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社会救助案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经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1999年9月28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 1
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
以给付实物。
第九条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在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和照顾。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第十四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少活保障待遇的;(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
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十五条 城市居民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讼诉。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行政区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规定实施的办法和步骤。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
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多年来,我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并积累了经验。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全面妥善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现就建立和完善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逐步建立起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标准有别和综合配套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加扎实有效地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总体工作目标是,在2005年底之前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其中,苏南地区要全面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苏中地区要健全制度,创造条件,实现“应保尽保”;苏北地区要低标准起步,重点保障特困户,逐步扩大
覆盖面,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基本原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坚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原则;坚持政府保障与劳动自救、社会帮扶相结合;坚持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生活保障与扶持生产相结合;坚持保障标准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坚持资金保障与农村各项政策和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衔接。
三、保障对象和标准的确定
(一)保障对象
凡常年居住在我省农村、且具有本省户口,上年度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县(市、区)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家庭暂不列入保障范围:
1、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
2、依法具有赡(抚、扶)养关系,而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未履行赡(抚、扶)养义务的;
3、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之一的;
5、地方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形暂不宜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二)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农业、统计、物价等部门,按照维持当地农村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柴)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等,以及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保障标准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人民政 5
府备案后执行,同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标准应随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各地的年保障标准,原则上苏北地区不低于720元,苏南地区不低于1200元,苏中地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收入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所有成员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家庭全年农副业生产纯收入;
2、家庭全年劳动经营纯收入;
3、家庭成员的储蓄存款二有价证券和利息收入;
4、参加各类养老保险领取的养老保险金;
5、法定赡养人、扶养入或者抚养人应当支付的赡(扶、抚)养费;
6、继承的遗产、遗赠等;
7、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所获得的收入;
8、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根据有关规定所享受的奖励、荣誉津贴,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的抚恤补助、优待金(物),以及临时性社会救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申请、审批程序和保障金发放
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村民委员会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确认其符合申请条件后,填写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受理、审批和保障金发放,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乡镇政府以货币形式按月或按季发放。鼓励通过金 6
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要及时、准确、足额地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保障对象审批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当家庭人均收入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主动地告知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报告管理审批机关,并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保障金的手续。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制度,乡镇民政部门每年应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一次复审,必要时可随时进行复审。县级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定期组织抽查。
四、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财政以县为主负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二)每年年底,由民政部门在核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纳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四)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月’(季)度用款计划,审核后及时将保障金拨付到乡镇,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编制决算。(五)从2005年开始,省财政设立省级农村低保专项调剂金,对财政较为困难的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省补资金的安排将与地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绩及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安排情况考核挂钩,具体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社会救助
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切实帮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解决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对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要采取切实措施,给予劳动生产扶持,引导、鼓励和支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食其力,通过生产劳动脱贫致富。要弘扬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倡导邻里互助、社 7
会帮扶,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对病残等特殊困难人员,要明确帮扶人,实行包户服务。
六、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作为农村工作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县级政府负责制,由县级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要加强宣传,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深入人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重心在基层,各地要充实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专人负责。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管理,按照“上网上墙”的要求,做好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和补助金额的公示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到实处。各地要抓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计算机和网络化管理,定期统计上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资料。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保障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督。审计部门要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计划,每年组织一次专项审计。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各负其职,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各市、县要依据本《意见》,尽快制订或修改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廉洁自律,严格依法办事。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严厉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6 号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第五条 国家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9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第三章 供养内容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第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第十一条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应当专门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第四章 供养形式
第十二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十三条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 11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管理资金,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民主管理和服务管理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培训。
第十六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以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为目的的农副业生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开展农副业生产给予必要的扶持。
第十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
村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村民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照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时足额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二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申请条件、程序、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应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卫生、财务会计 12
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符合要求的供养服务,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或者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
(二)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贪污、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监制。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81 号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八条 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条 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
第十条 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第十一条 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二条 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第十三条 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受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北京住房救助 2006-09-20 办事项目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廉租住房申请
办事机构
市、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
办事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办理时限
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在接到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上报的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完成登记。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下发《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登记通知书》。
申办对象资格
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
最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标准,并且经本市民政部门批准、连续享受本市城市低保待遇一年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指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持有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的家庭。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含)平方米以下。(注:本《实施意见》以下面积标准均为使用面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按《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或《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除1.33系数折算)的计算为: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户籍且长期共居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以申请家庭成员名义承租或拥有产权(标准租私房除外)的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申办材料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享受北京市优抚待遇的相关证明:《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定期补助领取证》及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供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
(一)申请家庭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凡人户分离的家庭,必须将户口迁入现居住地,方可申请廉租住房(特殊情况除外)。
(二)街道办事处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后,在“申请家庭资格证明”一栏中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三)申请家庭持以下证明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区房地局的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进行住房等有关情况的核查。已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登记表》;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和优抚证明(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供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证明);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或其它住房证明);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四)经核查,对基本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其户口所在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0日的公告。经公告提出异议的,由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负责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书面通知并告之原因;无异议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提出核查意见后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情况的核查。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应告之当事人,并明确延长时限。
(五)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在接到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上报的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完成登记。
(六)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下发《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登记通知书》。
办理依据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62号)
(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1005号)
大病医疗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医疗救助形式: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大病救助申请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村(居)委会应当:(1)调查核实;(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镇社会救助办应当:(1)调查核实;(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区民政局(1)复核审批;(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城乡医疗救助介绍
在部分区县试点,救助标准是由各区县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制定,导致救助标准有高有低。为保证困难群众真正看得起病,通知首次明确了医疗保险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共四类救助的最低标准。上半年内,各区县将按照这四类标准,再出台等于或高于这一标准的救助线,且同一区县实行城乡统一的救助标准。
通知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包括七类: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城镇低收入老年人,即本人收入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即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重度(1、2级)残疾大学生;其他低收入人员。
办理医疗保险救助不用特别跑路。每年办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期间,乡镇(街道)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都要设立困难群众参保受理窗口,救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参保,由民政办对参保资助对象进行现场认定,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按规定收取扣除资助资金后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保,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所在学校办理,缴纳扣除资助资金后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
“对于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在具体报销费用时,只需划一下医保卡,能报销多少,自己负担多少,一目了然。”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已有20多个区县实现一体化管理,年内所有区县将全部实现。
资助参加医疗保险的对象
《通知》规定:医疗救助范围中的前六类对象,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1、农村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参加一档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除五保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给予10元的资助。
2、城市困难群众参保资助。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参加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除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参加二档的给予60元的资助,自愿参加一档的给予10元的资助。
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保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一档合作医疗保险的给予10元的资助,参加二档合作医疗保险的给予60元的资助。
门诊医疗救助的形式
《通知》规定:对城乡困难群众实行“定额”救助和“共付”救助相结合的门诊医疗救助。
1、“定额”门诊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岁以上老年人和农村五保对象,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每年核发不低于200元的《医疗救助证(卡)》,用于门诊和购药。限额内的救助资金当年有效,不结转使用。
2、“共付”门诊救助。对“定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用药目录内的门诊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门诊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0元。
《通知》规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实施住院医疗救助。
1、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下同)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规
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在300元内的给予全额救助(一年享受一次),超300元的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不得低于4000元。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扣除应报销金额后再给予救助。
2、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重症甲型H1N1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全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不得低于6000元。
3、特困人群住院医疗救助。对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在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基础上,救助比例分别提高10%,年救助封顶线分别提高1000元。
医疗救助的标准
《通知》规定: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员、城镇低收入老年人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员,其患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超过部分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不低于30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和学校资助体系资助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过高的,可再给予适当的临时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接受住院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十分困难的,可再给予一定金额的临时医疗救助。
上述医疗救助的标准,市里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篇: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案例26个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
案例五
罗贵斌,男,70岁,小学文化,某社区一位孤寡人士,体弱多病,靠捡塑料瓶子为生,月收入100元左右,生活常常没有着落。一天,一位好心的邻居把罗贵斌的情况反映给了社区居委会,居委会立即对罗贵斌采取了帮助措施。【问题】
1.上述案例中,案主罗贵斌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哪些?
2.针对案主罗贵斌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可以采取哪些介入策略?
【答案】
1.上述案例中,案主罗贵斌面临的困境主要包括:
(1)基本生活的保障问题 罗贵斌是一位孤寡老人,体弱多病,靠捡塑料瓶子为生,月收入100元左右,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2)日常生活的照顾需要 罗贵斌老人已有70岁,体弱多病且孤寡,日常生活无人照顾。
2.针对案主罗贵斌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可采取的介入策略如下:(1)对罗贵斌老人进行家访,与其沟通交流,了解其生活状况;
(2)评估罗贵斌老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帮助其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
(3)整合社区资源,联系社区老年协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社区志愿者,为罗贵斌老人建立社区照顾的关系网络,让其能够得到日常生活的照顾,推动社区互助气氛的形成;
(4)鼓励罗贵斌老人多参与社区提供的各种娱乐活动,丰富精神生活。
案例一
城市居民张某的前妻病故,留有一子,现在的妻子李某是来自外地某村的“外来媳”,没有当地城市户籍。半年前,张某失业,被查出患有癌症,几轮治疗已花光家中积蓄,全家人为筹措治疗费用犯愁。张某的儿子刚考上初中。
目前,家庭重担全落在了李某一人肩上,她不仅要照顾卧床的丈夫,还要赚钱养家,由于缺乏相应的工作技能,李某一直找不到正式的工作,只能打零工,收入不高 且不稳定,全家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李某感到压力很大,一直渴望有人帮忙,但是她在当地没有亲戚,如今刚嫁过来,不会讲当地方言,也没有朋友 可以倾诉,有的邻居认为她是外地人,不愿与她多交往,李某感到很难受,因此也较少参加社区活动。
社会工作者在调查时发现,张某所在的社区比较贫困,“外来媳”占很大的比例,其中很多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困难,需要帮助。【问题】
1.根据社会救助政策,张某一家可以申请哪些救助?
2.除物质救助外,社会工作者针对李某的现状应着重提供哪些服务?
3.在社区工作层面,社会工作者应组织哪些活动以促进“外来媳”群体与邻里,社区的互动融合? 【答案】
1.根据我国社会救助政策,张某一家可以申请的救助有:
(1)因为张某的身份是“城市居民”,张某一家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因为张某是癌症患者,负担不起医疗费用,所以张某可以申请医疗救助;(3)张某的儿子刚考上初中,所以张某一家还可以申请教育救助。
2.除物质救助外,针对李某的现状,社会工作者还应该着重提供以下服务:(1)为李某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做李某倾诉的对象,缓解其心理压力,并教授其相应的舒缓压力的方法,鼓励李某树立积极的生活态度。
(2)李某找不到正式的工作,家庭收入不高且不稳定。所以社会工作者应该尽快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积极为她寻找就业信息,向社会用人单位积极推荐李某。(3)李某缺乏相应的工作技能,所以社会工作者应该为其提供培训机会,在社区开发一些不需要专业技能的工作,比如保洁、家政服务等。帮助李某在社区实习,不仅有利于社区服务,还能增加李某的收入,并且有助于她跟邻居沟通。(4)李某是“外来媳”,不会当地方言,造成她与别人交流、沟通不便。所以,社会工作者还应该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社区优势,建立邻里支持的网络。扩大李某的社会交往范围,修复她的社会关系。
3.在社区层面,社会工作的救助活动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1)物质救助与能力发展并重。社区是社会救助的主要平台,是困难群体主要生活和赖以生存的场所。
①社区应该组织社区群众向困难群体提供物质帮助,给予李某一定的资金和物质帮助以及一些服务支援;
②在社区内为李某寻找合适的工作机会,这样既能增加李某的经济收入,又能增加她跟社区邻里的交流机会,促进跟社区的互动融合。(2)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
①建立邻里支持的网络。类似李某这样的“外来媳”,大多社会交往范围较小,人际圈子同质性高。因此,社会工作者在实施社会救助时,要积极地将她们组织起 来,自助与互助相结合。同时,可以使她们与其他邻里一对一的结对为互助小组,为她们修复社会关系,帮助其建立社会支持网络。
②整合驻区单位的资源。在社区层面,共驻共建、资源共享是指单位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社会工作者要善于联系各个单位,注重发掘资源。比如,为这些“外来媳” 挖掘就业信息,号召单位对她们进行资金投入或物质支援等。充分调动驻区单位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为李某她们的生活改善创造条件,并促使她们积极地与社区其 他群众交流、沟通。
③联合社会组织的力量。社区层面的组织越来越多,有居民自治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如果社会工作者能够充分利用这些组织资源,就能够为社区困难群体争取到更多的救助机会,也能大大增加李某她们的归属感。
案例二
蒙蒙是一位山村里的小男孩,今年9岁,读小学三年级。去年,蒙蒙的母亲去世了,蒙蒙从此不愿意和周围的人说话,经常一个人待在角落里发呆。面对家中年迈的 爷爷奶奶、双腿残疾的爸爸,贫困的生活,蒙蒙觉得自己的求学之路非常渺茫。一位从城里来支教的大学生注意到了蒙蒙,了解到他家境贫困,决定要帮助他。经过 这位大学生和孩子班主任的努力,蒙蒙引起了社会工作者的注意,他后来被接到了城里读书,他所在的学校还为他建立了一个公共账户,专门来帮助他。此后,蒙蒙 的脸上有了笑容,变得自信了,成绩也提高了许多。公共账户内的钱除了为蒙蒙缴纳学费外,还包括他的生活开销及其山村里家人的生活费用。【问题】
1.请用社会工作的专业视角,分析上述案例中山村里的小男孩蒙蒙发生变化的原因。
2.上述案例反应了社会救助的哪些特点? 【答案】
1.案例中,蒙蒙发生变化的原因如下: 按照生命周期理论,9岁孩子的主要任务就是成长和学习。蒙蒙在支教大学生、原班主任、社会工作者和转学后的学校的共同帮助下,走出了困境,成长和学习的需求得到了保障和满足,这是蒙蒙后来变得开朗自信的根本原因。2.上述案例反映出来的社会救助工作的特点如下:
(1)工作对象及救助类型的复杂性。社会救助的工作对象范围广泛,有贫困无依的老人和儿童,有下岗职工和残疾人,有因为突发事件而陷入困境的家庭,还有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灾民等。案例中的蒙蒙属于因家庭贫困而陷入困境的儿童。(2)工作过程的持续性。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过程是持续性的,社会救助通过发放救助款物,及时解决贫困群众的生活困难,使他们脱离困境,同时要逐渐提升他 们生活的能力以及战胜贫困的信心。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不是一次性的单纯行为。案例中对蒙蒙的救助就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
(3)工作方法的融合性。社会救助根据不同的工作对象以及贫困产生的原因,所采取的工作模式是不一样的。案例中,社会工作者主要通过将蒙蒙接到城里上学,改变其生活环境而达到救助目标。
(4)工作方法的政策性。社会救助的体系比较复杂,相关的各类政策非常多。在救助过程中,分析工作对象贫困的程度、致贫的原因、可能获得的救助类型等,都 需要依据相应的政策。如工作对象分别是城市低保家庭,农村五保户、流浪儿童等,需要不同的救助政策解决问题。案例中,蒙蒙的家庭属于农村贫困家庭,社会工 作者通过公共账户为蒙蒙家庭提供经济救助。
案例三
一个月前,某村庄的赵某夫妻俩开着三轮车一同去贩卖大米。在回家途中,由于路面崎岖狭窄,而车灯又意外地出了故障,赵某不小心将三轮车开入路旁的沟中,导 致夫妻俩当场身亡。赵某的女儿赵慧萍才10岁,她没想到一夜之间便失去了父母,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赵慧萍无法接受父母意外去世的巨大不幸,整日以泪洗 面,天天一个人呆着,学也不上了,不和任何人说话。邻居们看她可怜,帮她解决吃穿问题,但不知道该怎么安慰她才好。后来,邻居向民政局的社会工作者求助。【问题】
1.赵慧萍是否可以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其依据是什么? 2.“五保”供养的内容有哪些?
3.社会工作者应如何帮助赵慧萍走出困境? 【答案】
1.赵慧萍可以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赵慧萍今年才10岁,她失去了父母、无劳动 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有权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五保”供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品和燃料;(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处理的给予照料;(5)办理丧葬事宜。
此外,《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九条还对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五保户”的供养内容做出了特殊的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要的费用”。
3.为帮助赵慧萍走出困境,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其提供以下服务:
(1)对赵慧萍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释放悲伤情绪,了解其内心的真实想法;(2)对赵慧萍进行个案辅导,帮助其树立自强的信念,努力接受父母已去世的现实,勇敢生活下去;
(3)为赵慧萍解决生活问题与学业问题,协助其申请“五保”供养,并为其办理相关事宜;
(4)为赵慧萍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号召赵慧萍所在学校的老师同学以及赵慧萍所在村庄的村委会及街坊邻里多关心赵慧萍,使赵慧萍感受到温暖;
(5)定期对赵慧萍进行随访,及时解决日后出现的各种困难,帮助其顺利成长。
案例四
赵丽丽,女,12岁,家住陕西一个非常偏僻的山村,家里特别穷。赵丽丽学习成绩非常优秀,有一次被学校选拔出来参加省城的语文考试竞赛,由此而看到外面的 世界比家乡那块穷地方精彩得多,便下决心要走出家乡。但是,因为家庭贫困,赵丽丽刚上到小学五年级就被迫退学了,走出家乡的梦想成了泡影。退学一年后,赵 丽丽忍受不了每天在家帮父母干活的无望生活,便做好了逃离家乡的准备。一天,她趁家中没人,偷偷跑出来到处流浪,一路靠拣破烂、乞讨维持生活,直到她被西 安市一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发现后被送返家中,并接受当地儿童救助中心的帮助。【问题】
1.上述案例中,赵丽丽面临的问题和需求有哪些?
2.如果你是赵丽丽家乡所在地的一名社会工作者,你会如何帮助赵丽丽?
【答案】
1.上述案例中,赵丽丽面临的问题和需求分别如下:(1)赵丽丽面临的问题 ①家乡是一个偏僻的小山村,贫穷落后;
②家庭经济贫困,教育观念落后,不支持孩子求学,导致赵丽丽小学没上完就被迫退学回家帮父母干活;
③赵丽丽曾目睹过外面世界的精彩,决心走出家乡,退学后梦想落空,产生逃离家乡的想法,并付诸行动。(2)赵丽丽的需求
①生理性需求:需要有满足身体发育所必须的食物和营养;
②社会性需求:接受教育、发展知性、培养品德、完成社会化任务等需要。2.如果我是一名社会工作者,我会为赵丽丽提供以下服务:
(1)将赵丽丽送回家,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并帮助其家庭成员发掘资源,逐渐脱离贫困,为赵丽丽的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2)联系慈善基金会或者教育协会等相关机构,为赵丽丽提供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帮助她实现发展的需求;
(3)对赵丽丽进行思想、行为矫正,增强她对外在环境的适应能力和抵抗能力;(4)与赵丽丽的父母进行面谈,教导他们改变教育观念,支持女儿的学习。
案例五
罗贵斌,男,70岁,小学文化,某社区一位孤寡人士,体弱多病,靠捡塑料瓶子为生,月收入100元左右,生活常常没有着落。一天,一位好心的邻居把罗贵斌的情况反映给了社区居委会,居委会立即对罗贵斌采取了帮助措施。【问题】
1.上述案例中,案主罗贵斌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哪些?
2.针对案主罗贵斌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可以采取哪些介入策略?
【答案】
1.上述案例中,案主罗贵斌面临的困境主要包括:
(1)基本生活的保障问题 罗贵斌是一位孤寡老人,体弱多病,靠捡塑料瓶子为生,月收入100元左右,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2)日常生活的照顾需要 罗贵斌老人已有70岁,体弱多病且孤寡,日常生活无人照顾。
2.针对案主罗贵斌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可采取的介入策略如下:(1)对罗贵斌老人进行家访,与其沟通交流,了解其生活状况;
(2)评估罗贵斌老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帮助其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
(3)整合社区资源,联系社区老年协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社区志愿者,为罗贵斌老人建立社区照顾的关系网络,让其能够得到日常生活的照顾,推动社区互助气氛的形成;
(4)鼓励罗贵斌老人多参与社区提供的各种娱乐活动,丰富精神生活。
案例六
小姚,今年14岁,初中二年级学生。由于妈妈去世早,小姚一直跟爸爸相依为命。但是,小姚的爸爸身体不好,一直请病假在家休息,工资很低,仅能维持温饱。更不幸的是,最近,小姚的爸爸在体检时,被诊断出患了胃癌,需要马上住院治疗。【问题】
1.上述案例中,小姚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哪些?
2.针对小姚目前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哪些介入策略?
【答案】
1.上述案例中,小姚面临的困境主要如下:
(1)家庭生活问题 小姚的爸爸在体检时查出得了胃癌,需要马上住院治疗,而小姚的妈妈早已过世,小姚自己又在读书,爸爸治病期间没人照料。
(2)经济问题 小姚的爸爸因为身体不好,一直请病假在家休息,工资很低,仅能维持温饱。现在又患上重病需要治疗,经济非常困难。
(3)学业问题 在爸爸住院治疗期间,小姚需要抽时间去照顾爸爸,其学业受到影响。
(4)心理问题 与爸爸相依为命的小姚在得知爸爸得了胃癌之后会产生恐惧心理。
2.针对小姚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可以采取以下介入策略:
(1)个人服务 对于小姚个人,辅导重点应是情绪疏导、压力缓解、学业辅导等。①联系小姚所在的学校,帮助小姚申请减免有关学杂货用。在小姚的爸爸未检查出患胃癌之前,小姚一家的生活水平仅仅维持温饱。现在,小姚的爸爸马上需要住院 治疗,经济上更成问题,可能连小姚的学杂费用都支付不起。社会工作者应联系小姚所在的学校,帮助小姚申请减免相关学杂费用或申请学校补助。②对小姚进行心理支持,增强小姚对生活的信心。小姚年龄尚小,妈妈去世得早,现在又要面对爸爸患胃癌需要住院治疗的事情,其内心的压力非常大。社会工作者需要对小姚提供心理支持,缓解压力,增强其对生活的信心。
(2)家庭服务 对于小姚的家庭,社会工作者要考虑利用与其家庭相关的环境资源为之提供帮助。
①联系社会救助机构对小姚一家进行救助。小姚家庭的全部收入是爸爸微薄的工资,仅能维持最低生活需求。社会工作者可以帮助小姚一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②争取社会其他机构团体对小姚家庭的支持。小姚的爸爸住院治疗胃癌期间,需要高额的住院治疗费用,小姚一家无法承担。社会工作者可以帮助争取社会其他机构团体对小姚家庭的经济援助。
③组织社区志愿者帮助照顾小姚的爸爸和小姚。小姚正在读初二,没有多少时间照顾将要住院的爸爸。社会工作者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组织社区志愿者帮助照顾小姚的爸爸和小姚。
案例七
某国家重点大学为了资助贫困大学生,专门组织购买了衣服和生活用品。但是很多大学生在收到资助物品后却并不使用,也不会把资助的衣服穿出去。因为他们觉得,如果穿在身上就会被别的同学看出他们是贫困生,使别人对他们有其他的看法。【问题】
1.上述案例反映了这些贫困大学生的哪些问题?
2.如果你是一名社会工作者,为更好地开展对贫困大学生的社会救助,设计一份工作方案。【正确】
1.上述案例反应了贫困大学生的如下问题:
(1)经济问题。贫困大学生的家境贫寒,学费是个沉重的负担,饮食缺营养,穿戴很寒酸。
(2)学校缺乏对贫困大学生心理特征的了解。学校在资助贫困大学生时发放的衣物一般颜色单
一、款式刻板,穿戴或使用它们时,能很容易被辨识出属于资助物品。所以,学生领了衣物之后不乐意穿戴或使用,因为他们觉得这些衣物犹如贫困的标签,穿戴或使用它们有伤自尊。
2.开展贫困大学生社会救助的工作方案如下:
(1)方案目标。对贫困大学生进行帮助的同时又不损害他们的自尊心。(2)方案实施策略:
①变换资助物品 学校在组织帮助贫困大学生的同时要考虑到他们的自尊心,比如把外穿的衣服更换为可以内穿的衣服,或者购买不同样式、不带标记的衣物等。②为贫困大学生开展心理辅导 鼓励贫困大学生保持积极向上的心理,正视困难,通过努力学习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来回报社会。
③请贫困大学生一同参与一些课题、方案、政策的制定 协同有关部门增加一些课题、方案,专门请贫困大学生一同参与。通过参加社会活动,一方面能增加贫困大学生的技能和学识,增加他们的额外收入,另一方面能增 强他们的自信心;参与到政策的制定中去,政策才能更好地体现和满足他们的需要。
(3)方案执行,包括提供服务,整合资源,联系服务机构,监督执行等。
(4)方案评估,包括贫困大学生对服务的满意度、方案执行情况及效果评估等。
案例八
小楠,某沿海城市人,今年10岁,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家庭。但是去年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去了小楠父母的生命,小楠从此成了孤儿,只能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 奶每月领取一定的养老金,经济条件也不好,而且奶奶年纪已大,平时还要看病、吃药。现在,小楠的生活、学习都成了问题。【问题】
1.上述案例中,小楠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哪些?
2.针对小楠目前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哪些介入策略?
【答案】
1.上述案例中,小楠面临的困境主要如下:
(1)生活问题 小楠年龄尚小,因父母去世而跟奶奶一起生活。但是,奶奶年纪已大,平时还要看病、吃药,自己尚需要人照料,更谈不上细心照顾小楠了。因此,小楠的家庭教育、生活照料以及学业等方面的支持和教育都成了问题。(2)经济问题 父母的去世使家庭的经济来源中断,小楠与奶奶两个人仅靠一点养老金生活,再加上奶奶的医疗费,家庭经济非常拮据。
(3)教育问题 因为家庭经济拮据,小楠可能无法支付自己受教育的相关费用,能否继续学习成为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4)心理问题 双亲的去世给小楠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创伤,奶奶又照顾不好小楠,小楠感受不到关爱和家庭的温暖,心里很悲伤。
2.针对小楠目前的困境,社区工作者可采取以下介入策略:
(1)联系社会救助机构对小楠一家进行救助 小楠的家庭经济状况非常困难,社会工作者首先需要联系相关救助机构对小楠一家进行救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维持基本生存需要。
(2)联系小楠所在的学校,帮助小楠申请减免有关学杂费用 小楠家困难的经济状况对他继续学习造成了很大的障碍,社会工作者应联系小楠所在的学校,帮助小楠申请减免学杂费用。
(3)对小楠进行心理疏导,增强小楠对生活的信心 小楠因父母意外身亡,心灵受到重创,需要社会工作者给予心理疏导,帮助他宣泄感。情。同时,小楠的生活、教育、成长等诸多方面都失去了最主要的依靠,情绪低落,未来的生活困难重重,需要社会工作者增强其对生活的信心。
(4)联系社会其他机构团体对小楠家庭给予支持 社会工作者可以联系其他机构团体,比如慈善基金会、相关民间组织等,争取帮助小楠一家获得经济援助和教育支持。
(5)联系志愿者或者社会服务机构对小楠的奶奶进行照顾 小楠的奶奶年事已高,且多病,需要人照顾。而小楠才10岁,缺少照顾他人的能力,同时还需要受教育,无法照顾奶奶。社会工作者可以联系志愿者或者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对小楠的奶奶进行照顾。
(6)为小楠和奶奶构建社会支持网络 联系小楠所在学校的老师、同学以及小楠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和街坊邻里,请他们多关心小楠,帮助小楠和奶奶,使小楠和奶奶感受到温暖。
案例九
黄先生,43岁,上海某小区的居民。家中有五口人,父母年近80岁,妻子学历低,下岗在家,靠晚上在街上摆地摊来补贴家用,儿子正在读初中。一家人居住在 20多平方米的旧楼房里。黄先生由于没有稳定的工作,家庭收入主要靠父母的退休金和低保来维持。最近,黄先生和妻子都愁眉不展,因为看着 孩子一天天长大,一家五口人总不能一直住在这20多平方米的小房子里,因此他们非常烦恼。【问题】
1.黄先生一家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哪些?
2.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请根据目前黄先生一家的情况,拟订的服务方案应达到的目标是什么?
3.为黄先生一家设计一个改善其住房情况的工作方案。
【答案】
1.黄先生一家面临的困境主要有:
(1)住房问题。对于黄先生一家5口人来说,20多平方米的房子过于狭小,再加上儿子一天天长大,住房改善成为其必须面对的问题。
(2)家庭经济问题。黄先生的家庭收入主要靠父母的退休金和低保来维持,父母年老多病,儿子上学需要学费,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3)工作问题。黄先生自己没有稳定的工作,其妻子学历低,下岗在家,靠晚上在街上摆地摊来补贴家用。2.拟订的服务方案的目标:
根据黄先生目前的家庭条件,他没有能力购买一套住房,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申请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因此,本方案目标重点就是协助黄先生顺利地申请到廉租房。除此之外,还需要为黄先生及其妻子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找到稳定合适的工作以解决经济问题。
3.为黄先生一家设计的改善其住房情况的工作方案如下:(1)提供廉租房申请信息的咨询服务。
(2)协助黄先生评估自身状况足含满足廉租房申请条件(黄先生家庭条件满足廉租房条件,按照上海目前的标准,为人均居住面积在7平米以下,连续6个月享受低保)。
(3)由于廉租房的申请标准周期相对较长,在没有通过审批之前,调动社区资源,为其父母提供社区照顾(由社区专门机构进行照顾),这样既可以照顾老人,也可以暂时改善住房状况。
(4)对黄先生的家庭财产进行评估,协助黄先生选择适合其家庭的廉租房方式,例如实物配租或现金补贴。
(5)提供家庭辅导服务,处理好廉租房申请成功与否的情绪问题(由于申请人数较多,而廉租房数量有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不一定能够一次性申请成功)。
案例十 据人民网报道,2008年1月10日以来,受冷暖空气共同影响,我国中东部地区连续出现两次大范围的雨雪天气。此次雨雪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广,导致安徽、河南、湖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新疆等9省(区、市)遭受雪灾,部分地区受灾严重,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尤其是给灾区交通造成极大困难,部分高速公路、铁路和航空路线一度中断,部分地区供电、供暖、供水等基础设施受损。据统计,此次雪灾已造成 9省(区、市)2487.0万人受灾,因灾死亡6人,紧急转移安置15.5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 1036.6千公顷;倒塌房屋2.2万间,损坏房屋8.5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31.1亿元。民政部对此次雨雪天气过程高度重视,及时与中国气象局和地方民政部门沟通,了解灾害发展,收集灾情信息;针对湖北灾情,于1月21日16时紧急启动四级救灾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黄冈灾区,查看灾情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情况,协助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问 题】
1.解释社会救助主要的含义? 2.社会救助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3.分析自然灾害救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
1.社会救助的含义
社会救助是在社会成员由于个人原因、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对其提供基本物质保障的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社会救助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生活救助。基本生活救助是社会救助的核心内容,主要解决贫困个人与家庭的温饱等基本生存问题。目前主要面向的群体有两类:一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而是农村中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2)专项社会救助。主要对生活救助起补充作用,只是针对生活中的某一方面进行救助。主要包括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和住房救助。
(3)灾害救助。灾害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生活贫困的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恢复和提高灾民的生存能力,属于临时救助。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是“在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简称,对他们的救助是我国专项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3.自然灾害救助的主要内容包括:
(1)灾害应急救助。它主要是指应急救援、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灾资金与物资拨付等方面的工作,它也包括社会秩序维护和受灾群众的心理疏导工作。
(2)灾后社区恢复重建。它是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主要是与基本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如能源、交通和设施建设等,最终恢复社区正常的生活和经济秩序。
(3)社区减灾。它是灾害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社会预防灾害能力和减少灾害的损失至关重要;在社区减灾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可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减灾机构开展社区灾害风险分析、减灾宣传和知识普及教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案例十一
2011年寒冬的一天中午,某居民小区的一户居民家因煤气管道失修而造成煤气外漏,在做饭时引起了一场火灾,大火烧毁了临近4户居民的全部家当,还殃及了整栋楼上另外19户居民,使他们的家庭财产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这些受灾居民都不知该如何是好,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社区居委会的干部非常着急地向社会工作者寻求帮助。
【问题】
1.上述案例中,受灾居民面临的困境有哪些?
2.针对这些灾民的困难,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哪些介入策略? 【答案】
1.案例中,受灾居民面临的困境主要有:(1)家庭财产遭到严重损害
在寒冬时节没有安身之地以对抗严寒;
(2)缺少生活必需品,需要在最短时间内置办齐备;(3)情绪激动,内心伤悲,需要转变心态,积极面对生活;(4)家园被毁,迫切需要重建,恢复正常的生活秋序等。2.针对这些灾民的困难,社会工作者可采取的介入策略包括:
(1)运用社会工作研究方法,深入了解每家每户的不同问题和需求,根据不同的问题和需求,提供不同的帮助。
(2)运用小组社会工作方法及时介人,给予适度干预和心理疏导,帮助受灾居民走出阴影,树立积极乐观向上的心态,对受灾最严重的居民进行个案辅导。(3)动员社区居民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仲出援手,捐款捐物,互助共济,帮助灾民早日度过难关。(4)运用社区工作方法,发现、挖掘、调动、整合社区内外的各种资源,追究煤气管道部门的责任,寻求上级部门即政府的帮助,协商赔偿事宜,帮助居民们重修房屋,解决受灾居民最关心的住房间题。
案例十二
刘奶奶—家是村里的困难户,家里有三口人:刘奶奶、已离婚的女儿和6岁的外孙女。刘奶奶平常可以做些家务活,而家里的两亩地主要靠女儿李梅操持,家庭收入主要靠农业。农忙时,好心的邻居会帮帮李梅。由于婚姻失败的阴影,李府拒绝再谈婚论嫁,一个人咬牙挑起了养家糊口的重任,为了增加收入,李海还搞起了一亩大棚蔬菜。哪知一场暴风雪,把大棚都压坏了,另外一亩麦子还冻死了一大半,所有的劳动和投入都付诸东流,李梅开始灰心丧气.再想想自已婚姻的不幸,觉得自己命苦。就在这时,乡里的社会工作者了解到她家的情况,决定为她家提供服务。
【问题】
1.上述案例中,案主李梅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哪些?
2.针对案主李梅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可以采取哪些介入策略?
【答案】
1.上述案例,案主李梅面临的困境主要有:(1)不能客观看待自然灾害和现实生活
李梅把暴风雪灾害压坏大棚、冻死麦子的自然灾害以及婚姻的不幸都归因于自己的命苦,没有客观看待自然灾害和现实生活
(2)丧失了对生活的信心和憧憬
由丁婚姻失败的阴影.李梅拒绝再谈婚论嫁,对婚姻失去信心;而由于自然灾害,李梅开始联想过去婚姻失败的经历和现在生活的艰辛,把所有的不幸和失败都认为是自己命不好,失去了奋斗的力量。
(3)家庭生活因难
李梅一家是村里的困难户,刘奶奶和6岁的女儿都需要照顾,农活也需要人帮忙,李海挑起家庭重担,生活困难,压力很大。
2.针对案主李梅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可采取以下介人策略:(1)为李梅提供认知辅导,帮助李梅客观看待自然灾害和婚姻的失败,鼓励李梅摆正积极生活的态度,重新审视婚姻经历,树立正确的婚姻观;(2)为李梅提供心理辅导和疏导,帮助其舒缓情绪,学会放松压力和进行白我调节;
(3)为李梅―家提供生活都帮助,保障其基本的生活;
(4)为李梅家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大棚材料等物资;邀请大棚专家到村里指导村民包括李梅种植大棚蔬菜;组织村中的群众,帮助李梅家恢复生产,渡过难关。
案例十三
小苗,女,10岁,某城郊县人。小黄的父母是做蔬菜运输生意的,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双亡。家中只留下哥哥和年幼的小苗,小苗的哥哥比小苗大6岁,为了养家糊口,他刚上完小学就辍学了.由于在外受气.回家后经常打骂小苗。一天,小苗趁哥哥不在家,悄悄跑到了城里的地铁站。在地铁站,小苗身无分文,饿了就找垃圾桶中的食物残渣吃,困了睡在地铁站的长凳上。后来,小苗被地铁站的工作人员发现并送到一个“类家庭”里。刚来到这里,小苗整天低着头,不跟任何人说话,不参与任何活动,吃饭时都是一个人躲在房间里吃.还把剩余的食物藏起来。
【问题】
1.上述案例中,案主小苗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哪些?
2.针对案主小苗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可以采取哪些介入策略? 【答案】
1.上述案例中,案主小苗面临的困境主要有:(1)性格孤僻,不与他人交往不信任任何人
由于意外事故,小苗从小失去了父母,与大她6岁的哥哥相依为命,然而,哥哥给小苗的只有打骂、惩罚,而没有关爱、呵护。在这样的环境下,小苗容易形成屈从、孤僻、对他人不信任的性格。到了“类家庭”后,小苗整天低着头,不跟任何人说话,不参加任何活动。
(2)对外界心存恐惧,缺少安全感
对小苗来说,“类家庭”是个陌生的地方,让她感觉不安和不知所措。小苗把剩余的食物藏起来的异常行为表现了她对他人的不信任,缺少安全感。(3)受教育权利没有得到实现
小苗已经10岁,却还没有上学,影响孩子能力的发展。2.针对案主小苗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可采取的介入策略如下:
(1)请“类家庭”里的新爸爸新妈妈与小苗进行沟通,增加对小苗的关爱让小苗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并逐步建立信任关系;
(2)对“类家庭”里的新爸爸新妈妈进行培训,学习与流浪孩子接触和交谈的技巧等;
(3)帮助小苗在“类家庭”中建立伙伴关系网,精心挑选建立伙伴关系的对象,鼓励小苗参加“类家庭”里的活动,与他人形成良好互动;
(4)与案主小苗的哥哥取得联系,使其得知小苗日前的生活状况,让其有心理准备,在没有取得小苗同意的情况下,不允许哥哥与小苗联络或将小苗带走;(5)成功建立信任关系后,试着去了解案主小苗以前的生活和经历,评估其需要和存在的间题。
(6)为案主小苗提供心理和认知辅导,缓解小苗的心理焦虑使其学会信任他人,帮助其建立社会支持网络;
(7)在充分尊重小苗意见的基础上,安排小苗进入学校学习,接受义务教育;
(8)待条件成熟后,在充分尊重小苗意见的基础上,安排她与哥哥见面。
案例十四
城市流浪儿童的生存状况极其恶劣。首先,他们的衣食住行毫无保障,居无定所,忍饥挨饿,生病更是无人照料;其次,遭遇家庭和社会歧视,因为种种原因流浪在外的儿童往往被人们与违法犯罪联系起来;最后,流浪儿童缺乏保护和自救的方法,容易被犯罪团伙控制,做出违法行为。
【问题】
1.请简要分析上墨案例中城市流浪儿童面临的困境。
2.如果你是救助管理站的一名社会工作者,请针对救助站里的流浪儿童,设计一个社会工作的介入策略。
【答案】 1.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城市流浪儿童面临的困境主要包括:(1)生存状况极其恶劣
流浪儿童的衣食住行毫无保障,居无定所,忍饥挨饿,生病更是无人照料。(2)生活习惯和行为方面存在偏差
流浪儿童由于缺乏正常的社会化过程,养成许多不良的生活习惯.由此而引起―些行为偏差,如:邋遢、随意、无纪律、相容性较差等。
(3)存在消极的心理倾向
流浪儿童生活在社会的底层,接触的社会阴暗面比较多.加上主流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和排斥,给他们的心灵带来了很大的创伤,大多数流浪儿童存在颓废、自暴自弃、漠视情感、仇视社会等消极心理。
(4)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由于家境、环境等原因,流浪儿童大部分自小失学,受教育的机会少,因此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5)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
由于流浪儿童年龄小,涉世浅,身心都未发育成熟,因此,他们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控制对象。
(6)法律观念淡薄
由于流浪儿童缺少正常的社会化途径,未能接受应该接受的家长、学校及社会各方面的教育,所以法律知识欠缺,既不了解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也不了解自己的合法权:更不懂得维权。
2.鉴于上述流浪儿童面临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可以采取的介入策略主要包括:
(1)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
评估他们现有的文化程度和学习能力,根据年龄和文化程度等具体情况,在救助站救助期间,分组为他们传授文化知识,对年龄稍大一些的,可以考虑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依靠自身技能、通过正常途径谋生的能力。
(2)思想和行为矫正
①通过小组活动和个案辅导,运用专业方法改变他们的心理和认知偏差,帮助他们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②通过各种活动,让他们懂得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学会与他人相处和沟通的技能,并能认清自我.发现自己的闪光点,使他们有信心回归社会,自强自立。
(3)传授法律知识,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小组活动和个案辅导,向他们传授安全知识,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强化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其遵纪守法的观念,目能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十五
程玉,34岁,家在贵州农村,因小儿麻痹症下肢残疾,又因没钱及时治疗导致脚踝以下被截肢。后来,父亲患病,家里债台高筑。程玉是家中的长子,看着母亲每日操劳,自己又帮不上一点忙,反而要家人照顾,内心十分愧痰。考虑了很久,他决定外出乞讨,但几次都被家人找回来。不久,他又拜托同乡把他带到广州,每日趴在市中心地段,利用残疾博得同情,以此维持生计,并将剩余的钱存下来寄回家中还债。
【问题】
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针对程玉的情况,救助服务杜的社会工作者应如何为其提供服务? 【答案】
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向的内容:(1)主动救助
包括街头救助、全天候救助。街头救助主要借助救助亭和巡回救助车对在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全天候救助是指分布在城市各处的流浪之讨人员救助站,实行24小时开放接待的救助形式,对主动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进厅入站接待和安置。
(2)机构救助
包括基本生活安置及行为思想引导与矫正。流浪乞讨人员没有基本的生活条件和保障,救助机构首先要做的是给予其生活的合理安排。除物质上的救助,还要给予教育,对其行为和思想进行疏导,消除其懒惰和依赖社会的想法,纠正偏差行为,帮助其分析自身的长处和弱点,鼓励他们独立自强,走出困境。
(3)回归主流社会阶段的服务 回归主流社会阶段的服务主要包括类家庭、家庭寄养和教育技术培训。①类家庭是由救助机构聘请的成年人与流浪儿童组成的类似于家庭的生活群体。在这个群体中由聘请的成年人充任“父母”或辅导员,对流浪儿童进行生活上的照顾,使他们过类似家庭的生活。
②家庭寄养是将具备一定条件的儿童寄托到社会上的正常家庭之中,以使其进―步融入主流社会,促进其发展的服务项目。
③教育培训则是通过对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消除不良社会影响,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
(4)返家安置之后的服务
返家安置之后的服务主要是跟踪回访,即对已经回到原生家庭原流浪儿童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解和访问,协助解决某些问题,改善儿童生活状况,巩固其融入主流社会的成果。
2.针对案例中程玉的情况,社会工作者可为其提供以以下服务:
(1)首先,社会工作者主动与程玉接触,在取得程玉的信任后,帮助其安置好食宿起居,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2)对程玉进行思想、行为矫正,鼓励其用其他方式自立于社会,重新开始人生;
(3)为程玉提供教育培训机会,通过对其正面引导,消除不良社会影响,通过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一项职业技能,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4)帮助程玉返回原生家庭,并将其转介给其家乡所在地的残疾人服务机构。
案例十六
小何,女,23岁,中专文化,毕业五年来一直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做临时工,比较悲观,情绪低落,经常躲在家里。父亲是社区清洁工,每月400元。母亲以前在社区卖水果,现在因身体不好而没有继续经营。爷爷奶奶都没有退休工资,全家靠小何爸爸的微薄工资和小何的低保费生活。现在,悲观的小何找到了社区工作站的社会工作者寻求帮助。
【问题】
假如你是社区的一名社会工作者,请针对小何的状况拟订一份服务方案。【答案】
(1)问题的陈述与分析
上述案例中,小何面临的问题主要有: ①小何的家庭经济比较拮据;
②2小何一直找不到稳定工作,经常做临时工,因此情绪低落,缺乏自信、悲观。
(2)方案设计
根据上述分析,社会工作者设计的服务方案如下: ①方案目标
协助小何恢复自信,改善悲观情绪,提高职业技能,提供就业机会,改善家庭经济条件;
②方案实施策略
a.对小何进行心理辅导和认知辅导,舒缓其负面情绪,减少不安与忧虑,鼓励其多交朋友,让她变得开朗自信一些;
b.根据小何的兴趣和现有能力,为小何提供职业技能的培训机会,提高职业竞争力,联系相关就业单位,协助小何找到稳定的工作;
③方案执行
主要包括提供救助服务,调动社区资源、监督服务执行进度等。④方案评估
包括小何对服务的满意度、方案执行情况和服务效果的评估。
案例十七
某城市遭受了百年不遇的大风冰雹,致使很多社区停水、停电、停气,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也很困难,居民正常的生活需要得不到保障,大家都非常恐慌、焦虑。
【问题】 假如你是一位社会工作者,请针对这一情况,拟定一份社区服务方案。【答案】
(1)问题陈述及分析
上述案例中,受灾居民面临的回题主要有: ①居民的生活问题
百年不遇的大风冰雹导致某城市很多社区的居民不能用水、用电、用气,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也很困难,基本生活失去了保障。
②居民的心理问题
因大风冰雹带来的恐慌和焦虑等沉重的心理压力。(2)方案设计
根据上述情况,社会工作者拟订的社区服务方案的内容如下:
①方案目标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缓解居民的心理和情绪问题。②方案实施策略
a.组织受灾严重地区的居民转移至安全地带;
b.协助政府部门,筹集应急生活物资,组织开展生活物资发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c.采取措施,维修水、电、煤气管道,清除大风冰雹造成的故障,使灾民保持情绪稳定,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d.对灾民进行心理疏导,安定其焦躁情绪,充分发动受灾群众的主动性,发挥他们自救的意识和能力。
③方案执行
主要包括提供服务、整合社区资源、联系服务机构、监督执行进度等。④方案评估
包括居民对服务的满意度、方案执行情况及效果评估等。
案例十八
我国某地区发生了大地震,很多社区的房屋完全坍塌,部分居民被埋在废墟中。没有坍塌的社区也有大量危房,有的居民还没有从危房中转移出来,还有停水、停电、停气等诸多问题,居民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
【问题】
假如你是―位社会工作者,请你针对这一情况拟订一份社区服务方案。【答案】
(1)问题的陈述与分析
(2)上述案例中,大地震受灾地区的居民在人身安全及生活上遇到了诸多问题:
①居民的人身安全不能保障
大地震导致很多社区的房屋完全坍塌,有些居民被埋在废墟中。没有坍塌的社区也有大量危房,有的居民还没有从危房中转移出来。
②居民的基本生活无法保障
地震导致停水、停电、停气等诸多问题,居民的基本生活失去了保障。③居民出现恐惧心理
地震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居民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再加上可能会出现余震,居民内心充满恐惧。
(2)方案设计
根据案例中大地震受灾地区居民的需求,社会工作者设计出的社区服务方案如下:
①方案目标
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和居民基本生存需要,缓解居民的心理压力和恐慌情绪 ②方案实施策略
a.首先组织未受到影响的居民从家中转移到安全的地带,如操场、广场上,以防居民再次受到余震的伤害,同时,组织援助人员抢救被埋在废墟中的居民; b.协助消防武警等有关部门,对受困的灾民实施救助;
c.协助政府部门,安排居民的基本生活,如发放饮用水、食品、药品、帐篷等基本生物资,保证其基本的生存权利;
d.运用建立支持网络的方法,发动志愿者为灾民服务;
e.运用建立支持网络的方法,发动社会人士对灾民进行捐助的活动; f.采取措施,保持灾民情绪的稳定,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g.要对灾民进行心理疏导,增强他们对生活的信心,特别是对一些被救的孤儿、老人要进行及时的介入。
③方案执行
主要包括整合社区资源、提供救助服务等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监督执行进度和处理危机等。
④方案评估
a.通过对被安置对象的观察,了解他们目前的生活状况; b.可以通过政府的有关报道来了解救援的情况; c.通过对孤儿进行个案辅导,了解其心理状况。
案例十九
王福田,男,72岁,合肥市某杜区人,没有退休工资,其老伴已去世五六年,儿子王俊修,50岁,与媳妇靠开书店为生,一家人生活还不错。不料,一天晚上,儿子在书店守夜,几个歹徒闯进来,抢走了儿子半年卖书的收入,还捅了儿子几刀,导致儿子手臂、胸部、腿部多处受伤。经过医生的竭力抢救,总算保住了儿子的性命,但是,由于伤到了神经,儿子的大腿不听使唤,成了残疾人。为了给儿子治伤,王福田把书店卖了,付完医药费,家中的积蓄所剩无几。更糟的是,其儿媳不愿和―个残疾人―起生活,丢下3岁的女儿远走他乡。王俊修感到生活没意义,甚至产生了自杀的念头。
【问题】
假如你是—名社会工作者,请你针对王福田一家的状况,拟订一份服务方案。
【答案】(1)问题的陈述与分析
案例中,因歹徒抢劫,使得原本幸福、安稳的王福田―家发生巨大变故:儿子王俊修成为残疾人,儿媳远走他乡,年幼的孙女没人照顾,家庭生活贫困,儿子产生自杀念头。由此可以看出,王福田一家面临的主要困境主要有三个方面:
①一家人的生活保障回题;
②儿子王俊修的康复、自立和接受现实问题; ③孙女的抚养和照顾问题(2)方案设计
根据上述分析,社会工们者设计的服务方案如下: ①方案目标
a.帮助王俊修面对现实,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 b.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c.为王俊修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其寻找到合适的工作。②方案实施策略
a.为王俊修提供心理辅导,帮助王俊修面对自己残疾、失去工作、妻子远走他乡的巨大打击,宣泄内心情绪,学着接受现实,在心理上渡过难关,防止其自暴自弃和轻生;
b.依据相关政策,协助王俊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暂时保障王俊修一家的日常生活;
c.帮助王俊修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联系残联、残疾人互助小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为王俊修提供康复治疗和训练;
d.为王俊修提供残疾人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帮助其联系就业单位,顺利就业;
e.帮助王俊修的女儿寻找幼儿园,建议王俊修学习照顾和教育孩子的知识和技巧;
f.联系社区照顾机构,为王俊修的父亲王福田提供日间照料。③方案执行 主要包括提供救助服务、调动社区资源,监督服务执行进度等。④方案评估
包括王福田和王俊修对服务的满意度、方案执行情况和服务效果的评估等。
案例二十
随着高校毕业生的增加,新增就业岗位的限制,再加上经济危机的影响,一些大学在毕业时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而贫困大学生在就业方面更不占优势,不仅要考虑找工作的成本,还缺乏信心以及相关就业信息,于是出现了很多毕业即失业的情况。
【问题】
假设你是一名学校社会工作者,请针对贫困大学生的情况,拟订―份社区
服务方案。
【答案】
(1)问题的陈述与分析
上述案例中,贫困大学生在毕业求职时面对的困境要主有:
第一,贫困大学生在就业市场中会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其就业及创业的选择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只能就近选择。
第二,贫困大学生由于缺少资金,相关网络资源、报纸信息、招聘会信息等无法充分利用,导致就业信息不灵通。
第三,贫困大学生通常缺乏自信心和相关职业技能,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2)方案设计
根据上述情况,社会工作者拟订的社区服务方案的内容如下: ①方案目标
帮助贫困大学生减少就业成本,增强就业信心,提高职业技能。②方案实施策略
a.与学校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争取校内资源和社会资源,帮助贫困大学生减少就业成本;
b.提供免费网络资源,设立就业信息专栏,及时更新,为贫困大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信息;
c.通过整合资源,联系相关用人单位及政府部门等,为贫困大学生提供就业专场;或者可以采用推荐等形式,让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贫困大学生; d.邀请专家开设就业相关讲座,通过小组和个案的形式,对贫困大学生开展心理疏导,寻求同辈支持,分享共同经验,增强他们求职的自信心及面对挫折不屈不挠的决心和勇气;
e.结合贫困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为贫困大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辅导和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增强他们的就业竟争力。
③方案执行
主要包括提供咨询及救助服务、整合社区资源、联系服务机构、监督执行进度等。
④方案评估
包括学校及贫困大学生对服务的满意度、方案执行情况及效果评估等。
案例二十一
某城市的火车站、汽车站、桥天桥洞、主干道、繁华商业区等地点常有流浪儿童出没,他们大多衣衫褴褛、食不果腹,靠人们的―点施舍度日。
【问题】
假如你是该城市某城区的—名社会工作者,主要负责街头救助工作,请针对流浪儿童的需求,设计—份现场救助方案。
【答案】
(1)问题的陈述与分析
街头流浪儿童(不包括被某些不法团体幕后操纵进行乞讨的儿童)的需要
主要包括:
①需要保障基本生活; ②需要继续接受教育;
③需要给予庇护,进行安置等。(2)方案设计
根据街头流浪儿童的需求,社会工作者设计的现场救助方案如下: ①方案目标
为流浪儿童在基本生活、教育和安置等方面提供临时庇护,使流浪儿童得到妥善安置并健康成。
②方案实施策略
a.设立专门的救助点,如救助亭、备有饮用水、食物和药物等。
b.利用巡回救助车,在城区流动人口集中地区进行“巡视”,主动出击救助流浪儿童。
c.宣传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号召市民参与到流浪儿童救助工作中来,比如,开设流浪儿童救助热线,鼓励市民发现流浪儿童后主动联系相关机构。d.建立流浪儿童保护中心,负责流浪儿童的庇护工作。妥善安置被收留的流浪儿童,派遣专门人员送其回家,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对于无家可归者,联系福利院等部门进行安置。
e.协助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操纵流浪儿童进行乞讨的团体和个人。③方案执行
主要包括流浪儿童庇护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协调部门利益、处理救助现场突发事件、跟踪服务工作等。
④方案评估
包括救助方案执行情况评估、流浪儿童对各项救助服务满意度的评估,对救助硬件设施、救助效果进行评估等。
案例二十二
近年来,城市火车站周围出现了很多乞讨者。在这些乞讨者中,一些是为生活所迫而成为乞讨者的,另一些则是“职业”乞讨者,靠骗钱为生,整天在火车 站周围晃悠,他们有的还组成团体,集体骗钱。这些乞讨者聚集在火车站周围,对整个城市的形象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问题】
假如你是一位社会工作者,请针对这一情况,拟订一份服务方案。【答案】
(1)问题的陈述与分析
上述案例中,城市火车站附近的乞讨者面临的困境主要有: ①基本生活得不到满足,面成为单纯的乞讨者; ②心理有缺陷,以乞讨为手段,靠“骗钱”为生。(2)方案设计
根据上述情况,社会工作者拟订的服务方案内容包括: ①方案目标
对乞讨者进行社会救助,并进行思想和行为的矫正。②方案实施策略
a.联系救助站等相关机构开展服务
因为某些流浪乞讨者不了解或不愿意主动到服务机构寻求帮助。所以,社会工作者应当主动走出机构,去接触他们,然后联系救助站等相关机构派专车到火车站,将乞讨者安排到救助站进行救助。
b.对乞讨者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矫正其思想和行为
流浪乞讨人员由于长期在比较恶劣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中生活,接触的是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常常要面对人们的蔑视和冷遇,过的是颠沛流离、有上顿没下顿的生活,不免会出现一些与主流社会价值相冲突,以及与主流社会生活方式不协调的思想和行为。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对于其回归社会过正常生活会产生阻碍,必须予以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领域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就是对他们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运用专业方法促使其改变偏差思想和行为。
c.开展相关的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开展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是通过对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增强其依靠自身技能、通过正常途径谋生的能力。
d.规劝乞讨者回归原居住地
社会工作者可以联系乞讨者原居住地的社会救助部门及其家属,规劝乞讨者回归原居住地,协助其获得家庭的支持和帮助。
③方案执行
主要包括提供救助服务,整合社区资源、联系服务机构、监督执行进度等。
④方案评估
包括案主对服务的满意度、方案执行情况及效果评估等。
案例二十三
某社区最近出现了一位流浪乞讨儿童,9岁左右,男孩。每到吃晚饭时,这个小男孩就会敲开居民的家门进行乞讨,一天换一户人家,轮流乞讨。居民们可怜这个小男孩,在给了他食物之后,试着跟他沟通,但是小男孩只说自己的名字叫可可,其他什么都不说,晚上就在居民区的自行车棚下过夜。居民们把这个情况反映给了当地社区工作站里的社会工作者。
【问题】
假如你是该社区的社会工作者,请针对流浪乞讨儿童可可的情况,拟订一份社会服务方案。
【答案】
(1)问题的陈述与分析
上述案例中,流浪乞讨儿童可可存在的困难主要有: ①缺少基本的生活保障,靠乞讨果腹,在自行车棚里过夜; ②缺少他人(如父母)的关爱; ③已到人学年龄,需要接受学校教育;
④人际交往有障碍,不愿意说出自己的其他情况。(2)方案设计
根据上述分析,社会工作者设计的服务方案如下: ①方案目标
帮助可可寻找亲人,修复其生活网络系统。②方案实施策略
a.通过居民主动找到可可,通过友好接触与其建立信任的关系,给予其必要的关爱;
b.逐步探听可可的内心世界,鼓励他勇敢讲出流浪的原因和过去的一些痛苦经历,让其理解这种做法是为了想办法帮助他,而不是害他,进而巩固社会工作者与他之间的信任关系;
c.对可可进行认知辅导,引导其说出现在流浪的感受和对生活的渴望; d.积极帮助可可重新建立社会生活的网络系统,如联系其亲人,建立家庭网络系统等;
e.征求可可的意见,看其是否想回家。在可可无家可归或者执意不回家的前提下,社会工作者应积极为其寻求其他帮助,联系流浪儿童救助中心等机构,并协助其适应机构生活,不应强制性地将其遣送回家或送进救助站、救助机构等;
f.与附近学校联系,将可可送人学校接受教育。③方案执行
主要包括提供服务、调动社区资源、监督服务执行进度等。④方案评估
包括可可对服务的满意度、方案执行情况和服务效果评估等。
案例二十四
某社区有一群下岗女工,她们生活困难,主要靠低保和流动摊档摆卖一些袜子等小衣物补贴家用。最近所在城市要创建文明城市,街道和城管工作人员对她们的流动摊档提出了明确禁止的意见。这群下岗女工天天无所事事,在家庭中跟丈夫争吵,在社区聚集聊天、打牌,也经常产生一些纷争,影响了邻里团结。【问题】
1.这群下岗女工主要面临哪些困境?
2.请你根据这群下岗女工的情况,设计一份服务计划书。【答案】
1.下岗女工面临的主要困境:
下岗女工多处在40-50岁,她们普遍存在身体状况不太好、学历水平比较低,技能单一;个人自卑感强烈,面临着经济困难、家庭婚姻、子女供养和再就业等方面的问题。案例中下岗女工除了存在上述问题外,由于没有营业执照,小摊贩的经营被迫中止。无所事事而导致了家庭、邻里之间的矛盾。
2.下岗女工的服务方案设计
(1)方案目标
通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介入,帮助下岗女工理清思路,加强自我认识,挖掘个人潜能;建立朋辈关系,加强人际活动;掌握新的技能,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技巧培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和社会生活能力。
(2)方案实施策略
一是通过个案或者小组工作方法,帮助下岗女工顺利度过下岗失业初期的心理调适阶段,协助她们调整心态,树立信心,对今后的生涯作一个合理、全面、科学的规划,订立新的人生目标。
二是通过社区工作的方法,搭建下岗女工的交流平台,帮助她们建立广泛的社会支持网络,整合各种资源解决问题。
三是引导下岗女工转变就业观念,组织她们参加就业培训,建立就业信息宣传橱窗,联结企业开展招工就业推荐会。
四是帮助下岗女工协调解决与家人、邻里之间的纷争问题,倡导和睦的家庭邻里关系。
五是开展大型的邻里互助、邻里友爱的活动。
(3)整合资源,开展服务的介入实施。主要是包括列出服务所需经费,整合社区资源、提供服务、监督执行力度、处理危机等。
(4)方案评估:包括下岗女工对服务的满意度、方案执行情况及效果评估。
案例二十五
去年夏季,高中学生王敏的家由于潮汛被淹没,家具全被冲走了,庄稼也是颗粒无收。一家人生活陷入了困境。最为严重的是,王敏今年要参加高考,生活的困难让她无法安心准备高考,复习时更是无法集中精力。眼看王敏的状态一天比一天差,其父母十分焦虑,怕误了孩子前途。作为乡民政科工作人员的你在组织发放救灾物资时,其父母向你诉说了以上的情形。
【问题】
1.针对案例中王敏家的情形,你该怎么帮助他们? 【答案】
1.由于王敏家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王敏的学习问题,故应开展以下服务:(1)耐心安慰王敏及其父母,让他们不要担心。
(2)和当地教育局、学校领导联系,安排王敏转入有住宿条件的学校,在那里参加集中复习迎接高考。
案例二十六
流浪街头的少年儿童要么以乞讨为生,要么拉帮结伙进行偷盗,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操纵和利用,处于被社会疏远的危险境地。某流浪儿童保护中心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起开展流浪儿童街头救助工作。在火车站、广场等流浪儿童相对集中的地方,开展街头救助、宣传、咨询和服务,为流浪儿童提供衣食等生活用品。这些亲切的举动使得这些流浪少年儿童和社会工作者建立了信任关系。社会工作者尊重他们的观点和决定,及时地发现求助对象,及时地为他们解决困难。
【问题】
1.社会工作者在街头为流浪少年儿童提供帮助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2.社会工作者应该采取什么方法开展这项帮助流浪少年儿童的活动? 3.本案中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取得了什么效果? 【答案】
1.制订服务计划的第一步就是在认定问题的基础上与服务对象共同设定工作的目的和目标。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在街头为流浪少年儿童提供帮助的工作目标是:
31(1)及时救助流浪儿童,及时为他们解决困难;(2)在流浪儿童与保护中心之间架起桥梁;(3)宣传和保护儿童的权益;
(4)调查分析这些流浪儿童出走的原因,倡导政策支持,从根源上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
(5)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帮助流浪儿童健康成长。2.为帮助流浪少年儿童,社会工作者应采取的方法主要有:
(1)危机介人如果流浪儿童遭遇突发事件,被不法分了胁迫或拐卖,社会工作者应及时采取救助行动。
(2)资源整合。动员倡导各方面资源,建立资源网络和支持网络,为流浪儿童提供服务。
(3〕安置服务。与流浪儿童协商,将他们带离不稳定的生活场所,进行暂时或替代性安置的服务。
(4)物质援助。为流浪儿童提供衣食等生活用品,保证他们的基本需求。(5)专业咨询。采取临时与固定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方法。3.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所取得的效果:
(1)及时发现并对流浪儿童进行了救助使这些流浪儿童的权利得到了尽可能多的保障;
(2)使街头的流浪儿童与社会工作者之间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关系;(3)社会工作者在街头的救助宣传了儿童的权利,也提高了社会群众对儿童权利进行保护意识。
第三篇:社会救助案例-众施
案例一:张女士文化水平不高,在一家大型超市做保洁工作,一天,她在四楼擦玻璃窗,不慎坠楼,从此失去双腿。超市给了一笔数额不多不少的慰问补偿金。丈夫对张女士很关系,为了多挣钱,又去兼职,家里孩子一个8岁,一个10岁,都很懂事,上学前后都会照顾妈妈。张女士觉得自己是负担。一天家里只有她一人,她一时想不开,便爬下床打开煤气自杀,幸好被邻居发现救了过来。
问题:
1、请运用优势视角理论对张女士的情况加以评估。
2、如果你是一名社会工作者,你打算采取何种介入模式帮助张女士?
答:
1、运通优势视角评估可以看四个方面,即环境的优势、环境的缺失、个人的缺失。从案例看,张女士的家庭关系较为亲密,两个孩子与丈夫都很关系她,邻居与她们的关系也不错,平日会关照她。而她自己上半身功能完好,头脑也无损,并且自身是一个勤恳的人。这些是她个人与环境的优势。从缺失看,环境层面是丈夫工作忙,两个孩子年幼,张女士平时缺乏照料;个人层面是张女士自己悲观、消极。社会工作者要注意让张女士看到自己的优势,增强其信心,鼓励战胜自我。
2、社会工作者可以采取增能模式帮助张女士,增能模式是把增能理论运用于社会工作实践。由于张女士目前自认没用,是个拖累,对自身有较多负性的评价与看法,增能模式有助她提升自信、自尊、激发潜能,从而改变其悲观、消极的态度,解决其问题。在运用增能模式时,要注意运用充权技巧,运用优势视角的评估来激发张女士的改变动机,鼓励她反思,学习正面看待问题,并努力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P239-242)
案列二:
林某于1992年入伍,其间因公致残,《革命伤残军人证》证明林某为三等乙级残疾(套改后为八级),在市民政局换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里同样写着三等乙级残疾。1995年林某退伍后回乡,由县民政局负责安排在县棉织厂工作,并签了为期三年的合同。1999年11月10日,县棉织厂发出通知,称林某的劳动合同至1999年12月11日到期,要他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001年9月,因县棉织厂改制,林某领了一笔自谋职业安置费后,不仅再也没有享受过伤残军人应享受的待遇,而且也没有得到企业主管部门的妥善安置。当林某到县棉织厂原主管劳动部门反应情况时却得到了这样的解释——“妥善安置”并非一定要安排一个新的工作。按照县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伤残职工在办理终止合同时,除了安置费外还可以领到一笔伤残补助金;但有个前提,是否伤残及等级得由劳动部门加以鉴定,部队及民政部门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不能作为凭证。
问题:
1、上述案例中,林某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2、对于这些问题,社会工作者应该采取哪些介入策略?
答:
1、上述案例中,林某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林某的《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和县里的有关规定不符,因此,退伍后的林某并没有得到“妥善安置”。
2、针对林某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应至少采取一下策略:
(1)对林某的整个情况进行评估;
(2)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咨询,尤其是伤残军人安置的政策,包括国家和地方政策;
(3)协助林某与相关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争取林某《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为林某争取伤残军人的生活福利待遇,并追回因为没有续签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5)调动各方面资源,提供整个过程的法律援助。
第四篇:社会救助
社区救助
保障(B)
1社区养老保险、优抚、扶贫及最低生活保障金申报材料、管理名册,登记表,统计报表等2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名册、劳动技能情况登记表
3社区开展再就业培训及安置就业情况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等
4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总结、调研材料等社区残疾人登记表、办证登记表、人员状况登记表、各类统计表、调查表等材料 6社区老年工作计划、总结、活动记录、统计报表等其它各种统计表
8上述内容形成的有关音像、实物档案
第五篇:社会救助范文
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今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城乡低保提标重大战略部署,州委、州政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州人大常委会对州政府2012年以来的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进行审议和开展专题询问,强力推进全州低保等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一、以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全面完成
1、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准工作。今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减量提标、实现同步小康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通过农村低保 “减量提标”,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扶贫标准、小康标准“三线合一”,达到6200元(1000美元)/人/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28元/月/人。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是保障困难群众在2020年实现同步小康的重大政策,面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的实际,各县(市、区)克服各种困难、问题,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按照省、州要求圆满完成了2015年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基本完成了低保信息系统对象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基本实现了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目前,全州有城乡低保对象29.7万人,比上年减少29.2%;城乡低保标准分为2个档次,都匀市、福泉市和都匀经济开发区为一档,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495元/月和2640元/年;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县10个县为二档,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440元/月和2580元/年。全州城市、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提高到453元/月/人和2594元/年/人,分别增长17.35%和30.47%;城低保、农低保月人均补差305.24元、135.6元,分别增长15.5%、50%。
2、通过“分类施保”,加大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对“三无”人员、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在校学生、计生家庭和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分类施保”。在享受补差确定的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城市低保对象增发10%—30%的补助金,农村低保对象增发20%的补助金。目前,低保对象中享受增发补助金的特殊困难对象9.34万人。
(二)“特困人员”供养取得成效
1、开展“特困人员”摸底排查。按照省、州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排查摸底、建档立卡、信息库建设工作,基本摸清了困难群体底数,基本建立了“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2、及时出台特困人员政府供养政策。及时拟制并报请州政府出台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人员政府供养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5〕59号)文件,全省首家对“特困人员”动态管理、供养政策、供养责任、监管责任进行了规范,对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行了制度性安排。各县市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加强供养机构和设施建设、完善供养政策、强化供养责任,有效保障了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目前,全州供养特困人员(五保、三无、孤儿)10072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3935人,集中供养率达39%,集中供养率达比上年同期增长26%。
3、加大敬老院设施和机构建设力度。2015年我州建设敬老院20所(省补助7所、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13所),投资规模、建设床位数量都是历年没有的。今年,州局与州编办共同出台了支持敬老院政策,明确了敬老院性质、编制。全州投入使用43所敬老院32所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法人登记率达74%,有编制人员74个、管理服务人员302人。今年全州获得五星级敬老院4个、四星级2个、三星级3个,分别是上年的400%、100%、75%。
4、大幅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州集中供养对象提高到3500元/年、分散供养提高到2200元/人,分别是上年的159.1%、122.2%。
(三)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取得新进展
1、抓好受灾人员救助。针对今年以来洪涝灾害等各自然灾害频发实际,切实抓好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安排、因灾毁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生活。全州共投入自然灾害救助、冬春救助资金9000余万元用于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39.22万人。同时,全面开展了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截止目前,全州政策性农房保险79万户,实现农房灾害保险全覆盖;己理赔农房609户,兑付保险金215万元。
2、全面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1040万元,通过全额资助、部分资助方式,资助36.7万人参加了20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743.5万元,对困难群众8600余人次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通过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得到保障。
3、开展“救急难”。共支出800余万元,实施临时救助5000余人次。各级救助机构排查、甄别求助人员12000人(次),对自愿受助者实施救助7500人(次)。
4、发展志愿服务、慈善事业,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救助活力。目前,全州有慈善组织117个、志愿服务组织60余个,有党员、青年、巾帼等志愿服务队伍1400余支,注册人员13万余人。这些志愿组织、慈善组织,通过在社区(村)开展“点亮微心愿、情暖千万家”和“德润黔南·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活动、“慈善情䁔万家”等慈善活动,社区(村)困难群众的问题、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四)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各县(市、区)充分利用镇(乡、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村)服务站一站式服务厅普遍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通过政策上墙、发放明白卡、编写惠民手册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同时,明确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办、分办流程及办理时限。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请,截至目前,全州共求助事项4399件,已全部办结。
二是各县市基本建立了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低保信息核对机制,出台了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细化政策。
二、较好完成了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审议和专题询问
一是加大了低保调研、检查、督查工作。上半年,州局领导分别带队开展了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主要成效调研、走访,认真听取州人大代表、县(市)人大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意见、建议,结合联系县市民政工作开展的调研、检查,以及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检查,深化了对全州低保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把握。二是配合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完成了对各县(市、区)城乡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对象认定、资金管理开展专题调研。三是按照州政府安排,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和相关部门一道,共同完成了州人大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评议和专题询问。
三、正确分析和看待当前工作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养老设施建设、敬老院法人登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等与全年工作要求有差距;目前五保集中供养率最低的县才22%,床位利用率最低的50%,有3个县(市)未落实敬老院机构人员编制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二是部分县(市、区)低保减量过快、过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相适应。省级下达我州今年减量的建议数是1.4万人,但最后减下来,全州减了11.3万人,是省建议数的10倍,全州13个县(市、区),有8个县(市、区)的保障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数比例已低于省部署规划的到2020年占比6.5%这个点,把省州部署规划6年的减量计划在一年全部减完,最低的县占比只有2.18%。三是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细化完善不够,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还不高;四是救助设施、机构、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救助能力还需增强;五是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还需加强,大救助工作格局尚需建立。
四、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抓好当前突出问题整改
一是抓好养老设施建设、敬老院法人登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与全年工作差距,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是解决好低保减量过快、过猛问题。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政府网站、民政网站等宣传低保为重点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学习、宣传,深入排查困难群众生活状况,认真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确保应保尽保。
三是抓好州人大审议提出、民生监督检查等发现的低保突出问题整改,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要落实好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主体责任,确保县级民政部门对审批对象不低于30%抽查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乡(镇、街道)对低保申请对象100%入户收入核查责任落实到位。要借鉴贵定等地低保对象公开等做法,按政策抓好低保对象公开、公示、举报受理工作,严肃纪律、规矩意识,对“关系保”、“人情保”等优亲厚友现象,对因化解征地拆迁、维稳等矛盾而未经入户调查和家庭收入核查将某个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范围的问题,对不符合低保条件而骗取低保待遇的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严格依纪依法按政策查处。要开展跨部门低保(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
五、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一)必须深化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社会救助安排是对困难群众托底线、救急难的政府救助安排。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一是明确了社会救助工作目标及牵头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明确了社会救助各层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三是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共同构成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我州贫困面大、留守人员数量众多,托底线、救急难任务重。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工作主体职能部门和牵头部门,必须深化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学习,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落实;要履行好牵头部门责任,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发挥“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做好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等社会救助制度落实。
(二)加强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创制,切实提高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我州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因病致贫返贫、因灾致贫返贫、多种原因导致临时生活困难问题突出。同时,我州贫困面大,有54万贫困人口;留守人员数量众多,有留守儿童7.6万人、留守老人4.3万人、留守妇女2万人;特困供养人员上万人。做好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必须排查好、动态管理服务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对象,必须善于学习借鉴、敢于积极探索,紧密结合实际,抓好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创制,统筹好政策的有效衔接,细化好对象范围、工作程序、政策标准等政策内容,才能避免政策执行的随意性,源头上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加快实现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强救助设施、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1、抓好救助设施建设,解决好有场地开展救助服务问题。各县(市、区)要结合民政十三五规划编制,适应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需要,适度超前,在谋划民政建设项目中统筹好救助设施建设。按照县(市、区)建齐救灾仓库、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精神病医院(优抚医院)等统筹谋划好建设项目。按照乡(镇、街道)建齐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被撤乡镇己建社区服务中心应统筹考虑)和村、社区建齐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谋划好建设项目。
2、抓好救助机构建设。要清醒认识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市场服务的边界,适应新变化、新要求,适应兜底线、救急难、保障基本生活政府救助职责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切实做到有机构履行职责问题。当前,特别要根据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困难人员社会救助需要,按照决不能再出问题的要求,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县级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救助机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困难群众赡养、监护、抚养、扶养、照料评估,探索政府机构评估和社会组织评估中机构建设的有效实现途径,切实解决有机构履行社会救助评估职责问题。
3、抓好救助队伍建设。要按要求落实各类救助机构(救助局、救助站、福利院、乡镇社会事务办、敬老院等)编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及时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加大各类救助人员救助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乡(镇、街道)、村(居)低保干部培训,强化“三支队伍”(基层低保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建设,切实增强救助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
(四)加强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构建社会大救助工作格局
民政部门要承担起社会救助的主体职责和牵头职责,加快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良好工作格局。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强化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责任意识,强化乡(镇、街道)受理、核查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强化村(居)属地责任、配合责任。围绕社会救助对象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等机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充分整合各项救助政策,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着力构建社会大救助工作格局,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