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昆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昆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昆明公租房申请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申请昆明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且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和用工合同满5年;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地税部门完税证明2年;
(三)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四)在本市无住房或低于本市住房保障标准以下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达到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晚婚年龄,可独立申请。昆明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矩形标注: 交验材料目录: ①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具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签字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承诺书; ③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有效证件或证明; ④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和住房分配(或出租)证明;
⑤属于本办法规定予以适当优先分配或单列分配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⑥申请家庭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材料; ⑦其它相关材料。
第二篇: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租房申请流程
来源: | 时间:2013年12月21日 |
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公租房是由政府与公共机构建设的,由于其实保障性住房,所以它的租赁价格是相当低的。那么我们怎么来申请公租房呢,本文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公租房申请流程,供大家参考。
公租房由于是政府与公共组织建设的,为了保障一部分人群的住房问题,所以其租赁价格也相对来说会低很多,对于公租房因为有很多人需要,所以就需要进行申请,由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才能获得。那么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呢?现在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以上即是公租房申请流程,由于公租房是地方政府及公共机构所建,所以,不同的地方的公租房申请流程也是不尽相同的,本文的公租房申请流程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申请公租房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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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和廉租房都有哪些区别 么是公租房
第三篇: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报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并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房申请汇总表》、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2合同;
5(二)受理: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批: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各县(市)和矿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
(四)配租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申请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石市住房保障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说,根据石家庄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2011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41248套,今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4月底前要完成土地使用手续的审批并全部开工,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7500套。公租房何时能够投入使用并开始接受申请将视工程进度情况而定。
-管理:租赁期限一般为2至5年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确定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
;
(提供原件核查);
(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后,与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2至5年。
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在当地政府的监管下,由单位自行组织。
租金方面,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应适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一般不低于市场价租金的70%,以确保建设资金在合理周期收回,实现良性循环。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产权性质,实施差别化收取。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收取;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在市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但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0%。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采取“先缴后返”的办法,由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预先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交纳房租,扣除应收房租后剩余部分,以政府补贴的形式发放给承租家庭。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为承租人提供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用按照小区物业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物业服务费等使用费用均由租户自己负担。
第四篇:个人申请公租房申请流程(定稿)
个人申请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人填报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同时提交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收入住房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见附件
2、无工作单位的见附件3)、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见附件4),本地户籍另需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人的户口本复印件;名下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产权证及购车发票复印件;本地拆迁过渡居民申请的,须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拆迁证明(附件5)。
(一)对于本地户籍个人申请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交申请,无社区直接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社区受理申请材料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同时完成电子版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及电子版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沣东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二)对于非本地户籍个人申请的,申请人直接在沣东新城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沣东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包含入住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七)。
第五篇:公租房申请标准及流程
公租房申请标准及流程
(仅供参考具体标准以窗口办理为准)
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郑州公租房轮候方式 申请材料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4.婚姻状况证明;5.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本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3.本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5.婚姻状况证明;6.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来郑务工人员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3.申请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5.婚姻状况证明;6.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依法批准成立的文件;3.《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情况表》。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到2倍(含2倍)之间的,需提供《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到2.5倍(含2.5倍)之间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后,仅限于申请保障性住房救助,民政部门不再向申请家庭发放任何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要签署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按照规定使用和退出、配合监督检查、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及时申报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单位对其出具的证明负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被批准的人员应由申请单位编制组合租赁方案,不再享受租赁补贴。申请流程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认定程序
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即社区受理(10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10日)→公示(10日)→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复核(20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准(10日)→公示(10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按《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轮候。
(二)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个人申请认定程序
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受理(5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准(10日)→公示(10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按《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轮候。(三)单位申请认定程序
单位提出申请→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受理(5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准(10日)→公示(10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发《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资格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按《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轮候。
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应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名义提出申请中选择一种方式进行。以个人名义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的,应提供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用人单位对其出具的证明负法律责任。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个人可在用人单位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申请地点
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
地址: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房地产大厦3楼 电话:67883316 郑州市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一览
1.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房地产大厦3楼→67883316;2.金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东三街与同乐路交叉口金水区房管局7楼→63923107;3.二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齐礼闫中街95号二七房管局1楼→68811100;4.管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城东路80号行政服务大厅1楼→66218625;5.中原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市场街71号中原区房管局1楼→67633710;6.惠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开元路8号惠济区房管局5楼506房间→63639393;7.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瑞达路与樱花街交叉口樱花街5号1楼→67990017;8.经开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经北一路30号经开区房管局308房间→86126212;9.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民生路与祥盛路交叉口东南角房地产交易中心1楼→86121026;10.航空港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航空港区航天路航空港区房管局→86199676。申请时限及费用 免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