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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勇检查湖北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20-104100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9 00:34: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矫勇检查湖北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矫勇检查湖北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程 波)10月23~24日,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对湖北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要求把中小河流治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加快推进民生水利的重要内容,统一认识,明确责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切实完成好中小河流治理任务。省政协副主席陈柏槐和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副厅长周汉奎陪同检查。

矫勇一行先后检查了省樊口电排站、鄂州长港中小河流治理现场、咸安区鸣水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咸宁淦河中小河流治理现场。矫勇对湖北中小河流治理取得的成绩给与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应对气候变化,尤其是极端气象灾害增多的有力措施。要充分认识当前中小河流治理面临的新形势,从完善江河防洪体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全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矫勇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把中小河流治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加快推进民生水利的重要内容,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抓实干,切实完成好中小河流治理任务。要落实好责任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中小河流治理的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前期工作,完善前期工作机制,对于治理项目集中的地区可以采用项目“打包”的方式,择优选择实力强、资质高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编制工作,确保前期工作质量。要加强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四位一体的质量控制体系。要保证工程进度,要统筹安排好汛期、非汛期建设工作,合理安排项目建设顺序,抢抓当前主汛期过后中小河流治理黄金期,迅速掀起中小河流治理高潮。要确保工程质量,把工程质量作为中小河流治理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监管,实行工程质量从设计到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每一环节都明确质量负责人,形成一环扣一环,环环抓质量的工作局面。要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作用,采取领导包片、部门包干等形式,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与后序资金安排挂钩。要加强维护管理,做到工程有人管、责任有人负、经费能落实,确保工程建得起、管得好、长受益;加强水行政执法,杜绝在中小河流河道内乱采、乱挖、乱堆、乱建等现象,保障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安全。

矫勇强调,在中小河流治理中,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准确把握好四个方面关系:一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将中小河流治理纳入流域防洪体系中统筹考虑和安排,区域服从流域,局部服从整体,充分考虑下游河段和干流洪水承受能力,有保有舍,合理确定防洪标准、治理方案和建设时序。二是防洪与生态的关系,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突出生态治理的理念,尽量保持河流的自然形态,尽可能恢复河道功能,积极营造亲水环境,维护河流健康,促进人水和谐。三是建设与管理的关系,在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的同时,充分认识维护管理对巩固治理成果、长期发挥工程效益的重要性,更加注重工程建后管理问题,切实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做到建成一批、验收一批、管好一批。四是中央加大投入与发挥各地积极性的关系,地方要对中小河流治理和管理负总责,中央加大投入的同时,地方要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承担起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责任,多渠道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尽快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长期不懈地开展中小河流治理。

第二篇:中小河流治理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会在京召开,陈雷强调,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科学治理

保质保量完成中小河流治理任务

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矫勇主持

本站讯 7月14日,水利部在京召开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会,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中小河流治理经验,研究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进一步加快中小河流治理进行全面部署。水利部部长陈雷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加快中小河流治理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科学治理,保质保量完成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水利部副部长矫勇主持会议,水利部总工程师汪洪出席。水利部总规划师、规划计划司司长周学文通报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进展情况。

陈雷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近两年来,水利部、财政部会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坚持规划先行,明确责任分工,拓展投资渠道,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监管,创新建管模式。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启动以来,累计安排1800多个项目,涉及河流近1700条,目前已有330多个项目完工,综合治理河长6300多公里,1200多万人和1200多万亩农田受益。已完工和基本建成的项目在防汛抗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经过治理的河段还恢复和改善了河道生态功能,美化了人居环境,发挥了治理的综合效益,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

陈雷深刻阐述了中小河流治理的重大意义。他说,经过多年持续建设,我国大江大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绝大多数中小河流未经系统治理,洪涝灾害频发,严重威胁城镇和农村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中小河流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中小河流治理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再次对中小河流治理作出重大部署。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完善防洪减灾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对各级水利部门的重大考验。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清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推进这项工作。

陈雷指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花大气力,下真功夫,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进程。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要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使水利更好地惠泽民生,造福人民。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完善防洪减灾体系的迫切需要,必须从完善我国江河防洪体系、确保防洪安全的高度,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防洪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对各级水利部门的重大考验,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需要完成5000多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治理任务,涉及8000多个项目,需要治理的河长高达6万多公里,年均需要完成1000多条中小河流、1600多个项目的治理任务,时间之紧、任务之重、强度之大、要求之高前所未有。

陈雷指出,中小河流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关系到区域防洪安全,也关系到流域防洪安全,还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必须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建设、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中小河流治理综合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一要立足防洪体系全局,科学确定中小河流治理标准。国务院批复的七大流域防洪规划,对流域干支流、上下游的防洪措施进行了统筹安排。中小河流治理必须体现全局性和系统性,坚持区域服从流域、局部服从整体,妥善处理好与大江大河干支流以及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要统筹流域防洪要求,统筹河流整体防洪要求,统筹地区发展水平。二要着眼维护河流健康,科学确定中小河流治理模式。中小河流治理涉及河流众多,要高度重视大规模治理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确定治理模式,维护河流生命健康。要尽可能保持河流自然形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注重河湖水系连通。三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科学确定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有序加以推进。要突出重要河流河段,突出与江河支流治理衔接的项目,突出灾后重建项目。四要围绕充分发挥综合效益,科学确定中小河流治理方案。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分布广、类型多,不仅关系防洪安全,而且还涉及供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必须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确保发挥综合效益。要充分考虑河流特性,统筹兼顾河流功能,科学进行方案比选。

陈雷强调,“十二五”期间的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已经明确,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有序地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全力以赴打好中小河流治理攻坚战。

第一,建立健全中小河流治理的组织体系。一要成立省级领导小组。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区域的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二要加强部门协调。省级水利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快项目审批,积极落实中小河流治理资金,研究解决中小河流治理中出现的问题。三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逐级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责任,逐条河流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省级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第二,突出抓好中小河流治理的前期工作。一要确保前期工作投入。经与财政部协商,已明确可从中央和省级每年安排的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用于规划内项目前期工作,待初步设计批复后再纳入具体项目概算。各地要落实好这一政策,切实保证项目前期工作投入。二要加强前期工作组织。省级水利部门要切实负起中小河流治理前期工作的组织责任,统筹勘测设计力量,建立“以大帮小”“以强帮弱”的工作机制。对于治理项目集中的地区可以采用集中设计的方式,择优选择有实力、资质高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编制工作。三要保证前期工作质量。要监督指导勘测设计单位严格按规程规范和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初步设计编制的指导意见》,编制前期工作文件,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审查审批,落实审查审批责任,把好前期工作质量关。

第三,切实保障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投入。一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明确省、市、县配套资金比例和资金筹措责任,确保规划治理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二要合理利用各类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地方配套资金。三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出台优惠政策,创造条件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第四,积极创新中小河流治理的建管模式。一要抓好项目法人组建。积极指导县市组建符合要求、组织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项目法人。二要规范招标投标。省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管,监督项目法人规范招投标。三要加强建设监理。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监理工作,充实监理队伍,强化对监理人员的监管,充分发挥监理作用。四要及时竣工验收。研究制定验收管理办法,既要符合程序,又可适当简化操作,确保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第五,全力确保中小河流治理的四个安全。一要确保工程安全。要落实好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和政府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质量监督体系,加强施工图审核,把好材料进口关,强化施工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二要确保资金安全。要加强资金监管,杜绝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现象。三要确保生产安全。要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方案和低温、雨季等恶劣条件下施工方案,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要确保干部安全。要加强廉政教育,完善监督预防体系,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健全相关制度,防止发生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六,切实建立工程建后管护的长效机制。要在加快工程建设的同时,尽快研究建立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的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一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工程建成后的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二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各地要相互学习借鉴,结合实际抓紧建立中小河流管护的长效机制。三要依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水行政执法,强化中小河流河道管理,杜绝乱采、乱挖、乱堆、乱建等现象,保障河道安全。

陈雷强调指出,今年是中小河流治理由试点阶段转向大规模实施阶段的第一年。抓好今年各项工作,对加快中小河流治理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中央确定的治理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一要狠抓前期工作。抓紧编制202_~202_年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十二五”后三年治理任务,确保前期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深入推进。二要狠抓责任落实。今年起,中小河流治理将全面实施责任书制度,水利部、财政部将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中小河流治理责任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逐级签订责任书。三要狠抓建设管理。采取强有力举措,千方百计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四要狠抓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质量保证机制,建立健全进度通报机制,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五要狠抓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确保四个安全的重要手段,对检查、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定期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问题特别突出的项目要挂牌督办。六要狠抓宣传培训。要加大中小河流治理成效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对治理项目在防洪减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行广泛深入报道,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矫勇在总结讲话中强调,这次会议内容丰富,效率很高,达到了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要求的目的。陈雷部长的重要讲话,对中小河流治理的重大意义、思路和理念进行了系统阐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

矫勇就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提出明确要求。一要统筹总体安排,确保中央中小河流治理目标如期实现。要明确任务目标,合理规划布局;严格各项措施,建立领导机构;狠抓关键环节,明确重点内容;做好沟通协调,主动加强联系。二要抓好前期工作,把科学治理理念落到实处。要落实前期经费,落实相关政策;科学统筹安排,优化设计队伍;提高设计质量,编制好设计文件;严格技术审查,确保审查质量。三要落实资金投入,把治理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大中央投入,用好各项政策;落实地方资金,拓宽资金渠道;落实奖惩措施,加强绩效评价。四要加强建设管理,把质量进度安全落到实处。要保证建设进度,明确时间节点;保证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管理;保障生产安全,落实安全措施。五要强化监督检查,把各项工作职责落到实处。要完善检查监督体系,重点检查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检查工作措施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整改是否到位。六要明确奖惩制度,拟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末位惩罚制度,并与重大项目审查审批挂钩。

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的主要负责人就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水利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和各流域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三篇:中小河流治理考核办法

安徽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_]819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规划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考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考评,是指对中小河流治理的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运用定性定量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的量化指标和统一的评价标准,综合考核和评价中小河流治理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第四条 绩效考评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第五条 绩效考评实行项目法人自查、市县初评和省级复评相结合。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负责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开展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考评复核,核定考评结果。

各市、县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绩效考核初评,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做

— 1 — 好绩效考核自查工作。

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绩效考核自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考核信息和材料,及时提供备查资料,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

第二章 考评依据和内容

第六条 绩效考评工作依据:

(一)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部门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措施;

(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规划;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土地预审、环境保护批复等前期工作文件;投资计划文件、资金拨付文件;招标备案及总结报告,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三)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反映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等有关统计数据、通报;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财政、水利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目标责任书、承诺文件、评审检查结论,以及工程结算、验收等相关材料等;

(五)其他相关资料。第七条 绩效考评内容:

(一)项目组织:主要考核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分解及相关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施方案制定、统计及信息宣传等情况。

(二)项目管理:主要考核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建设制度执行情况、质量和安全体系建立情况和效果、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工程验收、管护机制建设等情况。

(三)资金管理:主要考核市、县投入情况,包括财力安排及通过其他方式筹措的资金,以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投资控制等情况。

(四)实施效果:主要考核项目预期效益完成情况,包括防洪除涝标准的提高、生态环境的改善等方面。

第三章 考核的程序

第八条 绩效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根据投资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情况,分批次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该批次项目计划下达一年后、主体工程基本完成时进行。

第九条 根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的统一安排,绩效考核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完成绩效考核自查工作,根据项目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具体见附件)上报自评打分和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材料,经县(区)水利部门会同财

— 3 — 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由市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将考核材料直接报市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

2、市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考核自查情况进行初评,并将自查报告和市级初评意见报送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3、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结合初评意见,开展复评核定工作,确定考核结果。

4、公示并公布核定后的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 项目绩效考评实行100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分三个等级:总分8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60~8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1、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

2、在审计、稽察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质量、进度、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

3、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的,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

4、项目法人在自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十一条 绩效考评结果是对市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对项目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省财政厅、水利厅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绩

— 4 — 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安排中央和省级投资的重要依据。对考评不合格的地方减少或停止安排该地区水利项目和投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对策初探

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对策初探

潘海军李建春

(上饶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江西省上饶市 334000)

[摘 要]江西省202_年主汛期发生的大洪水,呈现汛期早、暴雨强度高、洪水大、持续时间长、分布广、险情多、灾情重的特点,灾害的主要成因是异常的气候引起大洪水。反思这次洪水,反映在中小河流投入上的欠账太多,管理比较薄弱。本文从建立中小河流的长效投入机制出发,在流域规划、工程维护与管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等方面初步探讨中小河流治理对策,推动中小河流治理。

[关键词]中小河流治理对策

江西省境内水系发达,河流众多,流域面积10km以上河流有3771条。赣江、抚河、信江、饶河和修河五大河流为省内主要河流,纵贯全省,五河来水汇入鄱阳湖后经湖口注入长江,涵盖了江西省94.1%的国土面积。江西省境内水系主要属长江流域,占97.7%,其中绝大部分属鄱阳湖水系,仅有少部分属珠江、钱塘江及韩江流域诸水系,江西全省生态系统与整个流域的生态系统几乎重合;因此,全省的中小河流治理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密切相关。长期以来,人们追求优越的水土条件,往往傍水而居;一方面中小河流能够提供丰富的水量,给当地的经济、生态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但另一方面,洪涝灾害的频繁发生又给人们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如何治理中小河流,许许多多的水利人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与研究,这方面公开发表的文章也不少。自98年长江大洪水以来,全国开展了以河道堤防治理为重点的大规模防洪工程建设,以长江为代表的七大江河防洪抗灾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202_年波及江西全省范围的洪涝灾害表明,中小河流治理问题最为突出,绝大多数防洪标准偏低,常遇洪水就会导致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中小河流洪灾以及诱发的山洪、泥石流等山地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占据总体的绝大部分,严重影响社会发展和人们安居乐业。笔者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水利工作的技术人员,试图通过分析江西省中小河流现状存在的问题和202_年所发生洪水的成因,初步探讨中小河流治理对策,旨在抛砖引玉,推动中小河流治理,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圈建设添砖加瓦。2

1洪涝灾害状况及成因

1.1 202_年洪涝灾害状况

202_年江西发生了全省性的严重洪涝灾害,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

一是汛情早,3月初,昌江、乐安河就发生大洪水,3月6日,昌江潭口站洪峰水位超警戒0.35m,乐安河虎山站超警戒1.46m,均为历史同期有记录最大值。二是洪水大,全省五大河流及长江鄱阳湖全面超警戒;其中,赣江、抚河、信江三大河流同时发生50年一遇特大洪水,实测洪峰流量均刷新历史最高记录。三是持续时间久,全省共出现25次明显降雨过程,其中强降雨过程15次;从3月昌江、乐安河早汛,到4、5月份的赣江、抚河、信江支流局部暴雨洪水,特别是5月份连续出现6次强降雨过程,整个月都在抗洪抢险;6月抗击赣江、抚河、信江特大 1

洪水,长达半个月;7月上中旬,鄱阳湖区水位全面超警戒,到8月6日,鄱阳湖星子站水位超警戒时间长达45天。四是险情多,持续暴雨洪水造成全省各地水库、圩堤险情不断。五是灾情重,5月7日,定南县一场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就致12人死亡;6月中下旬特大洪水,导致余江、东乡、南城、资溪、铜鼓等县城进水被淹,鹰厦铁路、鹰潭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320国道等道路中断,水利、交通、供水、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特别严重,全省17座千亩以上圩堤决口;6月21日,抚州市唱凯堤决口,导致10万群众被洪水围困。据不完全统计,202_年前7个月,全省共有114个县(市、区)1513个乡镇受灾,受灾人口1871万人,32个城镇受淹,农作物受灾面积1483千公顷,倒塌房屋15.9万余间,损坏水库1463座、堤防1.01万处、护岸1.77万处、水闸6680座,直接经济损失502亿元,其中水利设施120亿元;全省因洪灾死亡26人,失踪2人,紧急转移群众207.9万人。

1.2 中小河道现状及洪水成因

202_年的江西发生的特大洪水,表现为中小河流危机重重,损失巨大,分析洪水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气候异常和地理位置特殊。全球平均气温在过去100年中上升了0.74℃,气候变暖,而且这种变暖的趋势还在继续;气候变化导致气候事件变率增加和极端天气发生的可能性增加,包括降水的变率增加及强降水发生的频率增加。江西特殊地理位置决定了其极易发生强降水过程;江西山脉众多,位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全年四季分明,易受来自印度洋孟加拉湾和太平洋东海、南海季风影响,一般从4 月份开始,雨量逐渐增加,到5、6 月份冷暖气流交绥于江南地带,降雨量剧增,7、8月份常受副热带高压控制,会出现台风雨。202_年1~7月,全省出现罕见异常气候,平均降雨量高达1649mm,比多年同期多35%;其中主汛期4至6月,平均降雨量1043mm,比多年同期多42.7%,甚至比1998年同期还多14%。据统计【1】,202_年江西境内强降雨表现为时间早、强度大、历时长、范围广的特点,3月初,赣东北就出现强降雨过程,5月5~6日,定南县鹅公镇高湖站36小时累计降雨量高达450mm、24小时335mm,为该地区有记录以来最大值;6月17~27日,全省平均降雨量达253 mm,有15县市超过500mm,铅山、资溪、广昌、贵溪、黎川等5县市超过600mm,资溪柏泉站24小时高达441mm;7月5~9日,景德镇市平均降雨量231 mm,13~15日,再次降雨268mm;超强度的降雨引发了全省性的严重洪涝灾害。

二是中小河流及小型水库防洪标准低。98年大洪水后,全国开展了以河道堤防治理为重点的大规模防洪工程建设,经多年治理,长江、淮河等大江大河的防洪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在今年的强降雨过程中,长江多个主要站点出现超警戒水位,但河堤及沿岸重要城镇均安然无恙。然而,中小河流则险情频发、小型水库隐患重重;一般中小河流防洪标准仅有3~5年一遇,甚至不设防,遇到常见洪水就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据统计【1】,202_年1~7月,江西全省共有955座水库发生险情,其中中型水库7座,小(1)型水库85座,小(2)型水库863座,特别是有11座小型水库漫顶;360座千亩以上圩堤202_多处出险,其中5万亩以上圩堤36座,1~5万亩圩堤86座,千亩至1万亩圩堤238座,众多中小圩堤渗漏、泡泉、滑塌、管涌等险情接连发生,险象环生。

三是规划简单。多年来国家和地方制定了流域防洪、水资源、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各种专项规划;但勿庸讳言的是,按照河道分级管理的政策,中小河流大都由省市甚至县乡级实施管理;由于中小河流量大面广、管理权限分散,往往一条河流流经不同的行政区域,管理起来各【2】

自为政,缺乏对整条河流统一认识。虽然近年加强了规划工作,但县级以下往往技术力量匮乏,许多规划的编制往往是1~2个人在短时间内完成,资料收集不充分,规划成果与实际脱节;而且由某一行政区域制定的专项规划往往在治理方面是“头疼医头、脚痛医脚”,上下游不能兼顾,标准不一,缺乏全局观念;一旦发生洪水,首尾不能兼顾。

四是无序建设。近十年我省经济发展迅速,从城市到乡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笔者对部分中小河流的现状调查发现,粗犷型的经济发展往往对一些河流造成破坏。其

一、山塘淤积;由于山塘数量大、分布广,往往不易管理,近年受农民建房及道路建设等各种土地开发方面的影响,造成水土流失;山塘淤塞极为严重,有的已名存实亡,大量水体被侵占,水面减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防洪调蓄的能力。其

二、河道堵塞;一些临河村庄缺乏垃圾处理设施,往往将河道视为天然垃圾场,而垃圾中存在大量不能自然降解的材料,造成河道堵塞严重。其三、一些地区为了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盲目开发、乱采乱挖、挤占河道;主要表现在乱挖乱采使河床千疮百孔、糙率提高,随意弃土造成河床淤积、断面缩小,减低了行洪能力。其

四、拦河设障、无序建设;有的地方不经严格的科学论证,在很短一段河道内建有多座桥梁或拦河坝,阻碍了行洪、抬高水位,严重时造成水毁。

五是缺乏维护、治理缺位。江西省内河流众多,中小河堤堤坝非常长,且多为土堤,许多工程已存在几十甚至上百年;过去农民有义务出工制度,农民必须要出水利工,冬修时在自家旁边修堤,农民的积极性很高,每年由当地群众义务投工投劳进行河流整治的效果都非常不错;但在国家取消“两工”制度后,地方政府也少有投入,中小河流多年未治理,基层水利工程状况每况愈下,中小河流堤岸管理几乎陷入瘫痪。

六是地形地质复杂。省内中小河流大多为山区性河流,流域面积小、坡度陡、汇流快,气象监测困难,水文观测站点少,防洪难度很大;洪水发生时往往没有预警,因而一场小洪水也可能造成大灾难。同时,中小河流地质地貌情况复杂,发生洪水时极易诱发山地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中小河流治理对策

针对中小河流现状存在的问题,笔者通过总结近年来省内外一些河道治理的经验,初步提出治理对策,寄望于在中小河流治理过程中有所帮助。

2.1 加强中小河流的规划

为克服以往水利工程建设中缺乏全局性、科学性,而带有局部利益、短期行为的弊端,必须要有综合性规划,同时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事实上,202_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全国开展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我省202_年完成了这一规划;但受编制时间、资金限制,目前所编规划仍然是局部性的,往往成为单项乡镇防洪规划。笔者认为,有必要开展详尽的调研工作,按照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中小河流逐条进行全面规划;在规划中明确治理目标、建设标准、采取措施等,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防止一些地区只从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出发,盲目开发、拦河设障、挤占河道、危害生态,保障中小流域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2.2 建立长效的投资机制

从这次江西特大洪灾看,基层水利的欠账很多。这主要是小型工程大多属村集体所有,相当部分农村小水库仅靠村民承包养殖维持运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两工”和堤垸保护经费逐

步取消,小型工程维护更成“无源之水”。由于全省河流纵横、水系复杂,如果从点到面大兴水利工程,所需资金绝非小数目,这一点,对省内一些财力不足的地方政府来说,尤为棘手。

中小河流的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应实行中央与地方双管齐下。需尽快将防洪能力弱的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加固列入全国水利基本建设大盘子,纳入国家治理计划,中央长期进行投资。202_年初,水利部陈雷部长强调必须把中小河流治理作为民生水利的重要内容;温总理指出“虽然我们在大江大河治理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中小河流防洪标准低,小型水库度汛难度大,山洪灾害防治薄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表明国家要加快治理中小河流及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并加快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基层防御组织体系。地方政府应建立中小河流治理的长效机制,恢复岁修制度;地方财政应每年在中小河流治理中投入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资金,避免出现“大灾大治、小灾小治、无灾不治”的现象。资金筹措上可以采取激励机制,如采取治理出的滩地归农民使用若干年,水土保持种植的作物收益归农民等办法鼓励当地农民投资投劳,逐步建立起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按照规划尽快改善薄弱环节、提升中小河流防汛减灾能力,使之成为造福苍生之举。

2.3 采用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从历年的防汛抗洪经验来看,非工程措施建设在防汛抗洪中的作用巨大,因此,有必要采用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对中小河流进行治理。

一是建立洪水预警预报系统,投资少、见效快,在防汛抗洪中所起的作用巨大而不可替代,因此,在中小河流暴雨灾害易发区建立洪水预警预报系统是一种重要的防治手段。

二是加强人才培养、理顺管理体制、加大管护力度。重建设,轻管护,甚至基本没有管护是小水库、支流堤防险情频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在基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系不健全,管护措施不到位,使一些水利工程过早失去设计效益。上世纪八十年代各地相继设立了水管站作为县水利局的派出机构管理基层水利设施,但由于待遇偏低,乡镇水利人才要么流失,留在乡镇的也被其他工作占用大量精力、专业退化。在基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只要没有出现突发事件,日常管护因为表面看起来不那么紧迫,基本没人顾得上,因此,加强基层水利人才培养、建立日常管护基金显得极为迫切;江西省目前采用的水库安全员制度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

三是转变治理观念。一提到中小河流治理,很多人就会想到建多少防洪堤、修多少座水库;事实上,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设计不同的组合方案,是一条可行路径。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对已有的水塘、小山塘、湖泊进行清淤维护,对水库进行加固,增加蓄水空间;其次对现状涉河建筑进行一次清理,该拆除的拆除、需改造的改造,给洪水以流畅的通道;三是在治理上根据不同河流特性采取不同措施。山区河流,因其具有洪水来势猛、流速大的特点,应在上游区修建蓄水工程和重点城镇堤防防护,河道以护岸为主,给洪水以出路,防止全岸盲目修建堤防,抬高洪水位从而加重水灾;由山区进入丘陵平原区的河流,具有河道宽浅、坡陡流急、游荡性强、洪水陡涨陡落的特点,宜以生物措施生态治理为主,稳定河道,保护两岸土地资源;处于平原区的中小河流,流经地区地势相对平坦,坡降较缓,可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总之,在治理中,应摒弃一味建堤的老观念,从维持生态本来的平衡、保护湿地和生物多样性出发,还河流以泛滥区;人员居住则着重在避开洪水、优化建筑的逃生系统;在防汛方面,达到一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四是加强执法管理。现状河道走到今天这一步,应该说与疏于管理、执法不严有关。许多地方政府一味强调发展经济,置水利法规于不顾,在建设涉河工程时往往将河道管理部门撇在一边,而河道管理部门也确实属于弱势,执法无力。因此,各地应剖析本次大洪水的实例,大力宣传保护河流的重要性,宣传水利法规,加强执法管理。结语

从202_年主汛期江西省发生的特大洪水来看,呈现汛期早、暴雨强度高、洪水大、持续时间长、分布广、险情多、灾情重的特点,最主要的是异常的气候引起,属于自然不可抗拒的因素;在这次防汛抗洪中,广大军民英勇无畏、迎难而上的精神值得大书特书。反思这次洪水,不可回避的是我们对中小河流欠账太多、管理薄弱;为此,今后中央与地方都应加大对中小河治理的投入和治理力度,加强河道管理。在进行中小河流治理时,应有切合实际的综合规划,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有机结合,应舍得牺牲眼前部分经济利益,恢复自然湿地,给洪水以出路,如果一味建堤防护,我们就很难走出堤坝越筑越高,洪水越涨越高的怪圈。

参考文献:

【1】 孙晓山 《在全厅抗洪抢险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202_年8月6日

【2】 黄亮 温才国 《浅谈中小河流暴雨灾害的防治》 202_年8月

作者简介:

潘海军,男,1964年5月出生,1985年毕业于江西工业大学,工学士,现任上饶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注册水利水电工程师,长期从事咨询设计工作,主持或参与省内外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近百项,先后获得省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三项、三等奖一项,省优秀咨询成果奖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三等奖一项。电子邮箱:***@139.com

第五篇: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是指为提高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防洪减灾能力,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兼顾河流生态环境而开展的以堤防加固和新建、河道清淤疏浚、护岸护坡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治理项目。

第三条 中央财政设立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予以支持。

第四条 中小河流治理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项目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实行责任状制度,由财政部、水利部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做到资金到省、任务到省和责任到省,确保安排一批、建成一批、发挥效益一批。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中小河流治理实行绩效管理,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

第七条 各地应以政府投入为主,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多渠道筹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确保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中部地区所需地方资金应主要由省、地市两级财政负责解决,西部地区及参照西部政策的县,地方资金全部由省、地市两级财政负责解决。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八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要服从流域防洪规划,治理标准要与干流、区域防洪除涝标准相协调。对一条河流上的多个河段进行治理,原则上先规划、后设计,统筹整条河流治理,防止洪水灾害转移。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和保障前期工作经费,做好项目储备,依据国家规划等相关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项目前期工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项目打捆方式招标勘察设计单位,通过招标竞争方式选择实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勘察设计总承包单位统一勘察、统一设计。初步设计报告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省际河段的建设项目,须经流域机构复核后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征地、环保等,应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项目实施单位要对前期工作质量和进度负总责,审查单位要严把审核关,确保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按开展对流域内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抽查。地方政府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组织实施。设计变更应履行相应程序,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三章 专项资金奖补范围、原则和标准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奖补范围为全国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规划确定的项目,以及根据国务院要求,经财政部、水利部认定的其他重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第十二条 中央根据专项规划、地方项目实施进度、已完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切块下达,由地方包干使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资金,中央资金先到位时,省级政府可用中央资金先安排满一批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和预算执行;同时,切实落实地方资金,当年资金要当年落实,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遵循“早建早补、晚建晚补、不建不补”的原则,鼓励地方按照专项规划和本办法开展项目治理工作,加快规划内项目实施。对于前期工作基础好、建设资金能落实、项目管理水平高、组织实施工作有保证的地区,中央集中资金加以支持。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对东部地区引导、中部地区支持、西部地区和享受西部政策地区倾斜安排的原则,按规划控制投资额30%、60%、80%的比例补助。

第十五条 中央依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水利部另行制定)对地方项目治理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后续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第十六条 中央先期安排规划内项目中央应补助资金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80%,剩余中央应补助资金待项目治理完成后,依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省级财政部门实行统一清算,奖优罚劣。奖励资金可用于冲抵项目地方投入。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下达和使用

第十七条 省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终了时联合向财政部、水利部报送当年项目资金完成情况和下一项目资金申请计划。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商水利部确定后,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后,由省级财政、水行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划、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等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具体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并将专项资金分项目安排清单(含地方投入情况)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负责项目实施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要将项目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地方财政部门要将专项资金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各地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省级财政部门、水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中小河流治理预算执行和资金监管工作负总责。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直接关系到防洪安全的堤防新建加固、护岸护坡、清淤疏浚等工程建设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作业费等支出,不得用于移民征地、城市建设和景观、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使用。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小河流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二十四条 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建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机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可对行政区域内项目打捆组建项目法人,集中组织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 严格招标投标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招标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项目打捆招投标,选择符合资质要求、信誉良好、有较好业绩和实力强的承包商承担建设任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严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二十六条 严格监理单位资质审核把关,按规定程序确定监理单位。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资格管理,监理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选配足够的符合要求的监理力量承担项目的监理任务。

第二十七条 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单位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中小河流治理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负总责。

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是所辖治理项目的行政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应明确项目建设行政责任人,成立协调组织机构,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组织领导,地方资金落实和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有关协调工作。

第六章绩效评价和工程验收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水利部牵头对项目治理开展绩效评价,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据实清算,采取相应奖惩措施。绩效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竣工验收,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2_年水利部令第30号)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并将竣工验收结果报送水利部和财政部。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积极协调落实管护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第三十二条 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强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及时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重点对资金到位及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及资金使用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三十四条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项目的相关文件、阶段性总结、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资料等要及时、科学归档保存,严格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水利部委托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流域管理机构等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进行不定期或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对于“报大建小”、虚列支出、进行虚假绩效考核等弄虚作假的项目和地区,财政部、水利部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相应资金安排或追缴已拨付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于专项资金不能按规定时间落实到具体项目、地方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以及未按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细化预算和项目建设绩效评价等情况的地方,中央财政将扣减或收回其专项资金预算。

第三十八条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治理的工程遇标准内洪水出现溃堤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于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核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_〕819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水利部负责解释。

矫勇检查湖北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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