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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协会章程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20-88393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3 18:45: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计生协会章程

村委(社区)会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 年 月 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一)(二)

(三)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的性质:自愿结成的专业性、地方性、非营业性社会组织。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团结和组织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和推进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成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住所:办公室设在村委内办公。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案;

依法维护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男女平等;

向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健康信息和服务;

(四)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好带头作用;

(五)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

(六)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村计划生育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的意愿;

(三)在 村委会计划生育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热爱计划生育事业的中国公民,不论性别、职业、民族、组织、地域等。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的选举权、被选

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 村委会计划生

育协会,会员超过一年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

会和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的最高权利机

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一)(二)

(三)(四)

(五)(六)

(七)(八)

出席方能召开,其他协议须得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理事会代表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出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

(九)推选名誉会长、顾问;

(十)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

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采用恨通讯式召开。

第二十条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设立常务理事

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十八条,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得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

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

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的会长、副

会、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政政素质好;

(二)在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业务领域内有

较高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年龄不超过

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会长、副会

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五条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会长、副会

长、秘书长任期3年。可以连续任,一般不超过两届。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会长为 村

委会计划生育协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理事

会、常务理事会;

(二)代表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签署有关决定;

(三)常务副会长可代表会员行使以上职权。第二十七条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行使下

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村委会管辖的机构、实体开展日常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经费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发展事业。

第三十条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建立严格的管

理制度,统计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换届更换法人

代表之前,必须接受主管单位审批。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的修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修改的章

程,须在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村委会计划

生育协会理事会。

本章程经主管单位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计生协会章程[范文模版]

杨梅村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章程

第一条:杨梅村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动员广大社区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协调。

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接受接到计划生育协会领导。

第二章 宗旨、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五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目标是:

1、协助渌口镇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

2、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现实男女平等;

3、向适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 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

4、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5、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

1、发动全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2、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3、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4、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观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义务、权利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

2、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3、参加协会活动;

4、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进行监督的权利;

3、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对严重违反协会宗旨的个人会员,经协会批准,取消会员资格。协会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力,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条:协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要求退会的会员应向协会提出申请,被批准后方可退会,退会的会员两年后可以从新申请入会。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设会长一名。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协会要根据工作需求,广泛发挥有威望、有能力、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居民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份子为会员。

第三篇:计生协会章程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经乡民政厅批准成立并在社团登记处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法人代表为常务副会长。

第二条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坚持把维护全乡人民的总体利益与更多地表达和维护育龄群众的具体利益相结合。

第三条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广大群众服务,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我乡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与各地计划生育协会在工作上具有指导关系。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尊重各地协会的社团法人地位,支持它们从当地实际出发所开展的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发动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以其模范行动带动和影响群众。为实现自身的宗旨和目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开展实现协会目标所必须的其它活动。

第六条 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全国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普及避孕节育、少生优生等科学知识,启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七条 组织社会力量,向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推动举办人口福利事业和计划生育保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第八条 代表广大群众参与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反映群众的意见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总结交流开展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的经验,动员广大群众更广泛地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乡会员代表大会。

全乡会员代表大会由乡计划生育协会和各村计划生育协会推选的会员代表与有关的全乡性群众组织和有关部门协商产生的代表以及特邀代表组成。

全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批准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的发展规划;

(三)修改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四)选举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全乡理事会;

(五)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全乡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乡理事会召集,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可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 全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乡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全乡理事会的职权;

(一)召开全乡会员代表大会;

(二)审议批准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四)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必要时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全乡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缺额或重要更换时,由缺额或更换的理事所在地区、单位的计划生育协会提出替补或更换人选,报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全乡理事会议确认。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若干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全乡会员代表大会和全乡理事会决议。

常务理事会下设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社会发展、财务专业小组,聘请有关志愿者组成,组长由常务理事担任。主要任务是,研究各专业领域中的问题,提出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工作的建议。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召开全乡理事会;

(二)审核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

(三)听取执行机构的工作汇报;研究执行机构和专业小组提出的重要建议;

(四)聘任乡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十三条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在会长的领导下,日常工作由常务副会长主持。

第十四条 甘肃计划生育协会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办事机构在常务副会长的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协调、处理具体事务。

第十五条 全乡计划生育协会承认本章程,提出申请,经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的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享有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的有关活动、表彰及奖励、对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有执行计划生育协会全乡会员代表大会、全乡理事会决议,承担计划生育协会交办的任务和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四章 地方组织

第十六条 乡以上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为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十七条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应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及必要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发展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地方组织,从当地计划生育的实际和广大群众的需要出发,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加强组织建设,创造性的开展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应依据本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条 各机关单位、行政村所建立的计划生育协会为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 乡级计划生育协会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以群众会员为主体。指导村级计划生育协会有效地开展适合群众需要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应以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技术骨干、致富能手和育龄群众中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和的积极分子为主体。应有专人负责协会工作。

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建立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等活动网络,建立“会员之家”活动阵地,经常地、富有成效地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活动。

第六章 会 员

第二十三条 凡中国公民,拥护计划生育,可自愿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十四条 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个人,由所在基层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表彰与奖励、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协会维护合法权益、享受协会举办的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等权利。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有遵守协会章程,宣传和实行计划生育,做好协会工作,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对支持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人士,由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聘为名誉理事。

第七章 经 费

第二十八条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县委、县政府资助;

(二)乡内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三)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

(四)按政府规定,开展有偿服务和创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第二十九条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建立经费审计监督制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计划生育协会全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村级计生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XXX乡XXX村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和乡计划生育协会指导下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XXX乡XXX村计划生育协会是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相协调,为富民兴谷作贡献。

第三条 XXX乡XXX村计划生育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协会的全部收入、物资和财产用于协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四条 XXX乡XXX村计划生育协会是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五条 XXX乡XXX村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

(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理论、生育节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

(三)协调社会力量,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四)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省、州、县、乡计划生育协会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开展交流合作等外事活动。

第六条 XXX乡XXX村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全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 协会按国家的有关规定:

(一)接受捐赠或资助;

(二)借款、贷款开展有偿服务;

(三)进行广告募捐等活动;

(四)开展慈善事业;

(五)开展完成协会任务所必需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 凡自觉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工作,村内公民 1

或组织、单位都有资格申请,经理事会通过成为协会会员,并建立会员档案。

第九条 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参加协会活动;

(三)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受协会有关福利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3、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团体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有关活动,审议协会工作,表彰与奖励,取得项目支持的权利。

第十一条 任何会员不得利用会员身份和在协会中的职务谋取私利,收受贿赂。

第十二条 对严重违反协会宗旨的会员,由协会理事会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个人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会员自行取消。

第四章领导机构

第十三条 XXX乡XXX村计划生育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村会员代表大会。全村会员代表大会由村理事会召集,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 全村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全村理事会行使全村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负责报告全村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会村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全村理事会的职权是:(一)召开全村会员代表大会;(二)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三)审议和批准工作计划;

(四)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必要时聘请名誉会长、顾问;(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中选举20 名左右人员组成。行使全村理事会的职权,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召开全村理事会;(二)审议工作计划;(三)听取执行机构的工作汇报,研究执行机构提出的重要建议;(四)聘任或解聘秘书长;(五)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全村理事会的理事、常务理事以及会长、常务副会长,每届任期三年。

第二十条会长的职责是:(一)代表全村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的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全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第二十一条常务副会长的职责是:(一)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领导执行机构的工作(二)协助会长召开常 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三)批准并签署行使协会承担责任的合同,文本文件;(四)协调其它副会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副会长会长、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协助常务副会处理协会 日 常工作和领导执行机构的工作。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长发挥作用。

第五章执行机构

第二十三条秘书长协助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工作。其职责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定工作预案;督促和检查工作计划的实施;抓业务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充分调动专职工作人员的积极 性,每年对专职 工作人员的表现 进行考核评估。

第六章组织

第二十四条 基层协会要根据工作需要,广泛发展有威望、有能力、有专业知识、热心于计划生育事业的各人士和育龄群众中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分子为会员。

第二十五条村级协会要建立健全会员小组、会员联系等活动网络,建立活

动阵地开展活动。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计划生育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政府资助 ;

(二)社会和个人捐赠

(三)国际组织和国外友好人士捐赠 ;

(四)团体会员缴纳会费 ;

(五)依法开展有偿服务和创办经济实体等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XXX乡XXX村计划生育协会根据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捐赠协议,管理自身的财务。

第五篇:一心社区计生协会章程

一心社区计生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一心社区计生协会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计生协会的指导下,为计划生育事业服务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计生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社区计生协会的宗旨是:

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

社区计生协会的目标是:

(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

(二)依法维护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三)向育龄群众、青少年和老年人提供生殖健康方面信息和服务。

第五条

计生协会的任务是:

(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优生优育优教中起带头作用。

(二)积极宣传我国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人口科学理论,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技知识;

(三)全心全意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四)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调查研究,组织培训,表彰先进,交流经验,搞好协会的自身建设。

第三章

第六条

凡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志愿参加本协会的组织和活动的本校职工,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职工,须经基层协会小组同意,本协会审批,可成为本协会成员。

第八条

协会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参加协会活动;

(四)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

协会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三)享受协会有关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五)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可以申请退会,会员发生严重违反计生政策、法规的行为,取消其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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