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员工加班调休管理制度
员工加班调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兼顾公平,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明确加班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中心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尽可能不加班,但对于因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工作需要的加班,中心实行加班调休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中心全体员工加班和调休。第二章
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中心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临时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临时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属于任务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在上班时间必须完成的工作而未完成的,自动延长上班时间的,本中心不作为加班考虑。
员工加班原则上应提前2天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中心领导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计算为有效加班。
严格执行加班需提前申请的做法,如果不能再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如遇领导出差在外吗,无法签批的,员工也应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单》,由人事部门电话确认后,方可实施加班。特使情况要临时加班的,相关负责人要加以额外说明。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加班时间以1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调休的依据。
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
时。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一条
加班补偿统一采用补休的形式:
补休的补偿标准:每加班1小时给予1小时补偿。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外休假的,享有优先扣除加班假的待遇,但在假期扣除完毕后,仍继续休假的,按中心正常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加班打卡:无论临时加班还是计划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的加班,员工出差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员工参加讲座、会议、培训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上述情况均不属于加班,我中心将不给予调休。
第十四条 员工加班时间可累计调休,但调休时间最短1天,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天,调休时间将视具体情况在六个月内安排调休,原则上不跨年。调休需填写《调休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作为《中心管理制度》的相关补充,共同使用,同具效力。第十六条
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心人事部。
第二篇:加班调休管理办法
加班调休管理办法
第I条 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加班调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核算,特制定本办法。第II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加班和调休。第III条 各部门管理职能
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行政部,并负责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2)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人力行政部进行审批,并交由总经理核准。
3)各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行政部要严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第IV条 加班认定
1)公司员工应在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2)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⑴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作业的; ⑵ 公司原因须安排加班的; ⑶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考虑成本控制)
⑴ 因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 各相关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⑶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2小时以内的; ⑷ 开会、培训、应酬、正常工作日出差等。
第V条
1)加班免除规定
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行政部核算加班工资时,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3)销售类人员在门店加班工作的,人力行政部或部门负责人经垂询门店相关负责人核实该工作人员的加班情况,不属实、消极怠工、应付工作的行为。4)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策划、司机等后勤类员工及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第VI条 加班调休与工资支付 1)加班调休:
员工工作日加班:各部门可根据生产工作需求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调休可按小时计算。也可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调休审批程序参照《员工休假管理规定》。当年加班调休时间需在次年2月份前休息完毕,否则将不再计入下年。特殊情况可由部门负责人申请,人力行政部审批,总经理核准支付加班工资。
2)加班工资计算:
员工周末加班:员工可申请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周末加班如需调休,应在当月调休完毕,未调休完毕的计发加班工资。
日工资标准=基本工资/21.75
小时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8小时
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3)餐贴:
员工工作日加班超过20:00公司给予餐补10元/次
员工周末加班根据实际情况,超过4小时发放1顿餐补,超过12小时发放2顿餐补。
第VII条 加班审批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需加班者,须于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能加班。每月将《加班工作记录单》交至人力行政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为有效加班,计入调休或计发加班工资。
人力行政部不定时抽查《加班工作记录单》,如有违规,或为填写表单安排加班,事后补填的人力资源部将不予核准。
由于特殊原因需临时加班者,须在加班日当日或次日(当日或次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补签后方能予以确认记录。第VIII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IX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X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篇:加班、值班与调休管理制度1
加班、值班与调休管理制度2014
第一章 总 则
1、为规范公司加班、值班与调休的管理,遵照国家《劳动法》的要求,每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一般情况下,部门加班过多,说明本部门员工工作效率低下,部门负责人负有领导督促责任。
2、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加班或调休。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加班审批
5、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者必须由本人或部门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要注明加班原因及加班工作内容,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分管副总批准后交人事部门进行核实和登记。
6、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平时必须在下午16:00之前将加班申请单送至人事部门,周六、周日加班的必须提前一天将加班申请单送至人事部门。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7、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相关部门主管或负责人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加班申请单必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至人事部门,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8、加班、加点的形式:
a)平时加班、加点: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一次超过8小时的计为1个加班,一次超过2小时不到8小时的计为加点。
b)双休日加班:常日班次的员工在双休日上班的;倒班班次员工在倒班轮休日工作的。
c)法定节假日加班: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者。
9、加班时数:加班申请单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人事部将不定期地深入加班现场了解加班的进展情况,督察员工在加班期间保持应有的工作效率,一旦发现有冠加班之名而无加班之实的员工则马上进行处罚,通报全公司,以儆效尤。
10、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有的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全部签名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事部,同时相关领导事后回来后补签意见。
11、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审批手续,否则,对于加班人事部门不予计算。
第三章 调 休
12、非一线员工(总经办、人事、供应、销售、后勤、财务、仓库、车间办事员)在非法定假期间的双休日加班,应在3个月内按加班的等同时间给予补休。
a)补休的时间应为4小时的整倍数。b)补休可替代病、事假等。c)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在3个月内安排完毕的,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d)夜间值班人员如遇抢维修,(可按照规定补批加班申请单)可由部门第二天酌情安排休息。
e)补休一般应由部门/车间负责人安排。部门负责人必须安排好人员暂代调休人员的工作,不能影响工作及生产的正常进行。员工提出补休的,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同加班申请一样,不论是部门安排调休还是个人提出调休,都必须提前一日填写调休单,并经本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交人事部门统计。
13、调休时间不影响当月的全勤奖。
14、生产一线员工(机电仪维修工及倒班员工)
a)补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b)多出的加班时间当月计算加班工资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四章 值 班
15、值班是公司为了及时发现、处理意外安全故障,安排特定岗位的员工在岗值勤。值班不等同于加班,值班期间或值班结束后员工可以休息。公司每月会按照规定发放值班费。
第五章 加班、值班工资
16、生产一线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平时加班工资=月度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 周末加班工资=月度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月度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
17、年薪人员不计算加班工资,有相应补贴。
18、值班费发放标准:
一线员工晚上值班,工作无特别需要,次日尽量安排休息,休息算出勤,另外补贴40元,如果有工作需要第二天再上班,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可以再算一个班。
值班期间如遇有突发性工作,按照加班审批流程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19、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从2014年1月1日起废止。20、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四篇: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文秘与行政管理制度实例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模板
1.企业如需完成生产任务或处理紧急事故,员工须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工作时,视为加班。员工加班按以下规定办理。
2.员工加班管理
(1)一般员工加班
①生产部人员加班的,由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工时确定加班人数和加班工时数,各车间负责人安排加班人员,并填写加班记录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档。
②管理人员如需加班的,须有部门经理报行政主管批准,同意后,填写加班单。
③加班人员的加班费,由财务部门每月核准后,随工资一起发放。
(2)科长级主管加班
①主管人员加班最迟应到22:00点,实行打卡制。
②夜间加班、遇紧急且重要工作或紧急事故处理时,主管人员必须到场,亲自督导。
3.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
①主管人员对员工加班情况应予以核查,如有未达到预期效果者,加班费不予发放。
②次日,主管人员应根据生产标准计算员工加班工作是否与相符,不符者,按其实际加班时间核算工时和加班工资,并上报给人力资源部。
(2)科长级主管
主管人员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者,致使工作延误或发生异常情况者,扣除本月奖金;同样情形发生两次及以上者,予以免职。
3.加班工时核算
(1)一般员工/
3①凡需三班倒工作者,应由部门主管以劳逸结合为原则,每周予以调换一次。②对于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应在用餐时间派1~2人看守,并应在现场就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其就餐时间可按连续加班计算。
③其他员工每天加班工时按8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应扣除每天就餐半小时时间。
4.加班工资核算
(1)一般员工
①平时加班,每小时发给每小时工资34%的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加班工资=每小时工资╳34%╳加班小时数。
②周末和节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发给每小时工资1.5倍的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加班工资=每小时工资╳1.5╳加班小时数。
(2)科长级主管
主管人员因发予职务工资,故不再发加班工资。车费和误餐费报销。
5.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
(1)公差外出已支取差旅费的;
(2)业务人员,不论何时何地从事销售工作的,均不支付加班费;
(3)门卫、夜间执勤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司机等工作情况特殊的人员。
6.加班应注意事项
(1)员工分配加班时间连续不得超过8小时;
(2)加班人员超过5人者,应派专门人员督导;
(3)不得指派临时工、试用期人员单独加班;
(4)应尽量避免法定假日安排人员加班。
7.加班请假
(1)安排加班时,员工不得故意推诿,逃避加班;/ 3
(2)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应提前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否则按加班时间倒扣加班费。
(3)加班期间因病或因事不能继续工作的,应向部门主管请假,说明原因,否则,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8.其他方面
(1)公休日或节假日加班的,上班时间和午休时间与正常上班一致。
(2)加班期间因机器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应给加班人员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3)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加班期间同样适用。/ 3
第五篇: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
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五、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2)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3)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管理人员除法定假之外的加班;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六、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员工加班后,部门应尽量安排调休,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日常加班工资(含周六、周日)=月编制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编制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3倍
七、执行原则: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2.员工加班必须在加班48小时之内填写《加班审批表》,走报批流程,于递交工资资料的同时一并交到公司综合部,综合部必须对员工的加班进行严格审核。员工主管、部门经理(项目主任)应切实加强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律严惩。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