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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的紧急通知
编辑:雪海孤独 识别码:20-67164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2 21:10: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川府发[1994]157号 【发布日期】1994-11-10 【生效日期】1994-11-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的紧急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日川府发〔1994〕157号)

今年以来全省欠税数额逐月上升。据省国税局9月份月报统计,全省欠税额11.69亿元,9月末两税欠税额高达10亿元,其中欠增值税7亿元,欠消费税3亿元。这不仅影响省财政预算任务的完成,而且影响中央“两税”收入任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紧急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4〕89号,已翻印下发),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一、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清理欠税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欠税不仅是一个财政问题,而且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领导要把清理欠税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成立清理欠税的专门机构(临时),财政、税务、银行、企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欠税进行认真清理,千方百计把该收的税都及时足额地收上来。

二、二、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欠税计划,层层落实清理欠税目标。各级政府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关于清理欠税情况的汇报,实行每月清欠目标考核制度并采用必要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保证应交税款特别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及时入库。

三、三、建立清理欠税跟踪反馈制度。从十一月起,各市、地、州财政、税务部门要按月向省财政、税务部门报送清理欠税情况月报表,既要有数字,又要有分析。清理欠税的地区要在十一月中旬向省财政厅报送清理欠税项目和计划。省政府将同时派遣检查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清理欠税工作进行指导。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82202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1994]85号 【发布日期】1994-10-31 【生效日期】1994-10-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的紧急通知

(黔府办发〔1994〕85号一九九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紧急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4〕89号精神,为确保今年全省财税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深认识抓清理欠税的重要意义,只有千方百计保证完成今年的财政税收和工商税收任务,并努力完成中央下达的增值税、消费税增长10%的目标,中央才承认我省税收返还基数。当前企业欠税不断增加,已成为影响我省财政收入和工商税收任务完成的一个主要因素。省政府加强工交财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全省清欠工作,各级也要加强对本地清欠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银行、税务部门要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转发到基层财政、银行、税务部门,这些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成联合清理企业欠税小组,统一安排,协调行动,确保清欠工作落到实处。

二、二、要制定明确的清欠目标和具体措施。从现在起,企业实现的税款必须及时足额入库,做到月税月清,不再发生新欠;全省务求年底前将今年应征税款全部清缴入库,不得跨年;对过去的欠税也要积极清收入库。对欠税企业的销售回笼款,要按照“税、贷、货、利”的扣款原则执行。建立税款过渡帐户。对卷烟、白酒行业回笼货款要大部分用于交税。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这一目标,制定清理企业欠税工作计划、步骤和措施,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紧抓好组织财政收入和税收入库的紧急通知》(明传电报110号)和省加强工交财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确保税款入库的紧急通知》(明传电报112号)。

三、三、要抓住重点清理欠税,做好重点企业和行业的清欠工作。全省清理欠税以卷烟、酒行业为重点,以欠税大户为重点,以清缴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为重点,并实行严格的清欠责任制,落实到人,属于欠缴中央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属于欠缴地方税的,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同时,要积极帮助解决好这些重点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等方面的问题。

四、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并反馈清欠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和有关部门都要摸清本地、本部门企业欠税的金额、原因和归还欠税的安排,有的放矢地解决好清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本地区难以解决的问题报告省加强工交财税金融领导小组,对清欠的情况分税种报告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

五、五、建立企业清欠工作汇报制度。从11月份起,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每月终了后4日内,将本地区本部门企业拖欠税款情况和清理收回税款情况,分税种报告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对欠税大户和重点拖欠税源应附文字分析说明。

希望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务求在年底前将今年应征税收全部清缴入库,为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我省财政收入任务,做出贡献。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3.9:企业欠税,税务机关怎样清理?

3.9:企业欠税,税务机关怎样清理?

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3.9.1、企业欠税 的成因

(一)企业内部的原因。

企业欠税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经营者自身依法纳税观念不强,纳税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欠税大户一般也是重点企业、国有企业和纳税大户。纳税人认

为重点企业对地方经济作出了一定贡献,欠税虽不合法但合理。在惩罚力度不够的情况下,欠税在一定程度上暂时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

(二)地方政府的纵容。

各级地方政府出

于本地区利益,发展地方经济等因素的考虑,提倡“放水养鱼”,出台和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特别是对重点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的扶持主要采取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完成一定基数的税款后,默许或者支持企业违规欠税,直接或间接妨

碍税务机关对其欠税的清缴。

(三)税收征管原因。

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对纳税人及有关责任人欠缴税款的处罚已有明确规定。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税务部门征管力量

不足,执法刚性不够,滞纳金制度执行不力,很少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和进行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则更少。对欠税不予处罚或轻罚的做法在客观上助长了企业欠税的增加。另外,地方政府对一些企业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政策,由于退税款

未能及时返还企业,挤占了企业资金,也形成欠税。

(四)税收计划管理不科学。

我国现行税收计划的编制长期以来以“基数法”(基数×系数±特殊因素)为主,任务逐年递增。这种计

划编制方法从整个国家宏观经济来说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就微观经济来看,易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为了确保连年完成上一级税务机关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当税收计划大于实际税源时,税务机关为完成任务加大征管力度,采取措施

清理欠税,甚至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相反,当实际税源超过税收计划任务时,便会有意对企业缓征税款,“放水养鱼”,藏“富”于企业,为来年“储备”税源,形成欠税。

3.9.2、税收征管法对清缴欠税有哪些

规定?

3.9.2.1.严格控制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权限和期限。《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

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9.2.2、确定税款优先原则。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9.2.3、建立一系列欠税清缴制度。

包括:(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2)

纳税人在合并、分立前未缴清税款的,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欠缴税款5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4)税务机

关可以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5)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的税款,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欠税、滞纳金,可以处

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6)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3.9.3、税务机关对企业欠税的清理措施

(一)严格执行缓缴审批制度。

纳税人申请税款缓缴,主管税务机关要对其缓缴原因进行核实把关,确实符合条件的,再上报省级税务局审批。对于经常申请税款缓缴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从严把握。缓缴期满后纳税人仍没有缴税的,税务机关应及时转为欠税处理。

(二)坚持以欠抵退的办法。

凡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税的,一律先将欠税和滞纳金抵顶应退税款和应退利息,抵顶后还有应退余额的才予以办理退税。以欠税抵顶退税具体操作办法,已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中明确。

(三)依法加收滞纳金。

对2001年5月1日新修订的征管法实施后发生的欠税,税务

机关应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核算和加收滞纳金。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金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

(四)与纳税信用评定挂钩。

税务机关要严

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的规定,认真审核欠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条件,切实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确定纳税信用等级,真正发挥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工作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作用。

(五)加强欠税检查。

对长期欠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将其列入监控重点,明确专人负责,经常下户了解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最大限度避免“死欠”。

(六)实行欠税公

告。

对于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欠税,税务机关应依照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和法定代表人名称、分税种的欠税数额和所欠税款的所属期。在实施欠税公告前,税务机关应事先告之欠税人,督促欠税人主动清缴欠税。

(七)实行以票控欠。

对于业务正常但经常欠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控制发票售量,督促其足额纳税。对于有逃税嫌疑的欠税人,税务机关应采用

代开发票的办法,严格控制其开票量。

(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一些生产状况不错、货款回收正常,但恶意拖欠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积极与纳税人开户银行联系,掌握资金往来情

况,从其存款账户中扣缴欠税。对隐匿资金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可进一步采取提请法院行使代位权、查封、扣押、拍卖和阻止法人代表出境等强制措施。

(九)参与企业清偿债务。

欠税人申请破

产,税务机关应代表国家行使债权人权利,参与清算,按照法定偿债程序将税款征缴入库。欠税人有合并、一是及时催报催缴,杜绝新欠。每月底由专人查询未及时入库税款的企业名单,由税收管理员按照管辖范围逐户核实原因,由

专人催报催缴。二是建立动态监控制度,避免新欠。由税收管理员结合日常工作对企业发票使用量、经营状况等因素做出判断,多方联动,以严格的管理措施避免欠税的发生。三是责任落实到人,清理陈欠。对不能按时入库的税款,将清欠责任落实

到人,加大考核力度,多方协调予以清理。四是管理与教育并举,压缩陈欠。对陈欠税款金额较大的纳税人,深入企业实地核查,准确掌握企业经营信息和财务管理情况;对有可能组织税款入库的企业,通过约谈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强化政策

宣传教育,责令制定还款计划等措施,定时督促企业入库所欠税款。对于欠税达到一定时限的,通过外网予以通报。

3.9.4、税务机关催缴程序要求:

(一)催缴制度化。申报期结束后,税

务机关应及时反映逾期未纳税情况,用格式化的形式书面通知纳税人进行催缴。告知内容应包括本期未缴税金、累计欠税余额和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和报表上报制度。税务机关必须对申报、纳税情况如实核

算,全面反映应征、解缴、欠税等税收资金分布状态,不得违规设账外账,更不得人为做账。报表数据应出自于会计账簿,不得虚报、瞒报。上级税务机关要加强报表分析,督促下级税务机关应征尽征。

(三)建立欠税人报告制度。凡纳税人没

有缴清欠税的,应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投资和欠税原因、清欠计划等情况,报告间隔期由各地依据欠税程度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欠税人有合并、分立、撤销、破产和处置大额资产行为的,应要

求纳税人随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通知欠税人以规定格式报告,税务机关据此建立欠税档案,实现对每个欠税人的动态监控。

3.9.5、案例:全国首例逃避追缴欠税案宣判

2000年11月2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轰动一时的国有企业逃避追缴欠税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沈阳半导体材料厂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

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总和刑期1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据了解,这是我国新刑法颁布后,全国首例国有企业及法人代表因逃

避追缴欠税被审判的案件。

据了解,宋某是原沈阳半导体材料厂法定代表人,在1995年至1998年5月其任厂长期间,指使其财务人员,对本企业异地搬迁而获得的补偿费共1100万元,在本单位账上不做真实财务记载,致使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沈河分局无法追缴该企业自1994年至1998年所欠缴的35.93万元税款。

3.9.6、案例:兰世立逃避追缴欠税获刑4年

2010-04-12 来源:京华时报

原东星航空内部人士方面证实,昔日湖北首富、东星航空掌门人兰世立已于4月9日被武汉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获刑原因是逃避追缴所欠税款5000多万元。

据法院方面介绍,2006年5月至2009年2月,东星航空公司一

直欠缴税费,黄陂区地税局天河税务所依法对其先后多次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但东星航空公司均以资金困难为由,拒不缴纳。黄陂区地税局提请该区法院强制执行,区法院裁定东星航空公司欠缴税款3800多万元,但东星航空公司仍

未按要求缴纳所欠税款。

法院审理查明:东星航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兰世立,在明知相关部门多次催缴欠税的情况下,仍采取隐匿、转移经营收入的方式逃避追缴欠税,指使手下相关人员共将5亿余元营业收入予以

转移、隐匿,造成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缴的税款共计5000多万元。法院一审判处兰世立有期徒刑4年。

兰世立获刑的同时,东星航空资产也可能于本月被彻底清空。据悉,在连续两次流拍后,东星航空公司的最后一批资产——东星

国际大酒店等资产,将于本月21日以6350万元的参考价举行第三次降价拍卖。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表示,最后一批资产拍卖成功后,将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财产分配,随后东星航空公司将被注销法人资格,从而彻底谢幕。

3.9.7、征管法对欠税的规定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 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在规

定期 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 执行措施,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 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 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违反《征管法》行为,拒不接受 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 定,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欠

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征管 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 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进行公告,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

情况实行 定期公告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四篇:企业欠税情况分析及清理措施研究

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过错追究。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来负面影响。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过错追究。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来负面影响。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

过错追究。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来负面影响。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过错追究。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来负面影响。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过错追究。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来负面影响。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

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过错追究。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来负面影响。

第五篇:欠税成因分析及清理措施思考

欠税成因分析及清理措施思考

随着经济增长社会不断发展,税收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欠税企业的增加逐渐也成为税务部门棘手解决的问题。欠税的大量存在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它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企业欠税时间长,难以追缴,转变为陈欠、死欠,最终导致税款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从干部队伍廉政建设角度看,它容易引发企业与税务干部间的不廉洁行为。《新征管法》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欠税的管理工作,巩固清欠成果,加快完善防欠长效机制。

一、延庆地税局欠税情况

目前延庆地税局共有欠税企业15户,总计欠税4723万元,其中建筑业企业4户共计欠税3880万元(北京市建雄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欠税3134万元,其他3户企业欠税746万元),其他行业企业11户共计欠税843万元。属于2003年6月30日前历史陈欠1436万元,2003年6月30日以后新欠3287万元。从以上数据可以清晰的看出,目前欠税主要集中在建筑业企业,而且主要集中在个别企业,欠税承逐年增长趋势。

二、欠税的形式

(一)从时间上看,既有当年新发生的欠税,又有税制改革后历年发生的欠税,更有税改前的欠税。总体来说既有新欠又有陈欠。

(二)从清理的难易程度看,这些企业大部分仍在经营,属于正常经营企业,这种企业的欠税比较容易清缴。但有些欠税企业已经破产、失踪、逃亡,清理难度非常大。有的企业是长期经营困难,历史陈欠税款未缴清,又形成新的欠税。一些是一时资金紧张,阶段性形成欠税,这段时期过后,资金到位后可以及时足额入库所欠税款。还有些企业则是占国家的便宜不想缴税,贷款还得还利息,侥幸心理导致欠缴国家税款,拖欠国家税款。

三、欠税成因分析

(一)税收管理工作还不够到位。

1、破产企业的欠税管理一直是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

税务机关对破产企业的了解不够深入,不能全面系统掌握破产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全部资产的处理情况,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税务机关有权参与破产清算领导小组,但执行中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很难准确控制破产企业全部债权债务以及固定资产的处理,有时候连破产企业的信息都没有。这样对破产企业财产清算的处理缺乏主动性,不能做到破产企业所欠税款达到应收尽收,造成部分税款的流失。

2、滞纳金管理落实不到位。

滞纳金管理在欠税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实际工作中滞纳金管理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果。有一些欠税企业可以做到陈欠没有全部清缴入库的情况下继续形成新欠,一部分原因是税务机关对该企业的欠税没有足额征收滞纳金,甚至没有征收滞纳金,这样就助长了欠税企业形成新欠。有些企业在实际经营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形成欠税,经过税务机关多次催缴,企业勉强将所欠缴税款入库,但滞纳金却不能按期足额入库。

3、征收管理中没有做到细致、全面。

有些欠税是申报未入库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在申报后没有资金及时入库,或者是企业申报后忘记了入库税款。税务部门没有及时做到对申报未入库数据的处理,及时对申报未入库企业进行催缴,导致欠税的形成。

4、欠税公告在欠税追缴中的作用有待提高。

欠税公告是税务部门对欠税企业进行管理的重要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纳税重点大户在本区县的声誉和影响都很大,税务部门在对纳税大户进行欠税公告时,会遇到很多阻力。经过税

务部门的努力有些因素可以克服,但有些因素却无法保证及时进行欠税公告。

5、各部门间的衔接不够紧凑,也是欠税管理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税务机关内部各主管税务所、征管、统计、评估、稽查间的衔接不够紧凑,信息没有做到全部共享,在现实工作中出现各管一片现象,导致部分欠税数据真空或没有得到及时追缴。税务部门与国税、工商、银行间的信息不能作到及时共享,也成为欠税管理的重点、难点。

(二)企业经营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

大部分企业资金实力很薄弱,而环环相扣的“三角债”更是锁住了企业捉襟见肘的资金运行,企业自身的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的企业经营运转,又没有解决缺少资金的办法,大部分债权不能及时收回,企业有时只能以拖欠税款增加流动资金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产生大量欠税。目前建筑业企业欠税主要是以上原因,北京市建雄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县税收大户,是我局重点户,在全局税源户中属于收入较高企业,但由于建筑业企业的“三角债”问题,导致该企业欠缴税款不能及时入库,并且有欠税增长的趋势。当然,也有一些企业是由于自身经营不善造成欠税,更有个别企业纳税意识淡薄,故意拖欠国家税款。

(三)政策性因素也是产生欠税的原因之一

94年税制改革前,国家对部分企业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由于政府实行新的税收政策,进行税收改革,有些企业的承包时间还没到,国家实行“一刀切”政策,政策性因素造成这些企业产生欠税。

税收任务一直是指导税务机关每年组织收入的尺度,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人为调节收入现象的存在,客观上也使欠税有了生存的土壤。在收入任务完成时,企业本身有资金缴税,为了“储备”部分税源,减少来年税收任务压力,便会通过让企业“欠税”的办法,减少当年应入库税款。由于企业原因第二年资金紧张,不能将应入库税款全部入库,造成了部分欠税。

(四)外界因素也是制约欠税管理的重要因素

目前税务机关还下属于各区县政府,各项经费、工资等都由区县财政拨付,税务所的部分经费来源于当地乡镇政府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无形中税务局在资金方面完全依赖于区县、镇政府。县里说话要听,镇里说话也要听,这种现状无形中对欠税追缴带来难度。

四、规范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欠税管理制度。

(一)加强系统内外的宣传

要及时组织税务人员学习《欠税公告办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具体规定,不仅要懂得制定和实施《欠税公告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要学会善于运用欠税公告这一武器,结合相关法定手段,大力清缴欠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与此同时,要向纳税人进行依法缴税的宣传,让他们明白欠税不仅侵害国家利益,造成不公平竞争,而且也有损自身诚信。把宣传《欠税公告办法》作为税法宣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让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知晓欠税公告的意义和必要性,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广泛宣传,了解欠税公告的规定,促进纳税人主动缴纳欠税,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实行欠税户责任到人制度

对欠税企业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税务机关将上有欠税的纳税人全部纳入重点监控对象,严格控制税款缓缴和欠税增长。保证税务机关能够及时准确掌握欠税企业信息,建立欠税核算制度,将欠税管理与税务人员的考评联系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缴计划,对未完成欠税企业欠缴税款追缴任务的税务人员将追究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条款规定了税务人员渎职犯罪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罚。其中:第402条规定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4条规定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随时监控欠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要求欠税企业制定适当的还款计划;并且将欠税管理与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紧密结合,对有欠税企业严格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对正常企业的延期缴纳税款进行严格审理,减少新欠的产生。在实行管理员制度的同时与欠税管理相结合,针对本人管户欠税率超过本局指标的,采取措施不到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税务总局以及市局对税务人员行政不作为进行强制措施,近几年在行政不作为方面全国倒下了数位局长,这更要求我们以此为鉴,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文件规定。

(三)要求欠税企业先补缴欠税后再办理退税等事宜

1、纳税清算问题。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清算手续时,检查该企业是否有欠缴税款,对有欠税企业不得办理纳税清算;应按照有关规定结清应纳税、费、罚款和滞纳金,补缴欠税后方可办理纳税清算事宜。同时办理税收票证的缴销工作时,应核查该企业是否存在欠税,如果发现有欠税的,不得进行缴销发票,不的进行纳税清算。

2、纳税人有应退未退税款,应查看该企业是否有欠缴税款,发现企业有欠缴税款的,要求该企业先补缴欠税后再办理退税事宜,或按有关规定进行退欠抵顶。

(四)认真落实企业欠税的确认、登记和统计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欠税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欠税企业做到及时确认、统计和登记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做到逐户上门送达《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滞纳金)事项的告知书》,同时向纳税人宣传欠税要予以公告的法律规定和欠税人所要担负的法律责任。制定详细准确的欠税台账,及时进行登记、确认。夯实欠税统计数据;加强欠税调查分析,有效指导清欠工作。

(五)发挥欠税公告的重要作用

根据《欠税公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定期对欠税企业进行公告。充分发挥欠税公告在欠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欠税公告作为清缴欠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配合其他税收征管措施的运用,切实加强欠税管理。在地税网站和办税服务场所发布欠税公告,扩大影响力和约束力。深入企业了解资产和资金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计划,加大欠税管理和催缴工作力度。向纳税人宣传欠税要予以公告的法律规定和欠税人所要担负的法律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清欠办法,按照计划逐步清理企业所欠税款,严格执行欠税公告制度,压缩陈欠,控制新欠,降低欠税率,努力将新增欠税控制在全年税收收入的1%以内。

(六)认真落实《滞纳金管理办法》

税务机关作到严格执法,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滞纳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加大欠税的处罚力度,让欠税者无利可图。杜绝人际关系在滞纳金管理中的不利影响,深入了解欠税企业的实际资金资产情况,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对于滞纳金的追缴落实到人。

(七)对破产企业措施

认真学习落实《破产法》,制定对破产、关闭企业的税收管理办法,把法律、法规涉及到的破产、关闭企业税收规定进行细化,建立一整套破产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机制。参加市政府国企改革联合办公会。加强了与国资委等部门的联系,主动了解有关破产企业的信息,为相关部门提供有效数据。从国资委获取到已批准列入破产计划的企业名单。到国资委改组指导处了解有关情况。从法院发出的《企业破产裁定书》开始,至完成结案资料归档工作结束, 地税机关将相关业务工作的程序、责任人、期限及工作职责进行规范,作到对破产企业的全程跟踪。在整个工作流程中,主管税务所负责完成破产企业纳税清算、欠税管理工作,保证欠缴税款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入库。

(八)加强部门间的资源共享,信息沟通,提高欠税管理效率。

在税务机关内部通过定期召开欠税管理办公会,作到全面掌握全局数据,从清理角度出发,强化部门协调,实现以征管为核心的全程清欠管理。在税务机关外部,定期与国税、工商、银行等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欠税企业的经营、资金等情况,作到欠税的应收尽收。

(九)税务部门加强纳税申报审核,降低欠税率

通过信息化从技术上保证及时掌握纳税人缴纳、入库整个流程的信息情况,随时跟踪纳税人申报、缴库情况,对于没有及时到库的税款,要立即催缴、追查,有效防止新欠的产生。税务部门通过加强纳税申报审核、推行欠税催缴制度、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强化强制执行等措施,严格控制新欠,积极清理陈欠,切实加强欠税管理。

(十)经费垂直管理是解决外界因素的直接方法

实行经费垂直管理,作到税务机关脱离当地政府的资金依赖,可以有效降低税务机关欠税管理难度。税务机关在进行欠税追缴过程中,减少外界因素对税务执法的干扰因素,有利于税务机关有效、准确执行欠税追缴。

(十一)淡化税收任务指标,避免形成欠税。

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的规定,作到应收尽收,没有税收任务指标的束缚,杜绝人为调节税收收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税务机关正常征收 税款,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作到公平竞争。并且杜绝了储存税款导致形成欠税现象的发生,使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造福人民。

在清理欠税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管理中做到有法可依,在清理2003年6月30日前历史欠税工作基本完成后,做好清理陈欠工作,同时加强防范新欠增长。清理欠税工作思路由集中清缴到事前防范、加强监管转变,加大不良欠税的执行力度,从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建立和完善防新欠长效机制,构建清欠正常渠道。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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