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江苏省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江苏省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初稿)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旅游建设,规范乡村旅游点的服务管理,提高乡村旅游点的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特色多样、方便舒适和快捷高效的旅游享受和旅游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开展乡村旅游工作实际,借鉴了省内外有关资料和操作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本标准由江苏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乡村旅游点的硬件设施、安全措施和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种形式的乡村旅游经营服务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二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6766 《旅游服务基础术语》的要求
GB/T19004.2-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第二部分:服务指南
3定义和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3.1 乡村旅游
以各种类型的乡村为背景,以乡村居民为经营主体,以乡村文化、乡村生活和乡村风光为旅游吸引物而进行的兼有观光、休闲、体验性质的旅游活动。
3.2 乡村旅游点 乡村旅游点是指以具有一定数量规模且地理较为集中的乡村房屋、建筑设施和农民(渔民)家庭为接收单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文化及农民(渔民)生产、生活等资源,以农业(渔业)体验为特色的吃农家(渔家)饭、住农家(渔家)屋、干农家(渔家)活、享受环境和生活的乡村旅游活动点(区)。
4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及标志 4.1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
根据乡村旅游点的设施建设与服务要求,可划分为四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点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
4.2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与方法 乡村旅游点的等级评定,依据乡村旅游点的硬件设施、功能布局、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
乡村旅游点的等级评定,应由当地乡村旅游点提出申请,由江苏省旅游局负责评定、实施与管理。
4.3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符号
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用梅花表示,用相应的梅花数来表示相对应的等级。(一颗梅花表示一花级,两颗梅花表示二花级,三颗梅花表示三花级,四颗梅花代表四花级。)
5总则
5.1基本要求
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安全标准及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设施齐备,安全有序,卫生达标,服务规范。
5.2生态环境
5.2.1乡村旅游点周边生态环境良好,干净整洁,空气清新,与经营环境相协调,具备乡村风情。
5.2.2有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生态保护意识。
5.2.3能保护当地的自然资源、文化特色和传统民俗。5.3设施
5.3.1硬件设施齐备到位,游客感知舒适。5.3.2交通设施完善,交通组织快捷高效。5.3.3各活动区的配套与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5.3.4旅游配套设施如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停车等功能完善,满足要求。
5.3.5通讯设施完善,确保畅通。5.4安全
5.4.1乡村旅游点须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许可,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5.4.2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项安全设施,确保乡村旅游的正常经营。
5.4.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5.4.4确保游客参加乡村旅游活动的人身安全。
5.4.5安全配套设施及工具要建立完整的维修、保养、更新制度,有专人、专职负责。5.5卫生
5.5.1乡村旅游点的环境卫生符合规定标准。5.5.2制定各项卫生制度和措施,定期进行各项卫生检查。5.5.3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5.6服务
5.6.1树立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5.6.2实行规范、标准化管理和服务。
5.6.3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考核。6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划分条件 6.1四花级
6.1.1乡村旅游点生态环境 6.1.1.1 自身环境
a)空气、噪声、地面水环境质量和污水排放达均达到国家标准。
b)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乡村环境相协调。出入口主体建筑格调突出,并烘托乡村环境。周边建筑物与乡村环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
c)乡村文化气息氛围浓厚。绿化覆盖率高,农作物、动植物与乡村景观配置得当,乡村景观与生态环境非常优美,宜人度假、休闲、健身。
d)点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生态保护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生态旅游资源。
6.1.1.2 环境资源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充分保护当地特色自然资源、植被、土壤和环境条件。b)乡村旅游点能充分保护当地的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c)乡村旅游点能充分保护当地的文化特色和传统民俗、生活习惯。
d)活动项目能充分做到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平衡为前提,能充分坚持环保原则。
6.1.1.3 环境生态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生态保护意识。
b)乡村旅游点建立有一定的环境生态保护制度、监督和约束机制。c)乡村旅游点配备有必要的环境生态保护队伍和资金支持。6.1.2 乡村旅游点布局 6.1.2.1 布局与分区
a)乡村旅游点有明确的功能分区,且各活动区的分隔明显、布局合理。b)乡村旅游点有足够面积的绿化区域,植物与小品布置得当、环境优美。c)乡村旅游点内有明确引导和介绍标识,中英文对照且美观醒目,造型特色突出,艺术感和乡村文化气息浓厚,能烘托总体乡村环境。文字准确规范,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d)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6.1.2.2 特色活动项目
a)乡村旅游点能提供特色多样的活动项目,参与性活动项目不少于15个,有较强的地方性、季节性和参与性,能充分地体现当地农业(渔业)和农村特色,游客感觉舒适有特色。
b)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区域具有充足的活动空间,且项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展示、游览、体验等活动能有机结合,协调统一。
c)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与其他旅游点及附近乡村旅游点之间,具有较强的 差异性。
6.1.2.3 乡村旅游点的功能管理
a)乡村旅游点建立有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市场秩序优良。
b)乡村旅游点设有游客接待中心,且设施齐全,功能体现充分。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接待制度健全,且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听及时。
c)乡村旅游点有介绍乡村旅游点区位概况及活动项目等内容的小册子或折页,品种齐全,内容丰富,文字优美,制作精美,更新适时。并同区内外不少于5家旅行社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客源稳定。
d)乡村旅游点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着装有当地特色,态度热情,服务优良,全体从业人员均接受过旅游服务、安全等相关培训。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有文采。导游服务具有针对性,强调个性化。6.1.3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 6.1.3.1建筑装修
a)乡村旅游点的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建设,具有较强的民族性和地方性特点,其建筑形式、体量、色彩能够充分地与周围景观及其氛围相协调。
b)乡村旅游点建筑的内部装修简朴大方,在用材、内容上能充分体现民族性、地方性、环保性和农村特色。
6.1.3.2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
b)有与乡村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绿化美观。标志规范、醒目、美观。c)主干线通往乡村旅游点支线公路路口、支线公路通往乡村旅游点公路路口有醒目指示牌。
d)点内应使用清洁环保能源的交通工具。e)附近设有加油站。6.1.3.3住宿设施
a)乡村旅游点的住宿床位与接待游客数量相适应,有套间、标准间,床位数不少于50个。并配备有足够的冷暖设备或换气装置。
b)客房内有独立卫生间,有淋浴设施,24小时提供热水。
c)乡村旅游点客房内配套设施与用具能做到配备齐备,且一客一换。d)乡村旅游点客房被褥、枕巾等用具能统一收集、统一清洗消毒。6.1.3.4 餐饮设施
a)乡村旅游点餐饮设施建设能与乡村旅游点的整体环境相协调。
b)餐饮服务设施规模能与接待游客数量相适应,且能满足游客要求。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气氛豪华,布置典雅,其使用面积不少于400㎡。c)餐饮场所能达到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设施设备完好,能随时提供当地特色菜肴,且品种丰富、独特性明显,具有良好的营养价值。d)有中文、英文印制,装祯精美的菜单。6.1.3.5 卫生设施
a)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标识醒目美观且有防滑设施,建筑造型生态化。所有厕所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 生态厕所。
b)厕所设专人服务,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有乡村文化气息。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通道与卫生设施。
c)乡村旅游点内垃圾箱的数量与布局适当合理,标识明显,造型美观独特,与乡村环境相协调。垃圾箱分类设置,桶(箱)体完好、有盖,表面干净无污渍,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6.1.3.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购物摊点证照齐全,管理有序,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c)旅游商品种类丰富,且有数量充足的自产农副产品,其中自产不少于10种,乡村民俗文化特色突出。6.1.3.7通讯设施
a)乡村旅游点出入口和游客集中场所有固定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b)公用电话亭与乡村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c)无线通讯网覆盖完全,信号良好。6.1.3.8 娱乐设施
a)有旅游娱乐设施或场地,游客多时能够进行文娱表演,表演内容富有特色。b)有大小会议室,配有必要的会议音响设备及电脑、投影设备。6.1.4乡村旅游点安全
6.1.3.1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设施
a)乡村旅游点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许可。
b)乡村旅游点有足够的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且完好、有效。
c)乡村旅游点能保证各项安全设备的安全可靠,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使用有事故隐患的各项安全设施、设备;严禁使用超过安全期限的安全设施、设备。
d)乡村旅游点危险地段的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6.1.3.2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制度
a)乡村旅游点能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培养全员安全意识。b)乡村旅游点能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c)乡村旅游点相关人员能经常参加当地主办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d)乡村旅游点建立有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预演、监督和及时汇报制度。
6.1.3.3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管理
a)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与服务人员均接受过消防培训,并具有紧急情况下组织游客疏散、电话报警和快速救援的知识与技能。
b)乡村旅游点和游客较为集中的地区配备有足够的保安安全人员,以保证秩序和维护安全。
c)乡村旅游点能向游客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消毒措施到位,并有严格的定期监督、处罚和公示制度。
d)乡村旅游点建立有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并配备医务人员和游客常备药品。
e)乡村旅游点建立有必要的紧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机制。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6.1.5乡村旅游点卫生 6.1.5.1 卫生条件
a)乡村旅游点的卫生设备和设施完好、无缺损,不漏水。
b)乡村旅游点的卫生场所内无蚊蝇、污物,墙壁、隔板、门窗等清洁无霉斑、无脱落、无刻画。
c)乡村旅游点内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6.1.5.2 卫生制度
a)乡村旅游点内公共卫生有定期的消毒制度和检查制度。
b)乡村旅游点卫生良好有保障,餐饮场所能达到GB 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
c)旅游饮食卫生具有严格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
d)乡村旅游点具有严格的卫生消毒设施与卫生消毒制度。6.1.5.3 卫生管理
a)乡村旅游点无游客针对旅游饮食卫生的投诉情况。
b)乡村旅游点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
c)乡村旅游点内的公共厕所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无污垢、无异味。6.1.6 服务质量保证和监督 6.1.6.1建立服务管理监督机制
a)设有专职服务质量监督部门,主动接受游客监督,对外公布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
b)在乡村旅游点入口集中处或问讯处设意见(卡、箱),定期收集分析游客意见,进行相应服务改进。6.1.6..2 投诉处理
诚恳对待游客投诉,认真及时地处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者,投诉必复。
6.2三花级
6.2.1乡村旅游点生态环境 6.2.1.1 自身环境
a)空气、噪声、地面水环境质量和污水排放达均达到国家标准。
b)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乡村环境相协调。出入口主体建筑能烘托乡村环境。周边建筑物与乡村环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
c)乡村文化气息氛围浓厚。绿化覆盖率较高,农作物、动植物与乡村景观配置得当,乡村景观与生态环境美化效果良好,适宜度假、休闲、健身。
d)点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生态保护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生态旅游资源。
6.2.1.2 环境资源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保护当地特色自然资源、植被、土壤和环境条件。b)乡村旅游点能较好保护当地的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c)乡村旅游点能较好保护当地的文化特色和传统民俗、生活习惯。d)活动项目能做到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平衡为前提,能坚持环保原则。6.2.1.3 环境生态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生态保护意识。
b)乡村旅游点建立有一定的环境生态保护制度、监督和约束机制。c)乡村旅游点配备有必要的环境生态保护队伍和资金支持。6.2.2 乡村旅游点布局 6.2.2.1 布局与分区
a)乡村旅游点具有明确的功能分区,且各活动区的分隔较为明显、布局基本合理。
b)乡村旅游点有一定面积的绿化区域,植物与小品布置得当、环境优美。c)乡村旅游点内有明确引导和介绍标识,中英文对照且美观醒目,造型有特色,与乡村环境相协调。标识牌和说明牌设置合理。文字准确规范,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d)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合理,设计有特色,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6.2.2.2 特色活动项目
a)乡村旅游点能提供特色多样的活动项目,参与性活动项目不少于10个,有一定的地方性、季节性和参与性,能较充分地体现当地农业(渔业)和农村特色,游客感觉舒适有特色。
b)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区域具有较充足的活动空间,且项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展示、游览、体验等活动能有机结合,协调统一。
c)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与其他旅游点及附近乡村旅游点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6.2.2.3 乡村旅游点的功能管理
a)乡村旅游点建立有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市场秩序优良。
b)乡村旅游点设有游客接待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功能齐备。游客中心有服务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接待制度健全,且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听及时。
c)乡村旅游点有介绍乡村旅游点区位概况及活动项目等内容的小册子或折页,有特色,品种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并同区内外不少于3家旅行社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客源稳定。
d)乡村旅游点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着装有当地特色,态度热情,服务优良,全体从业人员均接受过旅游服务、安全等相关培训。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导游服务具有一定的针对性。6.2.3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 6.2.3.1 建筑装修
a)乡村旅游点的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建设,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和地方性特点,其建筑形式、体量、色彩能与周围景观及其氛围相协调。
b)乡村旅游点建筑的内部装修简朴大方,在用材、内容上能部分体现当地的民族性、地方性、环保性和农村特色。
6.2.3.2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较好。交通设施完备,进出便捷。
b)有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且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需求。场地平整坚实。标志规范、醒目。
c)主干线通往乡村旅游点支线公路路口、支线公路通往乡村旅游点公路路 口有指示牌。
d)点内使用清洁能源或低排放的交通工具。e)附近设有加油站。6.2.3.3 住宿设施
a)乡村旅游点的住宿能满足游客的需求,有套间、标准间,床位数不少于30个,配备有冷暖设备或换气装置。
b)客房内有独立卫生间,有淋浴设施,24小时提供热水。
c)乡村旅游点客房内配套设施与用具的配备较为齐备,做到一客一换。d)乡村旅游点客房被褥、枕巾等能做到及时清洗、消毒。6.2.3.4 餐饮设施
a)乡村旅游点餐饮设施建设,能与乡村旅游点整体环境相协调。
b)餐饮服务设施规模,与接待游客数量相适应,能基本上满足游客要求。餐厅位置合理,通风采光良好,布置典雅,其使用面积不少于200㎡。
c)餐饮场所能达到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设施设备完好,基本上能提供当地特色菜肴,且品种丰富、独特性明显,营养丰富。
d)有印制精美的菜单。6.2.3.5 卫生设施
a)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标识醒目,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协调。全部厕所具备水冲、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
b)厕所整洁,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通道与卫生设施。有防滑设施,室内设施齐备,盥洗室有门、水冲、通风良好、光线明亮。
c)乡村旅游点内的垃圾箱数量与布局较为适当、合理,并注明标识,与乡村环境相协调。垃圾箱分类设置,桶(箱)体完好、有盖,表面干净无污渍,垃圾能及时清扫。
6.2.3.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协调。
b)购物摊点证照齐全,管理有序,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c)旅游商品种类丰富,且有数量充足的自产农副产品,其中自产不少于8种,有乡村民俗文化特色。6.2.3.7 通讯设施
a)乡村旅游点出入口和游客集中场所有固定电话。b)公用电话亭与乡村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c)无线通讯网覆盖完全,信号良好。6.2.3.8 娱乐设施
a)有旅游娱乐设施或场地,游客多时能够进行文娱表演。b)有会议室,配有必要的会议音响设备。
6.2.4 乡村旅游点安全
6.2.4.1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设施
a)乡村旅游点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许可。
b)乡村旅游点有一定数量的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且完好、有效。c)乡村旅游点能保证各项安全设备的安全可靠,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使用有事故隐患的各项安全设施、设备;严禁使用超过安全期限的安全设施、设备。d)乡村旅游点危险地段的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6.2.4.2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制度
a)乡村旅游点能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培养全员安全意识。b)乡村旅游点能建立一定的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c)乡村旅游点主要人员能经常参加当地主办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d)乡村旅游点建立有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预演、监督和及时汇报制度。
6.2.4.3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管理
a)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与服务人员接受过消防培训,并具有紧急情况下组织游客疏散、电话报警和快速救援的知识与技能。
b)规模较大的乡村旅游点和游客较为集中的地区配备有足够的保安安全人员,以保证秩序和维护安全。
c)乡村旅游点能向游客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消毒措施到位,并有严格的定期监督、处罚和公示制度。
d)乡村旅游点有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并配备兼职医务人员和游客常备药品。
e)乡村旅游点建立有一定的紧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机制。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6.2.5 乡村旅游点卫生 6.2.5.1 卫生条件
a)乡村旅游点的卫生设备和设施完好、无缺损,不漏水。
b)乡村旅游点的卫生场所内基本无蚊蝇、污物,墙壁、隔板、门窗等较清洁。
c)乡村旅游点内基本上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6.2.5.2 卫生制度
a)乡村旅游点内公共卫生有定期的消毒制度和检查制度。
b)乡村旅游点卫生良好有保障,餐饮场所基本能达到GB 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
c)旅游饮食卫生具有严格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
d)乡村旅游点具有严格的卫生消毒设施与卫生消毒制度。6.2.5.3 卫生管理
a)乡村旅游点基本没有游客针对旅游饮食卫生的投诉情况。
b)乡村旅游点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
c)乡村旅游点内的卫生便池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无污垢、无异味。6.2.6 服务质量保证和监督 6.2.6.1建立服务管理监督机制
a)设有兼职服务质量监督部门,主动接受游客监督,对外公布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
b)在乡村旅游点入口集中处或问讯处设意见(卡、箱),定期收集分析游客意见,进行相应服务改进。6.2.6..2 投诉处理 诚恳对待游客投诉,认真及时地处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者,投诉必复。
6.3 二花级
6.3.1乡村旅游点生态环境 6.3.1.1 自身环境
a)空气、噪声、地面水环境质量和污水排放达均达到国家标准。
b)建筑布局基本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乡村环境基本协调。出入口主体建筑有格调,与乡村环境相协调。周边建筑物与乡村环境基本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或隔离带。
c)乡村环境氛围良好。绿化覆盖率较高,农作物、动植物与乡村景观配置得当,乡村景观与生态环境美化效果较好。
d)点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乡村生态旅游资源。
6.3.1.2 环境资源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保护当地特色自然资源、植被、土壤和环境条件。b)乡村旅游点能保护当地的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c)乡村旅游点能保护当地的文化特色和传统民俗、生活习惯。
d)活动项目能做到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平衡为前提,能坚持环保原则。6.3.1.3 环境生态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生态保护意识。b)乡村旅游点有环境生态保护制度、监督和约束机制。c)乡村旅游点配备环境生态保护人员和资金。6.3.2 乡村旅游点布局 6.3.2.1 布局与分区
a)乡村旅游点具有比较明确的功能分区,且各活动区的分隔较为明显、布局基本合理。
b)乡村旅游点有一定面积的绿化区域,环境优美。
c)乡村旅游点内主要地段有引导和介绍标识,中英文对照,清晰美观,与乡村环境相协调。文字准确规范,位置合理,数量满足需求。
d)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合理,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6.3.2.2 特色活动项目
a)乡村旅游点能提供特色多样的活动项目,参与性活动项目不少于5个,有一定的地方性、季节性和参与性,能较充分地体现当地农业(渔业)和农村特色,游客感觉舒适有特色。
b)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区域具有较充足的活动空间,且项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c)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与其他旅游点及附近乡村旅游点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6.3.2.3 乡村旅游点的功能管理
a)乡村旅游点建立有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市场秩序良好。
b)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的游客中心或相应场所,咨询服务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且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听及时。
c)乡村旅游点有介绍乡村旅游点区位概况及活动项目等内容的小册子或折页,品种多,内容丰富,制作较好。并同区内外旅行社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d)乡村旅游点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着装有特 色,服务良好,部分从业人员接受过旅游服务、安全等相关培训。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6.3.3 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 6.3.3.1 建筑装修
a)乡村旅游点的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建设,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和地方性特点,其建筑形式、体量、色彩能与周围景观及其氛围基本上相协调。
b)乡村旅游点建筑的内部装修简朴大方,在用材、内容上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当地民族性、地方性、环保性和农村特色。6.3.3.2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较好。进出方便,道路通畅。
b)有专用停车场所,布局较合理,容量能基本满足需求,场地平整坚实,标志规范、醒目。
c)有通往乡村旅游点公路路口有指示牌。
d)点内使用清洁能源或低排放的交通工具。6.3.3.3 住宿设施
a)乡村旅游点的住宿能基本满足游客的需求,床位数不少于10个,配备有冷暖设备或换气装置。
b)客房内有独立卫生间,有淋浴设施,定时提供热水。
c)乡村旅游点客房内配套设施与用具的配备较为齐备,做到一客一换。d)乡村旅游点客房被褥、枕巾等能做到及时清洗、消毒。6.3.3.4 餐饮设施
a)乡村旅游点餐饮设施建设,能与乡村旅游点整体环境相协调。
b)餐饮服务设施规模,与接待游客数量相适应,能基本上满足游客要求,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整洁,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00㎡。
c)餐饮场所能达到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基本上能提供当地特色菜肴,且品种较多。
d)有干净、整洁的菜单。6.3.3.5 卫生设施
a)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标识醒目,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协调。全部厕所具备水冲、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
b)厕所整洁,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有防滑设施,通风良好、光线明亮。
c)乡村旅游点内的垃圾箱数量与布局较为适当、合理,并注明标识。垃圾箱体完好、有盖,表面干净无污渍,垃圾能及时清扫。
6.3.3.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b)旅游商品种类比较齐全,且有自产农副产品,其中自产不少于5种。6.3.3.7 通讯设施
a)乡村旅游点出入口和游客集中场所有固定电话。b)无限通讯网覆盖完全,信号良好。6.3.3.8 娱乐设施
a)有棋牌室等旅游娱乐设施或场地。6.3.4 乡村旅游点安全
6.3.4.1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设施 a)乡村旅游点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许可。
b)乡村旅游点有一定数量的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且完好、有效。c)乡村旅游点能基本上保证各项安全设备的安全可靠,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使用有事故隐患的各项安全设施、设备;严禁使用超过安全期限的安全设施、设备。
d)乡村旅游点危险地段的标志基本明显,防护设施基本齐备、有效。6.3.4.2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制度
a)乡村旅游点能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培养全员安全意识。b)乡村旅游点能基本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c)乡村旅游点主要人员能经常参加当地主办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d)乡村旅游点能基本上建立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预演、监督和及时汇报制度。
6.3.4.3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管理
a)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与服务人员基本上接受过消防培训,并具有紧急情况下组织游客疏散、电话报警和快速救援的知识与技能。
b)规模较大的乡村旅游点和游客较为集中的地区,能基本上配备一定的保安安全人员,以保证秩序和维护安全。
c)乡村旅游点基本上能向游客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消毒措施到位,并具有一定的定期监督、处罚和公示制度。
d)乡村旅游点有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并配备游客常备药品。
e)乡村旅游点基本上建立有一定的紧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机制。
6.3.5 乡村旅游点卫生 6.3.5.1 卫生条件
a)乡村旅游点的卫生设备和设施较为完好、无缺损,不漏水。
b)乡村旅游点的卫生场所内基本无蚊蝇、污物,墙壁、隔板、门窗等较清洁。
c)乡村旅游点内基本上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6.3.5.2 卫生制度
a)乡村旅游点内公共卫生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消毒制度和检查制度。
b)乡村旅游点卫生良好有保障,餐饮场所基本能达到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
c)旅游饮食卫生具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制度,并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
d)乡村旅游点具有一定的卫生消毒设施与卫生消毒制度。6.3.5.3 卫生管理
a)乡村旅游点基本没有游客针对旅游饮食卫生的投诉情况。
b)乡村旅游点基本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c)乡村旅游点内的卫生便池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无污垢、无异味。6.3.6 服务质量保证和监督 6.3.6.1建立服务管理监督机制
能主动接受游客监督,有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6.3.6..2 投诉处理
诚恳对待游客投诉,能及时处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 投诉者。
6.4 一花级
6.4.1乡村旅游点生态环境 6.4.1.1 自身环境
a)空气、噪声、地面水环境质量和污水排放达均达到国家标准。
b)建筑布局较合理,建筑物造型与乡村环境基本协调。出入口主体建筑与乡村环境基本协调。周边建筑物与乡村环境基本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或隔离带。
c)乡村生态环境氛围较好。绿化覆盖率较高,乡村景观与生态环境美化效果较好。
d)点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乡村生态旅游资源。
6.4.1.2 环境资源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基本保护当地特色自然资源、植被、土壤和环境条件。b)乡村旅游点能基本保护当地的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c)乡村旅游点能基本保护当地的文化特色和传统民俗、生活习惯。
d)活动项目能基本做到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平衡为前提,能坚持环保原则。6.4.1.3 环境生态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生态保护意识。b)乡村旅游点有环境生态保护制度、监督和约束机制。6.4.2 乡村旅游点布局 6.4.2.1 布局与分区
a)乡村旅游点绿化较好,环境较为优美。
b)乡村旅游点主要地段,有明确引导和介绍标识,且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数量充足。
c)乡村旅游点内主要地段有引导和介绍标识,中英文对照,清晰美观,与乡村环境相协调。文字准确规范,位置合理,数量满足需求,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6.4.2.2 特色活动项目
a)乡村旅游点能提供一定的活动项目,参与性活动项目不少于3个,能体现农业(渔业)和农村的特色,游客感觉有特色。
b)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区域有一定的活动空间,且项目布局基本合理、功能较完善。
6.4.2.3 乡村旅游点的功能管理
a)乡村旅游点建立有管理人员,市场秩序良好。
b)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的场所,服务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且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听及时。
c)乡村旅游点有介绍乡村旅游点区位概况及活动项目等内容的小册子或折页,品种多,内容丰富,制作较好。
d)乡村旅游点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着装统一,服务良好,部分从业人员接受过旅游服务、安全等相关培训。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6.4.3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 6.4.3.1 建筑装修
a)乡村旅游点的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建设,其建筑形式、体量、色彩能与周围景观及其氛围基本上相协调。
b)乡村旅游点建筑的内部装修简朴大方,在用材、内容上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农村特色。
6.4.3.2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较好。进出方便,道路基本通畅。
b)具有停车场所,容量能基本满足需求,场地较平整坚实,有相应标志。
c)有通往乡村旅游点公路路口有指示牌。
6.4.3.3 餐饮设施
a)乡村旅游点餐饮设施建设,基本上能与乡村旅游点整体环境相协调。b)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其使用面积不少于60㎡。c)餐饮设施设备完好,基本上能提供当地特色菜肴,有菜单。6.4.3.4 卫生设施
a)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标识醒目。
b)厕所整洁,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通风良好、光线明亮。
c)乡村旅游点内的垃圾箱数量与布局较为适当、合理,并注明标识。垃圾箱体完好、有盖,表面干净无污渍。6.4.3.5 旅游购物
a)有购物场所,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b)旅游商品种类比较齐全,且有自产农副产品,其中自产不少于3种。6.4.3.6 通讯设施
a)乡村旅游点出入口有固定电话。b)无限通讯网覆盖完全,信号良好。6.4.3.7 娱乐设施
a)有棋牌室等旅游娱乐设施或场地。6.4.4 乡村旅游点安全
6.4.4.1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设施
a)乡村旅游点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许可。
b)乡村旅游点有一定数量的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且完好、有效。c)乡村旅游点能基本上保证各项安全设备的安全可靠,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不使用有事故隐患的各项安全设施、设备;不使用超过安全期限的安全设施、设备。
d)乡村旅游点危险地段的标志基本明显,防护设施基本齐备、有效。6.4.4.2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制度
a)乡村旅游点能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培养全员安全意识。b)乡村旅游点能基本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c)乡村旅游点主要人员能经常参加当地主办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d)乡村旅游点能基本上建立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预演、监督和及时汇报制度。
6.4.4.3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管理
a)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与服务人员基本上接受过消防培训,并具有紧急情况下组织游客疏散、电话报警和快速救援的知识与技能。
b)能基本上配备一定的保安安全人员,以保证秩序和维护安全。c)乡村旅游点基本上能向游客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消毒措施到位。d)乡村旅游点有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并配备游客常备药品。
e)乡村旅游点基本上建立有一定的紧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机制。
6.4.4 乡村旅游点卫生 6.4.4.1 卫生条件
a)乡村旅游点的卫生设备和设施较为完好、无缺损,不漏水。
b)乡村旅游点的卫生场所内基本无蚊蝇、污物,墙壁、隔板、门窗等较清洁。
c)乡村旅游点内基本上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6.4.4.2 卫生制度
a)乡村旅游点内公共卫生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消毒制度和检查制度。
b)乡村旅游点卫生良好有保障,餐饮场所基本能达到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
c)旅游饮食卫生具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制度,并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
d)乡村旅游点具有一定的卫生消毒设施与卫生消毒制度。6.3.4.3 卫生管理
a)乡村旅游点基本没有游客针对旅游饮食卫生的投诉情况。
b)乡村旅游点基本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c)乡村旅游点内的卫生便池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无污垢、无异味。6.4.6 服务质量保证和监督 6.4.6.1建立服务管理监督机制
能主动接受游客监督,有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6.4.6..2 投诉处理
诚恳对待游客投诉,能及时处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者。
第二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福建试行《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2010-02-23 21:02:02
作者:吴颂洁
来源:福建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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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 吴颂洁)记者从全省乡村旅游研讨会上获悉,《福建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目前已进入征求、试行阶段。星级乡村旅游景区要求,停车场所附近25M内无污染源,景区用于接待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餐厅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同时能容纳30人就餐。
东南网2月23日讯(本网记者 吴颂洁)记者从全省乡村旅游研讨会上获悉,《福建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目前已进入征求、试行阶段。
记者了解到,该标准对乡村旅游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即利用乡村独特的自然环境、田园风光、生产经营形态、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资源,为旅游者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健身、娱乐和购物的一种新型旅游经营活动。
乡村游星级评定,以水仙花作为乡村旅游接待单位服务质量的星级标志,共分为五级。一朵代表一星,五朵代表五星级,花朵越多,星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接待单位的档次越高。
据介绍,乡村旅游接待单位的服务质量总分为1000分。其中,一星级乡村旅游接待单位需达到300分;二星级乡村旅游接待单位需达到400分;三星级乡村旅游接待单位需达到550分;四星级乡村旅游接待单位需达到700分;五星级乡村旅游接待单位需达到900分。服务等级将由评定委员会评定。
该标准首次对乡村旅游的建筑、设施、服务项目等进行了规范。要求乡村旅游接待单位必须经营证件齐全,服务人员必须有上岗证。经营区周边环境不能脏乱。
星级乡村旅游景区要求,停车场所附近25M内无污染源,景区用于接待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餐厅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同时能容纳30人就餐。此外,对公共厕所、垃圾桶数量、景区指示标识等基础设施也有统一要求。
五星级乡村旅游景区的要求比较高。要求景区周边生态环境好,与环境协调。景区建筑必须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用于接待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千平方米。餐厅能同时容纳200人就餐。乡村特色活动至少20项,活动具有较高参与性、观赏性。
第三篇:《江西省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修订)》(试行)1
I
目
次
目次................................................................I 前言.............................................................2 修订目的.........................................................3 范围.............................................................3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与定义.......................................................5 乡村旅游点等级及标志.............................................5 乡村旅游点的等级划分条件.........................................6 等级评定机构、程序及方法........................................26
附表 A 江西省乡村旅游点等级评定打分表..............................29
附表 B 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表........................................52
I 江西省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修订)前言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 DB36/T 601-2010《江西省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本标准与 DB36/T 601-2010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调整了有关章节名称及内容。
——修改术语与定义,使标准针对的对象和适用范围更加明确,并修改了“乡村旅游点”的英语表达方式。
——调整了乡村旅游点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 AAA(县级)、AAAA(市级)、AAAAA(省级),取消 A、AA 级乡村旅游点。
——修改了乡村旅游点等级划分条件。围绕乡村旅游提升目标,从原标准的“有内容”,到本次修订的“有效果”、“有品位”、“有品质”,提高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的门槛,促使乡村旅游点从观光型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型。
——修改了乡村旅游点等级评分标准。提高“旅游环境”、“产品业态”、“安全保障”评分项赋分值,减少“管理服务”评分项赋分值。
——调整了评分标准的结构。加强了相关条目的对应性,减少了重复性内容,如将“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合并为“旅游设施”。
——修改了乡村旅游点等级评定方法,增加了等级复核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本标准修订单位:江西省旅游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洪文艺、黄红珍、余晓明、王斌、聂卫华、陈佳娜等。
本标准所替代的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6/T 601-2010。修订目的
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一是全面依托江西乡村旅游在全国的先行经验,发挥江西乡村旅游的资源、产品和市场等固有优势,继续领跑江西乡村旅游在全国的发展;二是积极推进江西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乡村旅游产品结构调整与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江西旅游强省建设目标早日实现;三是充分发挥乡村旅游的发展平台、关联带动和综合抓手等功能特性,使之在全省扶贫攻坚、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同步小康等发展战略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点的质量等级、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及评定的程序、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域范围内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单位。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Y/J 127-1991)
《酒店(饭店)服务规范》(SB/T 10001-1993)
《酒店(饭店)管理规范》(SB/T 10002-199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 1615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
《饮用水水质标准》(世界卫生组织 WTO,2005)
《江西省农家旅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DB36/T 458-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0001.2-2006)第 2 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2008 年修订版)
《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GB/T 16868-2009)
《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
《导游服务规范》(GB/T 15971-2010)
《江西旅游生态设施规范》(DB36/T 591-2010)
《江西旅游生态行为规范》(DB36/T 592-20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2015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报批稿)》(GB/T 18973)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GB/T 31384-2015)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国家旅游局,2016 年 9 月)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国家旅游局,2016 年 9 月)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央文明办联合国家旅游发布,2006 年 10 月 02 日)术语与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
5.1 乡村旅游(Rural-Tourism)
世界旅游组织认为:乡村旅游是指旅游者在乡村及其附近逗留、学习、体验乡村生活方式的活动。这是一个广义的“乡村旅游”定义。
本标准所指的“乡村旅游”是在“广义乡村旅游”的定义基础上,具有鲜明江西地方特色和时代烙印的乡村旅游。她是指以乡村环境景观为载体,以乡村自然生态、农业生产、乡村生活、乡村聚落、乡风民俗、乡村文化等为主要吸引物,以乡村居民为经营主体,为城乡居民提供观光、休闲、度假和其他多种形式的旅游体验活动及相关业态。
5.2 乡村旅游点(Rural-Tourism Site)
乡村旅游点是指满足城乡居民进行乡村旅游体验的活动场所、共享空间和环境氛围。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以乡村旅游为经营内容和文化主题的小微型或中型景区。乡村旅游点等级及标志
6.1 乡村旅游点的等级划分
根据乡村旅游点的旅游设施、旅游环境、产品业态、管理服务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品质要求,把乡村旅游点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点的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文化主题越突出、创新创意越领先、综合带动功能越强。
6.2 等级符号、标志、标牌和证书
6.2.1 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用 A 级表示,从高到低依次为 AAAAA 级(省级)、AAAA 级(市级)、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和证书由江西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制作和颁发。6.2.2 乡村旅游点的质量等级标牌须挂在游客集散中心(或主入口)的显著位置。乡村旅游点的等级划分条件
7.1 基本条件
以下 1~5 项为 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创评的基本条件,1~ 8 项为创评 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的基本条件,1~9 项为创评 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的基本条件。
1)正式营业一年后,方可申请评定 AAA 级(县级)或 AAAA 级(市
级)乡村旅游点。正式营业两年,或者创评 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一年后,方可申请评定 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
2)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3)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
4)一年(AAAA、AAAAA 两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区域内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营管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6)注重创新创意,有鲜明的旅游文化主题或乡村休闲氛围。
7)产品丰富,业态丰满,综合带动能力强。
8)各种旅游设施、旅游产品均体现了品质化、精致化的要求,设计精巧、制作精美、施工精湛、管理精细、服务精致。
9)其设计理念,或产品业态、或运作模式,或管理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创新、示范、引领或借鉴意义。
7.2 综合效益
7.2.1 经济效益
1)年接待人数: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 15 万人次以上;
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 10 万人次以上;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 5 万人次以上。
2)旅游年综合收入: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 5000 万元以
上;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 3000 万元以上;AAA 级(县级)乡
村旅游点 1500 万元以上。
3)是当地农民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或是当地农民增加现金收入的主要方式。
4)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对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突出贡献;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对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大贡献,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不做此要求。
5)有效地推动了当地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升级。
7.2.2 社会效益
1)直接吸纳劳动就业人数: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 60 人
以上;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 40 人以上;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 20 人以上。
2)拓宽乡村居民就业渠道,提供就业和拉动兼业岗位。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提供就业和拉动兼业岗位 100 人以上;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提供就业和拉动兼业岗位 50 人以上;AAA 级
(县级)乡村旅游点不做此要求。
3)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占比超过 70%,AAAA 级(市级)、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占比超过 50%。
4)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5)对解决当地贫困人口就业兼业,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发挥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6)对解决当地农村妇女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兼业、获取经济收入,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7)在推进当地新农村建设或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有成效,明显改善和提升当地农村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
8)产品要素配置齐全,产业链较长,形成或基本形成区域旅游目的地。
7.2.3 生态效益
1)对农村生态资源、生态系统,如自然景观、空气、水、土壤、植被、小气候等,从某些方面进行了创新创意的开发利用,并使之成为重要的旅游吸引物。
2)乡村旅游开发有利于当地农业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生态经济发展。
3)乡村旅游开发有利于当地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促进森林生态经济发展。
4)乡村旅游开发有利于当地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促进水域生态经济发展。
5)乡村旅游体验中有生态解说、环境教育的内容。
6)乡村旅游发展能有效的改善和提升所在地的“三农”(农村、农业、农民)、“三生”(生产、生活、生态)环境。
7.3 旅游环境
7.3.1 景观资源
1)自然生态优美,环境景观宜人。根据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的要求,有达到四级以上的自然型乡村旅游景观资源单体。
2)人文底蕴深厚,乡土风味浓厚。根据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的要求,有达到四级以上的人文型乡村旅游景观资源单体。
3)依托乡村的生产方式(包括古老的、传统的、现代的或高科技的等),整理、提升、创意为乡村旅游的景观吸引物。
4)依托乡村居民的生活方式,整理、提升、创意为乡村旅游的景观吸引物。
5)把乡村技艺(如非遗、民俗等)整理、提升、创意为乡村旅游的景观吸引物。
7.3.2 生态环境
1)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级标准的要求。
2)噪声控制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一类标准的要求。
3)生活饮用水达到或超过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4)区域内的所有经营单位的污水排放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要求。
5)区域内主要餐饮经营单位的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的要求。
6)区域内的点源污染、面源污染、内源污染均得到有效控制。
7)区域内植被保护、植物配置与景观小品,设计合理、布置得当。
8)绿化、美化与乡村自然文化景观配置得当、相得益彰,无明显城市化园林的痕迹。
9)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且配置安装得当,与区域内的整体氛围协调一致。
10)尽量减少塑料制品、一次性用品等在区域内的销售与使用,对区域内的白色垃圾进行了有效管理。
7.3.3 卫生环境
1)把卫生环境作为提升乡村旅游品质的重要内容,有严格的卫生保洁制度,有系统科学的管理流程,有专业队伍负责执行到位。
2)垃圾桶数量充足且布局合理、外观整洁、材质环保,富有乡土特色与文化创意,与整体环境协调统一。
3)区域内的垃圾做到清扫及时,日产日清,成为当地乡村垃圾处理工作的示范单位、引领者。即:垃圾的分类、收集、清扫、搬运、处理等工作与当地乡村的垃圾处理流程相融合。
4)旅游垃圾的填埋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污染控制要求。
5)对区域内的农业生产垃圾、建筑垃圾、农产品加工垃圾、民俗活动中产生的垃圾等,进行了有效的现场管理。
6)对区域内的溪流、河道、水库、湖泊、湿地等水域中的水面和水底垃圾进行了有效管理。
7)对区域内家禽、家畜、宠物等进行有效的卫生管理。
8)防止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动物和昆虫侵扰破坏旅游公共卫生环境。
9)区域内节假日或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卫生环境现场管理良好。
10)旅游卫生环境与区域内乡村居民生活的卫生状况、环境整治等,形成良性互动,没有卫生死角,整体卫生质量好。
11)重视乡土气味的创新利用,把气味管理纳入提升乡村旅游品质的重要内容,对区域内的腐败恶臭气味进行严格控管。
7.3.4 消费环境
1)主要经营场所有文化主题,富有人文情怀和独特的文化氛围。
2)区域内所有商品均明码标价,无欺诈销售,无强买强卖,无尾随兜售等行为。
3)不售卖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4)食品来源渠道正规,食品消费安全管控有效。坚决杜绝地沟油、过期变质或来路不明的食品或原料。
5)诚实信用、乡土味浓、人情味足、现场体验等,成为旅游消费的重要卖点。
6)区域内的主要旅游消费场所配有数量充足、质量匹配、环境优雅的游客休闲设施。
7)区域内有成为重要旅游吸引物的旅游消费场所,或者生产加工场景,或特色旅游商品等。
8)创建了一种当地居民与外来游客共享共融、和睦相处的旅游交流消费环境。
9)有富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旅游消费声场环境。如传统叫卖、背景音乐等。
10)区域内当地居民和外来游客的旅游消费互动交流行为均达到
或基本达到《江西旅游生态行为规范》(DB36/T 592-2010)的相关规范要求。
7.3.5 主题特色
1)整体旅游环境要有统一的文化主题和突出的文化氛围,整体协调、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聚焦中心。
2)规划设计具有创新创意、强调差异、彰显个性、突出特色。
3)旅游产品设计和市场定位等,有较强的市场针对性,有相对稳定集中的目标客源群体。
4)景观风格与乡村、乡土、乡风、乡貌等互相协调。
5)园林植物与自然生态协调统一、相得益彰。
6)管理服务体现主题特色。
7)区域内的色彩景观,有统一的规划设计、氛围控制和有效的管理。
8)装修、装饰主题特色鲜明,整体风貌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过渡自然。
7.3.6 人文关怀
1)形成了一整套关爱游客的服务方式、方法或流程,服务有特色,感染力强。
2)有为特殊旅游人群(如孕妇、老人、儿童、残疾人员等)服
务的设施、管理和服务流程,且满意度较高。
3)有针对主要目标客源群体的个性化服务设施与流程。
4)所在地乡村民风淳朴、真诚和睦、亲和友善,对外来游客接纳友善的指数较高。
5)有一套专门协调处理当地居民与外来游客友好关系的运行机制,且行之有效。
6)有适应当地小气候规律特征和乡村旅居条件的室内环境舒适度的人文关爱机制。
7.4 旅游设施
7.4.1 旅游基础设施
1)外部旅游交通设施完善,通达便捷,有二级以上公路(或旅游专线公路)通往旅游点。
2)内部旅游交通(车行道、游步道、索道、栈道等)设计专业、布局合理、施工专业、标示清楚、舒适度高。
3)有旅游公交专线或客运班线,可进入性好。
4)半小时车程内有高速入口或车站(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
5)有供水保障;供水设备环保节能,且 24 小时运行正常。
6)水质、水压等达到旅游消费的品质要求。
7)有供电保障,供电方式安全,可靠;能提供不间断供电,配有应急供电设备器具,且运行及时有效。
8)出入口及游客集中的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公用电话设施与周边环境协调,标志美观显目。
9)无线通讯网覆盖完全,信号良好。
10)有畅通有效的广播通讯服务网和报警电话。
11)主要的服务接待点能提供 WiFi 接入服务。
12)水、电、通讯等各类管网线路设计专业、布设隐蔽,不影响景观和旅游整体氛围。
13)区域内的乡村旅游设施应符合《江西旅游生态设施规范》
(DB36/T 591-2010)的要求。
7.4.2 公共服务设施
7.4.2.1
游客服务中心
1)主入口有游客服务中心。2)游客服务中心有服务总台,位置醒目、合理、宽敞,配备有公共休息设施。
3)游客中心能提供售票、咨询、宣传品、价目表、小件物品寄存、雨伞、邮政服务、投诉电话、手机充电和互联网接入等服务项目。
4)有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宣传促销资料、音像制品等),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
5)有导游员或讲解员,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规范》(GB/T 15971-2010)的要求。
6)导游员或讲解员经过旅游部门专门培训,着装整洁、得体,持证、挂牌上岗。
7)配置有专职咨询服务人员和咨询服务电话,能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咨询服务。
8)有用于接待、洽谈的会议室,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7.4.2.2
旅游厕所
9)旅游厕所分布合理,数量满足需要,功能布局符合《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报批稿)》的要求。
10)旅游厕所的外观有特色,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11)旅游测所的冲洗设备、天花板、地面、墙壁、隔断板(墙)、门窗齐全完好。
12)旅游厕所设有直接排污管道,单独设置化粪池,防污、防腐、防渗漏,污水达标排放。
13)旅游厕所的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效果好,无臭味、异味。
14)旅游厕所内部环境整洁,地面洁净干燥,厕所天花板、墙角、门窗(含天窗)、门帘、窗帘、窗台、屋檐洁净,无蜘蛛网和落尘,无蚊蝇。
15)旅游厕所配备有手纸、手纸筐、挂衣钩、洗手池(配备洗涤品)、镜台、绿植、WiFi。
16)旅游厕所配有便于残疾人使用的设备。
17)游客主要活动区内,配有家庭卫生间(第三卫生间)设计的旅游厕所。
7.4.2.3
标识系统
18)标识系统齐备,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景物介绍牌、交通指示牌、警示牌等分布合理。
19)入口处设有中英文导览图、说明牌,主要交通道路设有交通指示牌。
20)标识标牌用材生态环保、易维护、易更新。
21)文字及图案内容清晰、直观,符合旅游景区图形标识要求,能正确标识点内设施、引导游客行为。
22)按标准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
23)各区域标识数量适度,设置合理,与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7.4.2.4
游步道
24)建有游客步道和专门参观通道,布局合理,有利于旅游观光、休闲和其他旅游体验活动项目的开展,舒适度较高。
25)游步道选材生态环保,路面特色突出,符合乡村旅游点的整体风格。
26)主要步道每隔一定的间距应设置垃圾桶、休息设施,夜间步道应设置路灯。
27)游步道设置人性化,拐弯和危险地段设置护栏和警示标牌。
7.4.2.5
停车场
28)停车场设计专业、布局合理、流线科学、标志醒目,停车泊位数与旅游接待规模相匹配。
29)有生态停车场或生态旅游码头。
30)有临时备用停车场。
7.4.3 旅游休闲设施
1)把“让游客静下来、慢下来、住下来。”作为乡村旅游提升发
展的重要方向,规划设计中有乡村休闲的内容,或者有乡村旅游休闲提升的专项规划(设计)。
2)游客主要活动区域有充足宽敞的活动空间,有较大的游客聚集场所,且项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展示、游览、体验等活动能有机结合,协调统一。
3)有专门的休闲区域和数量充足的休闲空间,且休闲设施配备合理,休闲氛围良好。如:非交通专用的专供休憩散步的小径、休闲凉亭、休闲坐具、观景平台、户外运动、文化娱乐、康体养身等。
4)有满足不同年龄结构和消费需求的休闲设施和经营场所。
5)区域内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以及餐饮、住宿、商场等旅游业态的公共活动空间,均配有数量充足、档次匹配的旅游休闲设施。
7.5 产品业态
7.5.1 旅游观光
1)对乡村自然、文化等景观资源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形成多处游览参观点。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至少有 15 处游览参观点;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至少有 10 处游览参观点;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至少有 5 处游览参观点。
2)区域内的旅游观光产品能满足游客游览需求。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确保半天以上的游览参观时间;AAAA 级(市级)乡
村旅游点确保 2 小时以上的游览参观时间;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确保 1 小时以上的游览参观时间。
3)区域内的每个游览点都编写了知识性、趣味性、文化性、乡村性相统一的导游词、讲解词。
4)区域内的游览参观点能与其他旅游活动项目有机组合,形成丰富多彩的旅游产品。
5)与周边其他景区形成差异互补,优势共享。AAAAA 级(省级)
乡村旅游点在共同组合旅游产品线路中占主导地位,市场认可度高; 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共同组合旅游产品线路,市场认可度较高;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不做此要求。
7.5.2 旅游餐饮
1)区域内的餐位总数与旅游接待总体规模相适应。
2)区域内的所有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均达到《饭馆(餐厅)卫 3)区域内主要餐饮经营单位的餐饮服务达到《酒店(饭店)服 生标准》(GB 16153-1996)的要求。务规范》(SB/T 10001-1993)的质量要求。
4)区域内有经营当地特色菜肴的乡村土菜馆,或有经营当地特色菜肴的不同风味、风格的乡村土菜馆。
5)区域内有专营的早餐店,或有不同风格、档次的早餐店。
6)区域内有体现乡村特色、乡土风味小吃(美食)店。
7)区域内有满足团队旅游餐饮需求的经营场所。
8)区域内有充满创新创意设计的主题化餐饮经营场所。
9)区域内有专营的饮品店。
10)区域内有老字号的传统菜肴或连锁型的餐饮品牌。
11)区域内有经营生态有机食品的餐饮单位。
12)区域内有以传统食品生产(工艺、技艺)流程为文化主题的旅游观光和消费体验接待场所。
13)区域内有成为乡村旅游重要吸引物的餐饮接待单位。
14)区域内有满足该旅游点主要目标客源人群的生活习惯和市场需求的特色餐饮经营场所。
7.5.3 旅游住宿
1)区域内的旅游住宿床位总数与旅游接待总体规模相适应。
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总床位数达到 100 个以上;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总床位数达到 50 个以上。
2)区域内能提供不同类型和档次的乡村旅游住宿业态。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有三种以上不同类型和档次的乡村旅游住宿业态;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有两种以上不同类型和档次的乡村旅游住宿业态;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至少有一种不同类型和档
次的乡村旅游住宿业态。
3)区域内所有乡村旅游住宿接待单位的污水排放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要求。
4)区域内所有乡村旅游住宿接待单位的卫生质量均达到《饭馆
(餐厅)卫生标准》(GB 16153-1996)的要求。
5)区域内主要乡村旅游住宿接待单位的管理水平达到《酒店(饭店)管理规范》(SB/T 10002-1993)的要求。
6)区域内主要乡村旅游住宿接待单位的服务质量达到《酒店(饭店)服务规范》(SB/T 10001-1993)的要求。
7)区域内有农家旅馆、家庭旅馆等业态性质的旅游住宿接待单位,且达到或部分达到《江西省农家旅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DB36/T 458-2005)所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
8)区域内有旅游星级饭店、乡村酒店等业态性质的旅游住宿接待单位,且达到或部分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所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
9)区域内有青年旅舍、驴友客栈等主要为驴友、背包族业态性质的旅游住宿接待单位。
10)区域内有精品民宿、主题客栈等类型的,富有人文情怀的高等级非标准住宿业态。
7.5.4 旅游商品
1)有固定的购物场所,且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2)区域内设有出售游客旅居生活基本用品的购物场所。
3)有专业的旅游商品超市,或专门售卖旅游商品的购物场所。
4)区域内有数量充足、种类丰富的乡村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和优质农副产品,其中 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本地特产不少于 8
种;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本地特产不少于 5 种;AAA 级(县级)
乡村旅游点本地特产不少于 3 种。
5)有能实现网购等网络售卖服务的乡村旅游产品。
6)区域内经营特色旅游商品的单位,能提供商品邮寄、托运、物流等服务。
7)设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态商品、当地特色产品的专营市场(街市、集市)、专营场所或者销售专柜。
8)区域内有“中华老字号”或“江西老字号”农特产品(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或专业店铺。
9)有曾在全国、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奖的特色旅游商品。
10)区域内有以旅游商品生产、加工等流程为特色旅游吸引物的旅游参观体验点。
7.5.5 乡村休闲
1)区域内设有不同类型、档次的旅游休闲产品,且数量充足,基本满足游客的乡村休闲需求。如:乡村文化休闲、娱乐休闲、户外休闲、康体养生休闲、度假养老休闲、民俗活动休闲、农事体验休闲等。
2)区域内设有满足大众旅游休闲的项目或产品。如糯米糍粑、茶楼、酒吧、音乐吧、书吧、地方戏等。
3)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有满足游客开展夜间休闲活动的主题化或综合性的专业街市。如当地的美食夜市、文化娱乐夜市等;
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有专门的满足游客夜间休闲的设施和经营场所。
4)区域内设有满足该旅游点主要目标客源地人群的地域消费习惯需求的休闲项目或产品。如上海客源地群体、广东客源地群体、湖南客源地群体等。
5)区域内设有满足特色人群休闲消费体验的项目或产品。如亲子休闲、养老休闲、儿童休闲等。
6)区域内设有高品质、专业级、小众型的文化休闲消费的场所、项目或产品。如专业茶道、专业摄影、票友堂会等。
7)区域内设有反映农耕文明或乡村文化特色的农事休闲体验项目或产品。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至少有 5 种农事休闲体验项目或产品;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至少有 3 种农事休闲体验项目或产品;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至少有 1 种农事休闲体验项目或产品。
8)区域内设有多种地方特色浓、参与性强且长期举办(或定期举办、应游客要求举办)的民俗休闲旅游活动项目或产品。
(长期举办:每天都有或者每周都有;定期举办:根据每年民俗活动的传统习俗规律举办;应游客要求举办:接受预定并能提供定制化的民俗休闲服务。)
9)区域内有市场认可度较高、初步形成品牌效应的乡村休闲项目或产品。
10)区域内有设计新颖、创意独特的乡村休闲新产品,或者有引领全省的乡村旅游休闲新业态。
7.5.6 其他产品
1)其他具有独特视角(新、奇、特)、充满创新创意的满足游客观光体验的产品。
2)其他充满创新创意的乡村非标准住宿业态产品。如:树屋型酒店、竹居型酒店、石头房子酒店、洞穴型酒店、水上漂浮酒店、帐篷酒店等。
3)其他与乡村特产、旅游商品结合的主题园、主题馆等。
4)其他充满创意的森林康养类型的乡村旅游项目或产品。
5)其他充满创意的农业高科技类型的现代农业与乡村旅游相结合的项目或产品。
6)其他水域旅游或水文化创意的乡村旅游项目或产品。
7)其他依托当地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进行创新提升的乡村旅游项目或产品。如:传统陶瓷、传统中医药、毛笔制作、古法造纸、雕版印刷、古法茶油、传统酿酒、古代名人、宗族文化、宗教文化等。
8)其他充满创意的新产品、新业态,或者具有示范引领性的新产品。
7.6 管理服务
7.6.1 体制机制
1)旅游点所在地的县、乡、村三级组织高度重视乡村旅游的发展提升,有一套(系列)支持、扶助、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升级的政策和协调机制,并取得实效。如:政策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扶持等。
2)旅游点与所在地乡村及其当地居民构建了一种互助发展、包容发展、共享发展的协作关系和运行机制。
3)旅游点的企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方式、管理运行模式有利于不断推进乡村旅游产品结构优化和产业发展升级。
4)旅游点构建了一套乡村旅游与当地乡村自然、人文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5)有支撑企业创新发展、产品创意设计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乡村旅游点的品质品牌。
6)根据运营和发展的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数据采集机制,及时进行大数据分析,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优化产品结构等提供决策依据。
7)建有完善的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上报。
7.6.2 规划设计
1)有专业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旅游规划或提升规划。AAAAA
级(省级)、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需由国家甲级资质规划单位编制;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需由国家乙级以上资质规划单位编制。
2)旅游规划需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并已落地实施。
3)旅游规划需体现“多规融合”、“创新创意”的思想、理念和落地方法。
4)具体项目的设计应体现前瞻性、市场性、创意性和品质化的原则与方法。
5)各种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运行管理应符合环境保护和总体规划的要求。
7.6.3 产品营销
1)有较强的宣传营销意识,有清晰的产品形象定位和明确的客源市场目标。
2)设有(或专门委托)专门的营销机构和专业的营销人员。
3)能经常组织较专业的宣传推介、市场营销或产品促销活动。
4)积极参加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的市场营销、产品促销活动。
5)用于宣传推介和市场营销的小册子或折页,品种齐全,内容丰富,文字优美,制作精美,更新适时。
6)重视网络营销,与大型线上旅游企业进行营销合作,能网上售卖乡村旅游产品。
7)重视并使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推介、市场营销和产品销售。
8)产品认可度较高,市场影响力较大,本地游客占比小于 60%。
9)有“服务营销”的理念、方法和规范。
7.6.4 管理服务
1)旅游点的管理机构设置科学,架构合理、职责分明、协调有序、运行高效。
2)有健全的(或比较健全)旅游服务质量管控的制度、方法、流程和规范(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且执行到位,效果良好。
3)有一套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技能技巧的员工培训制度和方法,且长期执行、不断更新、优化升级,全过程培训、无死角培训。
4)有一套反映鲜明地方文化、浓厚乡土特色的对客交流和服务的表达方式。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游客的民族与风俗习惯,对客服务过程中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对游客礼貌、热情、友好,以普通话提供服务,语言文明、简明、清晰,能够为主要客源地人群提供母语服务。
7)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佩戴工牌上岗,统一着装,服饰具有乡土特色,与旅游点的环境氛围相协调,成为流动的风景。
8)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乡村常识、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9)有明星服务员工,成为乡村旅游点的核心吸引物之一。
10)专业性很强的服务岗位配备了具有专业素质能力的服务人员。
11)旅游停车管理规范,岗亭设有专人值班,无“黑车揽客”、“农用车拉客”现象。
7.6.5 旅游投诉
1)主动接受游客监督,对外公布乡村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
2)在游客服务中心及主要经营场所(如美食、住宿、休闲场所等)设意见卡(箱),定期收集分析游客意见,进行相应服务改进。
3)旅游点所在地(县域范围)设立了旅游(巡回)法庭,现场及时化解旅游矛盾纠纷。
4)旅游点所在地(县域范围)设立了旅游警察支队,为游客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和服务。
5)旅游点所在地(县域范围)设立了工商旅游分局,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及时化解旅游消费纠纷,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接受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方面的在线投诉,并
有相应的快速回复、处理机制。
7)诚恳对待游客投诉,认真及时地处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者,投诉必复。
8)无重大旅游投诉及旅游失信事件。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要求三年内无重大旅游投诉及旅游失信事件;AAAA 级(市级)
乡村旅游点要求两年内无重大旅游投诉及旅游失信事件;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要求一年内无重大旅游投诉及旅游失信事件。
7.7 安全保障
7.7.1 游憩安全
1)建立安全预警机制、紧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活动。
2)设置有安全岗位,配置有相应安全人员。
3)所有接待服务设施无安全隐患,并远离地质灾害或低洼河塘等危险的地方。
4)特殊旅游设施或项目经专业主管部门验收确认安全,及时维护并运行正常。
5)对游览中可能出现危险的地方,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6)有救护点,并配备有常用的药品,能满足救护需要。
7)导游、讲解员和经营场所的对客服务人员,应根据现场的安全风险预判,及时进行口头安全提示。
8)濒水游客集中区和临江游步道建立旅游安全巡查制度;漂流等亲水性旅游项目,在游客亲水活动前进行安全教育,佩戴安全设施,并进行讲解演示。
9)紧邻山体滑坡处游步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10)人车混行道路,采取车速限制措施。
7.7.2 食品安全
1)区域内所有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及烹饪方法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相关要求,安全可靠。
2)区域内所有食品原料来源渠道正规,安全可靠,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3)区域内所有的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单位,均不得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
4)对区域内现场加工、制作的食品卫生,进行常态化的有效的安全监管。
5)配合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对当地乡村居民自制销售的旅游食品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
6)配合有关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对区域内主要餐饮经营单位的餐饮潲水进行有效的监管。
7.7.3 防火安全
1)区域内的消防设施配备齐全、设置合理,做到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正常。
2)防火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行到位。
3)经常组织开展各类防火安全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并做到定期演练。
4)区域内主要旅游建筑物及游览休闲设施的防火安全需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国家标准中“民用建筑”的规范要求。
5)区域内主要旅游聚集地的民居及其附属设施的防火安全需达到《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国家标准的要求。
6)区域内所有乡村旅游住宿接待单位的消防安全均达到《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的相关要求。
7)区域内规模以上住宿接待单位(或场所)的消防安全达到《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相关要求。
8)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需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2008 年修订版)的法规要求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管控。
9)旅游点如位于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区域范围内,其森林防火设施的设计布局与建设施工等,需达到《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Y/J 127-1991)的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10)区域内旅游公共场所设有明确禁烟标志,加强吸烟管控,参考《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2015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法规要求,努力建设乡村旅游无烟景区。
7.7.4 疾病防控
1)系统构建虫害防控制度、方法与设施,及时有效地防止蚊子、臭虫等有害昆虫侵扰、伤害游客。
2)区域内的游客聚集区和主要经营场所,设有简单科学、易于操作的防鼠设备和措施方法,且效果良好。
3)配合有关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做好区域内传染性疾病的卫生防疫。如鼠疫、霍乱、流感、疟疾等。
4)对所有与游客接触的家畜动物如狗、猫、猪、牛、羊等,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接种狂犬疫苗。
7.7.5 环境容量
1)旅游点的规划设计、建设规模和后续发展应充分考虑当地乡村自然人文生态的最大环境承载力要求,促进旅游与乡村的和谐共融和可持续发展。
2)旅游点应有游客人数总容量和瞬间容量控制的设计要求与管理措施。
3)对区域内相关旅游设施设备的最大承载量进行有效的、动态的安全监管。
第四篇: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II 范围.................................................................................1 规范性引用文件.......................................................................1 术语和定义...........................................................................1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划分及标志...........................................1 总则.................................................................................2 星级划分.............................................................................2
参考文献..............................................................................16
前言
本标准以国家旅游局《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为依据,并参考了GB/T 17775-200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相关评定标准而制定。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广西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建刚、余小军、马融、李肇荣、胡志勇、钟泓、谢雨萍。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要求、条件及评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乡村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5566(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15971 导游服务质量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868 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SB/T 10001 酒店(饭店)服务规范
SB/T 10002 酒店(饭店)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乡村旅游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自然生态环境,独特的农业生产形态、社会生活方式,民俗风情,传统的乡村文化,优美的田园风光和乡村聚落景观等为主要旅游吸引物,进行观光、游览、学习、体验、娱乐、餐饮、购物、学习、休闲度假等形式的旅游活动。
3.2乡村旅游区(点)
乡村旅游区(点)是指以具有一定数量规模且地理较为集中的乡村房屋、建筑设施和农民(渔民)家庭为接收单位,以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文化及农业生产、生活和乡村聚落景观等乡村旅游资源为主要旅游吸引物,具有观光、游览、餐饮、体验、娱乐、学习、购物、休闲度假等功能的乡村旅游活动的区(点)。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划分及标志
4.1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依据乡村旅游区(点)的基础服务设施、旅游服务设施、旅游产
品、旅游经营管理、旅游服务质量、旅游服务人员、旅游安全卫生、旅游环境保护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由当地开展乡村旅游接待业务的集体性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由县(市、区)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评合格后向地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地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复核合格后报广西区旅游局乡村旅游评定工作机构负责评定。乡村旅游区(点)由县级以上旅游管理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
4.2 质量等级的划分与标志
根据乡村旅游区(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质量要求,可划分为四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区(点)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形式用五角星图形表示,用一颗星表示一星级,两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表示四星级。未经等级评定的乡村旅游区(点)不得使用乡村旅游区(点)等级标志。
4.3 标志、标牌、证书规定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广西区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总则
乡村旅游区(点)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安全标准、卫生、环境及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设施齐备,卫生、环境达标,服务规范,安全有序。星级划分
6.1 一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6.1.1 基础设施
6.1.1.1 交通设施
6.1.1.1.1 旅游区(点)交通基本通畅,具有可进入性。
6.1.1.1.2 具有停车(船)场所,场地较平整坚实或水域较畅通,有相应标志。
6.1.1.2 供水供电
6.1.1.2.1 有供水供电设施,且设备运行正常。
6.1.1.2.2 有供电设备,供电方式安全、可靠。
6.1.2 旅游服务设施
6.1.2.1 旅游区(点)内交通
旅游区(点)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基本合理、顺畅。
6.1.2.2 游客接待中心
游客接待中心应有以下服务内容:
a)
有游客咨询接待点;
b)
有1种以上旅游公众信息资料,如: 科普读物、宣传促销资料、音像制品和导览图等;
c)
有1个以上乡村旅游区(点)导游或讲解员。6.1.2.3 厨房
6.1.2.3.1 厨房布局合理,乡村旅游区(点)内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6.1.2.3.2 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
6.1.2.3.3 烹饪处、凉菜处应分开设置。烹饪加工工具生熟分开。
6.1.2.3.4 有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
6.1.2.3.5 有冷藏、冷冻和消毒设施。
6.1.2.3.6 有必备的通风排烟设施。
6.1.2.3.7 有基本的防蝇、防虫、防鼠、防尘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
6.1.2.3.8 有垃圾桶,并保持外部整洁。
6.1.2.4 餐厅
6.1.2.4.1 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乡村旅游区(点)内使用面积不少于30 m2。
6.1.2.4.2 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6.1.2.4.3 餐厅桌椅、餐具基本配套。
6.1.2.4.4 有当地乡村特色菜谱。
6.1.2.5 洗手间
6.1.2.5.1 有公共洗手间,设计合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1.2.5.2 男女洗手间分开设置,厕位不少于2个。
6.1.2.5.3 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
6.1.2.5.4 洗手间内设备、环境整洁,防蚊蝇。
6.1.2.5.5 设有排污通道,防污、防腐、防渗漏,污水排放达标。
6.1.2.6 标识
6.1.2.6.1 乡村旅游区(点)内标识基本符合旅游区公共信息图形标识要求。6.1.2.6.2 各区域有标识,且清晰、明确、整洁。
6.1.2.7 游乐设施
6.1.2.7.1 有游乐设施。
6.1.2.7.2 游乐设施安全、可靠。
6.1.2.8 购物设施
有土特产品等商品经营点。
6.1.2.9 垃圾处理器具
6.1.2.9.1 有垃圾桶,且数量基本满足需求。
6.1.2.9.2 垃圾桶布局合理。
6.1.3 旅游产品
6.1.3.1 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保持乡土特色。
6.1.3.2 已形成2处以上的参观点,并设有2种以上的乡村娱乐体验项目。
6.1.3.3 有1条以上旅游路线,内容编排合理,内容丰富。
6.1.4 旅游经营管理
6.1.4.1 有市场管理机构,管理基本有效。
6.1.4.2 有市场管理人员,旅游秩序正常。
6.1.4.3 建立有经营管理制度,执行基本有效。
6.1.4.4 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投诉电话,能及时受理旅游投诉。
6.1.5 旅游服务质量
6.1.5.1 基本要求
6.1.5.1.1 能提供咨询和投诉服务、讲解服务、餐饮服务、购物服务。
6.1.5.1.2 各项服务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6.1.5.1.3 服务主动热情,用语文明,待人礼貌。
6.1.5.2 导游或讲解服务
有导游或讲解员,能为游客提供基本的导游或讲解服务。
6.1.5.3 咨询服务
6.1.5.3.1 设有旅游咨询服务电话,有旅游咨询服务人员,能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6.1.5.3.2 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亲切,真诚友好,耐心周到,主动服务。
6.1.5.4 餐饮服务
6.1.5.4.1 餐饮服务符合SB/T 10001和SB/T 10002的要求。
6.1.5.4.2 食品卫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有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制度和措施。
6.1.5.4.3 餐饮污水、油烟等按规定排放。
6.1.5.4.4 饮食能基本满足广大游客就餐要求。
6.1.5.4.5 能提供当地乡村特色的菜点。
6.1.5.5 购物服务
6.1.5.5.1 旅游商品的经营符合GB/T 16868的规定。
6.1.5.5.2 旅游商品应质量合格,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
6.1.5.5.3 无强买强卖、尾随兜售等行为。
6.1.5.5.4 有2种以上当地乡土特色产品供应。
6.1.6 旅游服务人员
6.1.6.1 基本要求
6.1.6.1.1 应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宾客至上、文明有礼、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
6.1.6.1.2 应具备基本的专业素质,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职工作的管理规范及服务标准,能基本掌握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作业规范和服务技能。
6.1.6.1.3 应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基本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称谓规范,用语礼貌。
6.1.6.1.4 应了解各种类应急事件处理方案、投诉处理程序、概况及各个游览点的基本情况、景区内购物、休息、公厕、安全等与游客相关设施的位置。
6.1.6.2 导游或讲解人员
6.1.6.2.1 遵纪守法、遵守公德、尽职尽责,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1.6.2.2 能使用普通话讲解。
6.1.6.2.3 熟悉讲解内容,基本掌握旅游区(点)主要景观、景点的相关知识,能回答游客有关旅游的常识
性问题。
6.1.6.2.4 经过旅游部门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6.1.6.3 餐饮服务人员
6.1.6.3.1 餐饮服务人员经专门培训,了解服务规范和礼仪。
6.1.6.3.2 餐饮服务人员符合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要求,并持健康合格证书上岗。
6.1.6.3.3 基本了解餐厅的主要菜点的名称及主要原材料等相关知识。
6.1.6.4 涉及安全的工作人员
6.1.6.4.1 机动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专业救护人员等涉及安全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技能证书上岗。
6.1.6.4.2 保安人员经专业培训,仪容整洁,文明礼貌,恪尽职守。
6.1.6.5 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经过必要的岗前业务培训,国家有规定持证上岗的应取得相应证书。
6.1.7 旅游安全
6.1.7.1 建立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有安全岗位,配置有相应安全人员。
6.1.7.2 厨房、餐厅、客房等服务场所配备有消防设施。
6.1.7.3 有安全防护设施,并运行正常。
6.1.7.4 旅游区(点)内或附近有医疗点,并配备有医务人员和常备的药品。
6.1.8 旅游环境保护
6.1.8.1 建立环境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执行。
6.1.8.2 生态状况良好,环境整洁。
6.1.8.3 当地特色自然资源、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基本得到保护。
6.2 二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6.2.1 基础设施
6.2.1.1 交通设施
6.2.1.1.1 旅游区(点)交通基本通畅,有四级公路通往,可进入性较好。
6.2.1.1.2 有停车(船)场所,布局较合理,容量能基本满足需求,场地较平整坚实或水域较畅通,标志醒目。
6.2.1.2 供水供电
6.2.1.2.1 有供水的设备,且设备运行正常。
6.2.1.2.2 供电方式安全、可靠,有应急灯等停电应急器具。
6.2.2 旅游服务设施
6.2.2.1 旅游区(点)内交通
6.2.2.1.1 乡村旅游区(点)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
6.2.2.1.2 乡村旅游区(点)内建有游客步道。
6.2.2.2 游客接待中心 游客接待中心应有以下服务内容:
a)
乡村旅游区(点)范围内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的场所,且面积不少于20 m2;
b)
有2种以上旅游公众信息资料,如: 科普读物、宣传促销资料、音像制品和导览图等;
c)
有2名以上导游或讲解员。
6.2.2.3 客房
6.2.2.3.1 在乡村旅游区(点)范围内,能提供10人以下的住宿设施。最小客房面积不小于7.5 m2。
6.2.2.3.2 有电视,客房内其他配套设施与用具配备齐全。
6.2.2.3.3 客房床单、被套、枕巾等用品能勤换洗、干净整洁,基本能做到一客一换。
6.2.2.3.4 有公共洗浴设施和公共卫生间。
6.2.2.3.5 8 h供应热水。
6.2.2.4 厨房
6.2.2.4.1 厨房布局合理,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6.2.2.4.2 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易于冲洗。墙面瓷砖墙裙不得低于1.3 m。
6.2.2.4.3 设有烹饪间和凉菜处理点。烹饪加工器具生熟分开。
6.2.2.4.4 有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和消毒器具。
6.2.2.4.5 有200 L 以上的冷藏、冷冻设备。
6.2.2.4.6 有合理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饮食油烟达标排放。
6.2.2.4.7 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存放容器并保持外部整洁。
6.2.2.4.8 有较好的防虫、防蝇、防鼠、防尘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
6.2.2.5 餐厅
6.2.2.5.1 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乡村旅游区(点)范围内餐厅总面积不少于50 m2。6.2.2.5.2 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6.2.2.5.3 桌椅、餐具、酒具配套齐全。
6.2.2.5.4 有当地乡村特色菜谱。
6.2.2.6 洗手间
6.2.2.6.1 公共洗手间面积应满足接待需要,不少于4 m2,设计合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2.2.6.2 男女洗手间分开设置,男女厕位比符合旅游厕所标准。
6.2.2.6.3 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
6.2.2.6.4 洗手间设备整洁,防蚊蝇。
6.2.2.6.5 有直接排污管道,单独设置化粪池。防污、防腐、防渗漏,污水排放达标。
6.2.2.6.6 有手纸筐、洗手池。
6.2.2.7 标识
6.2.2.7.1 按GB/T 15566(所有部分)要求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且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6.2.2.7.2 乡村旅游区(点)内标识符合旅游景区图形标识要求。
6.2.2.7.3 各区域有标识,且清晰、明确、整洁。
6.2.2.7.4 危险地段标志明显,有夜间照明。
6.2.2.8 游乐设施
6.2.2.8.1 应有2种以上游乐设施。
6.2.2.8.2 游乐设施环保、安全、可靠。
6.2.2.9 购物设施
6.2.2.9.1 有土特产品等商品经营点。
6.2.2.9.2 场地布局合理,整洁卫生。
6.2.2.9.3 设施摆放整齐。
6.2.2.9.4 有简单装修。
6.2.2.10 垃圾处理器具
6.2.2.10.1 垃圾桶数量充足,可进行分类收集。
6.2.2.10.2 垃圾桶布局合理。
6.2.3 旅游产品
6.2.3.1 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保持乡土特色。
6.2.3.2 已形成3处以上的参观点,并设有3种以上的乡村娱乐体验项目。
6.2.3.3 有1条以上旅游路线,内容编排合理,内容丰富。
6.2.4 旅游经营管理
6.2.4.1 有市场管理机构,管理效果较好。
6.2.4.2 有市场管理人员,旅游秩序健康正常。
6.2.4.3 经营管理制度较健全,执行效果较好。
6.2.4.4 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投诉电话,有人员受理旅游投诉。游客投诉问题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6.2.5 旅游服务质量
6.2.5.1 基本要求
应具备以下四种基本要求:
a)
能提供咨询和投诉服务、讲解服务、餐饮服务、购物服务;
b)
各项服务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
c)
服务热情,用语文明,待人礼貌;
d)
服务规范。
6.2.5.2 导游或讲解服务 6.2.5.2.1 有导游或讲解员,能为游客提供基本的导游或讲解服务。
6.2.5.2.2 讲解内容科学、准确、生动,具有知识性、趣味性。
6.2.5.3 咨询服务
6.2.5.3.1 设有旅游咨询服务电话,有旅游咨询服务人员,能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6.2.5.3.2 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亲切,真诚友好,耐心周到,主动服务。
6.2.5.3.3 有问必答。如对客人提出的问题不能解决时,能耐心解释。
6.2.5.4 餐饮服务
6.2.5.4.1 餐饮服务应符合SB/T 10001和SB/T 10002的要求。
6.2.5.4.2 食品卫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有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制度和措施,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
6.2.5.4.3 餐饮污水、油烟等按规定排放。
6.2.5.4.4 饮食能较好满足广大游客就餐要求。
6.2.5.4.5 能提供3种以上味道纯正、营养丰富的当地乡村特色菜点。
6.2.5.5 购物服务
6.2.5.5.1
6.2.5.5.2
6.2.5.5.3
6.2.5.5.4 旅游商品的经营应符合GB/T 16868的规定。旅游商品应质量合格,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 无强买强卖、尾随兜售等行为。有3种以上当地乡土特色产品供应。
6.2.5.5.5 服务热情周到、用语文明。
6.2.6 旅游服务人员
6.2.6.1 基本要求
6.2.6.1.1 应具备较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宾客至上、文明有礼、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
6.2.6.1.2 应具备较好的专业素质,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职工作的管理规范及服务标准,能基本掌握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作业规范和服务技能。
6.2.6.1.3 应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较好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称谓规范,用语礼貌。
6.2.6.1.4 应掌握各种类应急事件处理方案、投诉处理程序、概况及各个游览点的基本情况、景区内购物、休息、公厕、安全等与游客相关设施的位置。
6.2.6.2 导游或讲解人员
6.2.6.2.1 遵纪守法、遵守公德、尽职尽责,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2.6.2.2 能使用普通话讲解,语言准确、生动、形象、富有表达力。
6.2.6.2.3 熟悉讲解内容,基本掌握旅游区(点)主要景观、景点的相关知识,能回答游客有关旅游的常识性问题。
6.2.6.2.4 经过旅游部门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6.2.6.2.5 服装要整洁、得体。
6.2.6.2.6 举止大方、端庄、稳重,表情自然、诚恳、和蔼,无不合礼仪的生活习惯。
6.2.6.3 餐饮服务人员
6.2.6.3.1 餐饮服务人员经专门培训,基本掌握服务规范和礼仪。
6.2.6.3.2 餐饮服务人员符合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要求,并持健康合格证书上岗。
6.2.6.3.3 基本了解餐厅的主要菜点的名称,掌握主要原材料等相关知识。
6.2.6.4 涉及安全的工作人员
6.2.6.4.1 机动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专业救护人员等涉及安全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技能证书上岗。
6.2.6.4.2 保安人员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仪容整洁,文明礼貌、恪尽职守。
6.2.6.5 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经过必要的岗前素质和技能培训,国家有规定持证上岗的应取得相应证书。
6.2.7 旅游安全
6.2.7.1 建立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有安全岗位,配置有相应安全人员。
6.2.7.2 厨房、餐厅、客房等服务场所要配备有消防设施。
6.2.7.3 有安全防护设施,并运行正常。
6.2.7.4 旅游区(点)内或附近有医疗点,并配备有医务人员和常备的医药。
6.2.7.5 每年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并有记录。
6.2.8 旅游环境保护
6.2.8.1 建立环境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执行。
6.2.8.2 生态状况良好,环境整洁。
6.2.8.3 当地特色自然资源、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基本得到保护。
6.3 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6.3.1 基础设施
6.3.1.1 交通设施
6.3.1.1.1 通往旅游区(点)的交通设施完备,进出便捷。具有三级以上公路或航道连接或具有旅游专线等便捷交通工具。
6.3.1.1.2 有专用停车(船)场所,布局较合理,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容量能满足停放5辆中型巴士需求,场地较平整坚实或水域较畅通,标志醒目。
6.3.1.2 供水供电
6.3.1.2.1 有储存、输送等供水的设备及管线。且24 h运行正常。
6.3.1.2.2 有供电设备,供电方式安全,可靠。配有小型发动机和停电应急器具。
6.3.1.3 通讯设施
6.3.1.3.1 旅游区(点)出入口及旅客集中的场所设有公用电话。
6.3.1.3.2 公用电话设施与周边环境协调,标志美观显目。
6.3.1.3.3 公用电话线路畅通,信号清晰,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6.3.2 旅游服务设施
6.3.2.1 旅游区(点)内交通
6.3.2.1.1 游览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
6.3.2.1.2 参观点建有旅客步道和专门参观通道。
6.3.2.2 游客接待中心
6.3.2.2.1 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游客咨询中心,面积不少于30 m2。
6.3.2.2.2 有3种以上的旅游公众信息资料(如科普读物、宣传促销资料、音像制品和导览图等),且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
6.3.2.2.3 有2名以上导游或讲解员。
6.3.2.3 客房
6.3.2.3.1 有可同时容纳10人以上的住宿设施,其中有30%的标准间,最小客房面积不少于10 m2.标准间配备有安全卫生的制冷或采暖设施,通风采光。
6.3.2.3.2 有彩色电视机,客房内其他配套设施与用具的配备较为齐备。
6.3.2.3.3 客房床单、被套、枕巾等用品能勤换洗、干净整洁,做到一客一换。
6.3.2.3.4 有公共洗浴设施和公共卫生间,标准间设有洗浴设施和卫生间。
6.3.2.3.5 16 h供应热水。
6.3.2.4 厨房
6.3.2.4.1 厨房布局流程合理,乡村旅游区(点)内使用总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6.3.2.4.2
6.3.2.4.3
6.3.2.4.4
6.3.2.4.5
6.3.2.4.6 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有地沟,易于冲洗。墙面瓷砖墙裙不得低于1.5 m。烹饪间、凉菜处、洗碗处应分设。烹饪加工器具生熟分开。有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且独立分设。有消毒专用设备
有320 L的冷藏、冷冻设备。
6.3.2.4.7 有合理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饮食油烟达标排放。
6.3.2.4.8 有完善的防蝇、防鼠、防虫、防尘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
6.3.2.4.9 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密闭废弃物存放容器并保持外部整洁。
6.3.2.5 餐厅
6.3.2.5.1 餐厅位置合理,通风采光良好,有窗帘,乡村旅游区(点)范围内餐厅使用面积不少于80 m2。
6.3.2.5.2 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6.3.2.5.3 有酒水台、备餐柜、乡土特色包间。包间不少于2间。
6.3.2.5.4 桌椅、用具、餐具、酒具、茶具配套。
6.3.2.5.5 有当地乡村特色菜谱。
6.3.2.5.6 灯光照明充足。
6.3.2.6 洗手间
6.3.2.6.1 公共洗手间面积不少于6 m2,设计合理,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6.3.2.6.2 男女厕所分开设置,男女厕位符合旅游厕所标准,冲洗设备齐全完好。
6.3.2.6.3 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效果好。
6.3.2.6.4 厕所内设备、环境整洁,无蚊蝇。
6.3.2.6.5 有直排污水管道,单独设立化粪池,防渗、防腐、密封,能有效处理粪便,污水达标排放。
6.3.2.6.6 提供有手纸、手纸筐、洗手池(配备洗涤品)。
6.3.2.7 标识
6.3.2.7.1 按GB/T 15566(所有部分)要求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且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6.3.2.7.2 乡村旅游区(点)内标识符合旅游景区图形标识要求。6.3.2.7.3 各区域有标识,且清晰、明确、整洁。点内入口处设有导览图、说明牌,主要交通道路设有交通指示牌。
6.3.2.7.4 危险地段标志明显,有夜间照明。
6.3.2.8 游乐设施
6.3.2.8.1 应有3种以上游乐设施。
6.3.2.8.2 游乐设施环保、安全、可靠。
6.3.2.8.3 有依据农事节气组织特色农业观光和体验活动的设施。
6.3.2.9 购物设施
6.3.2.9.1 有土特产品经营商店。
6.3.2.9.2 场地布局合理,整洁卫生。
6.3.2.9.3 设施摆放整齐。
6.3.2.9.4 装修有特色,与周边的景观、环境氛围比较协调。
6.3.2.10 垃圾处理器具
6.3.2.10.1 垃圾桶数量充足,可进行分类收集。
6.3.2.10.2 布局合理、外观整洁,具有乡土特色。
6.3.3 旅游产品
6.3.3.1 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保持乡土特色。
6.3.3.2 已形成4处以上的参观点,并设有4种以上的乡村娱乐体验项目。
6.3.3.3 有与结合农业节气开展的农耕体验活动。
6.3.3.4 有2条以上旅游路线,内容编排合理,内容丰富。
6.3.4 旅游经营管理
6.3.4.1 有专职旅游市场管理机构,管理效果较好。
6.3.4.2 有专职市场管理人员,旅游秩序健康正常。
6.3.4.3 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效果较好。
6.3.4.4 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投诉电话,有受理旅游投诉人员。游客投诉问题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6.3.5 旅游服务质量
6.3.5.1 基本要求
6.3.5.1.1 能提供较规范的咨询和投诉服务、讲解服务、餐饮服务、购物服务。
6.3.5.1.2 各项服务应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
6.3.5.1.3 服务热情、用语文明,待人礼貌。
6.3.5.1.4 各项服务规范较健全,并有效执行。
6.3.5.2 导游或讲解服务
6.3.5.2.1 有导游或讲解员,能为游客提供基本的导游或讲解服务。
6.3.5.2.2 讲解内容科学、准确、生动,具有浓厚的知识性、趣味性。
6.3.5.2.3 协助有关人员解决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6.3.5.3咨询服务
6.3.5.2.4 设有专门的游客咨询处,配置有旅游咨询服务电话,有1个以上的专职旅游咨询服务人员,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咨询服务。
6.3.5.2.5 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亲切,真诚友好,耐心周到,主动服务。
6.3.5.2.6 有问必答。如对客人提出的问题不能解决时,应耐心解释。
6.3.5.2.7 回答问题迅速、准确。
6.3.5.3 餐饮服务
6.3.5.3.1 餐饮服务符合SB/T 10001和SB/T 10002的要求。
6.3.5.3.2 食品卫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有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制度和措施,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6.3.5.3.3 餐饮污水、油烟等按规定排放。
6.3.5.3.4 饮食能很好满足广大游客就餐要求。
6.3.5.3.5 能提供4种以上味道纯正,营养丰富的当地乡村特色菜点。
6.3.5.4 购物服务
6.3.5.4.1 旅游商品的经营应符合GB/T 16868的规定。
6.3.5.4.2 旅游商品应质量合格,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
6.3.5.4.3 无强买强卖、尾随兜售等行为。
6.3.5.4.4 有4种以上当地乡土特色产品供应,且特色鲜明,包装精美。
6.3.5.4.5 服务热情周到、用语文明。
6.3.6 旅游服务人员
6.3.6.1 基本要求
6.3.6.1.1 应具备良好的的职业道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宾客至上、文明有礼、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
6.3.6.1.2 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较好的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职工作的管理规范及服务标准,能较好的掌握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作业规范和服务技能。
6.3.6.1.3 应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较好的书口头语言表达能力,称谓规范,用语礼貌。
6.3.6.1.4 应熟悉各种类应急事件处理方案、投诉处理程序、概况及各个游览点的基本情况、景区内购物、休息、公厕、安全等与游客相关设施的位置。
6.3.6.1.5 主要管理人员经自治区级旅游部门组织的乡村旅游业务技能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6.3.6.2 导游或讲解人员
6.3.6.2.1 遵纪守法、遵守公德、尽职尽责,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3.6.2.2 能使用普通话讲解,语言准确、生动、形象、富有表达力。
6.3.6.2.3 熟悉讲解内容,基本掌握旅游区(点)主要景观、景点的相关知识,能回答游客有关旅游的常识性问题。
6.3.6.2.4 经过旅游部门专门培训,持证、挂牌、着工装上岗。
6.3.6.2.5 着装要整洁、得体。
6.3.6.2.6 举止大方、端庄、稳重,表情自然、诚恳、和蔼,无不合礼仪的生活习惯。
6.3.6.2.7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应变等办事能力。
6.3.6.3 餐饮服务人员
6.3.6.3.1 餐饮服务人员经专门培训,熟悉服务规范和礼仪。
6.3.6.3.2 餐饮服务人员符合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要求,并持健康合格证书上岗。
6.3.6.3.3 熟知餐厅的主要菜点的名称及主要原材料等相关知识。
6.3.6.3.4 着工装、挂牌上岗。
6.3.6.4 涉及安全的工作人员
6.3.6.4.1 机动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专业救护人员等涉及安全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技能证书上岗。
6.3.6.4.2 保安人员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仪容整洁,文明礼貌,恪尽职守。
6.3.6.5 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经过必要的岗前素质和技能培训,国家有规定持证上岗的应取得相应证书。
6.3.7 旅游安全
6.3.7.1 建立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有安全岗位,配置有相应安全人员。
6.3.7.2
6.3.7.3
6.3.7.4
6.3.7.5
6.3.7.6 厨房、餐厅、客房等服务场所配备有消防设施。有安全防护设施,并运行正常。
旅游区(点)设有医务室,并配备有医务人员和常备的医药。每年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并有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6.3.8 旅游环境保护
6.3.8.1 建立环境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执行。
6.3.8.2 生态状况良好,环境整洁。
6.3.8.3 当地特色自然资源、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基本得到保护。
6.3.8.4 周边环境协调,无污染单位。
6.4 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6.4.1 基础设施
6.4.1.1 交通设施
6.4.1.1.1 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具有三级以上公路通往旅游区(点),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6.4.1.1.2 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停放10辆旅游巴士。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6.4.1.2 供水供电
6.4.1.2.1 有供水的设备。供水设备环保节能,且24 h运行正常。
6.4.1.2.2 有供电设备,供电方式安全,可靠。且配备有小型发动机和停电应急器具,发动机保养良好。
6.4.1.3 通讯设施
6.4.1.3.1 旅游区(点)出入口及旅客集中的场所设有公用电话。
6.4.1.3.2 公用电话设施与周边环境协调,标志美观显目。
6.4.1.3.3 公用电话线路畅通,信号清晰,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6.4.1.3.4 旅游区(点)内有畅通有效的广播通讯服务网、报警电话。
6.4.2 旅游服务设施 6.4.2.1 旅游区(点)内交通
6.4.2.1.1 乡村旅游区(点)有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且布局合理、顺畅。
6.4.2.1.2 参观点建有旅客步道和专门参观通道。1公里以上参观点之间配备有运送游客的环保交通工具。
6.4.2.2 游客接待中心
游客接待中心应有以下服务内容:
a)
乡村旅游区(点)范围内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游客咨询中心,面积不少于40 m2;
b)
有3种以上的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宣传促销资料、音像制品和导览图等)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
c)
有2名以上导游或讲解员。
6.4.2.3 综合服务设施
乡村旅游区(点)应有以下服务设施:
a)
设置公用电话;
b)
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c)
有服务总台,位置醒目、合理、宽敞,有装饰、标识,提供咨询、宣传品、价目表、小件物品寄存、雨伞、紧急救助室和网络等服务项目。
6.4.2.4 会议设施
6.4.2.4.1 有容纳50人以上的会议厅。
6.4.2.4.2 有必要的会议用音响、电脑等设备。
6.4.2.5 客房
6.4.2.5.1 有可同时容纳20人以上的住宿设施,其中有50%的标准间,最小客房面积不少于12 m2。标准间配备有安全卫生的制冷或采暖设施,通风采光。
6.4.2.5.2 有彩色电视,客房内其他配套设施与用具的配备较为齐备。
6.4.2.5.3 客房床单、被套、枕巾等用具使用白色棉制品,能勤换洗、干净整洁,做到一客一换。
6.4.2.5.4 客房被褥、枕巾等用具能统一收集、统一清洗消毒,一客一换。
6.4.2.5.5 客房有遮光窗帘,并具备防噪隔音措施。
6.4.2.5.6 有公共洗浴设施和卫生间,标准间设有洗浴设施和卫生间。
6.4.2.5.7 24 h供应热水。
6.4.2.6 厨房
6.4.2.6.1 厨房布局流程合理,乡村旅游区(点)的厨房使用总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6.4.2.6.2 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有地沟,易于冲洗。墙面瓷砖墙裙不得低于1.8 m。
6.4.2.6.3 设有独立的烹饪间、凉菜间。烹饪加工器具生熟分开,凉菜间应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口。
6.4.2.6.4 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应独立分设。
6.4.2.6.5 有专用清洗消毒设施。
6.4.2.6.6 有500 L 以上的冷藏、冷冻设备。生熟食品分柜储藏。
6.4.2.6.7 有合理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饮食油烟达标排放。
6.4.2.6.8 有完善的防蝇、防鼠、防虫、防尘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
6.4.2.6.9 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密闭废弃物存放容器并保持外部整洁。
6.4.2.7 餐厅
6.4.2.7.1 餐厅位置合理,通风采光良好,有窗帘,台布。乡村旅游区(点)内餐厅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0 m2。
6.4.2.7.2
6.4.2.7.3
6.4.2.7.4
6.4.2.7.5
6.4.2.7.6 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有酒水台、备餐柜、包间。包间不少于5间,并体现乡土风格。桌椅、用具、餐具、酒具、茶具配套。灯光照明充足。
有印制精美的中英文菜谱。
6.4.2.8 洗手间
6.4.2.8.1 公共洗手间面积不少于10 m2,设计合理,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6.4.2.8.2 男女厕所分开设置,男女厕位符合旅游厕所标准,冲洗设备齐全完好。
6.4.2.8.3 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效果好。
6.4.2.8.4 厕所内设备环境整洁,无蚊蝇。
6.4.2.8.5 有直排污水管道,单独设立化粪池,防渗、防腐、密封,能有效处理粪便,污水达标排放
6.4.2.8.6 提供有手纸、手纸筐、洗手池(配备洗涤品)、镜台。
6.4.2.8.7 有便于残疾人使用的设备。
6.4.2.9 标识
6.4.2.9.1 按GB/T 15566(所有部分)要求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且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6.4.2.9.2 乡村旅游区(点)内标识符合旅游景区图形标识要求。
6.4.2.9.3 各区域有标识,且清晰、明确、整洁。区(点)内入口处设有中英文导览图、说明牌,主要交通道路设有交通指示牌。
6.4.2.9.4 危险地段标志明显,有夜间照明。
6.4.2.10 游乐设施
6.4.2.10.1 有4种以上游乐设施。
6.4.2.10.2 游乐设施环保、安全、可靠。
6.4.2.10.3 有依据农事节气组织特色农业观光和体验活动的设施。
6.4.2.10.4 有民俗歌舞表演设施。
6.4.2.11 购物设施
6.4.2.11.1 有土特产品经营商店。6.4.2.11.2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
6.4.2.11.3 设施摆放有序,整洁卫生。
6.4.2.11.4 装修特色突出,与周边的景观、环境氛围协调一致。
6.4.2.12 垃圾处理器
6.4.2.12.1 有垃圾桶数量充足,可进行分类收集。
6.4.2.12.2 布局合理、外观整洁,与环境协调和谐,具有乡土特色。
6.4.3 旅游产品
6.4.3.1 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保持乡土特色。
6.4.3.2 已形成4处以上的参观点,并设有4种以上的乡村娱乐体验项目。
6.4.3.3 有与结合农业节气开展的农耕体验大型节庆项目。
6.4.3.4 有3条以上旅游路线,内容编排合理,内容丰富。
6.4.4 旅游经营管理
6.4.4.1 有专职市场管理机构,管理效果良好。
6.4.4.2 有专职市场管理人员,旅游秩序健康良好。
6.4.4.3 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效果较好。
6.4.4.4 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投诉电话,有受理旅游投诉人员。游客投诉问题能得到及时妥善地解决。
6.4.5 旅游服务质量
6.4.5.1 基本要求
6.4.5.1.1 能提供完全规范的、优质的咨询和投诉服务、讲解服务、餐饮服务、购物服务。
6.4.5.1.2 各项服务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
6.4.5.1.3 服务热情、用语文明,待人礼貌。
6.4.5.1.4 各项服务规范、优质。建立服务质量监督组。
6.4.5.1.5 并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6.4.5.2 导游或讲解服务
6.4.5.2.1 有导游或讲解员,能为游客提供基本的导游或讲解服务。
6.4.5.2.2 讲解内容科学、准确、生动,具有浓厚的知识性、趣味性。
6.4.5.2.3 能协助有关人员解决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6.4.5.2.4 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的要求。
6.4.5.3 咨询服务
6.4.5.3.1 设有专门的游客咨询处,配置有旅游咨询服务电话,有2个以上的专职旅游咨询服务人员,能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咨询服务。
6.4.5.3.2 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亲切,真诚友好,耐心周到,主动服务。
6.4.5.3.3 有问必答。如对客人提出的问题不能解决时,能耐心解释。
6.4.5.3.4 回答问题迅速、准确。
6.4.5.4 餐饮服务
6.4.5.4.1 餐饮服务符合SB/T 10001和SB/T 10002的要求。
6.4.5.4.2 食品卫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有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制度和措施,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
6.4.5.4.3 餐饮污水、油烟等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6.4.5.4.4 饮食能很好满足广大游客就餐要求。
6.4.5.4.5 能提供5种以上味道纯正,营养丰富的当地乡村特色菜点。
6.4.5.5 购物服务
6.4.5.5.1 旅游商品的经营应符合GB/T 16868的规定。
6.4.5.5.2 旅游商品应质量合格,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
6.4.5.5.3 无强买强卖、尾随兜售等行为。
6.4.5.5.4 有4种以上当地乡土特色产品供应。
6.4.5.5.5 服务热情周到、用语文明。
6.4.5.5.6 有乡村旅游区(点)纪念品、工艺品销售。
6.4.5.5.7 旅游商品包装精美,特色突出。
6.4.6 旅游服务人员
6.4.6.1 基本要求
6.4.6.1.1 应具备良好的的职业道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宾客至上、文明有礼、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
6.4.6.1.2 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熟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职工作的管理规范及服务标准,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作业规范和服务技能。
6.4.6.1.3 应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较好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称谓规范,用语礼貌。
6.4.6.1.4 应熟练掌握各种类应急事件处理方案、投诉处理程序、概况及各个游览点的基本情况、景区内购物、休息、公厕、安全等与游客相关设施的位置。
6.4.6.1.5 主要管理人员经自治区级旅游部门组织的乡村旅游业务技能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6.4.6.2 导游或讲解人员
6.4.6.2.1 遵纪守法、遵守公德、尽职尽责,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4.6.2.2 能使用中英文讲解,语言准确、生动、形象、富有表达力。
6.4.6.2.3 熟悉讲解内容,基本掌握旅游区(点)主要景观、景点的相关知识,能回答游客有关旅游的常识性问题。
6.4.6.2.4 经过旅游部门专门培训,持证、挂牌、着工装上岗。
6.4.6.2.5 着装整洁、得体。
6.4.6.2.6 举止大方、端庄、稳重,表情自然、诚恳、和蔼,无不合礼仪的生活习惯。
6.4.6.2.7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应变等办事能力。
6.4.6.3 餐饮服务人员
6.4.6.3.1 餐饮服务人员经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服务规范和礼仪。
6.4.6.3.2 餐饮服务人员符合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要求,并持健康合格证书上岗。
6.4.6.3.3 熟记餐厅的主要菜点的名称及主要原材料等相关知识。
6.4.6.3.4 着工装、挂牌上岗。
6.4.6.4 涉及安全的工作人员
6.4.6.4.1 机动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专业救护人员等涉及安全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技能证书上岗。
6.4.6.4.2 保安人员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仪容整洁,文明礼貌,恪尽职守。
6.4.6.5 其他服务人员
其他服务人员经过必要的岗前素质和技能培训,国家有规定持证上岗的应取得相应证书。
6.4.7 旅游安全
6.4.7.1 建立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有安全岗位,配置有相应安全人员。
6.4.7.2 厨房、餐厅、客房等服务场所配备有消防设施。
6.4.7.3 有安全防护设施,并运行正常。
6.4.7.4 旅游区(点)设有医务室,并配备有医务人员和常备的医药,能满足基本救护工作。
6.4.7.5 每年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并有记录。
6.4.7.6 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6.4.7.7 建立安全预警机制、紧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预警演习活动。
6.4.8 旅游环境保护
6.4.8.1 建立环境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执行。
6.4.8.2 生态状况良好,环境整洁。
6.4.8.3 当地特色自然资源、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基本得到保护。
6.4.8.4 周边环境协调,无污染单位。
6.4.8.5 有县以上环保部门环境评估报告。
参考文献
[1]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GB/T 17775-2003)国家旅游局
[2] 《贵州省乡村旅舍等级评定与管理》(DB52/T 466—2004)贵州省旅游局
[3] 《农家乐开业基本条件》DB510100/T 004—2004)成都市旅游局 2004
[4] 《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及其评定评分标准》(DB510100/T 005—2004)成都市旅游局2004
[5] 青海省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2006 青海省旅游局
[6] 《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2006国家旅游局
第五篇:江苏省星级乡村旅游点标准
江苏省乡村旅游点等级划分与评定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旅游建设,规范乡村旅游点的服务管理,提高乡村旅游点的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特色多样、方便舒适和快捷高效的旅游享受和旅游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开展乡村旅游工作实际,借鉴了省内外有关资料和操作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本标准由江苏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乡村旅游点的硬件设施、安全措施和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种形式的乡村旅游经营服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二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966
3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
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6766
《旅游服务基础术语》的要求
GB/T19004.2-199
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第二部分:服务指南
3、定义和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3.1乡村旅游
以农村自然观光、人文遗迹、民俗风情、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及农村环境为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目标市场,满足旅游者的休闲、度假、体验、观光、娱乐等需求的旅游活动。
3.2乡村旅游点
乡村旅游点是指以具有一定数量规模且地理较为集中的乡村房屋、建筑设施和农民(渔民)家庭为接收单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耕文化、民俗风情、乡村聚落及农民(渔民)生产、生活等资源,开发具有观光、休闲度假、娱乐康体等功能,能够为旅游者提供衣、食、住、行、游、购、娱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形成一定规模的独立经营的以农业(渔业)体验为特色的吃农家(渔家)饭、住农家(渔家)屋、干农家(渔家)活、享受环境和生活的乡村旅游活动点(区)。
4、乡村旅游点等级及标志 4.1乡村旅游点等级
根据乡村旅游点的设施建设与服务要求,可划分为四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点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
4.2乡村旅游点等级评定的依据与方法
乡村旅游点的等级评定,依据乡村旅游点的硬件设施、功能布局、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乡村旅游点的等级评定,应由当地乡村旅游点提出申请,由江苏省旅游局负责评定、实施与管理。
4.3乡村旅游点等级符号
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用五角星表示,用相应的星数来表示相对应的等级。(一颗星表示一星级,两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代表四星级。)
5、总则 5.1基本要求
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安全标准及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设施齐备,安全有序,卫生达标,服务规范。
5.2生态环境
5.2.1乡村旅游点周边生态环境良好,干净整洁,空气清新,与经营环境相协调,具备乡村风情。
5.2.2有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生态保护意识。
5.2.3能保护当地的自然资源、文化特色和传统民俗。5.3设施
5.3.1硬件设施齐备到位,游客感知舒适。5.3.2交通设施完善,交通组织快捷高效。5.3.3各活动区的配套与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5.3.4旅游配套设施如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停车等功能完善,满足要求。
5.3.5通讯设施完善,确保畅通。5.4安全
5.4.1乡村旅游点须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许可,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5.4.2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项安全设施,确保乡村旅游的正常经营。
5.4.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5.4.4确保游客参加乡村旅游活动的人身安全。
5.4.5安全配套设施及工具要建立完整的维修、保养、更新制度,有专人、专职负责。
5.5卫生
5.5.1乡村旅游点的环境卫生符合规定标准。
5.5.2制定各项卫生制度和措施,定期进行各项卫生检查。5.5.3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5.6服务
5.6.1树立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5.6.2实行规范、标准化管理和服务。
5.6.3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考核。
6、乡村旅游点等级划分条件 6.1四星级
6.1.1乡村旅游点生态环境 6.1.1.1 自身环境
a)空气、噪声、地面水环境质量和污水排放达均达到国家标准。b)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乡村环境相协调。出入口主体建筑格调突出,并烘托乡村环境。周边建筑物与乡村环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
c)乡村文化气息氛围浓厚。绿化覆盖率高,农作物、动植物与乡村景观配置得当,乡村景观与生态环境非常优美,宜人度假、休闲、健身。
d)点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生态保护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生态旅游资源。
6.1.1.2 环境资源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充分保护当地特色自然资源、植被、土壤和环境条件。
b)乡村旅游点能充分保护当地的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c)乡村旅游点能充分保护当地的文化特色和传统民俗、生活习惯。d)活动项目能充分做到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平衡为前提,能充分坚持 环保原则。
6.1.1.3 环境生态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生态保护意识。
b)乡村旅游点建立有一定的环境生态保护制度、监督和约束机制。c)乡村旅游点配备有必要的资金支持。6.1.1.4 旅游规划
a)制定有专门的旅游总体规划或农村地区发展规划,建设开发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b)规划通过旅游部门或当地政府审批
c)规划中的各项建设项目和市场开发方案得到全面实施 6.1.2 乡村旅游点布局 6.1.2.1 布局与分区
a)乡村旅游点有明确的功能分区,且各活动区的分隔明显、布局合理。
b)乡村旅游点有足够面积的绿化区域,植物与小品布置得当、环境优美。
c)乡村旅游点内有明确引导和介绍标识,中英文对照且美观醒目,造型特色突出,艺术感和乡村文化气息浓厚,能烘托总体乡村环境。文字准确规范,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d)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6.1.2.2乡村旅游点的旅游产品
a)游览点达15处以上,且有科技性、唯一性、参与性、民俗性、农事性等,线路编排科学,内容丰富,逗留时间达到1﹒5天以上。
b)乡村旅游点能提供特色多样的活动项目,参与性活动项目不少于10个,有较强的地方性、季节性和参与性,能充分地体现当地农业(渔业)和农村特色,游客感觉舒适有特色。
c)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区域具有充足的活动空间,有较大的游客聚集场所,且项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展示、游览、体验等活动能有机结 合,协调统一。
d)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与其他旅游点及附近乡村旅游点之间,具有较强的差异性。
e)娱乐活动多,尤其夜间文化娱乐活动内容丰富,每周不少于二场文艺演出,且表演形式和内容要突出当地乡村民俗风情,乡土气息浓郁。
6.1.2.3 乡村旅游点的功能管理
a)乡村旅游点建立有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市场秩序优良,建有完善的统计报表制度。
b)乡村旅游点设有游客接待中心,且设施齐全,功能体现充分。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接待制度健全,且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听及时。
c)乡村旅游点有介绍乡村旅游点区位概况及活动项目等内容的小册子或折页,品种齐全,内容丰富,文字优美,制作精美,更新适时。并同区内外不少于5家旅行社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客源稳定。
d)乡村旅游点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着装有当地特色,态度热情,服务优良,全体从业人员均接受过旅游服务、安全等相关培训。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有文采。导游服务具有针对性,强调个性化。
6.1.3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 6.1.3.1建筑装修
a)乡村旅游点的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建设,具有较强的民族性和地方性特点,其建筑形式、体量、色彩能够充分地与周围景观及其氛围相协调。
b)乡村旅游点建筑的内部装修简朴大方,在用材、内容上能充分体现民族性、地方性、环保性和农村特色。
6.1.3.2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道路状况良好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直达旅游景区;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b)有与乡村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舶船码头。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绿化美观。标志规范、醒目、美观。
c)主干线通往乡村旅游点支线公路路口、支线公路通往乡村旅游点公路路口有醒目指示牌。
d)点内游览线路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与观赏内容联结度高,兴奋感强。路面特色突出,或航道水体清澈。
e)点内应使用清洁环保能源的交通工具。6.1.3.3住宿设施
a)乡村旅游点的住宿床位与接待游客数量相适应,有套间、标准间,装修良好,照明充足,床位数不少于50个。并配备有足够的冷暖设备、换气装置及电视机。
b)客房内有独立卫生间,配有相应的卫生设备,淋浴设施完好,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小时提供热水。
c)乡村旅游点客房内配套设施与用具能做到配备齐全,且一客一换。d)乡村旅游点客房被褥、枕巾等用具能统一收集、统一清洗消毒。6.1.3.4 餐饮设施
a)乡村旅游点餐饮设施建设能与乡村旅游点的整体环境相协调。b)餐饮服务设施规模能与接待游客数量相适应,且能满足游客要求。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气氛豪华,布置典雅,其使用面积不少于400㎡。
c)餐饮场所能达到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设施设备完好,能随时提供当地特色菜肴,且品种丰富、独特性明显,具有良好的营养价值。
d)餐厅地面已做硬质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e)有中文、英文印制,装祯精美的菜单。6.1.3.5 厨房
a)布局合理,厨房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b)墙面满铺瓷砖,有吊顶。c)厨房地面硬化处理,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易于清洗。d)粗加工间、烹调间、凉菜间、洗碗间应独立分开设置。
e)凉菜间及面点间有足够的冷气设备,有空气消毒、清洗消毒设施,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口。
f)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设置合理,蔬菜清洗池、肉类清洗池独立分设。
g)有食品库房和非食品库房。
h)外购大宗辅料、粮油、副食品等有索证资料(进货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i)有较充足的冷藏、冷冻和保鲜设备。
j)有完善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k)有符合要求的密闭废弃物存放容器。6.1.3.6 卫生设施
a)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标识醒目美观且有防滑设施,建筑造型生态化。所有厕所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
b)厕所设专人服务,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有乡村文化气息。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通道与卫生设施。
c)设施齐全,配有手纸、手纸筐、挂衣钩、洗手池、烘手器、镜台。d)设有直接排污水管道,单独设置化粪池,防渗、防腐、密封,能有效处理粪便,污水排放达标。
e)乡村旅游点内垃圾箱的数量与布局适当合理,标识明显,造型美观独特,与乡村环境相协调。垃圾箱分类设置,桶(箱)体完好、有盖,材质防火,表面干净无污渍,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6.1.3.7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b)购物摊点证照齐全,管理有序,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c)旅游商品种类丰富,且有数量充足的自产农副产品,其中自产不少于10种,乡村民俗文化特色突出。6.1.3.8通讯设施
a)乡村旅游点出入口和游客集中场所有固定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b)公用电话亭与乡村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c)无线通讯网覆盖完全,信号良好。6.1.3.9娱乐设施
a)有旅游娱乐设施或场地,游客多时能够进行文娱表演。b)有大小会议室,配有必要的会议音响设备及电脑、投影设备。6.1.4乡村旅游点安全
6.1.4.1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设施
a)乡村旅游点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许可。
b)乡村旅游点有应急照明设备;有足够的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且完好、有效。
c)乡村旅游点能保证各项安全设备的安全可靠,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使用有事故隐患的各项安全设施、设备;严禁使用超过安全期限的安全设施、设备。
d)乡村旅游点危险地段的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6.1.4.2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制度
a)乡村旅游点能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培养全员安全意识。
b)乡村旅游点能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c)乡村旅游点相关人员能经常参加当地主办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d)乡村旅游点建立有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预演、监督和及时汇报制度。
6.1.4.3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管理
a)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与服务人员均接受过消防培训,并具有紧急情况下组织游客疏散、电话报警和快速救援的知识与技能。
b)乡村旅游点和游客较为集中的地区配备有足够的保安安全人员,以保证秩序和维护安全。
c)乡村旅游点能向游客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消毒措施到位,并有严格的定期监督、处罚和公示制度。
d)乡村旅游点建立有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并配备医务人员和游客常备药品。
e)乡村旅游点建立有必要的紧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机制。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6.1.5乡村旅游点卫生 6.1.5.1 卫生条件
a)乡村旅游点的卫生设备和设施完好、无缺损,不漏水。b)乡村旅游点的卫生场所内无蚊蝇、污物,墙壁、隔板、门窗等清洁无霉斑、无脱落、无刻画。
c)乡村旅游点内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6.1.5.2 卫生制度
a)乡村旅游点内公共卫生有定期的消毒制度和检查制度。b)乡村旅游点卫生良好有保障,餐饮场所能达到GB 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
c)旅游饮食卫生具有严格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
d)乡村旅游点具有严格的卫生消毒设施与卫生消毒制度。6.1.5.3 卫生管理
a)乡村旅游点无游客针对旅游饮食卫生的投诉情况。
b)乡村旅游点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c)乡村旅游点内的公共厕所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无污垢、无异味。
6.1.6 服务质量保证和监督 6.1.6.1建立服务管理监督机制 a)设有专职服务质量监督部门,主动接受游客监督,对外公布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
b)在乡村旅游点入口集中处或问讯处设意见(卡、箱),定期收集分析游客意见,进行相应服务改进。
6.1.6..2投诉处理
诚恳对待游客投诉,认真及时地处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者,投诉必复。
7.信息化建设及宣传营销
a)设立独立域名的网站,网站内容丰富,服务项目齐全,充分满足游客的需求。
b)坚持网站的日常维护,数据及时更新。
c)注重宣传促销,有详尽的宣传资料、独特的促销方式及良好的旅游产品形象。
6.2三星级
6.2.1乡村旅游点生态环境 6.2.1.1 自身环境
a)空气、噪声、地面水环境质量和污水排放达均达到国家标准。b)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乡村环境相协调。出入口主体建筑能烘托乡村环境。周边建筑物与乡村环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
c)乡村文化气息氛围浓厚。绿化覆盖率较高,农作物、动植物与乡村景观配置得当,乡村景观与生态环境美化效果良好,适宜度假、休闲、健身。
d)点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生态保护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生态旅游资源。
6.2.1.2 环境资源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保护当地特色自然资源、植被、土壤和环境条件。b)乡村旅游点能较好保护当地的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c)乡村旅游点能较好保护当地的文化特色和传统民俗、生活习惯。d)活动项目能做到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平衡为前提,能坚持环保原则。6.2.1.3 环境生态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生态保护意识。
b)乡村旅游点建立有一定的环境生态保护制度、监督和约束机制。c)乡村旅游点配备有必要的资金支持。6.2.1.4 旅游规划
a)制定有旅游总体规划或农村地区发展规划,建设开发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b)规划通过旅游部门或当地政府审批
c)规划中的各项建设项目和市场开发方案得到基本实施 6.2.2 乡村旅游点布局 6.2.2.1 布局与分区
a)乡村旅游点具有明确的功能分区,且各活动区的分隔较为明显、布局基本合理。
b)乡村旅游点有一定面积的绿化区域,植物与小品布置得当、环境优美。
c)乡村旅游点内有明确引导和介绍标识,中英文对照且美观醒目,造型有特色,与乡村环境相协调。标识牌和说明牌设置合理。文字准确规范,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d)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合理,设计有特色,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6.2.2.2乡村旅游点的旅游产品
a)游览点(含参与游览项目)达10处以上,且有科技性、唯一性、参与性、民俗性、农事性等,线路编排科学,内容丰富,逗留时间达到1天以上。
b)乡村旅游点能提供特色多样的活动项目,参与性活动项目不少于8个,有一定的地方性、季节性和参与性,能较充分地体现当地农业(渔业)和农村特色,游客感觉舒适有特色。
c)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区域具有较充足的活动空间,有较大的游客 聚集场所,且项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展示、游览、体验等活动能有机结合,协调统一。
d)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与其他旅游点及附近乡村旅游点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e)娱乐活动较多,游客较多时能组织文艺演出,且表演形式和内容要突出当地乡村民俗风情,乡土气息浓郁。6.2.2.3 乡村旅游点的功能管理
a)乡村旅游点建立有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市场秩序优良,建有完善的统计报表制度。
b)乡村旅游点设有游客接待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功能齐备。游客中心有服务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接待制度健全,且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听及时。
c)乡村旅游点有介绍乡村旅游点区位概况及活动项目等内容的小册子或折页,有特色,品种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并同区内外不少于3家旅行社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客源稳定。
d)乡村旅游点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着装有当地特色,态度热情,服务优良,全体从业人员均接受过旅游服务、安全等相关培训。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导游服务具有一定的针对性。6.2.3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 6.2.3.1 建筑装修
a)乡村旅游点的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建设,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和地方性特点,其建筑形式、体量、色彩能与周围景观及其氛围相协调。
b)乡村旅游点建筑的内部装修简朴大方,在用材、内容上能部分体现当地的民族性、地方性、环保性和农村特色。
6.2.3.2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较好。交通设施完备,进出便捷。道路状况基本良好 b)有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舶船码头。且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需求。场地平整坚实。标志规范、醒目。c)主干线通往乡村旅游点支线公路路口、支线公路通往乡村旅游点公路路口有指示牌。
d)点内使用清洁能源或低排放的交通工具。6.2.3.3 住宿设施
a)乡村旅游点的住宿能满足游客的需求,有套间、标准间,床位数不少于30个,配备有电视机、冷暖设备或换气装置。
b)客房内有独立卫生间,配有相应的卫生设备,淋浴设施完好,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小时提供热水。
c)乡村旅游点客房内配套设施与用具的配备较为齐备,做到一客一换。
d)乡村旅游点客房被褥、枕巾等能做到及时清洗、消毒。6.2.3.4 餐饮设施
a)乡村旅游点餐饮设施建设,能与乡村旅游点整体环境相协调。b)餐饮服务设施规模,与接待游客数量相适应,能基本上满足游客要求。餐厅位置合理,通风采光良好,布置典雅,其使用面积不少于200㎡。
c)餐饮场所能达到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设施设备完好,基本上能提供当地特色菜肴,且品种丰富、独特性明显,营养丰富。
d)有印制精美的菜单。6.1.3.5 厨房
a)布局合理,厨房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b)墙面满铺瓷砖,有吊顶。
c)厨房地面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d)粗加工间、烹调间、应分区域设置。e)有消毒设施,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口。
f)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设置合理,蔬菜清洗池、肉类清洗池分区设置。
g)有食品库房和非食品库房。h)有冷藏、冷冻和保鲜设备。
i有合理、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饮食油烟达标排放。j)有完善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k)有符合要求的密闭废弃物存放容器。6.2.3.6 卫生设施
a)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标识醒目,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协调。全部厕所具备水冲、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
b)厕所整洁,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通道与卫生设施。有防滑设施,室内设施齐备,盥洗室有门、水冲、通风良好、光线明亮。
c)乡村旅游点内的垃圾箱数量与布局较为适当、合理,并注明标识,与乡村环境相协调。垃圾箱分类设置,桶(箱)体完好、有盖,材质防火,表面干净无污渍,垃圾能及时清扫。
6.2.3.7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协调。b)购物摊点证照齐全,管理有序,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c)旅游商品种类丰富,且有数量充足的自产农副产品,其中自产不少于8种,有乡村民俗文化特色。
6.2.3.8通讯设施
a)乡村旅游点出入口和游客集中场所有固定电话。b)公用电话亭与乡村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c)无线通讯网覆盖完全,信号良好。6.2.3.9娱乐设施
a)有旅游娱乐设施或场地,游客多时能够进行文娱表演。b)有会议室,配有必要的会议音响设备。6.2.4 乡村旅游点安全 6.2.4.1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设施
a)乡村旅游点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许可。
b)乡村旅游点有一定数量的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且完好、有效。c)乡村旅游点能保证各项安全设备的安全可靠,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使用有事故隐患的各项安全设施、设备;严禁使用超过安全期限的安全设施、设备。
d)乡村旅游点危险地段的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6.2.4.2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制度
a)乡村旅游点能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培养全员安全意识。
b)乡村旅游点能建立一定的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c)乡村旅游点主要人员能经常参加当地主办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d)乡村旅游点建立有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预演、监督和及时汇报制度。
6.2.4.3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管理
a)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与服务人员接受过消防培训,并具有紧急情况下组织游客疏散、电话报警和快速救援的知识与技能。
b)规模较大的乡村旅游点和游客较为集中的地区配备有足够的保安安全人员,以保证秩序和维护安全。
c)乡村旅游点能向游客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消毒措施到位,并有严格的定期监督、处罚和公示制度。
d)乡村旅游点有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并配备兼职医务人员和游客常备药品。
e)乡村旅游点建立有一定的紧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机制。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6.2.5 乡村旅游点卫生 6.2.5.1 卫生条件
a)乡村旅游点的卫生设备和设施完好、无缺损,不漏水。b)乡村旅游点的卫生场所内基本无蚊蝇、污物,墙壁、隔板、门窗等较清洁。
c)乡村旅游点内基本上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6.2.5.2 卫生制度
a)乡村旅游点内公共卫生有定期的消毒制度和检查制度。b)乡村旅游点卫生良好有保障,餐饮场所基本能达到GB 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
c)旅游饮食卫生具有严格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
d)乡村旅游点具有严格的卫生消毒设施与卫生消毒制度。6.2.5.3 卫生管理
a)乡村旅游点基本没有游客针对旅游饮食卫生的投诉情况。b)乡村旅游点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c)乡村旅游点内的卫生便池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无污垢、无异味。
6.2.6 服务质量保证和监督 6.2.6.1建立服务管理监督机制
a)设有兼职服务质量监督部门,主动接受游客监督,对外公布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
b)在乡村旅游点入口集中处或问讯处设意见(卡、箱),定期收集分析游客意见,进行相应服务改进。
6.2.6..2投诉处理
诚恳对待游客投诉,认真及时地处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者,投诉必复。
7.信息化建设及宣传营销
a)设有网站,网站内容较丰富,能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b)坚持网站的日常维护,数据及时更新。
c)注重宣传促销,有相应的宣传资料及较好的旅游产品形象。6.3 二星级
6.3.1乡村旅游点生态环境 6.3.1.1 自身环境
a)空气、噪声、地面水环境质量和污水排放达均达到国家标准。b)建筑布局基本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乡村环境基本协调。出入口主体建筑有格调,与乡村环境相协调。周边建筑物与乡村环境基本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或隔离带。
c)乡村环境氛围良好。绿化覆盖率较高,农作物、动植物与乡村景观配置得当,乡村景观与生态环境美化效果较好。
d)点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乡村生态旅游资源。
6.3.1.2 环境资源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保护当地特色自然资源、植被、土壤和环境条件。b)乡村旅游点能保护当地的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c)乡村旅游点能保护当地的文化特色和传统民俗、生活习惯。d)活动项目能做到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平衡为前提,能坚持环保原则。
6.3.1.3 环境生态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生态保护意识。b)乡村旅游点有环境生态保护制度、监督和约束机制。c)乡村旅游点配备环境生态资金。6.3.1.4 旅游规划
a)制定有旅游总体规划或农村地区发展规划,建设开发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b)规划中的主要建设项目和市场开发方案得到基本实施 6.3.2 乡村旅游点布局 6.3.2.1 布局与分区
a)乡村旅游点具有比较明确的功能分区,且各活动区的分隔较为明显、布局基本合理。
b)乡村旅游点有一定面积的绿化区域,环境优美。
c)乡村旅游点内主要地段有引导和介绍标识,中英文对照,清晰美观,与乡村环境相协调。文字准确规范,位置合理,数量满足需求。
d)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合理,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6.3.2.2 乡村旅游点的旅游产品 a)游览点(含参与游览项目)达8处以上,且有科技性、唯一性、参与性、民俗性、农事性等,线路编排科学,内容丰富,逗留时间达到半天以上。
b)乡村旅游点能提供特色多样的活动项目,参与性活动项目不少于5个,有一定的地方性、季节性和参与性,能较充分地体现当地农业(渔业)和农村特色,游客感觉舒适有特色。
c)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区域具有较充足的活动空间,有一定的游客聚集场所,且项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d)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与其他旅游点及附近乡村旅游点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6.3.2.3 乡村旅游点的功能管理
a)乡村旅游点建立有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市场秩序良好,建有统计报表制度。
b)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的游客中心或相应场所,咨询服务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且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听及时。
c)乡村旅游点有介绍乡村旅游点区位概况及活动项目等内容的小册子或折页,品种多,内容丰富,制作较好。并同区内外旅行社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d)乡村旅游点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着装有特色,服务良好,部分从业人员接受过旅游服务、安全等相关培训。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6.3.3 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 6.3.3.1 建筑装修
a)乡村旅游点的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建设,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和地方性特点,其建筑形式、体量、色彩能与周围景观及其氛围基本上相协调。
b)乡村旅游点建筑的内部装修简朴大方,在用材、内容上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当地民族性、地方性、环保性和农村特色。
6.3.3.2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较好。进出方便,道路通畅。
b)有专用停车场所,布局较合理,容量能基本满足需求,场地平整坚实,标志规范、醒目。
c)有通往乡村旅游点公路路口有指示牌。d)点内使用清洁能源或低排放的交通工具。6.3.3.3 住宿设施
a)乡村旅游点的住宿能基本满足游客的需求,床位数不少于20个,配备有电视机、冷暖设备或换气装置。
b)客房内有独立卫生间,有淋浴设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定时提供热水。
c)乡村旅游点客房内配套设施与用具的配备较为齐备,做到一客一换。
d)乡村旅游点客房被褥、枕巾等能做到及时清洗、消毒。6.3.3.4 餐饮设施
a)乡村旅游点餐饮设施建设,能与乡村旅游点整体环境相协调。b)餐饮服务设施规模,与接待游客数量相适应,能基本上满足游客要求,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整洁,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00㎡。
c)餐饮场所能达到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基本上能提供当地特色菜肴,且品种较多。
d)有干净、整洁的菜单。6.3.3.5 厨房
a)布局合理,厨房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b)墙面瓷砖墙裙不得低于1.5米
c)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有地沟,易冲洗。d)粗加工间、烹调间应分区设置。e)有食品库房和非食品库房。f)有冷藏、冷冻和保鲜设备。
g)有合理、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饮食油烟达标排放。h)有完善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i)有符合要求的密闭废弃物存放容器。6.3.3.6 卫生设施
a)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标识醒目。部分厕所具备水冲、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
b)厕所整洁,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有防滑设施,通风良好、光线明亮。
c)乡村旅游点内的垃圾箱数量与布局较为适当、合理,并注明标识。垃圾箱体完好、有盖,表面干净无污渍,垃圾能及时清扫。
6.3.3.7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b)旅游商品种类比较齐全,且有自产农副产品,其中自产不少于5种。
6.3.3.8 通讯设施
a)乡村旅游点出入口和游客集中场所有固定电话。b)无限通讯网覆盖完全,信号良好。6.3.3.9 娱乐设施
a)有棋牌室等旅游娱乐设施或场地。6.3.4 乡村旅游点安全 6.3.4.1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设施
a)乡村旅游点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许可。
b)乡村旅游点有一定数量的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且完好、有效。
c)乡村旅游点能基本上保证各项安全设备的安全可靠,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使用有事故隐患的各项安全设施、设备;严禁使用超过安全期限的安全设施、设备。
d)乡村旅游点危险地段的标志基本明显,防护设施基本齐备、有效。6.3.4.2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制度
a)乡村旅游点能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培养全员安全意识。b)乡村旅游点能基本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c)乡村旅游点主要人员能经常参加当地主办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d)乡村旅游点能基本上建立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预演、监督和及时汇报制度。
6.3.4.3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管理
a)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与服务人员基本上接受过消防培训,并具有紧急情况下组织游客疏散、电话报警和快速救援的知识与技能。
b)规模较大的乡村旅游点和游客较为集中的地区,能基本上配备一定的保安安全人员,以保证秩序和维护安全。
c)乡村旅游点基本上能向游客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消毒措施到位,并具有一定的定期监督、处罚和公示制度。
d)乡村旅游点有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并配备游客常备药品。e)乡村旅游点基本上建立有一定的紧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机制。
6.3.5 乡村旅游点卫生 6.3.5.1 卫生条件
a)乡村旅游点的卫生设备和设施较为完好、无缺损,不漏水。b)乡村旅游点的卫生场所内基本无蚊蝇、污物,墙壁、隔板、门窗等较清洁。
c)乡村旅游点内基本上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6.3.5.2 卫生制度
a)乡村旅游点内公共卫生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消毒制度和检查制度。b)乡村旅游点卫生良好有保障,餐饮场所基本能达到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
c)旅游饮食卫生具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制度,并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
d)乡村旅游点具有一定的卫生消毒设施与卫生消毒制度。6.3.5.3 卫生管理 a)乡村旅游点基本没有游客针对旅游饮食卫生的投诉情况。b)乡村旅游点基本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
c)乡村旅游点内的卫生便池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无污垢、无异味。
6.3.6 服务质量保证和监督 6.3.6.1建立服务管理监督机制
能主动接受游客监督,有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6.3.6..2投诉处理
诚恳对待游客投诉,能及时处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者。
6.4 一星级
6.4.1乡村旅游点生态环境 6.4.1.1 自身环境
a)空气、噪声、地面水环境质量和污水排放达均达到国家标准。b)建筑布局较合理,建筑物造型与乡村环境基本协调。出入口主体建筑与乡村环境基本协调。周边建筑物与乡村环境基本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或隔离带。
c)乡村生态环境氛围较好。绿化覆盖率较高,乡村景观与生态环境美化效果较好。
d)点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乡村生态旅游资源。
6.4.1.2 环境资源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基本保护当地特色自然资源、植被、土壤和环境条件。
b)乡村旅游点能基本保护当地的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c)乡村旅游点能基本保护当地的文化特色和传统民俗、生活习惯。d)活动项目能基本做到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平衡为前提,能坚持环保原则。6.4.1.3 环境生态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生态保护意识。b)乡村旅游点有环境生态保护制度、监督和约束机制。6.4.1.4 旅游规划
a)制定有旅游总体规划或农村地区发展规划,建设开发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6.4.2 乡村旅游点布局 6.4.2.1 布局与分区
a)乡村旅游点绿化较好,环境较为优美。
b)乡村旅游点主要地段,有明确引导和介绍标识,且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数量充足。
c)乡村旅游点内主要地段有引导和介绍标识,中英文对照,清晰美观,与乡村环境相协调。文字准确规范,位置合理,数量满足需求,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6.4.2.2 特色活动项目
a)乡村旅游点能提供一定的活动项目,参与性活动项目不少于3个,能体现农业(渔业)和农村的特色,游客感觉有特色。
b)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区域有一定的活动空间,且项目布局基本合理、功能较完善。
6.4.2.3 乡村旅游点的功能管理
a)乡村旅游点建立有管理人员,市场秩序良好, 建有统计报表制度。b)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的场所,服务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且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听及时。
c)乡村旅游点有介绍乡村旅游点区位概况及活动项目等内容的小册子或折页,品种多,内容丰富,制作较好。
d)乡村旅游点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着装统一,服务良好,部分从业人员接受过旅游服务、安全等相关培训。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6.4.3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 6.4.3.1 建筑装修
a)乡村旅游点的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建设,其建筑形式、体量、色彩能与周围景观及其氛围基本上相协调。
b)乡村旅游点建筑的内部装修简朴大方,在用材、内容上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农村特色。
6.4.3.2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较好。进出方便,道路基本通畅。
b)具有停车场所,容量能基本满足需求,场地较平整坚实,有相应标志。
c)有通往乡村旅游点公路路口有指示牌。6.4.3.3 餐饮设施
a)乡村旅游点餐饮设施建设,基本上能与乡村旅游点整体环境相协调。
b)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其使用面积不少于60㎡。c)餐饮设施设备完好,基本上能提供当地特色菜肴,有菜单。6.4.3.4 卫生设施
a)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标识醒目。
b)厕所整洁,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通风良好、光线明亮。c)乡村旅游点内的垃圾箱数量与布局较为适当、合理,并注明标识。垃圾箱体完好、有盖,表面干净无污渍。
6.4.3.5 旅游购物
a)有购物场所,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b)旅游商品种类比较齐全,且有自产农副产品,其中自产不少于3种。
6.4.3.6 通讯设施
a)乡村旅游点出入口有固定电话。b)无限通讯网覆盖完全,信号良好。6.4.3.7 娱乐设施
a)有棋牌室等旅游娱乐设施或场地。6.4.4 乡村旅游点安全 6.4.4.1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设施
a)乡村旅游点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许可。
b)乡村旅游点有一定数量的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且完好、有效。
c)乡村旅游点能基本上保证各项安全设备的安全可靠,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不使用有事故隐患的各项安全设施、设备;不使用超过安全期限的安全设施、设备。
d)乡村旅游点危险地段的标志基本明显,防护设施基本齐备、有效。6.4.4.2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制度
a)乡村旅游点能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培养全员安全意识。
b)乡村旅游点能基本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c)乡村旅游点主要人员能经常参加当地主办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d)乡村旅游点能基本上建立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预演、监督和及时汇报制度。
6.4.4.3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管理
a)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与服务人员基本上接受过消防培训,并具有紧急情况下组织游客疏散、电话报警和快速救援的知识与技能。
b)能基本上配备一定的保安安全人员,以保证秩序和维护安全。c)乡村旅游点基本上能向游客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消毒措施到位。
d)乡村旅游点有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并配备游客常备药品。e)乡村旅游点基本上建立有一定的紧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机制。
6.4.4 乡村旅游点卫生 6.4.4.1 卫生条件
a)乡村旅游点的卫生设备和设施较为完好、无缺损,不漏水。b)乡村旅游点的卫生场所内基本无蚊蝇、污物,墙壁、隔板、门窗等较清洁。
c)乡村旅游点内基本上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6.4.4.2 卫生制度
a)乡村旅游点内公共卫生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消毒制度和检查制度。b)乡村旅游点卫生良好有保障,餐饮场所基本能达到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
c)旅游饮食卫生具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制度,并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
d)乡村旅游点具有一定的卫生消毒设施与卫生消毒制度。6.4.4.3 卫生管理
a)乡村旅游点基本没有游客针对旅游饮食卫生的投诉情况。
b)乡村旅游点基本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
c)乡村旅游点内的卫生便池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无污垢、无异味。
6.4.5 服务质量保证和监督 6.4.5.1 建立服务管理监督机制
能主动接受游客监督,有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6.4.5.2 投诉处理
诚恳对待游客投诉,能及时处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