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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实施细则
编辑:烟雨迷离 识别码:20-29075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2 16:33: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实施细则

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住房改造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总数为54.15万户。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建设任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1年开始至2012年年底前,重点完成纳入全省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范围的3409条贫困村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第二阶段从2013年开始至2015年,全面完成面上非贫困村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个别任务较少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至2012年底前完成全部任务。

第三条 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则。

第二章 实施对象

第四条 本次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

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贫明电„2009‟1号)的要求上报,并经省扶贫办核查确认的54.15万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第五条 对2009年底已划定的54.15万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省的扶持政策:

(一)户口在农村而全家人口在城镇已购买住房居住。

(二)家庭成员已建有或购买住房。

(三)户主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乡镇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固定领取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收入。

(四)户主有劳动能力但因长期不参与劳动,或因吸毒等违法违纪行为而造成贫困的家庭。

(五)全户户籍已经户籍管理部门注销的农户。

(六)在2009年12月底已核查列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实施对象,如在2010年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期间在帮扶单位帮助下已改建好住房,或已领取帮扶单位住房改造建设扶持资金1万元以上的农户。

(七)在2010年12月底已完成住房改造,并已领取省级补助资金的农户。

(八)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第六条 在2009年12月底前已核查列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现临时以家庭兄弟多、需分家居住为由,以“多户”—1 —

申请扶持的,只能扶持一户。

第七条 在2010年已列入住房改造建设计划,但至今未动工的,如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可调整列入2011年扶持范围。

第八条 2011年至2015年工作期间,对2009年底前已核查列入扶持范围的对象,如出现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的情形不再享受省扶持政策的,由镇政府提出具体农户名单报县级扶贫部门审定,并由市级扶贫部门汇总名单报省扶贫办。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九条 省财政从2011年至2015年共安排54.15亿元专项资金,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扶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各有关市、县两级财政合计要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地方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市、县两级补助资金可由各有关县(市、区)在确保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有关村庄公共设施和村容村貌整治建设。

第十条 各地要根据农户筹资能力、住房改造建设难度等因素,分类确定到户的补助标准。具体要求:

(一)对具备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低收入贫困农户,应作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主体,认真做好引导、发动和服务工作,切实将省补助的1万元落实到户,市、县两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再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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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在户口所在地长期借用他人住房的无房户,在将省补助资金落实到户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再安排补助资金并落实到户。

(三)对家庭没有劳动力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一户多残和重度残疾人户等特困群众的危房改造,要统筹各级财政、帮扶单位和社会募捐资金,给予全额扶持。

第四章 资金筹集

第十一条 各地要按照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资金。具体要求是: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自己是住房改造建设的主体,引导农民树立自筹自建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观念,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和亲帮亲、邻帮邻的良好民风,组成互助小组,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二)针对低收入农户资金筹措能力普遍较低的问题,各地要因地制宜,指导有改造建设任务的村逐步建立村级互助金,通过村民互助的形式为村民暂借建房资金。

(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户改房建房的贷款支持,积极开展住房改造建设小额贷款工作,探索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投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积极筹集资金为农户住房改造建设小额贷款提供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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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地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依托“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等平台,积极开展“为贫困农民安居乐业添砖加瓦”募捐活动,并统筹安排部分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

(五)对列入扶贫开发“双到”范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帮扶单位要切实把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作为“双到”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扶与被帮扶双方工作责任》(粤贫[2009]12号)有关要求,落实帮扶责任,充分发挥单位和驻村干部的作用,帮助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筹措改房建房资金,指导和帮助贫困村做好住房改造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第五章 规划指导

第十二条 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认真编制本地区2011-201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制订总体规划时,要结合村镇规划、村庄规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扶持措施、改建标准,细化市、县两级财政扶持资金安排方案和补助到户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编制年度计划时,要掌握如下原则:一是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建任务基数较少(500户以下)的,可提前完成任务;基数较大的,可从实际出发,分两年完成任务。二是面上非贫困村改建任务基数较少的,可列入2011年改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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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以村为单位逐村推进。三是结合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将所有经过改造或新建的住房在建成当年纳入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障范围。

第十三条 住房改造建设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按农户不同类型实行分类指导。具体要求是:

(一)对有劳动能力和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贫困农户,应鼓励其使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采用安全、经济、适用的岭南新民居设计方案,建造结构牢固、经济实用、具有岭南特色的安居房。对主体结构尚好且具有当地建筑文化保留价值的泥砖房可采用加固维修方式进行改造。

(二)对长期借用他人住房的无房农户,可由村委会按政策规定和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建设安居房。

(三)对家庭没有劳动力和缺乏自筹资金能力的低保户、单亲户、残疾人户等农户,可以行政村为单位,分片集中建设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面积适当的公益性住房进行妥善安置。对于五保户,可以行政村为单位或由镇政府统筹建设(扩建)敬老院等进行安置。

(四)对已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其住房改造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优先安排。

第十四条 各地要从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实际出发,合理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对于建设资金全额由政府扶持的五保户、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住房建设面积可控制在人均20—5 —

平方米左右;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贫困户,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增加。

第十五条 各地可以自然村为单位,选择村民聚居和危房分布较集中或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需集中搬迁安置,且群众建房积极性较高、地方政府和农户筹资能力较强的村庄,组织开展整村改造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建设要把住房改造建设与旧村改造结合起来,把村庄环境整治与农村“五改”(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灶)以及宜居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把村庄建设与名村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把示范村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尤其对于有一定历史文化底蕴、产业特色和民居特色的村庄或古村落,要加大保护和价值挖掘的力度,按照名村的要求建设,提升社会影响力。

第十六条 各地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改造建设住房时或先拆旧屋后建新房,或建新房后必须拆旧屋。对确需搬迁异地重建的,要按照村庄规划进行新宅选址。选址严格勘察地形地质情况,从有利于防洪抗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出发,避开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并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对实施“整村改造”拆旧建新节余的建设用地,可由村集体统筹使用。鼓励地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出让方式,提高农村拆旧建新节余建设用地的市场价值。

第十七条 各级扶贫部门要会同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

—6— 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住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县级扶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开设住房改造建设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住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第十八条 各地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可以县或镇为单位,按市场化运作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原则,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从减轻农民建房成本和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的角度出发,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实现规划、设计、施工统筹推进,加快建设进度。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各地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省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制度。由农户填写《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申请登记基本信息表》,镇政府对农户资料作初步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名单统一报县级扶贫部门审定,再由镇政府按规定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县级扶贫部门要将本县扶持农户名册报市扶贫部门备案。各市扶贫部门要根据各县上报的扶持农户名册组织抽查,确保扶持对象真实准确、补助资金落实到户。

第二十条 省扶贫办将建立全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7 —

房改造建设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和报表制度,对各地的工作动态情况实行信息化跟踪管理。各有关市、县(市、区)扶贫部门要相应建立专项档案,落实逐户登记造册工作,并运用电脑管理,按省设定的统一程序运作,保证情况准确,信息通畅。具体要求是:

(一)各有关行政村村委会(含贫困村)要配合所在乡镇(帮扶单位),负责做好本村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对象的家庭基本信息核实工作。

(二)各有关乡镇负责建立本乡镇包括贫困村在内的所有扶持对象专项档案,逐户登记造册,对农户住房改造申请表、政府补助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要整理归档,规范管理。

(三)2011-2012年各级帮扶单位负责贫困村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基本信息录入和每月进展情况的信息更新。2011-2015年各镇负责面上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基本信息录入和每月进展情况的信息更新。

(四)各有关县(市、区)扶贫办在指导本地区各有关镇和帮扶单位做好信息录入工作的同时,负责辖下所有乡镇录入的基本信息包括每月进展情况的审核和更新,并在每月月底前将本地区的信息通过系统确认上传至所在市扶贫办。

(五)各市扶贫办负责汇总审核辖下县(市、区)每月的进展情况,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个月的进展情况信息通过系统确认上传到省扶贫办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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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扶贫办分别按月、按季度、按年份做好报表的审核,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第二十一条 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管理。要严格执行到户补助标准,及时拨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要建立项目资金公示制度,加强资金拨付管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省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一律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市、县要按省下达的年度任务,相应落实本级项目工作经费,确保当地年度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程规划、建房设计、建档立卡、信息录入、数据更新和统计、人员培训、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章 责任分工

第二十三条 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市、县两级政府。省政府将根据各地上报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数量,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书),实施政府主要领导问责制,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各地、各有关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9 —

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做到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责任到县、资金到县,并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五条 全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由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残联、妇联、金融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帮建促建工作。各地扶贫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要求将改造计划、改造进度、资金安排等情况,以及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专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省扶贫办。

第八章 检查考核

第二十六条 全省实行“省督查到县、市督查到镇、县督查到村、镇督查到户”的督查工作制度。省扶贫办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验收。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含社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第二十七条 要按照《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粤发„2008‟9号)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粤贫„2010‟1号)的要求,把各地每年完成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情况作为各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以及各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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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

第二十八条 省扶贫办每年将各地完成年度改造建设情况报告省政府。改造建设任务完成后,省对成绩显著的市、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扶持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完成工作任务较差的市、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扶贫办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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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朱小丹同志在全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

附件:

在全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 建设及高寒山区等不具备生产生活 条件移民搬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朱小丹

(2011年5月31日)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省委、省政府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工作部署,总结全省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情况,学习推广清远市、连南县、英德市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和“两不具备”贫困村移民搬迁工作。昨天下午,我们参观了连南县高寒山区移民搬迁安臵两个不同类型的示范点和碧桂园公司帮扶英德市共建的树山移民示范村。刚才,清远市、连南县领导同志和碧桂园公司董事局主席杨国强先生分别作了经验介绍,讲得都很好,改善山区贫困农民住房条件、改善贫困村落后环境是一件长期、艰苦的工作,清远市、连南县、英德市在这项工作中走在全省前列,树立了很好的样板,也创造了很好的经验。他们的经验让人感受较深的有六个方面:第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把“两项工程”真正摆上了民生工程的重要位臵,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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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级领导真正带着对农村、对山区困难群众深刻的感情去做这件事。第二是将“两项工程”真正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扶贫“双到”工作紧密结合,极大地增强了扶贫“双到”工作的针对性,也使扶贫“双到”工作给群众带来了更大、更多、更直接的实惠。第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贫困农户住房情况千差万别,高寒山区需要搬迁的村子情况千差万别,不同镇、村推进“两项工程”实际能够承受的能力也千差万别。要把这件实事真正办实,必须脚踏实地,必须从实际出发。清远市特别是连南县确实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地开展工作,现在创造出来的移民搬迁方式在连南有多种,有些是山上搬到山下,有些是在同一镇内一条村搬到另一条村,也有些是比较彻底的,直接搬进县城,建立新的城市社区,使搬迁农户直接变成居民。这些做法很实在,真正切合当地实际,也符合不同类型农民群众不同要求。第四是走出一条移民搬迁与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社会帮扶、就业帮扶相结合的“五个结合”的好路子,综合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这是在实践中创造的连南模式、清远模式,值得学习借鉴。第五是在落实责任、措施、政策、资金、工作等各个方面、各种工作的要素都能做到位。清远市在如此短时间能拿出这么高质量的先行示范点,群众这么欢迎,难能可贵。如果上述五个要素中有一个不到位,工作不做实,光是嘴上说,恐怕工作都难以落实。第六是善于把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即把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很好—2 —

地结合起来推动工作。如碧桂园公司帮扶英德市共建的树山示范村,是将政府财力投入和社会资助,以及整合其它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更大的合力推进“两个工程”的典范。连南县在推进“两不具备”村庄搬迁安臵中,想的深、想的远,不只考虑如何搬迁,建好新房,还考虑搬迁后,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光考虑硬件建设,还考虑软件建设,考虑制度建设,甚至是一些深层次的,例如“三权换两权”(对农村林地、宅基地、承包地进行“三确权”,实现“三地”资本化,确保群众有能力换取“两权”即房产权和社会保障权),当然“三权换两权”是否对,我们另行探讨。小平同志说过:“对的我们坚持,错的我们改。”最怕是不动脑子,不敢创新。清远市、连南县在推进“两项工程”中,在建设新房的背后,有很多制度和政策的探索和创新,这也是农村经济社会改革的好方式,做到了这些,说明切实做到了从农民的切实利益出发想办法、做事情。希望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清远市连南县、英德市等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办法,认清责任,真抓实干,迅速掀起我省“两项工程”建设的热潮。各市、各县、各镇、甚至各村情况都会不同,各地在推进“两项工程”中,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坚持从实际出发,大胆地去闯、大胆地去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两项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居乐业历来是广大人民群众最普遍的期待和追求,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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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是最重要的民生大计之一。我省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先行省,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群众安居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汪洋书记、华华省长将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作为“三农”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抓,特别关注包括高寒山区等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出路。汪洋书记亲自提出五年内完成54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和6万户30万“两不具备”群众的搬迁安臵工作任务。对于扶贫“双到”工作、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和“两不具备”贫困村庄群众搬迁安臵,汪洋书记、华华省长非常重视,亲自来抓、亲自部署,可以说是广东的“一把手工程”。书记、省长给各级领导做出了楷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入领会和贯彻执行。

2003年全省启动实施农村安居工程危房改造工作,并纳入“十项民心工程”,在政策支持、规划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力度,推动农村安居工程取得非常显著的成效。特别是近几年的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一定的突破,有了比较大的进步。2007年,全省提前完成15万户危房改造任务,解决了70多万贫困农民的住房难问题。2004年,针对部分革命老区群众因高寒山区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造成长期贫困的问题,省政府决定用5年时间扶持离村委会7公里以上的边远分散老区村庄实施搬迁。至2009年底,全省已有840个村、16013户、73631人获得搬迁安臵,解决了这部分群众的住房难、行路难、上学难、看病难、通讯难—4 —

等突出问题。2009年全省搬迁农户人均收入从搬迁前的1862元增加到3312元,增长78%,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预期目标,受到老区干部群众的普遍拥护和欢迎。说明在省委、省政府和汪洋书记的重视下,近几年的工作推进力度是大的,成绩是突出的。

但我们也要看到,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省仍有相当部分农村群众的居住条件困难,还有部分群众居住在不具备必要生产生活条件的山区贫困村庄,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在取得突出成绩和显著成效的同时,任务依然非常艰巨,不能松懈。

在全省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深入推进扶贫“双到”工作的关键阶段,省委、省政府对进一步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作出新的重要的决策和部署,决定从今年起至2015年,省财政安排54.15亿元扶持农村54.15万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建住房,其中今年安排14亿元完成14万户改造任务;从今年起至2015年,对居住在高寒山区等“两不具备”的3000个自然村6万户30万群众实行搬迁安臵,其中今年要完成500条村8000户搬迁安臵任务。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对农村困难群众的热切关心。

可以说,安排这样大额度的资金,用这样的决心,在限定的时间内,较彻底地解决全省农村安居问题,在这些年的全省“三农”工作中,这次是决心最大、力度最大的一次,目标也是最明确的一次。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实施“两项工程”对全省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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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实施“两项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优先位臵,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是践行以人为本的应有之义,是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农村危破房改造是多年来广大农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抓农村安居工程就是抓住了农村民生问题的关键,真正体现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来抓民生。加快推进实施“两项工程”,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是农村各项民生工程中的“一号工程”。只有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用五年时间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安居问题,才能顺应广大农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以实际行动造福于民、取信于民,有力带动农村各项民心工程和新农村建设上新台阶。

其次,实施“两项工程”是推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全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是制约我省科学发展的主要短板之一。广东要当好推动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就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大对农村发展的扶持力度。实施“两项工程”,是解决我省发展中较突出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重要举措。实施“两项工程”,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为贫困村贫困农户脱贫奔康创造基础条件,有利于激发和调动—6 —

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夯实农村发展基础,特别是夯实欠发达地区、山区的农村发展基础。改变落后地区面貌、加快后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步伐,从而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实施“两项工程”是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幸福广东建设的重要举措。汪洋书记指出,建设幸福广东,重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农民的幸福是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基础。住房是民生之要,安居才能乐业。实施好“两项工程”,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危房、茅草房、泥砖房和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对贫困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从根本上改变高寒山区、石灰岩地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建设幸福农村、幸福广东夯实基础。改革开发30年,广东已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财富积累,应该说,从根本上推进“两项工程”,改善农民生活的时机已经成熟。这事关我们是否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否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总之,实施“两项工程”既是重要民生工程,也是重要政治任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帮扶单位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只争朝夕,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两项工程”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两项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是,—7—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幸福广东建设,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帮助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帮助“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安臵,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使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实现安居乐业,建设农村幸福家园。主要任务是,力争到2015年,全面完成农村54.15万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建任务,对居住在高寒山区等“两不具备”的3000个自然村6万户30万群众实行搬迁安臵,基本解决农村安居问题。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认真制定“两项工程”五年实施计划。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两项工程”总体部署,从实际出发,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安排五年实施步骤,将任务分解到各个,形成切实可行的五年实施计划。尤其要重视做好今年计划安排,确定今年实施的“两项工程”具体任务,充分做好财力、物力、人力等各方面准备,并一级抓一级,一定要切实抓好落实。各市计划要在一个月内报省扶贫办。各市在落实“两项工程”中,有条件的、有能力的,能加快工作进度的,尽量在前期加大工作规模,争取工作主动。例如清远市就是5年计划调整3年计划。当然,前提是不影响质量。希望今年的“两项工程”建设能涌现更多的亮点和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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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抓好“两项工程”规划。实施“两项工程”,规划是龙头。要坚持规划先行,以高标准规划引领高水平建设。“两项工程”规划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将全省3409个贫困村纳入村庄规划。吸取全省各地因轻视规划而带来的严重后遗症,各地要把贫困村村庄规划作为村庄规划的重点,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省贫困村村庄规划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贫困村土地利用、宅基地建设、道路设施、安全用水、污水排放、垃圾处理、新能源建设、园林绿化等进行全面规划,并按照《岭南新民居——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和建设宜居新农村的要求,精心做好农民住房单体设计工作,确保贫困户住房改造建设以村庄规划为引领,与村庄规划相协调。规划要上跨一级部门来进行,如村庄的规划跨过一级由县的相关部门来做,镇的规划跨过一级由市的相关部门来做。珠三角帮扶市应该帮助帮扶的欠发达地区做好村庄规划。二是精心做好整村搬迁移民新村建设规划。从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出发,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先确定搬迁安臵模式,再统筹考虑搬迁安臵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努力使新村建设规划充分体现选址合理、用地集约、交通便利、宜居宜业、配套完善、环境良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搬迁安臵农户建设幸福新家园。如连南县城的三江镇搬迁示范村,用地就很集约、规范,也有利于管理。各地在选取新村所在地要有必需的发展生产的条件,有利于就业。三是注重抓好省际边界、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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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两旁的贫困村和旧村庄的建设规划。特别是地处省际边界的饶平、大埔、和平、乐昌、阳山、连南、怀集、封开、罗定、廉江等26个县(市),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加强村庄规划,提高规划水平,树立我省“东大门、西大门、北大门”农村新形象。

(三)严格宅基地管理。严格宅基地管理是做好村庄规划的前提,广东省一些地区村庄规划不合理,根本原因就是没有严格宅基地管理。各地在推进“两项工程”中,一定要吸取教训,严格宅基地管理。初步估算,完成全省54万困难农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将涉及4000多万平方米(约6万多亩)用地。因此,各地在组织实施“两项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处理好建房用地问题,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基地”政策。实行就地改建的,要把牢法定宅基地面积红线。对个别主体结构尚好、具有传统建筑文化保留价值的泥砖房,可采用加固维修方式进行改造。对于确需异地迁建的,要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进行新宅选址,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各地一定要做好农民思想工作,严格执行建新房拆旧房的要求,用严厉的措施,防止宅基地管理失控。异地迁建所需用地指标,可在拆旧建新所臵换出来的用地指标内解决,确有需要增加用地指标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实行宅基地调整,要经过村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对于城镇周边属于“城中村”改造规划范围的,要按照城镇居民住房建设有关政策要求进行,但要注意保护好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权益。

(四)科学推进示范村建设。推进示范村建设,充分发挥示—10 —

范村的模范带动作用,是顺利推进“两项工程”建设的重要方法,可谓意义重大。省将重点扶持建设100个省级幸福安居工程示范村,各有关市县分别扶持200个示范村,形成省市县三级共同推进300个示范村建设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切实发挥政府部门的协调作用,积极开展“宜居村庄”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带动、科学考核、动态管理等手段,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创建氛围。全省实施“两项工程”建设,总体要求逐村或逐镇安排任务指标,避免“撒胡椒面”的做法。对纳入整村推进建设示范村的,要优先安排改造建设资金和用地指标。同时,把住房改造建设与旧村改造结合起来,把村庄环境整治与农村“五改”和宜居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整体效果。为了实现规划、设计、施工和进度的统筹推进,各地可以县或镇为单位,按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减轻农民建房成本和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

(五)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全省实施“两项工程”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各地要坚持以农民自筹为主,采取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建设资金。要严格执行省的有关鼓励扶持政策,对低收入农户改建住房在省级财政每户补助1万元的基础上,各市要按照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落实地方专项扶持资金。对“两不具备”搬迁移民农户,省政府决定加大扶持力度,由省每户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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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补助3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1万元、扶贫济困日筹集资金安排1万元,对属于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搬迁农户,从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资金每户补助1万元,对不属于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在扶贫济困日筹集资金再安排1万元。在今年的“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省级筹集的不低于8亿元资金,主要用于两个重点项目,一是一次性全额资助全省3409条省定贫困村60岁以上贫困老人购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二是资助我省高寒山区等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6万户、30万人整村搬迁安臵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指导有改造建设任务的村逐步建立村级农房建设互助金,通过村民互助的形式帮助村民筹借建房资金。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户改房建房的贷款支持,积极开展住房改造建设小额贷款工作,探索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投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为农户住房改造建设小额贷款提供贴息,对已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其住房改造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优先安排贷款和贴息。各级帮扶单位尤其是珠三角7个地市政府及辖下有对口帮扶任务的县、区、镇政府,要把“两项工程”作为今年扶贫“双到”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发挥帮扶单位和驻村干部的作用,指导、帮助贫困户建房和贫困村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六)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实施“两项工程”,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要以筹办好第二个“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12 —

为契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为农村安居工程提供支持。要认真筹划好今年的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带头,精心组织,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力争发动更加充分、形式更加多样、参与范围更加广泛,取得比去年更好的成效。今天听了杨国强主席的话,很受感动。去年,碧桂园集团公司捐资2亿元帮扶英德市树山村开展住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进度很快。昨天大家已经到现场看过,效果十分突出,新建住房质量高、结构好,面积适当,成本得到合理控制,具有普遍推广价值。东莞市黄江镇与乳源县东坪镇联合共建瑶族移民新村、河源市动员全市工商业人士与贫困农户“一对一”结对帮扶的做法也很有成效,为全省树立了榜样。省扶贫办已将计划搬迁的村庄名单准备好,希望各市积极做好工作,发动更多像碧桂园集团公司这样的企业和热心人士投身到扶贫事业中来,开展认捐认建移民新村活动,让贫困农户切身感受全社会的关爱和扶持,以促进社会和谐。在2010年扶贫济困日活动筹备时间比较紧的情况下,我省广大民营企业家怀着强烈的社会责任心,致富思源,慷慨解囊,发挥了很好的带头和示范作用。今年在扶贫济困日还有一个突出特点是要在全社会广泛发动,举行“一元捐”等活动,在人民群众当中营造氛围,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时,要注重发动和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两项工程”中的主体作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切实做好农民群众思想发动工作,引导农户从“要我建”向“我要建”转变,从“等、靠、要”向自力更生转变,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和辛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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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水建设美好家园。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两项工程”各项任务

当前实施“两项工程”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以赴打好这场硬仗,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两项工程”建设,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切实把“两项工程”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会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要建立省到市、市到县、县到镇的项目建设责任制,每一个具体项目都要有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到镇到村,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推动各级主动开展工作。县级政府作为实施“两项工程”的直接组织者,要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抽调人员组成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有人干事和有钱办事。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基层、摸清底数,逐村抓好搬迁安臵工作的可行性论证,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镇级政府作为“两项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者,要认真抓好政策宣传和当地群众的发动工作,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户和搬迁移民安臵点,配合做好新—14 —

村规划设计工作,切实抓好宅基地管理。

二要注重就业,确保发展。“两项工程”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作,尤其是移民搬迁工作,一定要将搬迁后的培训就业当成特别重要的工作来抓。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核心,不是能否搬得出,而是能否解决就业问题。移民搬迁的群众,从山上搬迁到山下,生产环境大为改变,再回原居住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困难比较大。但农民靠“农”吃饭还是他们的根本出路,杨国强主席在英德树山村建设树山示范村,就通过发展苗圃等绿色产业,帮助搬迁农户解决了就业发展问题,还有连南县搬迁后的培训和推荐就业,都做的非常好,值得各地去学习借鉴。可以说,如果就业没有做好,“两项工程”就难以有序推进,就必然会出现搬迁户返回原地居住的情况。

三要认真学习,用好政策。省政府已下发了《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也下发了《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臵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希望大家全面、认真地学习“两项工程”的相关政策,包括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各市在推进工作中,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认真学习。相关部门制定的一些政策,有涉及“两项工作”的,也要认真学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政策措施,在短时间内充分发挥政策的作用。省、市、县、镇各级干部要吃透政策,用足政策,用好政策,用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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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是最可靠的保障,是最强大的动力。

四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两项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省扶贫办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统筹协调责任,主动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信息沟通,扎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扶贫(老区建设办)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主动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建设部门要负责搞好村庄规划,免费给建房户提供房屋设计图纸,及时发给乡村建设许可证;已开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试点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农户住房确权办法。财政部门要认真作好资金安排,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对进度快的市县可以提前预拨。国土部门要抓好农村建房用地指标安排和管理工作,简化审批手续,及时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交通公路、水利、供电、电讯、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进村庄水、电、路、讯基础设施、搬迁农户子女入学、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等工作,形成共同推进 “两项工程”的强大合力。

五要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两项工程”建设环节众多、头绪众多,必须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扎实推进规范管理。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报表制度,对各地的工作动态情况实行信息化跟踪管理。各有关市、县(市、区)扶贫部门要相应建立专项档案,落实逐户登记造册工作,按省下—16 —

达的统一程序加强电脑管理,保证数字准确、信息通畅。二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无论是财政下拨还是社会捐款,“两项工程”资金来源面广、牵扯面大,要严肃资金管理纪律,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各类专项资金,严格执行扶持到户的补助标准,做到及时足额拨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建立项目资金公示制度,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坚持阳光操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含社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提前介入,全程管控,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一旦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确保“两项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廉政工程。三要完善工程质量监管制度。质量为先,安全第一。各地要按照省的部署要求,做到事前有计划、有部署,事中有检查、有监督,事后有跟踪、有考评,严格每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质量监管,确保工作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六要督促检查,强化考核。要认真落实“省督查到县、市督查到镇、县督查到村、镇督查到户”的检查督导制度。省扶贫办要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并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地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完成任务进展较好的市、县政府,省里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扶持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完成工作任务较差的市、县政府,将实行约谈问责、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今年初,省政府明确将“两项工程”作为扶贫“双到”工作的重要任务和考核内容,同时明确全省在完成每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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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建设任务后,省政府将对成绩显著的市、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扶持奖励;各地开展示范村建设进展较好的,可以在地方募集资金中给予奖励。

七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实施“两项工程”建设,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媒体等多种社会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两项工程”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爱护,争取全社会的深入了解和积极支持。要建立“两项工程”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公布实施进展情况,让群众了解政府采取的实际行动和工作取得的成效,增强群众对“两项工程”建设的信心和积极性。要及时总结经验,注意发掘和宣传推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各种积极因素参与“两项工程”建设,营造你追我赶、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实施“两项工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齐心协力、真抓实干,迅速掀起实施“两项工程”建设的新热潮,为加快改变我省农村面貌、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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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

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3-17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和谐稳定。2004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推动和努力下,全省共完成了农村15万户处于贫困线以下的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任务,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果。但根据各地的全面核查统计,目前全省仍有54.15万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存在住房困难问题。为进一步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作为实施我省“十二五”规划和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工作,作为全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以下称“双到”)工作的重点内容,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帮助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二)目标任务。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用5年左右时间将全省农村54.15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造建设成为安全、经济、适用、卫生的安居房,让这部分低收入农户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其中,2012年年底前,完成列入“双到”工作范围的3409条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与名镇名村建设工程相结合,优先选择群众意愿强烈、基层工作积极性 1

较高、危房较集中的贫困村或老区村庄,实施整村改造,力争每年建成一批具有岭南特色、生态宜居的示范村。

二、实施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本次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实施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贫明电〔2009〕1号)的要求上报,并经省扶贫办核查确认的全省54.15万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二)补助标准。省财政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共安排54.15亿元专项资金,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扶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各有关市县两级财政合计要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地方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市县两级补助资金可由各有关县(市、区)在确保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有关村庄公共设施和村容村貌整治建设。

三、多渠道筹集住房改造建设资金

各地要按照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资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自己是住房改造建设的主体,引导农民树立自筹自建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观念,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和亲帮亲、邻帮邻的良好民风,组织互助小组,共同建设美好家园。针对低收入农户资金筹措能力普遍较低的问题,各地要因地制宜,指导有改造建设任务的村逐步建立村级互助金,通过村民互助的形式为村民暂借建房资金。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户改房建房的贷款支持,积极开展住房改造建设小额贷款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为农户住房改造建设小额贷款提供贴息。要依托“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等平台,开展“为贫困农民安居乐

业添砖加瓦”募捐活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完善农村住房保障建设,按照农户自愿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逐步将全省农民住房纳入政策性保险保障范畴。对列入扶贫开发“双到”范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帮扶单位要切实把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作为“双到”工作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单位和驻村干部的作用,帮助低收入农户筹措改房建房资金,做好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贫困村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四、加强规划编制和建设指导

(一)科学编制建设总体规划和计划。坚持规划先行,认真编制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帮助农户做好房屋结构设计。对实施整村改造示范村建设的,要对整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使整治后的村庄成为村容整洁、居住安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新农村。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总体方案,并按编制工作计划,报省扶贫办备案。

(二)按农户不同类型分类指导。各地要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分类开展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对有劳动能力和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贫困农户,应鼓励其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建造结构牢固、经济实用、具有岭南特色的安居房。对主体结构尚好且具有当地建筑文化保留价值的泥砖房可采用加固维修方式进行改造。对长期借用他人住房的无房农户,可由村委会提出宅基地调整方案,按规定建设安居房。对家庭没有劳动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等农户,可由镇政府统筹建设(扩建)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设施,或以行政村为单位,分片集中建设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面积适当的公益性住房进行妥善安置。

(三)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整村改造。各地可以自然村为单位,选择村民聚居和危房分布较集中或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需集中搬迁安置,且群众建房积极性较高、地方政府和农户筹资能力较强的村庄,组织开展整村改造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建设要把住房改造建设与旧村改造结合起来,把村庄环境整治与农村“五改”(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灶)以及宜居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把示范村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四)合理安排使用农房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改造建设住房时或先拆旧屋后建新房,或建新房后必须拆旧屋。对确需搬迁异地重建的,要从有利于防灾抗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出发,严格勘察地形地质情况,避让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合理规划用地,并合理避让基本农田。对实施“整村改造”所腾出的拆旧地块,由村集体统筹使用。鼓励地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提高农村拆旧建新节余建设用地的市场价值。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市、县两级政府。省政府将根据各地上报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数量,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书),落实政府主要领导问责制,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各地、各有关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做到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责任到县、资金到县,并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全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由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残联、妇联、金融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帮建促建工作。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一是实行项目专档管理。省扶贫办要建立全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和年报制度,对各地的工作动态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跟踪。各级扶贫部门要建立专项档案,逐户登记造册。二是加强资金专账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县级财政部门要把补助标准和办法逐一细化,做到相关资金专账专户、专款专用,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户。三是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各级要建立项目资金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各地住房改造建设工作进度,由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经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及时拨付省级补助资金。

(三)严格监督,强化考核。省扶贫办要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区落实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情况,每年组织专项督查和逐村检查验收。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含社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要按照《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粤发〔2008〕9号)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粤贫〔2010〕1号)的要求,把各地每年完成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情况作为各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以及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在改造建设任务完成后,省政府将对成绩显著的市、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扶持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完成工作任务较差的市、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第四篇: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总体规划和计划工作的通知(teniu推荐)

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总体规划和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帮扶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24号)以及《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和计划工作的通知》(粤贫办〔2011〕26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情况,各镇、帮扶单位必须认真核定相关数据,经班子会议研究核定,于4月1日前报县扶贫办,逾期后果自负。

附表:

1、2011-2012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年

度计划(意向)表

2、镇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计划

(意向)明细表(一)

3、镇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计划

(意向)明细表(二)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3月28日

第五篇:住房困难户申请书

住房困难户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王园霞,现年40岁,是小屯一中的一名教师,自1997年平顶山师专毕业至今一直 在一中工作近20年,由于住房紧张,一直没能解决住房问题。丈夫在小屯镇中心校工作,也无一砖一瓦。由于工作原因,长年在小屯居住,不得不租住在一农户家中,但房屋年久失修,外墙开裂,风不能挡,雨不能遮,寒不能避。不能安居,怎能乐业?在危难之际,镇政府投资建造了公租房,我心里万分高兴,希望政府能帮我解决住房问题,在此万分感谢!

申请人:王园霞

2017年1月16日

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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