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签订销售合同注意事项
篇一: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11 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
一、核实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签订合同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件》、法人身份证明书、签约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有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盖章签字。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具体:明确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交货地点; 5.履行期限: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本公司所在地管辖。
四、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
要跟踪管理,出具是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五、遇有重大误解、显示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诉讼期间行使撤销权(一年)。
六、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七、出具欠条注意事项:
1.公司出具欠条:由签订合同委托代理人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印章或财务章,金额、还款期限明确,无改动。个人出具欠条,如公司确认,视为公司欠条。
2.个人出具欠条: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具体明确,无改动,本人签字画押,注明身份证号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八.诉讼时效问题
针对公司签订的合同及欠款问题,如连续有业务往来,时效可以顺延;如业务中断,须尽可能采取措施,确保时效的连续性;长期不发生业务往来的,要及时排查,要掌握时效问题;可根据情况采取法律措施,通过调解和诉讼解决。篇二: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签订销售合同是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一份销售合同签订的好坏牵连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1.注意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
在销售合同中,作为供方,应注意对供货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 1)名称(品名)、型号、品种等表述应完整规范,不要用简称。
2)规格应明确相应的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3)花色,如红、黄、白要表述清楚。4)供货的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应当规范,一般采用公制计量。
2、应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销售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货物特性将质量标准与需方约定明确: 1)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应在中明确约定标准的名称。2)如果是参照企业标准,应注意该企业标准应为已依法备案。
3)凭样品买卖的,双方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可以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4)双方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应注意对货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4、应注意对质量检验时限进行明确约定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5、应注意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1)延期付款责任: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2)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
6、其他事项
企业可以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对产品包装要求、包装物回收、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装卸货责任、商业秘密保守、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并尽可能保障作为销售方的合法、合理利益。篇三: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作者:易法通 撰写时间:2012-12-28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买卖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④确认买卖合同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买卖合同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买卖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在买卖合同中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买卖合同标的的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买卖合同中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买卖合同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买卖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买卖合同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买卖合同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买卖合同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买卖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在买卖合同中具体、明确地约定。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卖合同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买卖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买卖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买卖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卖合同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买卖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买卖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买卖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买卖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尽管我国《合同法》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各种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因此,订立买卖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买卖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买卖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果有疑问的还可以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或工商局。保证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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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招标文件起草阶段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的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招标需求、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投标文件制作格式及附件。
1、明确招标范围及招标工程内容,以及专业承包资质要求。
2、合同价款方式及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分为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固定总价:一次包死;固定单价:竣工据实结算;并对于合同中的材料价格是否约定可调整范围。
3、工程预付款的约定: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情况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将产生一定影响,所以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4、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方式:招标文件对总承包服务费的处理方式有两种:①总承包服务费暂不计入,签订施工合同另行约定。②暂定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总额,在限定上限费率情况下,投标单位竞争费率及报价。
5、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水电费由承包方按实际发生费用向提供方缴纳。
6、设备招标文件的起草,在使用部门提出具体用户需求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公用工程的配套情况,设备吊装,就位等实际工况,结合具体设备自身的安装要求,约定卸货、吊装、就位的具体实施责任主体。
7、招标项目若涉及二次深化设计,要求对设计深度和最终实现的功能,应在招标文件中给与详细说明。
8、招标文件必须写明付款方式,供货期、运输、吊装等涉及后期合同签订的关键因素。
9、招标文件对企业资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售后服务承诺、相关业绩等信息必须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供。
10、关于招标的纪律要求,招评标规则、标书份数等要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以利投标人能认真准备和完善的提供。
11、关键的工程或设备在项目初期,必须进行必要的现场调研或前期的技术澄清,再组织开标。
二、招标阶段注意事项
1、对于招标的项目,要编制招标清单,能使各投标单位在一同平台上进行报价。
2、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针对投标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在答疑会上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在答疑会后通过邮件方式把汇总后的问题发送至各投标单位。
3、要提前和评标的相关部门结合URS的具体要求做好评标的规则统一,科学、合理制定评分表。
4、要在开标前3天进行投标情况的核实,以确保有足够的厂家参与投标,并对不按规定回应的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与供应商冻结投标资格。
5、在项目发布公告结束前1天,对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反馈,避免有资质较强的企业被遗漏,同时应提前做好供应商筛查工作。
6、开标前提前安排好开标时间、地点、参与开标人员,评标人员不得少于3人,严格按照《集团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7、涉及技术澄清的标的,必须在开标前联系使用部门及时做出回复,不得耽误对方投标时间。
三、标书审核及评标对比阶段注意事项
1、技术标的审核:技术标准和要求是符合响应招标文件及URS要求,其他评标因素包括设备配置、财务能力、业绩与信用等;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质量目标和标准要求。
2、商务标的审核:投标内容是否符合招标范围和内容,有无实质性偏差;投标文件内的完成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范围和工程量清单或货物进行报价、是否存在算数错误,并需要按规定修正。
3、按照招标流程,主持人要做好签到、抽签、招标纪律及厂区的禁令要求的告知,并组织好开标现场秩序管理。
4、开标会议实行当场开标,当场评标,原则上当场出具授标方案,特殊或复杂的标的需要议标或会后报告公司的,经评标小组同意后延迟出具授标方案。
5、对现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出现重大偏差的应标情况,应在开标现场评标小组立即做出是否废标决定。
6、对现场商务谈判过程中,双方达成的协议,应详细记录在标书正本上,并让投标方负责人签字确认,以利后期合同签订。
四、合同起草与谈判阶段注意事项
1、合同中的设备材料或承包范围描述清楚。如: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规格型号、品牌、出厂商、数量、含税价、质量标准和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等。(注意量词尽量使用国际通用计量单位,不要用瓶、套等概念性词语。)
2、合同价款方式:(分为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固定总价:一次包死;固定单价:竣工据实结算。)对于合同中的材料价格是否约定调整范围。
3、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联系电话、传真、邮寄地址,以及通讯地址及方式,若发生变更,则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不通知则视为送达地址”。
4、尽量明确工程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5、付款条件:明确付款的条件,付款时间(尽量避免出现多少天后支付工程款);最后一笔款的比例应高于税率比例,否则可能拿不到税票,建议在倒数第二笔款时见票付款,并且明确税票的类型(专票还是普票)。
6、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约定,仔细核对技术参数,以及开标现场的承诺,合同经办人必须严格核实,相关合同审批人严格审核,避免遗漏关键参数或约定事项。
7、若涉及深化设计的项目,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出详细的方案或图纸,以双方技术人员签字确认的为准。
五、合同执行阶段注意事项
1、注意履行中各种文件的取得。特别对合同附件、订单等的订立、变更、修改等,需双方确认,并注意注明日期,可是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约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传真件,但最好是原件;合同中的预算文件、技术要求文件的内容要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内容一致,不得有删减或者修改。
2、向对方发出的比较重要的函件,应当取得对方的书面回复(内容至少为对方承认收到了我司的函件)。
3、在签订合同后的履行中,如果合同条款或主体方面有比较重大的变更,一定要有对变更的书面确认文件(最好另签合同)。
4、注意合同签订方、订单方、收发货方、发票方、收付款方、收货方的一致性。
5、对于对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如质量不合格、延期交付、服务不到位等,建议及时与对方联系,最好能取到对方对存在问题的书面承认,具体实行中可以备忘录、会议记要、问题解决说明等(要有对方有授权的人的签字或公司公章)形式,尤其是若以后可能涉及合同的变更、取消,价格的减少、不予支付,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等情形。
6、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收集过程文件,对存在问题的关键事项必须有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件。
8、按照公司标准合同模版不能涵盖特殊约定事项的,必须有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支持。
9、合同的技术附件必须和招标文件相一致,如有偏差,应明确最准的技术参数要求(以使用部门确认的为准)。
10、各项目负责人,要对整个合同有全面的掌握,明确合同中的各项要约,严格执行。
第三篇: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起节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于己不利之处。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但现在我们的一些涉外谈判,往往是由外商一开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内容讨论每项条款。这种作法会使我方在谈判中处于极端被动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思想准备不足,容易让对方塞进一些对我方不利的条款或遗漏一些对方必须承担义务的条款;另一方面,按一方事先拟好的合同文本进行谈判,极大地限制了我方谈判策略和技巧的发挥,并且很难对合同进
行比较大的修改或补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对方的合同上签字。
另外,如果用外文文本作基础,对我方也有诸多不利,不仅要在翻译内容上反复推敲,弄清外文的基本含义,还要考虑法律上的意义,一些约定俗成的用法,包括外文的一词多义,弄不好就会造成麻烦,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在谈判中,我方应该争取拟就合同谈判的草稿。在此基础上进行谈判,形
势就会有利于我方。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阐述。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所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而且我方珲要对所提出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明确哪些条款不能让步,哪些条款可作适当让步、让步到什么程度。这样,当双方就
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谈判时,我们就掌握了主动权。
(二)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在签约时,要调查对方的信资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一般来讲,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有时,虽具体业务谈判,出现签约的不是上述人员,但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分和权
限范围,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一定要严肃认真,切不能草率从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迅速扩大。但是,在与外商、港商谈判时,由于盲目轻信对方,草率签订合同,以致吃亏受骗的现象屡有发生。有些单位为了急于引进、输出,仅凭熟人介绍,不进行任何信资调查,就签订数额巨大的合同,结果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所以,进行信资调查,了解对方的企业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此外,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证书,有的人名片关衔很大,实际上是空的。还有,与外国公司找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誉和资产情况,实际上母公司对子公司是不
负连带责任的。
(三)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架空了合同或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例如,我国南方某一城市与港商签订了一个出售矿渣的合同。合同中只明确港商可以每天拉一车,时间一个月。由于没有 确提货车的型号,结果对方拉货的车越来越大,我方明知吃亏,却也无可奈
何。
合同文字如果含糊不清,模棱两两,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争议纷纷,扯皮不断,甚至遗祸无穷。例如,某一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45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美元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
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
此外,对合同中的一些关键词句,一定要谨慎推敲,不能含糊迁就,有时仅一字之差,却“失之千里”。例如,福建某企业在与外商谈判合同履行保证书时,外商要求写上“在发生受方取损失补偿时,要先取得供方认可。”为保留或取消“认可”两字,双方展开了辩论,僵持了两天,最后我方以理服人使外商放弃了“认可”要求。因为,如果我方同意保留“认可”这一条,则供方银行的《履约保证书》就失去了任何意义。如供方不认可,出具《履约保证书》的银行就可以不受理受方索赔的要求。《履约保证书》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成了骗取信
任的一种形式。
(四)合同中的条款具体详细、协调一致
合同条款太笼统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某化肥厂从日本引进一套化
肥设备,合同有这样一条:“
某管线采用不锈钢材料“。没有具体指明管线应包括阀门、弯管、接头等。结果,在合同履行中,日方认为管线只指管子,我方则认为包括其它,但由于
合同没能写明,也无从交涉,干吃哑巴亏。
同时,也应注意合同中的条款不能重复,更不能前后出现矛盾。例如,我一企业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合同,在价格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上述价格包括卖方装到船舱的一切费用。”而在交货条款中却又出现了这样的规定:“买方负担装船费用的1/2,凭卖方费用单据支付。”这种前后矛盾的现象,最容易被人
钻空子。
(五)争取在我方所在地举行合同的缔约或签字仪式
比较重要的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举行的合同缔约或签字信式,要尽量争取在我方举行。因为签约地点往往决定采取哪国法律解决合同中的纠纷问题。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如果合同中对出现纠纷采用哪国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一旦发生争执,法院或仲裁庭就可以根据合同缔结地国家的法律来做出判决或
仲裁。
第四篇: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在签合同时应明确各有关细节,包括交房时间、验房程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验房时要明确从配套设施到房内各项交付物指标的具体详细验收标准(面积、地面、体墙、厨厕等等),最好附上设计图纸及施工图,并在合同中注明以其为准。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搞清面积术语
许多业主在购房过程中,常常遇到对各种面积名称的模糊认识,甚至还有些开发商故意钻空子,把面积名词进行概念偷换,使业主权益受到伤害。要计算房产面积,首先要弄清楚开发商在销售合同上所注明的面积名称,一般分为: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产权面积、套内面积以及使用面积等:
1、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
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2、公摊面积: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各产权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它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3、产权面积:房屋产权面积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与房屋产权面积有可能相等,也有可能不相等。
购房合同陷阱多 合同怎么签律师教您12招
招数
1变更信息专递送达
要求开发商变更任何信息,都要以书面方式通知购房者,即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送达。既可保证变更的信息通知到购房者,也便于保留相关证据。
招数
2办不下贷款解合同
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如果办不下来贷款,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定金和已付房款,以避免购房者资金被套或受损。
招数
3产权证办理日期具体到日
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下来的日期,一定要具体到年月日。同时还要约定产权证不能如期办理的违约责任。
招数4
停车费区分管理费
若是购买了带产权的车位,那么在交纳费用时,只需交纳相当于物业管理费性质的管理费用,这一点要在合同中明确。
招数
5质量问题解决方案提前定
对出现质量问题后的解决方案要明确约定。还可以约定房屋及附属设备的保质期。
招数6
附张公摊平面图
一般情况下,塔楼的公摊率为18%至26%,板楼的公摊率为14%至16%。交房时面积误差在±3%以上可以退房。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让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分别明确地写出来,并且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附一张整栋楼或项目的公摊平面图。同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公摊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招数7
原件在公司是借口
售楼方常常会以一句“原件在公司”为由,婉拒购房者要求查看五证原件的要求。其实通过复印件上的证号,可以上网查出其真伪。
另外,可在购房合同中加上“出售人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因真实性导致退房,出售人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即可。
招数8
房屋位置图不能少
在合同中,要将楼号标示清楚,而且要将整栋楼的楼图及购房者所购套房在楼中的位置标明,将这些图附在合同后面,并要求开发商盖章。
招数9
正式合同须卖方先签字
坚持卖方先签字,买方后签字,且不要在合同中留有空白(即空白处用横线划去)。合同上由双方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
招数10
约定转民用电日期
交房时,水、电、气等都应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但交房时所用的电往往是临时用电,应在合同中约定临时用电转为民用电的日期。
招数1
1精装修杜绝“高档”
对于精装修的楼盘,一定要在合同中对装修所用的材料、品牌、标准、施工工艺、颜色、价位等写清楚,不能用“豪华”、“进口”、“高档”等这样含混的字眼。
招数1
2小心不可抗力的说法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
在此,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是如何约定的。
若出现“非出卖人的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等免责条款,购房人不应接受。
6个认识误区
误区1:签正式合同前先签认购书
认购书不是必签不可的,提醒潜在购房者一定要慎签认购书。建议购房者看好房后,直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误区2:签合同必用新版合同范本
3月15日起,本市开始推行新版的购房合同范本。此范本是推荐范本,不是强制实行的范本。目前,只要开发商的合同经过有关部门备案,就可使用。
误区3:买的房与样板间一样
许多没有建在楼盘内的样板间,其实际尺寸一般都要大一些,而且大多数样板间内都没有安
装暖气,看起来较宽敞。实际上,样板间往往与日后的现房并不完全吻合。
误区4:按揭房拿不到房产证
许多按揭买房的业主认为,在没有还清贷款之前,是拿不到产权证的。其实,付首付款、按月还贷的业主和一次付清房款的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应该是一样的,按揭买房的业主的房屋只是要办理抵押手续,银行和开发商都无权扣押业主产权证。
误区5:区分概念合同中约定层高
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之和才是所买房屋的建筑面积;层高不等于房间的净高。层高是指地板中心线到顶板中心线的距离,净高是指地面到顶板的距离,而层高是很难测量的,净高却很容易测量,所以在合同中约定净高对买方有利。
误区6:维修基金、契税都交开发商
许多购房者在收房时,都被开发商要求先交纳维修基金、供暖费、契税等费用之后才给钥匙,其实这几项费用都是由开发商代收的,购房者可以不选择将这些费用交给开发商。维修基金可交给物业,供暖费可交供暖单位,而契税可交地税部门。开发商不能以没交齐这几项费用为借口不给钥匙。
第五篇:材料采购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材料采购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营改增后,税务人员需要投入到合同的签署、审批、执行环节,为其把关,税负的管理需要前置到合同签订环节!以下列举了几条关于营改增后合同管理的要点内容:
一、及时修改合同模板
1、标明价格和税金: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税分离。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其收入或者费用都是不同的,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签订合同时,必须将合同的价格和税金分别标示。
2、增加“发票条款”:必须明确发票的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合同相对人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必须提供发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票送达时间。
3、增加关于发票的违约责任条款:若发票未及时送达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的,推定为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卖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买方将不予退还;买方终止合同。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经过税务局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卖方应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
4、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
二、合同内控措施
1、审查合同相对人的纳税人资格,即审核合同的相对人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或者取得的发票均不能进项抵扣(税务局代开专票的特殊情况除外)。
2、发票的开具、报销、抵扣流程加入到合同流程管理中。
3、跨期合同的过渡期。在撰写合同时,可以保留对合同条款变更的最终解释权条款,以备税制改革后,企业可以迅速做出反应。如果合同需要变更,建议附加合同的形式而不是重新签订新合同。重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标的金额很大,那么印花税金额相应提高。
4、改进之前合同管理不规范的情况:有些单位在签完合同后,合同还有较多空白处;合同章的管理;签订合同的权限等内部控制问题。
5、按照合同的签订,履行,合同编号、归档管理进行监控管理日常合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