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温州打火机事件看中国中小企业应对反倾销策略
从温州打火机事件看中国中小企业应对反倾销策略!许磊
两年前,欧洲制造商们向欧委会起诉中国打火机 “ 销价低于成本价,构成倾销案”。!“"!年#月!$日,欧 盟正式宣布对中国出口的一次性完全袖珍(塑料外壳)打火机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由于对可充气打火机的 塑料外壳与金属外壳没有进行区别,使得温州产的金 属外壳打火机也被牵涉进来。之后%温州打火机企业组 织应诉中国第一个抵制&’法规交涉团成立并奔赴欧洲 马不停蹄地开展工作。!”“(年$月)*日,欧洲打火机制 造商联合会撤回其有关反倾销诉讼的申诉。温州打火机企业的应诉胜利,在国内外都引起了 不小的轰动,可这场**也引发了人们对于中国正在 壮大的出口贸易的深思。那么,温州打火机到底有没 有构成倾销?欧盟缘何发起反倾销诉讼?人们从中又 能够得到什么启示?笔者在暑假期间对此进行了调查 与思考。
一、温州打火机事件是不是倾销?
根据《反倾销协议》第!条第)款的规定,如果一 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其出口价格低于在该出 口国正常贸易中用于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该 出口产品即被视为倾销产品。
据调查,温州打火机的外贸出厂价基本上是)欧元
左右。这个价格到底是真实的价格,还是倾销价格? 欧盟多次派反倾销官员到温州对打火机厂商核对调查,最终发现,温州金属机行业低廉的外贸出厂价以劳动优先发展中心城市,必须重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
展,促进各城市之间在职能上的相互联系,以取得优势 互补、协调发展的最佳效益。通过促进中小城市和重点 中心镇与中心城市的协调发展,可以强化中心城市及 腹地在社会经济上的既有联系,使市域城镇体系中各 级城市间的联系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发展,从而提 高全市城市化的整体质量。
+,引导经济集约化发展,夯实城市化的产业基础。城市化发展离不开产业基础,无锡城市化的发展要循 着以产业和生产要素的空间集聚带动人口转移的运行 轨迹,通过产业集聚发展,扩充城市经济总量,增加对 人口就业的吸纳能力。城市化和非农经济集约化发展 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规律,决定了在城市化战略实 施中要顺应二三产业的规模化集聚发展,使全市生产 力布局与城镇空间布局相互衔接。为此,在工业化发展 上要改变每个乡镇都自设工业小区的现状,试点联镇 建设工业园区或工业园地,引导主要工业企业(项目)向各级城镇主要开发区集中,以产业集聚和产业结构 调整优化城镇的形态和规模。第三产业和主要社会事
业的重大项目空间布局,也要以有利于城市化发展为 导向,引向一定规模等级的城镇,以增强城镇的服务功 能及对人口聚居的吸引力。
#,加强与经济腹地及区域首位城市的联系,推进区 域城市化的协调发展。长三角区域城市化的发展,客观 上要求城市突破原有的地域界限,把着眼点放在城市所处的区域大环境里,从区域宏观角度考虑城市的发
展。无锡市域面积较小,市区与辖县经济落差不大,城 市化发展更多地来源于与苏中、皖南的广阔腹地的联 系。无锡城市化战略实施必须考虑行政区内腹地不足 的制约因素,从与市域外经济腹地的联系以及以无锡 为中心的经济区建设出发来推进区域城市化进程。$,突出人在城市化中的主体地位,推进城市化与现 代化的互动发展。城市化的目的不是表象的城市人口 规模和经济规模的数量增加,而是为了完成经济社会 结构转换,即区域产业结构、人口就业结构及城乡关系 的转换,其最根本的是要提高区域经济运行的整体效 率和质量,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实现经济社会 的现代化。在推进城市化过程中,既要见物,更要见人,不论是城市经济发展,还是城市规划建设都要考虑到 人的发展需要,使城市化的规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同时提高。随着!)世纪初信息产业的大发展
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智力资源在城市化发展中的 磁场作用日渐突出。对无锡来说,今后决定城市化发展 质量的关键性因素是人口素质和社会创新发展的环 境,城市化的发展在加快人口和经济要素集聚的同时,还要提高城市的开放程度,完善社会服务网络,提升城 市环境容量,为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现代化建造 良好的外部环境。
(作者单位:无锡市建设局力成本低、专业化、协作化生产程度高等产业优势换
来的。
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温州打火机事件,是中国进入世贸组织后,在国际贸易方面第一次遭遇 的来自!”#成员方的技术壁垒,其实质是籍以保护欧 洲制造商自己在欧洲市场的一次技术壁垒的反倾销。根据$%法规,进口价在&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 设有防止儿童开启装置,即带安全锁。根据打火机 协会的调查,全世界现在公认的有防止儿童开启装 置的打火机安全锁约有’种,常用的有(种,这些技 术全部已获专利。如此一来,温州打火机业就不得 不花大价钱购买他人专利,其产品的成本必然大幅 提高而失去竞争优势。
$%法规把出厂价定在&欧元的杠杠上,这个并不
完全针对产品价格的反倾销宣言,却让温州打火机企 业交涉团找到了突破点。交涉团成员在展示打火机的 产品说明书时说:“ 企业外销的打火机都在说明书里 标有危险品警告,并注有勿让儿童接触的字样。” 交涉团详细阐述了抵制$%法规的理由:首先,出 口价低于&欧元的打火机应该安装“ 安全锁”,这个表 面上以安全为目的、实质是建立在产品价格基础上的 法规,缺乏科学依据,是对自由贸易设置壁垒,有违!“#公平竞争原则。其次,把价格与安全牵合在一 起,不合理,不科学。价格是可变的,而安全标准是 相对稳定的。价格与安全标准是两码事,价格高低与 否无法替代安全。再者,正常的技术标准不能对贸易 造成扭曲,造成歧视。中国几乎是惟一生产出口价低 于&欧元打火机的国家,$%法规是一项针对中国产品 的歧视性措施,违背了!”#非歧视性原则。温州打火机协会在交涉中还明确指出:$%法规草 案所针对的温州制造的金属外壳打火机,在出口前均 已通过国际公认的安全标准检测。在一些国家因儿童 玩打火机造成伤害的案例中,均与温州产打火机无关。在确凿的证据和严密的论述面前,欧盟终于撤消 了对温州打火机的反倾销诉讼。
二、欧盟缘何发起反倾销诉讼?
既然温州打火机并未形成低价倾销,那么,欧盟 为何又要发起反倾销诉讼呢?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欧洲制造商不了解温州打火机真正的价格构 成,而产生低价倾销的误会
反倾销调查是“ 感官先行”,申诉企业看进口数 量,调查当局看进口数字。申诉企业一般是先察觉到 库存增加,进而发现进口产品堆满了货架,再一看都 是“ 中国制造”,而且价格是如此之低,接下来会发生 什么就是必然的了。温州打火机出口企业多,出口产 品数量大,附加值低,产品价格低,而且出口的产品 相似,出口的国外市场集中,引起倾销嫌疑也就不足 为怪了。而中国的企业往往缺乏与出口国的沟通,造
成一种信息不对称,欧洲制造商并不了解温州打火机__真实的价格构成,不了解中国的劳动力价格以及专业
化、协作化生产程度,感到这么低的成本是生产不出 这种打火机的。面对大量低价温州打火机的涌入及对 自身产业的竞争压力,对照本国的生产成本,自然而 然会认为对其形成了低价倾销。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针对温州打火机对 欧盟相关产业形成的竞争态势而采取的一种贸易壁 垒手段
在世界进入自由贸易的大流和世贸组织机制日益
完善的背景下,利用大幅度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来进 行贸易保护的可能性已经不大。在传统的贸易保护做 法受到严格约束的前提下,反倾销已经成为!“#成员 用于保护本国产业、抵制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最主要手 段。于是,经营状况日益恶化的当地产业纷纷以反倾 销为武器,希望借此将中国产品挤出本国市场,以维 护国内产业市场。
温州打火机就不可避免地撞到风口浪尖上了。())多家生产打火机的企业,年产打火机(亿只,*)+的出 口量,,)+的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额越大,贸易争 端就越多,遭遇的贸易壁垒自然也会越多。在全球经 济发展迟缓,贸易保护势力抬头的大背景下,出口活 跃的中国商品非常容易成为贸易壁垒的受害者。以温 州为例,不到一年时间就遭受了近-)起反倾销起诉,涉案的中小企业近百家。
(三)“ 非市场经济”的歧视性政策 在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已取得实质性成就的今天,大多数国家仍然没有理会这种变化,继续将中国视为 非市场经济国家,或通过立法将中国视为“ 市场经济 转型国家”。-’’*年美国和欧盟虽将中国从“ 非市场经 济国家”名单中撤销,但随后又设立所谓的“ 特殊市 场经济国家”待遇,对中国出口商品的正常价格设置
关卡,实质上中国在国际反倾销案件中,一直没有获 得完全的“ 市场经济”地位。
此外,国内中小企业在被提起反倾销诉讼时不应 诉或应诉不力,也是频遭反倾销诉讼的原因之一。就中国的中小企业而言,有的反倾销意识比较薄 弱,担心自己出力应诉,到头来别人免费“ 搭便车”,无心沾染“ 洋官司”,还不如等别的企业应诉,自己坐 享其成。有的企业资金有限,无力应诉反倾销。也有 的企业有钱有心去应诉了,但缺乏对国际市场信息和 国外反倾销程序了解的专业人才,无法胜诉反倾销。这些原因造成中国的企业不应诉或者应诉不力。时间 一长,进口国就觉得中国企业好对付,所以一有风吹 草动,就向中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指控。
三、温州打火机事件对我们的启示
%(要加强与进口国的信息沟通。信息不对称是引 发反倾销案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的有关企业、行业 协会包括政府,都应当采取多种途径和手段,组织做 好相关的宣传、推介工作,让进口国的制造商、政府_比较透明地了解中国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真实的产
品成本,以免引起误会。
$%中国的企业要了解世贸组织的游戏规则,按国 际贸易的法规办事。一是要灵活运用价格竞争策略。
根据目标市场的价格状况确定并及时调整出口价格,使其与进口国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相当或略低一 点。因为国际反倾销法律将进口倾销幅度不超过!”视 为“ 可忽略不计”,不足以发起反倾销调查。出口产 品价格不能明显低于国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水平。因为国内价格是为确定倾销而进行比较的因素之一,特别是现行欧盟和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已经有条件 将我国看作市场经济或“ 转型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 下,国内价格将更能成为比较的因素。在确定出口价 格时,与进口商商定的将一般计在进口商头上的无形 要素费用划入出口价格。这些费用包括:为最终客户 提供的售后服务费,在当地的营销、知识产权、运输 等费用。同时,要服从有关商业行会或协会协调,不 能因为眼前利益盲目压价,应联合对外。否则,很易 招致反倾销调查,最终失去巨大的国际市场。二是要 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吸取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教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即使无法分 散产品至美国、西欧以外的国家,也应避免对某一地 区集中销售的现象。三是要紧抓技术和质量两个市场 的根本。中国的中小企业要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潮 流,更多地运用服务、质量、技术等非价格竞争手 段,改变仅仅以价格吸引顾客的状况。努力在产品的
技术标准上下功夫,使产品向技术密集、资金密集行 业延伸。四是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中小企业在制 定企业未来发展规划时,应从长远利益着想,把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走可持续发展的道 路。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要重视社会责任管 理体系(#$%&&&)建设,主动承担对社会利益相关者 的责任,包括工作环境、员工健康与安全、员工培 训、薪酬、工会权利等问题。
&%中国的中小企业要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在 应对国际反倾销申诉中,中小企业应该更多地争取 “ 市场经济” 地位。在温州打火机案中,以温州“ 东 方” 为首的’家企业向欧盟提出了“ 市场经济地位” 的申请,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最终欧盟宣布通过 这’家企业对“ 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为这’家企业 打赢这场官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欧盟在确定反倾销标准上,为中国企业申请市场 经济地位设定了五条标准。而对于中国的大多数中小 企业来讲,这五项标准中难度最大的是第二条,即帐 薄须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和独立审计。因此,中小企业 要争取“ 市场经济”地位,重要的是要规范会计体系。一是会计制度尽可能与国际接轨。为了使企业在 反倾销诉讼中处于有利的位置,中小企业应尽快实施
新的会计制度,尽可能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保证会_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是规范会计行为,克服随意性。规范会计行 为,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和完整 的重要前提。中小出口企业在平常的运作中就应该 注意财务的规范操作,规范会计行为,严格执行会 计制度,克服随意性,杜绝会计造假行为,保证会 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三是加强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加强对会计档案 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查阅的 管理制度,派专人进行统一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 管理、有序存放、方便查阅。
此外,对于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不是企业和 行业协会的努力所能解决的问题。“ 市场”与“ 非市 场”之争,实际上是一个政治问题。中国政府及有关 部门应当继续向()*成员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为 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更好的条件。
’%中国的企业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应对反 倾销调查。中国的中小企业在遇到贸易保护主义的调 查时,不能忍气吞声,而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 用,积极应对,但对于国内中小企业而言,受到资 金、人才等方面的限制比较突出,仅凭企业自身的力
量单打独斗难以取得胜利。因此,行业协会的作用显 得尤为重要。它可以有计划有系统有步骤地组织各个 分散的中小企业联合以来,协调企业之间,企业群与 进口商的关系,使得中小企业摆脱无序经营、无力应 诉的烦恼,帮助中小企业就对反倾销起诉,解决应诉 不及时以及某些企业“ 搭便车”的问题。(%建立品牌联盟、行业联盟。要有效避免遭遇倾 销案,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变单一价格竞争优势为产 品品牌竞争优势。针对单个中小企业能力有限的情 况,区域企业可以适时建立品牌联盟、行业联盟,推 行资源整合,在国际竞争中主打同一个强势品牌,来 赢得与国际品牌竞争的立足之地,改变单一地以低价 作为企业竞争优势的现状,用产品品牌本身去吸引顾 客,事实上,区域企业组建行业联盟,已经不是一件 新鲜事。!&&+年!月,温州,’家家具企业组合成一个 整体———温州家具集团。!&&-年’月,温州四大“ 中 国锁王”企业和四大知名制锁企业自愿合并,组建成 中国最大的制锁企业———温州强强集团。而产业化程 度更高的鞋业品牌联盟之路,被众多业内人士看好,温州鞋业已有+个中国驰名商标,-个中国名牌产品,+&多个国家免检产品,具有更好的整合优势。中国不 少中小企业在产品制作工艺上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
准,关键是品牌效应不够。如果能够实现品牌联盟,将成为中小企业有产业接轨升级时打破产业困局的最 佳策略之一,也是中小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有效途径 之一。
第二篇: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例
集体行动挫败反倾销诉讼
事件经过
温州企业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世界金属外壳打火机市场后,迅速改变了该市场主要由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垄断的格局。到2002年,温州金属外壳打火机生产企业已达到500多家,年产金属外壳打火机5亿多只,年产值为25亿元人民币,出口数量占总产量的80%,占有世界市场的份额为70%,占有国内市场份额为95%,温州已成为世界金属外壳打火机的生产中心,而与此同时,日本和韩国原来的打火机企业90%以上已经停止生产。
2001年9月间,欧盟根据欧洲一些打火机制造商的要求,出台“防止儿童开启装置措施”法案(Child Resistance Act,CR法案)。该法案规定凡售价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均须设置安全装置。售价在1欧元左右的温州金属外壳打火机将是该法案的适用对象。显然,该技术标准将起到限制温州金属外壳打火机进入欧洲市场的作用,成为我国打火机出口欧盟的一项技术壁垒。在该法案正式出台之前,温州烟具协会就派员组团与国家外经贸部公平贸易局官员一起赴欧洲游说,但未能阻止该法案的通过。
2002年6月28日,欧盟发出公告,决定对中国出口欧盟的打火机(包括一次性打火机、金属外壳打火机和汽油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按照WTO的规定,反倾销所涉及的出口商必须在15天内做出应诉反应,否则将作为自动放弃论,这可能导致我国出口到欧盟各国的打火机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经过紧急磋商,温州烟具协会决定选取15家打火机企业进行损害抗辩,1家进行市场经济地位抗辩(即低于成本价)。2002年9月11日,欧盟反倾销委员会的几位官员两次到温州进行实地调查,对温州应诉企业的产品、销售、财务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对应诉企业提出的意见和事实予以理解和认可。2002年10月8日,温州东方打火机厂获得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确认;2003年2月,欧盟有关方面决定不进行初裁,2003年7月14日,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合会撤回了对产自中国打火机的反倾销诉讼,反倾销程序自动终止。
历时1年零1个月的温州烟具协会应对欧盟打火机反倾销诉讼事件是中国正式加入WTO之后遭受的第一起反倾销诉讼,引起各界高度关注。该事件的意义不仅在于为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提供了宝贵的经
验,而且在于中国的民间组织第一次充当了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主角,为我们考察中国转轨时期行业协会的治理机制、协调机制及其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案例。
可口可乐前CEO郭思达:口味改变的背后故事
三十年前在美国,这样一个匿名口味测试的电视广告,却引发了一场战争,可乐的战争。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时候,在美国南部,观众打开电视时,突然看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广告。这则广告是百事可乐新推出的,广告的内容就是给顾客两杯可乐,不告诉顾客被子里盛的是什么可乐,然后让顾客根据口感来判断,谁的口味更好。结果80%的顾客选出来的口味更好的可乐,最后一查全都是百事可乐。
百事可乐很快就意识到了这则广告的威力,马上把它推向全国。一瞬间社会舆论一片大哗。很多人都
想看热闹呀,二虎相争必有一伤。说句实话,当时可口可乐根本不把百事可乐放在眼里。这百事可乐诞生于1890年,比可口可乐晚了四年。最当初也是当作药品发明出来的,主要用于治疗胃病,和可口可乐有些相像。由于价格比可口可乐便宜,一直是美国中下阶层人的饮品,在美国种族歧视的年代里,很多人干脆叫它“黑人可乐”,无论是品牌形象还是市场份额都远远低于可口可乐。而且历史上百事可乐的老板曾经三次想把百事可乐卖给可口可乐,最后一次价格很便宜,才5万美元。人家可口可乐都不稀罕。长期以来,可口可乐在开会时,或者在文件中里,从来不直呼百事可乐的名字,而把用“仿冒者”这样的字眼代替它。
一开始郭思达对百事可乐的进攻根本不放在眼里。但是这种广告在美国狂轰乱炸的几个月后,局面就有点吓人了。百事可乐的在美国的饮料市场份额突然从6%猛升至14%,市场份额更是距离可口可乐只有一个百分点了。此时郭思达绝对不允许可口可乐的领导者地位受到挑战。他觉得你百事可乐的广告很容易戳穿嘛,不就是找了一帮托儿吗?你会测我就不会测?我就不信真有这么多人认为百事可乐比可口可乐好喝!但是结果却事与愿违。在可口可乐自己组织的一系列秘密进行的口味测试中,结果和百事可乐测试 的一样,人们更喜爱百事可乐的口味。当然这样的结果可口可乐是绝不能对外宣传的。
郭思达无法忍受这样的情况继续下去,此时一个念头,应该说是个勇敢的念头,开始在他的脑海中逐渐成型。他必须要做出某种改变。要改的就是90多年来一直都没有变过的可口可乐配方。在这里,我们还得展开说说这可口可乐的神奇配方,这也是可口可乐公司保存最好的商业秘密。可口可乐公司发表声明,称可口可乐的原始配方永久保藏在亚特兰大的银行保险库中,属重大机密,即使因为公司内部需要,要查看这一配方时,也必须经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政府公证人员监督下,在指定的时间内打开。可口可乐公司号称截至到2000年,看过这一秘方的不超过10人。秘方的配料信息由三种关键成分组成,这三种成分分别由公司的3位科学家掌握,三人的身份对外绝对保密。同时,他们签署了“永不泄密”的协议,而且连他们自己都不知道另外两种成分是什么。这三个人还要遵守一系列纪律。三人不允许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外出,以防止发生飞机失事等事故导致秘方失传。甚至不能同居一室。可口可乐把它的配方渲染还真够玄的,这森严的程序快赶上冷战时期的核按钮了。
郭思达用了两年时间研制出了一种新型口味的可口可乐。它比老可乐口感更柔和、口味更甜、泡沫更少。可口可乐公司不惜血本花了400万美元进行了又一轮的口味测试,这回测试的结果是60%的消费者认为新可乐比原来的好,52%的人认为新可乐比百事好,这下,郭思达心里有底了。
1985年的4月19日,又是一个星期五。郭思达在纽约召开了一个盛大的新闻发布会,面对着700名记者,郭思达宣布可口可乐将改变口味。
可口可乐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的确,我百事可乐之所以发展壮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对你可口可乐的模仿。但你别忘了,我是个跟随者。跟随者模仿领跑者这是很自然的事。你现在改变口味,这不是承认口味不如我吗?这不是向我这个跟随者靠拢吗?这就好比是两个人赛跑。跑第二的跟着跑第一的没错,但是跑第一的要是回过头来跟着第二位这就不靠谱儿了。这是一种倒退!应该说犯了大忌!
郭思达不管这些,他坚信在可口可乐百年庆典的时候,推出新口味的可乐,将会名留青史,会给可口
可乐带来一个崭新的纪元,当然这一切他郭思达说了不算,都要看市场的脸色。
1985年在纽约,从生产线上下来的第一批新口味的可口可乐,就被马上地送到了正在维修自由女神像的建筑工人手中。显然所有的一切,都是精心策划的。当气球、焰火、大幅标语充斥在整个纽约的上空。可口可乐非常得意呀“你能想象到的一切新产品的宣传工具,只要是好的,我们都用上了”。
结果如何呢?您看看那些可口可乐迷的所作所为,您就明白了。据说一个电视台的记者每天下午三点,都会准时喝一瓶可口可乐。这是多年养成的生活习惯,有时甚至会有意不吃早餐和午餐,以便空出肚子多喝点可乐。他一听说可口可乐要改变口味,马上跑到最近的超市,一口气买了110瓶老口味的可口可乐。
一位退休的空军军官打算在死后火化,把自己的骨灰密封在可口可乐灌装瓶子里。但是听说可口可乐变味儿了,马上就考虑修改遗嘱。因为这已经不是他
熟悉的可口可乐了,也不是那个跟他一块在蓝天战斗的可口可乐了。
一周之内,可口可乐公司每天能接到5000个投诉电话,而电话的内容几乎都是一样的——批评可口可乐改变口味。美国媒体更是集中火力对可口可乐狂轰乱炸。刚开始,郭思达还很得意,因无论是正面的报道,还是负面的报道,毕竟在短短的几天时间里,新可乐在美国就取得了轰动性的宣传效果。用现在的话来说:事件营销的不错。但是随后几个月里,郭思达笑不出来了。到了6月份,电话投诉的数字变成了每天8000个,公司还收到了40000封投诉信。有人在信中写道,“可以重写《宪法》和《圣经》吗?对我来讲,改变可口可乐的配方,其性质一样严重。在我的生命中只有两件事情,上帝和可口可乐。而现在你们正在拿走其中一样东西。”其中有人甚至寄来了一张最高面值1000万美元的空白支票,并且还附带一张纸条“你们是不是不要老配方了,就把它卖给我吧”。
郭思达大惑不解,可口可乐的消费者应该是非常忠实的,现在怎么这么善变?他命令可口可乐市场调查部门紧急出击,很快就拿到了新的市场调查报告,他们发现之前声称喜欢“新可乐”的顾客是52%,到
了6月,一半以上的人说他们不喜欢了。到7月,只剩下30%的人说“新可乐”好话了。越来越厉害的愤怒的情绪却继续在美国蔓延,再加上传媒还不停的煽风点火。郭思达实在扛不住了,他宣布恢复传统配方的生产,定名为经典可口可乐;同时继续生产“新可乐”。就在宣布消息当天公司接到了18000个感激电话,经典可口可乐的复出几乎成了第二天全美各大报的头版头条。当月,经典可口可乐的销量不降反升,同比增长了8%,股票也攀升到12年来的最高点每股2.37美元,而新可乐的市场份额只有0.6%。
郭思达虽然坚持着自己的,尽管知道可口可乐的新口味彻底失败了。但是郭思达还是不服输,甚至在五年后,他还新瓶装旧酒,把这个失败的配方产品再次拿了出来,更名为“可口可乐Ⅱ”继续销售,结果还是因为缺少购买而草草收场。
从1886年可口可乐诞生到今天,可口可乐已经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历史。可口可乐的历史本身就是近现代企业发展使得浓缩版本。
第三篇:欧盟对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
欧盟对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
2003年7月25日,备受关注的温州打火机应对欧盟反倾销一案今天自动终结,中国打火机企业获得了最终胜诉。这次胜诉也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应对欧盟反倾销诉讼获得的首次胜利。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温州市打火机协会17日接到欧盟通过有关方面发来的书面通知,告知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合会已撤销对中国(主要来自温州)打火机的反倾销的申诉。欧盟在告知欧洲打火机生产商联盟撤诉的通知说,温州打火机协会及东方打火机厂等企业可在10天内对申诉方的撤诉递交意见。
据律师介绍,如果在这10天以内如果没有什么其他意见的话,那么这个案子就自动终结了,中国企业就获得了最终的胜诉。
欧盟通知温州企业 撤消对中国打火机的反倾销案
2003年07月18日08:36
温州东方轻工有限公司今天接到欧盟委员会通知,起诉方撤销对中国打火机的反倾销案。这意味着中国打火机出口欧盟将不再受到反倾销困扰,但是欧盟已经公布的CR法规问题依然存在,中国企业在如何保住欧盟这个市场仍需努力。
去年六月二十七日,应代表欧共体一次性可充气打火机行业的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合会的要求,欧盟正式宣布对中国出口的一次性可完全袖珍(塑料外壳)打火机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由于海关税则号对可充气打火机中塑料外壳与金属外壳未予区别,使得温州产的金属外壳打火机也被牵涉进来。因为该案影响的企业众多,牵涉金额较大,中国高层对此案非常重视。
为此,全国打火机行业召开会议,商量反倾销案应诉事宜。最终宁波四家企业决定以反倾销抗辩;温州东方轻工有限公司以反倾销应诉,向欧盟提出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而温州另外十五家打火机企业决定从“金属外壳打火机与一次性打火机不同,对欧盟相关产业未造成损害”进行无损害抗辩。
来自布鲁塞尔欧盟总部的通知称,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合会,已经于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撤回其有关上述反倾销诉讼的申诉。并称,反倾销诉讼可通过撤回申诉而终止,除非该终止违背欧共体的利益。鉴于调查没有发现该种终止将违反欧共体的利益,故决定本次调查应当予以终止。
面对频频而来的反倾销,中国许多企业不敢打官司,逆来顺受,最终让出市场。温州东方轻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中方对记者说,为了应诉这次反倾销,他们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精力和资金。但是,如果不应诉,中国整个打火机行业将陷入困境,为了国家的利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他义不容辞。他说,欧盟轻率立案反倾销,滥用反倾销,对中国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从明年开始,中国打火机行业将要应对CR法规。2002年4月30日,欧盟通过CR法规,对进口价两欧元以下的打火机进行技术上的限制,必须安装儿童不能开启的装置。该法规明年将生效。它将对中国同类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打火机反倾销第一胜案
黄发静,一个民营打火机企业的董事长,因2003年7月领导中国打火机应诉欧盟CR法规取得胜利而赢得2003CCTV中国经济人物。温州打火机赢得欧盟反倾销第一案的胜利,标志着中国民营企业开始运用国际贸易规则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温州是中国打火机的主要生产基地,产品大都出口,年外贸销售量6亿只,占全球金属打火机市场总量的70%,其中三分之一出口欧盟。因而欧盟是中国打火机最大的进口国。温州打火机崛起于90年代初,从该行业崛起到发展,一步步迫使日本、韩国从世界最大的两个打火机输出国变为最大的进口国。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我们的打火机价格便宜。然而,从打火机的生产转移到中国以后,销售纠纷就没有停止过。早在中国入世以前,欧盟分别在1995年和1999年两次对一次性打火机的进口加税;美国在1994年全面实行CR法案,当时几乎把所有的温州打火机都逐出美国;在中国即将入世的1998年,欧盟又仿照美国提出了CR法案,2003年底将进入实施阶段;2002年,欧盟又提出对中国出口的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所谓CR法案即“儿童保护法”简称CR(Child Resistance Law)指的是在打火机的销售中,普及率高的打火机必须加装安全锁装置,以防止儿童玩耍。而普及率高的定义就落在销售价格上,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落在这个范围之内。因为它是以价格作为一个安全的界限,所以它是非常不公平的。CR法案对温州打火机具有相当的针对性,因为大部分温州的打火机价格都在这个范围之内。而法案中的安全锁装置专利多为国外公司控制,这就对温州的打火机成本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次,任何一个技术壁垒的设定都要经过非常周密的市场调查的。美国1994年CR法规成立的时候,它就对市场作过调查。中国包括温州生产的打火机出口价绝大部分都在2美元以下,这个CR法规几乎可以覆盖我们所有的产品。
事实上,在欧洲和美国两大市场的一系列案子背后,都有一个竞争对手作为发起人。在美国,对手是名声很响的ZIPPO公司;在欧洲,温州打火机的对手则是BIG公司。温州商人以低于欧美10倍之差的成本优势与这两大公司成为威胁极大的竞争对手。在欧洲,BIG公司是生产一次性打火机的霸主,虽然温州打火机厂商生产的大都是可充气的金属外壳打火机,但由于价格相对来说过于便宜,温州的金属外壳打火机在欧洲售价最便宜的只有三欧元,而欧洲市场上一次性打火机的出厂价为0.5欧元,销价要一欧元,这已经影响到一次性打火机的销售。而BIG公司推动欧盟提出CR污染和反倾销案的目的,就在于提高温州打火机的成本和价格,从而扩大他们自己的市场空间。然而,当地进口商却极其倾向我们中国方面,当然利益是重要的推动因素。
可以明显的看出欧洲和美国炮制的这个法规的目的就是保护他们自己在当地的市场,从而把我们中国的打火机赶出欧美市场,其目的很简单。
摆在温州打火机企业的面前有两条路:一是任人宰割,束手待毙;二是奋起抵制,争夺一条生路。第一条路的结局,从急剧萎缩的美国市场便可一目了然的看出来了。走第二条路,也许有赢得希望的可能。
领教过1994年美国CR法规痛苦的温州人没有再沉默,3月21日,由打火机协会会长李坚、副会长黄发静、秘书长林嵘等三人组成的“民间第一团”在外经贸部有关领导的带领下前往欧洲游说、抗辩。这支中国第一个抵抗CR法规的交涉团马不停蹄,夜以继日的开展工作,进行了十多次多边会谈。交涉团在沟通、交涉中一方面表示,中国重视保护消费者利益,对各国制定合理的、科学的安全标准予以理解。另一方面详细阐述了抵制CR法规的理由:首先,出口价低于2欧元的打火机应该安装“安全锁”,这个表面上是以安全为目的,实质上是建立在产品价格基础上的法规,缺乏科学依据,是对自由贸易设置壁垒,违反了WTO公平竞争的原则。其次,把价格与安全琐合在一起,不合理,也不科学。价格是可变的,而安全标准则是相对稳定的。然而,2002年4月31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就CR法规案进行的表决中CR法案正式通过了。5月17日欧盟正式公布了此法案,这就意味着中国入世后民营企业按国际规则打的第一场“洋官司”没有成功。CR法规进行表决后,还有两年的缓冲期,然而这两年的时间,欧洲打火机制造商也不愿意再等下去了。于2002年6月他们又对中国打火机提出了反倾销指控调查。经过CR法规的洗礼之后,温州的打火机企业意识和观念有了很大提高,大家一起筹措经费,聘请律师积极应诉。我们的理由是我们是发展中国家,我们劳动成本比较低,还有很多方面比它要低,包括加工费用,组织机构费用等等,一个企业光产品的费用是包括多层次的,当然我们的前提是我们没有倾销,我们的企业是民营企业,是完完全全的市场经济,没有得到政府的任何补贴,所以对温州打火机的倾销指控是不成立的。2003年7月由于双方产品没有可比性,欧洲打火机生产商撤销了反倾销调查。黄发静终于赢得了第一回合的胜利。但这并不是最后的胜利,因为针对温州打火机而设置的贸易壁垒已经通过。黄发静利用多年的反倾销经验,通过律师和欧盟厂商一家一家的进行谈判,最终欧盟取消了CR法规,以温州为代表的中国打火机产业取得了胜利。黄发静因此也成为民间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第一人。
这场战争胜利了,但从中也看到了我们自身存在着的许多问题。首先,国内的消息很闭塞,CR法规欧盟在98年就已经制定了,欧盟组织也已经把这个消息告诉我们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但这个消息一直停留在政府部门里,归根结底还是做为民营企业的温州打火机业与政府的沟通渠道少而造成的。民营企业的观念也赶不上世界潮流,同时缺乏团结精神。其次,不懂WTO规则就要挨打,想打赢“洋官司”,必须自强。再次,中国企业的品牌太少,产品标准太低,竞争力较弱,我们应该学习海尔的成功经验。
第四篇:温州打火机赢得欧盟反倾销案
温州打火机赢得欧盟反倾销案
事情经过
温州企业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世界金属外壳打火机市场后,迅速改变了该市场主要由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垄断的格局。原因很简单,就是我们的打火机价格便宜。到2002年,温州金属外壳打火机生产企业已达到500多家,年产金属外壳打火机5亿多只,年产值为25亿元人民币,出口数量占总产量的80%,占有世界市场的份额为70%,占有国内市场份额为95%,温州已成为世界金属外壳打火机的生产中心,而与此同时,日本和韩国原来的打火机企业90%以上已经停止生产。
2002年,欧盟提出对中国出口的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仿照美国提出了CR法案。所谓CR法案即“儿童保护法”简称CR(Child Resistance Law)指的是在打火机的销售中,普及率高的打火机必须加装安全锁装置,以防止儿童玩耍。而普及率高的定义就落在销售价格上,指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CR法案对温州打火机具有相当的针对性,因为大部分温州的打火机价格都在这个范围之内。而法案中的安全锁装置专利多为国外公司控制,这就对温州的打火机成本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002年6月28日,欧盟发出公告,决定对中国出口欧盟的打火机(包括一次性打火机、金属外壳打火机和汽油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按照WTO的规定,反倾销所涉及的出口商必须在15天内做出应诉反应,否则将作为自动放弃论,这可能导致我国出口到欧盟各国的打火机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经过紧急磋商,温州烟具协会决定选取16家打火机企业进行损害抗辩和市场经济地位抗辩(即低于成本价)。2002年9月11日,欧盟反倾销委员会的几位官员两次到温州进行实地调查,对温州应诉企业的产品、销售、财务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核查。2003年2月,欧盟有关方面决定不进行初裁,2003年7月14日,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合会撤回了对产自中国打火机的反倾销诉讼,反倾销程序自动终止。
历时1年零1个月的温州烟具协会应对欧盟打火机反倾销诉讼事件是中国正式加入WTO之后遭受的第一起反倾销诉讼,引起各界高度关注。该事件的意义不仅在于为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而且在于中国的民间组织第一次充当了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主角。黄发静,一个民营打火机企业的董事长,因2003年7月领导中国打火机应诉欧盟CR法规取得胜利而赢得2003CCTV中国经济人物。
一 成功原因分析
第一,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面对应诉贸易壁垒,温州打火机协会共聘律师、联合应诉。16家企业无偿集资200多万元巨资,聘请国际间有关精通 WTO 事务的律师积极应诉。
第二,把握情况“有理有节”。交涉团在沟通、交涉中一方面表示,中国重视保护消费者利益,对各国制定合理的、科学的安全标准予以理解。阐述了抵制CR法规的理由:首先,把价格与安全琐合在一起,不科学也不不合理。价格是可变的,而安全标准则是相对稳定的。出口价低于2欧元的打火机应该安装“安全锁”,这个表面上是以安全为目的,实质上是对自由贸易设置壁垒,违反了WTO公平竞争的原则。其次,我们是发展中国家,我们劳动成本比较低,还有很多方面比它要低,包括加工费用,组织机构费用等等。我们的企业是民营企业,是完完全全的市场经济,没有得到政府的任何补贴,所以对温州打火机的倾销指控是不成立的。二 温州打火机事件的启示
国际市场上贸易摩擦的“战火”遍及全球的每一个角落。根据国家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的统计,我国的出口企业中有一半以上遭遇过国外“技术壁垒”,每年因此损失约数百亿美元。仔细探究此次温州打火机事件的实质,可概括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两种比较优势的对决,即发达国家技术优势与发展中国家成本优势的较量。由于担心成本优势对技术优势的抵消作用,发达国家往往用技术壁垒为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口设置“连环套”。温州打火机屡遭出口限制的事件表明,解决的方法要么增加成本丧失价格上的比较优势,要么放弃欧盟市场;在专利问题上也是如此,要么购买发达国家的安全锁专利,要么自行开发而贻误商机。发达国家就是这样利用技术标准或专利技术,抵消了发展中国家产品的价格优势,实现技术壁垒的目的。
这场战争胜利了,但从中也看到了我们自身存在着的许多问题
首先,早在中国入世以前,欧盟分别在1995年和1999年两次对一次性打火机的进口加税;美国在1994年全面实行CR法案,当时几乎把所有的温州打火机都逐出美国;在中国即将入世的1998年,欧盟又仿照美国提出了CR法案,2003年底将进入实施阶段。国内的消息很闭塞,CR法规欧盟在98年就已经制定了,欧盟组织也已经把这个消息告诉我们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但这个消息一直停留在政府部门里。归根结底还是做为民营企业的温州打火机业与政府的沟通渠道少而造成的。民营企业的观念也赶不上世界潮流。其次,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强,在国际竞争中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制胜的能力更有待提高。在遭遇技术壁垒后,我企业突围难度相当大,无论是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还是购买许可证,代价都非常昂贵。再次,中国企业的品牌太少,产品标准太低,竞争能力比较单一的,主要是以低价的劳动力成本与批量化、专业化生产等产业优势换来的价格竞争能力与竞争优势。这种竞争能力与竞争优势,一旦被技术设限,就会陷于被动局面。
三政府如何应对国外技术壁垒
从 “技术壁垒”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了许多不利影响,如:减少国际市场份额、失去贸易机会、退出市场、损害企业信誉等。并使国外消费者对我国部分产品信心下降,给我国出口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技术壁垒将成为今后长期制约我国外贸出口的最大屏障。就政府层面而言,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密切有关主管部门间的合作,引导企业应对“技术壁垒”。
(一)政府要完善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建立快速反应系统。发挥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统一协调的行政管理体系。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及时掌握更多的技术信息,为广大出口企业服务。
(二)重视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要建立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沟通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桥梁”作用;帮助行业协会等履行好服务职能,一方面要承担起保护企业的职责,及时引导企业规避出口风险;另一方面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形成快速反应机制。
(三)实施标准战略,帮助企业“苦练内功”。必须明确认识到技术壁垒应对能力,是一个国家、一个行业、一个企业技术竞争能力的体现。“技术壁垒”的破解最根本的办法还要靠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来解决。
(四)引导企业“走出去”规避技术壁垒
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如果忽视对外投资和发展跨国经营,而仍以传统的贸易方式出口商品,就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被动。特别是加工贸易。而“走出去”可以立竿见影,绕道技术壁垒。可以说,“走出去”是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
第五篇:欧盟反倾销法律程序简介及其应对策略
欧盟反倾销法律程序简介及其应对策略
一、欧盟反倾销基本法律
欧盟反倾销立法可以追溯到1968年,它参照了关贸总协定及世界贸易组织文本的规定。作为关税联盟,欧盟实施共同的商业政策,欧盟各会员国本身并无反倾销法,所有反倾销的相关调查及保护措施的采行均由欧盟委员会负责,欧委会是处理反倾销事务的主要机构,是反倾销法的主要执行部门,它有权开始和结束调查、征收临时和固定反倾销税,还有权接受出口商提出的价格承诺。1.调查机关
欧盟反倾销主管当局为欧盟的行政部门即欧盟委员会。欧委会是处理反倾销事务的主要机构,是反倾销法的主要执行部门,它是负责贸易和反倾销事务的是第一关税司,其中倾销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又由不同的处室分开负责,此外,处理反倾销案件的机构还有欧盟部长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和欧盟初审法院。2.调查程序
调查主要分为五个阶段:1.提出投诉;2.欧盟委员会立案,申诉企业递交申请后45天内,欧委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反倾销立案通知;3.初裁前的调查,主要包括填写调查问卷和补充问卷,应诉企业应在立案后10天内向欧委会索要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和对参照国选择提出意见,应诉企业应在立案后15天内提交市场经济问卷,被抽样企业应在欧委会做出抽样裁定后37天内提交大问卷;4.终裁前的调查,主要包括核查、参加听证会、对披露材料的评议,应诉企业应在立案后40天内向欧委提出听证要求,欧委会在被抽样企业提交市场经济问卷1个月后进行市场经济核查。立案后60天内欧委会不采取任何反倾销措施,立案后9个月内欧委会应做出初裁;5.最终裁决,欧委会应在立案后15个月内做出终裁,公布反倾销措施。
3.倾销和损害认定
按照WTO规则和欧盟反倾销基本法规要求,采取反倾销措施必须满足三个要件:1.倾销的存在(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2.共同体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实质性阻碍;3.因果关系,即倾销的发生与共同体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实质性阻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外,反倾销的措施采取应当基于共同体的利益。(1)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出口价格是为出口国向共同体出口销售的产品所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如果涉诉产品不存在出口价格,或者涉诉产品的出口商和进口商或第三者之间存在着关联或补偿性关系,则出口价格应依照涉诉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者的价格确定。
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增加或扣除,而且必须统一调整到出厂价水平。平均出口价格与平均正常价值相比较,或者每笔交易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相比较,两者差额就是倾销幅度。倾销幅度通常以百分比表示,公式如下:倾销幅度=(正常价值-出口价格)/CIF欧盟
(2)给共同体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欧委会必须确认进口产品的倾销给共同体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形成实质性阻碍。具体需要从倾销进口的数量和价格对共同体相似产品价格的影响以及随之对共同体产业所引发的后果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关于对共同体相似产品价格的影响,主要考虑它们是否因倾销进口大幅度降价,或将要大幅度降价,或是否相当程度上妨碍了本来应当进行的提价。倾销进口对共同体产业所引发的后果,则是根据对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估,包括倾销幅度和共同体产业在销售、利润、产量、市场份额、生产率、投资回收率、产能利用率以及在就业、工资、资本或投资增长等方面是否存在事实或潜在的下降。(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于进口产品的倾销造成 根据反倾销基本法规第3条第6款,欧委会必须确定倾销进口的数量和价格水平与共同体产业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于进口产品的倾销造成,并就共同体产业是否因低于正常价值的进口受到实质损害做出裁定,这里特别考虑以非倾销价格进口的产品数量和价格、市场需求的变化减少的营业额、外国生产商和共同体生产商之间的竞争以及共同体产业的生产率等。(4)共同体利益
根据反倾销基本法规第21条规定,反倾销的措施应当是基于共同体的利益。为此,应当将各方面的利益进行总体评价,即不仅要考虑共同体产业的利益,而且也要考虑共同体的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该条第1款还指出,审查中应当特别考虑消除有害倾销对恢复共同体市场有效竞争的必要性。但是在实践中,欧盟委员会对共同体产业、用户以及消费者等各方面利益进行权衡的时候,共同体产业的利益显然被放在第一位。
二、欧盟反倾销应诉方案
1.综合考虑企业情况,做出应诉反馈
涉诉企业出口包括生产企业自行出口和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以商业发票上的时间为准,在调查期内有涉诉产品出口的企业均为涉诉企业。涉诉企业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欧委会做出应诉反馈:1.申明本企业是本案当事人;2.表示是否愿意接受调查,如愿意接受调查,则申请调查问卷,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分别裁决问卷;3.对替代国(市场经济第三国)的选择问题提出意见;4.提出其他要求。对于不反馈、不应诉的不合作企业,按欧盟反倾销基本法规有关规定,将受到欧盟最高额度反倾销税率的制裁。2.抽样问卷填写和抽样准备
凡希望进入抽样调查的企业,应该在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通知委员会,申请书的内容:1.名称、地址、Email、电话、传真、和/或电传号、联系人;2.涉诉期间出口到欧盟的产品的金额和数量;3.涉诉期间在本国市场销售产品的金额和数量;4.企业是否希望申请个别对待;5.所有生产和销售(出口和/或本地)有关产品的关联公司的名称和确切经营活动;6.其他能够帮助欧委会确定抽样选择的相关信息;7.表明公司是否同意他们进入抽样、填写调查问卷并接受针对他们的答卷进行现场核查。抽样的最主要参考指标是出口量,同时参照内销量、产品类型等其他因素。被抽样的企业包括选入样本的(Sample Companies)企业和保留的企业(Reserved Companies)两种。3.为企业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凡希望本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企业对待的,都必须在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欧委会提交申请市场经济待遇答卷。欧盟反倾销基本法规第2条7(c)中规定了关于认定被调查企业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五条标准,即:1.企业按照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价格、成本和投入(包括原料、技术与劳动力成本、产品销售和投资等事项),其决策没有明显地受到国家干预,主要生产要素的成本基本反映市场价值;2.企业有一套明晰的基础会计账簿,该账簿须按国际通用会计标准进行过独立审计并有通用性;3.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没有受过去的非市场经济体系带来的显著影响,特别是在资产折旧、核销账目、易货贸易、偿债冲抵付款等情况;4.涉诉企业应受《破产法》和“财产权法”约束和保护,以保证其在经营中法律资格的确定性和稳定性;5.货币兑换汇率的变化由市场决定。4.填写出口商调查问卷
应诉企业应于欧委会指定的自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抽样企业自抽样决定之日)起37天期限内(获准延期的除外),完整、准确地提交调查问卷要求的全部信息。填写出口商调查问卷是反倾销应诉中的另一核心环节。欧盟反倾销调查问卷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身份、代理人、公司信息、总体财务信息)、产品描述(调查范围、产品规格、出口及国内产品的比较)、经营统计(营业额、损益表、总销量与销售额、产量与产能统计、存货、用工、投资、分销渠道)、涉诉产品对欧盟的出口(总体情况、对欧盟客户的销售、对出口销售的调整)、涉诉产品国内销售(总体情况、国内市场份额、对国内客户的销售、对国内销售的调整)、成本(会计体系和政策、生产流程、主要原材料和其他主要成份的采购、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可调整项目-公平比较、所要求的电脑数据(电脑文件总体要求、产品描述的文件格式、向欧盟出口销售文件格式、国内销售文件格式)和复查清单等八大部分和附表,再加上关联企业的上述材料,还要进行必要的证据整理、翻译等,制作保密版和公开版。5.现场核查
应诉企业递交答卷之后,根据需要,欧盟将派员到应诉企业所在地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应诉企业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核查的数据和材料包括市场经济答卷及/或出口商答卷及所附全部材料,主要核查会计记录及原始合同、单据的一致性,并要求企业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应诉企业需提前做好欧盟调查机关派员核查的准备工作,要在调查官员核查工作开始前整理涉诉产品的各类信息数据及原始凭证。代理律师应当协助企业应对欧盟调查机关的现场核查,并在核查期间进行现场指导。6.听证会与损害抗辩
凡要求听证的企业,应在立案公告发布起40日内,向欧盟提出申请。国内代理律师及欧盟合作律师将代表企业参加反倾销听证会。
一般而言不给予MET待遇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点:1.缺乏经过正当审计的账目;2.国内市场销售限制;3.政府干预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或决策;4.涉案公司未申请市场经济待遇或者不符合MET要求。如果最终反倾销措施得到实施,厂商可以向欧盟法院上诉,而且可以申请复审,如果情况发生变化而致使不再需要采用反倾销措施消除倾销和/或损害,则启动复审程序,复审的常见例子包括:特定出口生产商目前可以达到市场经济待遇标准,对倾销幅度的个别计算证明倾销已经降低或者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