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贷款抵押财产保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贷款抵押财产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并提供相应抵押财产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提供相应抵押财产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者是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人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以共同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四条 投保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时用以抵押、并在保险单载明地址内的财产均可以作为保险标的。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四)便携式通讯装臵、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臵、设备;
(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六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
(二)矿井、矿坑;
(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五)枪支弹药;
(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九)工程机械设备;
(十)不具有担保价值的财产;
(十一)不能合法转让的财产;
(十二)无形资产。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八条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十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四)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六)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
(七)水箱、水管爆裂;
(八)盗窃、抢劫。
第十一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臵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简易建筑物内部、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台风、飓风、暴雪、冰雹、冰棱造成的损失;
(三)座落于分洪区、滞洪区、泄洪区或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保险标的,由于洪水造成的损失;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十二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标的的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三条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自抵押贷款合同生效时起至抵押贷款合同期满时止,或保险期间为1年,或为由投保人、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六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七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第十九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书、损失清单、相关费用发票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者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赔偿处理
第二十六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一)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二)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
(三)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第二十七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
(二)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约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每次事故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根据第二十八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的金额,或者为根据第二十八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该金额与免赔率乘积后的金额。
第三十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按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投保人请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原约定的保险费率另行支付恢复部分从投保人请求的恢复日期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三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释义
第三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金融机构
是指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村镇银行及其他依法可以经营抵押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火灾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站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同于火灾责任。
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孤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三)爆炸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区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四)雷击
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五)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六)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暴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七)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八)龙卷风: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米/秒-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
(九)冰雹:指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
(十)台风、飓风: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飓风是一种与台风性质相同、但出现的位臵区域不同的热带气旋,台风出现在西北太平洋海域,而飓风出现在印度洋、大西洋海域。
(十一)沙尘暴: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十二)暴雪:指连续12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10毫米的降雪现象。
(十三)冰凌:指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
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
(十四)突发性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十五)崩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以及大量积雪在重力作用下从高处突然崩塌滚落。
(十六)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十七)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对于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也属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但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不在此列。
(十八)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指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以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十九)自然灾害:指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二十)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十一)重大过失行为:指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规范对其较高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的行为。
(二十二)恐怖活动:指任何人以某一组织的名义或参与某一组织使用武力或暴力对任何政府进行恐吓或施加影响而采取的行动。
(二十三)地震:地壳发生的震动。
(二十四)海啸:海啸是指由海底地震,火山爆发或水下滑坡、塌陷所激发的海洋巨波。
(二十五)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指各级政府部门、执法机关或依法履行公共管理、社会管理职能的机构下令破坏、征用、罚没保险标的的行为。
(二十六)简易建筑: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1)使用竹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尼龙布、玻璃钢瓦等材料为顶或墙体的建筑;(2)顶部封闭,但直立面非封闭部分的面积与直立面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0%的建筑;(3)屋顶与所有墙体之间的最大距离超过一米的建筑。
(二十七)自燃:指可燃物在没有外部热源直接作用的情况下,由于其内部的物理作用(如吸附、辐射等)、化学作用(如氧化、分解、聚合等)或生物作用(如发酵、细菌腐败等)而发热,热量积聚导致升温,当可燃物达到一定温度时,未与明火直接接触而发生燃烧的现象。
(二十八)重臵价值:指替换、重建受损保险标的,以使其达到全新状态而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二十九)水箱、水管爆裂:包括冻裂和意外爆裂两种情况。水箱、水管爆裂一般是由水箱、水管本身瑕疵或使用耗损或严寒结冰造成的。
(三十)洪水警戒水位线:是指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内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线。本条款的洪水警戒水位线一般以当地20年一遇的洪水警戒水位线为限。
(三十一)分洪区:利用湖泊、洼地修建堤、圩或利用原有圩、垸在河、湖洪水超过某一标准时,用以有计划地分泄超额洪水的工程区域。利用湖泊洼地修建堤圩或利用原有圩垸在河湖洪水超过某一标准时,用以有计划地分泄超额洪水的工程。
(三十二)滞洪区:平原河湖洼地、滩地或低矮圩区,随河流水位上涨至一定水位时,自然地或人为地滞、蓄洪水的地方。平原河湖洼地、滩地或低矮圩区,随河流水位上涨至一定水位时自然地或人为地滞蓄洪水的地方。
(三十三)泄洪区:指在河流湖泊水位上升,达到洪水警报线时,由人工打开一缺口,向规定的无人地区引流洪水,减少对水域周边的危害————这一地区就被称为《泄洪区》
第二篇:二手房抵押贷款
一、二手房贷款的概念、二手房的范围
二手房抵押贷款是指购房人已在房地产二级市场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存款利率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
二手房抵押贷款中的二手房是指业主在房地产二级市场上购买的自用房,包括商品房、私房以及允许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条件及买、卖双方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申请人条件: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
(2)有稳定收入,银行贷款利率有还款付息能力;
(3)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4)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市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5)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二)申请二手房抵押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1.买卖双方提交的资料:
(1)买卖双方填写的《购房抵押贷款申请表》;
(2)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意向书》;
2.购房人(借款人)需提交的资料:
3.售房人需提交的资料:
(1)售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受委托人公证委托书和身份证;
(2)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
(3)所售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
(4)若房屋已出租,需提供承租户的证明文件及同意出售的文件;
(5)若售房人为企业法人,需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代表人证明书等文件。
更多帮助:
·五证二书购房者不可不知道的最重要法律文件
·投资置业:房地产长线投资必须注意四个方面
·置业你问我答:逾期交房应根据合同约定索赔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贷款必需的相关材料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贷款申请的条件
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要求年满18周岁至65周岁(有些银行为60周岁)。另外,在中国内地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也可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3)所购房屋的产权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的条件;
(4)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5)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6)提出借款申请时,有不低于购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最新利率调整表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0.360.36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 1.711.91
半年 1.982.20
一年 2.252.50
二年 2.793.25
三年 3.333.85
五年 3.604.20
二、各项贷款
六个月 4.865.10
一年 5.315.56
一至三年 5.405.60
三至五年 5.765.96
五年以上 5.946.14
贷款利率及月供
年限 年利率(%)月利率(‰)
6个月 4.86%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5.31%5.40% 4.50 440.51 10572.185.40% 4.50 301.51 10854.295.76% 4.80 233.75 11220.075.76% 4.80 192.21 11532.845.94% 4.95 165.45 11912.105.94% 4.95 145.80 12247.045.94% 4.95 131.12 12587.75 月还款额(元)本息总额(元)5.94% 10 5.94% 11 5.94% 12 5.94% 13 5.94% 14 5.94% 15 5.94% 16 5.94% 17 5.94% 18 5.94% 19 5.94% 20 5.94% 21 5.94% 22 5.94% 23 5.94% 24 5.94% 25 5.94% 26 5.94% 27 5.94% 28 5.94% 29 5.94%5.94% 4.95 119.76 4.95 110.72 4.95 103.36 4.95 97.27 4.95 92.16 4.95 87.80 4.95 84.06 4.95 80.82 4.95 77.98 4.95 75.48 4.95 73.27 4.95 71.30 4.95 69.54 4.95 67.95 4.95 66.53 4.95 65.24 4.95 64.06 4.95 63.00 4.95 62.02 4.95 61.13 4.95 60.32 4.95 59.57 12934.19 13286.33 13644.14 14007.57 14376.58 14751.12 15131.14 15516.58 15907.38 16303.49 16704.85 17111.37 17523.01 17939.68 18361.31 18787.83 19219.16 19655.22 20095.93 20541.21 20990.98 21445.14
第三篇: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贷款人申请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用途包括个人购房、购车、消费、经营及其他合规合法等多种用途。、住房抵押贷款条件:
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房屋的面积各银行要求不一;房屋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一般要求商品房,公寓,商铺,写字楼。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通过专业的房地产担保公司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已经成为居民个人不动产理财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贷出资金以满足临时的消费需求甚或企业经营需求,以期盘活居民手中持有的不动产,而且在各种融资渠道中,房地产抵押贷款依旧是成本最低的方式之一。根据国内首家外商独资的房地产担保企业安家世行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房产抵押贷款中,近3成用于再次购房,其他用途占比较高的依次为:企业经营用途、购车、留学与移民、装修以及购置大宗消费品。
申贷要件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操作流程 1.借款人贷前咨询: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金融一号店”编辑整理
第四篇:抵押贷款调查报告
贷款调查报告
新立信用社:
今有陈忠贺向我社申请借款捌拾柒万元整,根据贷款的管理要求,为确保贷款的“三性”原则及“三查”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借款申请人的信誉程度和经济基础还款来源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忠贺,男,现年27岁,初中文化,现住宾县宾安镇常安村长福屯,现从收粮行业,拥有总资产约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经为250万元,流动资金约为50万元,该借款人现已从事该行业多年,具有一定的经营经验及经济实力,其信誉程度良好。
二、申请借款理由:陈忠贺申请贷款87万元是用于扩建经营规模,根据调查了解其情况为:项目投资已达50万元左右,借款申请人为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新立信用社申请抵押贷款87万元。
为了规范信贷管理,防范风险,确保我社信贷资产得到有效的保障,便于信贷管理和收回,该借款申请人陈忠贺用自有商服房屋一套做为贷款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三、抵押物情况
借款申请人陈忠贺用房屋做抵押向新立信用社贷款87万元,该房屋座落在常安镇本街,总面积为290.8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454000元,根据城市建设情况及发展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地产行情,该
房屋具有一定的增值空间,易于处理变现。
四、还款来源
陈忠贺经营收粮行业已是有一定的规模和经济实力,年营业额在100万元,扣除工人工资20万元,各种税费10万元,其它支20万元,净利润为50万元。在正常经营情况下,该借款申请人有能力在贷款约期内还清贷款本息。
五、几点建议
1、加强信贷管理和贷后检查工作,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2、长期与该借款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其经营情况。
3、该借款经营款项应在我社建立存款账户,加强借款人的监控。
六、调查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调查人认为陈忠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有还款能力和来源,抵押物足值、合法、易变现。故同意贷款87万元,期限三年。
调查人:
2012年11月16日
第五篇:抵押贷款调查报告
XX信用联社营业部关于XX申请
借款350万元的调查报告
联社营业部收到借款户XX申请借款350万元,我部就该笔贷款的可行性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借款人及抵押人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XX,女,现年43岁,现居住XX县建塘镇建塘居民一组25号,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工作单位:XX,月工资收入4500元,丈夫:周文孝,现年46岁,身份证号码:XX,工作单位:XX财政局,月工资收入5000元。借款人在位于格咱路240号本人宅基地上建一幢商用住房,房屋建筑面积4337.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596.6平方米。
抵押人系借款人本人。
二、借款人及抵押人负债情况
通过对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他行有一笔个人消费贷款,(2010年6月24日放款300万元,2030年6月24日到期),截止本年7月12日尚有余额268万元,无逾期记录;其丈夫在共有3笔贷款,分别为:1.在本社营业部有一笔个人住房按揭贷款,(2012年2月7日放款54万元,期限为10年),截止本年7月10日余额为527,445.00元;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0万元,2012年6月19日放款,期限为10年期,截止2012年6月21日余额为30万元;3.个人消费贷款一笔,金额60万元 1
(2009年12月9日放款,期限为10年),2012年7月20日余额为478,939.00元。没有逾期记录。
以上贷款共计3,986,384.00元。贷前资产负债率为32.94%(资产=XX大酒店评估价值1100万元+位于XX的住房价值110万元;负债=398.63万元)。贷后资产负债率为61.87%。
三、借款人申请借款金额、用途和期限
借款人在警民路拥有一幢商务酒店(XX大酒店),借款人准备进行装修,装修预算450万元。自筹资金100万元,缺口资金为350万元。为此向我部申请借款350万元,期限为五年。
四、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状况
借款人向我部申请借款350万元,以其下位于格咱路240号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作为该笔借款的风险抵押,房屋建筑面积4337.8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XX县房权证建塘镇字第5330306448号.土地证号:XX国用(C-33),土地使用权面积:1596.6平方米。房屋及土地市场估价大约在750万元左右。借款人申请大款金额为350万,抵押率为46.67%,抵押足值。
五、借款人还款来源分析及还款方式:
借款人还款来源分析:
1.借款人租赁他人经营的景谷大酒店的租金收入(每年140万元)及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收入(每年11.4万元),扣除支出(每年50万元)借款人每年有100万元可归还贷款。
2.处置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归还贷款本息。
还款方式:该笔贷款采取按季结息,不定期还本付息还款方
式。
六、贷款风险分析
1.XX作为旅游地,季节性明显,游客波动性大,酒店行业竞争激烈。若酒店入住率低,势必影响其租金准时到位。
2.借款人所拥有的房产较大,变现难度大。
3.借款人夫妻双方负债较高。
但是,景谷酒店重新装修后,设施比现在将更为优越,增强了其竞争力,更好的吸引游客入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租金的按时兑现。借款人信誉好,从未出现过逾期,处置抵押物可偿还我部贷款本息。
七、调查结论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属单位在职职工,其租赁他人经营的酒店地理位置优越。借款人申请借款符合贷款条件,其经营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前景,借款人经营收入来源明确,抵押物产权明晰、足值。我部调查认为,该笔贷款风险可控,同意给予借款人350万元的贷款支持,期限五年。执行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10%,妥否,特报联社贷审委审批。
调查人员:20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