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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质量协议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0-101135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7 00:43: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供应商质量协议

质 量 协 议 主旨与适用范围...............................................................................................................................................2 2 名词解释...........................................................................................................................................................2 3 标准...................................................................................................................................................................2 4 乙方质量责任...................................................................................................................................................3 5 PCN条款..........................................................................................................................................................4 6 质量责任追溯与索赔.......................................................................................................................................5 7 质量责任异议的提出.......................................................................................................................................6 8 其它质量保证机制...........................................................................................................................................6 9 附则...................................................................................................................................................................6 附件清单:...............................................................................................................................................................7 授 权 书...................................................................................................................................................................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主旨与适用范围

1.1 本协议的主旨在于督促甲乙双方努力加强质量意识,认真改进质量工作,积极提高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防止甲乙双方因产品质量而蒙受损失。

1.2 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乙方及其分包商(若有)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基本的质量要求。

1.3 本协议及其附录的要求是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必须遵守的最低限度的前提条件,与相关产品有关的特殊条件或要求,甲方的质量部(或类似名称)将单独告知乙方。

1.4 除非经甲方或甲乙双方明确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适用乙方单独提交的相关标准。1.5 本协议可单独成立,适用时也可自动成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或订单的附件。名词解释

2.1 质量责任:乙方应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全过程负有质量责任。所谓“全过程”包括乙方生产过程、甲方检验过程、甲方生产过程、甲方产品售中及售后过程(包括质量保证期)。

2.2 产品质量事故:由于产品所具有的缺陷(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所称的缺陷)引起的,产品或者利用产品制作的产品损害第三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3 设备事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生产设备、工装和工具等的毁坏。

2.4 批次不合格:

1、经甲方IQC(即来料检验,下同)检验判定不合格,记为批次不合格;

2、在甲方生产线,同批次产品DPPM值(即产品每百万缺陷数,下同)超过,记为批次不合格。

2.5 PCN:PCN为Product Change Notification的缩写,意为产品更改事先通知,即若产品发生包括但不仅限于原材料、产品设计、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参数及关键原材料品牌、产地或供应商等做变更。2.6 替代品:是指可以等同于或者基本上等同于约定产品使用价值的其他产品。

2.7 生产设备:是指乙方在为向甲方提供产品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设施、制造机器、模具、测量装置和其他设备。2.8 安全产品:指需要获得一个或多个机构(例如BSI、VDE、UL、CSA等)出具的相关安全证明的产品。标准

3.1 检验标准:

1、甲方的客户要求;

2、乙方事先得到甲方书面承认的规格书、认定样品;

3、国家、国际的有关标准。若以上标准不一致,以上述先后顺序确定适用的标准。(以下简称“检验标准”)

3.2 抽样标准:进料质量管理的抽样计划,除特别规定外,抽样数依照GB T2828 1-202_《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抽样表》正常检验水平II级,AQL=0.4进行抽样,判定标准Ac=0,Re=1即出现一个不合格品时,整批判为不合格处理。

3.3 包装标准:为保证甲方对产品的管理,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甲方的《供应商来料包装规范》(如附件一)要求。若有特殊约定,双方可协商解决。(以下简称“包装标准”)

3.4 质量控制标准:批次合格率大于等于 %;运送至甲方产线的产品DPPM值小于等于。乙方质量责任

4.1 在乙方生产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承担的质量责任: 4.1.1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WEEE指令和REACH法规,并将检测报告及符合性声明提供给甲方。

4.1.2 在批量生产之前,乙方应送样品至甲方确认,样品随机器应附有以下文件:技术规格书、出货检验报告、型式试验/可靠性评价结果、样品出厂检验报告、RoHS检测报告/符合性声明、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PFMEA(过程失效模式和效果分析)、CONTROL PLAN(控制计划)以及所用原材料清单(品牌、型号等)等资料。必要时,双方可对样品进行封样以明确有关标准。乙方应在至少三年期限内(自样品最后一次通过甲方书面确认起算),妥善保存以上材料,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及时予以提供。

4.1.3 甲方可向乙方指定关键原材料的品牌或/和产地或/和供应商,除非甲方另有书面指示,合作期间乙方必须保持不变。

4.1.4 乙方需对提供给甲方产品的原材料、产品设计、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参数及关键原材料品牌、产地或供应商等做变更时,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送样品至甲方确认,在样品评估或小批量试用未完成前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原产品的正常供应;乙方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时,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给出产品替代方案及下一阶段的供货计划。具体要求见本协议PCN条款(第5条)。

4.1.5 乙方应严格执行最终检验/试验程序和库存复查程序,保证批量产品的质量与样品质量一致,杜绝质量问题出现或重复出现。

4.1.6 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乙方(□一年;□每6个月)进行型式试验、可靠性评价并将试验结果于实验完全结束后10天内提供给甲方SQE(即供应商管理工程师)。乙方必须保证实验结果的真实有效性。4.1.7 乙方应对甲方的质量稽查或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隐瞒。4.1.8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在乙方的成品库存期不超过 天。如果超过的,乙方应提供书面保证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并在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交货。一旦发现质量性能测试报告结果与实际检测不符,甲方有权做出不合格判定,并进行退货处理。如因此造成甲方直接或是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4.1.9 对产品包装、标识及送货单的要求除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的乙方本身规定外,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供应商来料包装规范》(详见附件一)之规定。4.2 在甲方检验过程中乙方的质量责任: 4.2.1 甲方按检验标准和抽样标准的规定判定产品批次是否合格。产品被判定批次不合格时,甲方将向乙方发出《8D报告》或其他类似名称的通知。4.2.2 甲方为不影响生产书面同意乙方对不合格产品返工/返修或分拣后让步接收时,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及时派人返工/返修或分拣;若乙方不能按照前款及时实施的,按照本合同第6条约定执行,特别的,甲方有权自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关的返工/返修或分拣费用。4.2.3 乙方或甲方申请用替代品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或提供相关资料;长期代用按第4.1.2条重新确认样品及规格书等全部资料。4.2.4

甲方IQC抽检合格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使用过程可能出现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导致甲方拒收或追究乙方相应质量责任。4.3 在甲方生产使用过程中乙方的质量责任: 4.3.1 乙方所供产品在甲方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同批次产品不合格率超过 DPPM时,甲方有权对存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及库存同批产品判定批次不合格,向乙方发出书面的《8D报告》或类似名称的通知。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或者答复不能解决问题而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甲方客户投诉和/或索赔,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4.3.2 乙方的产品应安全可靠,不应在使用过程中引发任何设备事故。

4.4 在甲方售中及售后过程中乙方的质量责任:

在甲方售中及售后过程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引发质量事故或造成甲方客户投诉和/或索赔,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调查、处理,以避免不良影响或损失扩大;同时甲方有权将不合格品退还乙方,退货后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或者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补送合格产品。4.5 乙方保修及售后服务责任: 4.5.1 自甲方检验合格起算,产品质量保证期 年。乙方应保证在该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应符合甲方生产销售所需。4.5.2 乙方所供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甲方需要乙方返工、返修或换货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迟、延误,乙方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维修好的产品或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按采购价格扣罚相对应部分的货款;逾期不能返工、返修的,乙方必须提供替代产品给甲方(替代品的保证期限可以借用返工/返修品的保证期限)。4.5.3 当量产终止后,乙方负有最长

5(五)年内继续供应产品的义务。

4.6 乙方在全过程中的普遍质量责任: 4.6.1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同一型号标准包装中发生混料和少料现象的,可判定产品不合格,乙方应在不影响甲方生产情况下以混料或少料部分的2(二)倍数量补送合格产品给甲方(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影响甲方生产并造成耽误交期的以实际损失进行赔偿。4.6.2 4.6.3 乙方产品被判定为批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或者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补送合格产品。设备维护:乙方必须维护生产设备,以便乙方能够支持甲方的生产要求,并确保为甲方制造的零件的质量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特别地,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生产设备予以与其自身生产设备同样的注意。若因乙方不当使用导致设备意外或非正常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PCN条款

5.1 产品在量产后,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允许,乙方不得对产品的结构、原材料、工艺、工装模具和设备等进行变更。

5.2 当乙方需要变更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变更申请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和文件: A、实物样品(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确认); B、修改内容;

C、修改后的PFMEA,CONTROL PLAN,检验规范,工装量具清单,设备清单; D、相关试验报告;

E、材料清单(涉及材料变更时,再提供);

F、计划变更时间;

G、变更对于产品质量影响程度分析报告; H、当前库存和在制品情况以及处理意见; I、变更后首批产品标识。质量责任追溯与索赔

6.1 产品质量事故的赔偿:由于产品所具有的缺陷引起和/或利用产品制作的产品损害第三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乙方应当对其所有的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委托以及其他经费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2 出现以下情形或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额外费用或/和赔偿损失: 6.2.1 甲方让步接收的产品在甲方使用中或甲方客户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甲方客户受到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6.2.2 经甲乙双方确认因产品出现批次不合格时,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按预定的方式发货,在保证甲方客户按时收到产品的情况下,甲方采取的诸如:空运或是快递等方式产生的费用。6.2.3 6.2.4 经甲乙双方确认因产品出现批次不合格,导致甲方停产产生的费用。

经甲乙双方确认因产品出现批次不合格,导致甲方采取空运或快递方式,仍不能满足甲方客户要求的交货期,从而产生的甲方客户对甲方延期交货处罚的金额或其他违约责任。6.2.5 6.2.6 甲方的客户取消订单:由于产品出现批次不合格,导致甲方延误交货,甲方的客户最终取消订单。甲方的客户向甲方索赔:由于产品出现批次不合格,导致甲方的客户认为其受到了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并向甲方索赔。

6.3 甲方有权对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损失向乙方进行索赔。

损失指包括但不仅限于由不合格品本身和由其引起的相关零件损失费用、直接人工费用,以及不合格品从进入生产过程中或是交付客户并经客户投入生产或使用时为止所造成的相关损失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鉴定费用、设备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用、批次分拣或返工或返修费用、停工待料、管理费用、订单延误赔偿费、超额运费、停产损失费用以及乙方客户索赔等。

6.4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提交的书面索赔请求

3(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若在3

(三)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甲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6.5 除第6.1条和第6.2条以外,因乙方出现不符合RoHS、WEEE、REACH、安全法规及其它要求而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6.6 质量索赔费用的支付:从乙方确认索赔金额之日30(三十)个工作日之内结清。6.7 免责条款:由甲方承担质量责任的不合格品,均不应向乙方要求赔偿。7 质量责任异议的提出

7.1 检验使用的仪器、量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标准。若双方对测量数据有异议,双方可共同委托市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测定并以其测定的数据为准。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7.2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允许乙方就甲方对零部件、原材料不合格判定提出异议,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不合格通知后

3(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双方同意共同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所需费用由产品质量责任方承担。其它质量保证机制

8.1 沟通:乙方应指定一名质量代表与甲方处理有关的质量问题。(详见附件二:《授权书》)

8.2 可追溯性:可追溯性将产成品与特定产品所使用的部件联系起来。确定了可追溯性原则,使用可追溯性标志可以有效的追溯到单独的部件,也就是说,应可以在客户的重做地点,识别出批号、组别或序列。这还意味着,如果生产模具或工序不符合要求,可以采取有效的遏制行动,在生产过程中或实地使用时,将怀疑有问题的部件从好的部件中分离出来。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其可追溯性体系或可以说明其可追溯性体系的流程图。8.3 安全保证:无论何时,任何客户或甲方设施边的人,均不得受到非部件结构固有的危险材料或情势的威胁。对具有内在危险的物品,安全提示必须清晰可见。如果需要,必须在新产品送样中,提供MSDS表格。乙方负责(为乙方所有的产品)取得并向甲方提供该等证明。乙方负责确保其工厂对前来参观、审计的甲方的人员是安全的。

8.4 下游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乙方需负责管理并确保其供应商的质量水平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需对其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部件的质量承担全部负责。特别是,在其供应商是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情形下尤其如此。甲方保留在必要的情形下,对乙方供应商的质量体系和记录进行评估的权利。

8.5 乙方的质量业绩监督:作为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质量管理过程的一部分,乙方应允许甲方每年至少到乙方的工厂进行两(2)次乙方质量审计。附则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双方的采购协议和其他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若本协议约定与其他协议就乙方产品质量相关内容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9.2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 甲乙双方之间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遵循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合法、合理、合情地解决质量纠纷;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4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双方未提出异议的,可自动顺期同等期间。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附件清单:

附件一:供应商来料包装规范 附件二:授权书

授 权 书

致 有限公司:

基于甲乙双方签署的《质量协议》,兹授权 为我公司质量代表,代表本公司全权处理 有限公司提出的质量问题。

质量代表:______________(签字);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络方式: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质量代表发生变更时,本公司承诺会在24小时内通知贵公司。

乙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房屋出租协议(商网)

房屋出租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x区xx小区xxx栋xx号的商网的门

市房,1-2楼,面积为600㎡,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出租时间合同为六年,双方商定从第四年到第六年房租价格随市场变化协商而定,即前三年价格不变,以后房租价格双方协商解决。

二、出租金额为每年贰拾贰万元人民币。

三、租金采取上打租的方式,即每到每年的月日

甲方提前一年收取房租,如乙方到期不交款,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房屋使用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租用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商、税

务、水、电、气、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由租房者(乙方)承担。

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要对室内的一切建筑设施妥善保管,特别情况甲方允许后方可实施。如有人为所造成的房屋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六、乙方使用期内要注意防火工作,如在租房期间出现意外及法律责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经营者在经营期间,要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允许的项目经营,如发生意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如乙方经营不善,生意停止后此房屋无权对他人进

行转租,乙方与第三者签定的协议,属无效协议。

九、乙方在使用期内的装璜设施,使用期结束后不得破

坏原装璜的结构。

十、如遇此房屋动迁,甲方退还剩余租金,剩余租金按每日

XXX元计算。

恐日后空口无凭,特立字为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不得反悔。

甲方:身份证号码:***1

1乙方:身份证号码:***11

公司:

法人代表:企业代码证号码:

年月日

房屋出租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x区xx小区xxx栋xx号的商网的门

市房,1-2楼,面积为600㎡,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出租时间合同为六年,双方商定从第四年到第六年房租价格随市场变化协商而定,即前三年价格不变,以后房租价格双方协商解决。

二、出租金额为每年贰拾贰万元人民币。

三、租金采取上打租的方式,即每到每年的月日

甲方提前一年收取房租,如乙方到期不交款,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房屋使用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租用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商、税

务、水、电、气、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由租房者(乙方)承担。

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要对室内的一切建筑设施妥善保管,特别情况甲方允许后方可实施。如有人为所造成的房屋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六、乙方使用期内要注意防火工作,如在租房期间出现意外及法律责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经营者在经营期间,要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允许的项目经营,如发生意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如乙方经营不善,生意停止后此房屋无权对他人进行转租,乙方与第三者签定的协议,属无效协议。

九、乙方在使用期内的装璜设施,使用期结束后不得破坏原装璜的结构。

十、如遇此房屋动迁,甲方退还剩余租金,剩余租金按每日XXX元计算。

恐日后空口无凭,特立字为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不得反悔。

甲方:身份证号码:***11

乙方:身份证号码:***11

公司:

法人代表:企业代码证号码:

年月日

第三篇:物流商协议

广东吉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协议编号:(物)字第号

广东吉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物流商合作协议

甲方:广东吉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中山横栏镇茂辉工业区庆丰路3号

法定代表人:胡芳静

电话:0760-87762888

公司开户行: 传真:0760-87762666 开户帐号: 邮政编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公司开户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销售甲方系列产品并成为甲方物流商事项,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定义

本协议中所涉及相关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1、“物流商”,是指通过签订协议,从甲方直接购买、获得产品,并在指定的区域

内向其他分销商分销甲方产品的经销商。

2、“分销商”,是指与甲乙双方签订三方经销协议,从指定的物流商处得到产品,并与之进行结算的零售商。

3、“授权产品”,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经销的甲方产品类别与系列,非经甲方授权,不得扩大经销的产品类别与系列。

4、“授权区域”,是指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授权产品的独家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

-1-传真: 开户帐号: 邮政编码:

按照协议约定设立直营专卖店和发展分销商,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授权产品经营权。任何超出授权区域的分销行为,须得到甲方重新授权。

5、“窜货”,本协议所称窜货,是指:

(1)乙方向授权区域外分销授权产品;

(2)分销商向其他经销商分销授权产品。

二、授权

1、授权产品:甲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授予乙方以甲方所拥有的“吉豪”品牌系

列产品中的经营权。

2、授权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吉豪”品牌授权产品的,乙方获准行

使授权产品经营权的授权区域为:省(市)地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划分为准)。

三、期限

本协议期限从日起至为万元。

四、产品价格

1、甲方按照统一出厂价(离岸)向乙方供货。

2、乙方以甲方统一出厂价加价1%-15%离岸向分销商供货;乙方自营专卖店须按

照甲方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零售。

五、订货与送货

1、乙方如需由甲方供货时,应批量及时向甲方发出订单。甲方在接到乙方订单并

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及时将乙方所订产品发出。

2、甲方通过乙方委托的第三方货运商将乙方所订产品交付给乙方。对第三方货运

商交付的授权产品,乙方均需派专人当面验货,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盖章,送货单的签收视同产品验收合格。

3、乙方验收第三方货运商交付的授权产品,以包装完好无损为准。乙方在验收货

物时,如有破损、丢失、延迟等,应向第三方货运商索取赔偿。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协助处理。

六、货款结算

货款结算方式采用款到发货的购销批结方式。乙方享受甲方灯饰类产品(韩国风、餐吊、镜前灯、壁灯、吸顶灯)统一供货价的5%销量折扣,支架、节能灯不享受折扣。乙方每次向甲方发出订单时,应将本次进货的货款汇至甲方指定的开户帐号内。

七、年终返利

终了,若乙方完成双方设定的授权区域销售目标的100%,设任务完成率为:A A<70%,无返利

70%≤A<80%,返利为全年销售的1%给予乙方奖励返利。

80%≤A<90%,返利为全年销售的1.5%给予乙方奖励返利。

90%≤A<100%,返利为全年销售额的2%给予乙方奖励返利。

A≥100%,返利为全年销售额的3%给予乙方奖励返利。

八、工程订单

1、工程订单原则上由当地经销商直接操作,但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备案;

2、如果当地工程商直接与甲方联系,甲方又没有接到当地经销商备案通知的,该

工程由甲方直接操作;

3、当地经销商因价格和其它因素造成与工程商无法签约,甲方有权协助当地经销

商达成合作。

4、如当地经销商不能签约,又拒绝甲方协助致使订单流失,甲方有权直接操作该

工程项目。

九、市场推广与支持

1、甲方给予乙方产品展示中心或乙方自营专卖店装修费补贴,具体办法参照装修

协议执行。

2、甲方在每次推出全国性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方案通

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

3、乙方作为授权区域市场推广活动的主体,须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授权区域市场

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甲方将提供促销活动方案,活动道具、工具、资料的策划、制作等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4、甲方将持续地对乙方、乙方的分销商或其指定的承担甲方专卖店管理职责的人

员、营业员提供产品知识、导购技巧、店铺管理等系统培训;对乙方提供开展授权产品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以及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将派遣专职业务员协助乙方发展分销商,建立分销网络,并帮助乙方进行

区域市场管理和维护。

十、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具有对乙方授权区域市场规划和管理的权利。

(2)甲方具有授权产品定价的权利。

(3)甲方具有对窜货和市场价格混乱处罚的权利。

2、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保持授权产品供货价格的稳定性。若因市场或成本变化等原因,甲

方需调整价格体系或进行产品淘汰,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有及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产品的义务。

(3)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具有指导、培训、提升的义务。

十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授权区域内授权产品的独家经销权。

(2)乙方对授权区域内分销商的选择、更换、淘汰具有建议权。

(3)乙方对授权区域内分销商的经营活动具有监督权、指导权。

(4)乙方有权利参加甲方举行的经销商评优等奖励活动。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须建立授权产品展示中心,及时、全系列地展示、陈列授权产品。

(2)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授权区域内分销商的销售情况和信息挡案、乙方月度

订货计划、进销存变动情况、区域市场竞争态势等信息。

(3)乙方应定期对授权区域内分销商进行评估,并及时和甲方沟通,如有问题,应立即解决;

(4)乙方应具备足够的仓储、配送条件,接受分销商订单,并负责将分销商所订

货物运至第三方货运站。

(5)乙方应对分销商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控制;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分销

商座谈、现场会、学习培训等活动,以传播经营知识和经验。

十二、经营指导与监督

1、为确保授权产品经营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协议

约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在合作期内,乙方应确保不从事与甲方授权产品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同类竞品的经营,以确保乙方主推甲方授权产品。

3、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

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授权产品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4、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乙方的交易记录等文件,乙方应当保持完整

与准确的交易记录。

十三、价格保护与管理

1、甲方负责保持供货价格的稳定性。若因市场或成本变化等原因,甲方需调整授

权产品的价格体系,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

2、若甲方产品价格上调,自调价日起乙方进货应遵照甲方调整后的价格体系。若

甲方产品价格下调,甲方按照调价日乙方涉及价格调整的产品库存予以价差补贴:进货1个月内的产品库存,给予100%的价差补贴;进货1-2个月内的产品库存,给予50%的价差补贴;进货超过2个月的产品库存,不予价差补贴。

3、甲方将对乙方授权区域内发生的窜货行为进行处罚。第一次,窜货方须支付窜

货金额5倍的罚款及收购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运费等费用。第二次,除执行第一次的处罚政策外,加收1-2万的窜货保证金;第三次取消经销权。窜货罚款由甲方和被窜方均分。

十四、售后服务

1、甲方有完整的产品售后规定与质量承诺,合作期内,乙方享有并应遵守甲方对

售后与质量方面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2、合作期内,经甲方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的授权产品,甲方无条件退换并承担退换

所产生的往来运输费用。

3、每甲方按照乙方进货额的1%提供给乙方产品维修配件、零件,乙方超出进

货额1%所需的产品维修配件、零件,甲方按照成本价进行收费。

4、灯管、镇流器一年内质量问题包退包换。

十五、协议终止与续约

1、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主要条款,对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2、若甲方对乙方支持不力,或者乙方在推广甲方产品过程中工作不力,经双方协

商后仍未能改善,对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但提出解除协议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3、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授权产品的商标、标志及其他与授权

产品有关的任何标识等。

4、协议终止后,甲方对乙方所有一年内的完好库存产品,以乙方进货价的70%进

行回购,一年以上的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再定。乙方须提供给甲方需进行售后服务的分销商目录,由甲方接管其客户的售后服务。

十六、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

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一方,并在事

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十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打款万元(该款项直接冲抵货款),本协议

在收到乙方首批款后生效。

2、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协议的效力。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4、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乙双方应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广东吉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第四篇:网商银行贷款协议

贷款申请协议

本企业/或本人同意通过贷款平台(域名为aliloan.com;alipay.com;mybank.cn的网站或网站客户端,或其他与本贷款业务相关的网站或软件客户端)向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小贷(包括但不限于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将来可能设立的其他阿里巴巴旗下贷款人)、以及贷款平台合作的其他贷款人(以下统称为“贷款人”)提交贷款申请,在通过企业账号登录贷款平台的情况下,本企业亦认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适用于该企业为公司的情形,下同)/或经营者或负责人(适用于该企业为非公司的经营性组织的情形,下同),在本企业账号内提交贷款申请,一旦本企业/或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本企业经营者或负责人,/或本人提交该申请,即表示本企业和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负责人/或本人已同意遵守贷款的各项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申请规则、贷款合同及贷款人不时修订的各项贷款政策等。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负责人,/或本人在此郑重承诺并确认:

1、本企业/或本人在线填写并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合法,且符合贷款人申贷要求,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本企业/或本人的贷款申请,且由本企业/或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本企业/或本人向贷款人同意,无论贷款申请是否成功,贷款人均无需退还本企业/或本人提交的材料;

3、本企业/或本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浙江省信用中心、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以下统称“征信机构”)查询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负责人,/或本人的信用信息,并同意贷款人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上述机构或公司,贷款人因业务需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也可合理使用或披露该等信息;

4、本企业/或本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有权向合法留存本企业/本人信息和数据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其他有权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或贷款人的其他关联公司、合作方、本企业/或本人关联方)查询、了解、核实有关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负责人,/或本人的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住所地、还款能力、交易的真实性、财务状况和诉讼信息(如有)和相关证照等,并有权要求本企业/或本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5、贷款人有权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了解、核实有关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负责人,/或本人的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住所地、还款能力、交易的真实性、财务状况和诉讼信息(如有)等,并有权要求本企业/或本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6、本企业/或本人同意并授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贷款人有权将本企业/或本人在信贷服务申请过程中所提供、获得、形成的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住所地、还款能力、店铺经营数据、交易的真实性、财务状况和诉讼信息(如有))提供给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或贷款人其他关联公司以及合作方,以便其他关联公司和合作方更好地为本企业/本人提供服务或作其他合理使用。

7、在企业账号签约的情况下,本企业已阅读并同意附件一《担保、网络公示及终止服务同意函》的所有条款(本条仅适用于企业类型的客户)。

附件一:(仅限企业账号签约情形)

担保、网络公示及终止服务同意函

本企业同意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负责人与贷款人在贷款平台在线订立的全部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提供连带担保。本企业同意并声明如下:

1、一旦本企业及/或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负责人违反与贷款人的合同约定或本函,贷款人有权自行决定并直接通知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等阿里巴巴旗下公司(以下与贷款人合称“阿里巴巴”)在阿里巴巴旗下网站、其他媒体和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区域范围内的任意位置公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负责人违反合同等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信息、注册地址、具体违约状况等信息。

2、除公示上述信息外,阿里巴巴亦有权提前终止与本企业间的已签订未履行,或仍在履行期内的服务协议,且无须退还任何服务费用(如有);本企业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有权拒绝向本企业提供任何服务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如本企业已归还逾期的贷款或以其它方式消除违约情形的,则本企业同意自行督促贷款人及时通知其关联公司删除相关信息或恢复相关服务协议的履行,贷款人的关联公司不接受来自本企业的任何通知。

4、如贷款人因系统维护、电信设备故障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其提供的信息有误,则本企业了解并同意贷款人没有过错,无须向本企业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声明,且本声明一经确认,不可撤销。

第五篇:材料商合作协议

供货商合作协议(附议)

凡与本公司合作之建材供应商必须遵守以下协议:

1、建材的价格(包括返点方式)与付款方式依据情况不同当严格遵守各供货商

与本公司所协商或者所订合同标准来执行。

2、建材的质量问题由本公司及业主两方监督,若发生任何建材质量问题则材料

商因无条件退货及赔偿因建材质量及建材安装(由供货商自行安装的项目)引起的工程损失及名誉损失(按照建材总价50%赔偿,若造成损失超过此额度则双方协商或提交法律仲裁)。

3、建材的送货及建材安装(由供货商自行安装的项目)时间由本公司依据工程

进度制定建材供货时间表为准,送货之前本公司会及时与各供货商及时沟通(有特殊情况材料商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另行安排),若在规定时限内没有送达,超过一个小时则供货商赔偿本公司误工费人民币100元整,超过两个小时则供货商赔偿本公司误工费人民币300元整,超过半个工作日则赔偿人民币500元整(于材料款项之内扣除),超过一个工作日以上由本公司向业主反映无条件退货(若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拖延导致的后果由供货商承担)。

4、建材的型号规格与建材安装(由供货商自行安装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本公司的施工图纸与报价书来提供及安装,若建材型号规格与建材安装(由供货商自行安装的项目)与本公司的施工图纸与报价书不符,则材料商因无条件退货及赔偿因建材规格与型号及建材安装(由供货商自行安装的项目)引起的工程损失及名誉损失(按照建材总价50%赔偿,若造成损失超过此额度则双方协商或提交法律仲裁)。

5、因建材涉及到的任何货款(由业主自行选购的材料除外)及返点款项,各供

货商应当与本公司进行结算,若发现供货商单独与项目经理、设计师及本公司非指派财务人员结算,本公司将终止与该供货商继续合作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殊情况本公司会指派专门人员进行结算,或者由供货商通知本公司)。

6、供货商的送货人员及安装工人到本公司工地送货及安装,因遵守本公司工地

施工条例,做好分内之事(安装人员因保持工地卫生及清理因其建材安装所产生的垃圾)维护本公司的声誉,若发现没有按照此标准来执行则本公司依情况进行罚款,并追究由此所造成的后果。

7、为保证供货商的材料质量问题,供货商需交质量保证金

8、以上事宜由本公司进行监督执行,不尽之处由材料商及本公司再行商议。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供应商质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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