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6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方案待批
5月1日起北京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到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对此正式回应称,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正在调整,调整后的最终缴存比例待定。
4月2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召开,会上审议2015年北京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其中便涉及了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上下限。
当日,北京新闻广播转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消息称自5月1号开始,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做调整,企业调整为5%-12%,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比例;其他单位是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情况好转后补缴。这个比例暂时执行两年。
界面新闻记者当日致电12329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对方称目前尚未接到相关通知。
界面新闻注意到,北京新闻广播最早发布此消息是在其官方微博上,但是随后又删除了该消息,包括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也没有发布有关调整的消息。
而据《北京日报》29日报道,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5%-12%这一比例获得了公积金管委会的通过,现已上报市政府,等待批复。目前市政府是否通过或有所调整还未可知,“也就是说,目前这一比例尚未最后确定。”
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同时由各省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据《中国经济周刊》统计,目前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高于12%的城市并不多见,大多在5%至12%区间范围。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显示,北京2015年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相关新闻
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20%,单位和职工可以在这个比例区间进行选择。
北京此次住房公积金新政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高于12%的城市并不多见,大多在5%至12%区间范围,仅个别地方上限达到了20%。据
了解,就北京地区而言,目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个人双方缴纳的公积金总数不得超过4654元。因此,新政提出“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实际上公积金真正能够每月缴存4654元的人非常少。如果要达到这样的数额,那么他的月工资至少要在2万元左右。
第二篇:2016简阳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方案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以下为大家整理了2016简阳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6简阳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方案
2016简阳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简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19321元;
2016简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以下标准:1380元。
相关规定:
由于简阳市已划归成都市代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15〕31号),简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2016简阳市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公积金提取材料
1、购买商品房: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款发票。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①房屋产权证;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1)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2)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3)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4)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1)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款专用收据。
*注: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身份证明材料说明:
(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3)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委托书需要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注: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委托提取不可代办;
(4)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温馨提示:
(1)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2)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4)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5)仅适用于政策(成公积金委[2015]1号)发布实施后(2015年5月4日)新增的购房消费和新发放的购房贷款行为。
第三篇:2016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政策
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5日下午举行的国新办吹风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相关规范及执行政策目前正在加快制定当中。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目前正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一起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可减轻企业负担 有利于稳增长
意义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介绍这次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主要考虑三点: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就是降成本的内容之一,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措施。
二是减轻企业负担。当前“五险一金”相当于职工工资的40%左右,其中住房公积金的比重也比较大,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稳定经济增长。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有利于增加就业,稳定经济增长。
只是阶段性措施 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
特点
谈及本次政策调整的特点,陆克华表示,这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阶段性。明确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阶段性的,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所以,这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采取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长期的制度安排。
二是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的幅度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要符合降低成本的实际需求,要考虑职工的利益和承受能力。
三是要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住建部正在制定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这样做是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情况也不同,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可以增强这项政策调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缴少了 拿到手的多了
影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20%,单位和职工可以在这个比例区间进行选择。如果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公积金数额也会相应变化。
举个例子:
单位和个人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 = 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假如2015年你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月,此前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是15%,那单位和个人每月分别要缴纳5000×15%=750元,你的月公积金等于有1500元。
假设调整后缴纳比例降低到12%,那单位和个人要缴纳5000×12%=600元,月公积金则为1200元,比以前少了300元。但是,到手的工资多了150元。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买房的打算,那么缴存比例低点也挺好,至少每个月到手的钱多点。但一旦准备买房,那公积金总额还是比以前少了一些。当然,这个例子只适用于现在缴存比例高于12%的城市,具体是否产生影响还要看各地如何调整。
第四篇:2016天津市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最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四部委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6年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2%。
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位,应在缴存5月份公积金时进行调整。具体办理方法为,单位缴存2016年4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为单位调整2016年5月和6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后职工缴存基数保持不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单位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到分中心、管理部对调整后月缴存额进行查看和确认。确认后,单位可当时继续办理2016年5月和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尚未缴存2016年4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按原缴存比例进行按月补缴后再按上述流程办理缴存额调整及缴存手续。单位汇缴6月住房公积金后,7月份仍将再次参照2016缴存额调整政策进行月缴存额的调整。
上一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可在5%-10%之间自主选择。
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单位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申请表,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降低2016年5月和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手续,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7月缴存比例参照2016年缴存额调整政策进行再次调整。
特别提示缴存比例下降的公积金贷款职工,由于这次缴存比例下降,部分公积金贷款职工月缴存金额减少,对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多的贷款职工来说,委托提取资金将减少,因此职工务必在每月还款日前关注还款代扣卡里的余额,如卡内余额少于当月应还款额要及时补足,以避免贷款逾期。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问答
日前,天津市对外发布: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12%的,将一律予以规范调整,自2016年5月1日起,缴存比例调到12%,经咨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政策及相关问题归纳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依据?
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主体市场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为促进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自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幅度和时间节点?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天津市制定了降低住房公积金费率的具体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原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基础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降低到12%(注:我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5%,即从2016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调整为12%)。
三、温馨提示
随着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降低3%,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额将略有下降。
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目前尚在还款期的教职工,请提前规划好还款事宜,保证按期足额还款,避免产生未及时还款,或未足额还款的问题。
第五篇: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报告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能稳定企业员工队伍,进一步提高员工各项福利,经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由原来的5%上调至10%。
请以予批准为盼!
珠海市XXXXXX有限公司(盖章)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