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休假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休假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使员工知悉可以享受的休假内容,明确公司的考勤办法,规范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及劳务派遣关系的全体员工,个别条款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第二章 工时制度及工作时间 第三条 工时制度
公司实行每日平均8小时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工作时间为实际工作时间,不含用餐时间。第四条 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为:
A类 夏季作息时间 正常班: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 B类 冬季作息时间 正常班: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3:00至17:30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日常考勤管理(一)考勤周期及考勤统计
1、公司的考勤周期为 每月1日至每月月底。
2、综合部于每个考勤周期结束时,统计汇总当月的考勤情况,作为计发工资、考核等的依据。(二)考勤方式
1、公司实行打卡方式记录考勤,员工每日上、下班应当打卡;
2、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打卡的,应当及时填写《外出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3、员工因个人原因出现遗漏考勤、忘记打卡、当日刷卡次数为单次的,均视为考勤出错,考勤出错月累计超过2次,自第3次起,前者出错计入总计中,两次按旷工0.5天,三次按旷工1天核计。(三)迟到、早退及旷工
1、迟到、早退
迟到10分钟内不计迟到,每月不能超过三次。已履行了请假审批手续的除外。
2、旷工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的为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计:
(1)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的,计旷工;
(2)骗取、伪造、篡改、涂改休假证明的,休假期间计旷工;(3)利用公出时间办私事的,公出时间计旷工;
(4)未在公司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岗位从事指定的工作的;(5)因员工个人原因未打卡,也未做出勤或公出登记的。
3、迟到、早退及旷工的处理
(1)员工迟到及早退十分钟月累计超过3次,自第4次起,每次罚款50元;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或早退达5次的,公司将给予记大过处理。(2)旷工处理
凡员工发生旷工情形的,自员工旷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经直接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给公司综合部。
当月旷工累计三天以内(含三天)的,按旷工天数,以日工资的2倍扣罚;当月连续旷工达三日。由公司综合部向该员工发出《违纪通知》,并按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处理。第六条 请、销假程序
(一)请假
除法定节假日外,无论何种休假,员工都应履行逐级审批手续,事前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持本制度规定的证明材料履行请假程序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能休假。否则,请假无效。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的,应当以电话等形式通知审批权人,获得批准后方能休假,并且应在事中或事后二天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员工申请年假、婚假、产前检查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以及丧假等其它休假,应当至少提前一天申请。
2、病假(1)员工病假三天以上,须持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休假。在急诊的情况下,应有急诊医院开具加盖急诊章的病休证明(可以是非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但急诊病假最多可享受3天,超过3天以上的急诊病假无效。
(2)员工病假2天以内的,向主管领导申请;部门经理向公司副总申请,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休假。
(3)员工病假3天者,向公司副总申请,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休假。
(4)员工病假3天以上者,经公司领导总裁批准后休假。
3、事假
(1)员工事假2天以内,应当至少提前1天申请,员工向所在部门经理申请;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休假。
(2)员工事假在3天以上的,应当至少提前2天申请,经部门经理、管理部经理及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休假。
(二)销假
员工申请婚假、产假、丧假等其它休假,或申请年假,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期休假的,应在假满后第一时间办理销假审批手续。员工凡发生不属于本规定所列的假别而缺勤的,原则上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经管理部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
(三)请假所需的证明材料
1、婚假:结婚证原件;
2、产前检查假:员工怀孕后,持怀孕和预产期证明原件;
3、产假:生产后,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原件;
4、计划生育假、病假、工伤假:合法医疗机构的证明(经公司同意,可假后补交); 第四章 休假及休假期间的待遇 第七条 休假的类别
(一)所有员工都能享受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天(1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除夕、初
一、初二);清明节一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一天(5月1日);端午节一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一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具体的休假方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部分员工可以享受的特殊节假日 三八妇女节:全体女员工放假半天。(三)带薪休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可以享受年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工伤假、丧假等带薪休假。如无特别说明,员工享受的带薪休假天数按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不适用于与公司建立临时劳务关系的员工。
1、年休假(1)年休假天数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员工到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足3年的,享受年假待遇3个工作日;工作满3年不足5年者,享受5个工作日的休假;工作满5年不足10年者,享受7个工作日休假;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多1年增加1个工作日休假,休假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待遇如下:基本工资/当月天数*年休假天数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累计工作(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企业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部门经理应根据本部门工作安排,安排员工休年假。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开安排,以半天为最小的休假单位。年休假必须在当前年度(自然年)休完,不可顺延。(4)按国家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企业将对逾期未休的年休假部分给予经济补偿:
A.员工提出年休假申请,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后,造成员工年休假应休未休的;
(5)每个员工的年休假天数每年年初核定1次,新入职员工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当年的在岗工作月数折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如果离职时已休年假天数超过当年可休天数,超出部分按照事假处理。
2、婚假
凡符合《婚姻法》规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已办理结婚手续的员工享受婚假三天,对响应国家号召,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员工,除享受公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再婚的员工一律享受婚假3天,新婚夫妇到指定地区听授婚前教育课,凭《听课证》给予公假1天。婚假待遇:基本工资/30天*假期天数
3、女员工特殊假期(1)产前检查假
怀孕女员工应医务部门的要求,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的,可以申请产前检查假。(2)产前假
妊娠七个月以上女员工,可申请每天提前1小时下班,考勤处理按正常出勤对待。(3)产假
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女员工生育可以享受产假九十天,可自产前十五天开始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四个月的,可以享受产假十五至三十天;妊娠四个月以上的,产假为四十二天。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不得享受产假。员工休产假前或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需要休假的,不按产假处理。(4)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可以享受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员工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但不允许累计使用。
4、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经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工伤假。
5、丧假
员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以享受丧假三天。(四)病、事假
1、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去医院就诊、治疗、住院或休息的时间为病假。员工病假超过3天,须持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在急诊的情况下,应有急诊医院开具加盖急诊章的病休证明(可以是非二级以上医院),但急诊病假最多可享受3天,超过3天以上的急诊病假无效;
2、事假
员工凡因个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业余时间而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办理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一定期限的事假。(1)员工因个人事务不能出勤的,应当先申请年假。
(2)员工当年的年假已经用完,因个人原因不能出勤的,可以申请事假。
(3)员工零星事假按小时请假累计计算,满8小时为1天。(4)员工每年可申请累计不超过30天的事假,全年事假超过30天者,影响年度的考核、调薪晋级。
(5)事假期间扣发全部日固定工资,绩效奖金相应扣发,当月累计事假超过7天者,绩效奖金全部扣发。第十条 休假期间的待遇
(一)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及部分员工可以享受的休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常发放。
(二)员工带薪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1、年休假待遇
年休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常发放;
若出现关于应休未休年休假应予补偿的情形时,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每日以日岗位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年休假补偿。
2、婚假、丧假待遇
婚假、丧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常发放,不享受当日午餐补助;
3、女员工特殊假期待遇
(1)孕检假、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常发放;(2)产假期间,按本人生产前的岗位工资标准照常发放。但不发放绩效奖金。
4、工伤医疗期待遇
工伤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绩效奖金酌情发放。工伤期间的其他待遇参照国家及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5、病假期间的待遇 当月病假在半天以内的,不扣发员工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月累计病假满一日至十个工作日以内的,按天数扣发日岗位工资的50%,绩效奖金相应扣发;月累计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扣发日固定工资的60%,停发全月绩效奖金;
6、事假期间的待遇
事假期间扣发全部日固定工资,绩效奖金相应扣发,不享受当日午餐补助。当月累计事假超过5天者,绩效奖金全部扣发。
8、休假期间的绩效奖金发放
员工在各类带薪假期(指年休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期间的绩效奖金发放按如下原则执行:
月实际个人工作日<13天:当月无绩效奖金 13天≤月实际个人工作日<22天:发50%绩效奖金 月实际个人工作日≥22天:发100%绩效奖金 市场销售类员工如采用按业绩发放提成奖金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三章 超时工作及补偿 第八条 超时工作
(一)超时工作包括工作日的加点以及休息日的加班。
(二)公司各部门应当合理安排工作,尽量避免或减少超时工作,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若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可以依法安排员工超时工作。员工因工作需要并经公司批准,可以超时工作。(三)以下情形不视为超时工作:
1、公司在非工作时间安排的聚餐、旅游等活动;
2、公司在非工作时间安排的、由员工自愿选择参加的培训;
3、员工出差在途时间;
4、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的超时工作;
5、员工在非工作时间自愿来公司。
第九条 超时工作审批
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超时工作的,应履行审批手续,经部门经理和管理部经理批准后,公司依法安排倒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第十条 超时工作补偿
公司首先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不能倒休的:工作日加点的,公司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超时工作补偿休;休息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超时工作补偿;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超时工作补偿。具体安排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内容与国家及当地政府将来颁布的政策、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综 合 部
第二篇:休假管理制度
海口凯顿大酒店
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休假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第三条 适用范围
酒店全体。第四条 职责
酒店人事部为酒店员工休假管理部门。第五条 法定假日
员工每年可享受十一天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中秋节1天。部分员工假日:女员工妇女节半天。以上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假期期间薪资、津贴照常发放。第六条 事假
(一)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无故缺勤或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员工因私事请假为事假。若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必须由员工本人于当天上午9点前以电话方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批准后由部门当天代为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员工请假3天以内的,应提前1天申请;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提前2天申请;7天以上,15天以内的,应提前3天申请。
(二)员工请假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人事部审核签字,若主管级及以上员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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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7天还须由总经理审批。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一次性休事假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超过10个工作日,须由总经理审批)。工请事假1个自然内累计超过22天的,取消年终奖。
(三)事假属无薪假。事假最小休假单位为半天(即4小时)。
第七条 病假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酒店应根据员工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一次性病假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超过的按事假处理。
(二)员工申请病假,须持三甲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或持酒店指定的医院开具的病假单连同病历、就诊单(急诊除外)于病后一天内到所在部门及行政人事部办理审批手续。不按规定办理请病假手续者作事假处理。第八条 年假
(一)酒店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工作已满1年以上不满3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3年不满10年的,在5天年休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年休假增加1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外省籍员工(副经理级及以上)年休假交通费用报销:享受此待遇必须在酒店连 续工作满1年者(探望父母或配偶、子女),每年享受一次年休假往返交通费报销。报销标准按火车硬卧标准执行,以海口至籍贯地票据为依据。
(三)酒店主管级(含)以下人员、工作已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5年不满10年的,在5天年休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年休假增加1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不含国家法定假期。年休假期间薪资、津贴照常发放。(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病假累计15天以上的。
3、各部门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年休假不做跨累计,未能按时申请年休假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权益。第九条 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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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结婚年龄的规定,男子年满22周岁,女子年满20周岁初次结婚,可凭结婚证书享受有薪婚假13天。
(二)凡未婚员工在公司工作转正后登记结婚的依法享有婚假。
(三)婚假应在登记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性休完,未能按时申请婚假的员工视其放弃婚假休假权益。
第十条 产假及陪产假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员工产假为连续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产假包括双休日与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妊娠不足3个月者,产假为25天;妊娠3个月以上者,产假为42天。
(三)女员工哺乳假1年,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具体休假时间与所在部门负责人协商后确定。哺乳时间内员工薪资待遇不变。
(四)男员工的配偶可给予陪产假10天,陪产假期间员工薪资、津贴照常发放。(五)产假及陪产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休完。
(六)产假期间员工享有生育津贴,具体标准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七)未婚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女员工,其相关假期及待遇不适用本规定。(八)申请休假时必须提交医院出具的证明书与准生证,经审批后方可休假。第十一条 工伤假
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丧假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员工可申请有薪丧假3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二)丧假期间,员工薪资、津贴照常发放。
(三)员工申请丧假时,原则上须提供去世家属的死亡证明。第十三条 管理职责
(一)行政人事部
1、员工提出休假申请,由行政人事部进行核假审批后方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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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请休假情况记录考勤、计算工资。
(二)所在部门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请休假原因、工作情况、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2、部门做好员工休假期间人力资源调配工作。第十四条 请假流程
(一)请休假申请
1、员工必须遵守先填写《请假申请单》,逐级审批原则。
2、休假:加班调休,视工作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休假具体日期和休假时间申请,由行政人事部进行核假审批后方可休假。
3、婚假、产假等需提前一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件,由行政人事部核假审批后方可休假。
4、续假:如假期已到仍需要请假的,须重新提出书面续假申请;如续假人在外地,可提前24小时向部门负责人及行政人事部提出电话或口头申请;续假只有一次,不得连续续假。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请假形式无效,如请假未批擅自离岗,予以旷工处理。
(二)假期审批权限
1、主管级(含)以下员工请假,一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行政人事部备案;二天(含)以内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人事部批准备案;三天(含)以上者,须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人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2、副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
(三)请休假相关手续办理
1、休假员工须在休假前作好工作交接。
2、假期未完提前回岗,应到人事部办理提前回岗手续。
3、续假人员征得具有核准权限领导同意续假的,续假结束要办理续假手续,要向行政人事部书面阐述续假理由,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4、休假人员在休假完成后,须持相关休假证明到行政人事部办理销假手续。第十五条 附则
本制度由酒店人事部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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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休假管理制度
CAWY/R-018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假期管理制度)1/
5一、假别
1、有薪年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合同员工,可享受年休假5天。
(1)员工新进公司且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如下:
(当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或已休完本的年休假,又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享受下一的年休假:
1)、员工一年内病、事假天数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或旷工天数累计超过3天(含3天)的,取消当年年休假资格。
2)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3)同一年休假必须在自然内使用完毕,不得跨使用和累积使用。
(4)员工休年假:
1)年休假可在部门工作允许并安排有人员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由员工在可休假内自行安排休假时间。可分多次休假,每次休假时段的最小单位为1天。
2)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法定节日(春节除外)休年休假的员工不应超过部门总人数的10%,平时原则上各部门可批准的年休假最多不超过10%,(具体调休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原则上不能违犯公司规定)且休假人员应提前两周提出年休假申请,并与休假期间接替其工作的人员交接好工作。
2、婚假:
(1)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为15天。婚假在结婚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使用。
(2)休婚假须提供结婚登记证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3、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丧亡,给予3天丧假。
(2)属本人之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外祖母及配偶之父母丧亡,给予丧假一天
(3)丧假期间发放100%基本工资。丧假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
(4)外省市员工奔丧(单程里程超过500公里以上),可申请事假。
(5)员工试用期内不享受丧假待遇。
CAWY/R-018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假期管理)2/
54、产假:
1、在长安物业公司工作满一年以后怀孕、生育的女员工享受以下待遇:
1.1 产假
1.1.1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产假120天,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2 产检假
1.2.1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检查假。
1.2.2产检假期间发放100%基本工资。
1.3怀孕流产休假
1.3.1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15天;三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42天,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部分。
1.3.2对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或没有生育指标但已接受节育手续的女员工,怀孕流产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部分。
1.3.3对没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以前未接受节育手续的,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部分。
2、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5、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由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
3、每次事假时段最小单位为半天。
4、上班时间因个人事务(如看病、体检等)暂时离岗超过一个小时者,按半天事假处理,超过4小时按一天事假处理。
3、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6、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正常上班,需病休者,须请病假。
2、病休1天以上(含1天)的应提供区级及以上医院就诊证明、病例、医药费发票及有效病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批准后可休病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CAWY/R-018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假期管理)3/
5二、假期待遇:
1、年假、婚丧假为有薪假期,假期内薪金按基本工资发放。
2、事假按实际事假天数,按日扣发薪金。
3、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1)入职公司满5年及以上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入职公司满3年不满5年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的70%;
(3)入职公司满1年不满3年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的60%;
(4)入职公司不满1年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的50%。
4、执行总公司核定工资标准的管理人员在休有薪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
5、分公司部门主任及以上管理人员休病假、产假,绩效工资发放80%
6、一般管理人员(班长以上及文员、会计)的交通补贴、伙食补贴停发,通讯补贴照发。
三、请假管理及缺勤规定:
1、请假管理
(1)员工请假、外出公干等,均应提前提交《员工请假、外出公干申请单》。
(2)员工请假,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未来得及提前提交《员工请假、外出公干申请单》的,应在从请假之时起算1日内由本人或委托部门文员提交申请单。
(3)对病假、产假、产检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待销假时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4)如因紧急事务外出公干,应在从外出之时起算3日内由本人或委托部门助理提交申请单。
(5)管理处主任及以上人员请假、外出公干须按请假流程报分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如未备案按照旷工处理。
2、销假制度
(1)员工请假、外出公干期满应在2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2)员工休病假康复后销假,应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病例等能够证明身体康复的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需询问核实情况属实,方可销假。
CAWY/R-018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假期管理)4/
53、病、事假期限
(1)到岗后的试用期员工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
(2)正式员工家庭住址在外省且单程里程超过500公里以上,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的需经常务经理批准。
(3)正式员工家庭住址在工作所在地或外省且单程里程低于500公里以下,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需经常务经理批准。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享受病假的停工医疗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五年的,为累计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累积六个月,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4、请假审批权限
(1)员工休假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部门主管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批→→公司常务经理审批→→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回执返还项目。
(2)如因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由主管书面授权人签字,或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各部门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件并备案。
(3)员工休假3天以上(含3天),需提前10天交分公司行政人事部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后行政人事部及时通知方可休假。
(4)员工上产生的有薪年假必须在本有薪年假产生之前休完,婚假、产假原则
上必须一次休完,逾期不休,余假作废。
(5)休假人员应考虑本单位工作安排,适时提出休假申请。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及时休假,由直接主管提交书面报告,按假期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假期可予以保留,顺延至新假产生之后半年。
5、缺勤规定
1、迟到、早退在1-15分钟内按1元/分钟处罚,15-30分钟之内,每次扣50元;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每次扣100元。60分钟及以上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迟到者,应出具相关证明或相关依据,不能提供者,按缺勤规定执行)。
2、每旷工1天按个人日基本工资额的3倍扣款。月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CAWY/R-01
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考勤制度)1/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员工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在做好本部门员工考勤管理的同时,配合人力资源行政部进行考勤管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规定
第四条考勤管理
(一)公司按政府规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特殊部门、非正常工作制员工和特殊情况除外),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
(二)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过考勤机进行登记(未安置打卡机的管理处,以纸制考勤表执行),上班未打卡,考勤机无考勤记录按事假处理。
(三)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每月考勤记录由考勤员统计后上报总经理审批,此表是作为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
(四)员工不能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者,经调查属实,罚款50元/次·人,一月内三次代人打卡者予以自动离职处理。
(五)员工不能指使他人打卡,指使他人打卡者,经调查属实,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时间:
1.分公司:上午:8:30-----11:30;下午:12:15-----17:15。
2.各项目办公室同分公司,基层岗位以实际安排为准。
第五条迟到、早退、中途溜号及旷工处理
(一)员工未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出勤,必须按相关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手续或弄虚作假的,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其情形为:迟到、早退中途溜号在1-15分钟内按1元/分钟处罚,15-30分钟之内,每次扣50元;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每次扣100元。60分钟及以上按旷工处理。
CAWY/R-01
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考勤制度)2/
2(四)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1天扣发当日岗位工资的3倍,月累计旷工超过3次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给予处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1.迟到、早退、中途溜号超60分钟的(含60分钟);
2.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离开岗位的;
3.休假期已满,不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岗位报到的;
5.弄虚作假骗取病假证明或伪造、涂改病假证明所休息的时间。
第六条加班及补休规定
(一)员工加班前必须填写《加点、加班审批表》并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行政部登记、存档,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
(二)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三)员工加班后各部门经理应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休,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补休,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
1.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150%核算加班费;
2.公休日加班,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200%核算加班费(轮休岗位和特殊情况除外);
3.法定节假日加班,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300%核算加班费。
(四)员工申请补休必须填写《补休审批表》,由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核加班待休时间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报人力资源行政部登记、存档。
(五)普通员工申请补休在5天以内(含5天)由部门主管审批、超过3天由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申请补休由分管领导审批,副经理申请补休由总经理审批。
(六)加班待休时间原则上不能跨使用。
第四篇: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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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管理制度
调休、休假、员工请假、调休不超过三天者,须提前一日提出申请,到人事行政部填写《请假卡》,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调休超过三天者,须提前三天申请填写《请假卡》,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经总
裁批准后方可休假;、员工请假、调休均须提前申请,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当面请假时,必须在上班前半小时以
电话请假并获得批准,事后应及时补填相关单据,并递交人事行政部,违反者将按旷工处理;、申请婚假、产前检查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时,休假前须持相应的证
明材料向部门经理申请休假。
5、工伤需由当事人部门提出事故申报,经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公司批准后员工可享受工伤
假。
事假
1、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在工作时间因私事外出、私人会面等,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请事假。
2、若事前情况特殊不能办理请假手续,须设法以电话等方式向部门经理请假,经同意后方
可休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事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每请假1小时,扣除1小时工资。事假3天(含)以下由部门
经理签字批准,3天(不含)以上由公司总裁批准。
病假
1、员工休病假需出示定点医院(详见OA上《定点医院名单》)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需
加盖医院公章),面交部门经理,经允许后方可休息。医生证明及部门经理签字放入本人档案。如因急病或特殊情况,可用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事后补办上述手续。异地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需到上述医院办理转证手续。外地出差员工因紧急情况需就近住院治疗的应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并获得批准。、员工不可谎报、虚报病情、伪造病历及相关病假证明,如有上述行为者将给予以警告处
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请假期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超过15天者,公司人事行政部需核查员工就医的病历、及相关治疗记录材料,经审核后仍对病假有疑问,人事行政部需去医院调查。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公司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或疾病救济费,享受额度不低于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员工违反操作流程导致身体伤害,在享受病假待遇的同时,将依据《奖惩条例》予以处
罚。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配偶父母)亡故时,给予丧假3天(含节假日),需赴南京地区以外处理丧事的员工,另给路程假。
婚假
所有正式员工在合法结婚时享有3天的法定婚假,晚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的婚假(含法定婚假3天)。婚假须一个月前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婚假从结婚证领取日算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作为自动弃权处理。
试用期员工不享有婚假。
产前检查假
合法生育的女员工怀孕前6个月,持医院证明,享有每月1次,每次半天的产前检查假;怀孕7个月后可以享有每月2次,每次半天的产前检查假。
产假
1、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女员工在计划生育时可享受90天(日历天数)连续带薪产假,(其
中产前假为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员工生
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规定的,且在产后40天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3、试用期内的员工不享受带薪产假,只按一般事假处理。
4、无合法婚姻关系而怀孕的员工、非计划生育的员工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类产假、哺乳假
等假期。如需请假,按一般事假处理。如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责成其承担。
5、怀孕流产的女员工持医院证明,怀孕4个月以内的可给假2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
以内的可给假42天。
计划生育假
女员工结扎休假21天,产假期结扎增加7天;上环者休假3天,因上环不适而取环者休假2天;带环受孕人流时休假20天,并给男方护理假2天,男性结扎休假7天。哺乳假
女员工合法生育后,小孩未满1周岁期间,可取得以下哺乳假,每天1小时(可另增1小时路程假)
护理假
试用期满的男员工在其合法妻子计划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可在产后一月内可享受七天护理假。
工伤假、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通知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应向人事行政部上报书面报告。2、员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应向南京市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报期间办理病假手续,劳动部门鉴定确认工伤后,可补办工伤手续。
3、员工在工伤事故医疗期的待遇参考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治疗结束后,按本手册办理请
假手续。
4、工伤员工医疗期满后应及时到公司报到上班;无任何理由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以上所有休假均为连续假。
第五篇: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员工的假期权益,明确休假的类型,特制定休假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三、假期类型
(一)公休日
1、公休日为带薪假期。
2、学校采用单休制,每周轮休一天。
3、因工作的需要,休息日可以调整,调整休息日原则上事先预告;调休应提前在休班表中注明。
4、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以调休条的形式发放,调休时间可在三个月之内有效,但不能连续调休(特殊情况除外)。员工调休禁止提前休班日期调休,跨月调休。
(二)法定节日假
1、法定节日假为带薪假期。
2、按国家规定,员工依法享有的节日假期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3、因工作需要,法定节日不能正常休息的,将按国家规定后延休假。
(三)事假
1、除公休日、法定节日假、婚假、计划生育假、丧假、病假外的请假均属事假。
2、事假按月底薪的每天平均数在工资里扣除,依次类推。
(四)婚假
1、婚假为带薪假。
2、凡在学校服务满一年,如符合国家规定,则可享有三天的有薪婚假,服务满三年的,可享有七天的有薪婚假。
3、再婚员工不享受婚假。
4、婚假应在结婚证书签发后的一年内一次性使用,不能保留或以其他方式 代替使用。
5、婚假需要提前30天按休假申请审批程序进行申请,申请时须附结婚证 复印件。
6、婚假含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如与法定假日重合,最长不超过10天。
(五)丧假
1、丧假为带薪假。
2、员工在学校服务满一年,直系亲属去世,经批准可享有三天的丧假。
3、丧假应一次性使用,不能保留或以其他方式代替使用。
4、丧假审批手续:按休假申请审批程序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遇 特殊情况必须电话请假,然后在上班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5、丧假含公休日或法定节日假。
(六)计划生育假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已婚女员工享有计划生育假。
2、产前假(不带薪):妊娠7个月后,原则上不安排值晚班;如有身体状况 或工作许可(如:有替班人员),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最长不超过45天。
3、产假:
(1)根据政府有关法令,已婚女员工享有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员工(比法定婚假推迟4年以上初育),产假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如遇难产或剖腹产,可增加15天休假(须有相应证明)。
(2)产假为一次性休假,按日历天计算。
(3)女员工怀孕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
(4)女员工应在怀孕后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及综合部,且提交相应的体检证明,告知预产期,以便学校提前安排工作。
(5)女员工申请休产假,须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递交产假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送综合部备案方可生效。
(6)产假结束后,员工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人资行政部门提交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综合部验原件,留复印件)。
(7)学校统一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由社保机构支付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