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三亚市创建无障碍城市实施方案
三亚市创建无障碍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按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城市既有道路和建筑、广场、风景名胜区应按照无障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加快民航、铁路、交通、教育等行业的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建设意识,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三亚市成立创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规划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委老干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工作单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在市规划建设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创建的有关工作。
组 长:王诚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可(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瑜(市规划建设局)
杜光讯(市民政局)
李双林(市残联)
全志雄(市委老干局)
成 员:林 涛(市发展和改革局)
何世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韦迪伟(市规划建设局)
鲁正兰(市规划建设局)
潘 强(市卫生局)
易治军(市交通局)
林尤才(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
马育红(市水务局)
孙德震(市园林环卫局)
陈敏建(市旅游产业发展局)
陈福利(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李恩祥(市海洋与渔业局)
曹 瑜(市教育局)
曹 兵(市科信局)
詹小光(市科工委)
林汉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黄兴海(市海棠湾管委会)
高中贵(市三亚湾管委会)
吴炬辉(市天涯海角公司)
黄海雄(市河东区管委会)
李诗华(市河西区管委会)
李 骥(田独镇政府)
蒲慧芳(天涯镇政府)
吴天直(凤凰镇政府)
陈向奋(海棠湾镇政府)
冯永杰(崖城镇政府)
董朝周(育才镇政府)
三、职责分工
(一)市规划建设局
1、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法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审批内容。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学校、社区、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必须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无障碍建设的要求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2、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内容,按“十一五”无障碍建设要求拟定城市既有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公共建设的无障碍设施改扩建计划。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学校、社区、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施工、验收时,必须按照《城市道路建设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和其它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城市道路建设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要求的建设、施工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二)市河东、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大监管力度,对侵占无障碍设施的建构筑物、摊位、停车位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市财政局
对已建成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符合城市道路规划要求的基础上,视我市财力状况逐步改造完善。对新建项目可直接纳入建设项目资金中,财政不再另行安排资金。
(四)市民政局
及时反映社区、小区等无障碍建设及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的无障碍设施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市旅游局
积极协助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无障碍建设要求,拟定既有旅游景点的无障碍设施改扩建方案和计划。
对各旅游景点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市残联、教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导游人员的培训中开设手语培训课目。
(六)市教育局
按照无障碍建设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完善既有学校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维护,在广大师生中开展无障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无障碍意识。
(七)市公安局
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对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八)市交通局
拟定车站、客运码头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新建、改、扩建工作计划,进行无障碍升级改造。车站、码头的无障碍标志、标识标准、明显,提高无障碍服务水平。
(九)市残联
反映残疾人无障碍需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依法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服务行业上岗人员开展手语培训工作。
(十)市委老干局
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河东区、河西区及各镇
按照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搞好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学校、社区、住宅小区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施工等工作。按照职能、职责,拟定本辖区权限内的既有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改建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2008年8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应按无障碍建设要求制定无障碍设施计划。
(二)2008年各成员单位应完善已建的城市道路和无障碍设施,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中期检查。
(三)2010年前各成员单位应完成全市所有道、桥、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小区的无障碍设施,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逐项落实。
2.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现在做起,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的要求建设。
3.按照“谁的项目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产权单位(不含产权归个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要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城市无障碍设施改造规划或计划,上报市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自筹资金落实改造规划或计划。
4.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宣传,紧密配合,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规范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加强对有关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5.市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全市改造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
1.市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对我市创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人进行检查。
2.从本实施方案施行之日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应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对未按照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国家强制性标准验收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和完善,逾期不完善城市无障碍设施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受市建设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报告中,必须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容。
(三)资金
资金落实是本方案实施的重要保证。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按照以下渠道和办法解决:
1.属于新建工程项目的无障碍建设经费一律实行与工程项目同步预算的办法解决;
2.属于改造的工程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经费,按照“谁的项目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项目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筹措资金;
3.属于开发或商业性的工程项目的无障碍建设经费,由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筹措;
4.属于政府公益性质、扩建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由市政府负责
第二篇:无障碍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南经管发„2010‟ 号
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创建无障碍建设
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局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那洪街道办事处: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0年3月 日
副组长:熊瑞光 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
郝喜和 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 江 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孙北雄 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杨秀明 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成 员:李彤彤
杨孚初 刘忠平罗文生
赵 聪 李 毅覃灵飞 赵壮春 谢树海
军
傅 标 韦颖春 黎天环 赖永朝 白云飞 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调研员 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调研员 经开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经开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建设发展局局长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助理、社会事业局局长、征地拆
迁办主任
经开区财政局副局长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经开区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经开区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经开区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经开区信息中心主任
经开区质监分站副站长
经开区项目推进办公室主任、园区公司总经理
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组织无障碍建设城市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组织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并组织评审和上报,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制订,在负责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等规划手续的审查时,同时审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配套情况。负责督促、指导已建成房地产开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廉租房小区及各类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区内部完善无障碍设施;参与各类居住小区和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协调例会、督促各相关单位的实施进度,协调解决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经济发展局
负责辖区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审批,负责组织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并将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经开区城建项目投资计划,对口争取上级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
(三)财政局
根据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具体负责辖区内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养的道路、桥梁、广场、园林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管委会办公建筑及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建成后日常维护经费的筹措与核拨,负责经开区财政投资无障碍设施建设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口争取上级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督促辖区内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落实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四)城管局
负责指导并做好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及广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建设和建成后的日常管理;负责对侵占无障碍设施的占道行为进行整治。
(五)投资服务中心
进工作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开展舆论监督等工作。
(九)党政办公室
负责组织对我开发区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和完善等工作进行催办督办,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相关责任单位上报管委会。
(十)园区公司
作为业主,负责对我开发区辖区内城市道路、桥梁等由开发区财政投资的公共设施中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和完善工作
(十一)园林绿化所
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辖区内公园、城市公共绿地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工作,负责督促做好辖区内公园、城市公共绿地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十二)交警十大队
负责对辖区已建城市道路服务于残障人士通行的各种引导提示、安全警示的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设施的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等工作,配合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宣传工作。
四、工作内容、计划及责任分工
根据《南宁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开发区创无障碍城市工作的具体内容、计划及责任分工如下(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
(一)对辖区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情况(主要针对2009年1月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和改造工程费用预算。(3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建设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园区公司
(二)参加南宁市组织的有关无障碍建设、管理方面的学习和培训。责任单位:建设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城管局、园区公司
5.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建设发展局、园区公司;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其它行业主管部门。
(五)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对辖区内已建成(2009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下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具体要求和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12月31日前完成)
其中,辖区内中直、区直、市直单位办公建筑、住宅小区,以及除市无障碍创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所分工负责落实的责任区范围以外的其它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由社会事业局(具体由各社区进行)负责指导、督促和落实,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发展局负责指导、督促和落实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小区、市直管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廉租房小区及各类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区内部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完善工作,各小区的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六)组织辖区内无障碍设施整改、改造项目的验收,做好验收工作各类资料台帐(汇报材料,无障碍设施建设说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法规及相关文件、创建活动资料准备)的收集、整理,迎接上级部门和有关专家的实地考核验收。
责任单位:建设发展局、园区公司;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
(七)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将无障碍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以及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争取上级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组织管理。同时,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其建设资
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多部门密切协作、互相配合的工作运作机制,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应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各管辖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经开区无障碍创城办将每个月召开工作会议,了解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经开区无障碍创城领导小组根据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无障碍设施建设存在的重大事项。
(二)落实资金来源,保证资金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创建无障碍城市的前期、组织、建设、管理和宣传、培训等专项资金。各有关单位应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工程项目配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加大力度落实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经费,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各单位和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费用。另外,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上级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保证我开发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建设资金的落实。
(三)严格把握标准。建设发展局加强对无障碍设施设计的规范指导,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等强制性标准;组织各实施单位开展《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技术讲座、培训,编印有关资料等;加强对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方案的指导和审查,确保无障碍设施改造达到规范的要求。
(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经开区无障碍创城办认真按照市无障碍创城办的工作部署,选择若干重要的城市道路进行重点改造,1
人、老年人等社会群体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反映我开发区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发展成就及薄弱环节,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无障碍”意识,努力营造“人人都来关心残疾人,处处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持续有效推广。
附件:经开区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及改造责任分解表
主题词:民政 老年 无阻碍 方案 通知
抄 送:管委会正、副主任,副调研员,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0年3月 日印发
第三篇: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修改稿
德令哈市创建无障碍城市工作情况汇报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2010年12月6日)
尊敬的焦占栓巡视员,各位巡视组成员,各位领导:
大家好!首先,我谨代表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对验收组一行莅临我市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就德令哈市无障碍城市创建情况做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市情概况
“德令哈”是蒙古语,意为“金色的世界”,地处柴达木盆地东北部,区域面积2.77万平方公里,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四季不分明,太阳辐射强,昼夜温差大,干旱多风。德令哈是著名的南“丝绸之路”辅道驿站,青藏铁路、国道315线穿城而过,是南进西藏、北上甘肃、西通新疆、东接西宁的交通枢纽,“兰西拉”光缆、330千伏输变电线路、“涩宁兰”天然气管线横贯全境,形成了纵横交错的交通、通讯、能源网络。德令哈市建政于1988年,是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也是全州政治教育科技文化中心和海西东部经济区中心,现辖三镇一乡三个街道办事处,共有51个行政村、17个社区居委会,有蒙古、藏、回等19个民族,近11万人口。预计到2010年底,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2亿元,年均增长24.96%,为“十一五”规划目标的106.67%;工业增加值12亿元,年均增长54.12%,为“十一五”规划目标的109.09%;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2亿元,年均增长33.3%,为“十一五”规划目标的120%;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7亿元,年均增长23.29%,为“十一五”规划目标的108.7%,可全面完成今年以及“十一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创建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德令哈市以创建全国百个无障碍建设城市为契机,严格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关爱弱势群体、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健全机制,细化责任,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大力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努力使德令哈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特殊群体。目前,共投入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1268万元,对德令哈地区行政事业办公楼、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广场、居民小区、临街铺面、公共服务等100多处公共场所及20余条道路进行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共铺设盲道9822平方米、修建缘石坡道295处,安装过街提示音响装置10组40个,新建的城市公共建筑物无障碍化率达90%以上。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历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把消除障碍、方便特殊群众,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谋实惠,作为全市科学发展的实际行动。2007年,成立了以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宣传、公安、建设、民政、残联、教育、卫生、经贸、老龄委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德令哈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德令哈市无障碍设 2 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无障碍设施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突出问题。每年在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进行评估的同时,提出无障碍工作目标,纳入州、市两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财力,确保无障碍工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指示同步提高。同时,按照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构建和谐德令哈的城市总体发展要求,对各成员单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组织网络,并设立了德令哈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义务监督员,进一步强化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建设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为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自觉把无障碍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新城区建设一步规划到位、建设到位、管理到位,老城区改造一片、完善一片的思路,扎实推进城市无障碍建设工作。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大改造力度。严格按照规划的有关要求,努力加快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中残疾人、老年人和幼童急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一是抓好无障碍设施的规范化建设。高标准定位无障碍设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设计、施工。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对未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图,一律不予审批;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施工图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从源头抓起,一步到位,从而确保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二是抓好城市道路和公共机构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十一五”以来,在市级财政有限的情况下,我市积极筹措资金,将道路盲 3 道、缘石坡道无障碍设施作为一项重要的建设内容切实抓好落实。先后投入资金865万元,对新建、改扩建的乌兰路、柴达木路、格尔木路、站前路、昆仑路、长江路、黄河路等城市主干道路进行了改造,并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投入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由财政补贴、各相关部门自筹资金403万元对行政机关、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有计划地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保证了无障碍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基本满足了残疾人、老年人和幼童的正常出行需要。三是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试点建设工作。今年,我市在五户重残或双残家庭中进行了“无障碍设施进家庭”的改造试点工作,主要是结合残疾人身体情况和使用需求,在残疾人家庭出入口进行坡化改造,安装安全扶手、配备轮椅,盲人配备盲杖,聋人配备闪光水壶、安装闪光门铃,使残疾人生活、出行无障碍,基本保证残疾人的正常出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发挥设施效益。我市把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纳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2002年,全市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情况进行了全面地调查摸底,制定了逐年改造计划,要求凡新建、改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建筑物、车站等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无障碍设施,并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工作落实到各有关部门,由市建设部门负责统一指导检查。2008年,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及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就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督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责成各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无障碍设施整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今年7-8月,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各责任单位的 4 改造进度陆续开展了年中检查和年末验收,确保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达到设计标准。同时,组织建设、工商、民政等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清理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占用无障碍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确保已建无障碍设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凡是涉及到占用盲道设置的施工围栏和停车场均不予办理占道审批,对占用盲道从事摆摊经营的行为及时进行清理,有效地保证了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对投入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实行封闭运行,并完善审计、公示制度。
(四)加强宣传培训,强化保护意识。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和各类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树立无障碍设施“关心他人、方便你我”的新观念,其中,组织电视台专题报道3次、柴达木报刊登5篇、手机短信宣传200次、新华网报道1次、电视字幕5次、发放宣传材料6000份、广场集中宣传2次,并组织人员开展了无障碍建设和管理专题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保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营造了人人关心、参与无障碍设施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广大市民的无障碍设施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自觉维护城市无障碍设施和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四、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建设速度、建设规模、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等方面与现代化文明城市建设的要求,与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建设环境未得到根本性改变。个别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不够重视,部分社会公众无障碍设施保护意识淡薄,一些企事业单位不按照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个人随意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我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批、监督和管理尚需进一步加强。
(三)无障碍设施建设系统化程度不高。无障碍设施建设总量过小,发展处于较低水平。住宅建筑和公共交通领域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目前尚无一条无障碍公交车线路和残疾人专用车。
(四)原有道路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进度较慢。由于市级财力有限,加之专项资金落实困难,城市道路、居民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进展缓慢,原有无障碍设施破损严重,更新设施投入不足。
五、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无障碍建设规范和标准。认真总结创建工作中的经验,积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完善《德令哈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不断拓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范围。结合十二五规划,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逐步 6 向小城镇、农牧区和农牧民残疾人家庭延伸,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无障碍服务体系。
(三)加大无障碍公共交通和通讯设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配备无障碍公共汽车,逐步实现城市交通无障碍化;努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分步实施居民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在服务行业逐步推广常用手语,大力推广适合盲人、聋人使用的通讯设备,努力为广大残群众营造一个心情舒畅、人人平等的生活环境。
第四篇:青岛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2010)
青岛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无障碍建设工作,迎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加快提高我市无障碍建设管理工作为目标,扎实推进我市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科学提升城市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及功能,在提高我市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聚集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对象,提高无障碍硬件设施质量和软件管理水平,基本建成公共服务领域和中心城区无障碍设施和服务框架体系,推动青岛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组织机构
青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胡绍军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残联、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无障碍建设工作。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无障碍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问题,向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各区(市)、各行业也要成立由主要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相应工作推进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市)、行业无障碍建设工作。
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城市建设、管理和推进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审批;负责无障碍建设项目计划的审批。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
负责指导、落实全市信息无障碍的推广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发和建设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各类宣传活动。
(四)市教育局
负责教育建筑中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工作,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培养市民的无障碍意识。
(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负责城市道路无障碍通行的各种交通信号设施、标志标线等设施的建设、技术指导和监督落实等工作,配合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宣传工作。
(六)市民政局
负责对福利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编制各类福利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配合无障碍设施规划、投资计划、建设和管理有关政策的编制和制定工作,配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工作。
(七)市财政局
负责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项目资金(全市市级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养的道路、桥梁、广场、公园、景区、景点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市直部门办公建筑及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日常维护经费)及无障碍工作经费的筹措、核拨和监督使用工作。
(八)市城乡建设委
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法规、标准及规定;负责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做好新建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管和监督;负责市区城市道路(含过街人行通道、天桥)桥梁及广场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负责组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计划的编制。
(九)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做好城市道路(含商业步行街、过街人行天桥、通道)、桥梁、广场等公共部位的无障碍设施的执法检查,对侵占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负责督促、指导已建成物业管理小区、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
(十一)市规划局
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参与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制订,负责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审查。
(十二)市市政公用局
负责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编制全市无障碍公厕规划;负责督促各区、市做好道路上占用无障碍通道的垃圾箱等市政环卫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
(十三)市交通运输委
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交通建筑、交通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交通建筑、交通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市商务局
负责商业建筑、商业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全市商业建筑和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市文广新局
负责文化、观演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全市文化、观演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落实全市各类广电机构的对外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及电视台配套手语综合节目等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传媒的宣传,大力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发动市民关注和支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六)市卫生局
负责卫生系统医疗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全市卫生系统医疗建筑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市体育局
负责体育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体育建筑和场所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十八)市旅游局
负责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A级景区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全市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A级景区等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市金融办
负责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建筑及营业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以上各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市残联
负责编制本系统范围内各类建筑、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无障碍改造;负责对各区(市)残联系统的无障碍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成立无障碍社会督导队,积极反映社会的无障碍需求;配合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配合做好全市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参与无障碍设施规划、投资计划、建设和管理有关政策的编制和制定工作,参与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
(二十一)市老龄办
成立无障碍社会督导队,积极反映社会的无障碍需求;参与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配合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等工作。
(二十二)市邮政局
负责邮政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邮政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道路上占用无障碍通道的邮政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
(二十三)市通信管理局
负责通信建筑及营业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以上各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道路上占用无障碍通道的电信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
(二十四)各区、市政府
负责区内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设施管护;负责辖区范围内区直单位办公建筑、住宅小区以及除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范围以外的其他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完善及监督检查;开展辖区范围内道路、桥梁和各类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负责制订和上报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负责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宣传和教育等工作。
五、工作内容、要求及责任分工
根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对我市创建无障碍城市工作的具体内容、计划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对全市市区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情况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附件1)。完成时间:2010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二)编制改造计划和费用预算。完成时间:2010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三)根据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技术规范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技术文件。完成时间:2010年6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市老龄办、市残联。
(四)编制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残联、市老龄办、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市邮政局、市通信管理局。
(五)制订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6月30日前完成2010计划)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六)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组织管理。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已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其改造资金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各自负责,从楼宇(小区)公共维修基金开支;道路、桥梁、广场等城市公共设施和机关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其改造经费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由市、区(市)财政根据管辖范围分别安排专项资金。
完成时间:2010年6月30日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机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七)坚持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与无障碍设施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的原则。组织对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配套设计进行复核,并督促项目业主具体组织整改,确保市区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的道路、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道路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盲道设置科学、规范、安全,满足可达性、提示性要求。
2、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3、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4、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完成时间:2010年6月30日前。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八)按照《关于加强青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对市区已建成(2010年6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下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具体要求和责任分工详见附件2。
根据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指导、督促和落实,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完成时间:2010年8月31日前
(九)组织市区无障碍设施整改、改造项目的验收,做好验收工作各类资料台帐(汇报材料,无障碍设施建设说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法规及相关文件、创建活动资料准备)的收集、整理,组织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的验收工作申报,迎接建设部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的实地考核验收。
完成时间:2010年9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各区(市)政府及其他各成员单位
(十)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工作,开发我市残疾人、老年人求助等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方便盲人、聋人的信息交流产品、服务。市级电视栏目加配字幕或增设手语栏目;建立残疾人专用网站;对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手语培训。
完成时间:2010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残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十一)加大力度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并播出2-3条无障碍公益广告、制作并播出1部宣传片或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全市“无障碍宣传周”活动,加大教育系统的无障碍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逐步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完成时间:2010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十二)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成立无障碍社会督导队伍,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同时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配合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城乡建设委。
(十三)加强督促和监管,保证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牵头单位:各区(市)政府; 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会后一周):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无障碍建设工作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自2010年6月起):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制定的无障碍建设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工作。
(三)验收整改阶段(2010年8月):各部门、单位完成自查,申报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验收,提出问题,整改完善。
(四)迎检准备阶段(2010年9月30日完成):各单位根据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要求完成书面材料准备和集中上报工作,迎接“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检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多部门密切协作、互相配合的工作运作机制,各区(市)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明确责任部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了解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无障碍设施建设存在的重大事项。
(二)落实资金来源,保证资金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创建无障碍城市的组织、建设、管理和宣传、培训等专项资金,落实无障碍城市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经费。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应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工程项目配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加大力度落实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经费,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各单位和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费用。
(三)严格把握标准。市城乡建设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设计的规范指导,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等强制性标准;组织各实施单位开展《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技术讲座、培训,编印有关资料等;加强对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方案的指导和审查,确保无障碍设施改造达到规范的要求。
(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调研的基础上,选择若干重要的城市道路、商业步行街、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城市广场、景区公园等进行重点指导改造,形成一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区、示范街、示范点,以带动全市的创建工作。
(五)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格按照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由市政府督查室对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落实市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不作为而延误我市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进程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坚持建管并重,维护无障碍环境。对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完善配置统一格式的引导标志牌。无障碍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按照资产权属和管养职责分工进行,由建设项目产权所有人或者其委托、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负责。行业行政执法部门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现象,应予以行政处理,坚决杜绝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和在无障碍设施上设置障碍的现象。
(七)制定并不断完善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法规、政策,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使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逐步变为日常工作持续开展下去。
(八)营造舆论氛围。将每年全国助残日期间的集中宣传与平时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行公益性。积极宣传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关于创造城市无障碍环境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群体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反映我市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发展成就及薄弱环节,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无障碍”意识,努力营造“人人都来关心残疾人,处处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持续有效推广。
第五篇: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自查报告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自查报告
**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局等单位关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文98号)、《关于印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明建技字2号)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局等单位关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xx年年工作任务》的通知》(明政文52号)精神,**区积极推进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并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把我区创建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措施汇报如下:
一、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完成情况
(一)成立创建领导小组。
**区根据**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成立了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宝煕同志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设置缘石坡道方面:
目前我区市区主要道路路口及公共建筑出入口已完成设置缘石坡道约200个;盲道方面:
我区城市建成区的主干道、步行街、商业街等人行道设置盲道约1xx年千米;无障碍公布方面:
我区一级环卫部门管理的公厕26座,其中旅游公厕8座,设有无障碍蹲位或残疾人专用卫生间。
(三)**区政府办公楼及辖区街道办办公楼办事大厅无障碍改造方面。
**区人民政府大楼已完成了出入口坡化处理,楼道设置电梯等设施,方便残疾人进入办事大厅和各部门办事。
(四)**饭店无障碍改造方面。
目前**饭店已完成了出入口坡化处理,楼道设置电梯等设施,供残疾人进入餐饮、住宿。
(五)已建小区的社区基础设施改造方面。
社区综合改造方面:
近年来,**区主要对东霞小区和沙洲小区进行了综合改造,在规划过程中都有综合考虑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进出入口都有进行坡化处理,沙洲社区改造工程铺设盲道90米,无障碍坡道4处。已建居住小区无障碍改造率方面:
近年来**区已建小区如文笔花园、省安小区、阳光巴黎、**小区、水岸华庭进出入口都有进行坡化处理,方便残疾人进出,其中**小区xx年年峻工楼幢和水岸华庭的1—4幢设有电梯,残疾人可直接进入电梯,方便残疾人进出。
二、主要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一)**区政府办公楼及辖区街道办办公楼办事大厅无障碍改造方面。
1、**区政府办公楼无残疾人厕所、电梯的楼层键盘太高。主要整改要求:
对一楼厕所进行改造,设置残疾人蹲位;电梯门前装门铃,方便残疾人上下楼,此项工作第三季度前完成。
2、辖区四个街道一楼都有台阶,无残疾人厕所。主要整改要求:
要求四个街道一楼阶梯要进行坡化处理或设置缘石坡道,供残疾人进出。一楼要设置残疾人厕所,一楼大厅要悬挂街道部门示意图和办公电话,并设置残疾人办事导购台,方便残疾人办事,此项工作第三季度前完成。
(二)**饭店无障碍改造方面
目前**饭店无残疾人厕位和残疾人客房。根据《**区人民政府区办公会议纪要》(3号)精神,今年准备对**饭店进行综合改造,结合改造把无残疾人厕位和残疾人客房问题纳入改造规划,到时一同解决。
(三)已建小区的社区基础设施改造方面。
目前已建居住小区残疾人进出问题都已解决,现主要存在问题是宿舍无障碍改造问题,从自查来看,大部分小区的楼道口都有台阶,防盗门离路面还有一段距离,残疾人无法靠近。如果进行达标改造,牵涉面广,资金量大,改造资金问题难以解决,建议市政府协调资金筹措问题。
三、主要要求与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要把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摆上单位工作议程,选派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按要求抓好落实。
2、建立创建联席会议机制。区创建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建过程的难点问题。
3、建立督查、反馈机制。区创建领导小组将建立督查小组,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确保**市创建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区人民政府
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