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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编辑:水墨画意 识别码:20-70222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9 03:42: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合肥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合肥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0-10-19

来源: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试行)》(皖发〔 2008 〕 17 号),结合合肥实际,特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一、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合肥跨越式发展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总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集聚创新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培育创新型产业为目标,以优化创新环境为保障,大力实施“六大创新工程”,深入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着力破除制约自主创新和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探索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走出一条具有合肥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

(二)主要目标

到 2012 年,在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培育新兴产业上取得突破,基本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政资介紧密结合、充满创新活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建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全面发展的现代产业基地。到 2017 年,建成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创新型城市,使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成为驱动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主导力量。今后 5 年要达到以下目标:

——创新型产业显著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突破 900 亿元,年均增长 30%,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28%。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五百亿级新兴产业集群 3 ~ 5 个、千亿级支柱产业 3 个。

——创新投入大幅增长。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增幅高于财政实际支出的增幅,全社会研发(R&D)经费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平均增幅。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 112 亿元,年均增长 35%,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3.5%。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 3 %。

——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研发人员数、专利授权数、中国名牌产品数实现翻番。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1000 家,科技活动人员达到 6 万人,年专利授权数达到 2200 件,其中年发明专利授权数达到 420 件,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拥有数分别达到 20 个和 16 个。

——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基本建立起支撑创新的人才体系、融资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

二、实施六大创新工程,培育战略性创新产业

(一)创新型产业升级工程

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软件、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等领域,重点培育一批极具增长潜力的新兴产业集群;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显著增强装备制造、汽车、家用电器等支柱产业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产业层次和竞争力,构建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体系,使合肥在某些关键技术、核心领域、战略产业上具有领先优势。

1.着力培育新兴产业集群

(1)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主攻方向: 以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件(TFT-LCD)为龙头的相关产业。

培育目标: 用 3 年左右时间,建成比较完整的高端平板显示产业链;用 5 ~ 10 年的时间,把合肥建成国内重要的 TFT-LCD 研发和生产基地。到 2012 年,全市电子信息产业生产规模达到 500 亿元。

依托载体: 以新站区、高新区、经开区为项目载体,以合肥京东方、芯硕半导体等骨干企业为实施主体,以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为研发平台。

主要措施: 围绕 TFT-LCD 及相关产业,实施产业链招商,引进三星电子、夏普、美国康宁等一批配套企业,引进更多集成电路产业的龙头企业。加快推进第六代 TFT-LCD 项目建设,支持企业研发和储备更高级别的 TFT-LED 核心技术,适时启动第八代 TFT-LCD 建设项目。支持企业开发亚微米级直写式光刻机、高性能 DSP 芯片等重点产品,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和技术。

(2)新材料产业集群

主攻方向: 以塑料为基础的新型材料产业。

培育目标: 到 2012 年,全市新材料产业生产规模达到 500 亿元,成为国内重要的新型塑料材料研发和生产基地。

依托载体: 以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为项目载体,以杰事杰、合肥乐凯、国风集团、开尔纳米、鎟 尼科技等骨干企业为实施主体,以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为研发平台。

主要措施 :支持企业进一步扩大在高强度工程塑料、超宽超薄塑料薄膜等细分领域的产品技术和规模优势,重点突破耐高温尼龙工程塑料技术、光学级聚酯薄膜在线涂布技术、纳米材料分散技术、特种薄膜拉伸技术等核心制造技术。鼓励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向下游产品延伸,通过引进战略伙伴、技术入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建设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在更多的新材料领域争得主导地位。

(3)节能环保产业集群

主攻方向: 以光伏和生物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为主的相关产业。

培育目标: 到 2012 年,全市环保节能产业生产规模达到 500 亿元,成为国内重要的新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研发和生产基地。

依托载体: 以高新区、经开区为项目载体,以易能生物、阳光电源、国轩高科、国祯环保、康拜等骨干企业为实施主体,以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为研发平台。

主要措施: 支持太阳能光伏和生物能源领域的骨干企业加强核心技术研发,重点在低成本多晶硅提纯、太阳能电池制造及封装、生物质原料、催化热解和热解设备自动控制系统等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利用大功率并网逆变器、风力发电机组、光伏电池控制系统及燃料敏化太阳能电池的技术优势,加快建设新能源产业化项目。围绕秸秆利用技术,重点攻克建筑用节能材料产业化的核心技术,着力解决秸秆收购、运输和成本控制等关键环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引进实施黑色和有色金属材料加工、精细化工等重大环保节能项目。

(4)软件产业集群

主攻方向: 以中文语音和应用软件为龙头的软件产业。

培育目标: 用 3 年时间,把合肥建成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到 2012 年,全市软件产业生产规模达到 100 亿元。

依托载体: 以高新区、科技创新示范区、蜀山产业园为项目载体,以科大讯飞、科大恒星、继远电网、皖通科技等骨干企业为实施主体,以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微软、思科、联发科技等研究机构为研发平台。

主要措施: 推进“合肥荣事达、海尔、长虹荣事达、欧力、尊贵等骨干企业为实施主体,以合肥通用所、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为研发平台。

主要措施: 依托美菱、荣事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在冰洗产品嫁接电子信息技术的研发上实现突破,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家电核心制造技术,保持家电主导产品的技术领先优势,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集成生产能力,逐步建立“大家电、大流通、大市场”的产业发展新模式。积极引进国内外配套企业,加快家电压缩机制造技术等关键生产技术的引进消化再创新。

3.创新产业发展机制。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产业链规划、功能区选资、重大核心项目优先、关键配套项目跟进的高新产业导入模式。完善产业发展促进政策,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以政府投入帮助企业收购优质资源的方式,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大项目、大企业。围绕主导产业,引进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辐射力强的主机项目;围绕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延伸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链条,引进关键集成部件项目;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加快发展与先进制造业密切相关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

(二)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

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显著增加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数量,迅速扩大重点骨干企业规模,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实施创新源泉整合行动孵化初创型企业,实施创新优势提升行动培育成长型企业,实施创新产业聚集行动加速成熟型企业成为产业集聚核心。完善创新型企业扶持政策,实行科技型企业创业零收费,根据企业不同特点和阶段给予经费资助。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促进资金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政策引导机制,探索技术创新要素参与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模式,促进更多社会资金转化为企业资本,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大量涌现。到 2012 年,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 1000 家,培育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 200 家。

2.提升骨干企业创新能力。在汽车、装备制造、家用电器、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骨干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组建具有国际水平的实体性产学研战略联盟,新建一批市级以上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中电集团 38 所、合工大联合江汽集团申报国家汽车电子工程研究中心。支持科大讯飞、中科大、合肥微软技术中心申报国家语音及语言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支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国家级研究中心,积极引进国内外大集团、大公司在肥建设区域性研发机构。到 2012 年,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达到 200 家,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中 80 %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3.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深入推进品牌战略,在汽车、装备制造、家用电器等支柱产业和电子信息、软件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和科研所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2012 年,专利授权数达到 2200 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 420 件,拥有中国名牌产品 20 个、中国驰名商标 16 个。

(三)创新人才集聚工程

通过实施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工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和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显著提高创新型企业家数量和综合素质,培育形成在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有较强竞争力的科研领军人才队伍、应用型技能人才队伍、创新型企业家队伍。

1.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围绕产业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组织科技人才进行攻关,组建产业和技术创新团队。探索创新型教育模式,建立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教育培养体系。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积极引进优质职教资源,组建合肥职业教育集团,打造全国性的职业教育基地。引导在肥高校调整办学思路,围绕产业发展调整专业设置,加强实用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到 2012 年,全市科技活动人员达到 6 万人。

2.着力引进创新型人才。结合重大科技、产业项目的引进和建设,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引进等方式,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肥创新创业。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5 年内引进 500 名左右的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5 年内吸纳 1000 名左右海外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来肥创业服务。启动“ 121 ”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推进“ 511 ”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开辟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消除人才引进特别是境外人才引进的制度障碍。

3.加强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以市场化、职业化和专业化为重点,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在国有企业中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全面实行聘任制、任期制、经营目标责任制和年薪制。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建设,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企业家队伍,发挥企业家在自主创新中的引领作用。设立企业家服务机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创新能力培训。

(四)创新载体建设工程

加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功能环境,增强创新的集聚和辐射功能,提高对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的承载能力。

1.提升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和服务水平。支持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科技企业、研发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到高新区发展,争取国家、地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在高新区实施,进一步提高研发机构密集度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集聚度,建成具有国际水平的高新技术转化和产业化基地。全面完成创新示范核心区 6平方公里的建设任务,建成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交易服务中心,构建覆盖全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网络、技术交易网络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网络,培育形成服务外包、动漫、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中小型科技企业等特色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到 2012 年,高新区高新技术产值达到 1000 亿元,区内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 5% 以上。

2.增强开发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各开发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创新服务功能,形成有利于创新的体制环境。支持各开发园区突出产业特色,形成“一区多园”的发展格局。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建设成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支持新站综合开发实验区集聚高新技术产业资源,形成具有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强化县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承接大产业、大项目和高新技术的能力,加快培育主导产业,促进配套产业集聚,形成特色园区。各开发区高新技术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逐年提高,到 2012 年,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值所占比重达到 60%,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高新技术产值所占比重达到 80%。

(五)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多元投入,建立完善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撑和服务创新活动。

1.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强民营科技企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软件园、大学科技园、海外学者创业服务中心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进一步扩大孵化器规模,完善孵化器功能。加强各级各类孵化器建设,建立特色孵化器,增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能力。围绕重点产业需求,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开放、服务中小企业、研究开发产业共性与关键性技术、提高本地区创新能力的综合性、专业性公共技术平台。到 2012 年,市级以上孵化器和加速器总面积达 100 万平方米,在孵科技企业超过 1000 家。

2.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创业孵化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技术经纪服务、科技成果交易服务、科技评估、融资担保、风险投资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形成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和完善资本、技术、人才、产权、土地等各类要素市场,显著提升区域要素市场能级,增强创新要素集聚能力,尽快扩大担保基金、风险投资和产业基金规模,初步形成具有区域中心城市特点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到 2012 年,融资担保、风险投资、产业投资总规模达到 400 亿元以上。

3.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以 6平方公里科技创新示范区为依托,规划建设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启动安徽省科技成果交易服务中心及展览展示中心、创新研发孵化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一批项目建设,到 2012 年,基本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合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建成科技成果转化、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科技文献信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投融资、科技创业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七大平台。到 2012 年,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累计入库科技成果 5000 项、专家 3000 人,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总额达到 5 亿元以上。继续办好中国(合肥)自主创新要素对接会,扩大规模,提升档次,使之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自主创新会展品牌之一。

(六)创新环境优化工程

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支持基层的创新实践,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 , 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1.大力培育创新文化。把创新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崇尚科学、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放包容的社会风尚,形成有利于创新的城市文化。深入开展科技宣传和科普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大力开展科技人员学术交流、青少年发明创造、职工技能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2.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深入推进大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营造促进创新创业的政务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保持合肥信息化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的领先水平。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肥围绕自主创新举办理论和学术研讨活动,积极申办各类国家级科技论坛、区域经济论坛等,继续办好庐州讲坛。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加大对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合肥和试验区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试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 实行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资源的能力 , 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和名牌。探索专利技术产业化新机制,重点扶持发明专利申请和国外专利申请 , 促进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 , 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专利技术支撑。加强专利执法 , 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保护机制,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秩序,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开展相关重点领域配套改革,突破自主创新体制机制障碍

在巩固和完善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围绕消除制约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重点推进五个方面的改革创新。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

1.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组织架构,构建精简、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推进大部门体制,创新公务员管理方式,建立公务员跨部门、跨地区交流、轮岗的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在合肥实行机构设置和人事配置扩大自主权试点。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省下放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市级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审批管理监督机制和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行政审批行为效能评估,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试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3.推进财税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要求,完善“税收属地征管、地方税收分享”的财税体制。推进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大公共事业投入力度,规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采取贴息、适当补助、税费减免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建立政府向市场购买服务的公共财政支出机制,完善公共财政管理组织体系。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二)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

1.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以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出发点,以促进全市科技资源高效配置为目标,加大科技体制改革力度,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自主创新要求的科技管理体制,形成统一协调的创新激励政策,解决各领域科技项目多头管理等问题。完善财政科技投入体制,建立财政对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每年集中支持一批以应用为导向的产学研项目和以扩大产业规模为目标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2.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围绕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创新资源的集成与整合。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与企业的研发需求相结合,通过合作共建研究开发机构、共同承担科技项目等多种形式,形成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良性互动,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组织推动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我市优势和特色产业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应用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资源共享技术平台和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共性技术和信息资源高效利用。

(三)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1.推进金融机构改革创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合肥开展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快市场化改革,完善徽商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和县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支持安徽村镇银行试点和科技中小企业信用互助组织试点。加快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担保体系,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担保市场,探索建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投入的有效机制和信保贷联动机制,支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科技保险等金融创新服务。

2.加快金融资源集聚。大力实施“金融资源集聚”工程,完善政策优惠措施,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来肥开设分支机构,不断增强金融集聚能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3.建立风险投资促进机制。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海外资本共同投入的多元化风险投资体系。落实融资、税收、股权交易等配套政策,引进境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产业基金、金融类公司等投资机构,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助等方式,引导各类投资机构开展创投业务;鼓励企业和个人组建创业投资机构。以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形式,集中更多的企业资本、民间资本和海内外资本,转化为科技创业资本。积极争取资产证券化试点,推进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证券化,利用产权市场、证券市场等,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

4.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创新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发行方式,拓宽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与国内、国际主要创业板交易所、有影响的投资银行战略协作关系,实施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海内外上市融资,在资本市场打造一个高新技术产业的合肥板块。开展企业债券发行制度改革试点,支持高技术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鼓励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建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支持高新区申报非上市公司代办股权转让试点。

5.强化政府创新投入。按照“两个高于”的要求,建立合肥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专项资金,本届政府任期内,市、县、区财政安排支持自主创新资金 60 亿元以上,集中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创业投资引导、担保体系建设、公共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开发和保护、创新人才资助和奖励,优先解决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早期投入问题。

6.建立推进金融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市政府牵头,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金融创新协调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合肥金融改革开放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合肥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思路和发展规划。

(四)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1.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经营管理类事业单位改为企业,条件具备的同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监督管理类和公益类事业单位创新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制,加强政府监管。同时,配套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共事业财政投入和监管体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支持,推动省部属科研院所改制,整合科技资源,加快产业化步伐。

2.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技术作价入股、科技成果参与分配等产权激励制度,建立向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分配机制,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奖励为主的人才奖励机制,建立重要人才和特殊人才的补充保险和政府投保制度,探索对创新人才以薪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试点。

3.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建立人才流动绿色通道,健全“弹性编制”制度,推动科技人才从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企业流动、向产业集聚。建立“科技绿卡”制度,完善创新型人才入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住房优惠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人才考核和职称评定制度,将科技成果和产业化等指标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格局

1.创新土地管理模式。改革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和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统一管理,增强政府调控土地供应能力,优先保障创新型企业重点项目、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重大研发服务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通过挂钩试点取得的用地指标允许在合肥市范围内跨县区使用。探索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利用和土地利益统筹分配的新办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集体决策机制、项目规划优选机制、用地指标项目管理制度、“双向约束”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及格网地价管理机制。探索开发园区建设、城中村改造、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及滨湖新区建设新模式、新机制,逐步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土地管理制度及其他配套政策,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技术支撑新手段,建设全国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

3.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新机制。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试行“先落实社保,后实施征地”,完善征地区片地价体系,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协调仲裁机构。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

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步骤

按照全省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一年打好基础、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创出品牌”的总体要求,合肥开展自主创新综合配套试点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强力推进阶段(2008 年~ 2010 年)。今年内完成建立领导协调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行动计划,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进行动员部署等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较为浓厚的创新氛围。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部分重点领域改革,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培育,并取得明显的成效和进展。

2.全面突破阶段(2011 年~ 2012 年)。各项改革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科技管理体制、教育管理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人才资源开发体系和充满活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合肥自主创新能力、集聚创新资源能力显著提升,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等主导产业规模迅速扩大,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培育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新兴产业集群和支柱产业。

3.完善提升阶段(2013 年~ 2017 年)。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初步形成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制度比较完备、运行比较高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现代制造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全面发展的现代产业基地,合肥成为全国最具创新活力的区域之一,成为国家科技创新型城市。

五、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的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全面负责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与市创新办合署办公,并从市发改委、财政局、经委、科技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在省领导下,省市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协调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顺利有序推进。加强与芜湖、蚌埠等其他城市的交流合作,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直有关部门支持。

3.分解细化任务。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确立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滚动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进度和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涉及面大的重点改革事项,要组织力量展开调研,充分论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4.强化跟踪考核。建立跟踪评价制度,把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各地区、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每年对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适时评估各项改革创新实施成效。

第二篇: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简称“合芜蚌新区”.全国四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安徽合芜蚌)之一。合芜蚌新区筹备

2008年10月17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在合肥召开全省推进自主创新暨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动员大会”。此举标志着安徽省力图通过体制机制的突破,探索依靠自主创新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新路径,建立比较完善的区域创新体系,成为中西部乃至全国创新型人才、企业和产业高地。安徽省委书记王金山出席动员大会并讲话。王金山指出,安徽省委、省政府下决心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根本目的是充分发挥科教优势,在更大范围内引导创新资源合理配置,打造一个以科技创新为特色的区域品牌,促进有条件的地方率先突破,带动全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跨越发展。目前国家先后批准了四类主题不同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与其他地区相比,安徽省提出的“自主创新”主题为全国独有。国家发改委对安徽省申请成立试验区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指出试验区具有先行先试的条件和基础,可以作为省级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开展相关体制机制的探索和实践。

合肥、芜湖、蚌埠三市集中了安徽省大部分的创新资源,是我国中西部地区科技资源较为密集的地区之一。三市共有130多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6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尤其是合肥市作为全国唯一的科技创新型试点市,通过5年实践在创新体制机制、探索产学研结合有效模式、整合科技资源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实际上就是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的拓展和合芜蚌自主创新成功经验的放大。

试验区将实施创新产业升级等6大创新工程和深化科技管理体制等6项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打造具有安徽特色、能在全国叫响的区域创新品牌。试验区将重点推进科技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金融管理体制这三个方面的体制改革,并取得大的突破。为推动保障试验区的建设,安徽省出台了一系列可操作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对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发项目,重大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以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安徽省政府从今年起每年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试验区各类项目资金、资助、奖励等支出,还从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1亿元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

安徽如何出牌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安徽所在的中部地区,通常被人们视为“政策洼地”和“困难高地”。从2006年4月,中央关于中部崛起的10号文件出台之后,中部六省都在探索走出一条适合本身特色的崛起之路,安徽也不例外。

然而,原有支撑安徽经济发展的劳动力、自然资源等比较成本优势,正在进一步弱化。面对“东西夹击”之势,安徽唯一的选择就是在“自选动作”上求突破,闯出一条具有区域特色的新路子,即充分发挥局部地区相对优越的科技资源,作用于相对落后的产业资源、资本资源等基础条件所产生的倍增效应。正如王三运省长所说:“加强自主创新是安徽跨越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后劲所在。”

由此可见,发挥安徽科技资源的“倍增器”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车道,就为安徽实现超常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运作空间。正如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田唯谦所言:“在中部崛起的背景下,探索一条中部地区依靠科技发展的新模式和新路子,与大城市及综合能力更强的城市相比,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可操作性和更小的风险性。”

实际上,在自主创新上获得突破口,仅仅是安徽谋求跨越式发展的一个方面。细心人都会发现,与自主创新上升为安徽经济发展主战略几乎同时,“泛长三角”概念,同样也成为安徽与近邻苏浙沪两省一市共同关注的话题。那么,安徽如何参与泛长三角的产业分工合作?对此,安徽省创新办副主任、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吴克明认为:“怎样在迎接产业转移中进行自主创新,就成为安徽跨越式发展进程中,必须破题的一道重大课题。”

实际上,自从年初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正式提出“泛长三角”概念以来,安徽如何将两者相融为一,就从没有停止过探索。在7月举行的中国区域经济年会上,安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志刚就提出:“合芜蚌三市要成为承接泛长三角产业转移的试验区和先行区。”到了8月的最后一周,安徽省组成高规格的党政代表团奔赴苏沪浙考察学习。在黄山召开的考察学习总结会上,安徽省委书记王金山强调指出:“选准突破口,把推进自主创新与承接外来转移的叠加优势发挥好。”向外界传达出了丰富的决策信息。

在这样的发展路径下,安徽参与泛长三角产业转移,决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落后产业被淘汰后的空间位移,而是经历自主创新“武装”后的产业提升。安徽参与合作分工,但绝不做“小工”,更不是“打工”。可以肯定的是,安徽选择的必定是“开放式创新”之路,用王三运的话说,就是“借梯登高,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去摘科技的成果。”

因此,合芜蚌联袂探索出一条“产业转移+自主创新=跨越式发展”的全新路径,就是在创造区域经济竞争格局中的 “安徽方程式”。这才是“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大意义所在。

合芜蚌新区进展

2009年北京两会期间,作为全国第一家设立自主创新试验区的省份,安徽以代表团名义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将安徽省级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升格为国家级的自主创新试验区议案。

议案认为,合肥、芜湖、蚌埠作为中西部地区中等规模的新兴城市,要素禀赋、产业结构、社会结构以及体制机制等带有中西部地区的普遍性特征,在自主创新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在中西部地区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以合肥、芜湖、蚌埠为中心,开展自主创新试点,探索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走出一条有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在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意义。但由于试验区建设面临很多难题,诸如中央级高校、科研院所如何与地方经济相结合的问题,自主创新政策力度问题,创新型人才集聚的问题,创新

型产业培育基础等问题,仅靠一个省的力量难以解决,因此安徽代表团认为,应将省级试验区上升为国家级试区。

至于为何将自主创新试验区设立在安徽,议案分析了三个理由:一是有丰富的创新资源,合肥是全国重要的科教基地,是除北京外国家科学大工程布局最多的城市,芜湖是皖江城市带的中心城市,蚌埠是沿淮城市群的中心城市,合肥、芜湖、蚌埠三市及周边的几家大企业,集中了全省90%以上的创新资源,是中西部科技资源较为密集的地区之一。

二是浓厚的创新氛围,合肥、芜湖、蚌埠等地在科技创新、国企改革、投融资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形成了浓厚的创新氛围,为开展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是成功的创新实践,合肥、芜湖、蚌埠等地在实践中走出了一条以企业为主体推进自主创新的路子,形成自主创新的“安徽现象”。

为什么是合芜蚌

一个区域的发展需要有“增长极”,而“增长极”的作用需要“增长核”来激活。

在安徽,合芜蚌三点串一线,是三个最大的“增长核”。2007年,合芜蚌三市地区生产总值GDP之和为234 2亿元,占安徽全省的31.8%。“合肥是省会,是安徽最大的中心城市,芜湖是皖江经济带的龙头,蚌埠是淮河经济带的龙头。合芜蚌三市就把整个安徽省统领起来,形成安徽经济发展的战略支点。发挥合芜蚌中心带动加典型示范的作用,对安徽全省可以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安徽省省长助理、创新办主任花建慧分析道。

显然,这是一种非均衡发展战略。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天津滨海新区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组长肖金成认为:“如果把同样的要素分散布局的话,那么大家都取得不了很好的效果。用区域经济学术语说,这是增长极战略。要培养增长极,一个城市一个城市地培育起来。”

如果再从现实基础来看,合芜蚌三市都建有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群发展良好,具备进行自主创新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奇瑞、江淮、讯飞、海螺、丰原……一大批创新型企业崛起,自主创新的安徽给全国留下了一个个漂亮的“背影”。

以合肥为例,合肥拥有五块“国字号”金字招牌的无形资源优势:全国唯一的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全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根据经济要素的比较测算,安徽生产成本比沿海低30%-40%,企业在沿海地区可能亏10%,到合肥可能就赚20%-30%。因此,王三运在合肥调研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时,对合肥提出明确要求:“合肥市在全省自主创新工作中要一马当先、勇挑重担。”

从这个角度来看,合芜蚌三市,绝不仅仅是安徽省的三个区域经济增长极,而是承担着引领全省走向创新型路径的重大责任。

在今年7月的第一周,以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司长范恒山为组长的国家发改委安徽区域发展战略调研组来到安徽,对蚌埠、合肥和芜湖等市进行深度调研。这一非常之举就已表明,合芜蚌三市将联袂引领安徽自主创新,在参与泛长三角产业分工合作中先行先试。安徽省创新办副主任、省发改委副主任吴劲松告诉《决策》:“任何创新的背后都是体制机制的改革。

试验区最大的吸引力就是„先行先试‟的权利,使这些地方能够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中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编辑本段为什么是自主创新

西安、安徽和北京,主题不约而同都是“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再加上之前已经提出这个主题的广东,就有4个区域都将焦点指向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

为什么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这么热?

首先,在宏观背景上,自主创新已经上升为整个国家的发展战略。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3天时间用了2 天重点视察自主创新,并且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安徽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科技实力比较强,特别是某些领域在全国处在领先地位。安徽在这一点上是有自己的优势,应该在自主创新方面有更大作为。”这为安徽自主创新建设做出了战略层面的指导。

对此,安徽省省长王三运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强调指出:“安徽快速崛起、跨越发展,最根本的还是靠科技创新。务必要把推进自主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务必要拿出更切实的行动、取得更丰硕的成果,努力实现„有更大作为‟的目标。”

其次,如果从区域经济竞争格局来看,自主创新的背后,蕴涵深刻变化。

从国家已经批准的改革试验区来看,基本涵盖了新阶段中国改革面临的几个重大方面,包括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金融体制、公共财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外贸方式、城乡统筹建设和谐社会、新型城市化以及资源集约和环境保护等,唯一缺少的就是自主创新。这就为各地争取自主创新试验区提供了机遇。

让我们再回到竞争国家首个创新型城市试点的三个主角——深圳、苏州与上海。这三个城市代表着中国沿海经济最发达的两个区域:珠三角与长三角。在它们激烈角逐的背后,是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模式的阵痛与转型。

2008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期中考试”之年,中央已派出庞大调研组分赴全国各地,进行中期考察。如何完成规划中的约束性指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8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被放在最前面,成为指导长三角地区未来发展的第一大原则。这为正在探索转型之路的苏浙沪两省一市明确了指向。在广东,以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为契机,省里已决定要像当年培育汽车产业一样,连续5年每年

1.5亿元,支持IT与现代服务业发展。

由此可见,长三角与珠三角都在产业经济上发生着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引起全国共同关注的企业倒闭潮,只是沿海发达地区经济转轨的一个显性层面而已。

“沿海有近忧,安徽有远虑。”那么,与长三角无缝对接的安徽,应该怎么办?

安徽省长王三运的一句话蕴含深刻:“要尽快实现安徽的跨越和快速崛起,严格意义上讲,靠现有的经济基础,靠财力,从区位来讲,也不是太有优势。能够比一比的只有科技优势。最终只有依靠科技,赌注就在这上面。”更重要的是,“自主创新是有效的路,是直路。”王三运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强调。

调研路线图

推进区域性创新试点,安徽并非毫无经验可循。

2004年7月,科技部与安徽签订省部合作协议书,提出建设合肥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同年11月,“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揭牌暨示范区开工仪式在合肥科学城隆重举行,合肥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工作全面启动。

安徽省创新办副主任、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吴克明认为,“合芜蚌试验区”就是要“在合肥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效应,进一步提升试点的功能,以增强试点的辐射与带动能力。”

“从2004年至今,合肥在科技创新上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安徽省创新办副主任、科技厅副厅长张国栋告诉《决策》,“最近,我们拟了一个报告,对这4年来合肥科技创新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总结。”

在这个阶段对合肥科技创新工作进行总结,显然,其着眼点并不在于其经验本身,而是要为尚在“腹中”的“合芜蚌试验区”寻找借鉴。

也许正是基于此,创新办成立后调研的第一站即为合肥。2008年7月25日,安徽省省长助理、创新办主任花建慧率调研组,到合肥进行调研。在调研中,合肥市长吴存荣表示,经过努力,合肥初步形成了一套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支持体系,初步建立了促进、服务创新的平台。花建慧亦充分肯定了合肥在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上取得的成绩。不过,“从科技创新试点到建设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里有一个从科技创新向体制、机制、政策等更大范围内创新深化的问题。”相关专家分析道,所以,即便有合肥先行者的经验在前,“合芜蚌试验区”仍需跳出安徽,去多方借鉴外省经验。

为此,创新办成立不久即赴上海、浙江,先后走访深圳和西安进行调研。

7月31日至8月2日,由花建慧带队,安徽省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创新办成员单位组成调研组,赴深圳考察学习其自主创新的经验。接下来的3日到6日,调研组又马不停蹄地赶到西安,鲜明地提出要借鉴西安支持自主创新的财政金融政策。

不过,调研组印象最深的还是深圳。“在深圳华为调研时,我的感觉只有两个字:震撼。”张国栋说。有类似感受的还有安徽省创新办副主任、发改委副主任吴劲松,“在深圳,他们讲了一句话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科技型企业+风险投资成就了今天创新性深圳,可见金融平台建设,尤其是金融创新在深圳自主创新中的位置。”

除此之外,在创新办撰写的深圳调研报告——《深圳创新发展情况考察》中,深圳的经验被总结为:“以市场机制构建多种类型的服务平台”等,对“合芜蚌试验区”的启示则概括为找准体制机制创新的突破口、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在创新中的助推作用。

在调研报告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开篇即有这样一段表述:“深圳自主创新的经验对于我们正在起草的„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总体方案‟以及推进创新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的启迪和借鉴意义。”

这是否意味着,“合芜蚌试验区”建设将重点借鉴深圳经验尚不得而知,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深圳经验已经进入了安徽决策层的视野。

寻找突破口

当内外家底、经验以及发展的基本逻辑理清楚之后,剩下的就是更为具体的工作了,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的“综合配套改革”。

“所有的技术创新背后都是体制创新,没有体制创新就实现不了科技创新。”吴劲松告诉《决策》。而“合芜蚌试验区”所有体制机制创新都将体现在正在制定的文件——《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同时,在实施方案之外,还有《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

“实施方案拟在投融资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相关专家告诉《决策》,“其中投融资体制改革被列在各项改革的第一位。”

“这次安徽省将拿出一笔不菲的资金来推动试验区的建设。”安徽省创新办副主任、财政厅副厅长罗建国告诉《决策》,“但是将资金需求全部寄托于财政也不现实,重要的是如何改进资金的投入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产业,发挥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四两拨千斤。”据记者了解,此次安徽省将设立总金额5亿元的专项资金。不仅如此,在财政奖励上,“我们可能改变传统的做法。以前是企业成功之后,我们奖励,没能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结合起来。因为企业自主创新成功之后,应该是从市场获得回报,应该发挥市场的激励作用。政府的作用应该体现企业未成功之时。”张国栋分析。除安徽省出台相关文件统筹之外,“合芜蚌”三市还将拟制各自的实施方案。蚌埠市委书记陈启涛介绍,《蚌埠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并通过网络等多种渠道征求意见。芜湖市委书记陈树隆亦表示,“ 目前,芜湖市已经出台关于科技创新的近期和远期规划,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创新的优惠政策,比如税收、服务、环境等。”而面对多达五六项的配套改革,突破口何在?“我觉得我们需要寻找一个逻辑起点。”省创新办综合组李煜博士告诉《决策》。

在他看来,这个逻辑起点在于创新环境,西安高新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为什么西安能够在西部脱颖而出?就在于其创新环境。很多在国外工作过的创新人才到西安高新区后都说„西安的工作环境不比国外差‟,许多西安毕业的学生也愿意留在西安。”在李煜看来,“创新环境看起来很简单的事情,但也是最难做到的事情。”

“环境是前提,招商引资要优化环境,自主创新对环境优化的要求更高。”吴劲松分析认为,“安徽最终形成的应该是一条以优化环境为前提、以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培育创新型产业为重点,具有安徽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

第三篇: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发布日期:2008-12-09 来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文件

合政〔2008〕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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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试 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试行)》(皖发〔2008〕17号),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着力把合肥打造成为推动全省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示范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皖发〔2008〕18号)和我市《关于推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08〕28号),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支柱产业创新能力,着力培育新兴产业集群 1.对我市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和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相关核心技术、重大装备的研发项目,或重大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获得国家拨款的,给予国家拨款额50%、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

2.对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爆发性增长的新兴产业、规模巨大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试点市示范区建设,在资金支持上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3.对市外科技型企业来我市落户,投资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中产业链缺失环节或薄弱环节的,给予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0%、最高500万元奖励。

具备上市条件的市外科技型企业总部迁至我市注册上市的,其上市募集资金的70%(1亿元以上)在我市投资的,给予500万元奖励。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分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创新咨询中心、军转民研发机构等,给予一次性50-50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30-300万元奖励。

对符合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认定省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20-20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20-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6.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各项行政性收费省、市留成部分,实行免征;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实行零收费。创新型企业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7.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8.中央在肥科研院所实行转企改制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有关政策到期后,相应税收的省、市留成部分,2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9.对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30-50万元奖励。10.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30-5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5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20万元;对获得全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对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奖励法定代表人10万元。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10-20万元;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出口名牌商品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10万元。

二、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11.对在我市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获国家和省批准的,给予国家、省拨款额50%、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

对获国家批准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以自主创新为主题的各类产业基地,给予产业基地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100-1000万元资助,用于产业基地建设。

对创新型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12.在我市新建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实验平台、信息情报平台、科技成果工程化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和咨询服务平台等,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按市场化运营的,根据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自开业起3年内,每年择优给予运营费用20%的资助。

13.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对联盟在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中取得显著成效、带动产业发展的,给予50-200万元奖励。

1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面向我市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建设的科技成果工程化平台或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专业技术服务成效显著的,给予50-200万元奖励。

15.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成果单位自行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且成效显著的,给予20-200万元资助。购买科技成果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的企业,从项目获利起3年内,每年因科技成果转化而产生的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

16.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在研发中使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及专业化协作网而发生的分析测试费用给予10-30%补贴。

17.国内外知名创新咨询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海外留学人员新创办创新咨询机构,在我市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酌情给予一次性资助;在我市设立的创新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专业孵化器,经省级认定的,比照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优惠政策。

18.对我市按市场化运营,独立从事信息业、咨询业和技术服务业的创新服务机构及产业集群服务机构,根据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自开业起3年内每年择优给予运营费用20%的资助。

19.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符合国家在孵企业条件的,所缴纳各项税收的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20.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效果显著并考核优秀的,给予20-100万元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切实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建立多层次投融资支撑体系 21.市政府设立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创新资金”),用于落实本政策措施各类项目资金、资助及奖励等支出。从2008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5亿元。

22.设立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企业。

23.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且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来我市创办企业的,给予企业注册资金50%、最高200万元资助。留学回国科技人员来我市创办企业,经论证认可的,给予企业同等额度资助。鼓励高校师生来我市创新创业,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创新类项目给予适当资助。

24.支持专利实施及产业化。对专利申请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企业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000元奖励;对发明专利在我市实现产业化且效益显著的给予50-200万元奖励。

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5.支持信息化建设。对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企业,按信息化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26.对我市列入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参与政府采购的给予优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给予5%至10%的价格扣除;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给予自主创新产品总分值4%至10%的加分。对符合先进技术发展要求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对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订购制度。

27.落户我市的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因投资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执行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后仍有风险亏损的,给予风险亏损额30%、最高1000万元资助。

对新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28.建立健全适应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等新型质押贷款。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或贷款发生风险亏损的,给予风险亏损额30%、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新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其担保业务收入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三年内给予50%奖励。奖励资金用于补充企业风险准备金。

29.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因上市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鼓励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拟上市公司上报上市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的上市辅导费用,给予50-100%的垫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垫支的辅导费用全额收回。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上市及再融资(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按募集资金投资于我市项目资金总量的2‰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买“壳”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注册资金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强化创新人才激励措施,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

30.在“市创新资金”中安排创新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英才建设工程、拔尖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

31.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启动经费3-5万元资助。对在站工作的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助经费2万元。

32.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且年薪10万元以上的,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创新创业。

33.对我市企业聘请国外知名科学家、高端技术专家和创新咨询专家,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聘用费50%、最高50万元资助。

34.改革职称评聘办法,强化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考核。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中介服务的科技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评聘农业专业技术职务时,拥有品种权视同专利权。

35.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创新型企业,可比照执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对企业科技和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五、其他

36.本政策与市其他同类政策及皖发〔2008〕18号文件政策不重复享受。

37.本市以前出台的相关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38.本政策措施由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和市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39.本政策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第四篇:2014年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

2014年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

合政[2014]62号

为推进自主创新,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肥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户籍或身份证在合肥的社会个人(仅限专利资助),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扶持政策

(一)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3.根据《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新兴产业增长源基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承担的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天使基金。

4.根据《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对高端人才创办的企业及省科技团队备选库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给予优先扶持。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借转补。

5.根据《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试行)》,支持我市争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等重大项目,并在本地产业化,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10%预拨专项资金

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自主创新研发项目,按单个项目研发费用一定比例给予预拨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医疗卫生科研项目。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科技金融产品。

6.设立科技保险基金。引入科技保险经纪公司与多家保险公司成立共保体,分担创新企业市场风险。鼓励创新企业和保险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优惠保险费率,政府给予保险公司保险费补贴。投保贷款保证保险的企业无法偿还银行贷款的,由科技保险基金、银行、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参与科技保险的保险公司总保费达到200万元以上,政府给予其总保费规模10%的补贴,每家保险公司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投保科技研发类保险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设立专利质押贷款引导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给予企业应支付贷款利息额的50%资金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开展专利评估的企业,给予评估费50%的补贴,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对开展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机构专利质押贷款额3%补贴,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8.设立高科技企业创新贷风险池资金。担保(保险)公司按照1:1配套,商业银行按照风险池资金10倍安排定向信贷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政府、担保(保险)公司、银行按照一定比例承担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超出风险池部分由担保(保险)公司和银行按比例承担责任。

(五)事后奖补。

9.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位)、国家专利金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50万元。

11.对下列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分别按其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

(1)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以上,以技术为主的综合实力省内领先、行业一流的骨干企业;

(2)省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市企业设立的国家级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

(3)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

12.对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企业建设的国家级质检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级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4.对我市企业国家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在当年国家重点新产品中的排序分档确定的,排序1-10名的,每个补助100万元;排序11-30名的,每个补助60万元;排序30名以后的,每个补助30万元。国家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数据以统计部门为准,此条款由县区兑现。

15.对使用省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登记仪器设备的租用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支出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6.符合我市平台管理要求,经市科技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各类新建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50万元资助;对批准组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院组建期满后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机制,考核优秀的,给予每家100万元运行经费资助;安排100万元用于新建院士工作站和在站院士生活补助。围绕我市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17.对各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使用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含公共服务场地),按50元/平方米给予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8.支持创新型城市、合芜蚌试验区建设若干重大软科学研究项目。

19.对本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当年技术登记合同交易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对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每件分别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1000元、500元奖励;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5000元奖励。对单位和个人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5万元奖励;对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50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代理我市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50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附则

21.本政策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2.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3.涉及县(市)区、开发区配套的政策资金,市财政兑现市级承担部分,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比例配套承担。

24.市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类政策执行监督。

25.本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第五篇:芜湖市推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小文档网整理)

芜湖市人民政府《芜湖市推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若干政策措

施》(试行)

芜政[2008]100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创新推动战略,大力支持科技自主创新。在着力提高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围绕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培育文化创意、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升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材料、家用电器、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1.对经确定的创新型产业相关核心技术、重大装备的研发项目,或重大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获国家拨款的,给予国家拨款额50%、最高1000万元资助。

2.对市创新型产业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爆发性增长的新兴产业和规模巨大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在资金支持上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3.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来芜湖落户,投资创新型产业链缺失环节或薄弱环节的,给予其实际到位投资额 10%、最高500万元奖励。

具备上市条件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总部迁至芜湖注册上市,并将其上市募集资金的70%(1 亿元以上)在芜湖投资的,奖励500万元。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创新咨询中心、军转民研发机构等,给予一次性50至50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30至3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20至20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20至100万元奖励。

5.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各项行政性收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实行免征。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实行零收费。

创新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6.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省级以上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

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7.中央在芜科研院所实行转企改制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有关政策到期后,相应税收的省、市留成部分,2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8.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每件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发明、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分别补助4000元、2000元和1500元。对专利代理机构年代理量达到500件和1000件、县区年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和400件,且发明专利量达到50件和100件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9.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安徽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0.对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购置单台设备价款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按其设备购置价的2%给予每户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11.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台阶。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3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8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12.对亩均税收贡献分别达4万元、5万元和6万元的市区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增收额的50%、80%和100%分档给予奖励。

二、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13.在芜湖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批准的,给予国家拨款额50%、最高1000万元资助;省级批准的,给予项目总投资10%、最高1000万元资助。

对经确定的创新型产业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对创新型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14.在芜湖新建经新认定为省级以上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实验平台、信息情报平台、技术转移平台和咨询服务平台,按不超过5家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按市场化运营的,根据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自开业起3年内,每年按不超过5家择优给予运营费用20%的资助。

15.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成果单位自行在芜湖首次实施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20至200万元的资助。

16.国内外知名创新咨询机构在芜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海外留学人员新创办创新咨询机构,在芜湖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酌情给予一次性资助;租用办公用房的,自开业起3年内,每年按房租额的50%给予资助。在芜湖设立的创新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专业孵化器,经省级认定的,比照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优惠政策。

17.对在芜湖按市场化运营,独立从事信息业、咨询业和技术服务业的创新服务机构及产业集群服务机构,根据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自开业起3年内每年按不超过5户择优给予运营费用20%的资助。

18.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在孵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省、市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三、加强科技创新投入和金融支持

19.加大财政科技投入。2008年市政府安排3亿元,设立市级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确保自主创新投入高于省内其他非“试验区”市、高于同期省级财政自主创新资金投入。

设立市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积极吸纳银行资金、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资金及其他各类资金参与,注册资金争取达到 6亿元,其中:市政府投资2亿元,争取省级参股2亿元,吸引社会投资2亿元。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投向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

20.对照省每年公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自主创新产品参与政府采购的给予优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给予5%至10%的价格扣除;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给予自主创新产品总分值4%至10%的加分。对符合先进技术发展要求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实行

政府首购制度。对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订购制度。

21.落户芜湖的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因投资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执行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后仍有风险亏损的,给予风险亏损额30%、最高1000万元资助。

22.建立健全适应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等新型质押贷款。设立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或贷款发生风险亏损的,给予风险亏损额30%、最高1000万元资助。

23.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因上市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对进入改制或上市实质性进程中的改制辅导企业,给予先期垫付10万元的改制辅导费用。对改制辅导企业上市成功的,给予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50万元的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鼓励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24.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保费补贴和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受保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按在担保机构当年实际担保融资额的1%补贴标准给予保费补助;对担保公司当年实际增加的对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融资担保,且保费在2%以下的担保余额,按1%补贴标准给予风险补偿,专项用于风险拨备。

25.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对开展金融新产品业务的银行、担保机构,单个贷款规模达10万元以上的金融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6.支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试点。成立起2年内,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企业融资产生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全部奖励给公司,专项用于风险拨备。

27.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对国家发改委备案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自获利起2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2年期满后延续3年实行减半奖励。对创业投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个人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市人事部门或劳动社保部门确认后,3年内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奖励给个人。

28.鼓励和支持典当业健康发展。对典当余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且中小企业典当金额占当年典当余额2/3以上的,当年给予典当企业实交企业所得

税地方实得部分的50%补助,单户典当企业当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9.积极引进和培育资产监管公司。对在我市投资设立的各类资产监管公司,自运营之日起3年内,按企业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50%给予补助。

四、激励创新创业人才

30.重奖科技人才。2008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科技人才奖励。

31.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芜湖创办企业的,给予公司注册资金50%、最高200万元资助;属于芜湖市的,6年内保留其编制,保留期间要求返回的,由原单位按原职级待遇安排。留学回国和民间科技人员来芜湖创办企业的,给予同等额度的资助。设立高校师生创业资金,鼓励高校教师、学生创业。

32.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年薪 10 万元以上的,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创新创业。

33.对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到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工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的,经市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3年内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奖励给个人。

34.改革职称评价办法,强化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考核。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中介服务的科技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评聘农业专业技术职务时,拥有品种权视同专利权。

35.对企业聘请国外知名科学家、高端技术专家、创新咨询专家来芜湖工作的,一次性给予聘用费50%、最高50万元资助。

36.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创新型企业,可比照执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对企业科技和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五、其他

37.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芜湖市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38.本政策措施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办法等另行制定。

39.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合肥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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