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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编辑:玄霄绝艳 识别码:20-41636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8 03:10: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用人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中的有关规定,与中心及时签订《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并按期缴纳委托保管服务费用。如员工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应签订新单位的《委托协议书》,并及时递交用工、退工证明等材料。如长期未办理单位托管手续的,中心将暂缓办理其相关业务。

用人单位录用应届毕业生,在取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可以到中心申请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具体各项人事代理服务的要求和程序如下(除已注明须本人亲自办理的业务外,均须单位人事专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及下述相关材料统一办理):

一、办理档案委托管理和落户集体户口手续

第一步: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告知高校转移档案至中心。

第二步:确认档案到达中心。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后,可以通过网站www.teniu.cc)。新华社区事物受理服务中心地址:法华镇路521号302室,咨询电话:62943027/ 62943019

三、办理单位变更

1、进沪就业一年内单位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引进毕业生进沪就业,在一年人事代理委托管理期内,如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单位变更以及退工手续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介绍信、用人单位退工情况说明报告等其他相关材料申请,须审核办理。具体材料如下: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 用人单位持单位工作介绍信; ● 用人单位退工情况说明报告;

● 社保金缴纳核定表等其他相关材料(需含入职后每月交金情况);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红色联、黄色联二联); ● 因单位名称变更的,需工商部门更名证明材料;

● 对于同一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或有投资关系的公司之间人员调动而发生单位变更的,需要相互变动的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等。

2、进沪就业一年后单位变更手续 原单位退工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红色联、黄色联二联)原件。

新单位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办理退工后,应该及时办理单位变更委托管理手续,如果新录用单位继续委托中心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凭以下材料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单位填写、盖章的《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单位已录用该人员的相关证明(单位盖章)。

四、办理档案转移

用人单位可以办理员工档案转移(在办理档案转移前,如果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中心,必须先行办理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档案转移须提供如下材料: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若用人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可直接开具《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或由单位党组织开具调档介绍信;若档案接收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取档介绍信,来人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

●用人单位委托其他档案接收部门调档的,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转档的证明或介绍信,并出具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方可调档;若档案接收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取档介绍信,来人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方可; ●若原用人单位已办理退工,可凭退工单由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转移档案;

●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凭《户口簿》(复印件)转档至户籍所在地职业介绍所。

五、办理户籍证明、集体户口本复印件

在办理完成落户中心集体户口的手续后,自第11个工作日起根据需要可办理户籍证明、一个月后可办理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户籍证明须本人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身份证到中心驻新华路派出所办理点(新华路590弄21号)现场办理,或由单位人事专员带好工作证、介绍信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统一办理;户籍证明和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当日可领取,户籍证明在办理时须告知工作人员用途和去向,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需到中心办理。

中心驻新华路派出所办理点办公时间:周一~周六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居民身份证办理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所有学生在递交落户材料时必须同时办理照片采集手续。照片采集手续可以在落户前、也可以在落户后的七天内采集(照片未采集者公安部门将不予入户)。换发新身份证者在拍照后保留好《身份证领取回执》,在领取新证时本人必须携带此《回执》。

已经在中心入户的人员,凭本人《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和个人身份证领取《换发二代证照片采集单暨领取凭证》,然后到公安部门指定办理点办理。

换发新身份证者,在拍照确认之后两个月左右,可以在网站上(www.teniu.cc)查询身份证是否可以领取,如果提示“二代证可领取”,本人凭《身份证领取回执》、身份证(如遗失须提供挂失单或案件受理单)领取新身份证。

如身份证遗失,须本人凭其他有效证件挂失,或向公安部门报案,满一个月后本人方可凭挂失单或案件受理单补办。如有急事本人可按要求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以上身份证相关任何业务均须本人亲自办理,办理地点为中心驻新华路派出所办理点:新华路590弄21号

七、办理户籍迁移

办理户口迁移在事先征得迁往地警署(派出所)同意后,可以凭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可到中心网站www.teniu.cc下载)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迁往外省,需要提供迁入地公安局准迁证;

●户籍迁出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及本人和委托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社会保障卡

个人的社会保障卡可到上海市范围内的任何一个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如居住地、工作地等)。办理前可先致电962222,咨询有关情况。

第二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用人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中的有关规定,与中心及时签订《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并按期缴纳委托保管服务费用。如员工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应签订新单位的《委托协议书》,并及时递交用工、退工证明等材料。如长期未办理单位托管手续的,中心将暂缓办理其相关业务。

用人单位录用应届毕业生,在取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可以到中心申请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具体各项人事代理服务的要求和程序如下(除已注明须本人亲自办理的业务外,均须单位人事专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及下述相关材料统一办理):

一、办理档案委托管理和落户集体户口手续

第一步: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告知高校转移档案至中心。

第二步:确认档案到达中心。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后,可以通过网站.cn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第三步:办理落户手续。经查询其档案已经到达中心者,可携带以下12项所需材料办理手续:

(1)《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按要求填写并签名、单位盖章,可通过网站.cn下载);

(2)《户口迁移证》原件(各项信息必须准确、完整,注明:非农业户口;出生地、籍贯填写省、市(县)二级;户口迁往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900号);

(3)《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白联);

(4)《就业报到证》复印件2份;

(5)身份证复印件2份(二代证必须复印正、反面);

(6)一寸免冠照片1张,二寸免冠照片1张;

(7)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两份;

(8)《个人信息表暨身份证领取回执》(可当场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cn下载,中心盖章有效);

(9)《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一式三联)(“用工起始日期”应为办理落户日期之后)(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cn下载中心)、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有关婚育政策可参阅本中心网站(.cn)办事指南中“转发:新华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指南”或长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站(jsw.changning.sh.cn)。新华社区事物受理服务中心地址:法华镇路521号302室,咨询电话:62943027/ 62943019

三、办理单位变更

1、进沪就业一年内单位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引进毕业生进沪就业,在一年人事代理委托管理期内,如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单位变更以及退工手续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介绍信、用人单位退工情况说明报告等其他相关材料申请,须审核办理。具体材料如下: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 用人单位持单位工作介绍信;

● 用人单位退工情况说明报告;

● 社保金缴纳核定表等其他相关材料(需含入职后每月交金情况);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红色联、黄色联二联);

● 因单位名称变更的,需工商部门更名证明材料;

● 对于同一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或有投资关系的公司之间人员调动而发生单位变更的,需要相互变动的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等。

2、进沪就业一年后单位变更手续

原单位退工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红色联、黄色联二联)原件。新单位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办理退工后,应该及时办理单位变更委托管理手续,如果新录用单位继续委托中心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凭以下材料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单位填写、盖章的《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

●单位已录用该人员的相关证明(单位盖章)。

四、办理档案转移

用人单位可以办理员工档案转移(在办理档案转移前,如果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中心,必须先行办理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档案转移须提供如下材料: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若用人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可直接开具《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或由单位党组织开具调档介绍信;若档案接收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取档介绍信,来人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

●用人单位委托其他档案接收部门调档的,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转档的证明或介绍信,并出具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方可调档;若档案接收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取档介绍信,来人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方可;

●若原用人单位已办理退工,可凭退工单由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转移档案;

●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凭《户口簿》(复印件)转档至户籍所在地职业介绍所。

五、办理户籍证明、集体户口本复印件

在办理完成落户中心集体户口的手续后,自第11个工作日起根据需要可办理户籍证明、一个月后可办理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户籍证明须本人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身份证到中心驻新华路派出所办理点(新华路590弄21号)现场办理,或由单位人事专员带好工作证、介绍信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统一办理;户籍证明和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当日可领取,户籍证明在办理时须告知工作人员用途和去向,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需到中心办理。

中心驻新华路派出所办理点办公时间:周一~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居民身份证办理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所有学生在递交落户材料时必须同时办理照片采集手续。照片采集手续可以在落户前、也可以在落户后的七天内采集(照片未采集者公安部门将不予入户)。换发新身份证者在拍照后保留好《身份证领取回执》,在领取新证时本人必须携带此《回执》。

已经在中心入户的人员,凭本人《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和个人身份证领取《换发二代证照片采集单暨领取凭证》,然后到公安部门指定办理点办理。

换发新身份证者,在拍照确认之后两个月左右,可以在网站上(.cn)查询身份证是否可以领取,如果提示“二代

证可领取”,本人凭《身份证领取回执》、身份证(如遗失须提供挂失单或案件受理单)领取新身份证。

如身份证遗失,须本人凭其他有效证件挂失,或向公安部门报案,满一个月后本人方可凭挂失单或案件受理单补办。如有急事本人可按要求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以上身份证相关任何业务均须本人亲自办理,办理地点为中心驻新华路派出所办理点:新华路590弄21号

七、办理户籍迁移

办理户口迁移在事先征得迁往地警署(派出所)同意后,可以凭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可到中心网站

.cn下载)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迁往外省,需要提供迁入地公安局准迁证;

●户籍迁出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及本人和委托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社会保障卡

个人的社会保障卡可到上海市范围内的任何一个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如居住地、工作地等)。办理前可先致电962222,咨询有关情况。

第三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综合指南

九、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综合指南

用人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中的有关规定,与中心及时签订《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并按期缴纳委托保管服务费用。如员工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应签订新单位的《委托协议书》,并及时递交用工、退工证明等材料。如长期未办理单位托管手续的,本中心将暂停办理其相关业务。

(一)人事代理指南-人事代理(档案户籍管理)委托手续

详见本指南“

六、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内容。

(二)人事代理指南-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用人单位录用应届毕业生,可以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步:用人单位确认档案委托中心管理;同时通知学校将档案转移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邮编:200235)。

第二步:确认档案到达本中心。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后,通过本中心网站www.teniu.cc)。

(四)人事代理指南-单位变更手续

1、办理退工和单位更换手续(一年内)

请见本指南“

六、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内容。

2、办理退工和单位更换手续(一年后)

(1)退工

一年以后,本中心可以接受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要求办理退工手续,办理时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红色联、黄色联二联)原件。

(2)新单位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办理退工后,应该及时办理单位变更委托管理手续,如果新录用单位继续委托中心提供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服务,凭以下材料办理单位变更手续: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单位填写、盖章的《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按要求填写并签名、盖章,可通过网站www.teniu.cc下载)

(3)新单位办理招工录用,材料要求如下: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劳动手册》;

● 劳动合同原件;

●《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用人单位提供,一式三联);

●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 《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和《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teniu.cc网站上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时需要告知受理人员办理“户籍证明”的用途;

(3)户籍证明须于登记申请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下午14:00 以后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领取,也可以在窗口办理登记时提出代理邮寄的要求;

(4)本人办理户籍证明也可直接去中心驻新华路派出所办理点现场办理(地址:新华路590弄21号),请带好身份证、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5)集体户口本复印件当日可以办理;

(6)所有落户中心集体户口的人员,均须在本中心受理落户手续的第11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户籍证明登记手续。一个月后方可办理集体户口本复印件手续。注:户籍证明有效期30天。

(六)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人员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所有新落户学生在递交落户材料时必须同时办理照片采集手续。照片采集手续可以在落户前、也可以在落户后的七天内采集(照片未采集者公安部门将不予入户)。换发新身份证者在拍照后保留好《身份证领取回执》,在领取新证时本人必须携带此《回执》。

已在本市高校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学生,只需办理照片采集手续,不换领新身份证。

已经在中心入户的人员,凭本人《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前来中心受理窗口领取《换发二代证照片采集单暨领取凭证》,然后到公安部门指定办理点办理。

拍摄照片后两个月左右,本人可以到网站www.teniu.cc网上办事栏目中输入个人信息,查询身份证是否可以领取,如果提示“二代证可领取”,本人可前往冠生园路401号领取。携带材料:

(1)《换发二代证照片采集单暨领证凭证》或《第二代身份证领取回执》;

(2)个人身份证(如遗失需提供挂失单或案件受理单);

(3)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如身份证遗失,需要本人带好其他有效证件先来中心挂失,或向公安部门报案,满一个月后本人凭挂失单或案件受理单到新华路590弄21号中心驻新华路派出所办理点补办。如有急事本人可按要求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七)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人员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办法

落户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户籍地址:延安西路900号)的人员,为了方便其办理社会保障卡,可到上海市范围内的任何一个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如居住地、工作地等)。

办理社会保障卡需要注意事项:

1、必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

2、在办理之前,请先电话咨询:962222,有否社会保障卡信息;

3、办理时,请穿深色有领衣服。

(八)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迁出手续

若个人党组织关系在中心的党员,须先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办理户口迁移在事先征得迁往地警署(派出所)同意后,可以凭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

(1)《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可到中心网站www.teniu.cc下载)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3)户籍迁出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本人和委托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迁往外省,需要提供迁入地公安局准迁证。

(九)人事代理指南-档案转移手续

1、档案转移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要求调档,可凭相关材料办理,如果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本中心者,须先行办理完成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出;办理调档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或由单位党委开具的调档介绍信;

(2)若用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办事人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

(3)若该生原先在其他单位工作,退工手续应已办理完成,并将退工材料归档;

(4)《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档案转移至其他人才中介机构

档案需要转移至其他人才中介机构,可凭相关材料办理,如果该同志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本中心,须先行办理完成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出;办理调档须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用人单位同意转档的证明或介绍信;若办理过退工,凭退工单办理;

(2)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

(3)若档案接受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办事人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

(4)若该生原先在其他单位工作,退工手续应已办理完成,并将退工材料归档;

(5)《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3、档案转移至其户口所在区职业介绍所

如原单位退工暂无工作单位,退工手续应已办理完成,并将退工材料归档,可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和本人户口簿申请将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的区职业介绍所。如果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本中心,须先行办理完成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出。

第四篇:九、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综合指南

九、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综合指南

用 人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中的有关规定,与中心及时签订《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并按期缴纳委托保管服务费用。如员工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应签订新单位的《委托协议书》,并及时递交用工、退工证明等材料。如长期未办理单位托管手续的,本中心将暂停办理其相关业务。

(一)(二)人事代理指南-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用人单位录用应届毕业生,可以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步:用人单位确认档案委托中心管理;同时通知学校将档案转移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邮编:200235)。

第二步:确认档案到达本中心。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后,通过本中心网站.cn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第三步:经查询档案已经到达者,凭所需材料《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可通过网站.cn下载)办理手续。

第四步: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受理申请,并发放《档案受理凭证卡》。

(三)人事代理指南-档案有关各类证明、政审、公证

1、办理普通证明

普通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证明、个人经历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考研究生证明、存档证明等。以上可当日办理完成;证明材料如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材料要求如下:

(1)《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注:已婚、未婚等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携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长宁区民政局地址为:延安西路2238号。

2、办理公证证明

可当日办理完成;证明材料如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材料要求如下:

(1)个人到公证处或有关部门领取的专用表格,并如实填写;

(2)《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3)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3、办理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手续的,可先在本中心网站下载“《婚育证明》申请表”、“生育政策告知书”,本人携带《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和《结婚证》等前来办 理。如本人确实不能前来办理的,另带好委托书、上述“申请表”、“告知书”、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有关婚育政策可参阅本中心网站(.cn)办事指南中“转发:新华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指南”或长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站(jsw.changning.sh.cn)。

(四)人事代理指南-单位变更手续

1、办理退工和单位更换手续(一年内)

请见本指南“

六、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内容。

2、办理退工和单位更换手续(一年后)人事代理指南-人事代理(档案户籍管理)委托手续 详见本指南“

六、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内容。

(1)退工

一年以后,本中心可以接受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要求办理退工手续,办理时具体材料要求如下:●《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红色联、黄色联二联)原件。

(2)新单位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办理退工后,应该及时办理单位变更委托管理手续,如果新录用单位继续委托中心提供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服务,凭以下材料办理单位变更手续: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单位填写、盖章的《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按要求填写并签名、盖章,可通过网站.cn下载)

(3)新单位办理招工录用,材料要求如下: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劳动手册》;

● 劳动合同原件;

●《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用人单位提供,一式三联);

●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 《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和《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cn网站上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时需要告知受理人员办理“户籍证明”的用途;

(3)户籍证明须于登记申请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下午14:00 以后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领取,也可以在窗口办理登记时提出代理邮寄的要求;

(4)本人办理户籍证明也可直接去中心驻新华路派出所办理点现场办理(地址:新华路590弄21号),请带好身份证、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5)集体户口本复印件当日可以办理;

(6)所有落户中心集体户口的人员,均须在本中心受理落户手续的第11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户籍证明登记手续。一个月后方可办理集体户口本复印件手续。

注:户籍证明有效期30天。

(六)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人员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所有新落户学生在递交落户材料时必须同时办理照片采集手续。照片采集手续可以在落户前、也可以在落户后的七天内采集(照片未采集者公安部门将不予入户)。换发新身份证者在拍照后保留好《身份证领取回执》,在领取新证时本人必须携带此《回执》。

已在本市高校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学生,只需办理照片采集手续,不换领新身份证。

已经在中心入户的人员,凭本人《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前来中心受理窗口领取《换发二代证照片采集单暨领取凭证》,然后到公安部门指定办理点办理。

拍摄照片后两个月左右,本人可以到网站.cn网上办事栏目中输入个人信息,查询身份证是否可以领取,如果提示“二代证可领取”,本人可前往冠生园路401号领取。

携带材料:

(1)《换发二代证照片采集单暨领证凭证》或《第二代身份证领取回执》;

(2)个人身份证(如遗失需提供挂失单或案件受理单);

(3)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如身份证遗失,需要本人带好其他有效证件先来中心挂失,或向公安部门报案,满一个月后本人凭挂失单或案件受理单到新华路590弄21号中心驻新华路派出所办理点补办。如有急事本人可按要求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七)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人员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办法落户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户籍地址:延安西路900号)的人员,为了方便其办理社会保障卡,可到上海市范围内的任何一个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如居住地、工作地等)。

办理社会保障卡需要注意事项:

1、必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

2、在办理之前,请先电话咨询:962222,有否社会保障卡信息;

3、办理时,请穿深色有领衣服。

(八)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迁出手续

若个人党组织关系在中心的党员,须先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办理户口迁移在事先征得迁往地警署(派出所)同意后,可以凭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

(1)《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可到中心网站.cn下载)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3)户籍迁出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本人和委托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迁往外省,需要提供迁入地公安局准迁证。

(九)人事代理指南-档案转移手续

1、档案转移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要求调档,可凭相关材料办理,如果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本中心者,须先行办理完成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出;办理调档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或由单位党委开具的调档介绍信;

(2)若用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办事人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

(3)若该生原先在其他单位工作,退工手续应已办理完成,并将退工材料归档;

(4)《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档案转移至其他人才中介机构

档案需要转移至其他人才中介机构,可凭相关材料办理,如果该同志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本中心,须先行办理完成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出;办理调档须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用人单位同意转档的证明或介绍信;若办理过退工,凭退工单办理;

(2)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

(3)若档案接受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办事人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

(4)若该生原先在其他单位工作,退工手续应已办理完成,并将退工材料归档;

(5)《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3、档案转移至其户口所在区职业介绍所

如原单位退工暂无工作单位,退工手续应已办理完成,并将退工材料归档,可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和

本人户口簿申请将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的区职业介绍所。如果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本中心,须先行办理完成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出。

第五篇: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襄樊市人才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问: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接受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工作。人事代理是20世纪90年代在全国人事系统推行的一项新型人事管理方式,人事代理制度的推行,为单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机制创造了前提条件,为人才的自主发展及合理流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人事代理将不断探索人才发展规律,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特点,以创新服务的理念,积极开辟新的服务内容,为企事业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及时、完全、优质的服务。

问: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对象是那些?

答:主要针对生源地为襄樊市(含各县市区)或拟将在襄樊市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问:人事代理主要内容?

答:人事代理作为融行政管理、法律、服务于一体的方式,其代理的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单位,即各类非公企业和事业单位;二是个人代理形式可以分为全权代理和单项代理,代理的主要内容是:

1、为委托对象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出具与档案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

2、负责代理人员的身份确认、工龄计算、档案工资的调整,办理转正定级;

3、开展代理人员的业绩考核;

4、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和评审;

5、办理因私出国政审及相关手续;

6、代办买断、辞现职人员保留原有身份不变,正常工作调动身份不变的手续;

7、推荐委托单位辞聘、解聘人员再就业;

8、提供国家及地方人事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9、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人事代理事宜。

问:办理人事代理有什么好处?

答:对毕业生而言,办理人事代理首先解决了落户的问题,其次保证了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本人的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评定、出国政策、党团管理等等,如将来考取研究生还可计算工龄。

问: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应当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档案、身份证、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问:什么是户口托管?

答:为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解决大中专毕业生户口无处存放的问题,市人才交流中心专门在市公安局申请建立了集体户口,凡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均可申请将其户口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注:结婚或买房时必须迁出)。

问:应届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收费实行优惠政策:人事代理前两年为120元(档案、党团关系等)。户口前两年免费(需申请),第三年按当正常收费标准收取(档案:150元/年,户口:100元/年)。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

咨询电话:36049133605060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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