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楼道温馨提示语
楼道温馨提示语
保持安静
营造温馨 讲究卫生
人人有责 轻声细语
举止文明 不挤不急
互帮互让
注意安全
上上下下
脚步轻轻
讲究卫生
行走靠右
上下楼梯
楼梯非跑道
安全第一 团结友爱 请勿攀爬 注意脚下 勿扰他人 保持清洁 谨防摔伤 请勿打闹 上下勿奔跑
龙苑新寓社区
2013年1月1日
第二篇:楼道温馨提示语
楼道温馨提示语:
1、轻轻说,轻轻走,文明礼让记心头。(3张)
2、见面招呼微微笑,靠右慢行最重要。(3张)
3、楼梯通道,请勿跑跳。(3张)
4、上下楼梯,相互礼让。(3张)
5、微笑的你最美,会学的你最好,健康的你最棒。(1张)
6、走廊上尽显你的文雅,活动中展示你的英姿。(2张)
7、在操场上奔跑,在楼道中静走。(1张)
第三篇:楼道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为给业主营造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生活环境,消除火灾隐患,请各位业主将您楼梯道(消防通道)内及地下室堆放的垃圾和废品清理干净,保持楼梯道和地下室通道的畅通,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整洁。限期2日内清理,如不清理将视为无人认领处理。
***物业 年月日
收废品师傅联系电话:150****2127
第四篇:楼道提示语
校园温馨提示语
放在操场上的:
8、为了校园的绿色,请爱护花草树木。(做成牌)
10、一花一草皆生命 一枝一叶总关情(做成牌)
25、多一分等待,多一份感激。
26、校园是我家,清洁靠大家
27、绿来自您手,美来自我心(做成牌)
28、垃圾不落地,校园更美丽
31运动无极限,锻炼天天见。
34、垃圾也有自己的家,让它们进来吧!放在走廊里的:
1、上楼梯,要小心,相互谦让更开心
6、上下楼梯靠右行,你谦我让脚步轻
7、上楼梯下楼梯注意安全要切记
17、少一次嬉闹,多一份平安
18、脚步轻一点,文明多一点
19、排队学大雁齐齐的,走路学小猫轻轻的。
20、不学猴子乱蹦跳,要学大象好好走;
21、不学小蛇左右游,要讲文明靠右走。
23、上下楼梯往右靠,不推不挤不打闹。
24、轻声慢步温馨相伴,追逐打闹危险常伴
29、说话轻声,脚步轻盈
30、墙壁穿新衣,请你要爱惜
32、彼此让一让,安全有保障。
33、教室走廊不嬉戏,同学玩乐守秩序
35、嘘!小点声!
36、上下楼梯不推挤,牢记安全是第一
41、上下楼梯靠右行,先后有序不争先
42、讲文明礼貌,做文明学生
43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
44、梦想与希望齐飞,文明与校园一色(2半中)
14、多给别人一个微笑,自己多添一份快乐。(1中)
15、微笑的你最美,会学的你最好,健康的你最棒!(4中)
16、今天你微笑了吗?(3半中)
38、养成好习惯,造就好人生(2中)
39、与经典为友 塑造美好心灵(1半中)
2、使人振奋,这就是艺术的魅力(3楼)
第五篇:楼道禁止停车温馨提示
温 馨 提 示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
由于部分业主电动车随意停放、堵塞楼道,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出行,导致业主们的不满情绪日增强烈,多次到我们物业服务中心投诉。单元楼道是公共区域,同时也是消防与救护安全生命通道,一旦发生险情,车辆堵塞通道将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不得随意占用。为此,服务中心多次发出通知,期间,也曾多次提示、张贴于停放在楼道的车辆上面,请停放于地下车库,勿停放在公共单元楼道,部分业主很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然而,目前仍有极少数业主(住户)将非机动车辆停在电梯间、通道内。针对此情况,服务中心于近日开始,逐栋对乱停放车辆进行清理,请各位业主和住户见本通知后,主动将车辆停放于地下车库,将单元楼道内的消防生命通道发挥出其应有作用。
如仍有乱停放者,将一律被清理至小区南门外.另:地下负一车库已安装有充电设施供业主电动车辆充电!和谐、文明、美好的家园需要你、需要我、需要他共同来维护,请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
2015年7月16日
附件:
《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综合楼、商住楼和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五)组织本单位员工和居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居民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统一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
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业主应当遵守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负责消防安全教育和指导工作。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在城市建成区燃放孔明灯等携带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