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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筹备工作方案5篇范文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20-48215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3 03:51: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筹备工作方案

附件一:

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换届工作方案

(2014年12月5日)

2014年是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监事会的届终之年。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协会换届大会暨第三届会员大会定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为保证本次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大会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团结和凝聚北京保险中介行业的智慧和力量,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为推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理论创新,努力开创北京地区保险中介行业发展的新局面。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会员公司的期望,努力将大会开成一个团结奋进、务实创新的大会。

二、本次大会的主要任务

1、审议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第二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

3、审议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章程草案修改情况说明;

5、审议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组建方案和选举办法;

6、选举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届监事会;

7、通过第三届会员大会决议。

三、组织机构

协会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一)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会长陈建国

副组长:常务副会长李永奇 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员:

副会长吕阳 英大长安保险经纪集团副总经理

副会长高鹏飞 中电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副会长陶立新 中铁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

秘书长张永庄

(二)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职责:

1、起草协会换届工作方案、第三届理事会组建方案和选举办法、会议议程、会议通知等换届工作文件;

2、起草《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章程(草案)》修改说明等大会文件;

3、向北京保监局、北京市社团办汇报协会换届筹备工作情况,上报换届文件;

4、各类数据的整理和统计;

5、征集会员意见,向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第三届理事会、第三届监事会单位侯选名单;

6、第三届会员大会的会务工作;

7、向北京保监局、北京市社团办报告换届结果并备案。

四、换届筹备工作流程

1、换届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研究协会换届工作方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组建方案和选举办法等文件;讨论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候选人名单。

2、向全体会员征求意见

以书面和网上征集的方式,征求会员单位对《协会换届工作方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组建方案和选举办法》、《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财务报告》、《协会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协会章程(草案)》等文件的意见;会员单位根据理事会、监事会单位条件进行自荐。

3、召开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

审议通过《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换届工作方案》、《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组建方案和选举办法》、《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财务报告》、《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章程(草案)》;讨论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名单,讨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候选人名单。

4、网上公示换届文件

将修订后的《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换届工作方案》、《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组建方案和选举办法》、《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章程(草案)》等文件在网上向全体会员单位公示。

5、向北京保监局办公室、北京市社团办汇报换届筹备工作情况,报送换届材料。

6、召开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

7、向主管部门报告换届结果,报备换届文件。

五、第三届理事会、第三届监事会单位条件

1、加入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一年以上,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愿意为协会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提供支持。

2、规范开展保险中介经营业务,最近一年在监管部门的检查中未受到处罚的。

3、所选派的单位代表固定,并能保证按时出席理事会的各种活动,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和行业大局意识;熟悉行业情况和经营实际,善于思考和研究行业问题,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六、理事会、监事会单位产生的程序

1、想要自荐的会员单位,在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监事会单位自荐表》,回复给协会秘书处。

2、办公室按照理事会、监事会单位条件,将符合条件的自荐会员单位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提交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3、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汇总结果确定待选理事会、监事会单位名单向全体会员单位公示。

七、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的产生 经过会员大会公开投票选举产生的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监事会,在会员大会休会期间,分别召开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同时选举秘书长。在会员大会上,公布新一届协会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并与全体会员见面。

八、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是保证协会及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换届领导小组要确实负起组织领导的职责,办公室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筹备任务;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在各项换届工作程序中认真行使会员权利,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严肃换届工作纪律,杜绝不利于协会健康发展的现象发生。

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在全体会员的热情支持下,已经走过了八个年头,协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我们相信,通过换届全体会员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同心同德,积极进取,为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开创新局面努力奋斗。

第二篇:山东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章程

山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山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是The Insurance Intermediary Association Of Shandong Province(英文缩写:IIASD)。

第二条 协会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保监局)审查同意并在山东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山东省保险中介行业的行业性自律组织,是各会员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行业利益、加强行业合作、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发展水平;推动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加强行业与政府的沟通,促进国内外同业交流;推动山东保险中介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

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山东保监局,登记管理机关为山东省民政厅。协会接受上述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由山东九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出资3万元用作协会注册资金。协会办公地址设在山东省济南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为基

本职能。结合行业的具体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导性条款来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弘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保险中介行业诚信体系,加强保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

(二)参与政府或山东保监局组织的决策论证,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呼声;加强与保险监管机关和政府部门沟通,维护行业、会员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协调协会会员间、会员与保险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协调保险中介行业与其他有关行业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协调会员与保险消费者、社会公众的关系。

(四)整合宣传资源,通过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大型展览、宣传和咨询活动,创办信息刊物,开办网站等形式,宣传保险中介行业知识;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表彰优秀从业人员,宣传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五)加强协会会员间、与国内外保险业间、与其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沟通情况、收集信息、引进技术、推广经验、反映业内动态,为会员单位客户和社会公众服务。

(六)接受保险监管机关或政府部门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名誉会

员。

第八条 协会正式会员分为三类: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及非系统建制的兼业代理机构。

第九条

协会名誉会员包括,申请加入协会的,与保险中介行业有业务关系的其他行业主体,或保险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

第十条 申请成为协会的正式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保险监管机关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在山东省依法注册登记;

(二)正常经营,且申请入会前两年内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三)拥护协会的章程;

(四)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名誉会员仅需具备本条的第三、四款。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向协会常务理事会提交符合协会条件的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三)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协会组织活动的参与权;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采用合法形式向协会陈述对保险中介及相关问题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五)对协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利;

(六)依法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执行协会的章程和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接受协会的咨询调查,如实反应情况,提供所需资料和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协会。会员退会,协会不退回其已缴纳的会费。

第十五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取消会员资格:

(一)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终止业务;

(二)机构合并、分立、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三)被保险监管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取缔;

(四)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

(五)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推选和罢免理事、会长;

(四)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会员评比、达标、表彰和奖励事项;

(六)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

(七)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

期间行使职权。各正式会员可推选1名在职的主要负责人为理事人选。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变动的,新任负责人自然接替其理事职务。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审议和颁布本会指定的自律规则、行业标准以及业务规范;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协会秘书处各部门的设置、撤销和相应人事的任免事项;

(八)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设立;

(九)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会长召集或主持。经常务理事会会议或1/2以上理事提议,可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理事会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三)审查协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及批准协会预决算方案;

(四)讨论、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和协会工作计划,对秘书长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五)审查单位和个人的入会申请;

(六)审议对会员处罚或除名的决定;

(七)起草协会的自律规则、行业标准以及业务规范;

(八)研究、审议和决定涉及协会全体会员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经会长或1/2以上常务理事提议,也可以临时召开。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

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经山东保监局提名或理事推选,在理事会中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6名,经山东保监局同意后,报山东省民政厅核准后方可任职。会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一届。副会长由会长所在单位以外的会员单位的在职负责人兼任。会长、副会长不再担任该单位负责人时,应及时予以变更。

第二十九条 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实行职业化、专业化。

第三十条 协会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可由山东保监局提名,也可由会长提名,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山东保监局审查同意后,报山东省民政厅核准。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1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经山东保监局审查同意后,报山东省民政厅核准。

第三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的任职条件是: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行业内或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二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但不超过70岁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山东保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三条

会长的主要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提交协会工作报告;

(四)其他应由会长履行的职责。第三十四条 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协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秘书处内设机构负责人;

(四)主持秘书处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

(五)签发协会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利息;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七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山东保监局和山东省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协会举办较大型活动,临时需要筹集经费,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四十三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本地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平均水平,结合国家有关

规定和协会实际情况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后,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山东保监局审查同意并报山东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山东保监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需在山东保监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山东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山东保监局和山东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

****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

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山东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2015年河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启事(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http://ha.huatu.com

2015年河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启事(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2015河南选调生考试交流群群号:139395306

河南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是经河南保监局审查同意并在河南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由河南省内的保险中介机构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切实为会员单位服务,促进河南省保险中介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现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地点

(一)招聘岗位

1.综合行政部2-3人。包括:综合行政岗、会计岗和出纳岗等。

工作职责:负责协会综合行政、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网站管理、对外宣传及专业委员会管理等。

2.会员权益部2-3人。包括:专业中介岗和兼业代理岗。

工作职责:负责会员发展及会员权益维护等。

3.自律培训部2人。包括:自律岗和培训岗。

工作职责:负责协会自律公约制定、自律检查及从业人员培训等。

(二)工作地点

郑州。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teniu.cc

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进行定岗定薪,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少于3人时,取消相应职位的公开招聘。

四、报名方式

如实、完整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并附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工作学习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影印件或扫描件,在2015年1月16日前投递至shengzhongxie@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者姓名+应聘岗位”)。

五、其他

协会正式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以及退休制度,参照郑州市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水平执行。

联系人:姚佩旭。

联系方式:0371-63380685 63380664。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点击下载

河南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筹备组

2015年1月6日

第四篇: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第二届第二次会员大会召开

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第二届第二次会员大会召开

2007年4月2日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在中建商务大厦会议厅召开第二届第二次会员大会。

大会由副会长原祖荫同志主持,会长赵国平同志做了工作报告。(文件另发)报告第一部分回顾了2006年的协会工作。在市建委和市社团办的监督管理下,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本着服务第一的宗旨,努力发挥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行业代表、行业服务作用,创新求实,认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为推动本市市政行业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认真组织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

1、严格实施初评检查,按时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在施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各专业初评检查组对入围申报项目的过程检查。供电、城铁、水利和市政公用各专业共组织53名专家从入围的78项工程中,向评委会推荐64项,11月15日召开了评审委员会会议。会议中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推荐评选项目进行投票表决。共评选出银质结构长城杯奖工程11项,金质结构长城杯奖工程13项,群体金质结构长城杯奖工程1项,银质竣工长城杯奖工程14项工程,金质竣工长城杯奖工程25项。

2、协调组织重点工程申报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丰北路工程尝试采用模块拼装技术架设城市桥梁,创新了施工工法。京加路工程着力贯彻以人为本的思路,在山区公路方便村民、保障安全和美化环境等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被交通部命名为山区示范路。两项工程分别接受了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专家组的现场复查,12月被宣布正式获奖。

3、组织起草《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2005年初邀请7家参编单位,组成了“标准”编写组,2006年12月28日技监局会同市建委召开了《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专家审定会。审定会认为,本标准统一规定了城市道路、桥梁、厂(场)站、管(隧)道和轨道交通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 1 程项目的长城杯标准(市优标准),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二)努力搞好教育培训

1、完成市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编制工作。

2、满足行业需求,举办各类培训班。2006年,协会由培训中心负责,组织了五类13期培训班,全年共培训1820人,创近年来培训人数新高。

3、通过了建委对培训中心办学水平的检查评估。评估小组对培训中心的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同时要求培训中心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努力做到深层次、有前瞻性地开展培训工作,服务企业,服务社会。

(三)圆满完成道路与桥梁施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2006年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继续承办道路与桥梁施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2006年申报评审121人,经审核符合参评资格的101人,经专家评审获得中级职称的81人,通过率80%。

(四)继续组织各项行业评优和经验交流活动

2006年协会继续组织开展了“北京市优秀市政施工企业”、“北京市优秀市政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共有11家施工企业、58名项目经理报名参选。通过专家组评审,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被评为2006“北京市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耿贵虎等52名同志被评为2006“北京市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

为了在首都市政行业中树立典型,进一步学习和推广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和先进经验,2006年协会经研究,筛选整理11家优秀企业、18位优秀项目经理的材料入选,编辑成册,发给各会员单位学习参考。

2006年协会继续开展了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QC小组评选活动。经评委评审,评出5项成果获一等奖,11项成果获二等奖,3项成果获三等奖。协会将评选出的前十名QC小组上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在中国市政工程协会6月召开的全国市政工程优秀QC小组成果发布会上5个小组获全国市政工程优秀QC小组一等奖、4个小组获二等奖、1个小组获三等奖。

(五)复审守信企业,咨询资质标准,服务行业建设

2006年协会配合市建筑业联合会完成了“守信企业”的复审、推荐工作。13家被核准企业获得了“守信企业”证书。

2006年协会还受建设部委托,就市政特级和一级资质企业的业绩标准问题展开调研咨询完成了施工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咨询意见的起草工作。

(六)着力加强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

2006年协会下力量发起了环渤海地区市政行业协会合作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将于2007年4月间在北京开会,正式启动合作机制。

(七)继续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按照社团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协会于2006年3月完成了换届。

根据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的决议,协会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完成了会员单位重新登记和换发新会员证的工作。

截至2006年底,协会会员单位发展到157家。从主营业务上看,其中施工企业134家,建设单位8家,建材生产企业8家,监理咨询企业4家,研究设计单位3家。从地域分布上看,本市企业105家,中央驻京施工企业41家,外埠在京施工企业11家。从所有制类别看,其中民营企业约20家左右。施工企业中,除30多家企业为二、三级资质,其余多为特级和一级资质。

2006年市政协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新的成绩,获得了一些新的进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协会工作现状与广大会员的要求相比,与高标准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协会在提高预见性、增强创新意识、强化信息工作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应该做。

会长报告第二部分是关于2007年协会工作安排。2007年协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北京城市建设和行业发展大局,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好政府委托和会员交办的各项工作,丰富活动内容,满足会员需 3 求,促进行业建设,提高协会影响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贡献力量。2007年协会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奥运工程创优为主线做好市优长城杯工程评审工作

认真抓紧评审的日常工作,根据工程进展的不同阶段组织开展过程检查和初评检查,在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领导下,重点做好奥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创优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以满足会员需求为己任做好各类人员培训工作

2007年协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继续做好培训工作。要抓政策、法规、标准的培训,抓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抓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继续做好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服务工作

协会作为市人事局批准的工程技术系列道路与桥梁施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服务机构,2007年将第三次开展这项工作。按市人事局关于今年11月底完成这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协会应做好准备,依照规定程序认真完成评审服务工作。

(四)规范操作搞好各项行业评优活动

在市建委统一组织下协会今年将继续开展评选“优秀市政施工企业”、“优秀市政项目经理”和优秀市政工程QC小组的活动,推动行业发展。

(五)修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本次修编由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牵头,由协会、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共同担任主编,邀请规程原参编单位推荐有较深的专业理论功底、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的人员组成修编组,力争在年内完成规程修编任务。

(六)认真落实环渤海地区行业协会合作工作

环渤海地区行业协会合作工作已经起步,今年的具体任务一是由北京协会主办,举行各协会的签约仪式,正式形成合作框架。二是建立环渤海地区各协会的信息联通渠道,做到定期交流信息。三是举行报告会,请政府机关和研究机构专家给协会成员 4 作报告,四是根据会员要求,促成不同省、市协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考察、交流和合作。

会上庄俊文秘书长、金跃华监事分别作了财务工作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与会代表鼓掌通过以上报告。赵国英副秘书长宣读了表彰优秀市政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Qc小组的决定,会议向获奖单位与个人发奖牌与证书。

庄俊文秘书长宣读了第二届二次会员大会决议(草案),决议号召协会会员单位团结起来,抓住机遇,共谋发展,增强企业实力,履行社会职责,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到会的市建联会副会长范魁元、民政局社团办高卓副处长发表了热情讲话。

第五篇:行业协会筹备须知

申请社团筹备应提交材料的清单及有关要求

1.三个以上发起单位或五个以上发起人签字(或盖章)的筹备社团申请书(一式两份)。

2.拟筹备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厅局、委、办)对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文头:列出名字或名称)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文件标题为“关于同意筹备×××协会(研究会、学会、促进会)的函”。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3.发起人和拟任社团秘书长以上的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工作简历、职务职称、在其他社团兼职情况、奖惩情况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应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予以确认。

4.单位发起的,应提供发起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级别(事业单位)或注册资金(企业)、业务范围、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5.筹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内容。

6.《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从登记管理机关领取); 7.根据《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8.拟发展的会员名单(30个以上单位会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单位会员须具有法人资格。单位会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联系人: 余杰 咨询电话:50657006

行业协会筹备工作须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行业协会成立须经过“筹备成立”和“成立登记”两个阶段。经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下达批准筹备的文件后,行业协会筹备组应依法开展以下筹备工作:

一、刻制印章。行业协会筹备组凭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文件申请刻制印章。行业协会筹备组印章只能用于批准筹备文件中规定的筹备工作。行业协会完成筹备工作、申请成立登记时,须将筹备机构印章上交登记管理机关。

二、发展会员。会员是行业协会的基础,发展会员是行业协会筹备工作的首要任务。行业协会在发展会员时应注意:

1、行业协会应根据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确定会员入会标准,吸收会员。

2、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企业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入会。

3、会员为同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没有个人会员。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会员。会员应覆盖全省大多数市州70%、占同行业企业数的50%以上,或会员单位总产值占整个行业总产值的50%以上。

4、行业协会吸收会员应履行入会程序,包括会员申请、行业协会筹备组批准、登记造册、颁发会员证(行业协会成立登记后方可颁发会员证)等。

5、会员超过100个的,可以设立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不少于会员的1/3。

6、行业协会筹备组应于召开第一届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10天前将会员名册与其他材料一起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三、筹集资金。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成立地方性行业协会必须筹集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其资金来源必须合法。行业协会筹集的资金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落实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行业协会必须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在证实其拥有办公场所时,应提供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办公场所系他人捐赠的,还应提交捐赠协议书。行业协会办公场所不得设在私人寓所内,不得与业务主管单位、其他单位合署办公。登记管理机关将对行业协会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核查。要有专职的秘书长、会计、出纳。

五、制定有关标准和制度。制定会费标准、会费及财务管理办法、选举办法、行规行约等。

六、起草章程。按照省民政厅印发的《湖北省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起草章程草案,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先行审查。

七、及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在完成上述工作后,行业协会筹备组应于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会费标准、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行业协会筹备机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登记管理机关,并将会议议程等有关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逾期未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即失去筹备资格。如需要设立,则必须重新申请筹备。

湖北省xxx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或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筹)筹备要求

一、行业协会召开会议前,筹备组必须召开会议讨论会议筹备工作,包括事项:

1、确定会员名单、会员代表名单、参加大会的会员(或代表)名单;

2、推荐理事、常务理事人选;

3、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等候选人,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候选人不得由同一单位产生;4讨论筹备工作报告;

5、审议章程修改稿;

6、讨论会费标准及财务管理办法;

7、代表的产生及理事、监事、负责人的选举办法等。

二、行业协会应在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前,应提前10日向我局报送下列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召开会议:

1、筹备组会议纪要;

2、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名称、会议议程;

3、会员名单、会员代表名单、参会会员代表名单;

4、推荐的理事、常务理事名单,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监事候选人名单(姓名、年龄、单位职务或职称职务,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的兼任监事的不得超过1人);

5、章程草案并报省民政厅初审;

6、会费标准的测算方案及财务管理办法。

7、筹备工作报告。

8、代表的产生及理事、监事、负责人的选举办法。推荐的行业协会负责人人数,设常务理事的不超过常务理事的1/3,未设常务理事的,不超过理事的1/3,最多不超过10人); 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数不少于会员数的1/3,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的1/3且必须为单数;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的1/3且必须为单数;理事不足50个的,不设常务理事)。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参加,大会议程应包括讨论通过上述事项。行业协会通过会费标准、选举负责人和章程必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且获得2/3以上。

三、章程和会费标准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备案。其中会费标准会前报胡芳审核、会后报胡芳备案,在胡芳处办理会费票据购领手续。

四、会员(或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到省政厅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领取登记证书等,行业协会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五、每年3月-5月31日前按时参加年检。联系电话:506577179罗卫国 50657006余杰

会议名称及会标:湖北省xxx会(筹)第一次会员大会(或第x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不能叫成立大会,协会经民政部门登记并颁发《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后才宣告成立,具有

合法的主体资格。

会议基本议程

主持人:xxx(大会一般有以下内容,顺序如下:)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宣布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数 介绍到会人员

省民政厅宣读准予筹备的批复 做筹备工作报告

做表决和选举办法的说明

宣读章程并做章程起草说明(印发章程)

做会费标准、会费及财务管理办法起草的说明(书面印发)通过提名的总监选人、监票人、计票人(举手表决,过半数通过)表决通过表决和选举办法

审议通过章程(必须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

审议通过会费标准、会费及财务管理办法(必须无记名投票,2/3表决通过)

选举理事和监事(理事和监事必须为单数,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通过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等 通过其他事项

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无记名投票,2/3多数同意通过)

宣布表决票数及理事、监事、负责人选举结果

二、之后召开理事会

选举常务理事(必须为单数,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聘请秘书长

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通过其他事项

三、当选会长讲话 领导讲话

(其它内容根据工作需要自定,如贺信、致辞等)。

申请社团成立登记应提交的清单及有关要求:

1、以筹备机构名义撰写的社团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文件——《关于同意×××社团成立的函》,文内须载明:同意×××社团申请成立等登记、承诺履行业务主管职责、明确社团登记管理联络处室和联络员等内。

3、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意见修改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团章程(一式三份)和登记管理审定的章程原稿。

4、会员名单(个人会员不少于50个,单位会员不少于30个,混合计算总数不少于50个),单位会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5、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真实反映会员选举情况,载明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表决方式、同意人数、反对人数、弃权人数、表决事项、选举情况等基本情况以及其他应当记载的内容。附当选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7、筹备机构印章。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湖北省社会团体办公用房证明》、《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银行帐户备案表》,非行业协会性质的社团如有副处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还需填报《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不得超过2人)。以上表格可以从登记机关领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从“湖北社会组织信息网”下载。

9、会长(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秘书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10、有名誉会长、顾问的,须提交名誉会长或顾问名单,名单包括名誉会长或顾问的个人简况。

联系人:余杰 咨询电话:50657006

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筹备工作方案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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