予以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并列入班级、班主任的考核内容。学校配备必要的卫生设备,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第五十八条 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等物品按规范置放,做到窗明几净。

第五十九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园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学校周围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禁止学生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八章 教职工

第六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二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予以辞聘。

第六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六十四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第六十五条 学校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六十六条 大力推行科学、合理高效的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依据镇江市乙方案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绩效考核。

第六十七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实干、创新”,遵循教育规律,勤奋学习,踏实工作。

第六十八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应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作业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职员和工人应提高服务意识,自觉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第六十九条 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十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根据《江苏省扬中职业教

育中心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一条 学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及学校《章程》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九章 学生

第七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第七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七十四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七十五条 学校积极实施国家助学工程、启动“助学育苗”工程,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第七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者奖惩不公正,有权提出申诉。(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十八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是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分子组成的群众组织。全体学生团员要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第七十九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年。由学校团委直接负责。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句容市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八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室。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第五篇:学校章程

太仓市双凤中学章程(修订稿)

(经2010年11月29日第九届第九次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隶属太仓市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学校以“厚德载物,博学远志”为校训,以“勤奋、向上、求实、创新”为校风,以“严谨、博学、爱生、善导”为教风,以“勤奋、刻苦、善学、好思”为学风。

第四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设置的课程计划,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针对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强化基础教学,培养创新能力,注重全面发展,突出个性培养,努力形成办学特色。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学校校长由主管局任命。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校长须履行下列职责和权力。

一、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把握办学方向,把学生培养成“四有”人才,向高一级学校输送质量高、素质强的合格人才。

2、制订学校的远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经验,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4、领导和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5、健全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6、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步伐,搞好校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和校园环境建设。

7、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8、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一班人”的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9、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各项事故的发生。

10、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二、权力:

1、事务决策权。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决定权。

2、人事任免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校长有权提名聘、免副校长,有权按有关程序聘、免中层干部和决定教职工的聘用。

3、财务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权决定校内布局、规划、基建等校园建设的方案。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的经费。

4、招生管理权。在市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下实施招生工作。

5、教育教学指挥权。努力落实“教育三面向”的办学方针,决策学校办学方向和大计,落实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措施。

第八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由市教育局征求校长意见并考察,市教育局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教务处、德育办、总务处、人事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其人选按公开选聘程序,经笔试、面试、学校党组织考察,报教育局审核后由校长聘任。第十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和民主监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1、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工作计划等的研究和决策。

3、切实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办学育人的积极性。

4、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

5、积极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1、审核校长的工作报告和学校的工作计划,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队伍和财务预决算等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并根据需要形成相应的决议。

2、民主评议中层以上的行政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无记名测评和咨询工作。

3、讨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具体条款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对修改条款作出相应的决议。

4、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5、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以支部书记为领导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的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和评估。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第十四条:学校校务联席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的工作意见。

校务联席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队负责人。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二次。

第三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每学年进行一次选聘。被聘任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制。

第十七条: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员工的政治师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和教科研工作,并支持青年教师的学历进修。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保障被聘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福利待遇,并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一切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师要以“热爱教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务实、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努力方向,全面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学习。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师必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违反规范的教师,学校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直至解聘。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退协小组、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学生和家长 第二十六条:凡按照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均可取得本校的学籍。第二十七条:学生要以“勤奋、刻苦、善学、好思”为努力方向。学校每学期对学生中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给予必要的资助,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

第二十九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权利:

接受平等教育。教育中出现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被教育者有权利向校方提出意见和申诉。

参与学校管理。在校方的组织下,学生有权评议学校和教师的工作。

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爱护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及电化教学设施和图书资料。

在学习成绩和评语等第获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证书。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认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双凤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格和道德情操。

政治上积极上进,学习上勤奋创新,培养能力,立志成才。

关心班集体建设,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参加各种竞赛,努力为学校争荣誉、添光彩。

努力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规定的课程和学业,成为合格的毕业生。

第三十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设家长学校、德育教育基地、劳动实践基地等教育阵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来校作专题讲座,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网络。第三十一条:家长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均是家长学校学员。

家长有权了解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执行教育法规的情况,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工作目标。

学校、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公平的现象出现,家长可通过正当途径直接向校方提出意见,共同商量,解决问题。

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可提合理化建议,并了解建议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对学校的政风、校风、教风及收费等方面的工作家长可依法进行监督。义务:

家长应主动配合校方监督子女在校认真学习,确保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学业任务,成为合格的初中毕业生。

学校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和召开家长会,家长不能无故缺席,要主动参与家长学校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定期进行校访,加强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不断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现和就读情况。

学生离校期间,家长要在政治思想、学习、交友方面关心子女。家长要和睦相处,保证学生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氛围。

家长应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出谋献策,并尽可能地在精神上和物力上给予帮助和支持。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省、市等教育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从事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三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形式向学生进行民族精神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第三十四条:学校坚持以素质教育为核心,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和健全德育工作网络,不断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队伍,切实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和各学科课程的德育渗透教育,增强全员的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的班风、校风。

第三十五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唱国歌和国旗下讲话,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六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联系的责任。班主任由德育办聘任,报校长室审批备案。

第三十七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改进教学方法,充分应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学校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实施教学。

第三十九条:维护校历作息时间、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

第四十条:规范学生在校活动的总量,既要克服学生负担过重现象的出现,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轻、放任自流的情况发生。

第四十一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等严格规范手续程序:不招复读生,严肃招生制度;严格执行毕业证书的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生健康心理的疏导,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第四十三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搜集和归档。第四十四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由教务处聘任,报校长室审批备案。教研组长在教务处的领导下,组织好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各年级设学科备课组。组长由教务处聘任,报校长室备案。备课组长组织集体备课、学科研讨等活动。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务处要抓实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监测检查等工作的管理。第四十六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阶段性教学质量的检查,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会考和升学考试工作。

第四十七条:采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估活动。第四十八条: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四十九条:教务处要加强管理,充分、合理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要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施设备的“闲置”。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五十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切实做到: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服务。

第五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筹为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学校依法向社会筹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切实做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四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第五十五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的既定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和实施维护管理,向园林式的校园方向不断努力。

第五十六条: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现代化工程的建设步伐,利用校园网,实施远程教育。

第五十七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第五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时,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讨论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局批准。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局批准后实施。第六十二条:本章程执行中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鸡儿咀初级中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建立学校科学发展和高效管理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鸡儿咀初级中学是一所农村初级中学,在县教育局和柴门乡教育管理中心的领导下实施义务教育工作,学制三年。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第四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全心全意依靠教师办好学校,全力维护教职员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治校,遵照学校办学章程办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 学校坚持“质量为本 安全第一 全面发展 突现特色”的办学理念,坚持“科研兴校,质量兴校,特色兴校,管理兴校”的发展策略。努力建好二支队伍(教师队伍、管理队伍)。

第六条 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七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中小学生守则》,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管理规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教学活动和培养学生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八条 学校坚持以课堂为中心,科研为先导,质量为生命的“三为”思想。以“团结、廉洁、勤政、创新”为政风、“博学 锐改 协作

严谨”为教风、“养德 善学 扬性 成才”为学风、“敬业 务实 进取 和谐”为校风、“人本 博爱 创新 奋进”为校训,努力构建主体教育模式,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科学和谐发展。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坚持“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实行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民主权力。校长在管理学校过程中,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行政决策权、工作指挥权、人事财物管理权。校长可以依法下放权力。

第十条 校长要坚持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重大决策接受校务委员会的咨询或审议。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或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制定教职工培训方案,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筹措教育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待遇;为学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十一条 凡学校重大的人事调整与安排必须通过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凡学校重大的改革方案、重大的决策措施及大额开支,必须通过的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大额开支基建工程实行对外公开招标。第十二条 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民主管理学校一种基本方式,应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设置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管理机构。各处室是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领导职数为:校长兼书记1人,副校长兼工会主席1人,教导主任1人、政教主任1人、总务主任1人、团委书记1人,各部干事若干名。

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

第十五条 学校要经常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校务委员会是校长提出重大决策的参谋,一般由校长、学校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主任,校团委书记、学科骨干教师代表等组成,其基本权利义务是负责审议校长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行政例会制度。行政例会是校长履行其职责的职能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学校重大问题须经集体讨论决定。校长要定期举行学校行政会议,各有关人员要认真参加并严格按照行政会议要求,认真负责地保证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建立学校领导班子学习制度,以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三章 职能部门职责 第十七条 各职能机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1.校长职责:(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2)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长远发展规划、体卫、后勤、社会实践工作。(3)领导和管理学校人事工作。决定学校中层管理机构的组建或撤并。负责选拔干部,聘任教师,决定人事变动。(4)管理学校的经费、校产及设备等,实行校长审批“一支笔”。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5)主持党支部,支持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6)坚持“依法治校”,依照法律保护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7)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工委、政府的双重领导,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协调好校内

益的行为有提出整改、直至采取法律手段以及代理学生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履行对子女进行思想品德培养和教育,创设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由于被监护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学校或他人财产损失的,有代为承担法律后果的义务等。

第五十八条 学生的成绩管理是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教导处负责掌握。学生的学习成绩是学校对学生掌握所学知识与技能的程度,完成学习任务情况的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考核的方式主要采取考试、考查的办法。学生的学习成绩考核采用等级制,所开设学科均应考核。

第五十九条 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及有关方面为学校荣誉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校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单项荣誉称号。

第六十条 对极少数严重违反学校校纪校规,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可根据情节及后果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的处分。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第六十一条 做好毕业生的升学工作,是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学生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检测办学效果的重要内容。学校有责任做好这一工作,此项工作由教导处负责操作实施。

第六十二条 建立学生档案,设专人负责,具体要求依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实施。其内容包括学生违纪情况、学生获奖情况、考试成绩情况、班级竞赛情况、后进生转化情况、处分学生情况等。第九章 财物、后勤管理

第六十三条 学校总务处要牢固树立为教育教学一线服务的思想,16 并认真履行服务项目的承诺,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办事效率,让教师、学生及家长满意。

第六十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区财政支出为主,学校按规定申请拨款。在现阶段,学校应大力发展校办经济,在不违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多渠道开展创收,用于弥补学校的发展。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第六十五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会人员,管好用好经费。搞好经费预、决算。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接受国家物价、审计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代会的监督、审查,定期向教代会进行财务公开。第六十六条 总务处应和学校一道集中相应的资金,用于教育教学的发展,用于学校办学条件和环境的改善。

第六十七条 图书室是学校基本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办好学校,搞好教育的基本条件之一,要有专职领导抓图书馆管理,图书资料管理,有计划购置图书。

第六十八条 对教学仪器、设备和卫生设备设施管理是学校总务工作的一部分,要有专人保管,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台账,统筹安排已有器材和设施的使用,做到物尽其用。

第六十九条 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防国家财产流失和浪费,切实加强借物、领物制度执行,保证物尽所需。加强校园和教育教学设备的维护和更新。

第十章 监督与保障

第七十条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使用,坚决抵制腐败现象,17 反腐倡廉,实行党内监督,要坚持和保证党组织对学校的财务、福利、奖金分配、职称评定,晋职晋级,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的监督作用,坚持实施校务公开。

第七十一条 制定学校的财务和财产管理、人事与档案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实行行政考核,党组织保证监督及部门管理年终书面报告制度。

第七十二条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开源节流,反对铺张浪费,坚持对口接待制度,严禁公款吃喝玩乐。实行帐务公开,坚持党组织领导下的财务民主内审制度。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长提出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教代会、解释权属于学校。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校务委员会研究解决。

学校诚信超市章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