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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1-38875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2 02:54: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揭示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也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根红线。深入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必须准确把握主要矛盾中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带来的变革与挑战。

李宏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这一重大政治论断为制定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长远战略提供了重要依据。我们要全面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要矛盾,深刻理解“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主要矛盾。社会主要矛盾是一个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客观反映。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人们不可能主观选择;但对其判断必须及时准确,认识超前或滞后都会干扰社会发展进步,甚至会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

过去,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作出这一判断,主要是基于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社会生产力相对落后。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告别贫困、跨越温饱,即将实现全面小康。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社会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益成熟定型。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都发生了变化。原来的“矛盾”表述已经不能准确反映这种变化了的实际。因此,十九大报告对此提出了新的论断。

具体来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生产力发展在总体上依然处于中等水平。也就是说,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状态并没有根本改变。这种不平衡不充分,在经济上就表现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如总体看我国落后地区以及农村发展不充分,而在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农村与城市间则存在发展不平衡。甚至在东部发达地区包括一些大城市也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一些高质量的医疗、教育尚属稀缺资源,高等级的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刚刚起步,有的城市还存在不少“城中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时常会出现冲突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

在总体实现小康的基础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从国家发展的状况看,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难以完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一认识,有助于我们更加注重全面均衡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诉求。基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我们的社会将加快转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产与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由此也促使我国社会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型。在多元化社会形态之下,人民需求的层次也渐趋多元,对利益均衡调整合理机制的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当下我国社会矛盾处于高发期、多发期与突发期,就是一个例证。正确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需要渐进式解决,需要登高望远、居安思危,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必须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用持之以恒的决心、坚韧不拔的毅力,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只有充分发展才能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创新为社会注入发展的活力;通过协调机制的建立缩小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通过大力推进绿色发展使城市和乡村日趋美丽;通过广泛的国际合作使我国更加繁荣富强;通过扎实有效的扶贫攻坚让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在这一过程中,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变”与“不变”的关系。一方面,顺应“变”、促进“变”,对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安排适时进行调整变革,以“变”应“变”;另一方面,立足“不变”、坚守“不变”,咬定青山不放松,扭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动摇,继续为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夯实经济基础。

第二篇:社会矛盾

社会矛盾“大调解”网络格局

天门乡社会矛盾“大调解”办公室编

二零一四年三月

社会矛盾“大调解”网络格局

天门乡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又一重要举措。我们建立了“三纵三横”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三纵”:既在全乡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亲自挂帅纵向到底的垂直领导,实现自上而下的垂直联动;完善由司法所牵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的人民调解体系,实现调解工作范围的延伸。加强综治维稳机构对村屯工作站组的管理,健全不稳定因素的排查预报机制;“三横”:既在乡、村、屯搭建三级调解工作平台。在乡一级设立综合调处中心,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有效衔接与互动;村级设立调解委员会、综治维稳工作站、警务工作室,完善了基层综治维稳调解工作联动机制;自然屯设立调解、治保、排查三位一体的综治维稳民调小组,延伸了综治维稳调解工作触角。目前,全乡有调处中心1个,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村级警务工作室12个,村级综治维稳工作站12个,综治维稳民调小组51个,调解人员101名,维稳信息员51人。

天门乡大调解其“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网络格局,有效地调解民间纠纷,解决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充分发挥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调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实现“大调解保大稳定,大稳定促大发展”的工作目标。

第三篇: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及治理对策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及治理对策文/ 文 扬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正处于一个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由于受经济利益关系调整、社会成员民主意识增强和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配套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各类社会矛盾异常突出,群众信访活动不断增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尤其在一些地方出现大规模越级上访,甚至由此而酿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地干扰和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如何把握当前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并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这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的一大热点问题。最近,我们就此作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并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思考探索。

一、主要特点

1、矛盾构成越来越复杂。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的社会矛盾构成愈来愈复杂。按照现状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①利益冲突型矛盾。这主要是社会各阶层由于利益关系的调整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导致各种社会关系的不和谐,进而形成各阶层间的对立和紧张。主要表现为利益丧失者或受损者与既得利益者之间产生强烈的利益冲突,如企业改制中的下岗失业职工、城市拆迁中的失房居民、农村征地中的失地农民、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青少年;还有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大量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以及城镇低保职工等等。这类人群,可以说在当今整个社会推进现代化、城市化的过程中越来越边缘化,弱势群体更为弱化。这一群体既是当前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又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根源。②感情对立型矛盾。由于层层级级机构臃肿、人浮无事、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加之少数干部态度恶劣,作风粗暴,甚至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行贿受贿、贪污腐败,利用职权从既有的社会财富中巧取豪夺。这就导致了社会怨恨心理膨胀,形成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在感情上的严重对立。经济高速增长背景下的贪污腐败现象,不仅仅是群众最痛恨的事关民心的现实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关系到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是当前最大的社会风险问题。③心理失衡型矛盾。分配不公是中国当代社会的一个基本事实,“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社会分配两级分化倾向越来越为突出,导致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心理失衡,他们有的“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以发泄心中的怨恨和不满,有的怀疑现行政策,对现实生活充满困惑和不解,有的甚至仇视社会、敌视富人,进而不惜挺而走险,以身试法,演绎出杀富抢劫、绑架撕票的一幕幕人间悲剧。④阶级对抗型矛盾。境外敌对势力图谋西化、弱化、分化中国,从意识形态领域对我国的渗透不断加剧,并插手和利用我国的人民内部矛盾;台独势力不断制造事端,邪教组织活动日益猖獗,刑事犯罪呈高发态势,暴力恐怖活动威胁明显增长。此外,民族宗教领域的不稳定 1

因素潜滋暗长,互联网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日益突出,等等。尽管当前的社会矛盾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属于局部范围的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矛盾,但有些矛盾和问题不加以疏导,妥善解决,那么,就有可能导致经济问题演变为政治问题,非对抗性矛盾演变为对抗性矛盾,局部地区矛盾演变为全局性事件,个别行为演变为群体行为,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案件,国内问题演变为国际问题。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参与主体越来越扩大。当前社会矛盾的主体较前几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90年代由于“三农”问题突出,尤其是农民负担不断加剧,曾经一度时期农民问题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时至今日,随着城乡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使得社会矛盾的涉及主体不断扩大。根据有关资料分析,目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主体不仅有因干群关系紧张或征地失地的农民,而且有企业改革改制而下岗失业的职工;不仅有在职人员,而且有离退休人员;不仅有六十年代老武警、企业军转干、抗美援朝老战士、自卫反击战伤残军人、城乡志愿兵,而且有农村事业单位改革的“七所八站”下岗人员;不仅有离任村干部,而且有要求落实政策的辞退民办教师、计划外生育被处理处罚的对象,以及非法宗教组织的信徒、刑事犯罪分子等等。

3、涉访内容越来越广泛。从总体上说,目前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的上访、集访、越访所反映的具体问题大致有以下几类:①落实政策类。六十年代老武警、自卫反击战伤残军人、城乡志愿兵复员军人、困难企业转业干部等都提出要求落实政策,如企业军转干要求落实“一个身份两个待遇”等。②涉土涉迁类。包括农村小城镇建设及招商引资办企业征用土地补偿不到位,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中产生的土地矛盾;包括城市建设中征地拆迁中引发的安置补偿矛盾等。③改革改制类。企业改制不透明、不公正、不公开,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职工身份置换不规范,养老金、失业金等无着落而引发职工上访。④民事纠纷类。因民事纠纷而上访。⑤经济纠纷类。即因经济活动中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而引发的上访。如非法劳务组织骗取他人钱财、房地产开发“烂尾楼”工程引发了方方面面的矛盾等。⑥涉法涉诉类。由于群众“信访不信法”心理的强化,一些问题原来应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但却有相当多的信访件涌入信访渠道,寄希望于通过行政途径来解决问题。这类现象的产生既有群众缺乏依法维权意识的影响,又有少数司法机关办案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乃至办人情案、违法办案造成。不少上访对象甚至反过来通过信访投诉法律部门办事不公等。⑦干群关系类:如反映干部违法违规行政、大手大脚、滥支乱用,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等。⑧特殊群体类:主要是民族、宗教的问题等。

4、行为方式越来越剧烈。目前许多的社会矛盾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越来越剧烈。①组织化倾向明显。一些利益相关的群体通过少数人的策划、串联、煽动就某一问题达成一致,进而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上访,有的还组成跨地区、跨行业、跨系统的大联盟,互通情报、交流信息。②集访、越访迅速增加。目前许多上访者往往会采取组织亲朋好友或利益相关的人员集体上访的办法,依仗“人多势众”,来制造影响,施加压力。尤其是进省去京呈明显上升势头。③极端行为显著增多。一些上访者为达到目的,不惜以喝农药、跳楼、跳河,以及浇汽油自焚等极端方式来制造事端,扩大影响。甚至出现冲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堵塞交通等恶性案件。

5、处置难度越来越加大。目前,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处理处置难度加大。①群体性事件难处置。群体性事件由于参与人数众多、情绪激烈,一旦形成,不仅影响恶劣,而且难以处置,有些地方甚至不惜动用大规模的警力方将事态平息。②政策性问题难落实。一些矛盾和问题往往是带有政策性、全局性的共性问题,实非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所能解决。如企业军转干、老武警、伤残军人等要求落实政策问题,地方党委、政府想方设法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方面的实际问题,但又提出落实“一个身份两个待遇”的要求,既无上级批复,也无政策规定,地方党委、政府无据可依。又如反映村干部挥霍浪费的信访,也是基层处理解决矛盾过程中极为头痛的问题,因为法律上对这类问题的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即使查实了,只有依法罢免或组织处理外,对其他如经济退赔、追究刑事责任等毫无办法。③关联性矛盾难解决。现实生活中许多矛盾往往互相关联,处理了甲的问题马上可能会冒出乙的矛盾,导致在信访问题处理上动辄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如解决了甲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有可能乙企业、丙企业矛盾又接踵而至。④违规性行为难处理。由于信访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法规不明确,对信访人的义务只做了原则性规定,操作性不强,所以对无理上访、集体上访或胡扰蛮缠等违规行为没有相应的惩诫办法,也增加矛盾处理的难度。⑤历史性积案难查纠。有许多的信访案件或问题,由于时间跨度大,解决过程中查找原始资料都十分困难,处理到位实非易事。还有一些问题如历史上的城市拆迁安置,按照当时的政策条件补助安置标准比较低,一些上访者非得套用现在的标准要求增加补助,不解决就无理缠访等等。

二、原因分析

1、教育疏导乏力,滋生矛盾。

邓小平早就指出:“我们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时,一定要坚持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坚持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在农村,目前,一些地方和相关部门不能有效地担负起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职能,有的成年累月开不上一次群众大会,更谈不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农业科学知识,宣传农村文明新风。农村思想教育的苍白乏力,放任自流,导致社会新风得不到弘扬,歪风得不到遏制,社会正气得不到树立,邪气得不到抑止。以致农村中封建迷信沉渣泛起,宗族势力有所抬头,聚众赌博屡禁不止,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邻里纠纷不断增多,社会矛盾潜滋暗长。

2、政策调节失衡,引发矛盾。

由于层层级级机构臃肿,职责不明,人浮于事,办事拖拉,甚至少数人不负责任,不讲原则,不上规矩。有的对上访对象搪塞应付,扯皮推诿,符合政策的久议不决,久拖不决,不符合政策的教育不得力、劝阻不坚决,态度暖昧,听之任之;有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导致在具体问题处理上不能“一碗水端平”,人为制造矛盾;有的考虑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多,制定政策、执行政策带有随意性,倾向性,甚至政出多门,朝令夕改,导致在政策执行上出现畸轻畸重、失之偏颇,乃至自相矛盾、政策打架现象。

3、不法行政突出,激化矛盾。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在法制化过程中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不法行政”现象仍然十分突出,由此而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一些基层组织在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下,面对背负的巨额债务又没有合法收入来源的实际,为了保吃饭、保运转,不得不变着花样利用公共权力与民争利,这就使得立法权、执法权异化为政府或部门牟利的工具。诸如城市中可获得利益的土地政府低价征用而高价出让;本应由农民所得的水利、交通工程用地补偿安置费用遭到层层盘剥;打着改革改制幌子,而不顾职工利益暗箱操作出让变卖国有或集体企业资产;城市管理、城市拆迁中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黑洞,甚至少数地方和部门借执法之名行保护违法之实,以非法所得供养执法队伍,形成执法与违法相互依存的黑色“执法产业”,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以侵犯弱势群体利益而达到谋求政府或部门的利益。这种种“不法行政”行为的存在,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伤害了群众感情,激化了社会矛盾。

4、调处化解不力,积累矛盾。

目前,在社会矛盾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突出的是:一方面信访渠道不畅。由于“一票否决”考核机制的作用,以及上级追查责任的多,帮助解决问题少的实际影响,导致层层级级对社会矛盾、信访问题“捂盖子”,怕揭短,千方百计遮掩矛盾,想方设法隐藏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对上访对象采取“人盯人”、“人看人”战术,劝阻哄吓,围追堵截,无所不用其极。全国许多省、市、县在京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堵截信访人员就是信访渠道不畅的最典型表现。另一方面上推下卸严重。由于一些社会矛盾或信访问题,情况复杂、处理困难,一些干部怕费神,嫌麻烦,甚至怕得罪人,不愿意拍下身子真心诚意去调处化解,就采取上推上卸、左搪右塞的办法。拖着办,推着办、等着办,导致许多问题长期悬而不决,矛盾越积越多。正如一首打油诗说的那样:“群众找来找去,领导批来批去,信访部门转来转去,有关部门推来推去,问题从哪里来还到哪里去。”

5、惩办打击偏软,助长矛盾。

有的部门、有的干部片面的、教条的理解“群众利益无小事”和“亲民、爱民”的思想,在处理信访问题工作中缩手缩脚、畏首畏尾,对少数带有个人企图,别有用心的操纵、策划、煽动、指挥无理上访、借故闹事的人不教育、不处理、不打击。有的地方、有的干部在信访、稳定“一票否决权”和出现越访、集访干部处理、处罚甚至降职、撤职的考核制度重压下,不得不委曲求全,息事宁人,“拖”字当头,“哄”上前去,甚至私下解决“优待金”、送上“安慰礼”,这种上访有“礼”,上访有“利”,使尝到甜头的人一遇时机就闻风而动,其他的人也跟着效法模仿,“到县去市就象赶集,进京去省只当旅游”就形成必然。

三、治理措施

矛盾调处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项工作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的高度、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矛盾调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路子、新办法,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1、要用发展的办法来化解社会矛盾。目前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许多矛盾,可以说大多都是发展中引发的矛盾,所以还是要通过发展的办法来解决。要坚持小平同志提出的“发展就是硬道理”的思想,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不断扩大经济总量,有效提升经济结构,从而切实提高国家或地区的总体经济实力。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价格、保障体系、产业布局等杠杆调节作用,用政策的倾斜扶持和比较充足的财力和物力,去平衡和改善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企业职工、广大农民及其他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生活质量不断改善,使社会矛盾在发展中缓和,在发展中化解。

2、要用民主的思想来消除社会矛盾。随着国家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觉醒,面临的执政形势对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组织要牢固树立“民本”意识和民主思想,真正把思考问题、落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上来。在行使职务、办理政务、处理事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办事,尤其在实施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过程中,事前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力求使决策建立在集思广益、科学论证基础之上;事中,要充分吸纳有关方面的代表参与全程管理,进行有效监督;事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唯有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监督,才能使政府的各项工作真正体现人民意愿、代表人民利益,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消除人民内部矛盾。同时,在具体矛盾的处理上,要更多地采用“民主”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在矛盾发生的初始阶段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矛盾调解组织的作用,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矛盾的处理阶段,要悉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事后阶段,要加强跟踪反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3、要用政策的调节来平衡社会矛盾。政策是社会利益关系调节的杠杆,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在制定政策上,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把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作为制定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尤其是在企业改制、城市征地拆迁、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社会保障体系等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性问题上,更要体现政策的公平、合理、公正。更多的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在执行政策上、要坚持按章办事,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尤其是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必须坚持“一碗水端平”,出以公心,公正办事,并要注意政策执行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肃性,而不能朝令夕改,政出多门,顾此失彼,人为制造新的矛盾。

4、要用教育的方式疏导社会矛盾。要进一步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努力在创新载体、创造特色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思想教育的针对性、现实性和说服力、感染力。在农村,大力开展以村民大会、道德评议、星级文明户

评创为核心的农村精神文明“三项制度”建设,通过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广大干群学法律、学文化、学科技、学政策、学先进,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不断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水准。在城镇,要依托社区组织积极开展评创“文明社区”、“平安社区”、“文明居户”、“文明居民”活动,发动居民进行群防群冶,组织治安值勤巡逻,适时开展防盗窃、防抢劫、禁赌博等专项整治。在机关,要普遍开展“星级服务单位”评创活动,推动各级机关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改进服务、提高质量,从而以党风、政风的好转带动民风、社风的转变。

5、要用法制的手段处理社会矛盾。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通过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活动,大力普及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权益。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法律权限和程序管理各项事务,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坚持依法处置各类社会矛盾。对大量存在的人民内部矛盾,要运用法律、法规去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调处工作;对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要通过诉讼、审议、仲裁等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对制造和利用群众矛盾闹事的、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危及党和国家安全的反动团伙、邪教组织和黑恶势力,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以保护和发展改革开放的成果,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6、要用综治的力度处置社会矛盾。要进一步整合力量,努力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格局。要健全工作网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层各级矛盾调处和维护稳定工作网络,真正做到有队伍、有阵地、有经费、有制度。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行使综合协调处理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职能。要强化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层各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把这项工作与干部的经济利益和升降去留挂起钩来。要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实行党委成员包块、行政干部包线的制度,使每位班子成员自觉按照职责分工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同时大力推行领导包案制度,在对矛盾纠纷普遍梳理的基础上,把重大矛盾、重点问题及有关的疑难杂症,分别包保到班子成员的人头,明确包案领导、办案责任人、办案标准、结案时限、督导责任人,实行一个重点案件,一名以上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办案标准时限,一份总结分析材料。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投入力度。要千方百计解决好各级维稳和矛盾调处机构的实际问题,添置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施,解决好办案经费不足的矛盾,真正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第四篇: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化

依据1999~2009年财政数据,分析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化。

经过分析1999~2009年的财政数据,可以发现我国的财政支出有明显的变化。

1、行政经费支出过多,导致其他公共项目支出不足和短缺。

几十年的改革,我国精简裁并了很多个部门及其人员,国家行政机构减少,但是普遍效率不高,存在着浪费和过度支出的问题,行政人员的冗杂,政府部门的懈怠,因此,行政经费的增长不是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反而是纳税人资金的浪费。政府职能需要转变,国家也一直在努力,但政府部门还是有职能重叠、职能缺失的问题,因此,从宏观大局上统筹所有的政府部门职能,真正做到高效率高质量的政府部门,我们国家任重而道远。

2、经济建设支出比重有下降,但基数大比重大。

随着我国市场化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逐渐确立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把原来计划经济时期由政府主导经济建设投资转变为多种投资主体共同进行的经济建设投资,因此,财政支出中的经济建设支出减少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同时,我国还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国家经济从整体上表现为积极的发展态势,导致目前由各种渠道投入的经济建设资金数额还是庞大的。我国的经济建设投资还存在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特点,就是多为生产性投资,而市场经济则要求通过需求来引起生产的扩大,所以经济建设投资的对象得进行改变,向扩大需求的方向改变。

3、财政在科技教育上的投资有增加,而国民素质的提高不明显,投资的效用有待观察。

在科技上的投资并未实现很强烈的产销结合效应,经费分配比例存在问题,投入并未很好的满足需求,投入重点不清,教育上,经费的投入也显不足,从历年的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以及和其他国家的对比可以看出,我国的教育经费投入比例还是较低的,并且,国民素质的提升也并未达到期望值。

第五篇:浅谈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

浅谈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新变化的科学论断,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创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深刻认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演变,正确认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新论断的依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的科学内涵,主要矛盾新变化的新要求,主要矛盾新变化的历史定位以及主要矛盾新变化新论断的重大意义,对于正确理解党的十九大精神,科学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鲜明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判断。这一重大判断,不仅为新时代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而且为实施新时代“两步走”战略提供了决策依据和理论支撑。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是发展变化的,矛盾不是一成不变的。1956年党的八大报告指出:“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1979年中央召开的理论务虚会上明确指出:“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做了规范的表述:“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之后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都沿用了这个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表述。党的十九大做出的社会主要矛盾的新表述,是新时代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逻辑起点,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矛盾的一方面表现为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的大幅跃升和提高。今天的中国,不仅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而且连续多年保持第一制造大国地位,220多种主要工业品产量居世界首位。但发展当中依然存在不协调、不平衡、不充分的地方。矛盾的另一方面表现为人民生活需要也同样发生了显著变化,不再局限于衣食住行等物质方面的“硬需求”,而是更加强调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软需求”。如此矛盾两方面对立统一,社会主要矛盾不再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而必然演变成“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进一步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新要求,还必须看到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中蕴含的“不变”,那就是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的,“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个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始终把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放到首位,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这个“不变”是解决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的前提和基础,不能因“变”而忘记了“不变”。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谋划“五大建设”,必须把发展重点放在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这个新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上。为此,要坚决摒弃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质量、低效率的粗放式的传统发展方式,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下大力气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做好结构调整的“加减乘除法”,继续加强实体经济建设,加快建设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推动完善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最终形成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全要素生产率全面提高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新的发展方式。要长期坚持、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立足当代中国现实,结合当今时代条件,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要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参考文献:

[1]张恒赫.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历史逻辑与理论向度[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8(01):10-13.[2]金民卿.深刻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N].解放军报,2017-12-04(007).[3]张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及应对策略[J].甘肃理论学刊,2018(01):15-19.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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