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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上报管理制度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21-26341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1 07:34: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事故上报管理制度

事故上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能够及时掌握生产中心各生产部发生的安全生产、消防事故情况,并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规定适应各分厂生产中心各生产部

三、程序:

1、事故上报告方式:

可用直接报告、书面、电话、等方式进行报告。

2、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类别等级、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是否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③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⑤事故处理结果。

四、事故等级认定:

1、一般事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及费用1000元—3000元(含)

2、重大事故: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及费用3000元以上—10000元(含)

3、特大事故: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及费用10000元以上

五、处理权限

1、一般事故:由生产中心各生产部(工厂)处理 2、重大事故:由行安全法务外联部联合相关部室一起处理 3、特大事故:由总裁室牵头委派相关部室处理

六、事故上报流程: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报告当班领导,当班领导立即逐级上报至上级管理部门,当日报备生产中心各生产部。事故调查处理完2-3日内将事故报告、事故责任处理结果上报安全法务外联部,安全法务外联部提报总裁备案。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15分钟内上报安全法务外联部。安全法务外联部在10分钟内上报总裁室,并在36小时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备总裁室;一周内将事故

责任处理方案及相关措施方案上报总裁室,总裁室核准后执行。

3、发生特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15分钟内上报安全法务外联部,安全法务外联部在10分钟内上报总裁室,并在48小时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备总裁室,总裁室组织进行事故责任处理。

4、凡故意隐瞒事故真相、虚报或拖延不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对责任。

5、根据事故调查中确认的事实经过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根据引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划分责任。

6、事故调查过程中所收集的资料由安全法务外联部管理,一般包括: ①事故现场示意图或照片:

②相关设备、工具、材料等技术资料;

⑤人、物证资料;

⑥与事故有关的其它资料。

7、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法务外联部、各工厂安全负责人,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对事故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认真吸取教训,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完善安全防范,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安全法务外联部 2016年8月

第二篇:事故上报管理制度

事故上报管理制度

1.0为了能够及时掌握各区县中心、各工程项目发生的安全生产、通信事故及第三方意外伤害等情况,并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0本规定适应各区县(市州)维护中心、各工程项目。3.0程序

3.1事故上报方式:可用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报告。3.2事故报告内容:

3.2.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类别、等级、现场情况; 3.2.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是否有人员伤亡情况、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初步估算和可能造成的对公司负面影响的评估; 3.2.3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3.2.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3.2.5事故处理结果 4.0事故上报流程

4.1发生工伤类事故,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生产部门及综合部负责人,并由各负责人逐级上报;如需报工伤备案须在一小时内填写《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交至综合部行政专员处,并上报社保局工伤科进行备案。

4.2发生第三方意外伤害事故,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生产部门及综合部负责人,并由各负责人逐级上报。4.3发生通信事故,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生产部门负责人,并由其逐级上报,由生产副总组织进行事故责任处理并报综合部备案。

4.4对各类事故将根据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事故性质及责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4.4.1发生工伤事故的责任追究及处罚

4.4.1.1对于因个人主观原因(如违章操作等)致使本人造成工伤事故的,事故当事人承担主要在责任,其他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具体按以下规定处理:

1、医疗费用在1500元以下者(不需做工伤认定的),事故当事人罚款200,班组(队)长、主管(子项目经理)各罚款100元;

2、医疗费用在1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人罚款500元,班组(队)长、主管(子项目经理)各罚款300元,中心主任(项目经理)罚款20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当事人罚款1000元,班组(队)长、主管(子项目经理)各罚款500元,中心主任(项目经理)罚款300元;生产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4.4.1.2对于因个人主观原因(如违章操作等)致使他人造成工伤事故的,事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具体按以下规定处理:

1、医疗费用在15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人罚款1000元;

2、医疗费用在1500元以上20000以下的,事故当事人罚款2000,班组(队)长、主管(子项目经理)各罚款300元,中心主任(项目经理)罚款200;

3、医疗费用在20000以上的,事故当事人罚款3000,班组(队)长、主管(子项目经理)各罚款500元,中心主任(项目经理)罚款300元;生产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4.4.1.3对于其他非人为主观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的,事故所在地(项目)承担主要责任,相应生产管理部门承担管理责任。具体按以下规定处理:

1、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下的,按医疗费的15-20%比例扣罚事故所在地(项目)工资,按医疗费的5-10%的比例扣罚相应生产管理部门的工资;(针对事故所在地(项目)是按医疗费的相应比例扣工资还是按医疗费的实际发生金额扣除生产收入,供考虑,管理部门建议可按比例扣罚工资)

2、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按医疗费的10-15%比例扣罚事故所在地(项目)工资,按医疗费5%的比例扣罚相应生产管理部门的工资;

3、以上扣罚金额由被扣罚中心(项目)、部门自行核算、分摊责任人。4.4.1.4因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如地震、台风等)且各中心(项目)充分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的情况下造成的工伤事故,责任由公司承担,不做相关处罚。

4.4.2发生第三方意外伤害的责任追究及处罚

4.4.2.1因区县(市州)中心、工程项目单位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意识薄弱等自身主观原因导致第三方受到伤害的,参照第4.4.1.2条处理;

4.4.2.2因区县(市州)中心、工程项目单位非人为主观原因导致第三方受到伤害的,参照第4.4.1.3条处理;

4.4.2.3因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如第三方的肇事者逃逸且无法破案的)导致第三方受到伤害的,参照第4.4.1.4条处理。4.4.3发生通信事故的,视客户单位对公司的处理方案而定

4.4.3.1因发生通信事故而被客户单位扣分的,在相应的核算月度内扣除因扣分而产生的产值差额,并对主管(子项目经理)、中心主任(项目经理)、生产部门负责人扣罚工资500元、300元、200元。4.4.3.2因发生通信事故被客户单位通报但未扣分的,对主管(子项目经理)、中心主任(项目经理)、生产部门负责人分别扣罚工资300元、200元、100元。

4.5凡故意隐瞒事故真相、虚报或拖延不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6根据事故调查中确认的事实经过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根据引发事故发生的原因划分责任。4.7事故处理结案后,综合部做好对事故的处理、责任追究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生产部门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篇:护理差错、事故上报及管理制度

护理差错、事故上报及管理制度

1.护理部(护理质控中心)建立差错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全院护士在护理工作中出现的差错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整改意见。

2.各科室建立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护士长及时登记发生差错或事故的日期、责任者、事件经过、原因分析、差错性质、后果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3.在工作中,如果发生一般护理缺陷、差错由护士长组织全科护士讨论并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填写在护士长手册,按规定时间上报护理部。

4.各科室严格执行差错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和个人,有意隐瞒、掩盖和拖延不按规定时间报告,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5.发生护理事故后,当事人或知情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向护理部主任报告:护理部要即刻逐级上报(主管院长及护理质控中心),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等并协同医院进行事故调查。如果发生严重差错应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4h.6.对发生事故及严重差错的科室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事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按规定详细填写差错事故登记表,上报护理部,护理部上报护理质控中心。

7.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有关药品、物品等均应按《条例》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8.差错、事故发生后,护理部(护理质控中心)根据其性质组织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出现差错事故的原因,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并制订整改措施。根据差错事故的情节及对患者的影响程度,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9.护理部(护理质控中心)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差错、事故分析会,归纳总结出带有规律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时将共性问题及时公布,以警示全院护理人员避免发生同类错误,保证病人的安全。护理部每季度(护理质控中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院护理人员护理缺陷研讨会,提高全员防范意识,以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第四篇:护理差错、事故上报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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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差错、事故上报及管理制度

一、护理部建立差错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全院护士在护理工作中出现的差错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整改意见。

二、各科室建立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护士长及时登记发生差错或事故的日期、责任者、事件经过、原因分析、差错性质、后果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三、在工作中,如果发生一般护理缺陷、差错由护士长组织全科护士讨论并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填写在护士长手册,按规定时间上报护理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四、各科室严格执行差错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和个人,有意隐瞒、掩盖和拖延不按规定时间报告,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五、发生护理事故后,当事人或知情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向护理部主任报告:护理部要即刻逐级上报(主管院长及护理质控中心),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等并协同医院进行事故调查。如果发生严重差错应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4h.六、对发生事故及严重差错的科室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事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按规定详细填写差错事故登记表,上报护理部,护理部上报护理质控中心。

七、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有关药品、物品等均应按《条例》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八、差错、事故发生后,护理部根据其性质组织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出现差错事故的原因,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并制订整改措施。根据差错事故的情节及对患者的影响程度,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九、护理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差错、事故分析会,归纳总结出带有规律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时将共性问题及时公布。

第五篇:事故上报制度

事故上报制度

1、事故隐患的范围,危及加油站的不安全因素。

2、加油站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台账设在加油站安全管理部门。

3、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守“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4、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整改项目一经确定,必须认真抓好资金、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的落实,加油站的隐患整改计划必须在每年1月30日前报站长。

5、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必须优先解决事故隐患的整改。

6、站长对事故隐患整改负组织领导责任,对自检自查和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和落实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7、内部自检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负责人,督促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和复查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

隐患排查治理制

一、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凡在加油站区域内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加油站事故,按事故类型分为: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作业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二、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站长,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凡属二级及以上事故,加油站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15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分析、已采取措施等情况以电话、电报或传真方式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由于油品质量、跑油、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应迅速报站长。

4、发生涉及死亡的特大、重大和一级事故,应积极配合调查部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拒绝。

三、事故调查

1、外包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2、加油站应配合事故调查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事故上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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