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书法章程组织机构
江苏省盱眙技师学院书法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性质:本组织全名是“江苏省盱眙技师学院机电工程系书法社团”,以校内喜爱书法的学生为基础而创建的社团组织。接受院团委、机电
系领导统一管理。
第二条 社团理念:用心拍摄,用心感受,用心创造 第三条 社团宗旨:小视角大意境,微力量大智慧 第四条 社团口号:我们的天,有你更蓝
第二章 机 构
第五条 社长为社团第一负责人,接受社员监督,负责社团各项事务,有便宜行事的权力
第六条 本社团常设机构为组织部、宣传部、书法部,独立机构为理事会并根据活动情况成立不同的课题组
组织部: 统管社团事务,安排日常活动、召开成员会议、管理社员资料
宣传部:招收新人、宣传社团各项活动,发布成员各种成果,打造对外良好形象;协调社团内外各种关系,营造社团文化
书法部: 传授书法经验给社团活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社团一切拍摄 理事会: 由社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决策社团的一切重大事务,总结经验,筹划活动,考核新人
第七条 各部门下可设具体的项目组,对于发展快,成效高的项目组予以提升为部。反之裁撤或者降级
第三章 成员
第八条
成员资格:本校在籍学生,对书法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均可申
请加入
第九条
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努力上进,遵守盱眙技师学院学生守则和本社团章程。填写入社申请书
第十条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
权利
(一)获取参加本社团的学习班和举办的活动资格。
(二)社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理事会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退社权
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接受本社团领导。
(二)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听从社团安排。
(三)对外积极树立本社团的良好形象,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四)按时缴纳会费注册。社员中途退出,需向理事会上交说明,已缴纳的会
费按规定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社团证管理:
1.社员证只作为社员的证明,不作任何其他证明 2.社员证丢失者及时向社团递交书面材料,申明作废
后补办新社员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社团设:
社长一名 副社长一名 秘书长一名
组织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宣传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书法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社团成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组,组长各一名。
第十三条 社长,理事产生办法:
(一)社长在校团委、系部监督、考核下,经社团全体大会选举产生。确定后,报院团委备案。
(二)理事由社长提名,经社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三)理事会成员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造成职务空缺需要增补成员的,按以下程序进行。社长空缺的,有理事会提名推荐人选,并向全体成员通报;理事空缺的,由社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成员通报。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会成员,采取直接罢免方式:
(一)组织的活动违背社团章程。
(二)在社团内部拉结派,造成社团内部不团结的。
(三)将社团经费作不当使用的。
(四)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学院社团名誉的。
(五)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和理事会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
(六)以社团名义谋一己之利的。
第四章 活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会议及活动
1、每周召开一到两次会议,学习会议、理事会议、临时全体会议
2、学期初召开全体大会:新成员作自我介绍,作品展示交流。社长发言,布置本学期社团日常训练及活动内容的一些工作要求;发放社员证
3、学期末全体成员大会:理事会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各会员提出的要求或意见,罢免和选举产生理事会,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各会员展示本学期学习到的知识成果
4、一到两周 举行一次采风活动!
5、每学期将举行书法作品展一次、成员书法作品大赛一次
第十六条 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训练及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团
第十七条 社团成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活动,听从安排,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及地点活动的,产生的后果自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归盱眙技师学院书法社团
第十九条 社团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由理事讨论通过尽可能把章程更完善
第二十条 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书法社团章程
书法社团章程
1.性质:
“书法社团”是为了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所组织的文学团体。
2.我们的宗旨是:
书法社成立的目的就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使书法文化得以大力发展。使书法文化在我们青年一代更能得到继承和发扬。
3.组织机构:
理事会将设置社长一名,另设财务部,联络部。
4.经费来源:
我们社团的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校外所拉赞助,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及向团委申请的活动经费。我们的经费将严格管理,对每一笔支出做详细记录,并在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上公布,保证财务方面没问题。并初步计划每名会员收会费5元,保证社团初期的正常运行。
任务
1社长,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沿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书法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3 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人优秀书法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举办各种形式的书法展览和评奖活动。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 派的多样化。对优秀的创作成果、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5 努力加强书法理论建设,积极开展书法评论,为中国书法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导向。为了能够保证书法社的正常工作,我社暂定章程如下: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书法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和培养书法创作、理论、编辑、教育、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提高学术水平。努力办好书法社团和其它合作主办的学术报刊。尊重各民族书法传统和特色,大力培养民族书法家,促进各民族书法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书法交流。
10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11努力为世界书法发展做出贡献。
12发展书法文化产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现就读于官窑职业技术学校
(2)愿意遵守本社团章程
(3)对于书法的相关知识有所了解,具备基本的能力,或具有相关才能。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出入会申请;
(2)由社团理事会讨论审核;
(3)通过审核后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口头通知。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3)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有机会参与学校有关的书法演出。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2)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3)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退会:
会员退会应口头通知本社长,注明其原由,经批准,方可退会。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与本社团活动,将会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除名: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校团委和学生会,如果情节严重,会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注:
1、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官窑职业技术学校书法社团。
2、本章程自校团委批准后实施。
第三篇: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程
第一条 为协助在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更充分地发挥当代大学生的才和展现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同时也为广大同学在校期间能有提高书写水平,锻炼自身能力的机会。我们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自发组成立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书法协会。
第二条 团体的名称: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书法协会。
第三条 本会的性质: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书法协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广大书法爱好者组成的、经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书法艺术团体。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继承和发扬中国书法传统文化,普及书法知识和提高全校学生书写水平。
第五条 本会的目的:服务同学,提高同学综合素质,完善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社团体体系。
第六条本会的活动地点: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校区。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范围:
(一)进行书法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二)开展书法比赛、展览、交流活动和讲座;
(三)发展和管理会员队伍;
(四)织书法艺术作品的创作;
(五)会员提供练习、创作环境并进行开拓性的创作实践;
(六)本会将对报名入会的同学进行教育培训;
(七)从事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本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为主。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又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爱集体活动、乐于服务同学、愿为本协会效力者;
(四)反有志从事书法练习、创作的书法爱好者;
(五)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的新老同学。
第十条:员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并提交本协会报名和入会申请书;
(二)经由协会理事会审查合格,即可吸纳为个人会员;
(三)由协会办法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和免费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一将加入,即为本协会终身会员;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义务:
(一)每届会长每年必须主持一次书画展和一次全省高校书法比赛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完成协会下达的工作任务;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想写会提供有关个人的真实有效的情况并备案;
(七)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艺术活动;
(八)广泛团结协会会员,扩大协会影响力;
(九)不能利用协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自觉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件。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将予以除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和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通过,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选举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决定会员的吸纳和除名。
第十九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通讯行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书法上有比较突出成就;
必须是协会理事会成员,对协会做出重大贡献;具备管理团体的经验,熟悉校规校纪、文化艺术方面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每届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 至二年。
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长为本会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推荐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或其他机构负责人;
选聘协会理事会工作人员;
审查协会理事会组成人员资格;
负责与协会理事会以上负责人签订《协会负责人任职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 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工作计划;
协调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推荐副秘书长以下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向会长推荐协会工作人员;
在协会会长领导下工作,完成协会会长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八条 协会设秘书处、组织部、实践部、宣传部和教学部及团支部六个部门:
秘书处工作内容:管理本会各种资料,拟写各种报告、通知、总结、统计等文书。工作人员为两人,秘书处人员须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和文字功底。由秘书长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组织部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对活动惊醒策划、效果评估,组织本会会员参加外部活动,由组织部部长管理内部各项工作。组织部另设有3——5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须有较好的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实践部工作内容:负责做好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组织做各项公益活动,负责开会会场的联系安排和每年的招新工作。有实践部部长负责内部日常工作,设有4——5名工作人员,该部人员须有较强的交往、活动和表达能力。
宣传部工作内容:负责做好本会级各个部门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的设计、书写和张贴,会场布置、设计等,由宣传部部长负责部内日常工作,设有4——5名工作人员,宣传不部人员须有较高的书写水平,思想活跃,开展工作的协调能力。
教学部工作内容:负责书法教学及讲座等的安排,做好定期考核工作。教学部人员须有较高的书写水平、创作理论、欣赏水平及观察和表达能力,有魅力和亲和力,能组织好教学活动,同时也吸纳在某种书体上有突出水平的研究者。又教学部部长负责该部日常事务,另设成员5--——6人。
团支部工作内容:负责协会团员管理、团组织生活的开展和配合校团委工作的开展。
各部长及各部成员须做好本职工作,忠于本会,工作积极认真,锻炼自我、服务同学。
第二十九条 年终评出优秀部长、优秀会员和最佳贡献奖、优秀工作者,并
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会长、副会长须由大二或大二以上学生担任。
第五章 理事会的职责及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的选聘;
负责协会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研究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协会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和考核;
调查处理违章违纪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捐赠;
资助。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协会财务由秘书处专人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收支明确,不得擅自挪用资金。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所有工作人员没有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三十七条 协会各项活动,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办事原则,严格执行社团财务制度,接受常务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包社团联合会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活动须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二条 本回会经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只对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书法协会有效。
第四十四条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讨论决定。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的理事会所有。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书法社团章程范文
中学“黑眼睛”书法社团章程
(2013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 中学“ ”书法社团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 中学“ ”书法社团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广大书法爱好者组成的学生书法艺术团体。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发扬传统艺术,提高自身素质。活跃社团文化,营造和谐校园。
第四条 本团的目的:服务同学,提高同学综合素质,活跃校园文化,营造人文校园和谐校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促进素质教育,积极组织爱好书法艺术的同学,共同练习、进步,进行书法的创作、交流。在校园中形成练习书法的良好氛围。同时,培养和锻炼实际能力。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团的任务:
(一)进行书法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二)开展书法评选、展览、讲座和笔会等交流学习活动;
(三)治理和发展会员队伍;
(四)组织进行书法艺术作品创作;
(五)为团员提供练习、创作环境场所并进行开拓性的创作 实践;
(六)对团员进行书法培训;
(七)从事 中学团委组织的有关活动。
(八)组织、开展与本团有关的团体、个人进行与发展书画事业有关的联谊与合作。
第三章 社 员
第六条 本团社员种类:个人社员为主。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社章程;
(二)有加入本社的意愿;
(三)热爱集体活动、乐于服务同学、愿为本社团效力者:
(四)有志从事书法练习、创作活动的书法爱好者;
(五)中学的新老同学。第八条 社员入社的程序是:
(一)填写并提交本社团报名表
(二)经社团理事会审查合格,即可吸收为个人会员;
(三)由社团颁发会员证。第九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或免费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新会员有退会或转为其他社团的自由。第十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本会的形象和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社团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社团提供有关个人的真实情况并备案;
(六)积极参加社团举办的各种艺术活动;
(七)广泛团结社团社员,扩大社团艺术影响
(八)不以社团名义搞个人行为。
第十一条 社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假如无故三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将予以除名。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因非凡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通过,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选举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的选聘;
(七)负责社团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研究和制定财务治理制度;
(八)负责社团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和工作考核;
(九)调查处理违章违纪负责人。
第十七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非凡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非凡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会长须在书法上有比较突出成就;
(三)必须是社团理事会成员,对社团作出重大贡献者;
(四)具备治理团体的经验,熟悉校规校纪、文化艺术方面的专业知识;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遵守《中学生守则》、《 中学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社团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推荐社团副会长、秘书长或其他机构负责人;
(五)选聘社团重要工作人员;
(六)代表本社团出席活动
(七)邀请老师为本社员指导。
第二十三条 副社长职权:
(一)配合社长管理社团工作(二)与其他社团搞好外联的工作
(三)协调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向社长推荐社团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本团设置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和组织部 所有部门均设立俩名负责人,部门间应相互配合。
办公室:治理本社各种资料,拟写各种报告、通知、总结、统计等文书。办公室人员须有较好的协作能力和文字功底。
宣传部:负责做好本社及各个部门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的设计、书写和张贴,社团场布置设计等。
外联部:主要负责与其他社团的联络和每次作品展的赞助联系。策划部:对每次活动进行策划和申请,工作人员要有较好的策划能力。组织部: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策划、效果评估,组织本社团会员参加外部活动。工作人员须有较好的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第二十五条 年终评出优秀部长、优秀社员和最佳贡献奖、优秀工作者,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 社团资产的治理、使用
第二十六条 社团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申请资金;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社团财务由办公室专人治理,实行财务公开,收支明确,不得挪用资金。第三十条 本会所有工作人员没有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第三十一条 社团各项活动,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办事原则,严格执行社团财务制度,接受常务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审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社团表决通过后报社团员代表大社团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社团员代表大社团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联合社团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需要注销时,由理事社团或常务理事社团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活动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意。
第三十六条 本社团经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理事社团讨论决定。第三十八 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的理事会。第三十九 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每届社团社团长、副社长、任期1—2年。
第五篇:书法协会章程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书法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辽宁工程职业学院书法协会是在校团委的领导下,由广大书法爱好者自发组织成立的艺术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协会承认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并接受其领导,严格遵守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四条:社团名称:XX书社
第五条:本协会宗旨:继往开来弘扬民族传统,共挥翰墨书写崛起中华,以书会友勇攀艺术高峰,字如其人尽显我院本色。
第六条:本会的目的:服务同学,提高同学综合素质,活跃校园文化,营造人文校园和谐,积极宣传爱国主义,弘扬祖国优秀的民族文化。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七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八条:加强与外界的联系、交流、学习,开展各种精彩的书法交流活动。
第九条:本协会具体承办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各种书法竞赛及书法作品展。
第十条:协会定期举办书法培训,培训提高广大书法爱好者的书法技能修养,以及大学生“三笔字”书写水平。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爱集体活动、乐于服务同学、愿为本协会效力者:
(四)有志从事书法练习、创作活动的书法爱好者;
(五)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的新老同学。
(六)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校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承认本协会章程,热爱书法艺术者,在我协会登记,注册并交纳会费后均可成为我会会员。
第十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拥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拥有批评建议权、监督权、质询权及向社团联合会投诉或申诉的权利。
(三)会员拥有参加本协会举办的一切活动的权利以及优先参与权和获得免费权。
(四)凡对本协会有突出贡献,表现突出的会员都有受奖励及重用的权利。
(五)会员必须遵守本协会章程,遵从协会的决定,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六)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违反西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纪及违背本协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和指导老师研究并报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审议后,取消会员资格。
(七)对连续四次不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报请社联消除注册记录。
(八)会员有爱护协会的图书,书写工具,教学碟等财物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协会设置顾问委员会(聘请专业书法教师),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由高级会员及在书法大赛中获奖人员组成),组织联络委员会,宣传策划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可将各高校书法协会主席,友好社团社长及为书协发展做出特殊贡献者纳入)
第十四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会长须在书法上有比较突出成就;
(三)必须是协会理事会成员,对协会作出重大贡献者;
(四)具备管理团体的经验,熟悉校规校纪、文化艺术方面的专业知识;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各组织机构职责
(一)顾问委员会职责:负责书法培训,书法大赛作品评鉴及书展相关咨询事宜。
(二)理事会职责:对协会的各项工作负总责。
(三)组织联络委员会职责: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纪检,外联等工作。
(四)宣传策划委员会职责:协助理事会及顾问委员会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活动策划,宣传,会员发展等工作。
(五)学术委员会职责:协助顾问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书法学术工作,及书法培训相关事宜。
(六)发展改革委员会职责:负责协会经费筹备、杂志和网站的创建工作以及各项重大发展改革项目,另外,此机构还负责书法名家的邀请与联络工作。
(七)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1、召开会员代表会议,选举和更换理事会成员;
2、审议、批准会长工作报告;
3、修改社团章程;
4、监督社团财务状况;
5、维护会员各项正当权利。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设置特别代表三名,理事会设置名誉会长、秘书长、副会长两名。各委员会分别设置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成员由会员推举产生,名誉会长由理事会聘请,会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其余成员由会长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组织机构成员由理事会直接任命。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本协会经费由会员缴纳会费,有关部门赞助和社会赞助构成,用于购置书协相关用具和开展各种活动,严禁用于与书协无关事项.第十九条: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经费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会长统一管理,每学期末向会员公示一次,接受会员及社联的监督与质询。
第二十条:设立奖项鼓励优秀会员及先进工作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墨渊书法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如要修改章程,需经理事会提议,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报请社团联合会批准修改
第二十三条:协会会长为本会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