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
摘要:销售公司应该是比其他类型公司跟财务管理关系更为紧密的公司类型,所以,以下的一个销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大部分公司来说都有着良好的借鉴意义。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工作制定的公司制度,是为了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详情请看以下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3、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3.1分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才能收取,严禁收取省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3.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必须齐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要一至;并必须有银行的“汇票专用章”的钢印或红印(目前只有农行为钢印,其他银行均为红印)。银行承兑汇票下面左边“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必须由承兑汇票申请单位(即出票单位)盖上预留银行印签,出票人的全称与出票人签章的财务专用章必须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核对无误。
3.3银行承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B、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C、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4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其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但不能多出一天)。转账背书回股份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取得连续背书,第一背书人必须同票面收款人全称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书人同第一背书人相同,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5信用社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格,因此信用社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为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各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当地向开票银行查询确认其为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确信开票银行到期有能力付款(支行级的银行),才能发货。
3.6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了通过分公司开户行向开票银行查询外,还必须带银行承兑汇票到分公司开户行找银行票据的专业人士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同城银行开出的,要求财务经理亲自到出票行落实该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7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分公司为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且必须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二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寄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在背书栏盖分公司银行印鉴章的同时,必须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以免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给总公司造成损失,如在背书栏内盖章,而没有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如果该银行承兑汇票遗失,任何单位或个人即可将该银行承兑汇票送往银行解付或贴现。
4、借支制度。公司人员借支应该根据需要核定额度,填写借支单,由财务经理和销售分公司经理审批。上一笔借支未清账,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员工出差借时需附经审批后的《出差申报单》。
5、关于严禁非授权人员向经销商(客户)收(借)取“钱、物”的规定
为防范风险,防止经济纠纷,现就关于禁止分公司员工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事宜规定如下:
1、股份公司严厉禁止销售分公司任何人员到公司的任何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禁止业务人员为任何经销商(客户)带款、带货。
2、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要负责给与分公司有往来关系的每一个经销商法人发一份书面函件(一式二份并盖公司财务章,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发,经销商法人签章确认后,分公司财务部回收一份存档备查,经销商自留一份),明确股份公司严禁业务员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及其他任何经手钱、物的事情。
二、往来账管理制度
1、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内部往来管理
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分公司与股份公司货款、费用等经济业务往来的结算,各销售分公司之间不能有任何往来挂账。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1.1当收到大连分公司开具的税票时,按税票上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按税票上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记“内部往来”。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回股份公司总部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
2.1.2股份公司拨付给各销售分公司费用时,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费用户”,贷记本科目。
2.2、为了保证股份公司与大连分公司、各销售分公司的往来账项清楚准确,有据可查,所有往来账项均需使用有编号的一式三联的《转账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的单位填写,并送交双方同时入账。内部往来业务必须每月核对,根据总公司的对账单编制一式两份的《内部往来调节表》,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调节项目只允许是时间差的调节,并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调整。
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会计政策: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则及折旧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
2、管理部门:销售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取得后,即由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低值易耗品由仓库保管。
3、移交:对于固定资产应按所列使用部门详细列清册办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按照库存商品出库程序审批后领用。
5、盘点:销售分公司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外应该于每季度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点表“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一份报分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门说明原因报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根据盘盈盘亏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6、购置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销售分公司无权购置任何固定资产,若需购置,必须向股份公司财务部在月度预算中列出预算,并专项报告,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力部门批准后购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预算中申请,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险: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求办理财产保险。
8、费用承担: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使用费由分公司承担。
四、发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销售公司购、销货发票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1、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
1.1、各销售分公司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1.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1.3、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经办人是客户的,还需注明客户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由业务员签字确认,或附该客户的单位介绍信,随同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
1.4、发票由业务员亲自送达的,须向对方索取签收证明,并有收到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该证明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门,附发票记账联后入账。
1.5、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
1.6、凡是已实现销售,客户未索取发票的,必须开具普通发票附于记账凭证后,并计提销项税,客户联单独由会计保管,并在发票登记簿登记。
1.7、对于赊销的,除经特殊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2、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2.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单位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
2.3、公司具体经办业务员依据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对方的收货单据,或收回的普通发票等,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名称,编制开票申请单(开票申请单附后),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计算准确;由对方的具体经办人员来办的,应由来人签字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公司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经理审批,然后由财务经理审批,审核无误后的开票申请单才能开票,开票申请单和发票记账联一同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2.4、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具体经办人员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不得遗漏。
2.5、开票申请单要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入账。
2.6、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记载事项有变动的,客户要及时提供变更证明,以利业务结算;变更证明要即及时作附件入账或归档管理。
2.7、退货发票的处理:对于批准的退货,将已开具给客户的兰字销售发票联及抵扣联(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或原未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
3、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
3.1、接受发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
3.2、接受的发票要依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
3.4、对于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参照以上规定审核外,应先到税务机关及时办理认证手续,然后再办理业务结算手续;
3.5、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以降低成本、费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可以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额结算。
3.6、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暂时无法完成货物品质鉴定的,可先办理入库、入账手续,但须通知财务部门暂不作为付款依据。
3.7、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列支装卸运输费必须取得“运输行业专用发票”,“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是指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各类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物代理业的发票和定额发票不予抵扣。合规的运输发票,按照结算金额的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或根据税务局要求进行调整),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8、无法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应向当地税务局要求代开发票,并征询当地税局抵扣应当具备的条件,全项详细填写。
4、违反公司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于已开具的发票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对经销公司有关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触犯刑法的,后果自负;违反规定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缴税款的,或者因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往来结算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负赔偿责任。
五、存货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货申请
1.1分公司的库存管理应坚持“库存合理、加快周转”的原则,尽可能降低库存风险。
1.2分公司在要货时须根据销售计划,结合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订货次数及数量,在合理库存内保证销售的需要。
1.3根据上述要求,分公司计划员要填好《要货申请表》,《要货申请表》经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过传真给大连分公司销售部,经销售部和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办理发货程序。
2、存货入库流程。首先由申请人填写入库申请单,入库单至少有下列内容:
产品品种货位号数量()单价金额(元)备注
申请人持填写好的入库单,填写好由检验员(或库管员)检验后签字,并由库管员核实入库数量登记。入库单至少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库房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申请人留存。入库时要求严把质量关,做好各项记录,以备查用。财务部门根据入库单财务核算联和其他相关单据入账。
3、存货出库流程。存货出库的方式主要有3种:客户自提、委托发货和公司送货。第一种:客户自提。是客户自己派人或派车来公司的库房来提货;第二种:委托发货;第三种:公司派自己的货车,给客户送货。无论采用哪种出货的方式,都要填写出库单。出库单(或销售单)至少有下列内容:发货单位、发货时间、出库品种、出库数量、金额、出库方式选择、结算方式、提货人签字、成品库主管签字。如下表:
发货单位:出库日期
产品品种产品数量金额备注
出库方式选择
1、客户自提
2、委托发货
3、公司送货
运费结算方式
1、公司代垫运费
2、货到付款
出库单(或销售单)也是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成品库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提单,提货人留存。提货的车到达仓库后,出示出库单据在库房人员协调下,按指定的货位、品种、数量搬运货物装到车上。保管人员做好出库质量管理,严防破损,做好数量记录,核实品种、数量和提单。
4、存货盘点。分公司财务部每月底要协同库管员对库存商品进行一次盘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要查明原因,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相应处理。
六、销售分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上属于股份公司总部,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和解聘财务人员。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经理提名,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2、下属各销售分公司核定财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统一管理和发放;财务人员为销售分公司办公或出差等而发生的费用由各销售分公司承担;财务人员的培训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股份公司总部承担。
3、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在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的指导;总部财务审计部对其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审计和不定期专项核查,对于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公司总部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违返国家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协助所在公司领导搞好经营管理,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积极为分公司领导的经营决策出谋划策。
5、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向总部财务审计部述职,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鼓励多提合理化建议。
6、股份公司总部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年终奖金和工资标准的考评依据。
七、岗位职责
分公司财务岗位责任制是一种管理制度,现关于分公司每个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分公司财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优劣作为对财务人员的晋升、奖惩依据。
1、分公司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1.1在股份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在分公司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1.2审核分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法规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1.3审核上报股份公司的财务资料,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编制分公司经营费用的预算,并就经营费用预算的执行差异进行分析,然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及股份公司财务部。
1.4复核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核对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审核分公司的会计报表,并在限期内寄回股份公司财务部。
1.5严格审核分公司物料收发凭证,坚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对分公司的实物(包括库存商品、物料、固定资产等)与货币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并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1.6在坚持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地配合销售分公司总理推动分公司销售业务的提升,做好分公司总经理的参谋。
1.7做好分公司的物流、资金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分公司内、外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1.8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协调好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关系。
1.9按股份公司的规定管好、用好分公司的印章,并做好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
1.10协调好分公司的财务岗位工作,并组织好分公司财务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分公司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书面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内控制度,安排好分公司节假、双休日财务人员的值班,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原则。
1.11按时完成股份公司财务部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分公司财务队伍,将分公司财务工作做好。
2、分公司会计的岗位职责
2.1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制度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明细账(不包括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和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报告分公司财务经理。
2.2登记好有关备查账簿;定期和不定期对账,使账账、账实相符。
2.3与库管员共同验收分公司物料入库,并填制入库凭证。
2.4根据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的附表。
2.5月初装订分公司上月的记账凭证、物料收发凭证并归档(财务资料归档管理)。
2.6负责税务申报及税控系统的维护。
2.7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分公司出纳的岗位职责
3.1严格、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
3.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的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货款,不能白条抵押现金,坚持货款现金与费用现金分管的原则。必须是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3.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须经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两人签同意后方可开出。出纳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依据,必须根据会计(财务经理)编制的,并经审核无误的凭证。
3.4建立、建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各种账目,出纳员每办理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坚持复核每一笔收付款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和金额,对不完整、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经理或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反映。
3.5月末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3.6为了确保安全,分公司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由分公司财务经理配备人员同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交给他人。
3.7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确有原因离岗时,必须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续双方必须清楚。
3.8出纳员使用的各种印章,如支票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都要妥善保管。为了分清责任,支票印鉴必须坚持分管的原则。任何时侯都不能一个人保管和使用支票的所有印鉴。
3.9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设立备查账,保护有价证券安全、完整不受损(要转回股份公司的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转回)。
3.10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3.11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销售分公司未设会计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兼任会计工作岗位。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5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5年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四)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九、附则
1、本制度从二零零三年开始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
第二篇: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及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的其他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运营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第三条公司需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和收款管理、采购和付款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费用性支出管理、非费用性支出管理、财务预算管理、担保控制制度、成本控制制度以及其他重大的资产处置和重组决策等等。
上述各类业务的管理制度或办法为本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财务核算办法
第四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33号令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财会[2006]3号文颁布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财会[2006]18号文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统称“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公司会计核算按月、季、半、年划分会计期间。会计采用公历制,即自每年的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为一个完整的会计。
第六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主要记账原则,一般情况下以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基础;在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条件下,对某些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会计要素,可以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来计量;如果资产在取得后发生减值,需要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七条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作为记账方法,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八条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承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人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不该当期承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同时必须按照配比原则,确保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
第九条公司对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或一个营业周期)的,作为当期费用;支出的效益及于本和以后的几个会计(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则资本化计入资产,采用适当的方式折旧或摊销。
第十条公司严格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经济业务进行反映,保持应有的谨慎性,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可分别根据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恰当的核算方式及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公司按规定开设会计账册,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章货币资金
第十二条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三条对于外币现金和存款,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公司收到外币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金额,按期末汇率折合的金额与账面记账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对于上述汇兑损益,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等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属于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于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于本公司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损益;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及时分析、报告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10、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1、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3、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第十五条财务部总监岗位职责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协助财务总监组织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
2、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及程序。
3、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4、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5、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的结算。
6、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方法,监督执行会议决议。
7、负责全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学习的工作,合理协调各岗位工作,并考核财会人员工作业绩,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9、负责会计监交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部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1、清楚工程整体概况,包括规模、合同额、所需主要材料、开竣工时间及项目部人员构成等。
2、理解并清晰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回款条款、总包方代扣费用项目及税金缴纳方式、保函期限等,并结合合同督促项目部回款。
3、按照各工程预算进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4、每月末及时督促各项目部报帐,核对上月计划执行情况。
5、及时、准确核算各种原始票据,并制单入帐。
6、准确把握各项材料采购、分包劳务合同,按合同执行付款。
7、工程付款依据合同、财务帐、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8、工程完工后,准确核算出工程成本,编报工程成本表。
9、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财务部综合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
2、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3、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
4、对其他应收、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
5、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
6、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7、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财务部出纳员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
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签发支票用的印章不得全交出纳员一人保管;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负责;
6、完成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条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补充说明
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第二十一条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①原始报销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印制的当年认可的发票(工资表除外)。发票必须填写齐全,包括:购货单位名称、日期、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或附购货清单)、发货单位公章、收款人签字等,大小写金额相符,以上条件缺一为不合格发票,财务不准报销。
②项目或施工队所购的水泥、沙石、钢材等材料,除发票填写完整外,附件应齐全,票据要由本公司两名以上员工作为收料及验收人签字,材料数量要与发票及附件填写一致。
③对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制定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严格审核(如车辆使用标准、出差补助标准、业务招待费标准、电话费报销标准等),对超过开支标准的费用在报销时予以扣除。
2、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3、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主管副经理及财务总监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4、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裁,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5、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6、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财务总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7、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总监、主管副总经理监督交接。
第二十二条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主管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主管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三条会计档案管理
1、凡是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4、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处罚办法
第二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单位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对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单位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单位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三篇: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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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程序管理制度(暂行)
为规范财务工作程序及各项开支报销审批支付程序,制定本规定。
发票的取得必须合法、合理,并是如实填写的符合规定的发票; 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复核人签字; 300元以上的单张发票必须有分管领导签字; 500元以上的单张发票必须有主管财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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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品名、型号、数量、金额,由采购人员签订合同后,填制“付款申请表”,表上注明所属工程、付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付款原因、付款阶段、合同号、合同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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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财务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财务转帐及报支。
4、办公用品采购
办公用品是指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办公用品用件等;
公司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由各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综合部负责采购;经常使用的办公用品由综合部提出,经综合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可适量采购;
采购入库办公用品必须有办公用品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验收签名;
程序:经办人粘贴单据并填制“发票签报单”→部门经理签字→财务复核→分管领导签字→主管财务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财务转帐及报支。
5、借款支付
借款是指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经营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零星采购、开支等所需用现金;
财务部审核借款人欠款情况、借款事由及借款金额后支付,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
公司财务部每季度进行借款清理;
程序:经办人填制“借款申请单”→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财务复核→分管领导签字→主管财务领导签字→财务转款及借支。
6、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除外)的采购
由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总经理签字;
重大采购事项由总经理召开经理办公会议后认可,签字。交采购部安排办理; 采购人员签订合同后,填制“付款申请表”,表上注明付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付款原因、付款阶段、合同号、合同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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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汽车费用的报支: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程序:经办人粘贴单据并填制“发票签报单”→机务员签字→财务复核→分管领导签字→主管财务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财务转帐及报支。
8、会务费、培训费用的报支
借款事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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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招待费用,应事前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经办人粘贴单据并填制“发票签报单”→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财务复核→分管领导签字→主管财务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财务转帐及报支。
14、其他零星开支(含办公费用、交通费用、公司内部维修维护、物业等费用)
由经办人在发票反面(单张情况)或粘贴单上签字,说明开支事由,并由直接交办人员或证明人签字;
报支程序:经办人粘贴票据并填制“发票签报单”→经部门经理核准签字后→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复核→主管财务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财务转帐及报支。
第四篇:财务制度
河南首席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财务制度
财
务
制
度
河南首席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二零零五年十月
河南首席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财
务
制
度
为规范本所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计划管理
财务计划包括:责任目标计划、业务收入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计划、投资计划、利润和利润分配计划等。按、季度、月份定期编制。
(一)编制规则
本着“收入打足,费用打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计划时,参照前期实际情况,综合分析比较,剔除一些不可比因素,综合预期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有关政策变化因素进行编制。
(二)编制办法
财务计划的编制,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必须统筹考虑,依靠各部门协同努力,共同完成。
1.2.3.4.各业务部门应编制业务收入和支出计划; 综合部应编制各项资金使用计划、资产购置计划; 财务部应编制各项费用开支和筹措计划;
财务总监依据责任目标计划,搜集整理和汇总编制各项财务计划,报主任会计师审批。
(三)编报时间
计划:上十二月二十日前编报; 季度计划:每季度首月十日前编报; 月报计划:当月五日前编报; 临时计划:主任会计师规定时间。
(四)审定与批准 计划编出后,应由主任会计师提交报合伙人会议批准,正式下发执行。
(五)执行与考核
计划下发后,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千方百计保证计划的实施完成。具体办法有:
1.坚持按月考核,将计划分解到各月,坚持按月检查考核计划完成情况,分析研究,及时查找原因,适当调整改善管理措施、办法。
2.定额管理、总额控制,建立台帐。将计划指标分解到各部门,确定部门定额,建立台帐控制,加强管理。
3.计划控制,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购置、长期投资等,按计划控制,未列入计划的一般不予安排办理。
二、业务收入管理
(一)业务收入主要为注册会计师执业收费,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收取本部门执业收费工作。
(二)执业收费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允许超标准收费,或任意降低收费标准,搞不正当竞争。
(三)各个部门根据分解到本部门的收入计划和责任目标计划指标,具体落实到各小组。相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个人积极性广泛收集业务信息,努力争取更多业务项目,实现更多的业务收入。
(四)业务收费应按规定于签订业务项目约定书七日内,将应收执业收费的50%部分暂收入账,作为业务暂收处理。在执业过程中或提交报告之时收齐剩余部分应收执业费用。
(五)发生执业收费暂收款,应向委托方出具三联单收据,证明预收性质。收据不是执业正式发票,不作对方报销依据。在收齐审计费用后,凭收到剩余款项和预收款收据,方可开具正式发票。
(六)收到现金或支票,项目执业人员应在五日内送到财务入账,财务人员应在收据和发票存根联上加盖“现金收讫”或“转账收讫”戳记及个人签章,业务部门凭签收的收据和发票作为业务收入的实现。
三、业务费用开支管理
本着“精打细算,适用节约”的原则,对本所各项费用开支要加强定额管理、2 限额管理,严格审批程序。
(一)结合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将业务开支计划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定额、限额,建立明细账页加以控制。
(二)制定如办公用品、通讯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的部门定额、限额及使用范围,区别控制。
(三)各部门所需各项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能突破计划指标、定额、限额、开支时,由部门经理先列计划报批,批准后方可办理或提请有关部门办理。
(四)临时性费用或零星开支,以及全所性费用开支,由主任会计师负责安排办理。未列入计划的重大项目开支,需提交合伙人会议通过批准。
(五)严格各项费用开支单证,由出纳人员严把审核关,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一律不予报销。
(六)各项费用开支,应遵循先申请、再开支,先审批再报销的原则进行,按照审批程序完善申报手续,主要程序为“经办人→交办人→审核人→批准人→报销取款人”等。要求签章齐全,手续完备、合法。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库存现金管理 1.现金收付业务,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凭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办理,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单据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单据予以退回补正,各项付款单证必须经主任会计师审批签字。
2.肃处理。
3.支付现金严格按国家现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现范围办理,超过转账起当日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擅自挪用,不得公款私存,否则将严点金额的,不得支付现金。
4.严格登记“现金日记账”,按顺序逐笔记账算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发现长短现金要立即报告财务主管,必要时报主任会计师处理。
5.每日下班,要仔细清理单证,将现金放入保险柜中,办公桌、保险柜上锁,钥匙随身携带,不得随意丢放或擅交他人保管,保险柜密码必须严格保密。
(二)银行存款管理 1.支票业务结算,由银行出纳人员办理,并负责购买保管支票,但预留 3 印鉴不能由一人保管。
2.除提取现金用于日常开支外,凡是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业务开支,应当使用票据结算。
3.4.票据存根,未入账的应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严格空白支票的领用。设立支票使用登记簿,领用支票要严格登记,载明使用人、用途、支票号码、领用及交回时间等内容,未使用或超期未用时应及时交回。如有遗失、被盗应及时挂失、报案。
5.凭证。
6.所有交到财务部的票据等,银行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不得银行账户支票严禁外借私用,银行结算业务必须取得银行正式的结算延误日期。
7.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日逐笔登记,结出余额,月底与总账核对,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若有未达账项,及时编制“未达账项调节表”进行调整。
五、资产投资管理 1.对外投资由主任会计师提出投资方案,报合伙人会议批准,方可组织落实,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主任会计师,财务部具体落实管理。投资责任人应当把握好投资方向和时机,控制和降低投资风险,定期清查投资资产,适时收回投资和投资收益,否则造成投资损失,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大额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经理提出投资方案,报主任会计师审批,一次性投资超过一万元者报合伙人会议批准。大额资产(主要办公用具等)要定期清查盘点,发现丢失损坏的必须追究保管人,使用人的经济责任
3.存货。各种办公、生活用品的库存数量应采用经济批量,常用常进,最大库存量不能超过一年的使用量。物料用品领用要及时登记,库存要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六、往来账项管理 1.应收账款。执业收费应于出具报告时齐讫,特殊情况不能收齐者,经主任会计师批准,可延期一个月收款,逾期仍未收回者,30日内按所欠金额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0日后每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2.职工借款。严禁员工因私事借用公款。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填制“借款单”,注明事由,归还日期,报主任会计师审批。除长期备用金外,借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逾期不报账,不归还者,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罚息。
3.各项负债。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暂收款)应定期核对,及时清理,防止因本所责任清偿不及时引起的罚款、赔偿和诉讼纠纷。
七、财务担保管理
本所严禁对外担保,不准对本所员工私事担保。因业务需要为本所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时,由主任会计师报合伙人会议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严禁在任何担保、抵押、鉴定性质的证明文件上加盖本所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八、会计档案管理
本所会计凭证、帐表要按照规定装订成册,归档密封保存、会计档案的传递过程、保管借阅要办理手续,并进行登记,严防丢失,具体管理办法参照本所档案管理制度。
九、本所发票、收据管理,因公出差报销,财务开支审批等另定专项制度,请结合本制度一并执行。
第五篇:财务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借款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支取。
2.凡借现金1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与出纳约定,以便提前准备。
3.劳务费发放时间定为每周五下午。各项目劳务费自发放之日起限三个月内取走,超过三个月不取者视为自动放弃,数额归公司所有。
4.各部门所收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于当天下班之前交财务出纳统一管理,不准挪用。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毁,破损或涂改。
②签发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笔填写;签发单位印签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应有交换行号;加密的支票应提供密码。
③支票有效期为十天,对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须检查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填写是否正确。
2.使用支票需由经手人填写“支票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支票领用手续。支票领出后十天内持发票到财务报销,如不及时报销,出纳有权拒发新的支票。
3.100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原则上以支票结算为主,领用支票后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由于责任心不强丢失支票,损失由个人负责。
三、项目费用(带项目号的)申请及报销
1.凡项目费用需在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的“立项通知书”“项目预算表”送达财务后方可申请项目费用。
2.购买项目用品、支付项目费用需由部门指定人员根据项目预算计划,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3.项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注明项目号、由经手人、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4.给外地协作单位办理电汇、汇票等汇款的,应先取得协作单位开据的正式发票,然后填写“汇款通知”并付与协作单位签订的付款协议一并由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在发票背后及“汇款通知”上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于一个月内办理汇款。
5.支付项目劳务费,由相关督导填写“劳务费发放表” 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需要由银行代发的于每月10日之前报财务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统一办理、需要本人领取现金的于每周周三前报财务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于每周五下午1:00—5:00发放。
6.差旅费报销由报销人按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出纳审核后报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 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不预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导致发生的费用超出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需写明原因,由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财务制度为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并对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严密财务手续,正确及时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并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不断完善企业的管理水平,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1.财务部门是公司的重要部门,其工作不受任何部门和人员的干扰,相关财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严格严肃认真办事。2.未经财务主管和公司有关领导授权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银行或非银行机构开立帐户。3.任何部门未经财务处、人事处批准,不得单独设置财务机构,也不得任用会计人员,任何部门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领、报销各种款项时要根据公司规定经有关领导批准,做到凭证合法、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手续齐全,并有预算指标,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或不予受理。4.办理借款:(1)借款人应该按照规定填写借款单,借款人签名必须本人签名,不可代笔。借款实行一人一单制度,不能在同一借款单上签注两个或两个以上姓名。借款部门或个人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经财务审批后付款。(2)因公司购物、向外地邮购、才买公司用品等,借款人应在填写借款单时详细注明款项用途,在报销时对应注销所借款项。(3)一次性借款在1万元以上经财务部门审核以后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对此大额借款要跟踪调查。(4)原则上公司不允许员工个人用途借款。(5)所以借款一律实行“谁借谁还,后帐不借”原则。属于差旅费或零星购物的现金借款,应于出差回公司或办妥手续两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凡信汇(票汇)至外地的非现金借款,借款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摧回发票或收据,在收到货物、公司用品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结帐手续。逾期未报又无正当理由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抵。5.购买物品的发票及报销(1)购买物品前要落实经费来源,经经费主管部门同意。属于大宗货物采买的须事先履行报批手续。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可行性论证。(2)购买时应认真了解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从企业取得的购贷发票的内容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填制发票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发票单位明畅;经费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3)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发票,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4)持有效发票向财务报销时,报销单正面必须有经手人签名;单位负责人(或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签章。(5)公司财产物资的申购、验收、调配、报销等均应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办理。6.非购买物品的收据及报销(1)须持有从非企业单位取得的套印“票(收)据监制章:的正式收据。收据内容填写完整,符合要求。(2)从外单位取得的收据,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收款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收据,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3)报销时,其报销单正面必须有经办人签名和公司经费主管单位负责人的签章7.未能取得有效凭证的,按下列办法办理:(1)特殊情况下须向个人购买的物品,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须由经手人写明理由,实物验收人验收证明或签名,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后予以报销。(2)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收据)如由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由公章的证明,并证明原发票(收据)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名,经单位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才能代作报销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证明人签章,经单位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后,代作报销凭证。(3)为节省费用,特殊情况下须邀请有关人员进行紧急抢修、支付其他必要费用的,由经手人签字,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审核后可支付一定的劳务酬金。8.差旅费报销(1)按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具体写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预借差旅费数额等,火车票粘贴前应除去非面额硬纸部分,住宿费及其他合法单据粘贴在报销单背面,经报销人签名,单位(或经费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向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2)差旅人员不得在出差期间超额消费,应严格按照公司标准进行公务消费活动,差旅费报销时,财务人员要根据公司标准对报销人的出差开支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报请有关领导签章后予以报销。(3)差旅标准:1.在市内出差原则上公司不付差旅补贴费;在国内出差各部门主管(含)以上每天100元/天,其他人员60元/天;在国外出差各部门主管(含)每天USD60/天,其他人员USD45/天。2.伙食补贴:按照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公司所有人的标准统一),国内45元/天;国外USD40/天。(不属于食宿自理的会议,会议期间不享受生活补贴,出差人员路途中进餐自理)3.交通补贴:在市内出差人员因转车等乘座市内公交凭票报销、乘座的士的需事先申请,在市外国内出差除凭票报销外,每人每天补贴20元,在国外出差凭票报销外,每人每天补贴75元。4.乘座交通工具标准:主管(含)以上出差乘座汽车、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据实报销,主管以下人员以及各科员和其他管理人员乘座火车硬卧,汽车、轮船三等舱据实报销,因事务紧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主管以下干部员工可以乘座飞机,国内出差可以乘座长线轿车。以上标准无特殊情况的为经有关领导批准的超出费用一律不予报销。9.现金和转帐结算(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2)一次性支付市内同一单位的款项在1000元以上的,应办理转帐结算,一般不能支付现金。(3)各部门之间原则上一般不进行转帐结算,也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但在特殊情况下。凭双方签字财务主管认可可以适情况予以处理。10.收据管理(1)财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规定。(2)公司统一使用指定的收款收据(或往来款收据),任何部门不得自制、外购任何形式的收据,否则,将按规定严肃查处。(3)需使用收据的部门,应在两周前由部门负责人向财务处提交申请,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购买收据。(4)按规定使用,一式几联的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不得开具阴阳收据,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收据,作废的收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5)收据使用完毕或财政部门要求核销收据时,领用单位应及时交回原收据。11.经费审批权限(1)一次性用款在2万元以上的,须经用款部门负责人写出详细用款报告,经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2)一次性用款在5000元以上的,须经用款部门负责人写出详细用款报告,经主管领导、财务处负责人审批。(3)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需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字。(4)对单项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修缮、基建、装潢等工程项目,监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监审部门的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总经理签字同意。(5)对1000元以下的公司采买等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领导审批。(6)业务招待费的开支,须经部门领导申请,最高直属领导审批。12.其他事项(1)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2)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应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会计凭证时,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登记簿上登记,并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章。13.本规则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由财务处负责修订,财务部门对本制度有解释权;制订和修改的制度一定要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以确保公司财务的客观准确性和及时性,真实反映公司的运作情况。14.本制度自2004年5月24日起实施,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