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麻醉审批制度
【麻醉审批制度】
1、常规(含 择 期、急诊)手术病例需 进局部麻醉或全身麻醉前,由主刀 师 申请,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方可通知麻醉科。
2、麻 医 接到需 醉手术通知单后,通知麻醉科住院总医师。由住院总医师 安排麻醉工作,同时向麻醉科主任汇报。
3、特殊病人重症复杂手术麻醉,需先请示麻醉科主任。由科主任组织科内讨论 后,再安排实施麻醉。
4、夜间急症手术由当日二线医师确认麻醉方案。
5、各种麻醉均按规定执行手术前再确认制度。
麻醉前后访视制度
【麻醉术前访视制度】
1、麻醉医师应于术前一日访视病人,做好相应麻醉前准备工作。
2、麻醉前访视内容:
1)了 解 病 史,包括:现病史、既 往 史 及个人史、麻 醉 手术 史、食 物 药 物 过 敏 史等。
2)体 格
检
查,包
括:血
压、心率、呼
吸
ASA分级等。
3)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生化、凝血功能、血气分析等。
4)特 殊 检 查:包 括:心 电 图、超 声 心 动 图、Holter、通气 功 能、X 光、MRI、CT等。
5)与 穿 刺,气 管 插 管 等 操 作 相 关 的 检 查:如 脊 柱 形 态,病 变,有无义齿,门齿是否完整,颈部活动度,张口度等。
6)了解病人的精神状态和对麻醉的特殊要求,做出相关沟通与解释。
7)麻醉前用药:如镇静药、、镇痛药、抗胆碱药、抗组胺药等。
3、评估病人整体状态并结合拟行术式进行麻醉方案设计,对病人接受本次麻醉
和手术的耐受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对麻醉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 外和并发症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4、准备与麻醉实施相关的药物和器械。
5、针对术前准备不完善,麻醉实施有困难或危险时,应与主管医师、上级麻醉医师共同协商解决,必要时应向医院主管部门汇报。
6、填写《麻醉术前访视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案号,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7、与患者、家属解释麻醉相关风险,共同在《麻醉知情同意书》上签名
【 麻醉术后访视制度】
1、对于麻醉后病人应连续随访三天,对呼吸、循环、神经、消化和泌尿系统进 行逐项观察和检查。
2、填写《麻醉术后访视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3、如发现麻醉相关并发症,应会同主管医师共同处理,且随访至病情痊愈。
4、如发生麻醉意外、事故等,应分析病情,协同处理,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讨论并向医务处报告。
5、搜集积累临床麻醉相关资料,总结经验、教训。
【麻醉术前告知制度 】
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麻醉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手术和麻醉前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必须向家属交待手术和麻醉的充分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就手术目的、手术和麻醉方式、术前注意事项和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向病人或家属做详细交待,决不能回避可能存在或发生的危险性。争取取得患者或家属理解,并签署麻醉同意书。
4、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5、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6、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批准。
7、有痛苦的或有一定危险的有创操作,在术前一定的时间内向患者和家属做好解释交待,说明诊疗项目的必要性、所存在的痛苦和危险性;对需要患方术前签字的,不能回避可能会出现的危险情况,但也不能不切实际的夸大其危险性。
8、告知地点包括患者床旁、麻醉医生办公室或其它院内场所。告知次数和时间依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告知内容必须具备充分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将有关告知内容记录于病程录中。
【麻醉科差错事故防范制度】
1、经常开展安全医疗教育,树立以预防为主的思想,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实行医疗安全责任制,要坚守岗位,集中精力,疑有意外先兆,立即妥善处理。
2、按照各级医师职责和实际业务技术能力,安排手术病人的麻醉工作。
3、充分做好麻醉前准备的病情判断,严格检查各种麻醉器械设备,确保抢救器具完好和抢救药品齐全。麻醉医生在实施麻醉前应再次查对患者姓名、病区、床号、性别、年龄、手术名称和手术部位,询问手术前是否禁食禁饮,有无麻醉禁忌症。
4、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定期检查实施情况,防止差错事故。
5、严格查对制度。麻醉期间所用药物及输血输液要做到三查七对”,对药品、剂量、配制日期、用法、给药途经等要经两人查对,特别要注意最易搞错的相似药物或相似安瓿。抽到注射器中的药物必须注明药物名称及浓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允许注射到病人体内。用过的安瓿及注射器等应保留到病人出手术室后方可丢弃,以便复查。
6、使用易燃易爆麻醉药须小心谨慎,严防起火爆炸,各种麻醉气体钢瓶颜色要标志醒目。
7、没有麻醉机设备,严禁开展手术的麻醉工作,施行椎管内麻醉必须能掌握气管插管术。上岗工作不到一年或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注册者不能独立担任主麻;严禁没有学历、非麻醉专业医师和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麻醉工作,不允许一位麻醉医师同时实施两台手术的麻醉。
8、新技术的开展,新方法的使用和新药品的引进,必须经科主任同意并经医院批准,并按照认真讨论后的预定方案实施。
9、严格交接班制度,坚持接班不到,当班不走,坚持岗位交班、手术台旁交班,遇到病情危急和疑难病例的手术时一律不准交班,要协同处理,待病人情况稳定后方可交接班。交班内容包括病人情况、麻醉经过,特殊用药、输血输液等。
10、麻醉医师在麻醉期间应坚守岗位,根据病人变化及时采取措施,遇到有疑问时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围麻醉期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采取处理措施。医疗事故、医疗差错、麻醉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均应进行全科讨论,吸取教训认真整改。
【会诊 制度】
麻醉科会诊主要涉及麻醉处理、急救复苏、呼吸管理、重症监测(包括有创监测)、休克抢救和麻醉、疼痛治疗及危重患者麻醉适应证。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均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科主任指派住院总医师负责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术后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术中疑难麻醉病例麻醉时(如困难气管插管、有创操作、及心肺复苏等),主麻医师可即刻联系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上级医师应在最短时间内到场紧急会诊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科间会诊
麻醉科值班医生应24小时在岗,当接到医院内其他科室会诊电话时应及时与要求会诊科室医生沟通,问清会诊目的,患者大致情况,以最短时间赶到会诊科室。为患者进行有创操作前如(中心静脉穿刺置管、动脉穿刺置管测压、紧急气管插管等),应由申请会诊科室医师和患者家属签署有创操作知情同意书,麻醉医师对操作过程不顺利患者24h内随访,及时协助主诊医师发现并治疗可能发生相关并发症。
三、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内科需要外科手术的病例,需多科会诊或对科研、教学有重要意义的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医教研部组织院内会诊。常规会诊时间定于周三、周五下午16时。申请会诊科室应由经治医师于会诊前日9:30前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教研部,医教研部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会诊。申请会诊科室 主 任、主 治 医 师 和 经 治 医 师 均 应 到 场,由 外 科 主 任 主 持,必 要 时 院 长参 加。经 治医师报告病历,主治医师补充。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四、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或需做特殊检查,由科主任提出,经治医师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后,填写会诊单,写明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及拟邀请会诊医院科别及医师,经医教研部同意,医教研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由申请会诊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主治医师携带病历,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
五、外出会诊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及手术麻醉者,首先报请医务部门同意,由科室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指派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师前往会诊,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处置意见,供对方参考。
【麻醉性镇痛药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科室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分管麻醉、精神药品的负责人应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接受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3、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或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4、麻醉、精神药品应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请药品管理部门并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5、药品管理人员应将麻醉药处方及空安瓿核对准确后,定期到药库换领,领药时要认真核对,双人签字。
6、麻醉、精神药品负责人员应使用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领用人员、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7、具有麻、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必须接受麻、精药品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在药剂科备留签字留样,并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
自己开麻醉药处方。
8、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 2年。
9、使用后剩余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及其他对他人具有潜在危险性药品的处理,由执行人员和另外一名医务人员监督,双人核对,正确处理,签字备案。
【麻醉科设备 管理制度】
1、科内各种设备有一览表、设备卡片并设专入管理。
2、设备设置专门管理人员
3、各设备定期检查,其中麻醉机、监护仪每天麻醉前均需检查,每月由设备员检查维护一次并登记。
4、麻醉后设备应脱离电源,整理各种导线。
5、设备出现故障后使用人员应在当天报告设备员,设备员在一周内安排维修并进行维修登记。
6、血液回收机设定专用登记本,使用后登记。
7、纤维支气管镜使用后需用清水清洗,交设备员消毒后备用。
8、血液回收、纤支镜、肌松监测、BIS、A—LINE、神经剌激仪等设备需经过培训后才可以单独使用,进修医生、实习医生不得单独使用。
9、遵守医院其他设备相关规定。
【麻醉科相关无菌操作流程】
1、非全麻病人使用一次性吸氧导管,湿化瓶使用后统一由医院消毒,并予无菌包装。湿化瓶消毒包病人入室后,装后置于无菌物品室架上,打开包装取用,使用过滤饮用水,不得超过相应刻度,使用后拧下,将水倒净,放到复苏室内以备集中消毒。
2、喉镜、管芯:使用后置于麻醉车侧方小桶内,麻醉完成后专人统一用塑料袋拿到器械清洗室内,以清水清洗干净后碘伏擦拭消毒,至设备室内以无菌持物钳夹住,继续擦洗手摸部分后置于无菌盒内(无菌盒、持物钳每周灭菌一次)。取用时,治疗盘铺无菌巾,以持物钳夹出镜片,管芯,盖上无菌巾入手术室。使用后,喉镜片同上放置,药物及注射器放回治疗盘内。
3、麻醉面罩使用后同喉镜片放置,清洗后爱尔施浸泡30分钟,取出置无菌盒内备用。
4、安剖的打开方法:先以安尔碘棉签擦拭砂条切割处,以砂条切割后,再以安尔碘消毒后掰开取药。
5、所有乙肝、HIV、梅毒等阳性及呼吸道感染病人所有物品一次性使用(包括止血带、喉镜、面罩、回路、管芯等)。
【术后自控镇痛管理制度】
1、根据手术的部位和性质,主动预防性地用药防治术后疼痛。
2、联合应用不同种类的镇痛药物,尽量减少麻醉性镇痛药用量。
3、镇痛药物需求个体差异大,疼痛治疗用药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做到用药个体化。
4、应用镇痛药物前,应观察和检查手术部位情况、明确疼痛原因,避免因疼痛治疗掩盖术后并发症的观察。
二、术后镇痛的方法
1、口服给药:门诊手术或住院病人体表手术一般以口服给药为宜。常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曲马多和阿片类镇痛药。
2、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间断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麻醉性镇痛药是传统的术后镇痛方法,起效较快,但该方法有其显著的不足。给药后血药峰浓度过高易导致呼吸抑制,危及病人安全;给药后血药浓度达不到有效镇痛浓度则镇痛不全。常用药物有哌替啶或吗啡。
3、局部镇痛:手术结束时将局麻药浸润注射到手术切口周围,可使切口疼痛 减 轻 或 消 失 数小时。常用 药 物 为0.25—0.5%布比卡因。亦有在关节镜手术后在关节腔内应用小剂量的吗啡
4、神经阻滞镇痛:
1)肋间神经阻滞:胸、腹部手术后可通过阻滞支配切口区和切口上下各一根肋间神经,达到术后止痛的目的。
2)椎旁阻滞:头部以下手术均可用椎旁阻滞解除术后疼痛。穿刺技术要求高,可并发蛛网膜下腔阻滞,目前临床较少应用。
3)臂丛神经阻滞:主要用于上肢手术后镇痛,可采用单次或连续法给局麻药,效果可靠。常用药物是0.125—0.25%布比卡因。
5、病人自控镇痛:PCA是一种新型镇痛药给药装置。病人佩带输液控制装置,当意识到疼痛时,通过控制器将一次镇痛药物注入体内,从而达到止痛目的。PCA是现代疼痛治疗的较好方法,是术后疼痛治疗的重要手段。
6、PCA常用术语:负荷量(Loading dose)是指PCA开始时首次用药的剂量单次给药剂量(Bolus)是指病人疼痛未消除或疼痛复发时追加的药物剂量。锁定时间。(Lockout time)是指PCA装置两次单次剂量间的间隔时间,是PCA的安全保护方式之一。持续输注速度(continuous infusion rate)或背景输注瓶 Background infusion rate)的目的是维持相对稳定的血药浓度,减少指令用药的次数。最大用药量(Maximal dose)是PCA的另一安全保护装置。有1小时剂量限制(1-hour limit)和4小时剂量限制(4-hour limit)。PCA给药的模式分为单纯PCA、背景输注+单次剂量、负荷量+背景输注+单次剂量、连续输注。PCA临床分类分为硬膜外病人自控镇痛、静脉病人自控镇痛、神经丛病人自控镇痛和皮下病人自控镇痛等。
7、椎管内镇痛:椎管内注射镇痛药用于术后镇痛的作用机理可能是药物进入脑脊液与脊髓后角阿片受体结合,通过激动阿片受体产生镇痛作用。阿片类药物椎管内应用阿片类药物是最常见的术后镇痛方法之一,占椎管内镇痛的80—90%。常
用
药
物
有
吗
啡、芬
太
尼、哌
替
啶
、舒芬
太
尼
等。硬膜外单次或连续应用局麻药均能达到有效的术后镇痛,硬膜外注射局麻药用于术后镇痛的理想目标是阻滞感觉神经而不阻滞运动神经,不影响病人的活动。常用药物有布比卡因和罗哌卡因。椎管内应用氯胺酮的镇痛效果存在争议。2α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可用于硬膜外镇痛。
8、新方法:经皮贴剂可经皮肤给药,口腔粘模 贴剂也科用于疼痛治疗。平衡 镇 痛技术将取得更好的镇痛效果,降低每种药物的剂量和副作用。
三、术后疼痛治疗的不良反应
1、呼吸抑制:治疗剂量的阿片类药物抑制脑干神经元对二氧化碳的敏感性,引起剂量依赖性的呼吸抑制。阿片类药物刺激肺部J 受体可引起伴心动过缓的呼吸暂停。老年、肥胖、手术前存在心肺疾患的病人,无论何种途径使用阿片类药物呼吸,抑制的危险性增加。呼吸抑制持续时存在时,可按5μg.Kg-1.h-1连续静脉输注纳络酮拮抗镇痛药的作用。
2、恶心、呕吐阿片内药物影响胃肠道的生理功能,恶心、呕吐的发生与药物的种类、用药途径、剂量和病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常用治疗药物有胃复安等加强胃动力药物和恩丹西酮等5-羟色胺受体拮抗药。
3、皮肤瘙痒吗啡和芬太尼的发生率较高。硬膜外应用阿片类药物合用肾上腺素时皮肤瘙痒发生率增加。止呕药和抗组胺药治疗无效。
4、尿潴留阿片类药物作用于脊髓和膀胱的阿片受体引起尿潴留,与剂量无关。常规纳络酮能反转阿片类药物的呼吸抑制作用,但不能反转其对膀胱的作用。
5、过度镇静阿片类药物作用于大脑皮质神经元和下丘脑的阿片受体可产生拟精神病效应。老年病人可出现镇静、睡眠障碍、幻觉、记忆力模糊的危险。
高风险择期手术麻醉前讨论制度
1、凡属于高风险择期手术实施麻醉前,都须认真讨论和周密准备,必要时要请外科及有关人员参加。
2、讨论由科主任、副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讨论时由主麻医师报告病案(包括一切检查资料),并对病人病情进行麻醉前评估和准备,然后由分管主治医师补充。
3、麻醉前提出麻醉方案,预计围手术期可能出现的麻醉意外及其并发症,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最后尽可能达到意见统一,并做出明确结论。
5、特殊病例应将病人病情和相应处理措施、应急预案上报医务科(处)备案。
6、术前讨论意见及结论应及时记录并留存。
【麻醉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制度】
1、麻醉科应成立麻醉不良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由科室主任或指定行政副主任担任。
2、麻醉不良事件领导小组负责登记、讨论并处理麻醉不良事件,讨论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并备案,并由专人及时上报。
3、经过医疗机构鉴定属于无责的麻醉不良事件应专门登记,并由专人及时上报。
4、任何人不得瞒报、漏报、谎报。对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予以处理。
【麻醉镇痛操作分级与授权管理制度】
1、医院实行麻醉镇痛操作分级管理范围应与其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与匹配的技术能力相一致,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相应的诊疗科目。
2、医院应设立由院领导、医疗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医院麻醉镇痛操作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本单位的麻醉镇痛操作权限目录,各级医师的授权、定期技能评价及资格变更,审定新技术的疗效、安全性、可行性等。
3、医院应根据麻醉镇痛操作技术操作常规确定出麻醉镇痛级别,建立麻醉镇痛操作准入管理、执业医师麻醉镇痛操作授权管理及麻醉镇痛分类细则。对高风险、特殊身份病人等上报医政科(处),并且原则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承担。
4、各级麻醉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麻醉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的相应麻醉镇痛操作的范围与类别。至少每三年对麻醉医师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5、对外聘及脱离本专业临床工作1年以上的麻醉医师,应由医疗管理部门对其技术能力和资质进行再评价与再授权后,方可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实习、进修人员要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6、严格执行麻醉前讨论的管理措施,高风险病人必要时请外科医师及相关人员参加讨论。麻醉前前讨论应包括:麻醉前病人病情评估、麻醉前准备、麻醉前用药及麻醉的选择、术中医疗风险以及手术后并发症的防范措施等内容。
7、各级麻醉医师应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由主麻医师向病人(或委托授权人)及其家属就病人病情、麻醉选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可采取的措施等进行充分、明确的术前告之,并有签字认可。
【麻醉镇痛风险评估制 度】
1、凡自愿接受麻醉镇痛的病人,在实施麻醉镇痛前要对病人进行系统地评估。
2、麻醉镇痛风险评估由主麻医师及分管主治医师进行,特殊病人需要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必要时科室应组织讨论。
3、麻醉镇痛前提出麻醉镇痛方案,预计麻醉镇痛期间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相应处理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应将麻醉镇痛的风险和优点充分告知病人及家属,同时签订自愿接受麻醉镇痛志愿书,并将该文书留存备案。
第二篇:麻醉处方权审批制度
麻醉处方权审批制度
1.临床医师须具备普通处方权,参加卫生局组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申请。2.由科室对医师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到医务科领取《麻醉处方权审批表》,本人填写完整并由科主任签署同意授予麻醉处方权的意见后送医务部备案。
3.医务部根据科室考核结果,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后,在麻醉处方权审批表上盖章
4.经审批合格后,审批表一联交药剂科,底联留医务部存档 5.医师在获得麻醉处方权后,到医务部及药剂科,进行签字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
6.医师的麻醉处方权一经批准,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的情况下,由医务部中止医师麻醉处方权。
第三篇:麻醉协议书制度
麻醉协议书制度
在我国,手术协议书的签订已经是多年的常规,而且在未建立麻醉协议书签订之前,通常是手术医师的“专利”,在签订手术协议书时,写上“麻醉意外、呼吸循环骤停等”的字样。形成上述习惯的主要原因是临床医学学科早期划分所致,因为过去的麻醉专业是外科学的一部分。随着医学的发展(尤其麻醉学科自身的发展),麻醉学科已经成为与内科学、外科学等相并列的二级学科,在医院管理上,麻醉科也已经成为独立的临床科室,并且有些规模大、麻醉学科发展较快的医院,已经出现了麻醉学的分支学科,如疼痛治疗,重症监护治疗等。因此,传统的手术协议书包含麻醉部分的内容已远不能符合现在学科发展的需求。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和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许多病人及其家属对所发生的与麻醉相关的问题常以法律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诉讼,少部分病人及家属则采取过激的方式来处理,产生医疗纠纷。如果麻醉医师在实施麻醉前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包括意外及并发症等)只有口述,而没有文字记录,事后对所发生的问题就难以解释或澄清,口述无凭,使问题复杂化。因此,麻醉协议书制度的建立,为医患之间在发生问题后进行正确处理提供了一定的文字依据,在某些时候还可能具有法律依据。
麻醉是一项复杂的医学技术,尽管麻醉医师尽职尽贵完全按操作规程行事,但时有发生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和死亡。考虑到麻醉死亡与并发症并非与手术大小及病情相一致,因此,麻醉医师在实施任何一种麻醉前,必须同病入家属签订麻醉协议书,将麻醉期间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以及怎样预防和采取哪些措施等问题交待清楚。同时回答病人及家属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征得病人家属的理解并同意实施麻醉,签字后方可生效,一旦发生难以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表示谅解。麻醉医师首先要了解麻醉协议书的重要性,懂得自我保护。如;某医院为一名患急性阑尾炎病人实施手术,麻醉医师行硬膜外阻滞,只是与其家属和病人口述麻醉中可能出现不良后果与并发症,但没有麻醉协议书记录。一年后病人因腰痛向医院讨个说法,因此造成院方及责任人非常被动。
随着危重疑难病人、急诊手术病人、年老体弱病人、婴幼儿病人及合并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或肝肾功能损害手术病人的增多,给这类病人实施麻醉难度增加,风险亦大。尤其令人棘手的是临床上无症状的冠心病患者或心电图检查正常的冠心病患者,有随时发生猝死可能,对麻醉及手术直接构成威胁,麻醉期间极易发生意外与并发症。故应切记:有小手术没有小麻醉,无论何种麻醉都有风险。麻醉期间一旦发生意外与并发症,麻醉医师应同家属及来访者耐心陈述麻醉经过和出现问题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因果关系,把科学的结论与务实热情的服务结合起来,使病人和家属对麻醉期间所发生的情况全面了解,使医患之间的矛盾缩小到最低限度,进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医疗纠纷,给医院及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定环境。当然,麻醉协议书制度的建立与职业道德并不矛盾,而是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上更科学地规范其自身的医疗行为。
第四篇:麻醉精神药品制度
晋宁谭智康曦骨科医院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度如下:
1.设特药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专柜实行双锁双人管理。
2.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3.医师必须具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开具精麻药品。
4.医师开据精麻药品处方时,必须逐项将处方填写完整。医师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病人开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且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精麻药品。
5.药剂科应及时收回精麻药品注射剂的空瓶,在患者第二次使用注射剂时应交回上次的空瓶,否则药剂科工作人员拒绝发药。
6.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我院的院内使用,或者由本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需要带出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8.处方的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9.违反以上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与警告,经济和法律处罚。
晋宁谭智康曦骨科医院
医务处
2018年1月20日
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为加强本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2、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后由供货单位及时查询、处理。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验收记录保存5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发放制度
为加强本站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精神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统一由药房专人保管发放,门诊、急诊、住院部不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调配,每天应结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在本院内使用,二类精神药品中的舒乐安定片不超过规定限量的情况下可开给相应的病人带回服用。
3、手术室、护理部应指定专人持具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的专用处方和病历到药房领取药品和把使用后的安瓿应核对包装批号交回药房保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的精神二类处方。
2、处方按编号管理,每个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给于专用号段的处方,每月对使用的处方和未用处方进行编号核对。处方编号必须相符。不符及时查找原因。
3、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需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除写清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外、必须注明病历号、病名及简要病情、并签写处方医生姓名,随病历一起去药房划价取药。
4、持有他院诊断证明的患者,须到医务科备案,医务科应上网详细查询该病人的医疗信息,确可开具麻醉精神药品的患者,由医务科安排由处方资格的医生开具,同时应建立病历。每张处方量只能开一次的常用量,限患者在本院内使用。医师开具处方时需检查病人的病情。
5、处方调配、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可拒绝发药。
6、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做到“五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详细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每日核查药品,消耗数量和剩余数量与账册相符。
7、医师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8、药房根据调配后的处方和麻醉精神药品使用记录统计数量,做帐目支出。
9、根据统计数量,做好日盘点工作,结存量必须与实际存量相符,不符及时查找原因。
10、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专箱保管于指定位置,同时做好登记,表明处方的时间,类别。
11、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
12、处方保存期满,由药房主任填写处方销毁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批,在医务科监督下销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站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精神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药事管理小组和医务科指派专人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申办、换发,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
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购用情况,每月由药房统计并出报表。交医务部进行网上月报。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由药房主任保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制度
为加强本站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精神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在药房用保险柜专柜保管储存,一人控制保险柜密码,一人保管钥匙。
2、药房应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以保证药品的安全。
3、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专册登记,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使用科室、病人处方、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经营单位、发药人、复核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为5年。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单箱保管,箱上做好记载,处方保存3年。
5、应每日核对处方清点药品数量,做到帐,药相符,如发现不符,及时查找原因并报主管院长。
6、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不再负责此项工作时,须在主管院长和药房主任共同监督下办理交接全部帐卡、报表、清点实物等手续。并有监督人员签字,交接手续由存档备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为加强本站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精神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对残损药品及时反馈。
2、对破损、过期失效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由药房负责人填写申请单,报主管院长审核。
3、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销毁,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对销毁空安瓿要有销毁时间、地点、内容、数量、执行人、监督人等详细记录。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仓储及安全保卫情况
为加强本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仓储及安全保卫措施如下:
1、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各个环节专人负责管理,并有交接班记录。主管院长定期检查药品的使用情况。
2、为加强药品的管理,本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统一由药房专人保管,储存于保险柜中,一人掌握密码、一人掌握钥匙。药房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每天结算,核对。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5、严格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
6、在使用、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应立即向罗定市卫生局、公安机关、罗定市药监局报告。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视情节严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7、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精麻药品外借,如发现遗失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设法追回,视情节严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8、医生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晋宁谭智康曦骨科医院
医务处
2018年1月20日
第五篇:审批制度
东风(十堰)汽车钢板弹簧有限公司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维护投资方利益,规范合资公司财务管理,明确各层级管理者责权,使公司的资金(费用)在申请、使用、核销等各环节做到合理公开,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确保投入产出的利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各类资金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投资、大型(厂房、设备)维修改造等所需资金;
二、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性的物资采购、维修、劳务外包、工资(奖金)等所需资金;
三、办公用品、业务招待、差旅、公关活动、高管职务津贴、车辆使用等所需资金。
第二章
第三条
申请
所有资金(费用)必须遵循用前申请原则,由使用单位经办人到计财部领取填写《财务报销审批单》,经批准后,作为到计财部办理借款和事后核销依据。未经申请和批准,计财部不予核销。
特殊情况下,必须用电话向总经理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事后补办手续。第四条
批准
1、大宗原材料采购资金由采购部门负责提供至少两家供应商报价和至少两家同行采购价后,按比质比价原则,2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付款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签字批准。20万元以下的付款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2、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资金(费用)支出,5万元及以上的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签字批准。5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3、业务招待费按公司销售额的1.5‰总额控制使用,提前到综合部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由总经理签字批准。按照重要性,严格控制招待标准。
4、公关活动经费的支出,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签字批准。
已经批准的《财务报销审批单》由经办人报财务总监进行价格审批,通过审批后,可以使用资金(费用)。第五条
核销
已经批准发生的各项资金(费用),由经办人提供有效票据(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票,具体按财务部要求执行)、《财务报销审批单》、验收报告(若有)、入库检验单(若有)等,在计财部规定的时效内核销,原则上当月发生当月核销。
相关财务凭证,在价格、金额、用途与《财务报销审批单》一致时,由财务总监签字批准核销。定期汇总后,交总经理(董事长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出现价格、金额、用途与《财务报销审批单》不一致时,经办人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否则,计财部不准核销。
第三章 第六条
归口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大型项目改造维修等经充分论证和决策后,由计财部、生产装备部、采购部、技术质量部和综合管理部共同参与实施,依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经办单位和经办人。
生产经营所需采购资金(费用)由生产装备部申报采购计划,采购部具体经办实施。
非生产性所需采购资金(费用)由使用部门申报计划,采购部或综合管理部具体经办实施。
对外质量赔偿,由技术质量部具体经办实施。第七条
责任
按国家《会计法》责权发生制要求,在资金(费用)管理的每个环节,分别由相关人员承担领用、审批、监督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金额大小和情节轻重,可给予赔偿、辞退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第八条
说明
本制度是对公司原有的《东风(十堰)汽车钢板弹簧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06年1月1日)中有关资金(费用)审批条款的修订和补充,解释权归公司综合管理部所有。
第九条
有效期: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合资公司运营期间有效。
批准:
编制:综合管理部 对合资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补充规定
合资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合资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董事长联合签署方能生效”,为便于总经理工作,更好行使职权,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下规定的内容;
2、原材料采购2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付款;
3、生产经营中5万元及以上金额的付款;
4、业务招待费单次2000元及以上金额的报销;
5、公司对外公关活动经费的支出。
批准: 时间: 年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