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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锦民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危害评估制度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20-21926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7 11:34: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株洲锦民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危害评估制度

株洲锦民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危害评估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被危害性生物及物品所侵害,保证危害性物品不外泄,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2.范围

对实验室工作环境,工作中接触的样本、制剂、物品等进行危害评估,以确定生物安全防护等级。3.内容

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8)、《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我院实验室只进行粪、尿的常规检查,血的常规、生化、免疫检查,未开展粪,尿、血,分泌物、痰等标本的一般细菌培养,未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病毒的培养鉴定,故评估仅有一般危险性,虽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专业人员而言,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无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很少发生。评估我院实验室为生物安全防护水平通常为一级,但由于存在未知因素,总体评估为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二级。

第二篇:实验室生物危害评估报告

实验室生物危害评估报告 评估日期:

参与评估人:

1、生物因子种类:

本实验室从事的是一般临床免疫生化检验工作,所涉及的样本来自健康体检人群和病人,样本类型包括血清、全血、尿液、胸腔积液等,在实验室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因子种类包括细菌、真菌、病毒、衣原体、支原体等。

2、来源:

本科室所涉及的生物因子来源主要是送检样本本身所存在的细菌、真菌、病毒、衣原体、支原体等。

3、传染性:

本科室可能接触到的传染性病原体包括:

1)甲类传染:鼠疫杆菌、霍乱弧菌。可分别引起鼠疫、霍乱等。

2)乙类传染:艾滋病、肝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麻疹病毒、流行性出血热病毒、流行性乙型脑炎病毒、登革热病毒、痢疾杆菌、结核分支杆菌、伤寒和副伤寒杆菌、百日咳、淋球菌、梅毒钩端螺旋体、疟疾等。可分别引起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疟疾等

4、致病性:

本科室仅为临床免疫生化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柜,不从事有关细菌、病毒、真菌的培养增殖实验,因此本科所涉及的病原体检测实验均属于BSL-2级生物安全。

5、传播途径:

本科室生物因子可能致病的传播途径包括气溶胶、呼吸道、消化道、皮肤粘膜等途径。

6、预防及治疗:

对于本科室所有从事临床试验的人员,均配备了工作服、手套、口罩等基本防护设备。在实验室配备了冲淋及洗眼装置。同时成立了生物安全委员会,对所有员工均进行了相应的生物安全培训,并定期演练,所有员工均能按要求进行操作。

7、结论:

本科的生物危害在可控范围内。

评估人员签名:

第三篇:株洲锦民医院实验室个人防护及健康监护制度

株洲锦民医院实验室个人防护及健康监护制度

1、目的

规范实验室个人防护及实验室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预防、控制实验室感染。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

3、职责

生物安全员负责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4、内容

4.1实验室人员体检制度

4.11对新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提前体检,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4.1.2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工作,发生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劳状态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抑制剂等情况时,需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从事相关工作;

4.1.3医院负责人在批准外来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了解其健康状况,必要是可先行安排进行临时性体检,档案保留。4.2发生事故后的人员管理

4.2.1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由院感科确定相关人员救治、医学观察方案,发现异常,由院感科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其上岗;

4.2.2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后由院感科制定并上报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控制人员感染范围,主管领导对方案进行审批,医学观察发现异常,由院感科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其上岗。

第四篇:实验室生物安全评估

实验室生物安全评估

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定此手册。

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被危害性生物及物品所侵害,保证危害性物品不外泄,对实验室工作环境进行评估,以鉴定生物安全防护等级,保证生物安全。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因我检验科只进行空气菌落数检测,评估仅有一般危险性,能引起实验室感染的机会比较少,一般微生物实验室采用一般技术就能控制感染,或者存在对其有效免疫方法的菌种。评估我检验科为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二级 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

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吸烟

(1)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2)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

(3)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2.食物、饮料及其它

(1)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口”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

(2)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专用存放食物的冰箱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休息区内。3.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进行化妆,但允许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4.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1)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2)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3)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5.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1)应穿着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服装,工作服应干净、整洁。当工作中有危险物喷溅到身上的可能时,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围裙或防渗外罩。有时还需要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披肩或面罩等。

(2)采血员和其他需要接触病员的工作人员,在接触病员时需穿实验服或工作服。(3)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4)不得在实验室内设值班床,严禁在实验室内住宿。6.鞋

在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帆布鞋可吸收化学物品和有传染性的液体,所以最好穿皮革或其它防渗漏的合成材料的鞋。7.头发和饰物

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入工作区。头发不得垂肩,应与离心机、切片机等正在运转的器械保持一定距离 8.胡须

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项(7)的规定。9.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接触患者前后、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接触血液、体液或其它污染物时,应立即洗手。10.用口移液

所有实验室操作禁止用口液移,应使用助吸器具。11.锐利物品

谨慎处理针头、解剖刀、和碎玻璃等锐利物品。使用后的针具不要折断、弯曲、破损、重复使用或用手重装在针管上。一次性注射器上的针头用后不要取下。锐利物品应立即放置在专用锐器盒内,在完全装满之前或48小时之内更换。12.隔离措施

接触患者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的隔离措施。13.工作环境(1)“清洁”区和“非清洁”区

根据实验室的具体工作情况由主任选择并确定“清洁”和“非清洁”工作区,在清洁区和非清洁区之间设“缓冲室”。被指定为“清洁”的区域,则应努力保持清洁,如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电话、视频显示器终端、键盘、门柄及其它经常被手或手上的手套触摸的物品的污染,要求工作人员在触摸设备(如计算机键盘及电话的保护罩等)前取下手套,制定仪器设备和工作面的常规消毒和清洁制度和对严重污染的紧急处理措施办法。

被指定为“非清洁”的区域,允许戴手套接触所有物品(如电话、门柄、计算机终端和其它物品),所有这些物品的表面都认为是不清洁的。未戴手套的人员如果使用该区域内的电话、计算机终端或其它设备,应该戴上手套,或在使用后立即彻底洗手。

“清洁”和“非清洁”区都应保持整洁。实验台至少应每天清洁、消毒一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消毒。在处理溅溢的样品或严重污染的工作面时,应戴上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相应合适的清洁剂清除所有的溅溢物。

(2冰箱、冷冻柜、水浴和离心机应该定期清洗和消毒(时间由实验室主任来决定),在发生严重污染后应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进行清洗、消毒时要戴上手套,穿上工作服或其它合适的防护服。

(3)外衣:外衣(实验服、工作服、和围裙)应悬挂在远离散热器、蒸汽管道、供暖装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挂在压缩气瓶或灭火器上,也不要挂在门的玻璃隔板上,妨碍视线。“清洁”的和“非清洁”的个人防护服要分开存放。(4)垃圾处理:每天至少清理垃圾一次。

(5)装饰:不得在电灯、灯座或仪器上进行装饰,更不要使用电子装饰物、蜡烛、圣诞树等有引起火灾危险的装饰品。

(6)为便于清洁消毒,实验室内不应有织物装饰的用具或椅子。

(7)个人物品:实验工作区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如钱包、外套、皮靴、咖啡杯、运动服、预包装的食品和药品等。

(8)实验室内应配备应急设备,如应急洗眼装置,酒精等消毒用品。(9)实验室应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

(10)实验室内应安装防蚊蝇装置,应定期投撒灭蟑螂、老鼠的药物。

(11)用后的废弃物品:实验工作区内的用后废弃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险性的液体如酸或碱性液体应放在视平线以下。较大的废弃物容器应靠近地面存放。

(12)出口通路: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或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注意:无论任何时间、何种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灭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14.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1)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2)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试管上的塞子,粘紧的试管可用刀切开分离。(3)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先行消毒。

(4)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5)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戴隔热手套。

(6)在不影响实验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使用玻璃器具。15.离心机

(1)气溶胶:离心过程中应控制气溶胶的产生在最低水平。(2)操作:离心机只有在盖好盖板后,才能启动。

(3)传染性物品:所有能够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头或转头中进行。

(4)为防止气溶胶飞溢,应在离心停止30分钟后打开离心物。(5)清洗:按照消毒隔离制度要求清洗离心机。

(6)平衡:离心时应保持合适的平衡,以保证离心的顺利进行。检验科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

(1)隐患的估计和研究

在开始临床实验工作之前就应对火灾的隐患进行研究,在实验工作运行的过程中,要经常研究火警的隐患。研究的内容包括:

使用化学物品的数量和性质,可能发生的化学反应,以及电器设备的隐患等。哪些操作方法已经改变了,新使用了哪些化学物品,以及在上届消防培训之后增加了哪些新的工作人员。

无人值班看守的自动化实验操作。(2)火源隐患

常见的火源是明火、加热器件和电火花(电灯开关、电动机、摩擦和静电)。存放易燃气体的场所,应安装防爆灯具和开关,使用专门防爆设计的电器设备。应对电气设备的接地、漏电和墙上插座的接地、极性进行检查。易燃性液体的供给量应控制在有效并安全进行实验的最小量。待处理的用过的可燃性液体也应计算在内。

安全使用酒精灯,不能在燃烧状态下添加酒精,酒精量不能超过总容量的2/3。

禁止用冰箱储存易燃液体。如果确实需要,应存放在专门的防爆冰箱内。冰箱应远离火源。从储藏罐里倒出易燃液体,应在专门的储藏室或通风橱内进行。运送易燃液体时,其金属容器应有接地装置。

加热易燃易爆液体(燃点低于94℃)必需在通风橱进行,不能用明火加热。装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应经当地有关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溶剂,在大量使用有机溶剂时,室内禁止使用明火。存放乙醚的温度不得超过25℃,禁止在冰箱中放乙醚。

工作结束随手关闭水源、电源。离开实验室时要检查水、电、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严禁私用电炉。走廊、楼梯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使用蚊香时要远离衣服、被褥或其他易燃品。2.灭火 实验室应配备足够扑灭各种火情并协助全体人员从失火现场及其附近撤离的相应消防设备。(1)灭火器

根据上级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摆放灭火器,并根据要求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维修。*A类灭火器适用于固体可燃物(如纸、木材、塑料)引起的火灾。A类灭火器多数为消防水栓。

*B类灭火器适用于汽油和溶剂引起的火灾。B类灭火器多数为二氧化碳或化学干粉,如碳酸氢钠。

*C类灭火器适用于电气引起的火灾。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知道电开关的位置以及切断失火电器电源的方法。

(2)动灭火系统应建立安全检查,及随时检修、维护的制度。

(3)如火灾波及供气管道系统应立即关闭远端阀门以切断燃气来源。如果无法做到这点或燃气是来自储气瓶时,则应立即从房间内撤离。

(4)遇衣服着火时可选用防火毯,但防火毯并非必备的灭火工具。使用人员应受过训练,懂得站立时不能使用防火毯,在衣服着火后使用防火毯时立即采取“停、倒、滚”动作。从严重火情区撤离时,防火毯可用作个人防护装备。备有防火毯的实验室,防火毯应放在远离出口通道的地方。3.消防训练

(1)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训练。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会如何发布火警警报,学会遇有失火时应做到: 拨打报警电话“119”。

发出火警警报以求得帮助,并开始从失火区或建筑物撤离。Ø 如果可能,立即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

如果不能扑灭火情,应把所有通向火场的门关紧,并用湿毛巾或床单堵住下面的门缝,以阻止火情的蔓延。

应将房间里的所有人员撤出。(如果火情并非十分危险,可安排留下一人,向前来灭火的消防队员介绍具体情况。)

(3)由受过训练的人员讲解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的技能。训练应为“手把手”的方式,还应包括不同火情采用不同灭火器的知识。

(4)对工作人员撤离火场的训练应经常举行,每年进行几次。所有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训练(包括夜班和周末加班的人员)。练习应包括帮助病人和其他人员的撤离。隔离区,如暗室和其它不能听见警报声的实验室应包括在撤离路线内。撤离时,应关闭所有门窗。实验室用电安全制度 1.仪器用电

作为仪器维护措施的一部分,应进行的安全用电检查并建立档案记录。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可移动的设备应接地或采用更先进的方法防止触电,但全部塑封无法接地的仪器例外。新设备在使用前也应进行同样的检查。

实验室应装有足够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减少在插座上接上其它多用插座和避免拖拉过多的电线。在空气中存在达到一定数量的易燃气体或蒸汽有可能形成可爆性混合物的危险环境下,应使用指定专门为此设计的防爆电器设备。2.维修与维护

所有电器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只能由取得正式资格的维修人员进行。

(1)仪器的维修:除校准仪器外,仪器不得接电维修。维修时要确保手干燥,取下所有的饰物(如手表和戒指),然后谨慎操作。(2)线路检修:实验室技术人员不得维修建筑物的电力系统。任何涉及开关、插座、配电箱、保险丝、断路器的维修工作应由该建筑物的维修人员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3)高压设备:为保证高压设备(如高压电泳仪等)的安全,要制定具体的详细操作规程。(4)接地: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或用双层绝缘。电线、电源插座、插头必须完整无损。在潮湿环境的电器设备,要安装接地故障断流器。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准则

临床化学实验室存有许多腐蚀性、毒性、易燃和不稳定试剂,属化学危险物品。所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都应有清晰标记。目前,广泛应用配制好的试剂和试剂盒,致使有些化学危险物品不易被识别,对这些试剂和试剂盒的成份应予复审并给予适当标记。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向工作人员介绍化学危险物品。实验室技术人员有责任熟悉并向同事介绍化学危险物品和遵照安全操作。1.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1)腐蚀品:腐蚀品是接触人体后给人造成可见损伤或不可逆改变的物质。腐蚀性化学废弃物是指pH小于2.1或pH大于12.5或对钢(SAE1020)的腐蚀力超过0.635cm/年(55℃)的物质。例如:盐酸。

(2)毒害品:毒害品是吸入、食入或少量接触即可引起严重生物效应的物质。

(3)致癌物:由于检测化学物品能否诱发恶性肿瘤的测试系统很不相同,定义致癌物比较困难。例如:苯。

(4)可燃烧物:可燃烧物指任何可燃烧的化学物品,包括可燃物和易燃物。易燃液体(燃点低于38℃)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A级:燃点低于22℃;沸点低于18℃ 1B级:燃点低于22℃;沸点高于18℃ 1C级:燃点高于21℃低于38℃

可燃液体(燃点高于38℃低于60℃)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ⅢA级:燃点高于60℃低于94℃ ⅢB级:燃点高于94℃

(5)易爆化学物品:易爆化学物品是指能迅速发生剧烈化学变化的不稳定物质。爆炸性分解可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发生。例如:肼。2.材料安全数据表及标签

购进可能有危害的化学物品都必须附有材料安全数据表。所有危险化学品都需要以易于识别的形式进行标记,使专业和非专业人员很容易警觉其潜在的危险性。标记可以是文字、图标、标准化代码或多种形式并存。3.化学危险物的管理与使用

(1)腐蚀品应在近离地面处储存以减小掉下的危险。

(2)搬运体积超过500ml的浓酸试剂时,必须用运载托车。

(3)严禁氧化剂与易燃剂存放在一起。腐蚀性化学品要单独存放。例如:乙酸或乙酸酐等有机酸应与硫酸、硝酸或高氯酸等强氧化剂分开储存。

(4)个人防护装备:在使用腐蚀性物品场所的工作人员,应该穿戴围裙、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

(5)急救设备:使用腐蚀性物品的场所,应设有合适的急救沐浴设施和洗眼装置。(6)化学通风橱:所有挥发性腐蚀物品的操作,都必须在化学通风橱中进行。

(7)易燃易爆液体应在合格的容器里储存。分装时应有明确的易燃和可燃性标记,工作储备量控制在最低限度。

(8)易燃或可燃性液体的储量超过1000升,至少应有1间专用储藏室。(9)储存可燃性液体的仓库应远离明火和其它热源。

(10)可燃性液体如需要在冰箱内存放,该冰箱的设计必须符合避免产生蒸汽燃烧的要求。实验室所有的冰箱门都应标明可否用于存放易燃、可燃性液体。4.污染物的清除和处理

(1)每个实验室都应负责日常的清污工作。在结束常规工作时、工作交班、发生紧急事件如清除溅溢物后,都需要进行清污工作。需外送维修的设备,只有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确认没有化学危险物品污染时,才能外送维修。

(2)废弃化学物品:所有废弃化学物品都应按危险物品处理,除非能够确定它们的性质。清洁溅溢有害物质的所用材料,包括吸附物和中和物,都被认为是有害废弃物。

(3)专职人员:实验室应指定专人协调和负责处理实验室有害化学废弃物,并将其放置在指定的废弃物堆放场所。

(4)容器:化学废弃物应放置在密闭、有盖的容器中。

(5)标签:化学废弃物的包装应有标签,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 *日期 *来源

*实验室来源 *成份

*物理性质(气体、液体等)*体积

*危险性(易燃或易爆)

编写

审核

校队

第五篇: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

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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