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2014扶持项目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20-57005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0 16:07: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4扶持项目

一、市场开拓项目

A 对市区工业企业参加列入年度展会计划内的国内行业专业性展会的,每个标准摊位费补贴1万元。展会摊位费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数补助。

B 市区工业企业采购由本市工业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生产的工业产品的,按比上年采购增加额的1%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转型升级项目

A 对市区工业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

B 对获得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优秀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管理创新优秀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

第二篇:中国文联2018文艺创作扶持项目

中国文联2018文艺创作扶持项目

总体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结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立足当代中国现实,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进行无愧于时代的文艺创造,集中创作推出一批热情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文艺作品。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由中国文联党组领导和各全国文艺家协会、文联机关有关职能部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主要负责人组成中国文联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内联络部,会同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负责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专家库:中国文联专门成立文艺创作扶持项目评审指导委员会,由中国文联各艺术门类的艺术家、专家组成,各全国文艺家协会成立相应艺术门类的艺术指导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筛选、评审、指导、评估、验收等。

三、项目题材及类别

2018重点扶持现实题材原创项目。

创作主题:聚焦我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奋斗的火热实践,聚焦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英模人物,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礼赞时代先锋,生动形象地反映我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奋斗、追梦筑梦圆梦的美好故事,深刻反映时代要求和人民心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向往。

(一)“中国精神·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工程

1、立项原则:旨在扶持打造精品文艺项目,发挥其在文艺创作上的导向示范作用。面向具有较强创作能力,在本艺术领域具有一定造诣的中青年文艺工作者。

2、具体分类:音乐、曲艺、舞蹈、杂技作品创作,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专题创作,戏剧、影视剧本创作。

3、申报条件:

(1)项目主创人员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且在本艺术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较强创作能力;

(2)根据有关经费使用规定,项目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

(3)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已获得其他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不在申报之列,重复申报视为无效;

(4)申报项目采取系统内回避制度,文联协会在职人

员不得作为申报项目受资助主体, 不得从中领取报酬和报销额外费用。

(二)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

1、立项原则:面向基层和创作一线的广大青年文艺工作者,探索搭建包括新文艺组织和群体中的青年文艺创作人才在内的广大青年文艺工作者成长发展平台,支持艺术创新,支持原创为主,精准立项、精准扶持。

2、具体分类:戏剧及影视剧本创作,音乐、舞蹈、美术、摄影、民间文艺作品创作。

3、申报条件:

(1)项目主创人员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且在本艺术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较强创作能力;

(2)主要扶持中小型创作项目,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须已落实部分资金;

(3)根据有关经费使用规定,项目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

(4)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已获得其他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不在申报之列,重复申报视为无效;

(5)申报项目采取系统内回避制度,文联协会在职人员不得作为申报项目受资助主体, 不得从中领取报酬和报销额外费用;

(6)各团体会员需面向本区域或本行业范围内公开征

集,尽量向体制外青年文艺工作者倾斜。

四、项目申报

(一)项目确立

中国文联在中国文艺网、中国艺术报、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官网等媒体发布项目征集通知,广大文艺工作者向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等中国文联团体会员进行项目申报。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负责筛选报送项目方案,中国文联文艺创作扶持项目评审指导委员会对报送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并报中国文联书记处审定后,通过中国文艺网和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与申报项目的中国文联团体会员签订三方协议,项目正式确立。

(二)申报时间

项目按申报,2018项目自1月12日起开始申报,至2月28日截止。

(三)申报数量

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推荐报送“中国精神·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工程项目数量为1个,报送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其中新文艺群体青年文艺工作者创作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

(四)申报材料

1、《中国文联2018“中国精神·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中国文联2018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须根据项目创作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充分说明);

2、项目主创人员资质证明材料(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3、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或文化行政部门审读意见;

4、申报戏剧、影视剧本创作项目的,须提供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

5、申报音乐创作项目的,须提供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视频文件;

6、申报曲艺、舞蹈、杂技创作项目的,须提供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方案文稿;

7、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民间文艺创作项目的,须提供项目主创人员主要作品的照片(5—8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陆中国文艺网(www.teniu.cc),按要求填写《中国文联2018“中

国精神·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中国文联2018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工作邮箱,并将申报表和其他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上述单位。申报材料为文字的,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亲笔签名。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件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和音视频文件,须将电子版存储在U盘或光盘里一并邮寄。项目申请人须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合法,不违反任何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每个项目只能向一家推荐单位报送,不要交叉重复报送项目。项目申报材料不退还,需自行备份底稿;

2、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受理并审核本地、本系统文艺工作者申报的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经研究确定推荐的项目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3月8日前(寄出时间)向中国文联项目办公室报送,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申报材料不全的,确定不予推荐的及时通知项目申请人,中国文联项目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3、3月上中旬,中国文联项目办公室对推荐项目进行初步资质审核和财务预审,及时反馈相关团体会员推荐项

目中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内容,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调整合规重新报送。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4、3月下旬,中国文联项目办公室汇总申报项目提交中国文联文艺创作扶持项目评审指导委员会评审,研究提出扶持项目建议名单;

5、扶持项目建议名单上报中国文联书记处审批同意后,在中国文艺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通知签订《中国文联2018“中国精神·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工程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协议》《中国文联2018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协议》。

(六)扶持方式

按照精准扶持原则开展项目扶持工作,对入选项目进行全程指导和宣传推介。

1、按照《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协议》分批分期拨付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和作品录音录像、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对于特别优秀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扶持金额将根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适量增加。

2、协调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方面的支持,并运用现有“文艺创作基地”、“文艺之乡”的软硬件设施,为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采风创作提供便利条件。

3、动态关注项目进展,协调安排艺术家、专家对扶持项目进行中期指导,帮助作者加工修改以提升项目质量。

4、对达到预期要求的优秀作品以适当方式进行成果展览展示、排演出版和宣传推介,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利用中国文联及各全国文艺家协会所属报刊、网站进行宣传报道,协调中央及地方媒体持续保持对“中国精神·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工程和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的关注和宣传。

6、将随项目推进,逐步建立中国文联优秀文艺创作人才数据库。将优秀项目的创作人才及时录入数据库,并将其创作情况作为参加中国文联及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宣传推介及评选表彰等参考依据。

五、项目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在创作计划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保证项目按预期目标顺利完成。

(二)申报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组织对项目成果进行绩效评估。

(三)项目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中国文联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项目申请人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协议》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申请人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协议》等情形;

4、项目申请人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四)其他

1、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2、资助项目在结项验收前,未经领导小组书面同意,实施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展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中国精神·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工程资助项目或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资助项目;

3、中国文联对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申报、实施及完成后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篇: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

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水移领字〔2007〕28号

各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等有关规定,我省制定了《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附件: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省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主体”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后期扶持项目)是指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用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后期扶持资金所实施的扶持项目。

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采取“齐鲁惠农一本通”形式兑付。后期扶持资金进行项目扶持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项目管理原则

(一)移民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项目确定必须征得移民村(组)绝大多数群众的同意并张榜公示。

(二)分级管理原则。根据项目的投资建设性质和规模实行分级审查、审批、监督、评估、管理责任制。

(三)全程管理原则。对后期扶持规划、预算管理、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估等实行全程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后期扶持项目范围

第五条后期扶持项目范围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群众生产类项目;

(二)人畜饮水、交通道路、农村用电用气、农田水利、文化教育、卫生、农产品加工等基础设施和公益类项目;

(三)科技推广、职业技能教育等科技培训类项目。

第六条 后期扶持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移民安置村(组),一般不得跨村安排项目。

第三章 后期扶持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 后期扶持项目责任主体为移民村村民委员会。项目确定前要将项目在村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天。项目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也可以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的方法确定,并且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

第八条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下简称后期扶持规划)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在征求移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原则上每5年编制一次,分组织实施。

第九条 县级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县级政府报市政府汇总审核并同意后,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经批准的后期扶持规划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应根据经批准的后期扶持规划申请实施项目。实施项目应根据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实施方案依照国家和省有关项目审批管理的规定进行审批。

(一)群众生产类项目以移民村(组)为单位按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审批,报市移民管理机构、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备案。使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后期扶持项目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同时报省移民管理机构、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备案。

(二)基础设施和公益类、科技培训类项目按项目编制实施方案。使用后期扶持项目资金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审批,审批文件报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和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备案。使用后期扶持项目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施方案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审批,审批文件报省移民管理机构、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备案。使用后期扶持项目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方案由省移民管理机构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使用后期扶持项目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和公益类、科技培训类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使用后期扶持项目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和公益类、科技培训类项目,可试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并严格规范公开公示制度。第十四条 后期扶持项目应在实施完成后半年内验收。验收工作由实施方案批准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单位应签署项目验收鉴定书。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交付移民村(组)。验收成果应在移民村(组)公示,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等,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天。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投产运营一年后,应进行项目后评估。县级审批的项目后评估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组织,后评估报告报省移民管理机构、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备案。市、省级审批的项目后评估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组织。省移民管理机构按进行项目综合后评估,综合评估报告报省移民领导小组和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第十七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进度和相关报表制度编报各种报表,并做好总结工作。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移民管理机构要加强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县级报账制由项目单位、县级移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实施。主要职责:

(一)项目单位

1、报账资金会计核算;

2、向移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3、向移民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项目支出凭证;

4、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移民主管部门

1、核实项目实施情况。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审核项目支出原始凭证和相关报账资料;

3、向县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财政部门

1、参与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

2、审核报账手续是否合规、完备;

3、对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相关报账资料进行复核;

4、及时、足额拨付报账资金。

具体实施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县级报账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06〕56号)执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建立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应建立检查制度,审计、监察部门建立监督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对不严格执行后期扶持规划和实施方案,擅自调整后期扶持规划和实施方案,挤占挪用后期扶持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有移民后期扶持任务的市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抄送省移民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移民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扶持项目申请报告

篇一:2014年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 附件1:

2014年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申报书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所 在 地: 推荐单位(盖章):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省 教 厅 制 北育 共 青 团 湖北 省 委

二○一四年五月 填写说明:

1.《申报书》是申报扶持资金的重要资料,请申请者如实填写,有任何虚假信息的将不予资助,造成损失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我们对你填写的内容将严格保密。申报书所需附件材料清单

1.《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项目商业计划书(含项目概况、市场情况、经济效益与发展预期等);

3.申报人身份证及高校毕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和学校证明材料或学生证)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无不良信用承诺书、无违法记录承诺书;

7.对申请表中所反映部分数据、内容的证明材料(涉及环保、卫生等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8.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篇二:申请木质素项目资金扶持的申请报告 广西粤景浆纸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10年自治区千亿元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 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粤景浆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公司法人李清华。公司地处广西博白县马头岭工业区人民南路116号。注册资本2.935亿元,拥有固定人员有446人(含编外人员近600人)。公司主要竹子、桉木生产全漂白竹木浆,拥有年产量3.5万吨纸浆,4万吨纸的生产能力;主要销往华东、华中、华南以及珠江三角洲等地,由于品质优良,产品供不应求,从2004年至2007年,公司均被评为博白县“税收支柱企业”、博白县“重点保护企业”、“玉林市十佳私营企业”,每年销售收入近2亿元,年上缴纳税金800多万元。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司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及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下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仍达到了1.56亿元。但金融危机对造纸行业的冲击非常大,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企业经营形式非常严峻。为能使广西粤景有更好的发展,公司从长远的利益出发,不断对现有的生产线技改,还对新项目进行投资、投入;经公司分析研究决定在2010年3月新增一条利用制浆黑液生产年产2万吨木质素的环保项目,该项目投资6000万元,项目建成可为企业增加产值4000万元/年,节约成本1000万元/年,新增加税收300万元。该项目是一种天然可再生的有机聚合物,无毒,性能优异,广泛应用于树脂、橡胶、染料、农药、陶瓷、水泥、沥青、饮料、水处理、水煤浆、混凝土、耐火材料、油田钻井、复合肥、治煤、铸造、黏合剂等方面;利用过剩的黑液提取木质素,不仅仅解决了制浆黑液过剩外排的问题,还利用黑液变废为宝,通过高新技术从黑液中提取木质素,实现资源综合再生利用;具有很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根据玉林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自治区千亿元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玉经技术[2009]300号文件精神,我公司符合文件中列支的重点产业造纸类综合利用投资项目申报条件,为减轻我司流动资金困难问题,特向申请扶持资金200万元。

以上报告妥否,请审批。

广西粤景浆纸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篇三:国家政策扶持资金及计划项目的申报技巧 国家政策扶持资金及计划项目的申报技巧

国家每年扶持的资金种类高达几十种,每年每一个扶持资金都会有成百上千 个企业去申报争取,可以说企业申报国家扶持资金可谓是干军万马过独木桥,会有很多企业被淘汰。分析其项目失败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项目本身没有竞争性;二是好项目选错扶持资金;三是好项目没有被识别;四是没有充分地理解扶持资金的申报关键点,项目闪光点没有体现凸现出来。如果企业要想避免非项目自身原因导致的失败,提高申请政府扶持资金的成功率,尽可能多的争取到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扶持资金,企业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对国家支持专项计划、政策与配套资金的申请办法、时间、申报材料的编写、注意事项、申报流程及申报要领等有一个较全面的宏观了解。这些可以通过政府各部委的网站、或直接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与有关人员交谈、或通过专家、专业人士以及中介机构等去了解和把握。

第二,做好前期必要地准备工作。一要全面详细了解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优劣势和发展潜力,分析企业的财务发展状况,把企业内在价值展示出来;二是注重公司无形资产的累积,譬如专利证书、商标、著作权;查新报告;产品的测试和鉴定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申请科技进步奖;良好企业信用等级;用户使用报告;出口创汇企业评选情况;is09000质量体系认定证书;高新技术项目(企业)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等,这些报告或证书都可以作为申报项目的旁证材料,有的甚至是项目要求不可缺少的附件。

第三,需要有高质量地申报材料。根据申报的基金或者国家政策扶持计划项目的要求,准备真实、准确、严谨、高质量的申报材料,使其能展示出公司的技术、实力等方面的优势,使评委们能在较短时间内抓住其关注点,并能充分的理解、正确把握企业的申报材料所提供的信息点。

第四,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后,开始进入审核程序。企业需要主动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人员接触、沟通,让他们对企业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

但是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要想做到上面几点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国家扶持资金所涉及到的工作不是简单的工作,而是要有专业知识和背景。因此企业在申报国家扶持资金过程中,一般都需要得到专家的指导、专业机构的策划等。与专家随时沟通,解决项目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实际操作工作,直到申报的成功,这对于中小企业申报政府扶持资金来说,尤其重要。

为什么有的企业申请到一个项目资金非常困难,而有的企业却能够获得国家的诸多支持?关键要对国家的政策有深入的研究和全面的了解,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选择申报不同的国家项目,另外,在申报国家部委项目、地方政府项目、区县资金配套的同时还要统筹计划好各个项目的衔接和支持的范围,既不能重叠,也不能遗漏,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利用好国家资金,减少企业资金短缺的压力。针对企业在申报国家扶持资金过程中,项目、申报基金品种选择以及申报材料的撰写等比较难把握的几个方面的问题,本书提供一些经验和技巧,防止好项目在申报过程中被淘汰出局,使申报单位提高申报国家扶持资金的成功率,申请到更多的国家扶持资金和政策扶持计划项目。

一、申报项目的选择

众所周知,一个项目(课题)一般都经历研发、中试、小规模、成果转化、产业化、技改几个阶段。一个企业都经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这几个企业生命周期中的阶段。但是对于一个特定的企业来说,它所拥有的技术也并非一种,其产品也是有很多种,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其不同的产品、技术阶段来定位企业的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如果将企业的技术、产品等众多因素进行组合,会有很多种组合方案,每一个组合方案也都具有自己特点和特性。这对于某一个具体的政府扶持资金来说,企业要从这些具有各自特性的技术、产品以及定位不同方案中做出选择,以最有优势的方案来申报国家某一扶持资金,这样就可以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申报扶持资金的成功率。如果企业选择的方案不能有效的挖掘公司申报扶持资金最大优势,甚至会出现好项目连初审都没有通过的惨重失败。

对于一个技术、产品非单一的企业,针对政府某一个扶持资金到底怎样去选择项目阶段或者方案呢?笔者认为选择项目需要慎重、周密的考虑,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筛选项目;

1、充分的领悟扶持资金的基本要求条件,确定该基金扶持的行业领域、技术或产品阶段、企业所处阶段;

2、针对扶持资金扶持方式(一般有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投资入股等)要求的条件,选择申报资金方式;

3、深入了解该扶持资金所关注的关键点或者申报项目的闪光点;

4、针对扶持资金支持项目(技术)阶段、支持方式、关注点来选择企业的技术、产品以及与扶持资金相匹配的支持阶段、市场定位以及合理投资预算的项目,并通过高质量的申报材料来把项目优势凸现出来。

根据上面的论述,在此以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为例做一简单说明。

首先,企业需要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政策信息。如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几个领域;支持的技术阶段主要有小规模阶段、产业化阶段;主要支持方式有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支持的资金额度一般在100万元以下,需要有推荐单位和地方匹配资金支持等等。其次,该基金主要关注点有项目的技术创新性、项目的市场前景、项目经济效果及实施风险、企业的发展能力,合理的财务结构等。再次,根据上面基金要求条件和关注点,企业就可以选择在关注点方面有优势,根据技术产品阶段特点并结合投资预算和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筛选项目,选择无偿资助的小规模阶段,项目新增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贴息的产业化项目,新增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等等。

这样通过企业的现实状况与扶持资金的要求条件进行匹配,然后通过专业化机构把这些匹配点、关键点等在可行研究报告全部体现出来,就可以提高申报成功率。

二、扶持资金类型的选择

据不完全统计,国家部委的扶持资金和政策扶持计划项目高达三十几种,再加上各级地方政府的扶持资金以及相应的匹配资金,可以说扶持的资金名目繁多,各种各样,同时每个扶持资金和政策扶持计划项目的要求和条件又有许多相似性,如:很多资金支持的领域、支持的阶段相似或相同等,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从这些繁多的基金中选择符合企业申报、成功率高的基金是相当困难的,如果策划一个项目申报多个政策扶持资金,获得更多的资金扶持,可以说难上加难。为了让一个企业能在短时间内了解各种扶持资金并选择符合企业项目申报政策扶持资金及政策额扶持计划项目资金,尽可能多的获得政府资金扶持,本书介绍企业申报扶持资金的选择方面的经验和技巧。

1、根据企业或项目的发展进行整体策划,建立一套完整的项目申报计划;

2、根据项目阶段进行选择相关的扶持资金,根据整体策划方案,确定扶持基金的类型。

3、根据项目发展进程和资金扶持的执行,逐步按照整体规划方案进行申报。

4、根据已获得资金扶持进行分层次、按照地方政府相应的政策去申报地方资金和配套资金;根据上面的国家政策扶持资金的选择方法的运用,可以形成两条选择扶持资金的申报线,一条是项目的发展阶段申报线;一条是项目的

第五篇:国家农业扶持项目汇总

国家农业扶持项目

2015-2016农业各类项目扶持资金额度明细:

一、发改委部分项目:

现代农业示范项目(与农业部联合发文,200万-2亿)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与工信部联合发文,项目总投资10%)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500万左右)

节能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10-80万)

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50-150万)

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10%左右)

二、农业部部分项目: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300万以内)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项目)(100-500万)

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投资项目(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100-200万)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与财政部联合发文,项目总投资的30%左右

三、财政部部分项目: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300-800万)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分产业化经营和贷款贴息两种,50万-300万)

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120万)

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50万-200万)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500万左右)

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1000-2000万)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不超过2000万)

四、其他项目:

能源局: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与发改委、农业部联合发文,2500万)

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60-300万)

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不超过80万)

科技部:富民强县工程(300万)

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

工信部: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扶贫办:产业化扶贫项目(与财政部联合下发,500万)2015年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规模化标准化畜禽(或水产)养殖基地,组织带动力强的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 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 预计申报时间: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5年2月28日前,上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立项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 支持范围: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 申报条件: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 申报时间:4月15日前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范围: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畜牧饲养机械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搅拌机,挤奶机,剪羊毛机,贮奶罐,冷藏罐,增氧机,投饵机,养蜂专用平台。申请额度:购价30%,个别放宽 申报时间:2014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 2015年农业部优势特色示范项目

1、畜禽良种繁育项目 支持范围:以完善畜禽良种扩繁体系为主,重点扶持已有基础的扩建或续建项目。申报条件: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以上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秸秆养畜项目

(1)秸秆养畜示范项目 区域重点: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申报条件:项目单位为农民合作社或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2)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 区域重点: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申报条件: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1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申报时间:2014年6月13日前

2015年养殖业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养殖良种工程项目、畜禽良种工厂拟储备项目、水产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视具体情况)申报要求:畜禽良种项目如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预计时间:2015年2-3月 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1、一般产业化项目 扶持范围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资金额度: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根据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等。中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500万元至80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项目300万元-500万元。预计申报时间: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于2014年10月31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5年1月10日前申报。单位条件:龙头企业:注册三年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两年及以上;

中小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储备项目、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 支持范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项目 资金额度:20-80万元申报时间:多数省份3—5月 8.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畜牧业

1、畜牧业 支持范围:生猪出栏0.5-5万头;蛋鸡存栏1-10万只;肉鸡出栏5-100万只;肉牛出栏100-2000头;肉羊出栏300-3000只 资金补助数额:25-100万

2015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补贴优先用于: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适当安排猪舍建设和完善配套设施设备 资金额度:40-80万 参考申报时间:10月上旬。

2015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 项目支持范围: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资金额度:80-170万预计 申报时间:2014年11月15日前,不同省份申报时间有差异 2014年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 支持范围: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申报时间:多数省份5-6月

上述养殖类扶持项目只是中央财政扶持政策中的一部分,项目通知的时间每年有所差异,各省结合自己实际情况颁布地方类政策,推出扶持专项,同一个项目不同地区的申报时间也有差异,但是项目种类、扶持额度呈现直线上涨趋势,有助于养殖企业或合作社的发展。

另附2014农业补贴政策,供大家了解,虽然有的时间已过,仍可关注2015年的。2014农业补贴政策你知道吗?总书记强调“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国家对粮棉补贴力度大,对种植类项目扶持力度也大,特别是对于大田示范项目,扶持资金众多,今天就先为大家一一列举国家各个部委发布的农业种植类政策: 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3月 项目发布单位:科技厅、科委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项目名称: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资金补助数额:10-8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6月 项目名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0000亩 往年申报时间:5月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7-8月 项目名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内 往年申报时间:5-6月 项目发布单位:财政部 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8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10月 项目名称: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 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50-15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10月

国家农业扶持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4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7个县(市、区、旗、团场)。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 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4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在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在丘陵山区、老少边穷和集中供气无法覆盖的地区,发展户用沼气。支持为农户供气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村委会和企业承担建设沼气工程,把开展沼渣、沼液利用作为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内容;创新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机制,建立产业化发展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沼气建设和运营,拓宽沼气使用出口。依托公益性(农业)行业科技专项,加大研发攻关力度,加快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沼气项目工艺技术水平。在有条件地区试点推广政府购买沼气服务,健全服务体系,多措并举提高沼气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目前,农业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4-2020年)》,同时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农业突出环境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不断建立健全农业资源保护政策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进农业环境和生态改善。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南方酸性水稻土产区为重点区域,以降低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为核心目标,以农艺措施为主体、辅以工程治理手段,在摸清污染底数的基础上,对污染耕地实行边生产、边修复,同时对示范农户进行合理补偿。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或环境敏感的流域,开展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建设。在养殖、地膜、秸秆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田残膜回收与再生、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示范建设。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交通不便或转运距离较远的,可就近分散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等,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从种到收、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的全过程培训,重点探索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吸引和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服务模式,培育科技示范户,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建立健全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阳光工程政策

2014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阳光工程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农机校、农业职业院校及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工作。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4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增选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同时带动各省区市大规模开展培训工作,培养致富带头人和现代农业经营者。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好辖区内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地城镇的落户问题。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

2014扶持项目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