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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奖励政策(精选5篇)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0-65983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7 14:40: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创新奖励政策

创新奖励政策

孝感市在不断加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设立孝感市级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

完善创新担保贷款制度,简化办理流程,加大创业担保货款支持力度。逐年充实各级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资本金,壮大担保机构实力。开展上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积极发展专利、股权、保单、出口退税、债券、仓单和其他权益抵(质)押贷款业务。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和在新三板、四板挂牌融资。积极支持企业运用各种债务工具进行直接融资,切实降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成本。鼓励发展股权筹资等各种业态的互联网金融。)

一、支持政策

设立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投资基金。市政府出资5000万元设立市级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投资1000万元参股“湖北科创天使投资基金”;采取“企业+高投”的模式,与省高投发起2000万元的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高新区)

1、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对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和在新三版、四板挂牌成功的,按规定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11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企业运用直接债务工具,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成功融资的,按照发行总额的0.5%予以补贴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证管办、市金融办)

2、降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成本。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额度500万元以内的,2年内按国家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2年内给予融资成本50%的补贴。对取得纯信用贷款、保险类贷款、非上市和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等信用贷款的,2年内按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设1 立孝感市续贷周转金,用于中小企业过桥贷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

3、支持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指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验检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验室等),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4、激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设立1000万元科技创新券,对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创新活动进行“后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鼓励市内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形式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二、创新券

创新券是政府为推动本市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创新能力而设计发型的一种“有价证券”,无偿向科技型企业、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或其它创新载体发放。支持对象为在市直和市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的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或其它创新载体。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市产业发展资金和市高新区财政配套资金。市直企业使用的创新券由市财政全额兑现,市高新区企业使用的创新券由市财政与市高新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创新券面额为5000元、10000元、50000元三种,有效期2年,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逾期不可兑现。对有效期内、未兑现创新券的,不再重新发放创新券。

1、创新券的分类

(1)重点券支持对象为科技型骨干企业(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限用于企业重大研发项目,建设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添置研发设备;重点券的企业配套资2 金不得低于创新券使用金额的3倍,发放额度按不超过企业上年度所申报研发费用加计部分的25%确定,一个年度内单个企业最高额度为50万元。

(2)一般券支持中小微科技型企业,限用于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建设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添置研发设备;一般券的企业配套资金不得低于创新券使用金额的2倍,一个年度内单个企业发放不超过5万元。

(3)技术服务券支持中小微科技型企业,限用于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持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和服务;技术服务券的企业配套资金不得低于创新券使用金额的1倍,一个年度内单个企业发放5-10万元。

2、创新券的发放、兑现程序

(1)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创新券申请指南,发布创新券申请公告。

(2)创新券的申领由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或其它创新载体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发放。

(3)创新券每年集中兑现一次,兑现流程如下: A创新券持有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来出兑现申请;

B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集中对创新券兑现材料予以评审; C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意见,确定兑现名单和金额,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

D公示后载异议或异议经调查无影响,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科技创新确认书》 E创新券持有人凭《科技创新确认书》到市财政局集中兑现。市高新区财政承担部分由市财政通过年终结算办理。(4)创新券兑现所需材料所括: A项目基本信息表; B项目实施总结;

C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交易合同或研发机构建设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平台建3 设方案;

D项目去出情况证明材料、自筹配套资金证明材料;

有创新成果的,还应提供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证明材料)

(5)专家评审组由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重点核查项目真实性和数据的准备性。评审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相关信息保守秘密。

创新券兑现材料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第二篇:计生奖励政策

1、奖扶、特扶

(一)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别扶助条件的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领取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起发放扶助金。

享受特别扶助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领取扶助金:

1.死亡。

2.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3.户口迁出本省。

4.残疾子女康复。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二)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2、独保费

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以上份额;

(四)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

(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

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3、与新农保衔接

一、对独生子女领证、两女结扎户夫妻个人交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在县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0元缴费补贴标准。

二、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三、对2010年1月1日以后落实的两女结扎手术, 每例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00元,计入个人养老金帐户,不再采取“三个一点”即个人承担100元、乡镇承担100元、县财政补助200元的老办法落实养老保险。

4、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奖励1000元;

5、(一)符合生育一孩对象

1、对依法登记结婚生育一孩的诚信计生家庭,在怀孕16周内主动向所在村两委干部或乡计生办上报孕情,并定点生育的,奖励50元。

2、对符合结婚条件未领证,在怀孕16周内主动上报孕情,并在孕期内补领结婚证且落实定点生育的,奖励50元。

3、对暂不符合结婚条件,婴儿出生后仍统计为政策内,且在怀孕16周内主动上报孕情,并在孕期内补领结婚证,落实定点生育的,奖励50元。

注:孕情小于16周以出生倒推计算为准。

(二)符合生育二孩对象

1、对符合再生育条件,已申领《生育证》的,在怀孕12周内主动上报孕情的,奖励200元。

2、对一方或双方再婚夫妻,未领取《结婚证》,且未申领生育证,在怀孕12周内主动上报孕情,并在孕期内补办结婚证、生育证的,奖励100元。

注:孕情小于12周以出生倒推计算为准。

(三)不符合政策怀孕对象

对不符合省条例规定怀孕的育龄夫妇,凡在怀孕16周内主动上报孕情并积极配合乡村主动落实补救措施的和及时落实扎上手术的,随报销手术费用外,一孩奖励100元,二多孩奖励200元;对孕情超过16周的,主动落实补救措施的,减半奖励。

6、民生工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目标任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特别)扶助,确保奖励(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牵头部门:县人口计生委。政策内容:(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含子女存活情况),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发放720元、840元、1320元、1440元不等,直到亡故为止。(2)特别扶助制度。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资格确认:本人申报;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省、市人口计生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300元(除医保报销剖腹产600元、自然分娩400元外);

7、霍山县人口基金项目实施计划:为两女结扎对象和村专干家庭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村专干保险:投保份数1份,投保金额30元,赔付金额26000元;两女结扎保险:投保份数1份,投保金额60元,赔付金额26000元。

第三篇:《滴滴奖励政策》

注:每个城市的奖励政策不尽相同,每天的政策也不一样,请以滴滴专车app每天的滴滴播报为准。

查询方法:打开滴滴司机端,点击右上角:我 > 查询 > 奖励活动

滴滴新人奖

活动内容:活动吋间内激活账号,账号激活之曰起7日内:完成2单快车订单奖励50元,完成5单快车订单奖励100元;奖励取最高值发放;

活动限制:限完成快车订单,加盟车优选型司机参与活动,按订单结束时间计算。

奖励到账时间:新人周期结束后统一发放。

滴滴翻倍奖

活动内容:早晚高峰(7:00:00-09:59:59,17:00:00-19:59:59)、夜高峰(21:00:00-22:59:59)单单1.6倍收入;午休高峰(12:00:00-13:59:59)单单1.4倍收入;其余时段单单1.2倍收入;每单奖励25元封顶。仅限快车订单参与活动;限加盟车司机参加;

活动限制:1.按订单发出时间计算(实时订单按乘客的发单时间,预约订单按乘客预约时间);2.代充值和纯余额支付不享受该奖励;3.跨城接单(不在注册地接单)将不享受任何一地的奖励。到账时间:奖励以“黄金奖励”名称实时到账。

奖励说明:

1、凡有作弊行为,即取消该订单应收车费及全天全部奖励,并处以3倍同等奖励金额处罚。

2、奖励为每单收入的倍数(快车单:里程费、时长费)。

3、单单2倍收入含义为:某订单金额为8元,则师傳的收入约为8*分账比例+8;订单金额为80元,则师傅的收入约为80*分账比例+25(每单奖励封顶25元)

第四篇:员工奖励政策

1公司员工奖惩规章制度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2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一.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俱乐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俱乐部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技术革新、改革经营方式有成效者;

7.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8.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成绩优异者。

财务考勤管理制度

1.员工请事假以(时薪*请假时间)扣除。

2.员工请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须持有医院证明,否则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4.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5.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与例会无故旷工按两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内满勤,公司将给予50元奖励

二.处分

对违纪员工按其错误性质、情节、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经济处罚(罚款、赔偿、扣发奖金)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开除等)。

1.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分。

(1)仪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迟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位、闲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觉;

(5)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电话闲谈;

(6)工作时间收听(看)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7)在职工食堂以外的俱乐部场所用膳;

(8)未锻炼就在公司冲凉者;

(9)下班后无故在俱乐部内逗留、住宿;

(10)在俱乐部内高声喧哗、影响秩序;

(11)责任心不强,工作出小差错,对营业有所影响;

(12)对客人不够礼貌,接待不够热情;

(13)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14)向会员索取钱物;

2.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记过、留职察看或开除处分等,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服务态度差,受到会员投诉;

(2)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3)偷窃俱乐部或会员的钱物;

(4)严重损坏或损耗公物或会员的物品;

(5)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

(6)私自配制俱乐部的钥匙;

(7)不接受俱乐部规定的检查

(8)不服从分配;

(9)顶撞领导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员;

(10)违反俱乐部的保密规定;

(11)非工作需要单独与客人接触;

(12)偷看或偷走会员遗留的书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声誉;

3.凡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辞退或开除处分,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

(2)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3)恶意破坏公物或会员物品;

(4)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等;

(5)经常违反俱乐部规定,屡教不改;

(6)服务态度恶劣,与会员争吵;

(7)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俱乐部和社会秩序;

(8)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优秀员工评选制度

1.每月评选一次优秀员工,符全以下条件员工均可参加:

(1)文明礼貌:言谈亲切、举止大方、精神饱满、着装规范整洁。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服务热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务好、不计时间报酬,兢兢业业工作,有协作精神。为了集体的利益,甚至牺牲个人利益。爱护公司财产,节约意识较强。

(3)遵章守纪: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工作无失职、失误记录。

(4)团结友爱:尊敬领导、友爱同事(当面背后不讲不利于团结友好的言语)。

2.销售部门每月评选一次销售业绩总冠军。

3.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集体奖与优秀个人奖。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单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达90%以上,或高效的为全公司服务,并实现总经理指示下的对人、财、物的有效控制、监督,为全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赞扬。

(3)有良好的团队组织,在团队中员工能互相学习、支持工作,经常开展寓教于乐的团队活动,员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积极协助、配合其它部门的工作,勇于承担急、难任务,并卓有成效。

(5)全年书面被投诉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者不能参加评先。

4.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先进个人奖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职的员工(3月1日到岗人员)。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

(3)全年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员工。

(4)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员工不能参评。

(5)全年累计旷工一天,或迟到、早退5次(含5次),或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请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参评。

(6)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员工投诉

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领导发生纠纷,对俱乐部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满,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部门、人事部或总经理室投诉,但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得提供伪证;

2.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3.不得在事情得到调查解决之前,拒绝执行工作。

4.不得固执已见,强词夺理,不服从仲裁。

第五篇:招生奖励政策

南京精英教育建邺区分部

招生奖励政策

为激励招生热情,鼓励全员招生,现就招生事宜制定如下政策:

1、鼓励全体员工从各方面参与中心招生工作,并欢迎非本中心人员参与招生宣传,除有规定之外给本中心招收新学员的人员,一概享受此政策的相关奖励;

2、给本中心每招收一名新学员,本中心工作人员可获得奖励10元,非本中心工作人员可获得奖励30元;

3、工作人员按程序每正确办理一名学员的入学手须(须填写报名表、积分卡、学员联系卡、听课证)即获得5元报名费奖励,如手续办理不清楚或有误的,扣除奖励,罚款5元;

4、已经在本中心参加学习的孩子家长给本中心介绍新学员的,每介绍一个人,我们会给与其报名时优惠20元;(其他优惠政策正常享受)

5、本中心经营团队所有工作人员和专职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只要参与计拿总提成的应按照合同规定计拿薪酬,不再享收本奖励政策的规定;也不可与其他工作人员串通二次获利,一旦发现可取消其一切奖励薪酬;

6、各学科任课老师应保证学院的留有率达到基本的70%以上,如不达标,按照学生流失比例扣除其薪资,最高可以扣除50%,如超过70%的,按留有学生数量奖励10元/名,每增加10%则增加10元/名。

南京精英教育建业分部

2012年2月6日

创新奖励政策(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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